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 发帖数: 24964 | 1 大清和毛子签订的历次不平等条约一两百年了,一经签字,再屈辱现在还是有效的
国内宪法尼玛都换了无数个了,这个没有歪果仁强制监督执行,可以自己随便搞
清朝俄罗斯帝国 1689年9月7日 《尼布楚条约》[p]
清朝俄罗斯帝国 1727年 《恰克图条约》[p]
清朝俄罗斯帝国 1858年5月28日 《瑷珲条约》
清朝俄罗斯帝国 1860年11月14日 《北京条约》[p]
清朝俄罗斯帝国 1864年10月7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清朝俄罗斯帝国 1869年、1883年 《科布多界约》[p]
清朝俄罗斯帝国 1870年 《乌里雅苏台界约》[p]
清朝俄罗斯帝国 1870年、1883年 《塔尔巴哈台界约》[p]
清朝俄罗斯帝国 1870年、1882年 《伊犁界约》[p]
清朝俄罗斯帝国 1882年 《喀什噶尔东北界约》[p]
清朝俄罗斯帝国 1883年 《阿拉克别克河口界约》[p]
清朝俄罗斯帝国 1884年 《喀什噶尔西北界约》[p]
清朝大英帝国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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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发帖数: 21667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Standard Spoken and Written Chinese Language),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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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发帖数: 870 | 3 目前,国内左派,不仅认为文革是对的,三十年来是错的,而且认为,目前的党中央,
基本上是坏的。
这是乌有之乡最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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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yzxsx.com/zazhi/no.151.htm#_Toc316325067
骆玉涛:最大危险是中央出修正主义——兼评“孔庆东风波”
坚持反帝反修,拒腐防变,让人民自己当家作主,使全体人民过上平等幸福生活,避免
劳动人民重吃二遍苦,是毛主席晚年光辉思想和暮年壮志的全部内容;是他一生中坚忍
不拔努力奋斗的第二件大事。今天重提反帝反修,是为纪念毛主席诞辰118周年,对毛
主席的深切怀念,也是痛定思痛的理论学习和现实批判。
纪念党的90周年诞辰,胡总书记发表七一讲话,指出了党的四大危险,在人民中引起热
烈反响,并自觉展开了关于党的最大危险的深入讨论。湖南的文刀老认为最大危险是“
脱离群众”;湖北的丑牛老指出最大危险是“背叛共产”。从总书记七一讲话到人民中
这两种有代表性的认识,都是对于共产党如何拒腐防变,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极其深
刻地理论思考,也是十分严肃的现实批判。这个讨论的展开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召...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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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发帖数: 17225 | 4 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公布后,各地
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拥护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大家认为,对宪
法进行修改,符合国情,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发展实际,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
,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宪法修改意义重大 影响深远
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完全拥护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四
川师范大学学生朱文慧说,“此次宪法的修改是基于我国现在的国情,是符合我国事业
发展需要的,它顺应了人民的意愿,保障了群众的切实利益。”
成都市居民赵祖乐认为,对宪法进行修改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经验新要求
和新成就,宪法的修订是对国家事业发展的肯定,有利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的推进,更有利于提供对公民权益的保障。赵祖乐说,“我作为一名中国公民,非常拥
护中共中央关于宪法部分内容的修改建议。”
浙江京衡...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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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 发帖数: 16092 | 5 1989年春夏之交,从4月中旬到6月上旬,极少数人利用学潮,掀起了一场有计划、有
组织、有预谋的政治动乱,进而在首都北京发展成了反革命暴乱。他们策动动乱和暴乱
的目的,就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场动乱和
反革命暴乱的发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和国内社会基础。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
:“这场风波迟早要来。这是国际的大气候和中国自己的小气候所决定了的,是一定要
来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这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斗争中,赵紫阳
同志犯了支持动乱和分裂党的严重错误,对动乱的形成和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
极其严峻的形势面前,党中央作出了正确的决策,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措施,得到了全党
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决拥护。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赢得这
场斗争的胜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为制止
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坚决反对动乱和
暴乱,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表现了很高的政治觉悟和主人翁责任感。现在,我受国
务院委托,就这次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北京的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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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 发帖数: 18592 | 6 【 以下文字转载自 PartyHistory 俱乐部 】
发信人: Taliban (大老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信区: PartyHistory
标 题: 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情况报告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n 3 06:24:56 2010, 北京)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oldguy (老人),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情况报告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n 2 11:40:00 2010, 美东)
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情况报告
──1989年6月30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国务委员、北京市市长 陈希同
1989年春夏之交,从4月中旬到6月上旬,极少数人利用学潮,掀起了一场有计划、
有组织、有预谋的政治动乱,进而在首都北京发展成了反革命暴乱。他们策动动乱
和暴乱的目的,就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场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发生和发展,有著深刻的国际背景和国内社会基础。正如
邓小...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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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发帖数: 7105 | 7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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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 发帖数: 158 | 8 中国《炎黄春秋》杂志网站星期五(1月4日)上午突然被关闭,编辑部称正在了解情况。
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
