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g 发帖数: 33885 | 1 禁止未婚的中国女人嫁出国。
所有的清华北大的人才都留住了,所有的中外猥琐男都只好乖乖的去中国定居了。
再增加另一条法律:更年期前的中国女人不许外嫁,不管已婚未婚。
法者,民意也。
能够反映民意的法律,就是好法律。
我说的这条,那个中国的年轻人会不赞成?
朝鲜就有这条法,你看他们的年轻人多爱国啊。我看就没有这么贱的朝鲜人会像中新版
的轮子一样大骂自己的开国的领袖的。
当然你要理解到,在中国,因为社会制度不同,制订法律的方式与美国的就有所不同。
大家看看这个就知道这个立法的重要性了:
30年回国率仅28%,难以立足才回来,在美获得理工类博士的2139名中国学生5年后仍有
92%在美国。
教育部2009年公布的数据称,改革开放30 年间,我国公费、自费等各类出国留学生总
数达139.15万人,其中仍留在海外的有近100万人,只有39万人归国,回国率仅为28%。
这就意味着,本就良莠不齐的留学生队伍中,多数人可能是在国外难以立足才回来。一
个可以佐证的数据来自美国奥克·里奇大学联合会的调查,中国留学生在美国获得理工
类博士学位后4—5年内仍继续居留美国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留学生的居留比例。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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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 发帖数: 33885 | 2 法者,民意也。
能够反映民意的法律,就是好法律。
我说的这条,那个中国的年轻人会不赞成?
朝鲜就有这条法,你看他们的年轻人多爱国啊。我看就没有这么贱的朝鲜人会像中新版的
轮子一样大骂自己的开国的领袖的。
当然你要理解到,在中国,因为社会制度不同,制订法律的方式与美国的就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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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9656 | 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xinchong (新葱是官二代),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中国的强大必须马上立这条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Dec 25 22:26:29 2011, 美东)
再增加另一条法律:更年期前的中国女人不许外嫁,不管已婚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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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发帖数: 3849 | 4 lol
发信人: SteelDragon (金箍如意),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中国的强大必须马上立这条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Dec 25 16:16:50 2011, 美东)
应先把你这种赖皮抓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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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 发帖数: 1985 | 5 今天,“法”终于比天大了!
作者: 仰望星条旗(蜀.峡.绿.鸟) [198128:2832], 10:05:03 04/06/2012:
- 论剑谈棋 豪杰尽聚 -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美国人的“工人之友”曾经说过一句话,叫做“法比天大”,顿时令无数法律党
们无比兴奋激动,以为这是中国法律又科学的理论创新进步的证明。这位美国人的 “
工人之友”在表演时往往特别喜欢引用中国的古代文字,以此表示自己特别的比别人有
智识和有中国的古代文化修养,虽然有时表演过火,不免给人一种仿佛食古不化的某种
遗老的感觉,而且又往往辞不达意闹出笑话,但是这个特别的特点我觉得还是值得表扬
的,无论如何,他所说的毕竟还是中国话,尽管是已经过时了的中国话,但是比起某些
人总是喜欢不由自主的从嘴里蹦出一串“ABCD too simple”之类的洋文,还是比较让
中国人容易理解一些。
但我对于这句“法比天大”很有点腹谤。我不敢恶意攻击国家领导人,特别是在
今天“乌有”“旗帜”“四月”“红色中国”纷纷因为“违反宪法,恶意攻击国家领导
人,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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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发帖数: 3280 | 6 到过日本的人都会发现,日本人守秩序,彬彬有礼,日本优良的国民素质令人惊叹。究
其原因,除却良好的家庭、学校教育和社会大环境的浸染,更重要的是日本拥有近乎严
苛的法律来规范国民的行为,以及务实的执法能力。然而,日本的这些法律,在中国人
看来,简直是“刀山油锅”,难以接受!
1、排队插队——100万日元以下罚款+拘留24小时
中国:排队“打尖”,几乎成为中国人的标签。乘公交、买票、付款、打饭......
一般而言,大凡有中国人排队的地方,都能发现插队的现象。更恶劣的是,当你提醒对
方插队不好,对方还可能凶狠狠地回你一句“关你X事”。中国法律条文对此不文明行
为的规范为零,全凭国人高尚的道德情操自律约束。
日本:日本法律就是爱管小事。若如胆敢在日本排队“打尖”,范规者将会面临法
律惩罚。根据“日本国轻犯罪法”的第1条第13号规定,排队“加塞”根据情节轻重,
将被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罚款甚至拘留24小时。
2、出租车内呕吐——违反民法 判处罚款
中国:中国不少的哥中过招,特别在夜晚,一些醉酒乘客忍不住在的士内呕吐,令
的哥既反感又无奈,故很多的哥并不愿意载乘这样的醉客。遇到这种情况,因缺乏相关...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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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 发帖数: 1815 | 7 打吴法天的主要原因实际上是他网上发周艳照片时,〝挑的照片不够漂亮〞
“此是燕云”对吴法天发她照片时,挑的照片不够漂亮表示了抗议:
“此是燕云”与网友的对话:
辋川清流: 小天天,燕云微博有很多靓照,你单挑不漂亮甚至重病住院的照片发,可见
你就是个宵小。那些评价燕云容貌的人,我告诉你们,燕云很漂亮,又泼辣又妩媚。一
颦一笑都很迷人。林青霞张曼玉有没有照得难看照片?你们自己照照镜子,按照自己的
标准,是不是可以去死了
此是燕云:吴法天之用心和本性可见一斑。
吴法天与网友的对话:
话痨巫师: 嫉妒周燕的漂亮?
