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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Francisco版 - 还是请大家不要欺负月嫂这个职业,她们可能文化也不高
相关主题
还是有关月嫂,问oskarlre, 众位劳工法专业人士
雇佣没有身份的,给现金, 最安全
加州这个nc劳工法很可能是违反联邦法的
“雇主违反劳工法” 并不等价于 “月嫂和中介无辜”
关于保姆月嫂,研究联邦劳动法的结论
劳工部的相关规定
O编辑总结:从Lisa Fong 事件说美国劳工法相关规定
广和月嫂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Make LOVE to DOL, not WAR!
对请月嫂的建议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cfr话题: employee话题: usc话题: f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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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v******y
发帖数: 4134
1
之所以从前的月嫂没有搞事没有告雇主,一方面有可能是雇主真的对人家很好,会做人
会做事,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那些月嫂也根本不懂劳工法的规定,完全不晓得自己其实可
以要求得到更多的报酬
所以不管怎么稀里糊涂的,让现在的请月嫂的人都理所当然的认为这个叫lisa的月嫂根
据劳工法所申诉的合法权益变成了敲诈,就算她告所有的雇主,都是合理的诉讼,如果
不合法理律师会那样说吗?法官会支持吗?
所以呢,不能有文化的欺负没文化的呀,那些从来不告雇主的月嫂,自己的合法权利没
有得到申诉,并不能说明这一次也不应该告吧?所谓久走夜路发生的事
这一次只能当花钱买一个教训了,而且也事实上真的也没花多少银子就解决了,从前因
为这种雇主事件不是还发生过更严重的吗?那个录音节目里的律师也有这样说的,说有
几个高官因为这种事而断送了职业前途来着。
M******k
发帖数: 27573
2
还洗地呢,不嫌累吗?
s*******a
发帖数: 921
3
lisa的可恶之处不在于根据劳动法把有知或者无知的雇主给告了,并因此获得了好处。
我个人认为,lisa和广合最让我不能接受的是撒谎。月嫂觉得自己报酬低了,可以在雇
佣以前提出来啊。比如说,我24小时干活,我就要30k一个月。雇主接受得了就接受,
接受不了你可以离开啊。另一方面,月嫂既然答应了人家3k一个月24小时on call,那
你说话就要算数。开始了又觉得自己卖低了,还可以直接提出来,商量着中止合同,不
干了。我想这样子,很嗦雇主或者潜在雇主也都是可以接受的。这么事后诸葛亮地打官
司本身就不地道。既然觉得自己卖便宜了,还一家接一家地按老价钱卖,然后一家接一
家地打官司,想说她无辜简直就是愧对自己地智商。
所以我地观点是,lisa和广合这么搞,受伤害最深的,也最痛恨她们的不是我们这些潜
在雇主,而是那些真正想通过月嫂这个行业赚钱的底层人。就好像著名的南京彭宇案。
彭宇确实赔了4万多人民币,可是受伤最深的是彭宇吗?一个年轻人,苦上一两年,4万
块也就回来了。那些老大爷和老大娘呢?所以,后继有个记者也报道了彭宇案里面的老
大娘的状况。实际上,老大娘拿了钱很孤寂,因为她的老伙伴们都不搭理她了。为什么
?呵呵,人家才是真正都讨厌这种事情都直接厉害相关人。
lisa和广合会不会到这个彭宇案老大娘的程度,我不知道。不过我可以肯定的是,月嫂
们肯定要为她额外赚到的“工资”买单。因为月嫂对于我们,只是个plus,我们有第三
种选择。
C*N
发帖数: 1792
4
No, no, no 最可恶的不在这点
她如果是事先不知道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说好 $3000+/24小时*20+天,但事后觉得自
己按照劳动法吃亏了,按照劳动法要求补足 $9/hour * 24 * 20+天的工资, 那还不算
离谱。
离谱的是撒谎说 $3000+ 是 只管 40小时 / week, 的,这样就变成 3000/(40*4)的小
时工资拉, 比劳动法的最低工资高了一倍。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lisa的可恶之处不在于根据劳动法把有知或者无知的雇主给告了,并因此获得了好处。
: 我个人认为,lisa和广合最让我不能接受的是撒谎。月嫂觉得自己报酬低了,可以在雇
: 佣以前提出来啊。比如说,我24小时干活,我就要30k一个月。雇主接受得了就接受,
: 接受不了你可以离开啊。另一方面,月嫂既然答应了人家3k一个月24小时on call,那
: 你说话就要算数。开始了又觉得自己卖低了,还可以直接提出来,商量着中止合同,不
: 干了。我想这样子,很嗦雇主或者潜在雇主也都是可以接受的。这么事后诸葛亮地打官
: 司本身就不地道。既然觉得自己卖便宜了,还一家接一家地按老价钱卖,然后一家接一
: 家地打官司,想说她无辜简直就是愧对自己地智商。
: 所以我地观点是,lisa和广合这么搞,受伤害最深的,也最痛恨她们的不是我们这些潜
: 在雇主,而是那些真正想通过月嫂这个行业赚钱的底层人。就好像著名的南京彭宇案。

r******8
发帖数: 926
5
广和月嫂明显是下个套存心欺诈雇主,lz最好好考古一下整起事件。否则这种做和事佬
的语气只能让人觉得来为广和和黑心月嫂洗地的。
当然大家这回都接受一次劳工法教育也有所得。
[发表自未名空间手机版 - m.mitbbs.com]
s*******a
发帖数: 921
6
嗯尊重你保持自己的观点。具体的细节我这个网路看客也不是很清楚。3k+是不是管40
小时每周等等条件都是可以商量的,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撒谎,不管出于什么样的情
况,都不应该被原谅。就好象这边的学校,考试成绩不好甚至可以考试以后和老师讨价
还价商量option,但是想通过作弊来过关的统统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开除学籍。
lisa这个事情里面,lisa占的最大的便宜是利用了雇主对于月嫂的基本信任,导致雇主
并没有为自己留下可以呈堂的证据。而且这种利用是恶意的。我作为个人就觉得这,不
可原谅。

【在 C*N 的大作中提到】
: No, no, no 最可恶的不在这点
: 她如果是事先不知道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说好 $3000+/24小时*20+天,但事后觉得自
: 己按照劳动法吃亏了,按照劳动法要求补足 $9/hour * 24 * 20+天的工资, 那还不算
: 离谱。
: 离谱的是撒谎说 $3000+ 是 只管 40小时 / week, 的,这样就变成 3000/(40*4)的小
: 时工资拉, 比劳动法的最低工资高了一倍。

C*N
发帖数: 1792
7
我们说的是一码事,撒谎作弊最不可原谅
就算是事后反悔自己的承诺,讨要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也可以接受的

40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嗯尊重你保持自己的观点。具体的细节我这个网路看客也不是很清楚。3k+是不是管40
: 小时每周等等条件都是可以商量的,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撒谎,不管出于什么样的情
: 况,都不应该被原谅。就好象这边的学校,考试成绩不好甚至可以考试以后和老师讨价
: 还价商量option,但是想通过作弊来过关的统统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开除学籍。
: lisa这个事情里面,lisa占的最大的便宜是利用了雇主对于月嫂的基本信任,导致雇主
: 并没有为自己留下可以呈堂的证据。而且这种利用是恶意的。我作为个人就觉得这,不
: 可原谅。

v******y
发帖数: 4134
8
En
s*******a
发帖数: 921
9
晕,真心不知道这是谁在欺负谁呢!

【在 v******y 的大作中提到】
: 之所以从前的月嫂没有搞事没有告雇主,一方面有可能是雇主真的对人家很好,会做人
: 会做事,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那些月嫂也根本不懂劳工法的规定,完全不晓得自己其实可
: 以要求得到更多的报酬
: 所以不管怎么稀里糊涂的,让现在的请月嫂的人都理所当然的认为这个叫lisa的月嫂根
: 据劳工法所申诉的合法权益变成了敲诈,就算她告所有的雇主,都是合理的诉讼,如果
: 不合法理律师会那样说吗?法官会支持吗?
: 所以呢,不能有文化的欺负没文化的呀,那些从来不告雇主的月嫂,自己的合法权利没
: 有得到申诉,并不能说明这一次也不应该告吧?所谓久走夜路发生的事
: 这一次只能当花钱买一个教训了,而且也事实上真的也没花多少银子就解决了,从前因
: 为这种雇主事件不是还发生过更严重的吗?那个录音节目里的律师也有这样说的,说有

k****t
发帖数: 184
10
楼主如果稍微有点是非良知,应该自觉删贴。
相关主题
“雇主违反劳工法” 并不等价于 “月嫂和中介无辜”
关于保姆月嫂,研究联邦劳动法的结论
劳工部的相关规定
O编辑总结:从Lisa Fong 事件说美国劳工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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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
发帖数: 4501
11
何来‘欺负’,至少几年前我的月嫂拿着3k工资干得挺开心的,月嫂做久了有经验,带
小宝宝很顺手,不象一般人想象那么难。
她带个旅行箱全国到处跑做月嫂,客户为她付飞机票,有点像 IT行业的traveling
consultant,颇有自豪感。
v******y
发帖数: 4134
12
那些加夜班的月嫂们真的不该付夜间的加班费吗?如果该的话欺负人家太老实所以就不
给人家的不要太多吧
只不过是因为大多数月嫂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罢了,不懂劳工法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晕,真心不知道这是谁在欺负谁呢!
n********e
发帖数: 46
13
月嫂这个行业有个特点,就是雇主虽然法律上讲应该是最懂法的,但操作起来很难。因
为月子中心和月嫂在行业10几年,在雇主生子之前,已经有了一套系统。而雇主,可能
是忽然头脑一热,订个月嫂,有生以来只用26天的服务,就容易轻信这个系统是work的
。所以说,加班费确实该付,但是月嫂和广和应该早就知道,警告雇主,因为不是每个
雇主都像你这么懂。
所以我劝所有雇主多做功课,不要轻信中介和月嫂,做到懂法。

【在 v******y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些加夜班的月嫂们真的不该付夜间的加班费吗?如果该的话欺负人家太老实所以就不
: 给人家的不要太多吧
: 只不过是因为大多数月嫂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罢了,不懂劳工法

t******f
发帖数: 60
t******f
发帖数: 60
15
其实苦主如果能多找到几个这样的月嫂作证,至少证明这个3k 不只是 cover 40小时,
可能也能有用的。

【在 k******b 的大作中提到】
: 何来‘欺负’,至少几年前我的月嫂拿着3k工资干得挺开心的,月嫂做久了有经验,带
: 小宝宝很顺手,不象一般人想象那么难。
: 她带个旅行箱全国到处跑做月嫂,客户为她付飞机票,有点像 IT行业的traveling
: consultant,颇有自豪感。

l******2
发帖数: 2994
16
这件事跟文化高低一点关系都没有跟心恶不恶有关系。不反告敲诈的话,这样的人就会
食髓知味恶性循环下去,害了无数好雇主跟好月嫂。
t*********3
发帖数: 4304
17
你是Lisa还是广和?在这里混淆是非?
雇主都是普通年轻父母,没有几个懂得劳动法,广和提供合同模板,并且说了月嫂工作
的特点,晚上要起夜,白天要有时间打盹,26天3-4千块。这些信息是雇主和月嫂还有
广和都是沟通好的。
尼玛回头发现可以再捞一笔,就回头告雇主。这到底谁在欺负谁?

