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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GoldenrainClub版 - 刘晓波:我的自辩 刘晓波: 我没有敌人 ——我的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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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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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晓波:我的自辩
不锈钢老鼠 @ 2010-1-20 23:51 阅读(5764) 评论(15) 推荐值(819) 引用通告 分类:
宪章
我的自辩
刘晓波(2009年12月23日)
《起诉书》(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列举了六篇文章和《零八宪章》,并总
中引述了三
百三十多字据此指控我触犯了《刑法》第105条第2款之规定,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应当追
究刑事责任。
对《起诉书》所列举事实,除了说我“在征集了三百余人的签名后”的事实陈述不
准确之外,对
其他的事实,我没有异议。那六篇文章是我写的,我参与了《零八宪章》,但我征集的
签名只有70人
左右,而不是三百多人,其他人的签名不是我征集的。至于据此指控我犯罪,我无法接
受。在我失去
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面对预审警官、检察官和法官的询问,我一直坚持自己无罪。现
在,我将从中
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联合国的国际人权公约、我的政治改革主张、历史潮流等多方面
为自己进行无
罪辩护。
一、改革开放带来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国人的人权意识的日益觉醒,民间维权的
此起彼伏,推
动中国政府在人权观念上的进步。2004年全国人大修宪,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
进了宪法,遂
使人权保障成为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这些国家必须尊重和保障的人权,就是宪法第35
条规定的诸项
公民权利,言论自由便是基本人权之一。我的言论所表达的不同政见,是一个中国公民
在行使宪法所
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非但不能受到政府的限制和任意剥夺,反而必须得到国家的尊重
和法律的保
护。所以,起诉书对我的指控,侵犯了我作为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违反了中国的根本
大法,是典型
的因言治罪,是古老的文字狱在当代中国的延续,理应受到道义的谴责和违宪追究。《
刑法》第105
条第二款也有违宪之嫌,应该提请全国人大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
二、《起诉书》根据所引的几段话就指控我“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推翻社会
主义制度”这是欲加之罪。因为“造谣”是捏造、编造虚假信息,中伤他人。“诽谤”
是无中生有地诋毁
他人的信誉与人格。二者涉及的都是事实的真假,涉及他人的名誉与利益。而我的言论
皆为批评性的
评论,是思想观点的表达,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也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所以
,我的言论与
造谣、诽谤风马牛不相及。换言之,批评不是造谣,反对更不是诽谤。
三、《起诉书》根据《零八宪章》的几段言论指控我诬蔑执政党,“试图煽动颠覆
现政权”。这
指控有断章取义之嫌,它完全无视《零八宪章》的整体表述,无视我所有的文章所表述
的一贯观点。
首先,《零八宪章》指出的“人权灾难”都是发生在当代中国的事实,“反右”错
划了五十多万右
派,“大跃进”造成了上千万人的非自然死亡,“文革”造成国家的浩劫。“六·四”
是血案,许多人死
了,许多人被投入监狱。这些事实都是举世公认的“人权灾难”,确实为中国的发展带
来危机,“束缚
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至于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不过
是要求执政党进
行还政于民的改革,最终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自由国家。
其次,《零八宪章》所申明的价值和所提出的政改主张,其长远目标是建成自由民
主的联邦共和
国,其改革措施是十九条,其改革方式是渐进的和平的方式。这是有感于现行的跛足改
革的种种弊
端,要求执政党变跛足为双足,即政治与经济同步并进的均衡改革。也就是从民间的角
度推动官方尽
快启动还政于民的改革,用自下而上的民间压力敦促政府进行自上而下的政治变革,从
而形成官民互
动的良性合作,以尽早实现国人的百年宪政之梦想。
再次,从1989年到2009年的二十年里,我所表达的中国政治改革的观点,一直是渐
进、和平、
有序、可控。我也一贯反对一步到位的激进改革,更反对暴力革命。这种渐进式改革主
张,在我的
《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一文中有着明确的表述:通过致力于民间权利意识的觉醒
、民间维权的
扩张、民间自主性的上升、民间社会的发展,形成自下而上的压力,以推动自上而下的
官方改革。事