吴法天:不嫉妒。我对别人长相不评价。 有人说发照片侵犯肖像权,真是笑话,这照
片都是她自己微博贴的,我又没丑化又没拿来盈利,违反哪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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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8 最近看见两起国内“精神病”犯法的报导,一则是发生在北京地铁内,一名女孩被一男
性猥琐,企图拦住这名男子打算报警时,该男子对她拳打脚踢导致全身大片瘀伤,脸部
破相。最后到达警局后,给该男子偏远山区的父母打电话,该父母称其患有精神病。
二则是四川师范大学一男子不满被害人在寝室唱歌,隔天持刀行凶,最触目惊心的是网
上流传的图片,被害者躺在不锈钢台子上,头部与身体已经分开。古代砍头还是快刀一
下,头落地。嫌犯没有那种快刀的情况下,肯定是把头一点一点的剁下来,何其残忍。
纵然这样残暴的作案手法,也没能敌过一位母亲的爱子心切,因为该嫌犯的母亲也称:
我儿有精神病。
大家都知道法律上精神病犯法是可以不被定罪,而是送去精神病院限制人身自由的。但
是当这两件事的舆论过去了,在中国这个现有的社会大环境下,托人找关系把嫌犯捞出
来也并不是很难于上青天的大事。
我们不能说当初的制定这条精神病患者犯法不定罪的法律条例是错误的,应该废除这项
法律。其实仔细想这条法本身,没有任何错。错的在于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人,也错在国
内相关部门的后续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太差。所以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我也不知道该
怎么办,我唯一想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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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 发帖数: 1969 | 9 川普是合法总统候选人,支持川普违反哪条美国法律?
自己出钱租飞机给美国合法总统候选人打广告,又犯了哪条法?
如果说连公开支持一个合法总统候选人都不行,那还谈什么民主自由
任何人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利,这是美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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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发帖数: 3402 | 10 有了这个法也很容易。
外F们先跟一个国男假结婚过上三五个月,然后离婚外F。
这可能给那些找不到对象的国男一个生财机会——提供外F先决条件,开价7千刀,结婚
时付3500先,另外3500等离婚时付,一手交钱,一手签离婚协议。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擦出火花,离婚时按次数从那剩下的3500中扣减,数额由双方商定
,但不得超过天上人间小姐每次价格的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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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 发帖数: 33885 | 11 再增加另一条法律:更年期前的中国女人不许外嫁,不管已婚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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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发帖数: 4956 | 14 律法与福音
-从改革宗教义看律法与福音的关系-
王志勇
“他右手拿着七星,从他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面貌如同烈日放光”(启1:16)。
祷告:亲爱的天父,我们之所以能够来到你的面前,完全是因着你自己白白的恩典。在
创世以前,你就在耶稣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乃至时候满足,你赐下你的独生爱子,道成
肉身,为我们做成了完全的救赎。你又在你所悦纳的时候,把信心赐给我们,使我们得
与基督联合,因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出的宝血而被你算为无罪,因着他为我们做成的完
全的义而被你算为义人。你不仅救赎我们,更是按照你自己的美意,亲自呼召我们,使
我们与你的圣工有份,这一切都是惟独因着你的恩典。全能的上帝,你的仆人再次呼求
你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赦免我的过犯,发出你的亮光,使我这愚顽人能够通达,按照
正意分解你的真道,解明律法与福音的奥秘。主啊,我们身上仍然有着各种残余的败坏
,求你亲自治理我们,使我们一生一世谦卑地伏在你的轭下,并求你赐给我们温柔的心
,与你所拣选的众仆人一起,一同成就你为我们所预备的各样事工,直到有一天,我们
被召聚在你爱子的国里。奉我们的救主基督的名祈求。阿们。
要阐明律法与福音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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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发帖数: 4956 | 15 主日39
问104:神在第五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我应对父母和一切尊长表示尊敬、爱心、信实;我要顺从他们的好教导和对我
的指正1,并容忍他们的软弱2,因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受他们的管教3。
1、弗6:1-2: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
,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西3:18、20: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 你
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
弗5:22: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
罗1:31: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2、箴23:22: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
3、弗6:5-6: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
像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讨人喜欢的,要象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
神的旨意。
西3:19、21: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你们作父亲
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
罗13:1-8: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
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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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发帖数: 1093 | 16 google 来的
圣经中明显有两种律法:一种是上帝的道德律法,是基督徒必须遵守的;另一种是
摩西的仪文、治安律法,是旧约时代的人(不但指犹太人,而也指外邦人)所要遵守的
,到基督被钉十字架时已被作废,基督徒不需遵守了。因此,我们对这两种律法必须加
以正确的认识和分辨。
上帝道德律法的内容
先来看上帝的道德律法,具体是指十条诫命及其爱上帝、爱人的两大总纲。(
太5:17-30.19:16-19.雅2:8-12.路10:25-28.太22:37-40.罗13:8-10.传12:13-14.出20:
3-17.申6:4-5.利19:18)。
十条诫命曾被使徒保罗一连三次称为『上帝的律法』。如保罗一开始论到上帝
的十条诫命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
知何为贪心。..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
出来由不得我。..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上帝的律(按原文
和英文应译为「上帝的律法」,以下相同...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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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发帖数: 4956 | 17 主日34
问92:什么是神的律法?