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的弊端日益
显露,社会不安定因素逐渐积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但政治体制改革如何
进行,众说纷纭,迄今没有共识。古语云:谋定而后动。没有共识,何以定谋?所以,
我们当今的政治改革“稳妥”有余,“积极”不足。
其实,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已经存在。这个共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现行宪
法并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实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就会前进一大步。
《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62条规定了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第63条有罢免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权力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
它监督;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我们必须
坦率地承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的这些规定没
有落实。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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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 发帖数: 7594 | 9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的弊端日益显露,社会不安定因素逐渐
积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但政治体制改革如何进行,众说纷纭,迄今没有
共识。古语云:谋定而后动。没有共识,何以定谋?所以,我们当今的政治改革“稳妥
”有余,“积极”不足。
其实,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已经存在。这个共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现行宪
法并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实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就会前进一大步。
《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62条规定了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第63条有罢免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权力。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
监督;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我们必须坦
率地承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的这些规定没有
落实。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如果这一
条落实了,就不会有层出不穷的侵犯私有财产的恶性事件。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如果这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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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8600 | 10 学者致信习近平:政治走出丛林 军队退出政治
1.中国模式与中国道路
习近平先生,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争论有没有中国模式?什么是中国模式?对此
我的看法是,中国模式就是共产党+市场经济。尽管这一模式伴随各种弊病——低人权
、低道德、环境污染、两极分化、贪污腐败——它就是中国过去三十年走过的路。中国
模式使中国走出贫穷,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
与中国模式讨论并行的,是关于中国道路的争论。什么是中国道路?中国道路应该
是共产党+宪政民主。除非革命发生,政权崩溃,它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经之路。
如果说中国前三十年的社会实践消灭了贫穷,今后三十年的目标就应是消除不公。
贫穷和不公,是三千年来中国社会动荡革命的两大根源。消灭了这两大根源,中国就有
可能走出王朝循环。
不走邪路,不走老路,要走新路。新路在哪?新路就是宪政,就是严格按照宪法治
国。从前人们也说过,共产党不能搞资本主义,否则它就会下台。结果呢?共产党搞了
资本主义,它没有下台。如果说经济改革的实质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搞资本主义,政治
改革的核心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宪政民主。宪政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中国共产
党应该有信心、有决心带领人民...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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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发帖数: 3872 | 11 法理上也可以说中华民国已经亡国了,因为台湾的所谓“中华民国”政权的性质是地方
分裂割据政权
中华民国宪法是伪宪法,中华民国总统是伪总统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合国安理会常委席位,是继承自中华民国,这是国际上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代替中华民国政权代表中国的直接证据。
全中国现在只有一部合法的宪法,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这部宪法,台湾是
中国的一部分。
台湾要实现独立的唯一方式,就是它宣布独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没有表示异
议,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认可台湾的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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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发帖数: 10589 | 12 致习近平先生的第三封信
1.中国模式与中国道路
习近平先生,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争论有没有中国模式?什么是中国模式?对此我的
看法是,中国模式就是共产党+市场经济。尽管这一模式伴随各种弊病——低人权、低
道德、环境污染、两极分化、贪污腐败——它就是中国过去三十年走过的路。中国模式
使中国走出贫穷,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
与中国模式讨论并行的,是关于中国道路的争论。什么是中国道路?中国道路应该是共
产党+宪政民主。除非革命发生,政权崩溃,它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经之路。
如果说中国前三十年的社会实践消灭了贫穷,今后三十年的目标就应是消除不公。贫穷
和不公,是三千年来中国社会动荡革命的两大根源。消灭了这两大根源,中国就有可能
走出王朝循环。
不走邪路,不走老路,要走新路。新路在哪?新路就是宪政,就是严格按照宪法治国。
从前人们也说过,共产党不能搞资本主义,否则它就会下台。结果呢?共产党搞了资本
主义,它没有下台。如果说经济改革的实质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搞资本主义,政治改革
的核心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宪政民主。宪政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中国共产党应
该有信心、有决心带领人民实现这个梦。要说自信...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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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发帖数: 10330 | 13 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社会各界热烈拥护习近平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2018-03-18 00:31:04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题: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社会各界热烈拥护习
近平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新华社记者
大国远航的征程,需要高瞻远瞩的掌舵者。
民族复兴的使命,呼唤勇毅担当的领路人。
2018年3月1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这一选举结果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
心声,充分体现了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必将鼓舞和激励亿万人
民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决胜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
国梦而努力奋斗!