【在 v******y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些加夜班的月嫂们真的不该付夜间的加班费吗?如果该的话欺负人家太老实所以就不
: 给人家的不要太多吧
: 只不过是因为大多数月嫂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罢了,不懂劳工法

k******b
发帖数: 4501
18
是的,月嫂圈子内月嫂自己对月嫂保姆的工作分类和价格是有共识的。比如同样全天带
婴儿,带两个月之内的婴儿是月嫂,带两个月之后是保姆,工资有差别。而住家保姆,
带宝宝过夜和不带宝宝过夜的差别是每天10美金。这都是我以前的月嫂告诉我的。

【在 t******f 的大作中提到】
: 其实苦主如果能多找到几个这样的月嫂作证,至少证明这个3k 不只是 cover 40小时,
: 可能也能有用的。

h*******o
发帖数: 778
19
睁眼说瞎话,一万五一个月,马公辞职给你干月嫂,你雇吗?有约在先,这就是欺诈
还他妈洗地,呸

【在 v******y 的大作中提到】
: 之所以从前的月嫂没有搞事没有告雇主,一方面有可能是雇主真的对人家很好,会做人
: 会做事,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那些月嫂也根本不懂劳工法的规定,完全不晓得自己其实可
: 以要求得到更多的报酬
: 所以不管怎么稀里糊涂的,让现在的请月嫂的人都理所当然的认为这个叫lisa的月嫂根
: 据劳工法所申诉的合法权益变成了敲诈,就算她告所有的雇主,都是合理的诉讼,如果
: 不合法理律师会那样说吗?法官会支持吗?
: 所以呢,不能有文化的欺负没文化的呀,那些从来不告雇主的月嫂,自己的合法权利没
: 有得到申诉,并不能说明这一次也不应该告吧?所谓久走夜路发生的事
: 这一次只能当花钱买一个教训了,而且也事实上真的也没花多少银子就解决了,从前因
: 为这种雇主事件不是还发生过更严重的吗?那个录音节目里的律师也有这样说的,说有

P*O
发帖数: 4324
20
加夜班该付多少?walmart的夜班小时工资也就十刀。

【在 v******y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些加夜班的月嫂们真的不该付夜间的加班费吗?如果该的话欺负人家太老实所以就不
: 给人家的不要太多吧
: 只不过是因为大多数月嫂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罢了,不懂劳工法

相关主题
广和月嫂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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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请月嫂的建议
月嫂Lisa Fong敲诈 雇主被罚2万美金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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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发帖数: 5555
21
都懂得找网上水军了,还文化不高?
X*G
发帖数: 187
22
行有行规。 月嫂是从中国, 香港, 台湾传到美国华人圈的。她的工作性质就是这
样的。月嫂不带过夜, 叫什么月嫂。和一般保姆什么区别? 现在到美国了, 利用
美国相关部门不懂中国的此种文化和职业行规,利用法律漏洞,诬告雇主。这种没
文化的可真比有文化的厉害了。这就叫:人至贱则无敌。
作月嫂的, 一般在美国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起码没有这种高报酬的工作, 才做的。
好呀, 嫌报酬低, 抬高呀, 看谁还请她们。 这样这些移民谋生都难。
还跟码工比。 码工收过多少年严格训练, 精力时间金钱投入多少, 才拿到这工资。
这些月嫂受过多少年的正规训练? 也就是勤劳谋生。
本来互利互惠,月嫂也受到尊重。 大家作为中国人, 在符合中国传统行业理解的
基础上,互相帮助。 结果搞成这样, 看谁最后吃亏。那些没有告的, 不是没有文
化, 是因为她们有良心, 也有自知之明。知道互相尊重。
看到楼主这种颠倒黑白的谬论, 真是不吐不快。
x****k
发帖数: 2932
23
楼主说得太对了,月嫂是木有文化的群体,跟奥总捅的天使儿子一样,应该受到保护.我们
应该给各区的congress man/woman写信,强烈要出出台政策法规,切实保护广大木有文化
月嫂群体的利益,比如minimum wage $100/hour,每天按8小时外加16小时OT,雇主家要保
证晚上不能有婴儿哭声,否则打搅的月嫂睡觉神经衰弱肿莫办.
另外要从重从快处理一些典型案例,对于以nannyissue,CDN以及xykkkk为首的一小撮反
动分子要予以坚决打击,给广大人民群众以示范效应.从根源上杀住这股破坏劳动淫民的
歪风邪气,还lisa fong和广和以及千万月嫂一个清白.吼吼~

【在 v******y 的大作中提到】
: 之所以从前的月嫂没有搞事没有告雇主,一方面有可能是雇主真的对人家很好,会做人
: 会做事,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那些月嫂也根本不懂劳工法的规定,完全不晓得自己其实可
: 以要求得到更多的报酬
: 所以不管怎么稀里糊涂的,让现在的请月嫂的人都理所当然的认为这个叫lisa的月嫂根
: 据劳工法所申诉的合法权益变成了敲诈,就算她告所有的雇主,都是合理的诉讼,如果
: 不合法理律师会那样说吗?法官会支持吗?
: 所以呢,不能有文化的欺负没文化的呀,那些从来不告雇主的月嫂,自己的合法权利没
: 有得到申诉,并不能说明这一次也不应该告吧?所谓久走夜路发生的事
: 这一次只能当花钱买一个教训了,而且也事实上真的也没花多少银子就解决了,从前因
: 为这种雇主事件不是还发生过更严重的吗?那个录音节目里的律师也有这样说的,说有

T******g
发帖数: 21328
24
知识分子是丑老九,地主反右派都要打倒

【在 x****k 的大作中提到】
: 楼主说得太对了,月嫂是木有文化的群体,跟奥总捅的天使儿子一样,应该受到保护.我们
: 应该给各区的congress man/woman写信,强烈要出出台政策法规,切实保护广大木有文化
: 月嫂群体的利益,比如minimum wage $100/hour,每天按8小时外加16小时OT,雇主家要保
: 证晚上不能有婴儿哭声,否则打搅的月嫂睡觉神经衰弱肿莫办.
: 另外要从重从快处理一些典型案例,对于以nannyissue,CDN以及xykkkk为首的一小撮反
: 动分子要予以坚决打击,给广大人民群众以示范效应.从根源上杀住这股破坏劳动淫民的
: 歪风邪气,还lisa fong和广和以及千万月嫂一个清白.吼吼~

T*G
发帖数: 600
25
洗个屁地阿,你们这个行业在湾区基本上是彻底完蛋了。看看还有那个samrt软工会
hire个yearly income 比自己还搞的月嫂。

【在 v******y 的大作中提到】
: 之所以从前的月嫂没有搞事没有告雇主,一方面有可能是雇主真的对人家很好,会做人
: 会做事,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那些月嫂也根本不懂劳工法的规定,完全不晓得自己其实可
: 以要求得到更多的报酬
: 所以不管怎么稀里糊涂的,让现在的请月嫂的人都理所当然的认为这个叫lisa的月嫂根
: 据劳工法所申诉的合法权益变成了敲诈,就算她告所有的雇主,都是合理的诉讼,如果
: 不合法理律师会那样说吗?法官会支持吗?
: 所以呢,不能有文化的欺负没文化的呀,那些从来不告雇主的月嫂,自己的合法权利没
: 有得到申诉,并不能说明这一次也不应该告吧?所谓久走夜路发生的事
: 这一次只能当花钱买一个教训了,而且也事实上真的也没花多少银子就解决了,从前因
: 为这种雇主事件不是还发生过更严重的吗?那个录音节目里的律师也有这样说的,说有

s*******a
发帖数: 921
26
那些加夜班的月嫂们要求加班费当然可以啊。合同开始前提出来没有问题。人家不是已
经算过了嘛,3k一个月(实际上是5k一个月因为有小费,法律可不要求给小费的。)食
宿全包,只要留下第一手证据就完全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所以,lisa的雇主输了官司不
是因为给的工资少了,而是她们拿不出证据.为什么雇主拿不出证据?因为双方最基本
的信任。如果落实证据的责任在lisa,估计lisa也赢不了案子吧。如果雇主否认,她凭
什么说她24小时oncall啊?

【在 v******y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些加夜班的月嫂们真的不该付夜间的加班费吗?如果该的话欺负人家太老实所以就不
: 给人家的不要太多吧
: 只不过是因为大多数月嫂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罢了,不懂劳工法

m*****y
发帖数: 584
27
这种故意的合同欺诈只有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做的出来,应该得到舆论谴责。

【在 v******y 的大作中提到】
: 之所以从前的月嫂没有搞事没有告雇主,一方面有可能是雇主真的对人家很好,会做人
: 会做事,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那些月嫂也根本不懂劳工法的规定,完全不晓得自己其实可
: 以要求得到更多的报酬
: 所以不管怎么稀里糊涂的,让现在的请月嫂的人都理所当然的认为这个叫lisa的月嫂根
: 据劳工法所申诉的合法权益变成了敲诈,就算她告所有的雇主,都是合理的诉讼,如果
: 不合法理律师会那样说吗?法官会支持吗?
: 所以呢,不能有文化的欺负没文化的呀,那些从来不告雇主的月嫂,自己的合法权利没
: 有得到申诉,并不能说明这一次也不应该告吧?所谓久走夜路发生的事
: 这一次只能当花钱买一个教训了,而且也事实上真的也没花多少银子就解决了,从前因
: 为这种雇主事件不是还发生过更严重的吗?那个录音节目里的律师也有这样说的,说有

T******g
发帖数: 21328
28
这个很奇怪,美国法律不是无罪假设吗
lisa要证明没有包食宿,需要自己拿证据。劳工部政府裁决有偏袒性?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些加夜班的月嫂们要求加班费当然可以啊。合同开始前提出来没有问题。人家不是已
: 经算过了嘛,3k一个月(实际上是5k一个月因为有小费,法律可不要求给小费的。)食
: 宿全包,只要留下第一手证据就完全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所以,lisa的雇主输了官司不
: 是因为给的工资少了,而是她们拿不出证据.为什么雇主拿不出证据?因为双方最基本
: 的信任。如果落实证据的责任在lisa,估计lisa也赢不了案子吧。如果雇主否认,她凭
: 什么说她24小时oncall啊?

o******e
发帖数: 1761
29

这个和罪不罪没关系, 而是法律预设谁有责任问题。
http://www.dol.gov/whd/regs/compliance/WH1261.pdf
自己读啊。 劳工法预设雇主必须保留证据,而没有要求雇员保留相关证据。
§ 516.2 Employees subject to minimum wage or
minimum wage and overtime provisions pursuant to
section 6 or sections 6 and 7(a) of the Act.
(a) Items required. Every employer shall maintain and
preserve payroll or other records containing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and data with respect to each employee to
whom section 6 or both sections 6 and 7(a) of the Act
apply:
(1) Name in full, as used for Social Security
recordkeeping purposes, and on the same record, the
employee’s identifying symbol or number if such is used
in place of name on any time, work, or payroll records,
(2) Home address, including zip code,
(3) Date of birth, if under 19,
(4) Sex and occupation in which employed (sex may
be indicated by use of the prefixes Mr., Mrs., Miss., or
Ms.) (Employee’s sex identification is related to the equal
pay provisions of the Act which are administered by the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Other
equal pay recordkeeping requirements are contained in 29
CFR part 1620.)
(5) Time of day and day of week on which the
employee’s workweek begins (or for employees employed
under section 7(k) of the Act, the starting time and length
of each employee’s work period). If the employee is part
of a workforce or employed in or by an establishment all
of whose workers have a workweek beginning at the same
time on the same day, a single notation of the time of the
day and beginning day of the workweek for the whole
workforce or establishment will suffice,
(6)(i) Regular hourly rate of pay for any workweek
in which overtime compensation is due under section
7(a) of the Act, (ii) explain basis of pay by indicating the
monetary amount paid on a per hour, per day, per week,
per piece, commission on sales, or other basis, and (iii)
the amount and nature of each payment which, pursuant
to section 7(e) of the Act, is excluded from the “regular
rate” (these records may be in the form of vouchers or
other payment data),
(7) Hours worked each workday and total hours
worked each workweek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a
“workday” is any fixed period of 24 consecutive hours
and a “workweek” is any fixed and regularly recurring
period of 7 consecutive workdays),
(8) Total daily or weekly straight-time earnings
or wages due for hours worked during the workday or
workweek, exclusive of premium overtime compensation,
(9) Total premium pay for overtime hours. This
amount excludes the straight-time earnings for overtime
hours recorded under paragraph (a)(8) of this section,
(10) Total additions to or deductions from wages paid
each pay period including employee purchase orders or
wage assignments. Also, in individual employee records,
the dates, amounts, and nature of the items which make
up the total additions and deductions,
(11) Total wages paid each pay period,
(12) Date of payment and the pay period covered by
payment.
(b) Records of retroactive payment of wages. Every
employer who makes retroactive payment of wages or
compensation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Administrator
of the Wage and Hour Division pursuant to section 16(c)
and/or section 17 of the Act, shall:
(1) Record and preserve, as an entry on the pay
records, the amount of such payment to each employee,
the period covered by such payment, and the date of
payment.
(2) Prepare a report of each such payment on a receipt
form provided by or authorized by the Wage and Hour
Division, and (i) preserve a copy as part of the records,
(ii) deliver a copy to the employee, and (iii) file the
original, as evidence of payment by the employer and
receipt by the employee, with the Administrator or 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within 10 days after payment is
made.
(c) Employees working on fixed schedules. With
respect to employees working on fixed schedules, an
employer may maintain records showing instead of the
hours worked each day and each workweek as required by
paragraph (a)(7) of this section, the schedule of daily and
weekly hours the employee normally works. Also,
(1) In weeks in which an employee adheres to this
schedule, indicates by check mark, statement or other
method that such hours were in fact actually worked by
him, and
(2) In weeks in which more or less than the scheduled
hours are worked, shows that exact number of hours
worked each day and each week.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很奇怪,美国法律不是无罪假设吗
: lisa要证明没有包食宿,需要自己拿证据。劳工部政府裁决有偏袒性?