答:神说了以下的话:
第一条诫命:“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
,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条诫命:“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
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 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
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三条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
为无罪。”
第四条诫命:“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
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 居的客
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
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
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
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
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
第九条诫命:“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人的房...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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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发帖数: 4956 | 18 “威斯敏斯德信条”简释
作者:林集章牧师
翻译:张敏颖
编校:王志勇牧师
注:本书“威斯敏斯德信条”中文译本采用王志勇牧师译文
目录
第一章 论圣经
一.特殊启示的意义和途径
二.圣经的写作与用途
三.确定圣经是上帝之圣言的根据
四.圣经的充分性
五.圣经的明了性
六.圣经的默示性
七.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
第二章 论上帝和三位一体
一.上帝的属性
二.上帝的位格
第三章 论上帝永远的旨意
一.上帝一般的旨意
二.上帝的预旨与具有理性的受造物的永远命运的关系
三.上帝关于选民的预旨
四.上帝关于被遗弃者的预旨
五.关于预定论教义的讨论与告诫
第四章 论上帝创造之工
一.创造世界之工
二.人的受造
第五章 论上帝护理之工
一.上帝对世界的护理之工
二.护理的次因
三.论上帝的护理与罪恶行为的关系
四.普通与特别护理
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关于堕落
二.关于重生的结果
三.关于罪的工价
第七章 论上帝与人所立的圣约
一.圣约的必要性
二.行为之约
三.恩典之约
四.圣约与遗命
五.恩典之约在新约与旧约中
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基督中保的职分
二.主耶稣基督的位格
三.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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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发帖数: 8336 | 19 By Joe Crews
第一章 上帝律法的权威
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受约束和反叛律法的时代,撒旦通过罪恶几乎已经将我们的世界毁灭
殆尽。大城市中的犯罪团伙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个人财产权包括生存权,国民对此触目
惊心。无论城乡,谋杀、抢劫和人身侵犯已经成了20世纪的一个生活特征。
每当我们打开报纸,就会发现自己的生活质量似乎又下降了一点。我们不时自欺地认为
,事情不会比这更糟了,这已经是底线了。但第二天,当更多残暴、怪诞的罪行被报道
时,我们又会摇着头诧异不已。很难相信像美国这样一个具有浓厚的基督教传统的国家
会偏离其建国方针如此之远。甚至那些非基督教国家也没有像这个自称为基督教的国家
一样暴力肆虐罪恶横行。华盛顿一天之中所报道的犯罪事件甚至比莫斯科一年所报道的
还多。虽然二者的新闻渠道不尽相同,但是它向我们展示的画面仍然令人忧惧震惊。
更糟糕的是,我们发现无律法主义正进入到宗教领域,并影响着成千上万的人,使他们
也对暴力和凶杀不以为然。在当今的美国,很可能绝大部分教友都已经违背了十条诫命
中的至少一条。一种危险的教义正悄然在天主教和新教中蔓延,试图将上帝伟大的道德
律法之权威削弱至最低的程...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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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0 新华社:反间谍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2017-12-06 20:49:53 来源:新华社 作者:记者
点击:1354 评论: 1(查看)
0
反间谍法
原题:(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
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反间谍法》所称“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所称“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 《反间谍法》所称“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
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 《反间谍法》所称“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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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 发帖数: 3365 | 21 社会契约论
!法"卢梭著
目录!
目录
第一卷
"""""""""""""""""""""!
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
"""""""""""""#
第二章论原始社会
""""""""""""""#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
""""""""""""$
第四章论奴隶制
"""""""""""""""%
第五章论总需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
"""""!!
第六章论社会公约
"""""""""""""!#
第七章论主权者
""""""""""""""!$
第八章论社会状态
"""""""""""""!&
第九章论财产权
""""""""""""""!’
第二卷
""""""""""""""""""""##
第一章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
第二章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
第三章公意是否可能错误
""""""""""#$
第四章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
第五章论生死权
""""""""""""""(!
第六章论法律
"""""""""""""""((
第七章论立法者
""""""""""""""(&
第八章论人民
"""""""""""""""
)!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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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 发帖数: 6300 | 2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ibleStudy 俱乐部 】
发信人: jmsma2007 (James), 信区: BibleStudy