这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郑重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充
分表明,习近平总书记是当之无愧的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
如潮的掌声,见证着历史。
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随着全票当选的选举结果宣布,习近平...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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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发帖数: 9770 | 14 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191891
维护党章,中国必须坚决反对搞个人崇拜
坚守宪法,国家领导人必须实行任期制即限任制
作者:樊立勤
一.个人崇拜的产生和实施
简单地说,个人崇拜就是在政治上以权力的力量造了一个不受任何限制、不受任何制约
、全国全党谁也管不了的领袖。
这个领袖凌驾于全国人民和全党之上,全国人民和全党只能俯其脚下,顶礼膜拜,惟命
是听,惟其言是从。
他的话一句顶一万句,金口玉言,自以为句句是真理,是圣旨,并超过圣旨。
人们对他的话必须相信到迷信的地步,服从到盲从程度。
这就是毛泽东,就是当年对毛泽东的神化,就是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
这一切始于延安,推广于北京,施之于全国。
这一切就源于把毛泽东其人的名字写入党章,把以毛泽东之名命名的所谓思想指定为一
切行为、行动的指导思想。
毛泽东其人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当代之活史,殷鉴于眼前,难道我们不要警惕吗
?难道能让悲剧重演吗?
二.搞个人崇拜的严重后果
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后果是严重的,中国人民遭受一场又一场的浩劫,中国人民深受其
害。
1. 人民民...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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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 发帖数: 1683 | 15 四、中国优生法制的问题与未来
中国优生法制已经形成了一套过程化的优生手段,包括从禁止结婚、绝育、出生前
诊断到堕胎。这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所谓的人口质量,但也产生了诸多的问题。
(一)优生法制并无宪法依据
关于我国优生法制有无宪法依据,一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
简称《宪法》)中并没有实行优生的规定,计划生育并不包括人口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
面的内容,故而优生法制缺乏宪法依据。(26)另一种观点认为,计划生育既包括人口的
数量问题,也包括人口的质量问题。质量与数量是统一的,虽然质量以一定的数量为基
础,但从更高的层次上说,没有质量就没有数量,(27)故而《宪法》中的计划生育原则
可以成为优生立法的依据。(28)控制人口数量,或者准确地说保持人口的适当数量,在
《宪法》上是有明确依据的。例如,《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
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提高人口素质”在《宪法》中也可以找到
相应的依据。例如,《宪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
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开展群众...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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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6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怀着十分崇敬的心情,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敬爱的刘少奇同志诞辰1
10周年,深切缅怀他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建立的历史功勋,
追思和学习他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崇高风范,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投
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同心同德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党
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
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刘少奇同志的光辉业绩、崇高风范、高尚品德,永远铭记
在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心中。
刘少奇同志出生于湖南宁乡一个农民家庭。在他的青少年时期,由于帝国主义列强
的侵略欺凌和封建势力的腐朽统治,中国已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正处在
水深火热的苦难之中,中华民族正处于救亡图存的关键时刻。刘少奇同志从青年时代起
就立下拯救民族于危难之中的远大志向,积极投身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斗争,奋起响
应五四反帝爱国运动,接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走上探索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
道路。1920年,他参加社会主...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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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7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怀着十分崇敬的心情,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敬爱的刘少奇同志诞辰1
10周年,深切缅怀他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建立的历史功勋,
追思和学习他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崇高风范,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投
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同心同德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党
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
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刘少奇同志的光辉业绩、崇高风范、高尚品德,永远铭记
在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心中。
刘少奇同志出生于湖南宁乡一个农民家庭。在他的青少年时期,由于帝国主义列强
的侵略欺凌和封建势力的腐朽统治,中国已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正处在
水深火热的苦难之中,中华民族正处于救亡图存的关键时刻。刘少奇同志从青年时代起
就立下拯救民族于危难之中的远大志向,积极投身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斗争,奋起响
应五四反帝爱国运动,接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走上探索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
道路。1920年,他参加社会主...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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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 发帖数: 7105 | 18 “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
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
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
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
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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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发帖数: 340 | 19 全国各省市新闻界的朋友和学人们:
传去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的上书一件,请在志同道合的朋友中征集签名,注明现在或原来
的单位和职务,于10月10日前将名单传回,待我们将各处名单汇总起来,再正式向中共
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送交。言论自由是政革的第一步,这个问题不解决
一切问题都解决不了。为了国家民族的兴旺发达,为了黎民百姓的幸福康宁,我们应立
即行动起来,为争取言论自由而战!除了自已参予外,能动员身边朋友参加,争取达到
万人。
盼望大家支持!
