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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stInJesus版 - 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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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論(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是講述神揀選人得救的道理。加爾文的神學特別
強調神揀選人的主權,他的跟隨者後來將加爾文對預定論的見解歸納為五大點,即是加
爾文主義五點(Five Points of Calvinism)。它們分別為「人完全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條件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度救贖」(Limited
Atonement)、「不能抗拒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及「聖徒的堅忍」(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現在讓我逐一簡單地解釋一下。
人完全敗壞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都
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
加爾文主義第一點是說人是完全敗壞的。人完全敗壞,不是說人犯罪犯到無可再差,壞
到無可再壞的程度,而是說人的身心靈每一部份都受到罪所影響,人天然不能明白神,
也不會尋求神,更加沒有能力作出什麼事情協助他獲得救恩。人在認識神及得著救恩的
事上是完全無能的。這就是「完全敗壞」的意思。有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人說,聖經都沒
有「完全敗壞」這個詞,所以「完全敗壞」這個道理不是合聖經。那我則要反問,我也
沒有在聖經中看到「自由意志」這個詞,所以「自由意志」是不合聖經的!聖經中也沒
有「三位一體」這個詞,但的的確確在聖經中有三位一體的道理。這是大家都確信的。
那麼聖經中有沒有「完全敗壞」這個道理?
在我所引的第一節經文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心是代表人的情感、思想
及意志。既然聖經說人心壞到極處,為何會有人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另外,羅馬書3:10說到「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看前文後理,保羅是說到
罪的普及性及影響力。是罪(原罪)令到沒有一個願意尋求神。連尋求神的意志都沒有,
為何有人還堅持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再看羅8: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體貼肉體的人,就是指那些未信主的人,因為第九節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
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聖經說那些
未信的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他們不服神的律法,第一是因為他們不願
去服,第二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去服!為何有人會說人與生俱來已有能力去服主及信主
?再者,究竟聖經中何章何節說得救是靠人的意志?我看不出來。我只看到約1:13說:
「…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will of
man)生的,乃是從神生的。」聖經又在何處說人能夠用自己的意志尋求甚至揀選神?
我又看不出來,我只看到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1-12)。人
根本是完全無助。人的意志算甚麼?神要與人的意志合作才可能完成救恩?人的意志一
早(一出世)已被罪性敗壞了,聖經形容我們靈性如死的人一樣「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他叫你们活过来…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
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 (弗2:1),請問死的人如何與神合作?
必定有人說,人若沒有自由意志,那人類豈不是成了機械人?其實,你覺得自己像機械
人嗎?不信的人又會覺得自己像機械人嗎?我們的確是自由自在作我們喜歡的事,亦為
我們所作的事負責。但這不是自由意志的意思。自由意志是人的意志可以完全不受任何
因素束縛及影響而作出選擇。舉一個例,吸煙的人有自由吸煙或不吸煙,但有煙癮的人
往往會選擇吸煙,因為他的煙癮影響他的意志。我們說他可以自由選擇,但他的意志不
是完全自由的。我們一出生便有罪性,而罪性影響我們的意志,以至我們天然傾向不會
信神,不會尋求神,不會揀選神,亦不會作合祂心意的事。我們有自由作任何事,但我
們的意志並不自由,乃受罪惡所捆綁。你或會問,人一出生便沒有自由意志,神是否不
公平?我則反問,你相信人一出世有罪性嗎?你認為神這個安排公平嗎?若你接受人一
生出來便有罪性(大部份基督徒都同意這點),那麼罪性影響到意志的層面,這有什麼奇
怪?有什麼特別的不公平?若你真是要怨,只能怨亞當夏娃,是他們連累我們。但我勸
大家還是不要怨他們了,因為換著當日魔鬼試探是人是你,你也可能失敗。再者,現在
已經得救的人,神都拯救了你,怨什麼?而不信的人,我也從沒有聽過他們犯罪會怨亞
當。他們心裏知道犯罪是要自己負責的。
自由與自由意志是不同的。自由是名詞,自由意志的「自由」是形容詞。人當然有自由
,但人的意志卻不是「自由」的,乃受罪性的破壞。我真不明白這麼多基督徒都認為人
的意志是自由的。「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咝校瑸橐删退拿酪
狻!腓2:13)。我們信主的人立志行事,尚且要靠神在我們心裏咝校y道未信主的人
決志信主是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罪真的沒有影響人的意志,尤其是向神方面的意志?
我想各人對「完全敗壞」的「完全」有不同見解吧。但我想若你認為人揀選神的意志是
自由的,那你還最好不要說人是「完全」敗壞,起碼他的意志沒有敗壞,仍是自由自在
。只有信預定論的人才是真正相信人是完全敗壞,恕我這樣說。而只有接受人完全敗壞
,即沒有人能憑自己的意志揀選神而得救,這人才不會介意神沒有完全放手讓我們自由
揀選信祂而獲取救恩(這樣全世界人都不會揀神,沒有一個人得救),相反會感謝神在人
完全不理會神仍堅持用祂的權能救那些完全不配的人。
人是完全敗壞,當然是包括意志方面。揀選神的意志,事事行祂心意,連信了主的人也
