T*********s 发帖数: 17839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theislander1 (Peace de Wars),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Zimmerman案始末(长,慎入)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ul 14 16:27:19 2013, 美东)
事情经过很简单,某雨夜,社区治保队员ZIMMERMAN在自己居住的封闭小区义务巡逻,
发现一个陌生黑人少年可能吸了毒,在该小区东张西望乱窜。他上前去问,并打了911
电话报警,911让他不要继续跟踪,但他还是跟踪了一段,之后跟丢了。他向自己的汽
车走过去。但在他到达汽车之前,黑人攻击了他,把他头部按在水泥地上撞,打得他鼻
青脸肿,后脑流血。他右手拔枪,单手贴近自己身体射击,一枪击毙了黑人。
此事不要说警察,常人就推断出ZIMMERMAN不会无故枪击黑人的。他如果存心开枪,就
大概不会事前打911报警;如果他拔枪在手,黑人也肯定不敢殴打他了。所以应该是黑
人觉得他没枪才去攻击他的,正当防卫是成立的。所谓ZIMMERMAN跟踪黑人,并不妨碍
他行使正当防卫。先动手的一方不能行使正当防卫,但先动口就无...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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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 发帖数: 1294 | 2 记录工作的责任及举证责任在雇主。
雇员就是月嫂怎么能证明为雇主工作过呀?又如何证明工作时长呢?
如果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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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623 | 3 首先,在美国,举证责任是在控方。你没有必要说什么。
除了”警察又是来不了“,还有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警察不回答;这是很常
见的。
O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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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623 | 4
你没有义务说是否是你。举证责任是在控方。你可以指出,照片没有一大部分脸,所以
没有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证据是你。
我不知道walk-in court是什么。但是听起来不是什么好东西。你要trial。最好先做
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如果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输了,再上庭。
这样就有两个机会赢。
如果你说的traffic school fee是五十几块的那个,就是加在罚款上面的。都要交。(
还么有算traffic school本身收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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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发帖数: 4998 | 5 赞
好回复,上面那位大侠的也是好回复,干货都很足
之前记得讨论过一次,法官问是不是你,回答说那是你们的问题/责任(来确认)
美国这边老美上庭的各种,多了去了,网上一搜一大把
安全第一,罚单第二,但是两件事情都要处理
你没有义务说是否是你。举证责任是在控方。你可以指出,照片没有一大部分脸,所以
没有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证据是你。
我不知道walk-in court是什么。但是听起来不是什么好东西。你要trial。最好先做
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如果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输了,再上庭。
这样就有两个机会赢。
如果你说的traffic school fee是五十几块的那个,就是加在罚款上面的。都要交。(
还么有算traffic school本身收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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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 发帖数: 8094 | 6
头。
为?
毫不严谨的所谓“reasonable doubt”不敢苟同,冤假错案10有89就是这么来的。
请注意,举证责任不在垃圾场,而在指控方。
靠你这种“难辞其咎”打不赢以无罪推定为基础的法律官司。
更何况还有”如果“等着你去消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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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5103 | 7 "你怕的也就是这个小团体在本地对你不利"
哈哈哈,我从不跟板上任何人板聚,没人知道我是谁,我怕谁对我不利?
政委定的规则,如果换了我是版主,我订一样的规则!指控的人负举证责任,如果我不
能找出原作者,我就是诬告,这有什么不对?换了方舟子打假的一些 case,他不也是
这样处理的?