发起人:李 锐、李 普、杜导正、辛子陵、铁流
名单征集人:博绳武、马文都2010.10.2
【征集签名稿,请勿公开发布】
执行宪法第35条,废除预审制
兑现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开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第35条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文28年不兑现,被党政机关制定的“执行”细则所
否定。这种原则承认具体否定的假民主,成为世界民主史上的丑闻。
2003年2月26日,胡锦涛主席上任不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與民主...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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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 发帖数: 557 | 20 福州IP电话案始末
1、起因:福州陈氏兄弟私营IP电话,涉嫌非法经营罪
1997年3月,35岁的福州马尾区市民陈锥通过因特网下载了网络电话软件net2-
phone,他将自己组装的586兼容机与住宅电话通过调制解调器连接在一起设置成网络电
话。9月,陈锥利用因特网电话为其弟弟陈彦经营的诚信家用电器商场促销商品,即凡
到诚信电器商场购买家用电器可免费利用因特网电话与在国外的亲友通话五分钟。有些
顾客要求提供更长一些通话时间,于是陈彦就在10月申请了一部公用电话,将公用电话
设置成因特网电话,通过电信163开始对外经营长途电话业务。
12月22日,福州马尾电信局柯副局长检查公用电话时,告诉陈锥不能利用因特网电
话对外从事国际长途服务,陈锥于是就停止了因特网电话业务。12月23日,福州市电信
局向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报案称:电话用户陈彦利用微机互联网通话软件,对外开办
国际长途电话业务,按挂发不同国家、地区每分钟收取6元至9元通话费不等,违反了长
途通信业务和国际通信业务由邮电部门统一经营规定,严重损害国家和邮电企业利益,
扰乱了电信市场秩序,也给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请求立案侦查,依法追究...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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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 发帖数: 6300 | 21 信仰自由与信仰表达自由——为网上宗教信仰者辩护
羽毛乱飞
2005-3-22 关天茶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直以来,天涯社区对于包括基督徒在内的一些宗教信仰者张贴的网络文章采取了比较
严格对待的态度。不管是记叙自身信仰生活的经历和感想,是明确阐述和宣扬自己宗教
信仰,是进行神学或哲学方面的学术性探讨还是对宗教现象进行经济,社会,文化研究
,不少涉及宗教和信仰内容的帖子被封杀删除,理由是“非宗教场所进行传教属于违法
行为”,故而应予以取缔。这个观点值得怀疑与商榷。
正如我国政府所反复强调的,中国是一个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中国的法律明文保护
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合法合理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同时,中国的《宪法》明确宣
布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中国公民同时在信仰和信仰表达上拥有法律明文赋予的自由。
根据我国《宪法》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内容,我们有理由认为,目前各个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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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 发帖数: 7455 | 22 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8年8月20日
美国的《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杂志网站上,最近有一篇文章,题目是《10条
最糟糕的中国法律》(The 10 Worst Chinese Laws)。
最终来说,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不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而是由这些法律决定的
。不去改变这些法律,这个国家就永远是一个中世纪的国家。
1. 《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
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由于《刑法》第
105条的规定,使得政府可以合法地压制所有的批评。许多批评政府的人,最终都被以
颠覆罪起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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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发帖数: 1141 | 23 美国的《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杂志网站上,最近有一篇文章,题目是《10条
最糟糕的中国法律》(The 10 Worst Chinese Laws)。
最终来说,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不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而是由这些法律决定的
。不去改变这些法律,这个国家就永远是一个中世纪的国家。
法律
1. 《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
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由于《刑法》第
105条的规定,使得政府可以合法地压制所有的批评。许多批评政府的人,最终都被以
颠覆罪起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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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发帖数: 12853 | 24 前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向中共中央上万言书
送交者: 施化 2012年12月27日21:15:1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十月二十三日,新浪等网络纷纷上传前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上万言书。
“厉有为万言书”原题为《关于政治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征求意见稿)》,网民
则抽出其中一句话另立标题为《时间就是生命,改革就是求存》。综观这篇“2012年八
月一日终稿于长春”,已在党内高官中征求了两个多月意见的一万四千字长文,其亮点
有九。
万言书九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虽然反腐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已说了多年,但厉有为万言书第一次明确:
中共已危急如清末,拖延政治体制改革必死。其“时间就是生命”一语改编自“时间就
是金钱”,是深圳改革家袁庚八十年代开创蛇口工业区的改革口号;而“改革就是求存
”则源于清末维新潮时的“救亡求存”,寓意中共因“胡十年”拒绝政治体制改革而走
入了绝路。据此强烈要求十八大尽快“政改求存”--通过真正启动政治体制改革而救党
出腐败,救国出污染。此为中共高官前所未有之言。
第二大亮点:大胆批评“胡十年”犯了路线错误。厉有为万言书第二节题为《根本的“
维稳”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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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发帖数: 15191 | 25 中共开国大将、前解放军总参谋长、军委秘书长罗瑞卿之子、前解放军大校军官罗宇,
日前在旧金山华人举办的六四27周年研讨会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调
动军队作战的命令必须有军委三位最高负责人签字,而当年的军委第一副主席赵紫阳拒
绝签字,因此军队进北京镇压民运是违宪的。他说:反宪法的人总是胜利,这是中国的
一大特色。