实上,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实践证明,每一次具有制度创新性质的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
,其最根本的
动力皆来自民间的自发改革,民间改革的认同性和影响逐渐扩大,迫使官方接受民间的
创新尝试,从
而变成自上而下的改革决策。
总之,渐进、和平、有序、可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互动,是我关于中国政治
改革的关键
词。因为这种方式代价最小,效果最大。我知道政治变革的基本常识,有序、可控的社
会变革必定优
于无序、失控的变革。坏政府治下的秩序也优于无政府的天下大乱。所以,我反对独裁
化或垄断化的
执政方式,并不是“煽动颠覆现政权”。换言之,反对并不等于颠覆。
四、中国有“满招损、谦受益”的古训,西谚有“狂妄必遭天谴”的箴言。我知道
自己的局限,所
以,我也知道我的公开言论不可能十全十美或完全正确。特别是我的时评类文章,不严
谨的论证,情
绪化的宣泄,错误的表述,以偏盖全的结论……在所难免。但是,这些有局限性的言论
,与犯罪毫无关
系,不能作为治罪的依据。因为,言论自由之权利,不仅包括发表正确观点的权利,也
包括发表错误
言论的权利。正确的言论和多数的意见需要保护;不正确的言论和少数的意见,同样需
要权利的保
护。正所谓:我可以不赞成或反对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公开表达不同观点的权利
,哪怕你所表
达的观点是错误的,这,才是言论自由的精义。对此,中国古代传统中也有过经典的概
括。我把这种
概括称为二十四字箴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
加勉。正因为
这二十四字箴言道出了言论自由的要义,才能让每一代国人耳熟能详,流传至今。我认
为,其中“言者
无罪,闻者足戒”,完全可以作为当代国人对待批评意见的座右铭,更应该成为当权者
对待不同政见的
警示。
五、我无罪,因为对我的指控有违国际社会公认的人权准则。早在1948年,中国作
为联合国的
常任理事国就参与起草了《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年后的1998年,中国政府又向国际社
会作出了签署
联合国制定的两大国际人权公约的庄严承诺。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把
言论自由列为
最基本的普世人权,要求各国政府必须加以尊重和保障。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也作为联合国
人权理事会的成员,有义务遵守联合国制定的人权公约,有责任饯行自己的承诺,也应
该模范地执行
联合国发布的人权保障条款。惟其如此,中国政府才能切实保障本国国民的人权,为推
动国际人权事
业做出自己的贡献,从而显示出一个大国的文明风范。
遗憾的是,中国政府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兑现自己的承诺,并没有把纸上
的保证落实为
现实的行动,有宪法而无宪政,有承诺而无兑现,仍然是中国政府在应对国际社会的批
评时的常态。
现在对我的指控就是最新的例证。显然,这样的因言治罪,与中国作为常任理事国和人
权理事会的成
员的身份相悖,有损于中国的政治形象和国家利益,无法在政治上取信于文明世界。
六、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当代,因言治罪的文字狱都是反
人道反人权的
行为,有悖于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时代潮流。回顾中国历史,即使在家天下的帝制时
代,从秦到
清,文字狱的盛行,历来都是一个政权的执政污点,也是中华民族的耻辱。秦始皇有统
一中国之功,
但其“焚书坑儒”之暴政却遗臭万年。汉武帝雄才大略,但其阉割太史公司马迁之举则
倍受病诟。清朝
有“康乾盛世”,但其频繁的文字狱也只能留下骂名。相反,汉文帝在二千多年前就废
除过因言治罪
的“诬谤罪”,由此赢得了开朝仁君的美名和历代推崇的“文景之治”。
进入现代中国,中国共产党之所以由弱而强,最终战胜国民党,在根本上源自其“
反独裁争自
由”的道义力量。1949年前,中共的《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经常发文抨击蒋家政
权对言论自由
的压制,为因言获罪的有识之士大声疾呼。毛泽东等中共领袖也多次论及言论自由及基
本人权。但
1949年后,从反右到文革,林昭被枪毙,张志新被割喉,言论自由在毛时代消失了,国
家陷于万马齐
喑的死寂。改革以来,执政党拨乱反正,对不同政见的容忍度有大幅度提高,社会的言
论空间不断扩
大,文字狱大幅度减少,但因言治罪的传统并没有完全灭绝。从四·五到六·四,从民
主墙到零八宪
章,因言治罪的案例时有发生。我此次获罪,不过是最近的文字狱而已。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言论自由早已成为多数国人的共识,文字狱却是千夫所指。从
客观效果上
看,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监狱的高墙关不住自由的表达。一个政权不可能靠压抑不同政
见来建立合法
性,也不可能靠文字狱来达成长治久安。因为,笔杆子的问题只能诉诸笔杆子来解决,
一旦动用枪杆
子解决笔杆子的问题,只能造成人权灾难。只有从制度上根绝文字狱,宪法所规定的言
论自由权利才
能落实到每一位国民身上;只有当国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制度化的现实保障,文字狱
才会在中国大
地上灭绝。
因言治罪,不符合中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权原则,违反了联合国发布的国际人权公约
,有悖于普世
道义与历史潮流。我为自己所做的无罪辩护,希望能够得到法庭的采纳,从而让此案的
裁决在中国法
治史上具有开先河的意义,经得起中国宪法之人权条款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审查,也经得
起道义的追问
和历史的检验。
谢谢大家!