如果政委还记得,为了抄袭门我指责过他一些事情,包括公私不分,包括预设立场,但
我从未指责过他订的规则不对。
还有,如果你仔细看过我的声明,我道歉不是道歉我的指责是错的,我虽没有铁证,但
我相信我是对的。我道歉的是:在公开版面上不能把人家一口定罪,至少我应该说的是
“有抄袭之嫌”。
信不信由你,我是在遵守游戏规则,我从未打算搞革命搞政变。为了西版而革命?值得
吗?一个公平的游戏规则,对你对我对他都有利。这样如果有一天人家告我抄袭,我才
能受到同样的保护。
我是非常不一样的人,所以有些人看我非常看不懂。“欺软怕硬”、“装萌卖傻” 都
是因此而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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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5894 | 8 是你说hello全胜,你有举证责任。不管你是撒泼打滚儿,county的记录就在那里,不
增也不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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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 发帖数: 3620 | 9 泸州纳溪区法院 涉案取款是由他人使用另行复制的“克隆卡”提取。发卡行未能
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原告未能妥善保管密码,应
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各承担50%。
银行卡揣在身上,卡内的3万多元钱却被人在另外一个地方取走了。相关证据锁定
,这位异地取款者,当时使用的是一张无任何文字、图案的“空白卡”,与真实的银行
卡大相径庭。日前,泸州纳溪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银行卡盗取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储户
、银行各承担一半责任。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储户现已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人取走13笔共3.8万余元
李勇(化名),家住泸州纳溪区上马镇。今年5月15日晚至16日凌晨,李勇驾车前往
贵州,行车过程中,发现自己手机响个不停。由于正在开车,他无暇查看。16日凌晨,
李勇查看短信这才发现,自己当初在银行办理的借记卡内现金被人提取了13笔,被提取
现金共计3.8万余元。通过查询,李勇发现,自己银行卡内发生的13笔交易,全都发生
在了宜宾长宁县,而这段时间,自己一直在贵州。随即,李勇向宜宾市长宁县公安局报
了警。
宜宾警方从自助取款机上调取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5月15日深...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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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 发帖数: 512 | 10 看到这一题目,会有人觉得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是一个外行,因为加拿大海外资产的申报并不要求提供任何证据,只是填写一份简单的表格。本文要说明的是,这种申报时不要求提供证据而实际需要证据支持的规则,就是加拿大税制的奥妙之处。
加拿大的税务申报采用的是自我申报制;而维持自我申报制的支柱之一是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即当纳税人与税局之间发生争议时,纳税人有责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在海外资产申报的问题上,纳税人与税局有可能发生什么争议呢?这方面的争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税局否认纳税人所申报的资产的实际存在;二类是纳税人申报海外资产之后又否认其资产的存在。对于后者,一般读者一定会感到奇怪;纳税人申报之后为什么又要否认其资产的存在呢?这是因为税法对于那些晚报或不报的情形会处以罚款,而一些人收到罚单后,见势不妙又否定资产的存在,以避免罚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要提供理由及事实,证明海外资产是怎样误报的。
当然,有关海外资产的税务纠纷,主要是反映在纳税人坚持海外资产的实际存在,而税局则否。近年来,税局的查税越来越依赖所谓的净资产法(net worth method)或净资产评估(net worth as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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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467 | 11 我觉得这个回答比较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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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狐(543372266) 发留言 送礼物 10-08-09 11:48:02 回复此帖 举报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1、举证责任,你搞反了,应该在鲁佳。当裁判点目时,是要加上棋手手里的提子的。
这时,发现鲁负半目。鲁提出,还有一子,是不小心扔进对方棋盒了。而对方认为,自
己没注意这些事,不给鲁作证。那么,鲁如何证明是误一子在对方盒里呢?她要举证,
而不是由金来证明“鲁没有扔子进盒”
2、谈不上对鲁进行处罚。按盘面判定,应该判鲁负。而鲁提出还有一子在对方盒内,
如果加上这个子,结果就会改变。而对方又不同意复盘。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有二种方
式,A按看到的结果,判鲁负。B,让鲁证明确有一子扔进对方盒内。判断没有选择第一
种,已经不能说裁判偏袒了。第二种,而鲁并不能举证。在这种情况下,由双方协商,
选择重赛,已经是在偏袒鲁佳了。
所以,结症不是最后判罚的那一刻。而在于,在对局结果有争议时,棋手有没有义务复
盘?如果韩国规定,不能复盘,那无话可说,人家根本没错。如果规定应该复盘,那就
是他们在赖皮。