覺難,但有人卻認為沒有神生命的人揀選信主好像是輕而易舉的!事實是,揀選信神需
要天下間最大的意志力,方能衝破一切從魔鬼及肉身來的營壘及攔阻。但若他真有這樣
大的意志力,那麼他就可能一生都不犯罪了!我曾經解釋過,完全敗壞的完全,不是敗
壞到無可再敗壞的地步,而是人的每一方面都是敗壞的,絕不能靠這些東西令自己得救
,這叫「完全」敗壞,而每一個人得救,就「完全」是神的恩典。
你可能會再問,人的意志既是這樣敗壞,天然地不會尋求神及揀選神,那麼人豈不是絕
望?感謝神,神在過住歷史及至現在一直都用祂的能力改變人的意志使人能真正尋求及
揀選他。舊約及新約人物,他們之所以能尋求神及揀選神,是神在他們敗壞的意志上作
工,以至他們能作出合神心意的事。注意,是改變他們的意志,不是勉強他們的意志。
神不勉強人,但祂能使人甘心情願的接受祂。
無條件揀選
加爾文主義第二點是「無條件揀選」。各位接受這點與否,完全看你是否接受之前的一
點,即是「人完全敗壞」。若你不相信人完全敗壞,即是你認為人基本上有能力揀選信
神,你就會覺得神很殘酷不仁,因為若有人願意信主,偏偏主沒有揀選他,他就要落獄
。這是怎麼樣的神!但當你相信世上沒有一個人願意及有能力信神,你就會感謝神的揀
選,因為若沒有揀選,全世界人都要滅亡。所以,你接受預定論與否,很關鍵看你是否
相信人是完全敗壞,若你真是相信人是完全沒法有得救的事情上有任何功勞,那麼他若
得救,一定是「全是恩典」。
有讀者可能不能接受神只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其實神若不預定人得救
,不單只未被預定的人不得救,而是全世界人都不能得救。他們為那些未被預定的人抱
不平,視神的預定為殘酷不仁之事,殊不知若沒有預定,沒有人可以信到主:「若不是
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裏來的。」(約6:44)。那時全界人都要落地獄,那時
才是真真正正的公平!但感謝神,恩典並不是建基於人所謂的公平上,乃是出於神的主
權。難道主為我們的罪死,無罪的神子代替罪人受罰,這又叫作公平?不公平你又接受
主的救恩?人犯罪是要自己負責,這是聖經的道理,我們無意更改神的說話。但人能信
主卻完全是神的恩典,這也是聖經清清楚楚說的。我們可能不完全明白這真理,但我們
無權不接受神的啟示。就看它是奧秘吧,好像接受三位一體的奧秘一樣。
反對預定論的人,他們只是一面倒看事情的負面。他們問神不揀選的人又如何?神豈不
是殘忍?但他們卻不從正面去想,若神不揀選人信,全世界人都要滅亡。又有人說,神
揀選人得救,豈不是揀選人滅亡?這又是負面。如果我是一國之君,在某國慶日大赦數
名死囚免死,我是否又是揀選其他死囚滅亡?究竟在監裏的罪犯,是因為我不選擇救他
們而入獄,還是因為他們因犯罪而獄?他們是因犯罪而入獄,而他們受罰是應當的!相
反,獲大赦的人出獄是完全出於赦免者的憐憫和恩慈,他們絕對沒有半點可誇的地方,
包括他們的行為及意志!各位讀者,我請你們聽清楚這一點,我們世人就是那些坐監的
罪犯!若我們犯罪不悔改,下地獄是天公地義的事,不要怪神不揀選你。神沒有必要揀
選所有人得救。神沒有叫我們犯罪,也沒有令我們犯罪,我們們犯罪,是自己揀選的,
神從來不需要向人的罪負責。但若你已經信主,我也勸你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神,不要學
天主教的人誇自己的行為(他們說人得救要信加上行為),也不要學亞米念派的人誇自己
的意志(他們說人得救最關鍵的因素是人用意志去選擇信神,否則神一定不救—否定神
救人的主權)。
不錯,聖經明說人要信才得救。我自己也時常去傳福音(所以我不是極端加爾文主義。
有讀者不知道正統加爾文主義及極端加爾文主義的分別),我也強調人要信才得救,但
我心裏知道他們本身沒有能力去信。你說,這豈不是自相矛盾?明明知道他們沒有能力
信,還去叫他們信?其實我是相信神能賜他們信心。聖經中有說得救的信心是神賜的嗎
?有。「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
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12:2);
「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有古卷無和字》救主
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後1:1)
另外,聖經中有沒有無條件揀選的例子?有。以色列。神為可要揀選以色列?是否因為
以色列人順服,以色列人多,或是以色列人有信心?通通不是,是因為神愛他.“耶和
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
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申 7:7-8) 為什麼愛他?沒有解釋。神又為何要救保羅?
是因他對主有信心,或是因他想做基督徒?都不是。是因為神要揀選他,神要用他。若
不是神主權的安排,在大馬色的路上向他顯現,他還要去捉拿基督徒!
其實,我相信在各位讀者心中,豈終會覺得無條件的愛才是最偉大的愛。可惜,不少基
督徒,都不知不覺間將自己的信心當成神救我們的條件。我信就得救,我不信就不得救
。其實這話沒有錯。但信心不是人天然有能力達到的條件,信心是神的恩賜。所以我們
說,一個人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完全是無條件的,連他所需的信心,也是神所
賜的。這就是神無條件的愛,也是最偉大的愛。不信主的人,不是完全沒有信心,而是
沒有足夠的信心以至得救。我曾經說過完全敗壞的定義,不是人敗壞到「完全」的地步
,而是人每一方面都敗壞,以至不能靠自己任何能力(包括意志及信心)而得救。
其實,想深一層,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在傳福音上,都多多少少信預定論。我們為不信者
祈兜臅r候,有否會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你這樣求,明顯你相信神有主權賜人信心,
不然你求神作什麼?你也相信你的福音對象本身是沒有足夠信心信主,不然你為什麼不
求他哂盟c生俱來的信心信主,而求神賜他信心?我們每一次祈叮M不是在承認神有
能力及主權嗎?我們時常說傳福音祈妒亲钪匾覀兦笊袢ゾ纫粋耍褪乔笊裼玫
k的能力及主權去救他。神在救人靈魂的事情上實在有主權的。若那人果真有能力聽完
福音後自己會用自由意志去信,我們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幹什麼?因循式的祈秵幔磕阏
f他始終需要神幫他一把嘛,否則他也不能信得到。那麼我所說人本身沒有足夠信心信
主,而人揀選信神的意志不是自由自在的豈不是正對?為何又要說人的意志是「自由」
的?
可能有讀者認為神既然預定誰人得救,祈妒菦]有用的。那麼主一早已知自己要釘十字
架,為什麼祂還要向天父三次祈求?是否多餘?答案其實很簡單,我們祈恫皇且删妥
约旱囊馑迹耸乔笊癯删偷k的旨意。我們祈恫皇敲銖娚瘢穷娚癜吹k的旨意求。若
你堅持這樣就不需祈独玻抑荒苷f,主耶穌明知都祈,我豈敢不祈?所以知道神會預
定及為人的得救祈秮K沒有矛盾。但向你認為不會干預人自由意志,亦不會用祂主權及
能力去救人的神祈求改意一個未信者的所謂「自由意志」,用主權使他信主,這才是矛
盾。一句話,究竟神能不能用主權改變人的意志?若你說不能也不應該這樣做,因為神
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為什麼我們又求神改變人的心?若是神為了救人祂能也會這樣做
,你為什麼又要反對預定論?