T******g
发帖数: 21328
30
这个法律需要改变,雇主是公司还说的过去
两三个私人小额交易这么搞,根本是歧视购买服务的个人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和罪不罪没关系, 而是法律预设谁有责任问题。
: http://www.dol.gov/whd/regs/compliance/WH1261.pdf
: 自己读啊。 劳工法预设雇主必须保留证据,而没有要求雇员保留相关证据。
: § 516.2 Employees subject to minimum wage or
: minimum wage and overtime provisions pursuant to
: section 6 or sections 6 and 7(a) of the Act.
: (a) Items required. Every employer shall maintain and
: preserve payroll or other records containing the following
: information and data with respect to each employee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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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
发帖数: 1761
31

还是那句话,要改法请联系你们区/州的 congressman 和 senator.
现行法律这样,就得这样执行。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法律需要改变,雇主是公司还说的过去
: 两三个私人小额交易这么搞,根本是歧视购买服务的个人

T******g
发帖数: 21328
32
很多恶法是lobby,政客玩花样通过的,普通公民根本不知道,这个最低工资什么的十
有八九是工会推动的,对商业公司倒也没什么
你让普通人去何政府纠结通过政府设立的门类,至少在这件事上机会成本差太多。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是那句话,要改法请联系你们区/州的 congressman 和 senator.
: 现行法律这样,就得这样执行。

E****L
发帖数: 573
33
我是绝对不敢请月嫂了。月嫂在加州的牌子咋了,中介的漏洞也被曝光了。
楼主不要再洗地了。
t*******r
发帖数: 22634
34
美国法律体系里,判例和条文同样重要。是不是恶法,不能光看条文,要去 findlaw.
com 的 professional 网站上查判例之后,才能下结论,或者干脆问律师。
findlaw for legal professionals 网站:
http://lp.findlaw.com/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很多恶法是lobby,政客玩花样通过的,普通公民根本不知道,这个最低工资什么的十
: 有八九是工会推动的,对商业公司倒也没什么
: 你让普通人去何政府纠结通过政府设立的门类,至少在这件事上机会成本差太多。

t*******r
发帖数: 22634
35
正解。
俺看了看 FLSA 的解释,月嫂这种无法 time sheet 的 live-in domestic worker 行
业,按法律角度,可能本来就是非法行业。以前可能就是民不告官不管。

【在 E****L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是绝对不敢请月嫂了。月嫂在加州的牌子咋了,中介的漏洞也被曝光了。
: 楼主不要再洗地了。

c********e
发帖数: 108
36
一句话,无脑楼主删贴吧!敲诈的不是你,你当然战着说话不腰痛,你会3万一个月请
个月嫂吗?
t*******r
发帖数: 22634
37
劳工部判了 30k / 月?这个数字的话,也许可以上法庭。法庭不像劳工部那样死板,
当然最终是要咨询律师值不值得去告。俺们也就是在扯淡。

【在 c********e 的大作中提到】
: 一句话,无脑楼主删贴吧!敲诈的不是你,你当然战着说话不腰痛,你会3万一个月请
: 个月嫂吗?

s*******n
发帖数: 10426
38
由于非法劳工的存在,合法月嫂涨价就找不到工作,但那并不意味着那个低价就是合法
月嫂合理的劳动所得。所以在这个执法不规范的市场上,合法月嫂是弱者,人家低价竞
争没有错,不告诉雇主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也没有错(法律规定雇主有义务让月嫂了解
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相反),最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错。
反倒是雇主们,雇佣非法劳工有错,不告知月嫂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错,钻法律
的空子,利用不完善的市场剥削月嫂更有错。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lisa的可恶之处不在于根据劳动法把有知或者无知的雇主给告了,并因此获得了好处。
: 我个人认为,lisa和广合最让我不能接受的是撒谎。月嫂觉得自己报酬低了,可以在雇
: 佣以前提出来啊。比如说,我24小时干活,我就要30k一个月。雇主接受得了就接受,
: 接受不了你可以离开啊。另一方面,月嫂既然答应了人家3k一个月24小时on call,那
: 你说话就要算数。开始了又觉得自己卖低了,还可以直接提出来,商量着中止合同,不
: 干了。我想这样子,很嗦雇主或者潜在雇主也都是可以接受的。这么事后诸葛亮地打官
: 司本身就不地道。既然觉得自己卖便宜了,还一家接一家地按老价钱卖,然后一家接一
: 家地打官司,想说她无辜简直就是愧对自己地智商。
: 所以我地观点是,lisa和广合这么搞,受伤害最深的,也最痛恨她们的不是我们这些潜
: 在雇主,而是那些真正想通过月嫂这个行业赚钱的底层人。就好像著名的南京彭宇案。

s*******n
发帖数: 10426
39
雇主能证明对方撒谎、或者3000不是只管40小时/week的吗?
有合同一切按合同来,没合同就按法律规定来。月嫂有什么责任?

【在 C*N 的大作中提到】
: No, no, no 最可恶的不在这点
: 她如果是事先不知道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说好 $3000+/24小时*20+天,但事后觉得自
: 己按照劳动法吃亏了,按照劳动法要求补足 $9/hour * 24 * 20+天的工资, 那还不算
: 离谱。
: 离谱的是撒谎说 $3000+ 是 只管 40小时 / week, 的,这样就变成 3000/(40*4)的小
: 时工资拉, 比劳动法的最低工资高了一倍。

t*******r
发帖数: 22634
40
我觉得从此没有 FLSA 所认可的 "合法月嫂" 了。
因为你总不能在 time sheet 上写 18 hr / day 吧。就算劳工部里的这个家伙不找你
,不保证劳工部里管超时压榨不来找你。
其实劳工部的意思是,你月嫂一人干那么多活太累了。分成两个通勤保姆干,每人拿一
半的钱。。。至于过去的那个案子,我只能照章办事了。。。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由于非法劳工的存在,合法月嫂涨价就找不到工作,但那并不意味着那个低价就是合法
: 月嫂合理的劳动所得。所以在这个执法不规范的市场上,合法月嫂是弱者,人家低价竞
: 争没有错,不告诉雇主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也没有错(法律规定雇主有义务让月嫂了解
: 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相反),最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错。
: 反倒是雇主们,雇佣非法劳工有错,不告知月嫂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错,钻法律
: 的空子,利用不完善的市场剥削月嫂更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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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SA 说月嫂是 exempt emplo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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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跟可爱的新生儿一起睡觉,算加班,还是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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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41
这个其实这么说。。。就好比某哥们找人修水管,但是不熟悉这边修水管的行情和法规
,结果被一 contractor 搞得被迫合法付了市场价两三倍的钱。。。这两三倍的,数目
不大的钱也上不了法庭(十倍二十倍另说)。。。结果那哥们想了想,决定认栽,当成
付学费,让生活继续。。。
当然,以后那哥们就学乖了,以合法的方式,付市场价,找愿干的,修水管。。。所以
那哥们继续过日子,顺便在后院跟朋友喝酒时,传达一下经历和解法。。。日子继续。
。。
而那 contractor 的名字从此广为流传。。。
世上的普通鸡吧民事小 case,绝对意义上是谁对谁错,不好说。。。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雇主能证明对方撒谎、或者3000不是只管40小时/week的吗?
: 有合同一切按合同来,没合同就按法律规定来。月嫂有什么责任?

T******g
发帖数: 21328
42
稍微不一样,Contactor是被雇佣的,而是是project不算时间的
有license的Contactor手下的工人需要包工头自己负责

。。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其实这么说。。。就好比某哥们找人修水管,但是不熟悉这边修水管的行情和法规
: ,结果被一 contractor 搞得被迫合法付了市场价两三倍的钱。。。这两三倍的,数目
: 不大的钱也上不了法庭(十倍二十倍另说)。。。结果那哥们想了想,决定认栽,当成
: 付学费,让生活继续。。。
: 当然,以后那哥们就学乖了,以合法的方式,付市场价,找愿干的,修水管。。。所以
: 那哥们继续过日子,顺便在后院跟朋友喝酒时,传达一下经历和解法。。。日子继续。
: 。。
: 而那 contractor 的名字从此广为流传。。。
: 世上的普通鸡吧民事小 case,绝对意义上是谁对谁错,不好说。。。

s*******n
发帖数: 10426
43
合法月嫂是指有合法身份的月嫂。
现在市场上大量没身份的非法劳工,因为执法成本问题而无法降低到不影响合法劳工权
益的数量之下。
纳税人,包括月嫂的雇主,在道义上有责任纳更多的税清除非法劳工,然后用更高的价
格(没有非法劳工了,市场上供应减少,月嫂价格上升)雇佣合法月嫂。
当然,那样的价格可能不是普通的码工能负担得起的,但那才是符合法律和道义的正常
情况。
现在随便一个阿猫阿狗就能雇月嫂伺候月子是不正常的,是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觉得从此没有 FLSA 所认可的 "合法月嫂" 了。
: 因为你总不能在 time sheet 上写 18 hr / day 吧。就算劳工部里的这个家伙不找你
: ,不保证劳工部里管超时压榨不来找你。
: 其实劳工部的意思是,你月嫂一人干那么多活太累了。分成两个通勤保姆干,每人拿一
: 半的钱。。。至于过去的那个案子,我只能照章办事了。。。