那么,实情到底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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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 发帖数: 1295 | 12 路过打酱油,顺便说一下我的理解。刑事和民事法律不但法条不一样,而且程序不一样
,举证责任不一样。超级简单化一下,刑事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可以定罪。民事
只要大量证据,很多人理解为51%的可能性被告有责任,就可以让被告赔钱了。所以理
论上没有刑事责任,无法得出没有民事责任的推论。
当年红脖子杀万圣节装的小日本,不就没有刑事责任,但有几十万的民事责任吗。城堡
法当然有意义,否则红脖子除了赔钱,还要坐牢啊。
此外,例外一个帖子里提到破产,有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是破不了的,终生跟随。当然
,赔不起就慢慢陪好了,不会坐牢。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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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 发帖数: 3012 | 13 建议此次iper的诉讼应妥善处理,作为以后处理类似事件的先例。
个人建议:
1。作为原告,应列出起诉的理由,并且相应的证据加以支持(原告不负
举证的义务,但是缺乏证据所导致的不利判决由原告自己负责)。
2。作为被告的版务人员有举证责任。
3。参议院在正式处理诉讼之后24小时内以简单多数作出判决。
4。如果参议院认为原告胜诉,原告和被告将分别提出对原告的补偿方案,
参议院将以简单多数投票决定采用哪一方的方案。参议院将不会提出任何
折衷的方案。
请我的同僚参议员考虑我的提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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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发帖数: 3221 | 1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iangsu 讨论区 】
发信人: MW123 (MaoWu), 信区: Jiangsu
标 题: 电影《搜索》故事原型,曾入围鲁迅文学奖的网络小说《网逝》(又名《请你原谅我》)(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l 18 13:16:36 2012, 美东)
请你原谅我
作者:文雨
杨守诚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是最近生活的最佳写照。
上星期陪客户吃饭,多喝了几杯,微微有些醉意,出门后被人撞了一下,等到反映
过来,手里的手机已被人夺走。抢走手机事小,重要的是手机里储存的那些姓名和联络
方式,是他生存并游离于这个世界的网。
他找到最近的公用电话,拨通自己的手机,手机响过一声之后,马上有人接听。
“你拿了我的手机。”杨守诚用拿而不是刺激的偷,或是抢这样的字眼作为开头。
“是,不错的款式,这样吧,哥们今天心情好,也不多要,就整三千。”对方说。
杨守诚觉得让一个街头混混爬到他头上作威作福,是不能容忍的,他挂断了电话,
并且第一时间赶到电信局打算办理停机事宜。
停机之前,他顺便打印了这几个月的电话详单,在此之前,他对电信赋予百分百信
任。
但他发现了陌生...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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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 发帖数: 5749 | 16 我看你所谓的“暴民”骂中国政府的话也没什么过分的。对政府就应该举证责任倒置,
疑罪从有。你要是觉得冤枉你自己拿出证据来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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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发帖数: 1800 | 17 楼主说态度差,那是楼主本人经历。你当时在场?还是你有别的证据可以证明态度不差?
你这是什么毛病,为什么上来就怀疑楼主的判断?你认识楼主,你知道她平时就自卑?
指责别人有错,举证责任在你,懂不懂?楼主好歹是说自己的亲身经历,你有什么能沾
上一根毛的根据?不问青红皂白就说别人自卑,说别人智子疑邻,我看是你心理阴暗
白大妈态度差就态度差啊?你咋那么green呢?
you should worry about now"说得一点都没错,child abduction 或kidnap是个啥罪
过?那两个箱子值什么?就像坐飞机安检的时候被怀疑是恐怖分子,你跟人家说我两个
箱子已经checkin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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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 发帖数: 1222 | 1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maozexi (愤怒的毛泽西),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桑兰索赔案下一步或是撤案 起诉书内容被指缺实证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9 20:29:54 2011, 美东)
桑兰索赔案下一步或是撤案 起诉书内容被指缺实证
信源:新华网|
一位在纽约执业的民事诉讼律师说,桑兰18亿美元索赔案的下一步可能是撤案,也就是
法官宣布不予立案。
这位与本案无关的律师7日说,根据纽约州的法律,桑兰的案子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
故此,撤案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撤案的话,估计几个月内就会有结果,”他说。
如果法官不同意撤案,案子就将进入取证阶段。双方都有举证责任。双方律师会交换各
种文件。举证完成之后,案子才会进入审理阶段。一般民事索赔案可能会拖得很长,最
快也要一、二年,长的则要五、六年。
这位律师的预判跟被告一方律师的预判大致契合。被告刘国生、谢晓红的律师莫虎认为
,桑兰案有两大弱点。其一是索赔时效已过。其中有些项目的追诉时限为一、二年,最