标 题: “爱信条甚于爱上帝”的试探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Dec 27 15:24:31 2013, 美东)
“爱信条甚于爱上帝”的试探
梁志勇
改革宗学习者、传播者的自身优势,我看到的几点是:
1.归正神学体系的敬虔传统,严谨性和纯正性;
2.改革宗信仰体系的整全性;
3.改革宗信仰对正统信仰传承的坚定使命感与信徒必须不断归正的坚持,使改革宗信仰
可以兼顾信仰的纯正稳固,又有活泼的生命力,可以面对不同世代的挑战;
4.对 神的荣耀和主权的认识和高举,使我们成为最蒙福、最有力量的基督徒群体之一;
5.改革宗神学承认圣经真理本身就是平衡完全的,我们自己因着罪性和有限性,需要学
习如何平衡看待真理、如何平衡应用真理,不断归正。这种对真理的绝对真确性和我们
自身需要平衡两方面的正确认识,使我们可以尽量避免走极端。
其实,严格来说,我们自身没有任何优势,而是圣经真理使我们有了这些“优势”,这
不过应验了主耶稣说的“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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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39 | 23 原文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79ed80101bj35.html
61.终极任务
我们禅宗的戒显大师讲得非常好,众生内心都有佛性的,就好比是石头里面有玉、泥土
底下有水、矿里面有金,他们自己却不知道,他们衣珠外乞,不知道自己本身就是一尊
佛。在被人唤醒之前,他们只会做一个凡夫不断地被我执、法执包裹,千年万载流浪生
死,像乞丐一样颠沛流离,就像《妙法莲华经》里讲的小孩从父母那里逃出来,舍父逃
逝,逃出来以后,到处流浪受苦,这真是很冤枉的一件事情!所以佛做的工作,讲了义
经啊,如来禅啊,或者我们一切禅师所做的工作,就是把这些个垃圾壳都敲开,把众生
本有的佛性都显现出来,让他们都变成佛变成菩萨,都去做佛菩萨的工作,大规模大范
围地转迷成悟、转凡成圣,把一个个流浪生死的凡夫变成菩萨、变成禅师、变成承担佛
家业的大菩萨、大英雄。我们借用这个《MATRIX(黑客帝国)》电影里的表达,把任何
一个街上走的迷惑假人,都变成尼奥、变成莫尔非斯,在这个MATRIX里放大光明,把它
转化把它净化造就人间净土,禅师就应该做这种工作,他来锻炼,把众生内在佛性都锻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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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39 | 24 原文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79ed80101bj36.html
102.无为有为
反过来也不可以说天天行菩萨道是“我有心”,这和老子讲的“无为而无不为”是一样
的,我觉得老子很可能就是文殊师利菩萨的化身,他讲的和佛讲的相当吻合,你看“为
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我们做世间学问是增长
执着的,累积知见越学越多的,大学本科、硕士、博士、院士,知识越学越多,包括许
多所谓的佛教学者、那些习惯于用外道知见来批判佛法的人,书都读了很多啊说食数宝
入海算沙“日增”,而为道是日损的,修行是减的,减法执、我执的,是减的是负记帐
,不是我们修行以后有个大功德山在那里堆着,不是的,而是通过修行我们把自己内心
的种子旧债给消掉而已。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损到最后我执、法执、种子库都去掉
了,就如药山惟俨禅师说的“皮肤脱落尽,唯有一真实”,当你把我执、法执、种子库
都消干净的时候,真正纯粹的佛性就会出现(诸幻灭尽,非幻不灭---《圆觉经》)。
而当那个东西出现时,那种体认你是不能用任何东西来形容它的,说它是东西就不对了
,这是另...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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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 发帖数: 6300 | 25 “爱信条甚于爱上帝”的试探
梁志勇
改革宗学习者、传播者的自身优势,我看到的几点是:
1.归正神学体系的敬虔传统,严谨性和纯正性;
2.改革宗信仰体系的整全性;
3.改革宗信仰对正统信仰传承的坚定使命感与信徒必须不断归正的坚持,使改革宗信仰
可以兼顾信仰的纯正稳固,又有活泼的生命力,可以面对不同世代的挑战;
4.对 神的荣耀和主权的认识和高举,使我们成为最蒙福、最有力量的基督徒群体之一;
5.改革宗神学承认圣经真理本身就是平衡完全的,我们自己因着罪性和有限性,需要学
习如何平衡看待真理、如何平衡应用真理,不断归正。这种对真理的绝对真确性和我们
自身需要平衡两方面的正确认识,使我们可以尽量避免走极端。
其实,严格来说,我们自身没有任何优势,而是圣经真理使我们有了这些“优势”,这
不过应验了主耶稣说的“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
这些优势我们应该详细阐述,但我这段时间一直在考虑,也想在这篇文章里阐述的,是
对于我们可能面临的试探的一点个人思考,有错误偏颇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很多人谈到归正神学的时候,都赞叹它的严谨、精致和宏大;但看教会历史,我们就知
道加尔文...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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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发帖数: 3402 | 26 ·彭厚文·
1973年七八月间,毛泽东针对周恩来领导的纠“左”工作和党内外怀疑和否定“文
革,的思潮,发表了一系列谈论中国历史上儒法斗争的言论,否定和批判儒家,肯定和
赞扬法家。他的目的,是含蓄地发出警告,不要否定“文革”,否则就是“尊孔反法”
,开历史倒车,与林彪和历史上的反动派没有什么区别。毛泽东的这些言论,被“四人
帮”集团所利用,引发了儒法斗争史的研究和“批林批孔”运动。
◇ 儒法斗争史研究的由来
从时间上看,儒法斗争史的研究在“批林批孔”运动正式发动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1973年9月,“四人帮”控制的上海市委写作组以石仑的笔名在《学习与批判》创刊号
发表了《论尊儒反法》一文。这篇文章发表后,当年第10期的《红旗》杂志以及10月25
日的《人民日报》相继全文转载,由此可以看出“四人帮”对它的重视。
《论尊儒反法》提出了儒法斗争的概念,认为“儒家是维护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统治
的反动学派。法家是代表新兴的地主阶级利益的进步学派”,儒家提倡“礼治”,法家
提倡“法治”,儒家主张守旧,法家主张革新。儒家和法家的斗争不是学术主张之争,
而是两种思想、两条路线的斗争,“是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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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 发帖数: 33185 | 2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story 讨论区 】
发信人: communipig2 (共産豬2), 信区: History
标 题: “批林批孔”运动中的儒法斗争史研究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Mar 6 21:27:55 2012, 美东)
·彭厚文·
1973年七八月间,毛泽东针对周恩来领导的纠“左”工作和党内外怀疑和否定“文
革,的思潮,发表了一系列谈论中国历史上儒法斗争的言论,否定和批判儒家,肯定和
赞扬法家。他的目的,是含蓄地发出警告,不要否定“文革”,否则就是“尊孔反法”
,开历史倒车,与林彪和历史上的反动派没有什么区别。毛泽东的这些言论,被“四人
帮”集团所利用,引发了儒法斗争史的研究和“批林批孔”运动。
◇ 儒法斗争史研究的由来
从时间上看,儒法斗争史的研究在“批林批孔”运动正式发动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1973年9月,“四人帮”控制的上海市委写作组以石仑的笔名在《学习与批判》创刊号
发表了《论尊儒反法》一文。这篇文章发表后,当年第10期的《红旗》杂志以及10月25
日的《人民日报》相继全文转载,由此可以看出“四人帮”对它的重视。