有限度救贖
「有限度救贖」這個神學教義,是加爾文五點中最多人反對的一點,因為這教義指出主
耶穌只為被揀選的人作救贖,其他人是則沒有包括在內。若從人的觀念去看,實在很難
令人接受,因為似乎是不公平。另外,聖經中不是有些經文明顯說到主愛每一個人、為
每一個人贖罪嗎?舉例說,他們說約翰福音3:16明明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
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而他們堅持經文所說「世人」就
是指全世界所有人,所以神沒有可能只救贖祂揀選的人。的確,有改革家及清教徒作者
認為「世人」是指被神揀選的人,但亦有改革宗人士不同意這個論調。他們認為約3:16
其實與有限度救贖的道理沒有衝突。神的確愛世上每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是為每一個人
死,意思即祂的死為全人類帶來普遍的恩惠。但不是每一個人因為主的死而獲得救贖,
主的救贖只是包括被神揀選的人。必定會有人說,那麼神的愛就不公平了。但若要真正
的公平,那麼沒有一個人配受神的愛。神揀選某些人以祂永恆的愛來愛他們,卻用一般
的愛愛那些不信的人,這完全是神的主權,我們不能說神不公平。這點保羅在羅馬書已
經解釋得很清楚了。說到公平,我想問你們一個問題。神恨惡罪嗎?全世界的人都罪人
,包括基督徒,那麼祂恨惡屬祂的人嗎?聖經明明說,若信徒犯罪,神會用愛心管教我
們,但不信的人犯罪,是積蓄神忿怒。為什麼不信的人與基督徒犯相同的罪結果會完全
不同?由此可見,神對待祂揀選的人與不揀選的人是有分別的。這好像是不公平,但若
要公平,神就得要選擇放棄全世界的人,讓他們全都滅亡,因為「沒有義人……沒有尋
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這樣,神用祂的主權為祂所揀選的人預備救贖,這是無可厚
非的。
有人提出在提前二4說神願意萬人得救,所以神沒有可能只為被揀選的人預備救贖。不
錯,神願意萬人得救,但這個「願意」並沒有令到祂揀選所有人得救。這個「願意」是
心願上的願意,不是指神永恆的旨意。舉一個例,神願意世上一點罪惡也沒有,但神
實容讓罪惡的存在。事實上,一位至聖的神竟然會容讓罪惡及魔鬼出現及存在,這一直
是神學及哲學上的一大迷團,我們知道這事確實是發生,但我們卻沒有可能知道答案
。我們亦可以這樣說,神願意亞當不去犯罪,神願意亞當永遠在伊甸園生活,但神卻實
在容讓他犯罪,不加阻止,而這事全知的神是早已預料到的!所以,神「願意」,並不
表代神一定要照著祂的「願意」去做。我們深信神的心是願意萬人得救,祂不喜悅惡人
死亡,但另一方面,聖經又是說神揀選一些人得救,顯出祂憐憫的一面,但容讓其他的
人受到應得的懲罰,顯出祂公義的一面。
又有人說,約壹二2「主不單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及提
前二6「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等經文清楚說明主的救贖為「普天下人」或「萬人
」,不只是為被揀選的人。但這個「普天下人」並不一定是指全界的每一個人,而是指
每一個民族每一國家中及至每一個階層的人,都有人得贖。舉例說,路18:1說「耶穌設
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陡妫豢苫倚摹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
人。」;約12:9說「法利賽人彼此說,看哪,你們是徒勞無益,世人都隨從他去了。」
請問經文中的「世人」是指世界上每一個人嗎?當然不是。另一個有力的反證就是:主
曾為現正在地獄受苦的人赦罪嗎?我相信沒有吧。然而,我聽過有人說,主也有為這些
人作贖罪祭及挽回祭。但如何解釋為何主已為他們付了贖價,他們仍然會滅亡呢?這不
是不公義嗎?他們則說,贖是贖了,只是他們不信及不接受,不是神不公義。然而,這
種說法實在是對「救贖」這個概念有點不清楚。誰付出這個贖價?主自己。這個贖價給
誰?父神。那麼贖價是什麼?乃是主的寶血:「知道你們得救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
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
羊之血。」(彼前1:18-19)。父神所受的贖價,其價值遠遠超過人所虧欠神的,因為贖
價乃是主自己的生命。父神完全滿意主所付出的贖價,世上實在沒有任何事物比主的寶
血價值更高。那麼為什麼有人竟然認為父神接納了的主為那人付的贖價,但仍會向那人
討罪?假設你是一位債主,某人欠你一萬塊錢。某人沒法清還,但某人的朋友為他還你
百倍的贖價,你非滿意地接納了,因為所還的款項遠高於所欠的,那你會不會再追討某
人欠你的一萬塊?若果你真是這樣做,那你就是一個貪心又不公義的人。不,一般人都
不會這樣做,何況神呢?退一萬步說,就當父神已經接納了主為某人付的贖價,但因為
某人不信,所以反悔又要追討那人的罪,難道父神會對主說:「對不起,雖然你的贖價
我完全滿意,但因為那人不信,所以你所付的贖價,即是你為那人流的寶血,我現在沒
有用,退回給你」?這是不是很荒謬?
其實相信無限度救贖的人最大的問題,就是要將神預定誰人得救,特定為他們付上贖價
,又負責安排一切環境去促使這些人相信接受福音這榮耀的救贖真理,變成一個沒有固
定目標的普世救贖論:神沒有預先揀選任何人,而主的死只是帶給全世界每一個人得救
的「機會」,最終要看人會不會用自由意志來揀選神,神才會救他,救贖才會在那人身
上有效。得救與否,關鍵全在於人的自由意志,神愛莫能助!就算神一早知道人已經完
全敗壞,根本沒有人尋求神的心志,神也不可能主動救人,因為神要對每一個人公平及
要尊重人的自由選擇!這就是神的愛嗎?加爾文主義者相信主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不是
給全世界人一個得救機會而已,而是確確實實能救到人,就是在創世以先被神揀選的人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
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弗1:4-5)。換句話說,主在被釘的時候,祂不是想著祂的死將會帶給全世界人一個
機會,從此祂救贖工作的那部份已經完成,救贖計劃有沒有效完全要看人願不願意揀選
信祂。不是的,主被釘的時候,祂已知道祂要救贖那些人,因為這些在創世以前,父神
已經揀選了。父神所揀選的人,主就負責去救贖。不單如此,天父自己亦會安排適合的
環境、預備傳道的媒介、差派聖靈感動及改變人的心意,又賜予人信心,務使被揀選的
人最終能得救,無論他們是個如何的罪魁,無論他們是如何是遠離神及反叛神。救恩完
全是出於神,不是靠人的自由意志,而是靠神的揀選,這就是神的愛了。「又因愛我們
,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5)。
其實我多少也能體會反對「有限度救贖」者的心情。在他們的心中,不能接受神只揀選
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的道理,他們認為神這樣做太不公平,他們不能接受一
個不公平的神,所以他們一定要反對加爾文的預定論。他們維護神的心志,其實是非常
值得欣賞的,但是他們的神學觀念實在存在一個嚴重的盲點,就是他們忽略了一件重要
的事情:神對待人的原則主要不是基於公平,而是基於神的主權及恩典。你們要維護神
的公平嗎?那麼請你們解釋為何父神竟然叫祂無罪的兒子耶穌來替罪有應得的罪人代罪
受死?這是公平嗎?為什麼你們不要堅持「一人做事一人當」,卻甘心情願讓主替你們
死?我再問你們,為什麼主只救贖人類,卻不是救贖天使?大家犯的罪根本是差不多,
你說天使驕傲,人不驕傲嗎?你說天使反叛神,人不反叛神嗎?人甚至敢釘死神的兒子
!為什麼人可以悔改,墮落了的天使卻不能悔改?你們不為魔鬼求公平嗎?還有,為什
麼有人一生有很多機會接觸福音,有人卻一生連一次福音都沒有聽過?為什麼有人出生
於基督教國家或基督教家庭,以至有較容易信到主,有人卻出生於極權國家或異教家庭
,以至聽福音及信主的人少而又少?公平可以解釋得到這些問題嗎?根本不能,我們只
能用神的主權及恩典解釋得到。神使你在香港出生,使他在非洲出生,是神的主權。而
神給你很多機會接觸福音,雖然你犯過很多罪,反抗過無數次神的呼召,祂仍不離棄你
,最終使你得救,卻容讓其他人受公義的審判,這是神對你揀選的恩典。當然,神的揀
選是一個奧秘,沒有人知為何神揀選某些人卻不揀選某些人,基本上大家都是可惡的罪
人。但神不讓我們知道,我們就安於不知道吧。我們應該謙卑的順服神的主權。我們只
要知道神揀選了自己得救就該感謝神了。其實你我完全是不配的得救,我們配的是死亡
及咒詛,這叫作公平,因我們是罪有應得的,但神卻用主權及恩典救贖我們歸祂。我們
不感謝神揀選的恩典已經是不好,還常常勉強神要所謂的「公平」,並質疑甚至不順服
神救人的主權,我們這樣做怎能對得起主呢?