长的为六年,而桑兰受伤至今已经13年了。其二是起诉书...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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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发帖数: 22013 | 19 中国的医患纠纷水太深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要挖其原因,非常非常复杂。
体制变化,以药养医,医生收入,举证责任......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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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发帖数: 6898 | 20 你出庭什么都不讲,让对方出示证据。
没证据免谈。如果法官问你骂人了没有,你就说举证责任在对方,自己有保持沉默的权
利,并且美国宪法保护被告不得自证其罪。
当然自己有证人更好,最好证明自己什么都没讲。
还有,被告有置证的权利,所有出具书面证言的必须出庭接受询问。如果不出庭的书证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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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发帖数: 329 | 21 为什么要保护方舟子质疑韩寒的权利?作者:一生何求
很多喜欢韩寒的朋友,看到对韩寒的质疑,如果没有仔细看这些质疑的内容,而只是看
到韩寒的愤怒,会很容易为韩寒鸣不平,进而指责质疑者,甚至揣测质疑者的用心。而
稍微有点思考力的朋友,会说“人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除非你证明他有罪!”,还拿
出法律上公认的“无罪推定”来辩护,认为除非方舟子们拿出有力证据,否则就是诽谤
。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而且危害言论自由,有兴趣的朋友请往下看。
一 无罪推定的逻辑困境
首先我们看看所谓“诽谤法”里“无罪推定”的逻辑困境。
假定A起诉B有诽谤A的文字,
原则1,如果无罪推定的原则适用于A,即原告,那么需要B来证明他对A的指控文字内容
是真实的。
原则2,如果无罪推定的原则适用于B,即被告,那么需要A来证明B对他的指控文字内容
是虚假的。
因此,有人用“无罪推定”来反对方舟子的质疑在逻辑上是无效的,因为我们同样可以
对方舟子进行无罪推定,结论是韩寒需要自证清白。
实际中,如果采用原则1,那么对保护公民的名誉、防止谣言泛滥是有好处的,谁要是
写文章指责他人,就应准备好证据,没有证据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负面效应是...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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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 发帖数: 263 | 2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wcnn (believer),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为什么要保护方舟子质疑韩寒的权利?[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an 29 04:48:44 2012, 美东)
原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146240100yr3c.html
很多喜欢韩寒的朋友,看到对韩寒的质疑,如果没有仔细看这些质疑的内容,而只是
看到韩寒的愤怒,会很容易为韩寒鸣不平,进而指责质疑者,甚至揣测质疑者的用心。
而稍微有点思考力的朋友,会说“人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除非你证明他有罪!”,还
拿出法律上公认的“无罪推定”来辩护,认为除非方舟子们拿出有力证据,否则就是诽
谤。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而且危害言论自由,有兴趣的朋友请往下看。
一 无罪推定的逻辑困境
首先我们看看所谓“诽谤法”里“无罪推定”的逻辑困境。(楼主加注用韩寒 方舟子
代替更直观一点)
假定A(韩)起诉B(方)有诽谤A(韩)的文字,
原则1,如果无罪推定的原则适用于A(韩),即原告,那么需要B(方)来...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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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发帖数: 1288 | 23 楼主脑残。方在网上揭发了韩,韩要上法庭起诉方诽谤罪,韩有责任在庭上证明方诽谤
,即韩未作假。方并未起诉韩作假罪,所以方无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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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发帖数: 1288 | 24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要定罪控方必须证明辩方有罪,辩方无责任证明自己无罪
。举证责任在控方。当然这是西方司法原则,鳖国法庭未必遵循。但是除非韩寒搞定鳖
国法官,鳖国法官多半不可能按豆浆逻辑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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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 发帖数: 222 | 25 未必如此吧。诽谤罪的举证责任好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比如在英国法律中,责任在被
告。
However, the common law of libel reverses the traditional positions
somewhat: a defamatory statement is presumed to be false, unless the
defendant can prove its truth.