刘晓波: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
不锈钢老鼠 @ 2010-1-21 2:03 阅读(5107) 评论(22) 推荐值(493) 引用通告 分类:
宪章
我没有敌人
——我的最后陈述
刘晓波(2009年12月23日)
在我已过半百的人生道路上,1989年6月是我生命的重大转折时刻。那之前,我是
文革后恢复高
考的第一届大学生(七七级),从学士到硕士再到博士,我的读书生涯是一帆风顺,毕
业后留在北京
师范大学任教。在讲台上,我是一名颇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同时,我又是一名公共知识
分子,在上世
纪八十年代发表过引起轰动的文章与著作,经常受邀去各地演讲,还应欧美国家之邀出
国做访问学
者。我给自己提出的要求是:无论做人还是为文,都要活得诚实、负责、有尊严。那之
后,因从美国
回来参加八九运动,我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投入监狱,也失去了我酷爱的讲台,
再也不能在国内
发表文章和演讲。仅仅因为发表不同政见和参加和平民主运动,一名教师就失去了讲台
,一个作家就
失去了发表的权利,一位公共知识人就失去公开演讲的机会,这,无论之于我个人还是
之于改革开放
已经三十年的中国,都是一种悲哀。
想起来,六·四后我最富有戏剧性的经历,居然都与法庭相关;我两次面对公众讲
话的机会都是
北京市中级法院的开庭提供的,一次是1991年1月,一次是现在。虽然两次被指控的罪
名不同,但其
实质基本相同,皆是因言获罪。
二十年过去了,六·四冤魂还未瞑目,被六·四情结引向持不同政见者之路的我,
在1991年走出
秦城监狱之后,就失去了在自己的祖国公开发言的权利,而只能通过境外媒体发言,并
因此而被长年
监控,被监视居住(1995年5月-1996年1月),被劳动教养(1996年10月-1999年10月)
,现在
又再次被政权的敌人意识推上了被告席,但我仍然要对这个剥夺我自由的政权说,我监
守着二十年前
我在《六·二绝食宣言》中所表达的信念——我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所有监控过我
,捉捕过我、审
讯过我的警察,起诉过我的检察官,判决过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敌人。虽然我无法接
受你们的监
控、逮捕、起诉和判决,但我尊重你的职业与人格,包括现在代表控方起诉我的张荣革
和潘雪晴两位
检察官。在12月3日两位对我的询问中,我能感到你们的尊重和诚意。
因为,仇恨会腐蚀一个人的智慧和良知,敌人意识将毒化一个民族的精神,煽动起
你死我活的残
酷斗争,毁掉一个社会的宽容和人性,阻碍一个国家走向自由民主的进程。所以,我希
望自己能够超
越个人的遭遇来看待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
解恨。
众所周知,是改革开放带来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在我看来,改革开放始于
放弃毛时代
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方针。转而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放弃“斗争哲学
”的过程也是逐步
淡化敌人意识、消除仇恨心理的过程,是一个挤掉浸入人性之中的“狼奶”的过程。正
是这一进程,为
改革开放提供了一个宽松的国内外环境,为恢复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为不同利益不同价
值的和平共处
提供了柔软的人性土壤,从而为国人的创造力之迸发和爱心之恢复提供了符合人性的激
励。可以说,
对外放弃“反帝反修”,对内放弃“阶级斗争”,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得以持续至今的基
本前提。经济走向
市场,文化趋于多元,秩序逐渐法治,皆受益于“敌人意识”的淡化。即使在进步最为
缓慢的政治领
域,敌人意识的淡化也让政权对社会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扩大的包容性,对不同政见者的
迫害之力度也
大幅度下降,对八九运动的定性也由“动暴乱”改为“政治风波”。敌人意识的淡化让
政权逐步接受了人
权的普世性,1998年,中国政府向世界做出签署联合国的两大国际人权公约的承诺,标
志着中国对普
世人权标准的承认;2004年,全国人大修宪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
,标志着人权
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与此同时,现政权又提出“以人为本”、“创建和
