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m 发帖数: 3227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lm (We will prevail),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民企骗子的福音来了!银保监会:放宽小微企业不良率容忍度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Mar 13 09:25:51 2019, 美东)
银保监会: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增量降成本,放宽不良率容忍度
2019年银行保险业如何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定下了目标。
3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已于3月4日印发给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
《通知》提出:
信贷投放方面,强调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下同),
全年要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两增”目
标。其中,要求五家大型银行发挥行业“头雁”作用,力争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
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
成本管理方面,要求银行保持“量”“价”平衡,2019年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
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对使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或政策性银行转贷资金,以及获得政府
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严格控制利率定价。
风险管控方面,在目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
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通知》还明确了以下政策要求:
1.督促银行深化专业机制建设
。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及担保方式,完善差别化的贷款利率定价。
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降低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安排专项费用,提升基层服务小
微企业的积极性。将落实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
率未超过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对相关业务责任人可免
于追责。
2.优化信贷服务技术和方式
。支持银行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
,探索全流程线上贷款模式。加强续贷产品开发推广,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
款中的比重。根据小微企业融资特点,进一步优化贷款支付方式和对资金流向的监测分
析手段,不将发票作为认定贷款用途的唯一要件。
3.进一步研究完善监管政策
。明确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以完成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监管考核指
标为前提,鼓励商业银行拓展支持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研究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相关监管法规,适度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本占用。
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49万亿元
,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81%。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3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21.79%,较各项贷款增速高9.2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户数1723.23万户,比年初增加
455.07万户。贷款利率稳步下降,2018年四季度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
利率7.02%,较一季度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18家主要商业银行较一季度下降1.14个百
分点,较好地实现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48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中资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要求,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
务质效,现就2019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两增两控”总体目标,推动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增量扩面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业
中的相对薄弱群体和有效信贷需求,努力完成“两增两控”目标,同时继续保持对全口
径小微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进一步提升银行业信贷占小微企业融资总量的比重,带动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整体下降:
(一)强化对“两增”目标的考核。全年努力完成“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
企业贷款(以下简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
,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经济走势和小微企业
生产经营周期,统筹安排2019年各月度、季度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兼顾全年增速和月平
均增速,避免各月度数据出现较大波动。
(二)加强对“两控”目标的监测和指导。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
综合成本。力争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以内。巩固2018年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成效,继续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分类实施考核,引导机构差异化竞争
(一)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邮储银行(以下简称“大中型商业银行”)
1.考核指标:努力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
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2.差异化考核:(1)5家大型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2019年力争总体实现“普
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2)对2018年完成“两增”考核目标(
或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允许其在考核时将当年普惠型小微企
业不良贷款核销金额还原计算。(3)对2018年完成“两增”考核目标(或普惠型小微
企业信贷计划)以及利率指导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余额超过10
%的大中型商业银行,经报银保监会同意,可适度放宽考核要求,确保至少完成“普惠
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二)地方性法人机构
1.考核对象: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
村镇银行。
2.考核指标:各银保监局辖内法人机构努力总体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
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3.差异化考核:在辖内法人机构信贷计划总体完成“两增”考核目标的前提下,可对部
分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相关标准或条件由各银保监局自主制定。(1)对辖内2018年
完成“两增”考核目标(或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的法人机构,允许其在考核时将
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金额还原计算。(2)对辖内2018年完成“两增”考
核目标(或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以及利率指导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
其各项贷款余额超过一定比例的法人机构,经报属地银保监局同意,可适度放宽考核要
求,确保至少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
于年初水平”。(3)对辖内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法人机构,可选择将其“两增”考核
计算口径扩大为“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其它组织及
个人经营性(非农户)贷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
款”。(4)对部分总体风险水平偏高、但正在积极进行风险化解处置的法人机构,普
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可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适当
放宽。
(三)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1.不作指标考核,保持日常监测、通报。主要监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
2.相关要求:鼓励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结合机构和业务特点,以转贷形式向银行业金
融机构批发资金,专门用于投放小微企业贷款。转贷双方均应实行单独的台账管理,统
计贷款投向明细,避免重复计算;加强对资金用途的跟踪监测,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支持
小微企业。
三、单列信贷计划,强化执行力度
(一)单列信贷计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初要以完成“两增”目标为导向,在客观预
估当年本行各项贷款增速的基础上,单独制定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分解至各一
级分行。信贷计划需经本行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
(二)不良核销还原考核申请。符合不良贷款核销还原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在报送
2019年信贷计划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其中,大中型商业银行由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
审核,地方性法人机构由各银保监局审核。
(三)买入转让信贷资产额度纳入“两增”考核范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
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相关规定,当信贷资产转
让业务的转出方在资产负债表内终止确认该项信贷资产时,转入方应将转入的信贷资产
进一步细分,将其中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填入1104系统S71报表中的相应科目(
历史数据不追溯调整),纳入“两增”考核范畴。
四、巩固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减费让利成效,带动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一)继续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各商业银行要在保持“量”“价”平
衡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巩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指
导工作成效,未完成2018年利率指导目标的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确保2019年普惠型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各商业银行要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
本、服务模式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实施差别化的利率定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水平的银行,要进一步加大贷款利率压降力度。使用政
策性银行转贷资金、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资金以及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普