罗宇1989年任职解放军总参谋部装备部空军装备处处长。罗宇表示:六四镇压后,总参
谋部严禁谈论的话题,除了谁下令向学生和市民开枪之外,就是谁签字调动解放军进城
,谈论这个话题,将受到严厉惩处。罗宇说:“按照86宪 法,调动军队是需要写作战
命令的,作战命令要有效,必须三个人签字。三个人是:军委主席(当时是邓小平)、
军委第一副主席(当时是赵紫阳)、军委常务副主 席(当时是杨尚昆)。如果一个人
没有签字,这个命令不能生效,军队是不能执行的。这张命令起草了以后,赵紫阳没有
签字,所以这个命令是非法的。中国的很大 的特色是:有宪法,而且宪法写得很漂亮
,但是从来没有人按宪法办事。中国国内发生宪法和反宪法的斗争,都是反宪法的一方
胜利。六四从宪法上来讲,是非法 的。很遗憾,...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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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发帖数: 38 | 26 起诉状
原告:李文利 男 37岁 汉族 学者
电话:024 24261716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泉园3路22-1号1单元3楼1号
邮编:110015
被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人或负责人:吴邦国
电话:010 66056449
地址:北京 人民大会堂
邮编:100805
被告:周洪宇 男 47岁 汉族 教师
电话:010 66056449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
邮编:430079
被告:楚天金报
法人或负责人:韩少林
电话:027-86788888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鹂路65号
邮编:430077
被告:荆楚网(湖北楚天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或负责人:阎思甜
电话:027-8677268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鹂路65号
邮编:430077
被告:中华儿女杂志(海外版)
法人或负责人:马林
电话:010 63556888
地址:北京右安门外东三条中华儿女之家
邮编:100054
被告: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或负责人:刘长乐
电话:00852 26219888
地址:香港九龙红磡德丰街18号海滨广场1座9楼
被告:凤凰网
法人或负责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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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 发帖数: 2314 | 2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chen123 (秋水),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10条最糟糕的中国法律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Nov 17 19:31:13 2010, 美东)
美国的《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杂志网站上,最近有一篇文章,题目是《10条
最糟糕的中国法律》(The 10 Worst Chinese Laws)。
最终来说,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不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而是由这些法律决定的
。不去改变这些法律,这个国家就永远是一个中世纪的国家。
法律
1. 《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
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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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 发帖数: 2791 | 28 http://www.hxwm.net/viewthread.php?tid=53994&extra=&page=1
本月将正式起诉计生委主任李斌对汉族的“种族灭绝罪”!!!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办事:
起诉罪名:对汉族的“种族灭绝罪”
被告:中国计生委主任李斌
原告:汉族代表张维强
起诉时间: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
起诉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
是计生委主要针对汉族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而少数民族可以生两个,三个以致无限
制,结果导致汉族尤其是新生儿比例逐渐下降。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生育权方面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分为两类人:第一类人属于人口少于1千万的民族,他们可以生两个三个甚至无
限制的孩子;第二类人属于人口多于1千万的民族,他们只能生一个孩子,特殊情况可
以生两个孩子。
第一类人每个妇女生育的孩子数目是两个多,可以保证人口逐渐增长;
第二类人每个妇女...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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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 发帖数: 2791 | 29 http://www.hxwm.net/viewthread.php?tid=53994&extra=&page=1
本月将正式起诉计生委主任李斌对汉族的“种族灭绝罪”!!!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办事:
起诉罪名:对汉族的“种族灭绝罪”
被告:中国计生委主任李斌
原告:汉族代表张维强
起诉时间: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
起诉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
是计生委主要针对汉族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而少数民族可以生两个,三个以致无限
制,结果导致汉族尤其是新生儿比例逐渐下降。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生育权方面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分为两类人:第一类人属于人口少于1千万的民族,他们可以生两个三个甚至无
限制的孩子;第二类人属于人口多于1千万的民族,他们只能生一个孩子,特殊情况可
以生两个孩子。
第一类人每个妇女生育的孩子数目是两个多,可以保证人口逐渐增长;
第二类人每个妇女...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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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 发帖数: 10469 | 30 一、致一直“揭露、批判”沙甸禁酒事宜的朋友们
一直“揭露、批判”沙甸禁酒事宜的朋友们,您们好:
我是一个土生土长的沙甸人,也是沙甸志愿者的成员,也参加过很多次沙甸的禁酒活动
,我看你们“揭露、批判”已经好多天了,我在此代表沙甸全体人民向你们说一声“谢
谢,你们有心了”。
本来我是不想说什么的,但是看你们一直在这里无休止的争论,觉得有必要说明一些情
况,让你们和那些真正关心沙甸的兄弟姐妹们明白,沙甸不会做有损伊斯兰的事,过去
、现在、以后都不会。
我也声明,我发帖不是想也不愿意和您们理论什么,我只是说说事实,至于相信与否,
您们自己定夺。
1.我们从来没有非法闯入民宅:
在你们看来我们是一群野蛮人,但是我们也懂法,我们历来是先敲门并说明来意得到允
许之后才进入非穆斯林的出租屋,让派出所协查,就让派出所监督我们在活动中有没有
违法,以便我们时时规范自己。
2.我们从来没有在非穆斯林家里翻箱倒柜,强行搜查:
我们的成员在参加活动前都是接受过学习的:在进门之后不得碰禁酒对象家的一草一木
、一针一线。
3.我们从来没有强制性禁止非穆斯林朋友饮酒、吃肉:
对在沙甸辖区租房内发现饮酒、吃肉的朋友,我...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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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4055 | 31 一个普通中共党员:国企混改,有人迫不及待令人疑!建议在党的十九大前暂停国企混
改试点!
