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7 发帖数: 6300 | 1 六世纪末的格列高里教皇把所有罪分成七项,他说一切人所犯的罪都可以分为七类
:骄傲、愤怒、妒忌、不贞洁、贪食、懒惰和贪婪。虽然圣经中没有任何一段经文同时
提及这些罪恶,但却分开在很多地方判定它们是罪。汤马士阿奎那(Thomas Aquinas)
和大多数的伟大神学家都同意这个说法,因此,这些罪便成为道德神学的一部份了。
一.骄傲(Pride)
经文:箴十六 18;十六 5;廿九 23
第一项是骄傲,它几乎是所有其他罪恶之前首先形成的一种心理和道德状态。所有
的罪都是不同形式的自私,而骄傲就主要地带着过份的自高,自我陶醉於优越感中。上
帝所憎恶的骄傲并不是自尊,也不是适度的个人尊严,而是一种过份的自高,这种傲慢
的态度令上帝和人都感到可憎(诗一零一 5)。
骄傲可能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但都是从人类狂妄自大的心中发出来的,其中包括了
形貌、种族、事业、社会地位等,甚至连灵性方面也有。
二.愤怒(Wrath)
经文:诗卅七 8;太五 22;箴十六 32
愤怒是人的一种最糟的罪,每一个人都可能会犯这一项罪。小婴孩会大发脾气而损
失掉一餐美味的食物;小孩子突然发脾气弄到一家不宁;太太发脾气会引起头痛病;丈
夫发脾气会失掉胃口。家中的每一份子会受到愤怒的害处,并且无一幸免。总括来说,
愤怒使人心中生出怨恨,使家庭不和,使社会纷扰,使国家混乱。
当然,有一种愤怒是上帝所嘉许的,这就是我们必须对周围的腐化和不道德的罪发
出正义的愤慨。
如何克服这项破坏性甚大的罪呢?第一,我们必须先去除怒火的意志,认识到它确
实存在于我们之中,并且也明白它在上帝的眼中和在你的眼中都是罪恶。第二步,我们
必须对上帝承认这怒火的罪恶,并恳求祂赦免我们的怒火和坏脾气的罪。
三.妒忌(Envy)
经文:伯五 2;箴十四 30
妒忌可以毁坏名誉、分裂教会,甚至引起杀机。它可以缩小我们的朋友圈子,毁掉
我们的事业和妨碍我们的属灵长进,它甚至可以杀害一个人。切记:「在何处有嫉妒分
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
四.不贞洁(Lust)
经文:箴六 32-33
不贞洁的罪在开始时似乎并不很丑毒,它以美好、匀称和令人喜欢的伪装姿态出现
,一点也不令人反感,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人的天性」,其实撒但就是喜欢扮成光明的
天使,让最刚强的人也失足跌倒。
不贞洁是罪恶中最可憎恶的一种,因为它扭曲了上帝给人的一种宝贵恩赐--人性的
爱,而把它拖落到兽性的水準。
五.贪食(Gluttony)
经文:路十二 18-19;申八 3
贪食是七项致命的罪恶之一,初期教会的领袖们把它与骄傲、妒忌和不贞洁并列一
起,这是一项我们大多数人都会犯的罪,但却甚少人提及它。为甚么我们说贪食是一个
罪呢?因为它是物质主义的表现,它讥笑正义的节制,嘲侮自制和端庄,它高叫「吃呀
!喝呀!快乐呀!因为我们明天要死了」,它不留位置给神,也绝不想到永恒。
六.懒惰(Sloth)
经文:箴十九 15;廿一 25
懒惰的定义是「不高兴动或劳动,怠慢,閒散和没精打彩」,用神学上的说法,懒
惰不单是指灵性方面的懒散,也包括我们在实践基督教教义时的冷淡和不够积极。懒惰
是机会的毁坏者,在耶稣所举有关十个童女的比喻中,其中的五个童女并不是不道德、
欺骗或撒谎,而祇是懒惰。
七.贪婪(Greed)
经文:提前六 10;可八 36
贪婪可以说比所有其他的罪孕育更多的邪恶,许多人在贪念的驱使下而去抢劫、谋
杀等便是最好的例子,贪慾也是在伊甸园中最先萌芽的恶毒罪恶之一,圣经中另外也有
不少贪婪的例子,如:巴兰、犹大等。
http://www.blessingu.com/tc/pedia/7sins/ |
J********2 发帖数: 354 | 2 这些罪真的要杜绝很难,很难