http://en.wikipedia.org/wiki/English_defamation_law#Burden_of_p
国内的不清楚,下面这个不权威,但是可以看看。
因为法律审判一个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要判定是否有罪,
要有切实的事实根据。在诽谤罪中,所谓的“事实”是被告说出的,每个人都应当遵守
诚实这个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要对自己的话语负责,即所言必须一事实为依据,否则法
律就缺少判定有罪与否的依据,无法形成一个逻辑上自圆其说的判定。
第二,如果由原告来证明诽谤内容的真伪,那就违背了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的原则。
第三,事实上如由原告来证明诽...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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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 发帖数: 1288 | 26 确实,如果方舟拿不出证据证明韩寒作假,English common law可以宣布没有证据表明
韩寒作假,但是韩寒认为方舟有诽谤罪并要求赔偿,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是有举证责任的
,依据是后面一句话:
Furthermore, to collect compensatory damages, a public official or public
figure must prove actual malice (knowing falsity or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truth).
注意the truth,韩寒必须拿出the truth,即他没有作假的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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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0426 | 27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律师吴法天对韩方案的观点:
1、韩寒状告方舟子,我首先表示支持。面对争议,韩寒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起肖传
国通过武力方式解决,当然是云泥之别。
2、公众人物可以受到质疑,也应该受到质疑,不仅是方舟子也包括韩寒。
3、诽谤之诉的关键在于被告有没有捏造事实,要区分正当的质疑、言论自由和捏造事
实损害名誉的诽谤。
4、韩寒起诉方舟子,举证责任当然在韩寒,原告应该证明被告捏造事实,而被告无需
自证。
5、被告不出庭,而委托代理人出庭,这是民事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不存在藐视法庭之
嫌,《新京报》对方舟子的这个指责是不了解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6、我个人认为,从证据上看,原告几乎没有胜算的可能。
韩方发起的诽谤之诉,尚不明确是刑事自诉还是民事诉讼,但从其表述看,应当是民事
案件。民事诉讼上,涉及诽谤的是《民法通则》第101条,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
告系捏造事实损毁名誉。而且,该案作为网络诽谤,被告所在地以及侵权行为发生地都
在北京,不应该是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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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 发帖数: 754 | 28 问题的关键是,举证责任在何方。
比如IRS要调查你,就要你自己证明你没有逃税。
这种事,韩寒的确有义务面对质疑作出理性正面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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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 发帖数: 754 | 29 你说的完全是两个问题。我说的举证责任在何方。
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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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 发帖数: 984 | 30 (十)律师 姚小娟 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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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直关注事态发展的法律人,笔者就韩寒诉方舟子案侵犯名誉权案发表如下浅见,
供参考。
一、韩寒无须举证其作品系本人原创
本案中,方舟子质疑的是韩寒的一系列著作系他人“代笔”“水军”“包装”。
从著作权角度来讲,在作品上署名的即为作者,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因此,韩寒理所当
然是其署名的作品的作者,除非有相反证据。且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来讲,
韩寒的文章如果不是“代笔”,这是一个消极事实,无须韩寒来举证证明。正如,我们
不可能要求一个举证没有杀人这一事实。
二、方舟子的质疑,是否侵犯韩寒的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是
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第一,方舟子是否具有主观过错?
方舟子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前提是具有民法上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笔者认为,方舟子质疑韩寒“代笔”是依据韩寒公开发表的文章、访谈报道等...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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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 发帖数: 41 | 31 我这几天也一直在想这个问题,再怎么说burden of proof也是在质疑者那边,你自己
举证不是没事找事么。
后来我同学说,你看韩寒没上过大学没学过《法律基础》,不知道举证责任,这下还是
吃亏了吧……让他不上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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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发帖数: 304 | 32 我前面贴了诽谤举证责任的一些公认看法,不过教众们是不会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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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发帖数: 304 | 33 找那个女的来问,怎么证明那个女的没和领导睡?如果他诽谤这个人自己和领导睡呢?