不能抗拒的恩典
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神的恩典及旨意在被揀選的
人身上是一定會成就的,是不會徒然或失敗的。可以給人拒絕的恩典叫一般或普遍恩典
(common grace),即是「神降雨給義人,也降雨給歹人」那種恩典。聖經有不少論及不
能抗拒的恩典的經文:「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約6:37);「凡預定得永
生的人都信了」(使13:48)。但反對預定論者卻對這教義極為反感。為什麼呢?第一,
他們不喜歡「不能抗拒」這個字。他們認為這是神「強逼」人信祂,無論那人願意不願
意。但神絕對沒有「強逼」人信祂,祂是改變人剛硬不信的心,使他「甘心樂意」地信
。個人而言,我這個預定論者作個見證,我信主時也不覺得神強逼我信,我只是覺得神
在我心中感動我叫我信祂。我相信這也是其他預定論者的信主經歷。其實反對預定論者
在某程度上也贊成神在改變人心的主權及能力。當他們為未信主的親人朋友祈稌r,豈
不時常求神「改變他們剛硬的心,使他們能信主」?你何時聽過有人會這樣祈叮骸盖笾
鞯k叫他哂盟延械穆}經知識及天然的自由意志揀選信你吧」?這豈不證明神在救恩上
有主權及能力,能使到人剛硬不信的惡心都降服下來?
不信預定論者反對「不能抗拒的恩典」的第二個原因就是在歷史及實際經歷上,的確有
人能抗拒神的恩典。猶大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了。其實加爾文主義並沒有反對有人能
抗拒神的恩典,但它將神的恩典分為兩類:能抗拒的恩典(或一般性恩典)及不能抗拒的
恩典。人能拒絕「一般性恩典」,但不能拒絕「不能抗拒的恩典」。所有聽了福音但最
終都不接受的人,他們只時拒絕了「一般性恩典」。相反,所有接受福音的人都是得著
了「不能抗拒的恩典」。
有人會問,「不能抗拒的恩典」的功用是什麼?功用就是神藉著聖靈將這個特殊的恩典
帶給祂預定得救的人,使他們能信。若沒有這個特殊的恩典,則沒有一個人會信主,因
為人是「完全敗壞」,人不能用他們已經敗壞了的意志來揀選主。
那麼「一般性恩典」有什麼用?既然不預定得救的人都會拒絕「一般性恩典」,幹嗎要
給他們這個恩典?這豈不是多餘?原因就是神要證明人類的敗壞,連神主動給的恩典也
要抗拒!若不是神寬容忍耐,為一些人預備另外的恩典,全人類不會揀選主,全世界都
要滅亡。這「不能抗拒的恩典」道理其實是叫人在神面前謙卑的。
其實「不能抗拒的恩典」是極其符合聖經、邏輯及現實的經歷。聖經明明說到預定的道
理:「從創世以先預定人得兒子的名份」(弗1:5)、「凡預定得永生的都信了主」(徒13
:48)。請問神如何令被預定的人得著救恩?當然是用聖靈感動他們了。但根據非預定論
者的說法,人可以用所謂的自由意志抗絕神的恩典。那麼按常理一定有些被預定得救的
人會抗絕神的恩典而不得救!神對於那些被祂預定得救的人愛莫能助,因為祂要尊重人
的「自由意志」?這樣說法簡直將神預定的事實推翻,更間接令神受了污名,就是祂自
己預定要發生的,祂根本沒有能力及把握達成,因為一切在乎人的「自由意志」!神是
被動者!諷刺的是,非預定論者一味強論人有「自由意志」揀選神或拒絕神,但神卻沒
有自由意志去揀選自己的子民。其實我一直認為,亞米紐主義恩想就是現今基督教以人
為中心,不以神為中心的發展的根源。
有亞米紐主義者批評加爾文主義說:「他[加爾文]這種種的見解嚴重地背離了那簡單和
清晰的福音,其實那普及的呼召豈不就是上帝向世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嗎!」這說法
其實是不顧及現實的。神普及的呼召何時是祂向「每一個人」所發出的救恩之信息?為
什麼有人一生完全沒有聽過福音?不是一兩人沒有聽過,而是歷世歷代之來,整個國家
整個民族都沒有聽過福音!他們只能憑良心,但人的良心是何等的軟弱敗壞,就算有人
得救,真是寥若晨星的!神沒有在當時給他們聖經,聖靈亦沒有呼召他們信主,這是事
實!非預定者何時才能面對現實呢?你若問我神為何不早一點給他們聖經呢?我實在不
知道,但我也不能不承這是歷史事實吧。這是神的安排,這是神的主權。神主要不是按
公平的原則去救人(事實是神沒有給人平等的機會接觸福音),而是按祂的憐憫及主權去
揀選得救的人。
我明白非預定論者很想為神辯護,說神是公平的,但這是人的想法。要公平,人人都得
滅亡。我想請你們用公平來解釋神為何不早一點讓我們中國人聽到福音,而至這麼多人
得不著福音真光而滅亡。若你們認為他們不是完全敗壞,他們是有條件信主的,但神偏
偏不早點給他們聖經,令他們想信都不信不得而滅亡,那神不只是不公平,簡直是不公
義。但我們若承認他們沒有一個尋求真神及真理的,按公平說絕對沒有一個應該得救的
,但在這前提下,神若用祂的主權救他們當中一些不配的人,那就是神蓋過公平的原則
,憐憫他所揀選的人,而這些被選上的人,亦明白自己完全沒有可誇的地方,就永永遠
遠榮耀讚美神。
聖徒的堅忍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
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約17:22)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豫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
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8)
聖徒的堅忍,又叫作永遠的救恩,又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點較多為其他派別的基督
徒接受。他們雖然不信預定論,但卻堅信一個真正信主的人是不會滅亡的。他們引了主
耶穌的說話,說主賜信主的人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主及父手中把他們奪去
。他們又從原文上著手,發現「信子的人有永生」;「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
有永生。」等經文中「有永生」的「有」字是現在式,即是現在有永生,不是將來才有
。這是一個邏輯問題,若果神說信的人將來就有永生,而神將來又不給,這在邏輯上也
可以說得過(道德上則很有問題,神是信實的,絕對不會應許了又反悔),但聖經是說信
主的人「現在」有「永」生。若果我今日有永生,明天我因某某原因失了去,那麼我今
日是否能說有「永」生?只得一日就算「永」?是神用詞不當還是故意誤導?你以為「
永生」是一件物件嗎?可以得著後又失去之後又可再得著又再失去?又重生又重死又重