唯有靠圣灵的引领才行
【在 j*******7 的大作中提到】 : 六世纪末的格列高里教皇把所有罪分成七项,他说一切人所犯的罪都可以分为七类 : :骄傲、愤怒、妒忌、不贞洁、贪食、懒惰和贪婪。虽然圣经中没有任何一段经文同时 : 提及这些罪恶,但却分开在很多地方判定它们是罪。汤马士阿奎那(Thomas Aquinas) : 和大多数的伟大神学家都同意这个说法,因此,这些罪便成为道德神学的一部份了。 : 一.骄傲(Pride) : 经文:箴十六 18;十六 5;廿九 23 : 第一项是骄傲,它几乎是所有其他罪恶之前首先形成的一种心理和道德状态。所有 : 的罪都是不同形式的自私,而骄傲就主要地带着过份的自高,自我陶醉於优越感中。上 : 帝所憎恶的骄傲并不是自尊,也不是适度的个人尊严,而是一种过份的自高,这种傲慢 : 的态度令上帝和人都感到可憎(诗一零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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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 发帖数: 6300 | 3 六世纪末的格列高里教皇把所有罪分成七项,他说一切人所犯的罪都可以分为七类
:骄傲、愤怒、妒忌、不贞洁、贪食、懒惰和贪婪。虽然圣经中没有任何一段经文同时
提及这些罪恶,但却分开在很多地方判定它们是罪。汤马士阿奎那(Thomas Aquinas)
和大多数的伟大神学家都同意这个说法,因此,这些罪便成为道德神学的一部份了。
一.骄傲(Pride)
经文:箴十六 18;十六 5;廿九 23
第一项是骄傲,它几乎是所有其他罪恶之前首先形成的一种心理和道德状态。所有
的罪都是不同形式的自私,而骄傲就主要地带着过份的自高,自我陶醉於优越感中。上
帝所憎恶的骄傲并不是自尊,也不是适度的个人尊严,而是一种过份的自高,这种傲慢
的态度令上帝和人都感到可憎(诗一零一 5)。
骄傲可能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但都是从人类狂妄自大的心中发出来的,其中包括了
形貌、种族、事业、社会地位等,甚至连灵性方面也有。
二.愤怒(Wrath)
经文:诗卅七 8;太五 22;箴十六 32
愤怒是人的一种最糟的罪,每一个人都可能会犯这一项罪。小婴孩会大发脾气而损
失掉一餐美味的食物;小孩子突然发脾气弄到一家不宁;太太发脾气会引起头痛病;丈
夫发脾气会失掉胃口。家中的每一份子会受到愤怒的害处,并且无一幸免。总括来说,
愤怒使人心中生出怨恨,使家庭不和,使社会纷扰,使国家混乱。
当然,有一种愤怒是上帝所嘉许的,这就是我们必须对周围的腐化和不道德的罪发
出正义的愤慨。
如何克服这项破坏性甚大的罪呢?第一,我们必须先去除怒火的意志,认识到它确
实存在于我们之中,并且也明白它在上帝的眼中和在你的眼中都是罪恶。第二步,我们
必须对上帝承认这怒火的罪恶,并恳求祂赦免我们的怒火和坏脾气的罪。
三.妒忌(Envy)
经文:伯五 2;箴十四 30
妒忌可以毁坏名誉、分裂教会,甚至引起杀机。它可以缩小我们的朋友圈子,毁掉
我们的事业和妨碍我们的属灵长进,它甚至可以杀害一个人。切记:「在何处有嫉妒分
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
四.不贞洁(Lust)
经文:箴六 32-33
不贞洁的罪在开始时似乎并不很丑毒,它以美好、匀称和令人喜欢的伪装姿态出现
,一点也不令人反感,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人的天性」,其实撒但就是喜欢扮成光明的
天使,让最刚强的人也失足跌倒。
不贞洁是罪恶中最可憎恶的一种,因为它扭曲了上帝给人的一种宝贵恩赐--人性的
爱,而把它拖落到兽性的水準。
五.贪食(Gluttony)
经文:路十二 18-19;申八 3