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合理确定其利率定价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实行小微企
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安排专项激励费用予以补贴等方式,提升分支机构和一
线从业人员开展小微企业相关业务的积极性。
(四)严格落实相关收费减免要求。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
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
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克扣放款数额、以
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切实降低
小微企业贷款附加成本。
五、拓宽信贷资金来源,继续强化正向激励
(一)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以完
成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监管考核指标为前提,但应就本行资金头寸情况做充分说明。要
严格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二)研究完善小微企业贷款资本监管要求。研究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相关监管法规
,在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权重法下可适用75%的风险权
重,内部评级法下可比照适用零售风险暴露的计量规则。
(三)优化贷款支付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严格贷款用途管理的前提下,
进一步优化贷款支付方式。对自主支付的贷款,须经过合理的审核流程,充分发挥相关
岗位制衡作用,加强跟踪监测,灵活采取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综合
判断贷款用途,不将发票作为认定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唯一要件。
六、完善内部机制建设,充分调动银行基层“敢贷、愿贷”的积极性
(一)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考
核分值权重,将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与分支机构主要负
责人考核评优及提拔任用挂钩。进一步优化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考核激励方式,适当下调
利润考核要求。
(二)进一步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明确对
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进一步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
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对分支机构可执行差别化的容忍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
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
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各商业银行(不含外资银行)每半年度应
向监管部门报送尽职免责落实情况。
(三)进一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的
监测,做好贷中贷后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防止小微
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至政府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形成新风险隐患。各银行业金融机
构要强化对小微金融从业人员的内控合规管理,严防内外串通挪用银行低成本小微企业
信贷资金进行“套利”的违规行为。
七、优化信贷技术和方式,提升服务效率
(一)充分发挥差异化竞争优势。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技术、资源优势,继续深
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考核评
价的“五专”经营机制,将资源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倾斜,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
大数据的融合,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
制的前提下,探索研究全流程线上贷款业务模式。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服
务地方实体经济的定位,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把握“地缘、亲缘、人缘
”的固有优势,深耕本地小微企业市场,因地制宜创新信用评价方式和信贷产品。
(二)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在守住风险底
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三)优化贷款期限和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小微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业务类别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
,精简耗时环节。
八、用好用足外部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合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把握定向降准、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倾斜、支小再贷款、中期借
贷便利等政策优惠,将新增信贷资源重点投向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主动对接税务部
门,完善内部统计核算系统,按照监管考核要求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
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依法合规申报小
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减免,并按季报送免税数据。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享受上述货币财税支持以及地方政府风险补偿、增量奖励等相关激励
政策产生的红利,要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和内部绩效考核中有相应体现。
九、强化监管督导,做好政策传导和经验交流
(一)实施分类督导。继续坚持以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对象、会机关和银保监局上下
联动的监管督导和考核方式。对完成考核指标良好,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户
均余额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正面宣传和正向激励;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
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
(二)抓实信贷计划序时进度考核。各银保监局要按月监测、按季通报辖内地方性法人
机构和大中型商业银行分行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序时进度情况,尽量减少月度、
季度间的数据波动。对执行计划进度明显落后的机构,要及时加大监管提示、督导和通
报力度,确保全年足额完成信贷计划。
(三)强化调研和检查。各银保监局要定期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业
务的实地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在信贷业务现场检查和风险排查中,
要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作为重点,防止部分银行“一哄而上”对部分小微企业过度融资
、多头融资,形成集中风险。
(四)加强数据质量审查。各银保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数据填报工作
,提高S71报表数据填报质量。加强对数据解锁的审查,对频繁解锁的机构予以窗口指
导,禁止随意解锁,对虚报数据行为严肃问责。辖内如出现大面积数据解锁申请,应由
银保监局主要负责人审签。
(五)加强政策宣讲和经验交流。各银保监局要适时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监管政
策宣讲,特别是绩效考核倾斜、尽职免责和续贷制度。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和银企对接活
动,总结推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典型模式。
十、推动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进一步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
(一)继续深化“银税互动”。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银税合作联席会议的作用,鼓
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与税务部门数据直连或与正规持牌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等方式
,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积极创新银税合作信贷产品。
(二)加强“银商合作”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银商
合作联席会议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挖掘具备有效信
贷需求的小微企业客户,定期交换逃废银行债务和工商行政处罚的企业信息,实现失信
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
(三)推动建立省市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推动地
方政府,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公安、海关、房管、电力等多个部门的小
微企业信用信息,实现信息的自动采集、查询和实时更新。
十一、推动完善小微企业增信体系,提高风险分担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
金的作用,积极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利
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
融资担保机构适度降低授信门槛、简化授信程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
合作范围,在授信额度、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对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优
惠。
(二)进一步加大“银保合作”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
加强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工作联系机制,强化银保双方系统对接,实现业务
数据信息共享。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增信支
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产品。持续推进保险资金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小
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 | z*m 发帖数: 3227 | 2 Too small to fail! LOL
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
对使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或政策性银行转贷资金,以及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
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严格控制利率定价。
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在 z*m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 发信人: zlm (We will prevail), 信区: Military : 标 题: 民企骗子的福音来了!银保监会:放宽小微企业不良率容忍度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Mar 13 09:25:51 2019, 美东) : 银保监会: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增量降成本,放宽不良率容忍度 : 2019年银行保险业如何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定下了目标。 : 3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 》(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已于3月4日印发给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 : 《通知》提出: : 信贷投放方面,强调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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