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 发帖数: 73 | 1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中的一家公司在中国,已经破产解散.
办PERM时候,无法开具公司的官方工作证明,就让我的一个前同事写了一份,但是前同事
的证明信中用的是自己的私人地址,不是前公司的letter header.
现在马上就要递交140了,律师说这种格式风险大,证明信不够官方,会招来RFE,问我有以
前的W2表和pay stub没有,我说在中国大陆也没有W2表阿,pay stub早就不知道丢到了那
里去了.
心里懂了邪念,想造个假,把证明信加上公司的letter header,看起来正式一些,
后来想了想,还是实事求是吧.
昨天我正好在自己的私人信箱里找到一些证据,是我在替这家公司工作的时候,有时从公
司信箱向个人信箱里转发一些email,这些email里有日期,发信人(我的工作油箱).
我想这些证据足够强了吧,可是律师说email作为证据比较弱,让我再找些更强的证据.
这不是难为人么?
求各位出招.. | c******3 发帖数: 650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