T******g
发帖数: 21328
44
嗯,税收收上来给非法移民发福利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合法月嫂是指有合法身份的月嫂。
: 现在市场上大量没身份的非法劳工,因为执法成本问题而无法降低到不影响合法劳工权
: 益的数量之下。
: 纳税人,包括月嫂的雇主,在道义上有责任纳更多的税清除非法劳工,然后用更高的价
: 格(没有非法劳工了,市场上供应减少,月嫂价格上升)雇佣合法月嫂。
: 当然,那样的价格可能不是普通的码工能负担得起的,但那才是符合法律和道义的正常
: 情况。
: 现在随便一个阿猫阿狗就能雇月嫂伺候月子是不正常的,是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

t*******r
发帖数: 22634
45
这只是一个简单比方,核心意思是:
当 "市场价(实质法)" 与 "法律程序(程序法)", 在民事小案子冲突的时候,多数
发生的情况。。。
至于是不是雇佣关系,不是这个比方的重点。。。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稍微不一样,Contactor是被雇佣的,而是是project不算时间的
: 有license的Contactor手下的工人需要包工头自己负责
:
: 。。

s*******n
发帖数: 10426
46
税收上来抓非法移民,然后遣送回国。发什么福利。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嗯,税收收上来给非法移民发福利
T******g
发帖数: 21328
47
其实是政府的overreaching,几千块钱的私人交易纠纷直接上小额法庭就好了,让法律
系统解决,行政管的太宽了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这只是一个简单比方,核心意思是:
: 当 "市场价(实质法)" 与 "法律程序(程序法)", 在民事小案子冲突的时候,多数
: 发生的情况。。。
: 至于是不是雇佣关系,不是这个比方的重点。。。

T******g
发帖数: 21328
48
呵呵,民主党敢抓吗?人家还要大赦非法移民讨好票仓呢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税收上来抓非法移民,然后遣送回国。发什么福利。
t*******r
发帖数: 22634
49
在 FLSA 的法律下,都不会有月嫂这行了,怎么可能还有 "合法身份的月嫂"?数学没
学好?
另外,"有 work permit 的劳工 vs undocumented 的劳工" 和 "月嫂 vs 普通保姆",
是两个独立事件(orthogonal)。。。而这个案子,引起的是 "月嫂 vs 普通保姆" 市
场的变化,跟 "有 work permit 的劳工 vs undocumented 劳工" 没有直接冲突。
具体来说,月嫂这个细分市场有可能消亡,因为跟 FLSA 的 time sheet 精神直接对撞
。该细分市场的部分从市场上消失,可能转成 DIY,但间接增长了 DIY 工具和 supply
的市场。该细分市场的另一部分,可能转成普通保姆市场(比如,两个通勤保姆轮班
啥的)。
不过这也可能就是大势所趋,社会进步。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合法月嫂是指有合法身份的月嫂。
: 现在市场上大量没身份的非法劳工,因为执法成本问题而无法降低到不影响合法劳工权
: 益的数量之下。
: 纳税人,包括月嫂的雇主,在道义上有责任纳更多的税清除非法劳工,然后用更高的价
: 格(没有非法劳工了,市场上供应减少,月嫂价格上升)雇佣合法月嫂。
: 当然,那样的价格可能不是普通的码工能负担得起的,但那才是符合法律和道义的正常
: 情况。
: 现在随便一个阿猫阿狗就能雇月嫂伺候月子是不正常的,是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

T******g
发帖数: 21328
50
现在政府管那么多,市场效应很难发展到那步了

supply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在 FLSA 的法律下,都不会有月嫂这行了,怎么可能还有 "合法身份的月嫂"?数学没
: 学好?
: 另外,"有 work permit 的劳工 vs undocumented 的劳工" 和 "月嫂 vs 普通保姆",
: 是两个独立事件(orthogonal)。。。而这个案子,引起的是 "月嫂 vs 普通保姆" 市
: 场的变化,跟 "有 work permit 的劳工 vs undocumented 劳工" 没有直接冲突。
: 具体来说,月嫂这个细分市场有可能消亡,因为跟 FLSA 的 time sheet 精神直接对撞
: 。该细分市场的部分从市场上消失,可能转成 DIY,但间接增长了 DIY 工具和 supply
: 的市场。该细分市场的另一部分,可能转成普通保姆市场(比如,两个通勤保姆轮班
: 啥的)。
: 不过这也可能就是大势所趋,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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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关月嫂,问oskarlre, 众位劳工法专业人士
雇佣没有身份的,给现金, 最安全
加州这个nc劳工法很可能是违反联邦法的
“雇主违反劳工法” 并不等价于 “月嫂和中介无辜”
进入SanFrancisco版参与讨论
t*******r
发帖数: 22634
51
这个问题可能是灰色地带。。。如果没有 FLSA 的 time sheet 要求,确实交法庭管就
好了。。。但现在存在 FLSA 的 time sheet 要求,所以行政可能也不能不管。。。苦
主纯属运气不好,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其实是政府的overreaching,几千块钱的私人交易纠纷直接上小额法庭就好了,让法律
: 系统解决,行政管的太宽了

t*******r
发帖数: 22634
52
部分属实,两个通勤保姆轮班是在法律上比较麻烦。。。政府这方面管得多,第一个吃
螃蟹的,极其有可能也被吃药。。。
短期内,该市场多半变成 DIY。。。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现在政府管那么多,市场效应很难发展到那步了
:
: supply

s*******a
发帖数: 921
53
好!不过,你有可靠消息来源证明月嫂这个行业是由于非法劳工的存在而导致合法月嫂
工资得不到保证吗?lisa是非法劳工吗?什么人属于非法月嫂?有月嫂的专业培训吗?
有月嫂执照吗?有相关的管理部门吗?
法律规定的条条框框,就算是雇主们认为不合理,人家已经倒霉的雇主们也已经认栽了
。我们这些万幸没有请月嫂的站在一边长舒一口气,万幸啊,以后和月嫂和住家保姆都
拜拜了。所有和月嫂以及住家保姆相关的案例和法律和我无关。万分感谢lisa和广合啊
,一开始是临场换月嫂,而后是广合的月嫂给小婴儿喂安眠药,这次来个法律武器。哦
也。怎么看怎么不觉得月嫂们文化不高啊。
月嫂们,你们再悲愤也没有办法呀。这地是洗不干净了。这就是市场的作用。法律可以
规定雇主在雇佣雇员的时候需要遵守什么什么规定,法律可规定不了雇主一定要雇佣雇
员。否则,让法律停止制造业outsource先吧。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由于非法劳工的存在,合法月嫂涨价就找不到工作,但那并不意味着那个低价就是合法
: 月嫂合理的劳动所得。所以在这个执法不规范的市场上,合法月嫂是弱者,人家低价竞
: 争没有错,不告诉雇主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也没有错(法律规定雇主有义务让月嫂了解
: 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相反),最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错。
: 反倒是雇主们,雇佣非法劳工有错,不告知月嫂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错,钻法律
: 的空子,利用不完善的市场剥削月嫂更有错。

s*******n
发帖数: 10426
54
当然有,非法身份的劳工的低价竞争降低了市场上月嫂的价格,合法身份的月嫂要高价
就没人雇佣。
非法月嫂不是指专业技能上非法,而是指是否有合法的身份在美国工作。
你不雇月嫂是对的,雇佣非法身份的是违法,雇佣合法身份的是剥削(因为你给的价低
于月嫂在没有非法劳工的市场上可以获得的价格)。
自己DIY劳动最光荣!
但我也要批评你,在这个事件中,月嫂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你不应该助纣为虐,为剥削
压迫月嫂的雇主们摇旗呐喊。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好!不过,你有可靠消息来源证明月嫂这个行业是由于非法劳工的存在而导致合法月嫂
: 工资得不到保证吗?lisa是非法劳工吗?什么人属于非法月嫂?有月嫂的专业培训吗?
: 有月嫂执照吗?有相关的管理部门吗?
: 法律规定的条条框框,就算是雇主们认为不合理,人家已经倒霉的雇主们也已经认栽了
: 。我们这些万幸没有请月嫂的站在一边长舒一口气,万幸啊,以后和月嫂和住家保姆都
: 拜拜了。所有和月嫂以及住家保姆相关的案例和法律和我无关。万分感谢lisa和广合啊
: ,一开始是临场换月嫂,而后是广合的月嫂给小婴儿喂安眠药,这次来个法律武器。哦
: 也。怎么看怎么不觉得月嫂们文化不高啊。
: 月嫂们,你们再悲愤也没有办法呀。这地是洗不干净了。这就是市场的作用。法律可以
: 规定雇主在雇佣雇员的时候需要遵守什么什么规定,法律可规定不了雇主一定要雇佣雇

t*******r
发帖数: 22634
55
哥们我支持你像移民局开炮,减少非法移民的涌入。。。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当然有,非法身份的劳工的低价竞争降低了市场上月嫂的价格,合法身份的月嫂要高价
: 就没人雇佣。
: 非法月嫂不是指专业技能上非法,而是指是否有合法的身份在美国工作。
: 你不雇月嫂是对的,雇佣非法身份的是违法,雇佣合法身份的是剥削(因为你给的价低
: 于月嫂在没有非法劳工的市场上可以获得的价格)。
: 自己DIY劳动最光荣!
: 但我也要批评你,在这个事件中,月嫂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你不应该助纣为虐,为剥削
: 压迫月嫂的雇主们摇旗呐喊。

s*******n
发帖数: 10426
56
所以民主党也不是好东西,应该成立正义党!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呵呵,民主党敢抓吗?人家还要大赦非法移民讨好票仓呢
s*******n
发帖数: 10426
57
先得提高税率,否则移民局也没钱抓人。
对高收入者收重税,我看买买提贫困线一上的都应该交重税,嗯。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哥们我支持你像移民局开炮,减少非法移民的涌入。。。
T******g
发帖数: 21328
58
现在是不敢抓,政治不正确,会有人上街游行的
共和党有人自愿去边境巡查,结果被民主党政客当成反面教材,公开负面攻击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先得提高税率,否则移民局也没钱抓人。
: 对高收入者收重税,我看买买提贫困线一上的都应该交重税,嗯。

k******b
发帖数: 4501
59
非法身份的劳工的低价竞争降低了市场上一般保姆的价格,大家是否也应该停止雇用保
姆?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当然有,非法身份的劳工的低价竞争降低了市场上月嫂的价格,合法身份的月嫂要高价
: 就没人雇佣。
: 非法月嫂不是指专业技能上非法,而是指是否有合法的身份在美国工作。
: 你不雇月嫂是对的,雇佣非法身份的是违法,雇佣合法身份的是剥削(因为你给的价低
: 于月嫂在没有非法劳工的市场上可以获得的价格)。
: 自己DIY劳动最光荣!
: 但我也要批评你,在这个事件中,月嫂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你不应该助纣为虐,为剥削
: 压迫月嫂的雇主们摇旗呐喊。

s*******n
发帖数: 10426
60
当然应该。应该有钱的多缴税,抓非法劳工,然后雇保姆时付更多的工资。
事实上,就是因为非法劳工,加大了合法劳动者之间收入的差距,造成了社会不公平。
保姆和码工的收入差距不应该象现在这么大。

【在 k******b 的大作中提到】
: 非法身份的劳工的低价竞争降低了市场上一般保姆的价格,大家是否也应该停止雇用保
: 姆?