点击:5357 作者:胡思想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8-24 18: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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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中共党员:大型国企混改“自宫何急”
【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力:(三)对
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发﹝2004﹞19号
)第二章第八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
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大型国企混改就像“飞刀自宫”,有的人迫不及待,这里面是否有战略间谍暗
中推动,令人怀疑。国企混改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国企混改与习近平总书记“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精神是否背道而驰!?据
此,建议在党的十九大前暂停国企混改试点!
2012年2月28日,即将卸任的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在北京公布了一份名为《2030年
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的报告(以下简称“世行报告”)...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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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 发帖数: 42116 | 32 (德国之声中文网)2012年接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重要的领导职位即中共总书记、中央
军委主席时,习近平被看作是一名平淡无味的过渡性接班人。但很快人们便察觉到,大
大低估了现年64岁的他。
周日以来人们知道,习近平的雄心壮志里还甚至包括打破迄今的宪法框架。官方新华社
报道了中国形式上的议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召开的会议期间将修改宪法。除了无
关痛痒的诸如详细描绘社会主义制度"伟大"、"现代化"以及"美好"等枯燥文字外,真正
具有爆炸性内容的便是另一项修宪内容。新华社发表的中共中央委员会修改宪法的建议
写道: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毫无疑问的是,中国全国人大将全盘接
受以上建议 - 它还从未否决过任何议案。
中共以此冠冕堂皇地告别了数十年来"最多10年后权力有序移交"的传统。这一传统由中
国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率先引入,那是为了汲取共和国创建人毛泽东的教训。正是个人
权力极度膨胀的毛泽东,制造了"大跃进"这场世界上迄今最大...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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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33 原标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18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
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
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其他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
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
,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
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附件: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
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印制1张表决票。
表决票用汉文和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7种少数民族文字印
制。
二、填写表决票,请使用会议统一发的选举专用笔。不要使用钢笔、圆珠笔或者铅
笔。
如表示赞成,请将表决票“赞成”上面的长方形空白...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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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 发帖数: 3377 | 34 有人认为[49][50],相比于中华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始终存在如下问题
国家主权归属不明确。中华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并规定具有中华
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但并无定义人民之内涵外延,使得人民概念之外延可被随意更改[51]。
党法关系混乱。中华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无分男女……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
等,即废除一党专制。1956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尚顾虑到国家并非一党,故均未明确提
出“以中共领导为核心和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完全不顾
及形式逻辑,完全把党和国家混为一谈,党即是法[52]。
缺乏宪政要素。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新闻自由等宪政要素,并
具有复杂的权力制衡(Power Check-and-balance)机制以防止权力滥用[53]。而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虽有法院和检察院的作用问题,但那不是司法独立而是分工。正如孙中
山先生所言,中国的君权也有分工,即立法、行政、司法。
缺乏人权保护机制。中华民国宪法在公民权利方面除了有公民迁徙自由,罢工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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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 发帖数: 22064 | 3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pacific (hh), 信区: Joke
标 题: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l 19 07:18:00 2014, 美东)
发信人: friendli (liwenli), 信区: Headline
标 题: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l 19 04:35:06 2014, 美东)
我发布(三十七)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
2002年1月28日北京海淀区中关村邮局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以京城特快专递邮件(
BJ001884767BJ)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有:“国家统一法的提法我没有在任
何文献中看到过,是本人独立提出的,如果中国全国人大开风气之先,制定并实施国家
统一法,请注明是本人在中国首先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国家统一法,体现对知识产
权的尊重”。
2004年05月2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旧金山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声明:希望
中国早日完成...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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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发帖数: 38 | 36 我发布(三十七)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
2002年1月28日北京海淀区中关村邮局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以京城特快专递邮件(
BJ001884767BJ)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有:“国家统一法的提法我没有在任
何文献中看到过,是本人独立提出的,如果中国全国人大开风气之先,制定并实施国家
统一法,请注明是本人在中国首先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国家统一法,体现对知识产
权的尊重”。
2004年05月2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旧金山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声明:希望
中国早日完成“国家统一法”立法。
2004年12月30日香港商报:周洪宇的提案名称是‘国家统一法’,现在则改成了‘反分
裂国家法’。对此周洪宇并不介意,‘我认为这是一体两面,国家统一法是主动的提法
,反分裂国家法相对来说被动一些,两者实质是一样的’。
2004年12月17日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周五(17日)在北
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请十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虽然新华社的报道没有提到台湾,但却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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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发帖数: 38 | 37 我发布(三十七)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
2002年1月28日北京海淀区中关村邮局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以京城特快专递邮件(
BJ001884767BJ)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有:“国家统一法的提法我没有在任
何文献中看到过,是本人独立提出的,如果中国全国人大开风气之先,制定并实施国家
统一法,请注明是本人在中国首先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国家统一法,体现对知识产
权的尊重”。
2004年05月2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旧金山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声明:希望
中国早日完成“国家统一法”立法。
2004年12月30日香港商报:周洪宇的提案名称是‘国家统一法’,现在则改成了‘反分
裂国家法’。对此周洪宇并不介意,‘我认为这是一体两面,国家统一法是主动的提法
,反分裂国家法相对来说被动一些,两者实质是一样的’。
2004年12月17日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周五(17日)在北