假设此人为女或者领导搞基。麻烦你看看诽谤行为举证责任吧,就在前面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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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发帖数: 2939 | 34 ☆─────────────────────────────────────☆
swordsman (御前带屌护卫) 于 (Mon Jan 30 16:01:43 2012, 美东) 提到: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律师吴法天对韩方案的观点:
1、韩寒状告方舟子,我首先表示支持。面对争议,韩寒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起肖传
国通过武力方式解决,当然是云泥之别。
2、公众人物可以受到质疑,也应该受到质疑,不仅是方舟子也包括韩寒。
3、诽谤之诉的关键在于被告有没有捏造事实,要区分正当的质疑、言论自由和捏造事
实损害名誉的诽谤。
4、韩寒起诉方舟子,举证责任当然在韩寒,原告应该证明被告捏造事实,而被告无需
自证。
5、被告不出庭,而委托代理人出庭,这是民事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不存在藐视法庭之
嫌,《新京报》对方舟子的这个指责是不了解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6、我个人认为,从证据上看,原告几乎没有胜算的可能。
韩方发起的诽谤之诉,尚不明确是刑事自诉还是民事诉讼,但从其表述看,应当是民事
案件。民事诉讼上,涉及诽谤的是《民法通则》第101条,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
告系捏造事实损毁名誉。而且,...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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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发帖数: 2939 | 35 ☆─────────────────────────────────────☆
tndb (tndb) 于 (Wed Feb 1 15:05:03 2012, 美东) 提到:
韩寒拿出自己多年前的手稿自证?那手稿没准是伪造的。
韩寒找来了专家做鉴定自证?可疑。专家里没准有上海人。
韩寒找来了沪籍之外专家做鉴定自证?可疑。专家里没准有会开车的。
韩寒找来了没开车做鉴定自证?可疑。专家里没准有没有上过大学的。
韩寒找来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家做鉴定自证?可疑。专家里没准有姓韩的。
韩寒找来了非韩姓的专家做鉴定自证?可疑。专家里没准有去上海出过差的。
韩寒找来了没有去上海出过差的专家做鉴定自证?可疑。专家里没准家里有孩子是韩寒
的粉丝的。
韩寒找来了不育的专家做鉴定自证?可疑。专家里没准有中国人。
韩寒找来了外国专家做鉴定自证?可疑。专家里没准有韩国人。
韩寒找来了韩国之外的外国专家做鉴定自证?可疑。专家里没准有跟韩寒一样属于高级
灵长类动物。
韩寒找来了方舟子做鉴定自证。。。
韩寒有没有抄我不知道。不过,
民事官司基本知识侬歹晓得:谁质疑,谁举证。好伐?
带三个表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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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0426 | 36 谁主张谁举证?你以为我跟你打官司呢?就是打官司还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呢。
本来就是个各抒己见的事,你认为有道理就有道理,没道理就说说哪里没道理不就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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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发帖数: 24893 | 37 简单的回答是不一定。我不是学法律的,下面的信息都是网上扒来的,如有谬误,请大
家指出。
一般的刑事民事法律在美国是州法,所以不同州的具体标准不同。使用枪械自卫在不同
州大致遵循三种不同的原则:1,Duty to Retreat; 2,Castle Doctrine; 3, Stand
Your Ground.
解释一下这三种原则:
1.Duty to Retreat。 面对侵害,首先要后退回避,屋子外的可以退到屋子里,屋子里
的可以退到屋子外,只有在确实没有安全退路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枪械自卫。应用这种
原则的地方,开枪自卫者需要举证说明自己开枪前已经退却了,如果可以回避侵害没有
做而直接开枪自卫,则会被视作攻击行为。
2.Castle Doctrine。城堡法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自卫原则,已经有31个州通过了这类
法案,大同小异。城堡法有以下几个要素:
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枪械(一般指住房,少数会扩展到院子,独立车库,自用车,乃
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场所,暂住场所等)。入侵者上门看见你掏枪,扭头跑出去了,这时
候还开枪打他就是攻击行为;
