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转H4遇到麻烦事了。请有经验的给指点一下。
老婆是去年5月毕业,六月份拿到OPT,八月份去工作,通知给学校了。工作了一个月,
9月份辞了,但一直忘了通知学校。然后断断续续找第二个工作,边找边玩,到今年三
月份还没找到。期间我工作忙,没注意她OPT的事。她OPT今年六月到期,我三月份就赶
忙帮她DIY申请转身份。
今天收到移民局的补充材料的信,信是这样的"submit a copy of the SEVIS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for Nonimmigrant Student Status (Form I-20) that
was issued in conjunction with your F-1 OPT. If you changed employers at any
time during your OPT, submit evidence that this change was authorized."
第一问题关于I-20. 我申请时寄了所以的I-20,为什么他们还要?
第二个问题,他们为什么要这样问,难道他们知道我老婆辞职的事。如果知道,我老婆
身份岂不是黑下了。我知道她6个月没工作了。我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多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