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请十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虽然新华社的报道没有提到台湾,但却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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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发帖数: 9102 | 38 语录
“在计划生育上,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处罚行为,也不允许强制做人工流产
、节育手术和堕胎等等。”——2005年8月24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
妇联主席顾秀莲
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里,所有重大的社会问题最终都有可能成为法律问题。而我
国是一个转型国家,是一个正在形成法治社会的国家,并非所有的问题都会成为法律问
题,比如堕胎。
堕胎在中国从来不是法律问题,特别是基于计划生育的强制堕胎,公众少有思考堕
胎的法律意义。
一问:强制堕胎是否合法
许多朋友讨论强制堕胎,都会提到这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决定的,具有合法性。不
得不提醒: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本条只是规定了计划生育是国家的权力,即国家有权采取计
划生育政策,实现人口增长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目的,但并未规定应采取何
种措施来实现计划生育。
实施计划生育的措施有很多,从行政法的角度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奖励
措施,如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予以经济上、精神上的奖励;第二类是采取强制措施,
迫使当事人执行计划生育政...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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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4055 | 39 打黑为什么难:保护罪犯的“法律党”是黑社会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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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2 18:25
•来源: 察网
•作者: 黎阳
•浏览:526
评论: 0
字号: 大 中 小
环顾世界,“法律党”势力越大的地方黑社会越发达:美国、香港都号称“法制健全”
“讲究人权”,但美国香港的帮会黑社会都极其发达,也算一大奇观。法律党号称最讲
人权,“人渣也有人权”。那些保护罪犯的“法律党”,与其说是法律奸商,不如说是
黑社会帮凶。难怪美国小说《教父》里的黑手党头目考利昂说:“一个带着公事包的律
师能够比一百个带着枪的强盗诈取更多的财物。”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
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打黑为什么难:保护罪犯的“法律党”是黑社会帮凶
一、刑法大还是“法律党”大?
“共产党员”、“法律专家”贺卫方说:“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
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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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 发帖数: 4 | 40 潮起东方万象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纪实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 题:潮起东方万象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
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纪实
新华社记者
这幅铺陈在中华大地上的历史长卷,注定起笔不凡。
一年前,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全党的行动指南
,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作出战略部署,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
一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不畏浮云遮望眼”的宏阔视野、“乱云
飞渡仍从容”的战略定力、“千磨万击还坚劲”的意志品质,总揽“四个伟大”,统筹
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
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向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奋力前行。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闭幕后,再次当选中
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面对中外记者,发出掷地有声的时代宣言。
四季更替,岁月如梭。一年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精神进机关、进学校、进企...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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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发帖数: 38 | 41 尊敬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08年6月10日所寄《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一书已经收到了
吧!
2008年7月2日以来到今日本人一直直接与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值班室联系
要求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查
清事实,回复本人。
作为一个中国普通公民,请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深思,中国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及立法机关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能。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
出建议的权利,本人在世界上首创提出《国家统一法》并向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
务委员会建议立法有建议的权利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
会使用了本人的建议及知识产权没有给本人确认和回复,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也背离中国民法及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有监督其它机关的职能,无疑还
有示范的职能,即为其它机关做出典范。
如此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怎样监督宪法实施,又怎样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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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发帖数: 38 | 42 我发布(三十七)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
2002年1月28日北京海淀区中关村邮局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以京城特快专递邮件(
BJ001884767BJ)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有:“国家统一法的提法我没有在任
何文献中看到过,是本人独立提出的,如果中国全国人大开风气之先,制定幷实施国家
统一法,请注明是本人在中国首先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国家统一法,体现对知识产
权的尊重”。
2004年05月2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旧金山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声明:希望
中国早日完成“国家统一法”立法。
2004年12月30日香港商报:周洪宇的提案名称是‘国家统一法’,现在则改成了‘反分
裂国家法’。对此周洪宇幷不介意,‘我认为这是一体两面,国家统一法是主动的提法
,反分裂国家法相对来说被动一些,两者实质是一样的’。
2004年12月17日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周五(17日)在北
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请十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虽然新华社的报道没有提到台湾,但却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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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 发帖数: 20445 | 4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eadline 讨论区 】
发信人: friendli (liwenli), 信区: Headline
标 题: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l 19 04:35:06 2014, 美东)
我发布(三十七)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
2002年1月28日北京海淀区中关村邮局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以京城特快专递邮件(
BJ001884767BJ)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有:“国家统一法的提法我没有在任
何文献中看到过,是本人独立提出的,如果中国全国人大开风气之先,制定并实施国家
统一法,请注明是本人在中国首先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国家统一法,体现对知识产
权的尊重”。
2004年05月2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旧金山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声明:希望
中国早日完成“国家统一法”立法。
2004年12月30日香港商报:周洪宇的提案名称是‘国家统一法’,现在则改成了‘反分
裂国家法’。对此周洪宇并不介意,‘我认为这是一体两面,国家统一法是主动的提法
,反分裂国家法相对来说...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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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发帖数: 38 | 44 我发布(三十七)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
2002年1月28日北京海淀区中关村邮局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以京城特快专递邮件(