入侵者可能造成家中主人的死亡或者严重身体伤害。人进来只...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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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发帖数: 506 | 38 首先声明,对SW案,本人无意做无谓地猜测、揣断,毫无根据指认或者开脱某人,
不做徒劳无用之举,更非洗地或者愤青。仅基于对中国刑法体系的粗浅知悉和公安办案
程序的些许了解,就网上法律常识良莠不齐的现状,对SW案件谈一些客观看法。
对于这段时间众情激愤sw案件探讨,大多数人都以为自己是福尔摩斯,凭着有限甚
至是浅薄的法律知识,根据更有限甚至全部来自网上的案情,分析案情,立判凶手,质
疑甚至推翻司法机关,进而怀疑的更多更高。对此我不发表意见,忍了。
中国刑法的证据有七种(随便度下即可)。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才会被采用。和民
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体系不同的是,刑事证据必须要经过执法部门搜集、确
认,才能够使用,举证责任在执法部门。而且,仅凭嫌疑人口供是不能认定的,不管是
无罪辩解还是有罪供述,都需要查证属实,才能定论。简言之,SW案中,执法部门需要
拿出证明SW有罪的证据才能采取进一步措施,而SW无需费力证明自己无罪。如果够种的
话进去后闭着嘴就可以,当然如果有无罪证明那更好,双方冰释前嫌皆大欢喜。即使SW
招供认罪承认自己投毒,也需要获取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才行。...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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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发帖数: 2317 | 39 无罪推定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
tg一向重客观证据直接证据,
仅凭证人证言定案,不能说这种情况没有,
但是这样的案子很不扎实,是经不起翻案的
证据、举证责任,是现代诉讼的核心问题
这个案子已经年深日久,除非公安局还留有当年的后手,否则结果很难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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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发帖数: 571 | 40 事情经过很简单,某雨夜,社区治保队员ZIMMERMAN在自己居住的封闭小区义务巡逻,
发现一个陌生黑人少年可能吸了毒,在该小区东张西望乱窜。他上前去问,并打了911
电话报警,911让他不要继续跟踪,但他还是跟踪了一段,之后跟丢了。他向自己的汽
车走过去。但在他到达汽车之前,黑人攻击了他,把他头部按在水泥地上撞,打得他鼻
青脸肿,后脑流血。他右手拔枪,单手贴近自己身体射击,一枪击毙了黑人。
此事不要说警察,常人就推断出ZIMMERMAN不会无故枪击黑人的。他如果存心开枪,就
大概不会事前打911报警;如果他拔枪在手,黑人也肯定不敢殴打他了。所以应该是黑
人觉得他没枪才去攻击他的,正当防卫是成立的。所谓ZIMMERMAN跟踪黑人,并不妨碍
他行使正当防卫。先动手的一方不能行使正当防卫,但先动口就无所谓,先跟踪只要不
违法就更无所谓了。警察局调查完毕,觉得此事不值得起诉,就让ZIMMERMAN十万美元
取保回家。他在家平静地呆了两个月,期间黑人也没有抗议。
但是,奥巴马手下是有一批人专门发掘种族仇视话题的,觉得此事是个富矿,奇货可居
。所以,黑人被立即挑动上街闹事,他们控制的自由派媒体业也...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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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发帖数: 19244 | 41 牛逼
事情经过很简单,某雨夜,社区治保队员ZIMMERMAN在自己居住的封闭小区义务巡逻,
发现一个陌生黑人少年可能吸了毒,在该小区东张西望乱窜。他上前去问,并打了911
电话报警,911让他不要继续跟踪,但他还是跟踪了一段,之后跟丢了。他向自己的汽
车走过去。但在他到达汽车之前,黑人攻击了他,把他头部按在水泥地上撞,打得他鼻
青脸肿,后脑流血。他右手拔枪,单手贴近自己身体射击,一枪击毙了黑人。
此事不要说警察,常人就推断出ZIMMERMAN不会无故枪击黑人的。他如果存心开枪,就
大概不会事前打911报警;如果他拔枪在手,黑人也肯定不敢殴打他了。所以应该是黑
人觉得他没枪才去攻击他的,正当防卫是成立的。所谓ZIMMERMAN跟踪黑人,并不妨碍
他行使正当防卫。先动手的一方不能行使正当防卫,但先动口就无所谓,先跟踪只要不
违法就更无所谓了。警察局调查完毕,觉得此事不值得起诉,就让ZIMMERMAN十万美元
取保回家。他在家平静地呆了两个月,期间黑人也没有抗议。
但是,奥巴马手下是有一批人专门发掘种族仇视话题的,觉得此事是个富矿,奇货可居
。所以,黑人被立即挑动上街闹事,他们控制的自由派...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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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 发帖数: 400 | 42 其实深圳去年已经通过了中国第一个Good Samaritan Law,但是估计大家还不太知道。
在该法下,如果被救者要告救助的人是肇事者,举证责任在被救者:
Shenzhen introduces Good Samaritan law
The mainland's first Good Samaritan law comes into effect today in Shenzhen,
a fresh effort by the government to change public attitudes towards helping
others .