生又重死?這就聖經中所謂的「永生」?若「永生」得著後會再失去,那根本不算是「
永生」,而是「暫生」。我認為他們這些見解都是正確的,我非常贊成他們的說法。我
現在嘗試用另一個角度去看這個問題,我想從聖經中看看「保守」這個道理。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
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約17:22)
這節經文明明說到主「保守」門徒不會滅亡。難道主自己的祈抖紩淇眨恐鞑粸楠q大
祈叮驗楠q大是一個假信徒,假信徒當然是滅亡的。猶大沒有失去救恩,因他從來未
曾得著救恩。聖經說主耶穌一早已知誰要出賣祂,「只是你們中間有不信的人。耶穌從
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約6:64)。猶太從頭到尾是個伲骸杆f這話,
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伲謳еX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12:6)。猶太根
本未得救的。至於為何主會揀他作門徒,叫他傳道,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用一個反面教材
叫我們後世的人小心防避,因為一些口稱信主及熱心事主的人,原來是口是心非的的小
人,猶太就是一個好例子了。當然,最主要的目的是主耶穌藉著他的反叛完成了祂釘十
字的救贖計劃。(注意,不是主叫猶大出賣祂,而是主容讓猶大出賣祂,並將他犯罪的
結果轉成救贖世人的恩典。)
有人可能會說,主只是為他十一個門徒祈叮浳慕御粽f:「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
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約17:20)。我想問問各位,這些門徒在日後的
日子是否百分百沒有可能變成不信?若不信,那就沒有永生了,但事實他們沒有變成不
信,為什麼?因為神的能力保守他們繼續信。這點在加爾文主義者看來完全沒有問題,
因為我們相信人得救的信心是神賜的,但在亞米紐派者看來可能會有點矛盾,若人當初
用自由意志去信主得救,得救後為什麼不能用自由意去不信主?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豫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
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5:18
以上經文看到我們是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救恩。但另一方面,我們又看到我們
從神生,必保守自己。那麼究竟是神保守我們,還是我們保守自己?答案是,兩者都是
。非加爾主義者時常諷刺信預定論的人及永遠救恩的人,說我們不需要有好行為,不需
要結果子,甚至不需去信,反正凡事是是預定,救恩永不會失落!但這是對加爾文主主
義是一個極大的誤解。我們會保守自己的,因為我們是從神生的:「從神生的必保守自
己」。我們保守自己,不是我們能保守自己的救恩,而是因為這是神的吩咐,我們作為
神的兒女有責任這樣做,這可證明自己真是從神的。若有人從來不保守自己,反而時常
放縱犯罪,這就證明他是從惡者生的,不是從神生的。他從來未曾得著救恩。這不是事
後孔明,因為我們人的限制,許多事只能從結果看出真相。好像一位老師,最初可能不
知道新一班的各位同學是勤力還是懶惰,他可能看見某位同學的平常表現好像不錯,誰
知測驗考試到來,各科不及格,才發現原來這位同學非常懶散,不願讀書。難道這位老
師的發現也算是事後孔明?簡直於理不合。
有人可能會問,從神生的人一定會保守自己及得救,為什麼神在聖經中時常提及要我們
忍耐到底必然得救,又警告不聖潔及離棄神的可怕後果呢?原因有三:第一,自稱信主
的人當中一定有假信及暫時相信的人,神用這些警告來叫人不要犯罪及離開信仰。第二
,我們真正信主的人要知道神對這些事的心情及態度,神憎惡這些可恥的事,雖然信主
的人不會滅亡,但我們能從這些嚴厲警告中得到提醒。第三,神想信祂的人承擔責任。
我這樣說可能令非加爾文主義者感到意外,因為他們以為我們預定論者是反對人對神是
有責任的。其實我們從來沒有反對人對神有責任,我們只是強調人沒有能力履行責任而
已。神吩付我們信主的人要聖潔、要忍耐、要保守自己,雖然神一早已經定了最終的結
果,但我們絕對不會因為如此就不去遵行神的命令。舉例說,難道我們可以因為我們知
道神是全知的,所以就結論說向神祈妒嵌囵N的,因祂一早知我想說什麼?我們是從神
生的,我們是討神喜悅的人,無論事情的結果是會怎樣。批評預定論的人說預定論者既
相信一切是神所預定、救恩又永不失落,所以我們就可以不傳福音、隨隨便便地生活(
甚至可以不信!)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謬觀念,完全沒有根據。
其實永遠救恩這道理是要用信心來接受的。有人可能見識經歷較少,但他們單純地接受
神的應許:你們永不滅亡,他們就歡喜領受。有人高言大智,引經據典地辯駁,為要證
明信主的人(包括自己)的救恩隨時會失去,可能會滅亡,這是他們對神的保守的不信任
。各位讀者,你們的意見如何呢?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麼,是困苦麼,是逼迫麼,是肌餓麼,是
赤身露體麼,是危險麼,是刀劍麼。 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
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然而靠著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因為我
深信無論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是高處的
,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
督裡的。」(羅8:35-39)
「祂既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1)
「一切」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因為主的愛是「到底」的愛。
人们常说“神有主权,人也有责任”。大家经常为此辩论不休,那么到底问题出在哪里
呢?