《论尊儒反法》提出了儒...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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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39 | 28 原文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79ed80101bj37.html
190.艺术哲学
在精神食粮里,除去佛法和宗教,一般世间文化人所喜欢的,那就是艺术了。按丰子恺
先生的表述:第一层是物质生活,第二层是精神生活(艺术),第三层是灵魂生活(宗
教)。艺术这一层也是修行人应该有所了解的。现在的欧洲人往往瞧不起美国人认为他
们根本不懂艺术俗不可耐,也瞧不起今天的中国人,说咱们是Live to work(为工作而
活着),象群蚂蚁一样只知道卖命地工作活在第一层,而他们是work to live(为生活
而工作),他们所谓的生活,一般就指艺术生活第二层,也就是欣赏绘画、戏剧、古典
音乐、滑雪、看斗牛欣赏残杀众生、以及英国富人喜欢的猎狐等等。欧洲人认为他们的
艺术生活已经很发达了,法国的绘画、英国法国的文学等等,都是足以引以为傲的、美
国人呢在这方面显得比较愚痴,多喜欢看一些比较低级动物化的东西,如打球、赛车、
马戏、脱衣舞、打拳等等,美国佬都是些没文化的暴发户俗不可耐,所以欧洲人瞧不起
他们。
实际上人类在一二层的创造都是附属于肉体的、只有肉身存在时...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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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 发帖数: 166 | 29 辟谣联盟骨干之一的吴法天上周末发了一条微博:
@吴法天:回老家的震惊之二,是我祖宅因旧村改造被拆了。我拿出档案馆复印的1951
年土改时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土管局说九十年代办过新房产证,我家没办,老宅后
来被收回村里为集体所有,只是登记的产权未转移。我要求依60年前证上的面积确权,
被告知拆迁前未重新丈量,所以无法确权。这是赤裸裸的掠夺私产啊~
一时激起无数雪花花的鱼肚翻白:
本栏目多名网友开心得比吃了蜜蜂屎还舒坦,见(http://bbs.guilinlife.com/viewth ... B%B2%DC%B4%EF%BB%AA)不转。
完全不顾及即使这种私事属实,又何必兴灾乐祸到这种损人品的程度?吴法天平时举证
的事实假了吗?揭穿的谣言真了吗?
结果,事隔两天,吴法天又发出两条微博:
刚才又在网上看到两则吴的微博:
1.被拆迁是事实,未确权也是事实。我只是想看看公知们的双重标准。如果非说钓鱼,
那是以事实为饵的直钩!
2.周末一条微博,居然惊动了境外媒体,被轮番炒作和歪曲解读,据说都上轮子网头条
了。拆迁是事实,但不是强拆,而是村民盼望多年的旧村改造,每户的住房面积将大大
改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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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发帖数: 214 | 30 来自主题: PsychoAnalysis版 - 炎夏飘雪 英文链接 www.buddhanet.net/pdf_file/jotleeds.pdf
炎夏飘雪
[缅] 西亚多乌祖迪迦著
译序一:来自伊洛瓦底江畔的祝福 – 克玛叠帕比丘(Bhikkhu Khemadipa)
在世尊的教导中,最简单然而却是最深奥的便是:唯一的实在就是当下出现的任何事物
。如实地活在当下的一刻,这样你便会活在真理中。事实上,世尊把当下的一刻说作是
「唯一值得的执着」。
然而,在修行的路上满是圈套,比如想要有些不一样的体验、判别当下那一刻的素质、
抱持着期望等,即使是修行已久的禅修者,都仍会掉进这些陷阱中。「我至今已禅修二
十年了,但我仍有愤怒,我到底做错什么?」
从阅读乌祖迪迦的内心世界,我希望你们得到的是,能认识到当你沿着这条法的道路往
前走着,但却否认你自己的人性,这便是不智。爱、迷惘、绝望,与恐惧等都是现实的
,它们都是自然的,它们就在面前,而且,跟所有其他东西一样,都是从缘而生,并会
消逝。在这条道上只有一样「正确」的体验,那就是你现在正觉知到的。
只要你是一个人,你都会有人的遭遇。活在其中,从中学习,并将之放下吧!
愿你们得到解脱。
西亚多乌祖迪迦(自传)...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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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231 | 31 秋雨之福教会“九十五条”批判(三)——良心神学批判 (2015-09-21 10:21:15)转载▼
标签: 基督教 杂谈
2015年8月30日,成都秋雨之福教会隆重发布重要文件——《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
申(九十五条)》(下称“九十五条”)。如果仅从口气和格式来看,蛮有宗派纲领的
来头,又大有“领衔”《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之势(以前不是有人这样搞过吗?)
再加上“九十五条”的名头,貌似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不得不让人觉得,这
个“九十五条”应当有一定份量。
但究竟有无份量,份量如何?还是要看其表达符不符合圣经真理。谁也不敢轻易否定或
肯定,我们还是以圣经为标准来分辨。
王怡一进教会就掌权,坐首位,从不愿做一天平信徒(参见博文《王怡:一个从不愿做
平信徒的牧师》: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pic.html),不愿老老实实听道,学道,却好做领袖、导师,更喜独揽大权,独断专行。因为不愿老实学道,缺乏圣经常识性知识,再加上他顽固的政治企图,就对圣经胡乱解释,推理演绎,荒诞不经,常犯一些入门级错误。有时为了不可告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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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发帖数: 8336 | 32 基督之律法
“使人自由之全备律法”与宗教律法主义相对
1. 救赎完全是凭上帝的恩典,而不是靠事功得来的:
罗 3:28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弗 2:8,9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
多 3:5a他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
A. 救赎不是部份靠上帝的恩典,部份靠事功而得:
罗 11:6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 是恩典了
B. 救赎从来就一直只是凭恩典而得,甚至在旧约时期也是一样:
创 6:8惟有挪亚在耶和华眼前蒙恩
创 15:6亚伯拉罕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请参阅罗4:3,5-8,21,22)
哈 2:4惟义人因信得生(凭信心来生活)
来 11:13〔旧约里的 2854;徒们〕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
却从远处望见...又承认自己
C. 严谨遵守摩西律法是永远救不了任何人的:
约 1:17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罗 3:20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 ;帝面前称义
罗 9:31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加 2:16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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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33 秋雨之福教会“九十五条”批判(三)——良心神学批判 (2015-09-21 10:21:15)转载▼
http://7000christian.blogspot.ca/
标签: 基督教 杂谈
2015年8月30日,成都秋雨之福教会隆重发布重要文件——《我们对家庭教会立场的重
申(九十五条)》(下称“九十五条”)。如果仅从口气和格式来看,蛮有宗派纲领的
来头,又大有“领衔”《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之势(以前不是有人这样搞过吗?)