But under the new law, people who are helped and believe their rights were
violated in the process should collect evidence themselves if they wish to
sue the other party. Free legal aid will be available to Good Samarita...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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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发帖数: 4965 | 43 你问拿钱上银行,你改在你家了。
要警察真在你家发现大量现金,他们要没收,也是你有举证责任证明那钱有合法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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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发帖数: 2939 | 44 ☆─────────────────────────────────────☆
Georgegirl (天使之泪) 于 (Thu Jun 4 05:16:25 2015, 美东) 提到:
这一个亿假设是神龙许愿得来的,你无法说出他的出处。
假如会被审查,怎么样才能消化这1个亿的资金不会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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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eone (迭戈 西蒙尼) 于 (Thu Jun 4 08:38:29 2015, 美东) 提到:
给我,我帮你消化这1个亿的资金绝对不会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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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mpt (梦的手指 ) 于 (Thu Jun 4 09:27:07 2015, 美东) 提到:
被抢劫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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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bin (catzilla) 于 (Thu Jun 4 10:45:16 2015, 美东) 提到:
如果神龙没忘了赐予你力量,拿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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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 发帖数: 21441 | 46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dsb (大手笔),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dsb版 版规修正案(草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an 28 11:21:14 2011, 美东)
(hsh注释:这是大厦的版本,我尊重他的权利,认为他管理时,可以按此版本。我会有我的版本。)
1.版主权力和义务:
1.1 版主版副保护本版的言论自由, 版主版副不能规范除明显违反美国法律,宣言暴力
,犯罪,色情,宗族歧视及违反第 1.6条的任何言论,
1.1.1除违法1.6条外,版主版副可以自行封禁违反ID 1-3天。
解释:这条是说,除了明显违法言论外,所有言论都不属于版主监管范围
1.2版主版副应及时处理网友的投诉,向网友通知投诉处理结果; 版主版副处理投诉的手
段分版主版副裁决和陪审图裁决2种,裁决办法仅适用于违法1.6条的行为,裁决办法由
投诉ID选择,如果投诉ID放弃选择权力或不特别说明处理手段的,由版主版副自行裁决。
解释:这条是说,ID在本版投诉时,可以选择版主版副裁决,或者陪审团票选裁决
1.2.1如果投诉ID选择陪审团裁决,...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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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 发帖数: 9527 | 4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monkeylady (MonkeyQueen),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中国新闻版版规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Feb 9 22:06:36 2011, 美东)
凡在本版发文的ID,默认为已接受以下版规:
在中国新闻版请尽量讨论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有关话题,本版没有特定立场。本版严禁违反美国法律的一切讨论。
总则
1,本版没有特定立场,版主版副须维护本版的言论自由,不得无故删除时下网友的帖子,不得无辜封禁;
2,版主版副不得因个人的观点立场封禁,删贴。 版务可以参与讨论,但不做观点裁判。
一、版面整理
正常删水:会尽量从旧帖开始清理,有价值帖子将直接或合集收精华区
即时处理:1)炸版、刷屏
2)完全无关也无意义之发帖视情况删除或转其他相关版面
二、封禁
1)炸版:直接转站务封全站;刷屏或者变相刷屏,封禁7-14天。
2)人身攻击:
2.1 对网友个人恶意的粗口和污言秽语辱骂的,3天以上7天以下的封禁;
2.2 对网友本人的亲属进行"问候...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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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 发帖数: 18251 | 4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monkeylady (MonkeyQueen),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中国新闻版版规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Feb 9 22:06:36 2011, 美东)
凡在本版发文的ID,默认为已接受以下版规:
在中国新闻版请尽量讨论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有关话题,本版没有特定立场。本版严禁违反美国法律的一切讨论。
总则
1,本版没有特定立场,版主版副须维护本版的言论自由,不得无故删除时下网友的帖子,不得无辜封禁;
2,版主版副不得因个人的观点立场封禁,删贴。 版务可以参与讨论,但不做观点裁判。
一、版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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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身攻击:
2.1 对网友个人恶意的粗口和污言秽语辱骂的,3天以上7天以下的封禁;
2.2 对网友本人的亲属进行"问候...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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