人是有责任的,这是永远正确的;从亚当夏娃被造到今后进入天国,这是永恒不变的真
理。人的责任来自于受造。作为受造者,人顺服神——我们的创造者、供应者和施恩者
——乃是天经地义的。但我们可能没有注意到,当谈人的责任时,需要针对人的不同状
态,否则容易混淆。人是分四个阶段(或者说四个状态)的。
1. 人的四个阶段及其责任
第一个状态,堕落前,人被造无罪,但可能犯罪。亚当选择了犯罪,所以神的刑罚加在
了他和他所有后裔的身上。神是按照责任施行惩罚的。按照创2:17(人吃禁果的日子
必定死),人得到的刑罚就是死,灵魂的死亡。弗2:1-5再次强调人的灵魂死了,“你
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 他(神)叫你们活过来”。对比“死”与“活”的这些经文
,你会看到人确实死了,灵里死了。人一方面在灵里死了,但在犯罪上却十分活跃,如
同在弗2:2-3两节经文那里生动地描写的那样,他们随从今世的风俗,跟从邪灵,为可
怒之子,等等。这个阶段的人是处于第二状态,就是堕落后的状态,就是还未重生的人
所处的状态,就是非信徒的状态。大部分人(持阿米念主义的人士)容易混淆的是,对
这个阶段的人,当我们说,他们的灵里是死了的,不可能对神有任何反应的时候,他们
会说,“不是啊,他们不是那么活跃吗?”。这里的区分是,这个阶段的人,在犯罪上
是非常活跃的,而且是不得不犯罪,犯罪是他们的天性,但对圣经讲的神他们却毫无兴
趣,也不会去主动追求神,所以表现在灵里是死的。圣经说他们不明白属灵的事(林前
3:11)。这个阶段的人被称作“活死人”很恰当,或者称他们为“行尸走肉”也很确
切。这是第二状态的人的情况。
尽管这个状态的人灵里死了,但他们还是免不了责任的:他们需要回应神的呼召,需要
离弃罪,需要来信耶稣,需要来归向神的。不过他们的问题是没有能力回应神,因为他
们的灵是死的。所以对这个阶段的人,神必须主动的介入他们才可能重新活过来,这就
是预定拣选的道理。再次地强调,这个阶段的人是有责任回应神的,但是他们只是无能
力这么做而已。不过,他们的无能不能怪罪于神,因为是他们自己的罪导致了他们的无
能,不是神造成了他们的这个状况,所以他们要为自己的罪负责,要为自己的无能负责
。因此,神如果留他们在自己的罪中,在灵里的死亡状态中,没有什么不公平。这就是
拣选的反面,即神的(被动)遗弃的道理,也就是神任凭的道理。神的拣选表明神的主
权,拣选是神额外施恩的结果。没有这个施恩,人就永远处在灵里的死亡状态中,没有
任何盼望。所以,拣选是极大的恩典,但常常被人误解为是神不公平,神不给人“选择
的自由”,这是由于对人在这个阶段的属灵状况不明白的缘故。
马丁路德说这个状态的人是被罪捆绑的人。他的著名文章《意志的捆绑》就是回应当时
有人的挑战,说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选择行善或作恶。马丁路德说,他们确实有意
志,但却是被捆绑的意志,就是说的第二阶段人的状况。
罗马书说,神把人圈在罪里,为了要怜悯人(罗11:32)。被圈在罪里的人就是第二状
态的人。如果人还可以负责任,即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神的话,神如何施怜悯
呢?神如何完全彰显他的荣耀呢?神让灵里的死人复活,要显明他是完全的拯救的主与
施恩的主,让被拯救的人无话可说,不得不把荣耀完全归给他。不是90% 的归给神,而
是百分之百地归给神。所以这个阶段的人必须“死透”。这是神的智慧(但不是神使人
犯罪),为了最大程度地彰显自己的荣耀。同样,神留一些人死在他们的罪中,没有选
择救他们,也是为了彰显他的完全公义,让人看到犯罪的后果是多么的可怕。因为犯罪
就是得罪神,冒犯神,是直接指向宇宙的大君王,是要把神从他的宝座上掀下来。如果
你留意罪的定义(约一3:4),它如何与律法连起来,就更能明白罪的本质。罪指向制
定圣洁律法的神自己,挑战祂的王权。所以大卫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
51:4)”。
正是由于第二阶段的人的灵是死的,所以预定拣选就是不证自明的道理,这就是加尔文
五要点(TULIP)的前提。加尔文五要点的第一点就是人的全然败坏(灵里的死亡),
这构成了其他四点的逻辑前提,所以自然导致神无条件的拣选、神的完全保守等等结论
。因此,我们看到,这里的关键是人死了没有?如果人还在某种程度上是活的,还没有
死透,人就可以与神合作,人就可以履行某种责任,这就是阿米念主义的问题所在。
一个重生的人,就成为第三阶段的人,就是基督徒。由于神重生了他们(不是他们要重
生),圣灵住在他们里面,神的灵开始做恢复的工作,这个时候的人开始可以部分行出
责任。这就是我们经常在圣经里面听到使徒们劝诫人的话,要活出圣洁,要敬虔,要谨
守,要警醒等候 …… 这个阶段的人还会犯罪,但可以靠圣灵治死罪,这就是保罗在
罗马书第七章那里显明的挣扎(那儿用的是现在时)。那是个基督徒的挣扎,不是非信
徒的挣扎。非信徒没有挣扎,因为不得不犯罪,犯罪是本性。到了下一阶段,也就是进
入第四阶段,就是在天国的阶段,基督徒不可能再犯罪,圣洁是他们的自然倾向,这个
时候的人能完全活出作为人的全部责任。
所以我们看到人在四个阶段都有责任,是绝对不变的真理,但能不能行出责任却是因阶
段不同而不同的。第一阶段的人有责任,但违背了自己的责任;第二阶段的人有责任,
但完全行不出责任;第三阶段的人开始能行出责任,而第四阶段的人能完全行出责任来
。谈责任的时候应该具体到什么阶段,这是很重要的。这也是容易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原
因。我们不能简单地说,“神有主权,人也有责任”,因为这没有考虑到人有没有能力
行出责任的问题,特别运用到救恩论上更是容易使人混淆。
四个阶段的划分来自于奥古斯丁,后来为改教家所继承,也为历史性文件《威敏斯特信
仰告白》所采纳,是非常强有力的工具来看人性和救恩。我们通常误会的地方是对第二
阶段的人的看法,这正是对加尔文五要点(TULIP)起争辩的地方,正是救恩的主题,
涉及到人如何从第二阶段的人(非信徒)变成第三阶段的人(信徒)的。
2. 如何传福音
回到第二阶段,我们可能会问在这个阶段的人,应该做什么才可以得救。既然他们无力
行出应该有的责任(再次注意他们不是没有责任),他们要做什么呢?这也是很实际的
问题,涉及到传福音。看看罗马书10:13-15的经文就能明白。应该反过来读那里描述
的救赎过程:
13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4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
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 15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
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
1)第一步是神主动差派传福音的(v15),一个人才会去传福音。所以我们有感动给某
人传福音,是神(圣灵)激励我们的结果,不是我要下决心。腓2:13再次说明了这个
观点。