再加上“九十五条”的名头,貌似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不得不让人觉得,这
个“九十五条”应当有一定份量。
但究竟有无份量,份量如何?还是要看其表达符不符合圣经真理。谁也不敢轻易否定或
肯定,我们还是以圣经为标准来分辨。
王怡一进教会就掌权,坐首位,从不愿做一天平信徒(参见博文《王怡:一个从不愿做
平信徒的牧师》: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55720dc0102vpic.html),不愿老老实实听道,学道,却好做领袖、导师,更喜独揽大权,独断专行。因为不愿老实学道,缺乏圣经常识性知识,再加上他顽固的政治企图,就对圣...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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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39 | 34 原贴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79ed80101bj33.html
佛学精通----金刚禅法讲义
深入篇-------金刚禅法讲义(6.0版)1
1.什么是禅
佛教里有句重要的话:教是佛的口,禅是佛的心。我们讲的第一个题目就是:什么是禅
。佛讲般若类经典,用了22年。佛讲了很多,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内核,就是《大般若经
》,有600卷。《大般若经》里最精华的部分,是《金刚般若波罗密经》,五千字左右
。再往简化里说,是《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观世音菩萨讲的,二百多个字。这部经的
含义再浓缩,就是所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中文翻译成:无上正等正觉。我们再
简单地讲就是:佛的智慧。或者就是“佛智”两个字。再少一点,就一个字,那就是“
禅”。这个禅,就是我们众生内心的佛性,在我们内心,每个人每个众生内心,都有。
实际上我们在做人的时候,能用到这个佛性的功能可能很少,不到亿分之一。一切佛的
智慧德能,就在我们内心里面。佛在菩提树下觉悟时也讲:奇哉!奇哉!一切众生,皆
具如来智慧德能,只因妄想分别执著,而不能证得。这个佛性是我们本有的。举个例子
,比方说你...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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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105 | 3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verybodydeservestruth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everybodydeservestruth
标 题: 香港民主派批释法毁一国两制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Nov 8 12:59:45 2016, 美东)
指架空香港法院立法会及损害法治 大律师公会重申反对
公民党杨岳桥(中)批评人大并非释法,而是修法、僭建,又认为这次释法架空香港法
院及立法会,令港人失去一国两制的信心。(蔡雯文/大纪元)
中共人大常委会星期一早上全票通过解释《基本法》第104条,明确规定宣誓要“真诚
、庄重”,拒绝宣誓即丧失资格,不得重新宣誓,并将参选要求与宣誓内容挂勾。香港
民主派议员批评今次不是释法而是修法,粗暴牺牲香港一国两制及法治精神,同时将影
响两位民选的议员席位。
《基本法》第104条原本只有84个字,人大这次释法增加超过一千字的解释。人大解释
条文规定:“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
容的法定誓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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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105 | 36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verybodydeservestruth 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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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香港民主派批释法毁一国两制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Nov 8 12:59:45 2016, 美东)
指架空香港法院立法会及损害法治 大律师公会重申反对
公民党杨岳桥(中)批评人大并非释法,而是修法、僭建,又认为这次释法架空香港法
院及立法会,令港人失去一国两制的信心。(蔡雯文/大纪元)
中共人大常委会星期一早上全票通过解释《基本法》第104条,明确规定宣誓要“真诚
、庄重”,拒绝宣誓即丧失资格,不得重新宣誓,并将参选要求与宣誓内容挂勾。香港
民主派议员批评今次不是释法而是修法,粗暴牺牲香港一国两制及法治精神,同时将影
响两位民选的议员席位。
《基本法》第104条原本只有84个字,人大这次释法增加超过一千字的解释。人大解释
条文规定:“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
容的法定誓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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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 发帖数: 6300 | 37 旧约圣经的前五部书讲的是神藉摩西向以色列人颁布的律法称为摩西五经。在律
法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十戒”。生活在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是自然人(未重生的人、属
灵的死人)就遵守自然界(社会的法律)的法律,因为那时侯耶稣还没有道成肉身来到世
间用他的保血救赎世人,并用他的保血与信徒立新约。因此,那个时代的人需要遵守律
法中的规条。倘若某人犯了律法中的一条就是犯了众条,就要被定罪并得到处罚。
在新约时代,在神的灵里重生的信徒又称做新造的人(林后 5:17),需要遵守新约
的法律。耶稣在约翰福音13:34-35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
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
是我的门徒了。”神已经将他爱的律法写在我们的心板上了。因此他可以引导我们遵守
爱的律法,因为我们的心就是他爱的居所。
新约爱的律法不但代替了旧约律法中的规条,而且还完全了旧约的律法,又包含了
律法的规条(加 5:14)。也就是说我们遵守了新约中耶稣爱的命令,在爱中行走就是完
全了旧约律法,也就用不着担心遵守法律规条的问题了。
新约爱的律法代替了“十戒”
耶稣完成(应验)了旧...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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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26222 | 3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smokinggun (硝烟),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台湾法令:政治献金法-民国99年01月27日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Nov 25 01:21:01 2011, 美东)
[日期:2010-12-10]
[字體:大 中 小]
第1条 为规范及管理政治献金,促进国民政治参与,确保政治活动公平及公正,健全民
主政治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2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政治献金:指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它政治相关活动之个人或团体,无偿提供之动产
或不动产、不相当对价之给付、债务之免除或其它经济利益。但党费、会费或义工之服
务,不包括在内。
二、政党:指依人民团体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备案成立之团体。
三、政治团体:指依人民团体法规定经许可设立之政治团体。
四、人民团体:指依人民团体法规定经许可设立之职业团体、社会团体及政治团体。
五、拟参选人:指于第十二条规定之期间内,已依法完成登记或有意登记参选公职之人
员。
第3条 本法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
第4条 受理政治献金申报之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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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 发帖数: 257 | 39 罗7:1-6,“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 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
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
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 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
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
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 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
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 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
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保罗举出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作为比喻来说明我们和律法的关系。如果一对夫妻,丈夫死
了,妻子就从他的丈夫那里得到了释放,不再被丈夫所约束了。同样,如果我 们在律
法上死了,我们就从律法中得到释放,不被捆绑。这里的意思就是我们不要想按着我们
自己的行为去遵守上帝的律法而得救,在这样的想法、行为和关系上, 我们必须死去。
如果我们要按照自己的行为去行上帝的律法,这样的人是更多地触犯上帝的律法。这是
指的什么意思呢?如果我...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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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26222 | 40 [日期:2010-12-10]
[字體:大 中 小]
第1条 为规范及管理政治献金,促进国民政治参与,确保政治活动公平及公正,健全民
主政治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2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政治献金:指对从事竞选活动或其它政治相关活动之个人或团体,无偿提供之动产
或不动产、不相当对价之给付、债务之免除或其它经济利益。但党费、会费或义工之服
务,不包括在内。
二、政党:指依人民团体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备案成立之团体。
三、政治团体:指依人民团体法规定经许可设立之政治团体。