贪食是七项致命的罪恶之一,初期教会的领袖们把它与骄傲、妒忌和不贞洁并列一
起,这是一项我们大多数人都会犯的罪,但却甚少人提及它。为甚么我们说贪食是一个
罪呢?因为它是物质主义的表现,它讥笑正义的节制,嘲侮自制和端庄,它高叫「吃呀
!喝呀!快乐呀!因为我们明天要死了」,它不留位置给神,也绝不想到永恒。
六.懒惰(Sloth)
经文:箴十九 15;廿一 25
懒惰的定义是「不高兴动或劳动,怠慢,閒散和没精打彩」,用神学上的说法,懒
惰不单是指灵性方面的懒散,也包括我们在实践基督教教义时的冷淡和不够积极。懒惰
是机会的毁坏者,在耶稣所举有关十个童女的比喻中,其中的五个童女并不是不道德、
欺骗或撒谎,而祇是懒惰。
七.贪婪(Greed)
经文:提前六 10;可八 36
贪婪可以说比所有其他的罪孕育更多的邪恶,许多人在贪念的驱使下而去抢劫、谋
杀等便是最好的例子,贪慾也是在伊甸园中最先萌芽的恶毒罪恶之一,圣经中另外也有
不少贪婪的例子,如:巴兰、犹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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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 发帖数: 354 | 4 这些罪真的要杜绝很难,很难
唯有靠圣灵的引领才行
【在 j*******7 的大作中提到】 : 六世纪末的格列高里教皇把所有罪分成七项,他说一切人所犯的罪都可以分为七类 : :骄傲、愤怒、妒忌、不贞洁、贪食、懒惰和贪婪。虽然圣经中没有任何一段经文同时 : 提及这些罪恶,但却分开在很多地方判定它们是罪。汤马士阿奎那(Thomas Aquinas) : 和大多数的伟大神学家都同意这个说法,因此,这些罪便成为道德神学的一部份了。 : 一.骄傲(Pride) : 经文:箴十六 18;十六 5;廿九 23 : 第一项是骄傲,它几乎是所有其他罪恶之前首先形成的一种心理和道德状态。所有 : 的罪都是不同形式的自私,而骄傲就主要地带着过份的自高,自我陶醉於优越感中。上 : 帝所憎恶的骄傲并不是自尊,也不是适度的个人尊严,而是一种过份的自高,这种傲慢 : 的态度令上帝和人都感到可憎(诗一零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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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发帖数: 38403 | 5 每宗罪你的神都犯了
【在 j*******7 的大作中提到】 : 六世纪末的格列高里教皇把所有罪分成七项,他说一切人所犯的罪都可以分为七类 : :骄傲、愤怒、妒忌、不贞洁、贪食、懒惰和贪婪。虽然圣经中没有任何一段经文同时 : 提及这些罪恶,但却分开在很多地方判定它们是罪。汤马士阿奎那(Thomas Aquinas) : 和大多数的伟大神学家都同意这个说法,因此,这些罪便成为道德神学的一部份了。 : 一.骄傲(Pride) : 经文:箴十六 18;十六 5;廿九 23 : 第一项是骄傲,它几乎是所有其他罪恶之前首先形成的一种心理和道德状态。所有 : 的罪都是不同形式的自私,而骄傲就主要地带着过份的自高,自我陶醉於优越感中。上 : 帝所憎恶的骄傲并不是自尊,也不是适度的个人尊严,而是一种过份的自高,这种傲慢 : 的态度令上帝和人都感到可憎(诗一零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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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9 发帖数: 80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