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申请一个小的grant (50K/yr x 2 yrs,生物专业)被拒,但是Council鼓励偶再申请
。其中有一条要求偶重新申请时有独立的位置(independent position)。偶所知道的很
多以前拿到这grant的人都没有独立位置。为什么他们偏偏要我有呢?郁闷中!
是不是因为偶的proposal有一些别人(同实验室)的结果和他们的名字?加上偶只有一篇
第一作者文章(2007年的)?偶已在Rebuttal中说明偶同时在做两个独立课题,最近有两
篇文章在review中。但不知道是否应该在revised proposal中尽量remove别人的结果和
他们的名字。跟老板讨论,老板说这个结果很重要,应该保留。大家认为我应该在
proposal 和rebuttal 尽量中不提别人(包括老板)的名字吗?这样做老板可能会不高兴
,不知道有没有必要?怎样才能说服老板?PS.这个结果和别人的名字已经在the
manuscript that will be attached to the application as a supplement document
. Thanks mu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