相关主题
“雇主违反劳工法” 并不等价于 “月嫂和中介无辜”
关于保姆月嫂,研究联邦劳动法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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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SanFrancisco版参与讨论
T******g
发帖数: 21328
61
先把民主党选下去再说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当然应该。应该有钱的多缴税,抓非法劳工,然后雇保姆时付更多的工资。
: 事实上,就是因为非法劳工,加大了合法劳动者之间收入的差距,造成了社会不公平。
: 保姆和码工的收入差距不应该象现在这么大。

s*******a
发帖数: 921
62
哈哈哈哈。那你说说月嫂有什么专业技能?如果你也承认月嫂是没有专业技能的工作,
为什么要拿月嫂和马工做对比?月嫂的工作马工可以干吗?可以。数量相当大的马工码
婆家庭就是自己做月子的。马工的工作月嫂可以干吗?你自己说吧。所以,月嫂就只能
拿最低工资,人马工就拿的高于最低工资啊。根本就不是什么非法劳工的事情。如果你
坚持认为月嫂的低工资是非法劳工引起的,麻烦拿出令人信服的数据来。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当然有,非法身份的劳工的低价竞争降低了市场上月嫂的价格,合法身份的月嫂要高价
: 就没人雇佣。
: 非法月嫂不是指专业技能上非法,而是指是否有合法的身份在美国工作。
: 你不雇月嫂是对的,雇佣非法身份的是违法,雇佣合法身份的是剥削(因为你给的价低
: 于月嫂在没有非法劳工的市场上可以获得的价格)。
: 自己DIY劳动最光荣!
: 但我也要批评你,在这个事件中,月嫂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你不应该助纣为虐,为剥削
: 压迫月嫂的雇主们摇旗呐喊。

s*******a
发帖数: 921
63
你实在太可爱了,抬你一杠。
什么有合同一切按合同来啊,错!有没有合同都要按照法律来。这是O编的专业意见。
记住了啊。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雇主能证明对方撒谎、或者3000不是只管40小时/week的吗?
: 有合同一切按合同来,没合同就按法律规定来。月嫂有什么责任?

s*******a
发帖数: 921
64
还有啊,请你,
第一,不要下馆子吃饭了。自己DIY劳动最关荣;
第二,自己开块地老老实实种庄稼,想吃猪肉就养头猪,想吃牛肉就养头牛,想吃水产
就开个水池自己养,自己DIY老公最光荣。
第三,你也别开车了。那汽车肯帝不是你自己DIY的。何况你还有脚呢,就不能自己走
路?
第四,不要用什么电脑了,那是你自己DIY的吗?还有那些软件啊,网络啊,哪一个是
你自己DIY出来的?
血管里流淌着道德血液的同学,都要DIY的话,社会就不会发展到现在这种“发达”程
度了。我们都活不下去了。码工们辛苦劳动赚取所得然后从中拿出一部分去换取别人的
服务或者商品哪里就不光荣了?
我还要批评你的是,既然你那么有道德,就不应该闭着眼为“无耻撒谎”这么不道德的
事情站台。这样会减少你血管里道德的血量或者减少你血液里道德的量。哪一个随便你
选了。这个事件中谁是弱者可以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成为弱者不是要求旁观者为之站台
的借口。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当然有,非法身份的劳工的低价竞争降低了市场上月嫂的价格,合法身份的月嫂要高价
: 就没人雇佣。
: 非法月嫂不是指专业技能上非法,而是指是否有合法的身份在美国工作。
: 你不雇月嫂是对的,雇佣非法身份的是违法,雇佣合法身份的是剥削(因为你给的价低
: 于月嫂在没有非法劳工的市场上可以获得的价格)。
: 自己DIY劳动最光荣!
: 但我也要批评你,在这个事件中,月嫂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你不应该助纣为虐,为剥削
: 压迫月嫂的雇主们摇旗呐喊。

s*******n
发帖数: 10426
65
你这是混淆了规范市场的公平交易和不规范市场的不道德剥削的差别。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还有啊,请你,
: 第一,不要下馆子吃饭了。自己DIY劳动最关荣;
: 第二,自己开块地老老实实种庄稼,想吃猪肉就养头猪,想吃牛肉就养头牛,想吃水产
: 就开个水池自己养,自己DIY老公最光荣。
: 第三,你也别开车了。那汽车肯帝不是你自己DIY的。何况你还有脚呢,就不能自己走
: 路?
: 第四,不要用什么电脑了,那是你自己DIY的吗?还有那些软件啊,网络啊,哪一个是
: 你自己DIY出来的?
: 血管里流淌着道德血液的同学,都要DIY的话,社会就不会发展到现在这种“发达”程
: 度了。我们都活不下去了。码工们辛苦劳动赚取所得然后从中拿出一部分去换取别人的

s*******n
发帖数: 10426
66
按合同来当然是按合法的合同来,这个事基本常识。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实在太可爱了,抬你一杠。
: 什么有合同一切按合同来啊,错!有没有合同都要按照法律来。这是O编的专业意见。
: 记住了啊。

t*******r
发帖数: 22634
67
你俩说的 DIY 完全不是一回事嘛。
Swordsman 说的 DIY 是指多进货 Goods,自己用动手用 Goods 把事给办了,
从而可以少买 Services。
你说的这个 DIY,连 Goods 都要自己 DIY。。。我擦,这门槛也高了点把。
BTW: Goods / Services 定义如下:
http://en.wikipedia.org/wiki/Good_(economics)
http://en.wikipedia.org/wiki/Service_(economics)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还有啊,请你,
: 第一,不要下馆子吃饭了。自己DIY劳动最关荣;
: 第二,自己开块地老老实实种庄稼,想吃猪肉就养头猪,想吃牛肉就养头牛,想吃水产
: 就开个水池自己养,自己DIY老公最光荣。
: 第三,你也别开车了。那汽车肯帝不是你自己DIY的。何况你还有脚呢,就不能自己走
: 路?
: 第四,不要用什么电脑了,那是你自己DIY的吗?还有那些软件啊,网络啊,哪一个是
: 你自己DIY出来的?
: 血管里流淌着道德血液的同学,都要DIY的话,社会就不会发展到现在这种“发达”程
: 度了。我们都活不下去了。码工们辛苦劳动赚取所得然后从中拿出一部分去换取别人的

t*******r
发帖数: 22634
68
“自己DIY老公最光荣”
这个不 DIY 也行?难道是传说中的 “电话喊小三上门服务”?
// super fast run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还有啊,请你,
: 第一,不要下馆子吃饭了。自己DIY劳动最关荣;
: 第二,自己开块地老老实实种庄稼,想吃猪肉就养头猪,想吃牛肉就养头牛,想吃水产
: 就开个水池自己养,自己DIY老公最光荣。
: 第三,你也别开车了。那汽车肯帝不是你自己DIY的。何况你还有脚呢,就不能自己走
: 路?
: 第四,不要用什么电脑了,那是你自己DIY的吗?还有那些软件啊,网络啊,哪一个是
: 你自己DIY出来的?
: 血管里流淌着道德血液的同学,都要DIY的话,社会就不会发展到现在这种“发达”程
: 度了。我们都活不下去了。码工们辛苦劳动赚取所得然后从中拿出一部分去换取别人的

s*******a
发帖数: 921
69
嗯,那就是我没有表达清楚了。针对的是做月子这个事情自己DIY劳动最光荣。虽然是
swordman表扬我的话,只不过我不赞同啊。用自己的劳动交易别人的劳动怎么就不光荣
了?既然别人的服务交易过来可耻,怎么别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goods交易回来就不
可耻了呢?怎么有个实物了人家卖的就不是自己的服务了吗?还有哦,就算自己开地种
菜什么的确实牵涉了goods,下馆子吃个饭是纯service吧。也许,我们也应该自己DIY
。那让餐馆们都饿死吧。据我所知,餐馆里的非法劳工肯定比月嫂行业多多了。还有什
么洗车,修车,理发,旅游休闲什么的,统统都死了吧。用起来太不光荣了。律师医生
什么的也都歇了吧,那也是service哦。嗯,马工码婆们也要歇了。我们想光荣都光荣
不了了。没有人买我们的服务,我们都喝西北风去啊。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你俩说的 DIY 完全不是一回事嘛。
: Swordsman 说的 DIY 是指多进货 Goods,自己用动手用 Goods 把事给办了,
: 从而可以少买 Services。
: 你说的这个 DIY,连 Goods 都要自己 DIY。。。我擦,这门槛也高了点把。
: BTW: Goods / Services 定义如下:
: http://en.wikipedia.org/wiki/Good_(economics)
: http://en.wikipedia.org/wiki/Service_(economics)

s*******a
发帖数: 921
70
哈哈哈哈,被你发现了。笔误笔误哈。纠正成为自己DIY劳动最光荣。特此更正^_^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自己DIY老公最光荣”
: 这个不 DIY 也行?难道是传说中的 “电话喊小三上门服务”?
: // super fast r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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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月嫂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Make LOVE to DOL, not W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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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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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不能在法庭上证明的事实也是事实
谁告诉你们他们没有合同了,口头合同也是合同
有口头合同然后法庭上抵赖就是欺诈
欺诈还没有责任,你就狡辩巴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雇主能证明对方撒谎、或者3000不是只管40小时/week的吗?
: 有合同一切按合同来,没合同就按法律规定来。月嫂有什么责任?

s*******a
发帖数: 921
72
什么是规范市场的公平交易?我看一个月嫂一个月26天5k块还包吃包住的交易就很公平
啊。一个没有人和技术含量的工作不是因为辛苦,谁花那么多钱请她们啊?阿猫阿狗也
是有智商的。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是混淆了规范市场的公平交易和不规范市场的不道德剥削的差别。
s*******a
发帖数: 921
73
月嫂一个月工作26天包食宿,5k包小费,晚上oncall照顾小孩子,下午固定时间休息,
也是基本常识。有道德的同学,基本常识很多都是不算数的。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按合同来当然是按合法的合同来,这个事基本常识。
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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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技术上讲,码工是exempt,不受劳工法保护。。。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哈哈哈哈。那你说说月嫂有什么专业技能?如果你也承认月嫂是没有专业技能的工作,
: 为什么要拿月嫂和马工做对比?月嫂的工作马工可以干吗?可以。数量相当大的马工码
: 婆家庭就是自己做月子的。马工的工作月嫂可以干吗?你自己说吧。所以,月嫂就只能
: 拿最低工资,人马工就拿的高于最低工资啊。根本就不是什么非法劳工的事情。如果你
: 坚持认为月嫂的低工资是非法劳工引起的,麻烦拿出令人信服的数据来。

T******g
发帖数: 21328
75
湾区房租贵呀,单间一个月一千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月嫂一个月工作26天包食宿,5k包小费,晚上oncall照顾小孩子,下午固定时间休息,
: 也是基本常识。有道德的同学,基本常识很多都是不算数的。

s*******a
发帖数: 921
76
是啊,其实真要算下来,月嫂可不比马工赚得少。就我所知很多马工每月收入扣除食宿
以后还不到5k呢。这还是技术工啊!月嫂每个月纯入5k居然还有人认为他们拿少了。啧
啧啧啧~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湾区房租贵呀,单间一个月一千
T******g
发帖数: 21328
77
傻了吧,苦逼那么多年读书给老板卖命助教毕业就赚这么点,应该像lisa学习,社会主
义好呀,支持民主党!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是啊,其实真要算下来,月嫂可不比马工赚得少。就我所知很多马工每月收入扣除食宿
: 以后还不到5k呢。这还是技术工啊!月嫂每个月纯入5k居然还有人认为他们拿少了。啧
: 啧啧啧~

s*******a
发帖数: 921
78
唉,现在知道已经晚了呀。我这个阿猫阿狗虽然经常有可耻的想法,但还不想像lisa和
广合一样昧着良心坑蒙拐骗呀。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傻了吧,苦逼那么多年读书给老板卖命助教毕业就赚这么点,应该像lisa学习,社会主
: 义好呀,支持民主党!

t*******r
发帖数: 22634
79
我刚才查了一下劳工部 FLSA 的网站,好像是允许 24 hr(或者更长)
的 shift。
http://www.dol.gov/whd/regs/compliance/whdfs79d.htm
如果按照 24hr shift / 24hr on-call 来算,考虑不少时间是
on-call,用加州最低工资 $9/hr,算 26 天。算出来应该是:
$9×24×26 = $5616
然后减去包食宿,26 天,拿 $5000,on-call 24hr,钱的方面,
应该是合法的。
但是问题是,单个月嫂 on-call 24hr for continuous 26 day,
会不会又被劳工部告包身工的问题。。。这个要等下一位童鞋被吃药
后才知道。。。如果劳工部要求三位月嫂 24hr shift 轮班,该咋算
钱,我们听听版上那位劳工部专业人士的意见。。。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月嫂一个月工作26天包食宿,5k包小费,晚上oncall照顾小孩子,下午固定时间休息,
: 也是基本常识。有道德的同学,基本常识很多都是不算数的。

t*******r
发帖数: 22634
80
竭泽而渔也不好,毕竟人生不仅仅是钱。。。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傻了吧,苦逼那么多年读书给老板卖命助教毕业就赚这么点,应该像lisa学习,社会主
: 义好呀,支持民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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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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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公平交易当然没啥可耻的,可是目前的保姆、月嫂市场由于非法劳工的大量存在并不是
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
如果你找工作的时候,一帮非法劳工跟你竞争,你会认为那是一个公平的环境吗?