四、人民团体:指依人民团体法规定经许可设立之职业团体、社会团体及政治团体。
五、拟参选人:指于第十二条规定之期间内,已依法完成登记或有意登记参选公职之人
员。
第3条 本法之主管机关为内政部。
第4条 受理政治献金申报之机关为监察院。
监察院得委托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办理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款所定拟参选人之
政治献金申报与专户许可、变更及废止事项。
前项委托所需费用,由监察院支付之。
第5条 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
第6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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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105 | 4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传法23周年 真相还清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May 10 20:48:38 2015, 美东)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
今年5月13日是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开传23周年纪念日、第16届“世界法轮大法日
”,也是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64岁的华诞。人们都尊称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
生为“李洪志大师、李老师、Master Li”。世界各地民众在欢庆法轮大法日的同时,
让我们走进历史,探寻真相,还李洪志大师清白。
1951年5月13日(阴历四月初八),在中国吉林省,离长白山不远的公主岭,李洪志先
生出生在一个普通的知识份子家庭里。童年时代的李洪志大师便异于同龄。天资聪颖、
生性善良的他,主动承担起看家、做饭、劈柴、看护弟妹的任务。
不过在外人眼里,李洪志大师只是一个腼腆内向的普通人,同事们只觉得他憨厚、诚实
,谁都愿意接近他,因为和他在一起,总有种安全感。李洪志大师从不与人争辩,有人
不理解,说他傻,该得...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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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发帖数: 523 | 42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1日17: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1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全文,旨在促进粮食生产,维
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全文如下:
粮食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产业
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粮食流通是指粮食从生产领域向
消费领域转移的全过程,包括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进出口等活动。
第三条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家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
方针,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保持全国
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供给稳...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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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 发帖数: 507 | 43 来自主题: MartialArts版 - 中國的槍法 來源: http://www.niwota.com/submsg/2253903
作者不詳。
中国的枪法
骑兵用的枪叫大枪,步兵用的叫小花枪。大枪长丈余,是整根的白蜡树,枪把粗如鸭蛋
,枪头粗如鸭蛋黄。大枪又长又沉,两只手端平都难,很不好使。小花枪就短多了,也
细得多,抖起来容易,枪头乱飞,故名花枪。大枪平时训练时为防伤人不装枪头就是现
在常叫的“大杆子”。抖大杆子是内家功夫的一个重要训练手段,能练整劲和听劲。大
枪沉重,只有用腰力才使得开,好枪法必须要能听到枪头上的劲,化发一家,方能不败
。内家枪法在以前是可以“了却君王天下事”,封妻萌子的绝学。太极门里大枪是最珍
贵的功夫,非掌门不传。
大枪几年前很难买到,连知道的都很少。这两年不知是何故,一下子就流行开了,是个
八十岁以下的,幼儿园以上的,都搞几根来玩,仿佛不“抖大枪”就练不了拳。大枪搞
成了潮流,并不是好事,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大枪的质量明显下降。我师傅有一根杆子,
只有两米六长,但比我买的三米二的还重。那根杆子是八十年代初买的,一看就是懂行
的人种出来的,最少有十年树龄,而现在的杆子有三年树龄就已经很高档了。那根杆子
是我师当年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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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发帖数: 8336 | 44 一、已经“脱离了”律法
我们不需要守律法,因为基督已经救我们“脱离了”律法:“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
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
3:13)或者有人说:“基督不是赎出我们脱离律法,只是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
诅’。”不错,基督是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但更是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本
身:“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律法,24节)的手下了。”
(加3:25)不在律法的手下,是不是脱离了律法呢?“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的
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加4:4-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是不是脱离了律法呢?“但我们既
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
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这里很清楚的说到“脱离了律法”。不论是仪文律也好
,道德律(罗7:7)也好,我们一概都脱离了。一个被赎出的囚犯,既脱离了牢狱,但
他还是愿意受牢狱的捆绑,甘心留在监房里,你想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呢?他若不是在外
面没有钱度日,就必是个患有精神病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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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 发帖数: 3358 | 45 中新网2月21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全文,旨在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
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
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全文如下:
粮食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产业
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粮食流通是指粮食从生产领域向
消费领域转移的全过程,包括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进出口等活动。
第三条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家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
方针,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保持全国
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质量安全的粮食安
全保障体系。
第五条 粮食安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级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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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4596 | 46 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之五)
七、结论:应消除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改革我国司法体制
本文列举的情况表明,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是严重脱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
情况和实际的社会管理方式,应该被决然否定和摒弃。这种社会管理方式之脱离我国当
前基本情况和实际,具体表现在两个相反的方面:它打击私营经济、短期内大幅缩小收
入差距以期兑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等社会经济措施,具有超前进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
甚至共产主义的特征;但其落实这些措施的方法和手段,却又大大滞后于当今中国的现
实需求,在时代性上具有明显的 “文革”及“文革”前特征。这些特征包括任意违反
国家法制、侵犯被追诉公民及其家人乃至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利、个人高度集权、过度依
靠公共强制力和行政手段等等。不论从这两方面问题中的哪个面看,打黑型社会管理方
式都应该予以放弃。
事实上,重庆式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已经造成了多方面的不良后果。在这些前文已
多有列举的不良后果中,有的只具有区域性,有的则具有全国性负面影响。其中最具全
国性负面影响的后果有两个:(1)剑指私营企业家和私营经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那里推
行起来几乎完全未受遏...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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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 发帖数: 3599 | 47 感觉反间谍, 比国家安全这个概念小很多, 很多事情, 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 但
是不算反间谍吧?