BJ001884767BJ)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有:“国家统一法的提法我没有在任
何文献中看到过,是本人独立提出的,如果中国全国人大开风气之先,制定并实施国家
统一法,请注明是本人在中国首先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国家统一法,体现对知识产
权的尊重”。
2004年05月2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旧金山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声明:希望
中国早日完成“国家统一法”立法。
2004年12月30日香港商报:周洪宇的提案名称是‘国家统一法’,现在则改成了‘反分
裂国家法’。对此周洪宇并不介意,‘我认为这是一体两面,国家统一法是主动的提法
,反分裂国家法相对来说被动一些,两者实质是一样的’。
2004年12月17日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周五(17日)在北
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请十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虽然新华社的报道没有提到台湾,但却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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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 发帖数: 38 | 45 我发布(三十七)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
2002年1月28日北京海淀区中关村邮局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以京城特快专递邮件(
BJ001884767BJ)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有:“国家统一法的提法我没有在任
何文献中看到过,是本人独立提出的,如果中国全国人大开风气之先,制定并实施国家
统一法,请注明是本人在中国首先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国家统一法,体现对知识产
权的尊重”。
2004年05月2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旧金山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声明:希望
中国早日完成“国家统一法”立法。
2004年12月30日香港商报:周洪宇的提案名称是‘国家统一法’,现在则改成了‘反分
裂国家法’。对此周洪宇并不介意,‘我认为这是一体两面,国家统一法是主动的提法
,反分裂国家法相对来说被动一些,两者实质是一样的’。
2004年12月17日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周五(17日)在北
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请十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虽然新华社的报道没有提到台湾,但却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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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 发帖数: 6566 | 46 昨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
1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该法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新《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
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
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法律明确,“国家安全”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
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对于公民和组织而言,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在义务方面,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
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新《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
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我国曾于1993年制定《国家安全法》,以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反间谍工作为
主要内容,随着国家的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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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发帖数: 37364 | 47 正文里写了这么多承诺以后如何治理香港还不够,还弄了个附件,更加详细: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
问题的联合声明第三款所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具体说明如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
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据此,中华人民共和
国将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不
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和
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
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处 理本附件第十一节所规定的
各项涉外事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香港...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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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发帖数: 31 | 48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现代社会理应是法制社会,法律本该具有至高无上的
地位,任何党派和个人都不能超越于其上。但独裁者们不信这一套,在他们眼里,法律
充其量不过是自己的奴仆和玩偶,是用来掩盖暴政的装饰和巩固权力的工具。共产党和
纳粹的所作所为便充份证明了这一点。
——题记
(接上文:《漫话共产党和纳粹》)
1935年,时任德国司法部部长的弗兰茨·居特纳曾竭力主张对一个秘密警察高级官员和
一批冲锋队员提出控告,因为他认为已有证据清楚地证明他们犯了对一个集中营的被拘
禁者进行最骇人听闻的酷刑虐待的罪行。但当他把证据送交给希特勒后,希特勒却命令
停止起诉。
象这样的事情,倘若是在司法独立的民主国家,当然是绝不可能发生的,但在纳粹德国
却不然。在这里,法律就像是希特勒的一名奴仆,必须百分之百地听命于他的旨意。换
句话讲,希特勒说什么,什么就是法律。就像纳粹“二把手”戈林所宣称的那样,“法
律和元首的意志是一回事”。或者,按照纳粹德国司法界名人更直白的说法:“希特勒
就是法律!”既然如此,高居于法律之上的希特勒当然有权使刑事诉讼程序终止进行。
希特勒自己甚至曾公开宣称他就是德国人民的“最高...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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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9 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 中国人大全场鼓掌
北京时间3月5日,十三届中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大会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修正案草案内容。大会秘书长王晨宣读到删除中国国家正副主席任期限制部分时
,全场响起掌声。
综合媒体消息,草案称,删去上述限制,是“党员干部群众”一致要求。 据悉,
外界关注的“修改中国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简称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中的第9项。
内容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
当王晨宣读到此时,全场响起掌声。
草案称,有关修订有利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加
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又说在征求意见和在基层调研过程中,很多地区、部门和党员
干部群众一致呼吁,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
草案又称,“大家一致认为,目前党章对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中央军委会主席
,宪法对国家中央军委会主席,都没有作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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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发帖数: 17225 | 50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人民大会堂一楼新闻发布厅举行记
者会,邀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
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
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沈春耀: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到会采访。今天(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
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
正案,我们参与和见证了一个重要时刻。15点52分,会议的主持人宣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于今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宪法修正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修改
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喜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
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我们这一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
次会议顺利完成的第一项重要议程,可喜可贺。所以借此机会,我们对宪法修正案的通
过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次宪法修正案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我想先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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