DIY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嗯,那就是我没有表达清楚了。针对的是做月子这个事情自己DIY劳动最光荣。虽然是
: swordman表扬我的话,只不过我不赞同啊。用自己的劳动交易别人的劳动怎么就不光荣
: 了?既然别人的服务交易过来可耻,怎么别人通过劳动生产出来的goods交易回来就不
: 可耻了呢?怎么有个实物了人家卖的就不是自己的服务了吗?还有哦,就算自己开地种
: 菜什么的确实牵涉了goods,下馆子吃个饭是纯service吧。也许,我们也应该自己DIY
: 。那让餐馆们都饿死吧。据我所知,餐馆里的非法劳工肯定比月嫂行业多多了。还有什
: 么洗车,修车,理发,旅游休闲什么的,统统都死了吧。用起来太不光荣了。律师医生
: 什么的也都歇了吧,那也是service哦。嗯,马工码婆们也要歇了。我们想光荣都光荣
: 不了了。没有人买我们的服务,我们都喝西北风去啊。

s*******n
发帖数: 10426
82
口头合同如果违法也是不行。

【在 C*N 的大作中提到】
: 不能在法庭上证明的事实也是事实
: 谁告诉你们他们没有合同了,口头合同也是合同
: 有口头合同然后法庭上抵赖就是欺诈
: 欺诈还没有责任,你就狡辩巴

T******g
发帖数: 21328
83
这种没有license的,没有规范的月嫂私人短工,非商务性的交易,劳工部就不应该管
。属于政府职能超伸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刚才查了一下劳工部 FLSA 的网站,好像是允许 24 hr(或者更长)
: 的 shift。
: http://www.dol.gov/whd/regs/compliance/whdfs79d.htm
: 如果按照 24hr shift / 24hr on-call 来算,考虑不少时间是
: on-call,用加州最低工资 $9/hr,算 26 天。算出来应该是:
: $9×24×26 = $5616
: 然后减去包食宿,26 天,拿 $5000,on-call 24hr,钱的方面,
: 应该是合法的。
: 但是问题是,单个月嫂 on-call 24hr for continuous 26 day,
: 会不会又被劳工部告包身工的问题。。。这个要等下一位童鞋被吃药

t*******r
发帖数: 22634
84
太多非法劳工的确是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但非法劳工归移民局管,劳工部无权管。劳工部只能在目前市场形势在脚踏实地
地管。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公平交易当然没啥可耻的,可是目前的保姆、月嫂市场由于非法劳工的大量存在并不是
: 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
: 如果你找工作的时候,一帮非法劳工跟你竞争,你会认为那是一个公平的环境吗?
:
: DIY

s*******a
发帖数: 921
85
广合的月嫂没有24小时oncall,人家固定下午都是休息的,晚上绝大部分时间也是休息
的。晚上算作oncall没有问题,下午时间可一点都call不到。就因为很多月嫂其实也是
要创造条件让自己休息好,所以绝大部分月嫂都很积极地训练宝宝的作息,让宝宝们规
律起来,这样月嫂们能睡更多时间。其实我最早动心找月嫂也是希望能够让月嫂帮助尽
早让宝宝生活规律,这样子自己后面也好带一些。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刚才查了一下劳工部 FLSA 的网站,好像是允许 24 hr(或者更长)
: 的 shift。
: http://www.dol.gov/whd/regs/compliance/whdfs79d.htm
: 如果按照 24hr shift / 24hr on-call 来算,考虑不少时间是
: on-call,用加州最低工资 $9/hr,算 26 天。算出来应该是:
: $9×24×26 = $5616
: 然后减去包食宿,26 天,拿 $5000,on-call 24hr,钱的方面,
: 应该是合法的。
: 但是问题是,单个月嫂 on-call 24hr for continuous 26 day,
: 会不会又被劳工部告包身工的问题。。。这个要等下一位童鞋被吃药

s*******n
发帖数: 10426
86
印度、中国码工可以随便在美国工作的市场是规范市场吗?你在这样的码工人才市场上
为获得工作而降低自己的薪金要求,这样的劳动交易是公平交易吗?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什么是规范市场的公平交易?我看一个月嫂一个月26天5k块还包吃包住的交易就很公平
: 啊。一个没有人和技术含量的工作不是因为辛苦,谁花那么多钱请她们啊?阿猫阿狗也
: 是有智商的。

C*N
发帖数: 1792
87
所以月嫂捏造另外一个不存在的 3000 for 40 hours/week 合同是最无耻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口头合同如果违法也是不行。
t*******r
发帖数: 22634
88
你这也只能说说。FLSA 的法律放在那里,劳工部也不能不管。
不过劳工部对合同的解释,法院不一定就是会认可。
但是两三倍市场价范围内,如果符合程序法,数目又不是太大,
去法院的赢率可能不高。当然具体咨询律师。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这种没有license的,没有规范的月嫂私人短工,非商务性的交易,劳工部就不应该管
: 。属于政府职能超伸

T******g
发帖数: 21328
89
非法劳工是左派政府不作为,为了选票讨好墨西哥裔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太多非法劳工的确是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 但非法劳工归移民局管,劳工部无权管。劳工部只能在目前市场形势在脚踏实地
: 地管。

s*******n
发帖数: 10426
90
本来码工和月嫂也不应该有那么大的工资差异。
一个工作的工资多少的直接决定因素应该是劳动的供求关系,决定供求关系的不仅仅是
有多少人能做这个工作,还是有多少人愿意做这个工作。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是啊,其实真要算下来,月嫂可不比马工赚得少。就我所知很多马工每月收入扣除食宿
: 以后还不到5k呢。这还是技术工啊!月嫂每个月纯入5k居然还有人认为他们拿少了。啧
: 啧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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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信息?
FLSA 说月嫂是 exempt employee?
广和月嫂Lisa Fong敲诈多家雇主
夜里跟可爱的新生儿一起睡觉,算加班,还是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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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0426
91
还有一个问题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能不能雇到月嫂,如果只能拿最低工资,月嫂会
找其它更轻松也拿最低工资的工作,用不着干月嫂。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刚才查了一下劳工部 FLSA 的网站,好像是允许 24 hr(或者更长)
: 的 shift。
: http://www.dol.gov/whd/regs/compliance/whdfs79d.htm
: 如果按照 24hr shift / 24hr on-call 来算,考虑不少时间是
: on-call,用加州最低工资 $9/hr,算 26 天。算出来应该是:
: $9×24×26 = $5616
: 然后减去包食宿,26 天,拿 $5000,on-call 24hr,钱的方面,
: 应该是合法的。
: 但是问题是,单个月嫂 on-call 24hr for continuous 26 day,
: 会不会又被劳工部告包身工的问题。。。这个要等下一位童鞋被吃药

t*******r
发帖数: 22634
92
移民局对马工的 work permit 查的非常严。没有 work permit 的,
per case 罚一万(不知道涨价没)。而且定期抽查,查到一个罚一个。
说白了还是马工的工作,对社会比较重要,quality 比 quantity
更重要。所以移民局看这政府的脸色,花大力气保证马工市场的规范性。
月嫂市场的非法移民导致的混乱,说白了,其实就是移民局啥的,包括
美国政府,觉得不够高大上,也就不愿多花力气去整。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印度、中国码工可以随便在美国工作的市场是规范市场吗?你在这样的码工人才市场上
: 为获得工作而降低自己的薪金要求,这样的劳动交易是公平交易吗?

s*******n
发帖数: 10426
93
是呀,所以要码工们多缴税抓非法移民,保护月嫂的市场环境。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太多非法劳工的确是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 但非法劳工归移民局管,劳工部无权管。劳工部只能在目前市场形势在脚踏实地
: 地管。

t*******r
发帖数: 22634
94
绝大多数规定最低工资的 non-exempt employee 的工种,用
最低工资基本都能雇到。
否则政府吃饱了撑得去搞那条规定?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还有一个问题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能不能雇到月嫂,如果只能拿最低工资,月嫂会
: 找其它更轻松也拿最低工资的工作,用不着干月嫂。

s*******a
发帖数: 921
95
你从哪里得到的月嫂市场充斥着非法劳工的信息的?一直问你呢,没见到你回答啊。最
少,我所接触的广合的月嫂最少都有绿卡的。广合保证从她那里请不到非法劳工。正因
为此,广合的月嫂可不是最便宜的月嫂!
你要是想说,要是中国印度的软工都来美国抢工作,还有现在湾区马工这么“高”的工
资吗?类比的话是,要是中国印度的月嫂(保姆)都来美国抢工作,月嫂的价钱还要降
低。看看你怎么选咯。我想相对于中国的马工而言,中国的月嫂有更大比例的愿意来美
国被无耻的马工“剥削”。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公平交易当然没啥可耻的,可是目前的保姆、月嫂市场由于非法劳工的大量存在并不是
: 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
: 如果你找工作的时候,一帮非法劳工跟你竞争,你会认为那是一个公平的环境吗?
:
: DIY

P*O
发帖数: 4324
96
加州的新劳工法说了算,而且很坑人哈,好像很坑人的一条是如果不是每天根据实际工
作时间付钱,说好的工钱只适用8小时一天一周40小时!!
For an hourly employee, the regular rate of pay is the regular hourly wage.
When an employee who is entitled to overtime is paid on a fixed salary, the
salary compensates only the employee's regular, non
-overtime hours, regardless of any agreement between the employer and
employee
if the employee is paid a flat daily rate, the daily rate needs to be
divided by 8. For example, the regular rate of pay for an employee who is
paid $80 a day is $10 an hour
($80 ÷ 8= $10).
If the employee is paid by salary, the salary must be converted to an hourly
rate:
For example, if the monthly salary is $1,600 per month:
$1,600 per month x 12 months=$19,200 per year.
Divide by 52 weeks: $369.23 per week.
要meet加州的新劳工法,只能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或者记账每天算工钱,每个月付
的钱都不一样才行?每月或每天付月嫂保姆固定的钱的,月嫂保姆小时工资按新劳工法
算会很高很高,而且法律就定死了付的钱没有包括超过8小时部分的工资,这简直是雇
主自己给自己上套,雇主给月嫂保姆月工资开的越高,将来赔得钱就越多。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刚才查了一下劳工部 FLSA 的网站,好像是允许 24 hr(或者更长)
: 的 shift。
: http://www.dol.gov/whd/regs/compliance/whdfs79d.htm
: 如果按照 24hr shift / 24hr on-call 来算,考虑不少时间是
: on-call,用加州最低工资 $9/hr,算 26 天。算出来应该是:
: $9×24×26 = $5616
: 然后减去包食宿,26 天,拿 $5000,on-call 24hr,钱的方面,
: 应该是合法的。
: 但是问题是,单个月嫂 on-call 24hr for continuous 26 day,
: 会不会又被劳工部告包身工的问题。。。这个要等下一位童鞋被吃药

k******b
发帖数: 4501
97
月嫂其实还可以在月子中心工作,每日工作XX小时(<=法定时数),轮番照顾婴儿,不需
要连轴转。
但据说她们要同时照顾4名新生婴儿。
相比在顾客家照顾一个婴儿和产妇,得到客户特别的尊敬,她们可能更愿意后者。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还有一个问题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能不能雇到月嫂,如果只能拿最低工资,月嫂会
: 找其它更轻松也拿最低工资的工作,用不着干月嫂。

s*******n
发帖数: 10426
98
根本就不是左派、右派的事,这两派其实都是获利者,两派都是为了自己的选票忽略了
弱势群体的利益。
左派是为了非法移民亲属的选票,右派是为了雇主获得廉价劳动力,两者都没啥区别。
不大规模抓非法劳工是执法成本太高,得不偿失,结果是码工能雇到便宜的劳动力得利
,非法移民得以在美国生存得利。
只有月嫂是弱势群体,成为最大输家,左右两派都有意无意的忽略他们的利益。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非法劳工是左派政府不作为,为了选票讨好墨西哥裔
s*******a
发帖数: 921
99
好像没有和这些码工们竞争似的。那么多外包的公司不就是在干这种事情嘛,所以,马
工的工资应该更高才对。嗯,突然发现自己其实更加值钱了,感觉很美好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印度、中国码工可以随便在美国工作的市场是规范市场吗?你在这样的码工人才市场上
: 为获得工作而降低自己的薪金要求,这样的劳动交易是公平交易吗?

s*******n
发帖数: 10426
100
没有非法移民的情况下你试试看能不能雇到?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绝大多数规定最低工资的 non-exempt employee 的工种,用
: 最低工资基本都能雇到。
: 否则政府吃饱了撑得去搞那条规定?