谐社会”,标志着
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
这些宏观方面的进步,也能从我被捕以来的亲身经历中感受到。
尽管我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对我的指控是违宪的,但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
,先后经历了
两个关押地点、四位预审警官、三位检察官、二位法官,他们的办案,没有不尊重,没
有超时,没有
逼供。他们的态度平和、理性,且时时流露出善意。6月23日,我被从监视居住处转到
北京市公安局
第一看守所,,简称“北看”。在北看的半年时间里,我看到了监管上的进步。
1996年,我曾在老北看(半步桥)呆过,与十几年前半步桥时的北看相比,现在的
北看,在硬
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都有了极大的改善。特别是北看首创的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在押人
员的权利和人
格的基础上,将柔性化的管理落实到管教们的一言一行中,体现在“温馨广播”、“悔
悟”杂志、饭前音
乐、起床睡觉的音乐中,这种管理,让在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激发了他们维持监
室秩序和反对
牢头狱霸的自觉性,不但为在押人员提供了人性化的生活环境,也极大地改善了在押人
员的诉讼环境
和心态,我与主管我所在监室的刘峥管教有着近距离的接触,他对在押人员的尊重和关
心,体现在管
理的每个细节中,渗透到他的一言一行中,让人感到温暖。结识这位真诚、正直、负责
、善心的刘管
教,也可以算作我在北看的幸运吧。
正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和亲历,我坚信中国的政治进步不会停止,我对未来自由中国
的降临充满乐
观的期待,因为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拦心向自由的人性欲求,中国终将变成人权至上的法
治国。我也期
待这样的进步能体现在此案的审理中,期待合议庭的公正裁决——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裁
决。
如果让我说出这二十年来最幸运的经历,那就是得到了我的妻子刘霞的无私的爱。
今天,我妻子
无法到庭旁听,但我还是要对你说,亲爱的,我坚信你对我的爱将一如既往。这么多年
来,在我的无
自由的生活中,我们的爱饱含着外在环境所强加的苦涩,但回味起来依然无穷。我在有
形的监狱中服
刑,你在无形的心狱中等待,你的爱,就是超越高墙、穿透铁窗的阳光,扶摸我的每寸
皮肤,温暖我
的每个细胞,让我始终保有内心的平和、坦荡与明亮,让狱中的每分钟都充满意义。而
我对你的爱,
充满了负疚和歉意,有时沉重得让我脚步蹒跚。我是荒野中的顽石,任由狂风暴雨的抽
打,冷得让人
不敢触碰。但我的爱是坚硬的、锋利的,可以穿透任何阻碍。即使我被碾成粉末,我也
会用灰烬拥抱
你。
亲爱的,有你的爱,我就会坦然面对即将到来的审判,无悔于自己的选择,乐观地
期待着明天。
我期待我的国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达的土地,在这里,每一位国民的发言都会得到同等
的善待;在这
里,不同的价值、思想、信仰、政见……既相互竞争又和平共处;在这里,多数的意见
和少数的仪意见
都会得到平等的保障,特别是那些不同于当权者的政见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这
里,所有的政
见都将摊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的选择,每个国民都能毫无恐惧地发表政见,决不会因发表
不同政见而遭
受政治迫害;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
有人因言获
罪。
表达自由,人权之基,人性之本,真理之母。封杀言论自由,践踏人权,窒息人性
,压抑真理。
为饯行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之权利,当尽到一个中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我的所作所
为无罪,即便
为此被指控,也无怨言。
谢谢各位!
a**n
发帖数: 2431
2
高山仰止

【在 g********n 的大作中提到】
: 刘晓波:我的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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