2)第二步,人听见福音(v14)
3)第三步,人信福音(v14)
4)第四步,人开始求告神(v14)
5)最后一步,求告的必得救(v13)
我们看到是神要主动救赎人,人才会信。人不可能自己信,因为人无能力这么做。不是
神的救恩已经存在在那里了,就等人去取,如同人们常常说的直升飞机救人的比喻一样
:救生圈已经抛下来了,只等人去拿。人已经死了,他不可能伸手去接救生圈;他需要
首先被救活。罗马书接着在20节那里说“没有人寻找”,但是神说“我让他们遇见”。
灵里死亡的人不可能对神有回应,除非神主动出手。
具体地,人是怎么信的呢?即人怎么从第二步变到第三步呢?人“被听见”福音的时候
,圣灵(三一神的第三位)超自然地作改变人心的工作,使石心变成肉心,使枯骨合在
一起,变成复活的人(耶31:31-34,结36:25-28,37:3-6)。神的灵(圣灵)通过
神的道(就是福音),一起在人心里作工,使人心改变。所以这个时候传的福音必须是
耶稣基督的福音,让人看见自己罪的可怕,看见自己的无望,除了奔向耶稣基督别无拯
救。这样,三一神的第二位格基督也参与其中。耶稣替我们死在十字架上,无罪的代替
了有罪的,罪受到了终极的审判,神的公义得到了彰显,奠定了神人和好的基础;圣灵
(第三位格)主动改变人的心,使人相信耶稣是唯一的拯救。所以关键是这个时候福音
必须传得正,圣灵通过福音一起作那真正改变的工作。不是急着让人举手、决志。那么
三位一体的父神做什么工作呢?父神在永恒中定下了救赎的计划,预定拣选这个人,使
他必能听见福音,他必定感动人去传福音给这个人。如果是父神在永恒中拣选了这个人
,他必定会信,因为神的旨意不会落空。所以三一神共同的工作成就了一个人的救恩:
圣父在永恒中的预定,圣子的代赎,圣灵的重生,缺一不可。时期到了,神主动差派传
福音的(不是人要主动去传福音,腓2:13),使那个人“被动地”听到福音,“被动
地”被改变。后来他信了,生出信心,但已经是重生(改变)后的事了,所以信在重生
之后,信是重生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从人的角度看,似乎是我要去传福音,是我的立
志(尽管我们有时也说是圣灵的感动)。从人的角度看,似乎是那个人听见就信了,是
他自己的选择,如同推销产品,多说几次(当然加上产品好),那人就被说服了,所以
有十个包子的比喻。这些都没有完全体现圣经的启示,倒很像小孩子的想法。
但是福音是广传的,不是仅仅针对那个人,而是对所有的人。但只有预定拣选的人才会
信。福音广传叫“普遍呼召”。还有个“特殊呼召”,或者叫“有效呼召”,圣灵有效
地呼召人来归向神,圣灵自己做那改变人心的工作,人被动地被改变。其他被呼召的人
会无动于衷,但是最后的审判会更厉害,因为他们听到了福音竟然不信。这就是“被召
的多,选上的少”的道理(太22:14)。
3. 小结
我们上面阐述了如何看待人的责任问题。我们的结论是不能笼统而论,而是要看讨论问
题时针对的是哪个阶段的人。第二阶段的人——就是非信徒——有责任,但行不出他们
的责任。这是他们的问题。他们的灵是死的。我们要作的是传正确的福音给他们,祈求
神的怜悯临到他们,祈求圣灵改变他们的心,规劝他们悔改归向神。
我見現今的社會,甚至基督教,越來越高舉人。在社會上及在教會中所作的每一樣事,
往住是以人的自尊為出發點。為了保護的人的自尊,在教會的講台上越來越少傳道人直
直接接指出人的罪及人的敗壞。現在的所謂傳福音的聚會,都是以人的興趣為主,討人
歡喜,惹人發笑,有時甚至完全沒有指出人有罪及自救的無望。他們以為只要人的意志
願意舉手決志,他們便得救了。他們為了達到此目的,真是無所不用其極,電影、戲劇
、音樂、舞蹈、派對、娛樂表演等等屬世方法全部出齊,為了要達到一個目的,就是使
人喜歡基督教,只要他們喜歡基督教,就會願意信主!可惜他們完全不知道,人本身是
沒有能力信主的,人在救恩上是完全無助的,是神令他們願意,不是我們令他們願意!
我們根本不需用神所不喜悅的方法來傳福音。神會按祂的心意拯救他們,不需我們拔苖
助長。我們只要照實實傳神的救恩,高舉基督,不斷為他們祈叮褡约簳鞴ぁ髦v
人完全敗壞的信息,是絕對必須的,因為人知道靠自己是完全無望之時,往往就是神作
工的開始。「完全敗壞」是使人在神面前真正謙卑的真理,因為他知道什麼都不能靠,
連揀選神的意志都不是出於自己的,都是神賜的!這才是真真正正的無依無靠!一個人
到達這個無望無助光景,就能真切謙卑地呼求主,而謙卑呼求主的人,正是神要救的人
。這世代自高自大,樣樣事以自尊為出發點的人,「完全敗壞」的真理正是我們所需要
的良藥。
又有很多人認為預定論是人邏輯得出來的產物,並沒有什麼聖經經文支持。但事實上聖
經的的確確有直接說及神從創世以前預定人得兒子名份、信心是神賜、救恩全是神的恩
典、世上沒有一個人尋求神、若不是父吸引人沒有人會到主那裏、是神揀選人不是人揀
選神、凡預定得永生都信主等等經文。難道要我們反對以上所有的經文嗎?預定論有難
以完全解明的地方,我也不是完全明白,因為是個奧秘。但不明白也得接受,不是我的
執著,而是我斷不能抹煞這麼多關於預定的經文。一是你在聖經中找出人靠自己意志得
救,人先揀神,所以神就揀人,神先預知人信,所以預定人信,人天然有能力到主前,
不需父的吸引,世上總有人自然地尋求神,得救的信心是出於自己的等等道理。
有人認為預定論是加爾文發明的。其實奧古斯丁一早就信預定論,他還定不信預定論的
人為異端!加爾文的前輩馬丁路德也是信預定論呢!馬丁路德、加爾文、慈呃怼⒔^大
部分清教徒(puritans)、懷特菲爾特、愛德華滋、克理威廉、Robert McCheyne、賀得
治(Charles Hodge)、司布真、華菲特(B B Warfield)、鍾馬田、John MacArthur等都
是信預定論的。現在讓我們看看聖經,路加是信預定論的:「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
了,讚美神的道,凡『豫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保羅是信預定論的:「又
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
1:5;「因為神不是『豫定』我們受刑,乃是『豫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
」(帖前5:9);這段更厲害:「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
誰剛硬。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
,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陶匠難
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倘若神
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
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上。」羅9:18-23。彼得也是信
預定論的:「又說﹕「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