相关主题
还是有关月嫂,问oskarlre, 众位劳工法专业人士
雇佣没有身份的,给现金, 最安全
加州这个nc劳工法很可能是违反联邦法的
“雇主违反劳工法” 并不等价于 “月嫂和中介无辜”
进入SanFrancisco版参与讨论
t*******r
发帖数: 22634
101
谢谢法律信息。。。如果是这样,上法庭赢率更不大。
不过这个说白了,也就是有人不小心被合法坑了了。。。下次按法定最低工资写合同就完
事了。怎么搞 5k 也够了。。。当然另一个大麻烦就是,单个人 on-call 24/7 连续
26 天,会不会又被劳工部告包身工。。。
不过最大的问题,还是曾经出过的月嫂给娃吃镇静类药的事。这个还不容易抓其实。

.
the

【在 P*O 的大作中提到】
: 加州的新劳工法说了算,而且很坑人哈,好像很坑人的一条是如果不是每天根据实际工
: 作时间付钱,说好的工钱只适用8小时一天一周40小时!!
: For an hourly employee, the regular rate of pay is the regular hourly wage.
: When an employee who is entitled to overtime is paid on a fixed salary, the
: salary compensates only the employee's regular, non
: -overtime hours, regardless of any agreement between the employer and
: employee
: if the employee is paid a flat daily rate, the daily rate needs to be
: divided by 8. For example, the regular rate of pay for an employee who is
: paid $80 a day is $10 an hour

t*******r
发帖数: 22634
102
我知道很多店里的 cashier,差不多就是州最低工资。大店的 cashier
都是合法移民或者公民。
我娃以前幼儿园的一个老师,因为那时经济差,幼儿园娃少,可能没有活干了。
有次我就看到她在店里做收银员。
我娃的幼儿园是连锁的有头有脸的,不会雇佣任何非法移民。(否则家长们知情
的话,立马会把幼儿园给告了,交给非法移民不放心的说。)。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没有非法移民的情况下你试试看能不能雇到?
s*******a
发帖数: 921
103
哈哈哈哈,既然技术工和非技术工的工资不应该和他们的实际付出相匹配,那就请先让
医生律师和矿工们把工资降下来再说吧。
供求关系决定了月嫂就3k一个月外加小费啊。怎么到了月嫂这儿供求关系就不管用了呢
?嫌少就让月嫂们当马工去好了,看谁着急呀。反正付出差不多收益也差不多啊。站在
法庭上良心一昧15k/月的收入就回来了。费那个力学啥呀。哦,对了,你愿不愿意月嫂
给你看病麻醉兼开刀啊?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本来码工和月嫂也不应该有那么大的工资差异。
: 一个工作的工资多少的直接决定因素应该是劳动的供求关系,决定供求关系的不仅仅是
: 有多少人能做这个工作,还是有多少人愿意做这个工作。

s*******a
发帖数: 921
104
能啊,除了广合,LA的不少中介也保证他们的月嫂是合法工作者的。不走中介,月嫂的
价钱是2.5k全包。这个2.5k全包才是非法劳工的价钱。道德同学,装个瞄准器现在是标
配了哈。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没有非法移民的情况下你试试看能不能雇到?
s*******n
发帖数: 10426
105
你这是不见黄河不死心呀。
UStoday: More illegal immigrants hired as housekeepers, nannies
Angelica Salas, CHIRLA's executive director, estimates there are at least 90
,000 domestic workers in greater Los Angeles, perhaps 70% of them illegal
immigrants.
http://usatoday30.usatoday.com/news/nation/2007-11-02-immigrant
Time: The Invisible World of Nannies, Housekeepers and Caregivers
the survey found that 23% of all domestic workers and 67% of live-in workers
are paid below the minimum wage. Without formal contracts, tasks expand and
workdays lengthen, often without any additional pay.
http://ideas.time.com/2012/11/27/why-domestic-workers-need-a-bi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你从哪里得到的月嫂市场充斥着非法劳工的信息的?一直问你呢,没见到你回答啊。最
: 少,我所接触的广合的月嫂最少都有绿卡的。广合保证从她那里请不到非法劳工。正因
: 为此,广合的月嫂可不是最便宜的月嫂!
: 你要是想说,要是中国印度的软工都来美国抢工作,还有现在湾区马工这么“高”的工
: 资吗?类比的话是,要是中国印度的月嫂(保姆)都来美国抢工作,月嫂的价钱还要降
: 低。看看你怎么选咯。我想相对于中国的马工而言,中国的月嫂有更大比例的愿意来美
: 国被无耻的马工“剥削”。

s*******n
发帖数: 10426
106
你那个供求关系是存在大量非法劳工的非规范市场的供求关系,你用法律规范的没有非
法劳工的市场的供求关系试试?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哈哈哈哈,既然技术工和非技术工的工资不应该和他们的实际付出相匹配,那就请先让
: 医生律师和矿工们把工资降下来再说吧。
: 供求关系决定了月嫂就3k一个月外加小费啊。怎么到了月嫂这儿供求关系就不管用了呢
: ?嫌少就让月嫂们当马工去好了,看谁着急呀。反正付出差不多收益也差不多啊。站在
: 法庭上良心一昧15k/月的收入就回来了。费那个力学啥呀。哦,对了,你愿不愿意月嫂
: 给你看病麻醉兼开刀啊?

s*******n
发帖数: 10426
107
你这智商真让人着急,即使非法的更便宜,但非法的存在减少了合法的需求,改变了供
求关系,降低了合法工作者的公平工资。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能啊,除了广合,LA的不少中介也保证他们的月嫂是合法工作者的。不走中介,月嫂的
: 价钱是2.5k全包。这个2.5k全包才是非法劳工的价钱。道德同学,装个瞄准器现在是标
: 配了哈。

T******g
发帖数: 21328
108
政府乱管的多了去了
明显这个FLSA是针对公司,enterprise商务活动的,后来扩张到农业和政府员工什么的。
“It applies to employees engaged in interstate commerce or employed by an
enterprise engaged in commerce or in the production of goods for commerce,[8
] unless the employer can claim an exemption from coverage”
" Generally, an employer who does at least $500,000 of business or gross
sales in a year satisfies the commerce requirements of the FLSA,[citation
needed] and therefore that employer's workers will be subject to the FLSA's
protections if none of the other exemptions apply."
http://en.wikipedia.org/wiki/Fair_Labor_Standards_Act
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of 1938[1] (abbreviated as FLSA; also referred
to as the Wages and Hours Bill[2]) is a federal statute of the United States
. The FLSA introduced the forty-hour workweek,[3][4] established a national
minimum wage,[5] guaranteed "time-and-a-half" for overtime in certain jobs,[
6] and prohibited most employment of minors in "oppressive child labor", a
term that is defined in the statute.[7] It applies to employees engaged in
interstate commerce or employed by an enterprise engaged in commerce or in
the production of goods for commerce,[8] unless the employer can claim an
exemption from coverage.
The FLSA was originally drafted in 1932 by Senator Hugo Black, who was later
appointed to the Supreme Court in 1937. However, Black's proposal to
require employers to adopt a thirty-hour workweek met stiff resistance.[9]
In 1938 a revised version of Black's proposal was passed that adopted an
eight-hour day and a forty-hour workweek and allowed workers to earn wage
for an extra four hours of overtime as well.[9] According to the act,
workers must be paid minimum wage and overtime pay must be one-and-a-half
times regular pay. Children under eighteen cannot do certain dangerous jobs,
and children under the age of sixteen cannot work during school hours.
There were 700,000 workers affected by the FLSA, and President Franklin
Roosevelt called it the most important piece of New Deal legislation passed
since the Social Security Act of 1935.[10]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也只能说说。FLSA 的法律放在那里,劳工部也不能不管。
: 不过劳工部对合同的解释,法院不一定就是会认可。
: 但是两三倍市场价范围内,如果符合程序法,数目又不是太大,
: 去法院的赢率可能不高。当然具体咨询律师。

T******g
发帖数: 21328
109
完全独立事件,非法劳工不缴税与合法劳工合同欺诈是两回事,而且劳模也不会来干月
嫂抢光和的饭碗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那个供求关系是存在大量非法劳工的非规范市场的供求关系,你用法律规范的没有非
: 法劳工的市场的供求关系试试?

T******g
发帖数: 21328
110
有几个劳模当月嫂啦?别把事情混在一起讲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智商真让人着急,即使非法的更便宜,但非法的存在减少了合法的需求,改变了供
: 求关系,降低了合法工作者的公平工资。

相关主题
“雇主违反劳工法” 并不等价于 “月嫂和中介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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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发帖数: 4324
111
哎,你们盯着联邦法没用,加州的新劳工法秒杀联邦法哈。加州以前的劳工法对专门照
看小孩的没有overtime pay的规定. 新劳工法规定了overtime pay.

的。
[8
s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政府乱管的多了去了
: 明显这个FLSA是针对公司,enterprise商务活动的,后来扩张到农业和政府员工什么的。
: “It applies to employees engaged in interstate commerce or employed by an
: enterprise engaged in commerce or in the production of goods for commerce,[8
: ] unless the employer can claim an exemption from coverage”
: " Generally, an employer who does at least $500,000 of business or gross
: sales in a year satisfies the commerce requirements of the FLSA,[citation
: needed] and therefore that employer's workers will be subject to the FLSA's
: protections if none of the other exemptions apply."
: http://en.wikipedia.org/wiki/Fair_Labor_Standards_Act

t*******r
发帖数: 22634
112
非法移民的确会拉低合法移民的工资,这个是事实。
但非技术工种,即使把所有非法移民赶走,也只能短期工资冲高。长期还是
会降低到要靠法定最低工资来保持。
这个原因是,因为人类社会里,有一种生物叫做马工。马工的职责是搞自动化。
自动化是啥意思,说白了就是把不需要技术的行业一个接着一个连窝给端了。
比如过去的打字员/接线员/商店的某某猪算冠军,等等等等。现在收银员也
不行了,很多店开始搞自动 checkout。。。然后低端劳力市场上黑压压。
如果把非法移民全赶走,搞不好马工工资相对更高。。。因为店主一看,
尼玛收个钱的收银员找不到人干,在付出三倍工资之后,痛定思痛,
下达死命令,让店小二去马工公司,竞拍最新全自动收银系统(货色供不
应求,只能竞拍了。好比古狗的广告位子都是竞拍的。)。保证每个分店
一个收银员搞定三千顾客同时 checkout 的流量。。。
由于最低工资上涨了,消费能力并没有减弱,所以店里买东西的量并不少,
虽然人数少了。

90
workers
and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是不见黄河不死心呀。
: UStoday: More illegal immigrants hired as housekeepers, nannies
: Angelica Salas, CHIRLA's executive director, estimates there are at least 90
: ,000 domestic workers in greater Los Angeles, perhaps 70% of them illegal
: immigrants.
: http://usatoday30.usatoday.com/news/nation/2007-11-02-immigrant
: Time: The Invisible World of Nannies, Housekeepers and Caregivers
: the survey found that 23% of all domestic workers and 67% of live-in workers
: are paid below the minimum wage. Without formal contracts, tasks expand and
: workdays lengthen, often without any additional pay.