还是国家安全法比较靠谱, 不建议胡乱改变名字, 不严肃
[话题讨论] 《反间谍法》代替《国家安全法》,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的” [复制链接]
早生百年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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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发布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安全法》废止。
对比两法,发现旧法原有的一条“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在新法中没有体现出来。
这是进步还是退步??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05/content_20927.htm)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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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发帖数: 3875 | 4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isdom 讨论区 】
发信人: dancooper (诚能见可欲而思谦冲以自牧), 信区: Wisdom
标 题: 《五朵金花》中的五条原理 - 石铭孙则鸣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Sep 7 01:21:38 2011, 美东)
关于《五朵金花》中的极值原理〔一〕
michaelphan的问题的确是我们书中较难理解的几个地方。只是限于我们自身的能
力而在书中没有表达得很清楚。
现在,我们再重新针对您的问题再做一个解释,不一定会让您满意,因我们的水平
也就那样了。
本文先谈极值原理。
一、《五朵金花》中提出了五条基本原理,我们之所以把它们定为公理(也可以说
是公设)并没有太多的理性理由,刚开始时纯粹是一种直觉的产物,对于这种直觉的来
源,我在《我的书与我的观点》一文中有初步的说明。阅读《藏山雷学》一书的读者可
能会以为我是很理性的人,其实这只是看到了我性格中的一个方面,而我在理性之外是
一种很“原始”的生存状态,我的意识总是喜欢在各种神话故事与神迹传说的的混沌状
态中倘佯(如果个别网友不理解神话与人的关系。我准备过几天写一点有关这方面的文
章...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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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发帖数: 8336 | 49 前 言
《得救真理》一书共分7部分,“不在乎遵行律法”是该书的第6部分。
读经:“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
“要守十诫(律法)才能得救”这句话,不知害了多少¬圣徒。一般人因为听惯了
牧师或传道人讲:“要守十诫才能得救;若只守了9条,还有灭亡的可能,”所以他们
就认为要守律法才能得救,有些礼拜堂墙上挂有十诫经文,叫人熟读,回家遵守。许多
热心而无知识的信徒以为这是圣经的教训,就实行“守十诫”,结果没有一日能守全,
因此,就灰心失望,以为自己总没有办法得救。这是因为他们不明白罗马书与加拉太书
的原理。这样的人,需要把这两卷书信多读几遍。现在我们不是专讲律法,我们只把律
法与我们“得救”的关系说清。律法不只是十条诫命;十诫不过是律法的总纲罢了。但
我们在下面用“律法”二字,是把十诫都包在里面了。
021不在乎遵守律法
——paull_
第一章 恩典时代的人要不要守律法呢
我们应当明白,律法是给“律法时代”的人守的。什么人是生在律法时代的呢?从摩西
到基督钉十字架的时候,是“律法统治时期”。当耶稣降生的时候,恩典时代就开始了
,但律法还未结束,直...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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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发帖数: 3875 | 50 关于《五朵金花》中的极值原理〔一〕
michaelphan的问题的确是我们书中较难理解的几个地方。只是限于我们自身的能
力而在书中没有表达得很清楚。
现在,我们再重新针对您的问题再做一个解释,不一定会让您满意,因我们的水平
也就那样了。
本文先谈极值原理。
一、《五朵金花》中提出了五条基本原理,我们之所以把它们定为公理(也可以说
是公设)并没有太多的理性理由,刚开始时纯粹是一种直觉的产物,对于这种直觉的来
源,我在《我的书与我的观点》一文中有初步的说明。阅读《藏山雷学》一书的读者可
能会以为我是很理性的人,其实这只是看到了我性格中的一个方面,而我在理性之外是
一种很“原始”的生存状态,我的意识总是喜欢在各种神话故事与神迹传说的的混沌状
态中倘佯(如果个别网友不理解神话与人的关系。我准备过几天写一点有关这方面的文
章,其内容主要是解剖一下中国人的神话、潜意识与文明上方面的互动作用),是它们
为我提供了生存中的美学原则,而五条原理只是在这种美学原则中诞生出来的。是故,
不可能对每一条原理的由来以及存在理由都做出非常理性的解说。
我把五条原理作为公理(你也可说是公设)提出,并不意味着我比大家...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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