跌。《或作他們絆跌都因不順從道理》他們這樣絆跌也是『豫定』的。」彼前2:8。主
耶穌更加是信預定論的:「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
44;「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你們若屬世界,世
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
們。」約15:19;「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
本是你的。」(約17:9)。預定論其實有非常多聖經明訓支持的。若有人要信自由意志,
不信預定論,就要否定以上所有的聖經或將聖經強作別解。
有人以為加爾文主義不強調甚至阻止人傳福音,這話是錯誤的。加爾文曾差派人往外國
傳福音,英國第一間差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是信加爾文主義的、克理威廉
發起世界性的宣教邉印烟胤茽柼亍⑺静颊媸谴髞训兰遥麄內际切偶訝栁闹髁x及
預定論的。不主張向所有人傳福音人是極端加爾文主義(Hyper-Calvinism)。這批人曾
經批評司布真公開向所有人傳福音,但司布真反駁他們不合真理。司布真自己是加爾文
派的,他反對信自由意志的亞米念派(非常激烈地),但他也反對極端加爾文派(詳細情
形可參看”Spurgeon vs Hyper-Calvinism”—Banner of Truth Trust)。這也是我的
立場,我也相信是聖經的立場。
必定有人會問,神預知誰信誰不信,為什麼要傳福音呢?這做法是否多此一舉,甚至虛
偽裝假?絕對不是,主及門徒向所有人傳福音的原因是:
(一) 傳道是人得救的途徑。「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羅10:14)
(一) 被神揀選的人與神沒有揀選的人在世上是混集在一起的,好像麥子和粺子的比喻
。所以實際來說,我們一定要對全部人講道。
(二) 對於不信主的人,主的道對他們自己及對世界也有一定的幫助。原來這個世界落
在魔鬼手上,但竟然還不至於出現世界大亂(間中也有,如世界大戰)、罪惡淊天、自相
殘殺、人間地獄等等情況,全是因為神用限制的恩典(restraining grace)來限制魔鬼
的工作及人的罪惡。而限制的恩典,往往是透過神的道來帶出果效的。舉例說,神明明
知希律不會悔改,還叫施洗約翰向他傳道,「希律因為希律知道約翰是義人,是聖人,
所以敬畏他,保護他。聽他講論,就多照著行。並且樂意聽他。」可6:20。雖然希律終
於沒有悔改,但他也有因約翰的講道作了一些善行,對自己及其他人也算有一點益處。
(三) 叫犯罪的人無可推諉。不信神的人將來面對審判時,不能向神說,我不知甚麼是
罪,我不知要悔改,我不知要信耶穌等等藉口,因為神明明向你們說明了(以前主耶穌
親自說,現在透過教會及信徒用聖經說),只是你們不聽。
其實加爾文主義是合乎聖經的神學,它將神的主權及人的責任;自由選擇(free agent)
及自由意志(free will);神的普遍恩典及特殊恩典;神的公義(刑罰罪有應得的人)及
神的憐憫(神揀選一些不配的人)等題目分析得清清楚楚,而預定論實實在在有大量的聖
經明訓支持!預定論絕對是聖經中的真理。
相反,亞米念主義矛盾極多,實在不可以接受:
(一) 亞米念派一方面說人自從亞當犯之後人性已經墮落,已經敗壞,但仍然堅持人的
意志是自由自在的,包括自由自地揀選神及祂的旨意。
(二) 亞米念派一方面說人若沒有神的幫助的感動,人就不可能得救,但另一方面又說
人與生俱來已經在自由意志及能力去選擇信神。
(三) 亞米念派一方面說神有主權救人,但另一方面又限制神的主權,說神絕不能也不
會救不揀選信祂的人,將人揀選神那個意志說成人得救最關鍵的因素,究竟他們信神的
主權,還是信人的主權?
(四) 亞米念派說神愛所有人都是一樣程度,沒有分別,否則就不公平。但事實是,有
些人生在某些國家,一生未曾聽過福音。有些人生在異教國家(例如回教),信主機會極
之渺茫。這都是鐵一般的事實。甚至現在地獄也有不少人啦,神是否愛他們如同愛被祂
揀選的人呢?
(五) 亞米念派說基督受死為全世界每一個人贖罪,但事實是,現在有許多人正在地獄
裏!主既已為他們贖罪,還要落地獄?究竟有沒有贖罪?真是矛盾。可能你說他們不珍
惜機會,那麼主受死、主的代贖就只是給世人一個得救的機會了,是不是?那麼當初我
這樣說你們,你們又反對呢?
(六) 亞米念派說神尊重人的意志,不會勉強人信(其實不是勉強,而是感動人心到一個
地步,直到那人甘心情願地信,可惜亞米念派的人高舉人的意志到一個地步,連神這樣
作也不許),那麼那人可不可以信主之後又用他的自由意志去放棄不信神,不要救恩呢
?你說不可以,因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那麼你當初又說神會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你說
可以,那麼就不是一次得永遠得救!
各位讀者,不是我想攻擊人,更不是我沒有愛心,我只想說明,亞米念主義真是矛盾多
多,不可接受。預定論有難明的地方,更加有我不明白的地方,譬如,神為甚麼揀這些
人,不揀那些人,神基於甚麼因素作揀選?我真的不知道,我想保羅也不知道,是一個
奧秘,如三位一體是一個奧秘一樣。我不明白,但因為是聖經的真理,我也會接受。但
我絕不能接受一些自相矛盾的道理,如亞米念主義。你們呢?你們不接受預定論,我不
會怪你,只怪我說得不好。只要大家接受因信稱義的福音,我們也是弟兄姊妹。我說這
麼多話,因為我的良心真心認為預定論是神的真理,而且非常榮耀,我不想有人誤解它
甚至厭惡它。希望大家明白。
zz
J*******g
发帖数: 8775
2
谢谢分享。

【在 s*******y 的大作中提到】
: 預定論(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是講述神揀選人得救的道理。加爾文的神學特別
: 強調神揀選人的主權,他的跟隨者後來將加爾文對預定論的見解歸納為五大點,即是加
: 爾文主義五點(Five Points of Calvinism)。它們分別為「人完全敗壞」(Total
: Depravity)、「無條件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度救贖」(Limited
: Atonement)、「不能抗拒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及「聖徒的堅忍」(
: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現在讓我逐一簡單地解釋一下。
: 人完全敗壞
: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
: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都
: 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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