P*O
发帖数: 4324
113
写了合法的合同,如果每个月pay固定的数目,还是没用哈,这条对请住家保姆的打击也
很大,俺听说的请住家保姆的,没有不是按月付固定的钱的哈。
单个人 on-call 24/7 连续 26 天,好像不违法,前提是80%+的时间是照顾baby.

就完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谢谢法律信息。。。如果是这样,上法庭赢率更不大。
: 不过这个说白了,也就是有人不小心被合法坑了了。。。下次按法定最低工资写合同就完
: 事了。怎么搞 5k 也够了。。。当然另一个大麻烦就是,单个人 on-call 24/7 连续
: 26 天,会不会又被劳工部告包身工。。。
: 不过最大的问题,还是曾经出过的月嫂给娃吃镇静类药的事。这个还不容易抓其实。
:
: .
: the

T******g
发帖数: 21328
114
加共威武

【在 P*O 的大作中提到】
: 哎,你们盯着联邦法没用,加州的新劳工法秒杀联邦法哈。加州以前的劳工法对专门照
: 看小孩的没有overtime pay的规定. 新劳工法规定了overtime pay.
:
: 的。
: [8
: s

t*******r
发帖数: 22634
115
或者这么比方,当那位 swordsman 占据道德制高点,往下无差别
开火的时候。。。以前土豪要派出一位战机飞行员同志,冒着生命危险,
俯冲扔一颗五百磅大威力炸弹。。。现在土豪的某指挥员同志,斜眼
看了眼触摸屏上的地图,用手指在那个 “swordsman” 的标记上
轻轻一按以后继续喝咖啡。于是在遥远的某个前方土坡小机场,
一架捕食者无人机,就屁颠屁颠地带着颗地狱火升空上路了。。。
s*******a
发帖数: 921
116
智商低你就帮我么。你的血管里不是流淌的都是道德的血液么。你不帮我谁帮我啊,对
不对?首先,非法的工资更低,说明合法的拿的不少。因为没有那张绿卡或者公民纸,
他们的工作就值2.5k一个月。这个是供需关系决定的。第二,倒霉雇主雇的可是合法的
。没有去找那些非法的更便宜的,说明非法的虽然便宜但是想冲击合法月嫂的市场可没
有你想象的容易。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智商真让人着急,即使非法的更便宜,但非法的存在减少了合法的需求,改变了供
: 求关系,降低了合法工作者的公平工资。

s*******a
发帖数: 921
117
当然啦。有兴趣现在还给你回帖的一定是不见棺材不掉泪的。还有,report里面那句话
提到月嫂的非法劳工有多少了?没看见啊。我英文也不好,你帮忙给找找?

90
workers
and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是不见黄河不死心呀。
: UStoday: More illegal immigrants hired as housekeepers, nannies
: Angelica Salas, CHIRLA's executive director, estimates there are at least 90
: ,000 domestic workers in greater Los Angeles, perhaps 70% of them illegal
: immigrants.
: http://usatoday30.usatoday.com/news/nation/2007-11-02-immigrant
: Time: The Invisible World of Nannies, Housekeepers and Caregivers
: the survey found that 23% of all domestic workers and 67% of live-in workers
: are paid below the minimum wage. Without formal contracts, tasks expand and
: workdays lengthen, often without any additional pay.

s*******a
发帖数: 921
118
那swordsman同志岂不是要更加悲愤了。战机飞行员这么高大上的雇员怎么沦落到这种
境地了!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或者这么比方,当那位 swordsman 占据道德制高点,往下无差别
: 开火的时候。。。以前土豪要派出一位战机飞行员同志,冒着生命危险,
: 俯冲扔一颗五百磅大威力炸弹。。。现在土豪的某指挥员同志,斜眼
: 看了眼触摸屏上的地图,用手指在那个 “swordsman” 的标记上
: 轻轻一按以后继续喝咖啡。于是在遥远的某个前方土坡小机场,
: 一架捕食者无人机,就屁颠屁颠地带着颗地狱火升空上路了。。。

s*******a
发帖数: 921
119
这样子的话,她们的工资就不是食宿税以后5k一个月了。我们干,月嫂还不一定愿意干
呢。

【在 k******b 的大作中提到】
: 月嫂其实还可以在月子中心工作,每日工作XX小时(<=法定时数),轮番照顾婴儿,不需
: 要连轴转。
: 但据说她们要同时照顾4名新生婴儿。
: 相比在顾客家照顾一个婴儿和产妇,得到客户特别的尊敬,她们可能更愿意后者。

t*******r
发帖数: 22634
120
这次劳工部抖了威风之后,对于 "单人 on-call 24/7 连续 26 天",不知道有谁敢第
一个吃螃蟹。。。万一劳工部从哪个犄角旮旯又找出一条法律(州法也是法是不是)。
。。劳工部又威风一把,劳工部秘书们是不是就笑都笑不动了。。。

【在 P*O 的大作中提到】
: 写了合法的合同,如果每个月pay固定的数目,还是没用哈,这条对请住家保姆的打击也
: 很大,俺听说的请住家保姆的,没有不是按月付固定的钱的哈。
: 单个人 on-call 24/7 连续 26 天,好像不违法,前提是80%+的时间是照顾baby.
:
: 就完

相关主题
广和月嫂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Make LOVE to DOL, not WAR!
对请月嫂的建议
月嫂Lisa Fong敲诈 雇主被罚2万美金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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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
发帖数: 1761
121

的。
[8
s
这个说的有一定道理,FLSA开始的确不管这片的,是1974年时候congress通过非要加进
去的。。。而且是行业性集体加入。 即不关大小,只要是domestic service就自动符
合 劳工部不过奉命行事。。。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政府乱管的多了去了
: 明显这个FLSA是针对公司,enterprise商务活动的,后来扩张到农业和政府员工什么的。
: “It applies to employees engaged in interstate commerce or employed by an
: enterprise engaged in commerce or in the production of goods for commerce,[8
: ] unless the employer can claim an exemption from coverage”
: " Generally, an employer who does at least $500,000 of business or gross
: sales in a year satisfies the commerce requirements of the FLSA,[citation
: needed] and therefore that employer's workers will be subject to the FLSA's
: protections if none of the other exemptions apply."
: http://en.wikipedia.org/wiki/Fair_Labor_Standards_Act

o******e
发帖数: 1761
122

+1.。。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加共威武
c******n
发帖数: 2273
123
发你妈了个屁, 你给我2万/月试试.

【在 v******y 的大作中提到】
: 之所以从前的月嫂没有搞事没有告雇主,一方面有可能是雇主真的对人家很好,会做人
: 会做事,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那些月嫂也根本不懂劳工法的规定,完全不晓得自己其实可
: 以要求得到更多的报酬
: 所以不管怎么稀里糊涂的,让现在的请月嫂的人都理所当然的认为这个叫lisa的月嫂根
: 据劳工法所申诉的合法权益变成了敲诈,就算她告所有的雇主,都是合理的诉讼,如果
: 不合法理律师会那样说吗?法官会支持吗?
: 所以呢,不能有文化的欺负没文化的呀,那些从来不告雇主的月嫂,自己的合法权利没
: 有得到申诉,并不能说明这一次也不应该告吧?所谓久走夜路发生的事
: 这一次只能当花钱买一个教训了,而且也事实上真的也没花多少银子就解决了,从前因
: 为这种雇主事件不是还发生过更严重的吗?那个录音节目里的律师也有这样说的,说有

T******g
发帖数: 21328
124
你的理解不全。感觉月嫂是在exemptions里面,这次是不是劳工部执法有误?
In addition to extending minimum wage and overtime coverage to domestic
service employees,the 1974 amendments added two exemptions that
affect two types of domestic service workers:
domestic service workers who provide companionship services and live-in
domestic service workers.
http://fas.org/sgp/crs/misc/R42713.pdf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 +1.。。

t*******r
发帖数: 22634
125
live-in domestic worker 的 exempt 是特殊的,是说 OT 只要 pay regular 的工资。
http://www.dol.gov/whd/regs/compliance/whdfs79b.htm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你的理解不全。感觉月嫂是在exemptions里面,这次是不是劳工部执法有误?
: In addition to extending minimum wage and overtime coverage to domestic
: service employees,the 1974 amendments added two exemptions that
: affect two types of domestic service workers:
: domestic service workers who provide companionship services and live-in
: domestic service workers.
: http://fas.org/sgp/crs/misc/R42713.pdf

o******e
发帖数: 1761
126

另外一个贴子已经解释过了。 是你对"companionship services and live-in
domestic service workers. " 的具体释法不清楚而已。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你的理解不全。感觉月嫂是在exemptions里面,这次是不是劳工部执法有误?
: In addition to extending minimum wage and overtime coverage to domestic
: service employees,the 1974 amendments added two exemptions that
: affect two types of domestic service workers:
: domestic service workers who provide companionship services and live-in
: domestic service workers.
: http://fas.org/sgp/crs/misc/R42713.pdf

T******g
发帖数: 21328
127
谢谢,刚看到了。不过月嫂应该不算full time baby sitter,感觉更像Companionship
services
On December 27, 2011, DOL issued a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PRM) that
would
change the definition of companionship services.
53
Under current regulations:

Companionship services are defined as “those services which provide
fellowship,
care, and protection for a person who, because of advanced age or physical
or
mental infirmity, cannot care for his or her own needs.”

Companionship services may include household work related to the care of the
aged or infirmed individual, such as preparing meals, bed making, or washing
clothes. General household work (such as housecleaning) may also be included
in
companionship services. However, general household work must be “incidental”
to providing companionship services. Current regulations define incidental
as
20% or less of the total hours worked.

Companionship services do not include se
rvices performed by trained personnel,
such as registered or practical nurses.
54

资。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live-in domestic worker 的 exempt 是特殊的,是说 OT 只要 pay regular 的工资。
: http://www.dol.gov/whd/regs/compliance/whdfs79b.htm

o******e
发帖数: 1761
128

Companionship
that
你自己引用都说了Companionship适用人群为 “advanced age or physical or mental
infirmity, cannot care for his or her own needs”
你如果说产妇们是 advanced age or physical or mental infirmity, 产妇打不打你
我不管,法庭是不认得。。。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谢谢,刚看到了。不过月嫂应该不算full time baby sitter,感觉更像Companionship
: services
: On December 27, 2011, DOL issued a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PRM) that
: would
: change the definition of companionship services.
: 53
: Under current regulations:
: •
: Companionship services are defined as “those services which provide
: fellowship,

o******e
发帖数: 1761
129

资。
而且必须是direct 雇佣,不能是第三方雇佣。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live-in domestic worker 的 exempt 是特殊的,是说 OT 只要 pay regular 的工资。
: http://www.dol.gov/whd/regs/compliance/whdfs79b.htm

e**o
发帖数: 5509
130
产妇不是,婴儿是。

mental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 资。
: 而且必须是direct 雇佣,不能是第三方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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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劳工法的超时工资条例比fed的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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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way to make the 月嫂 work legally
靠法律解决问题怎么就成了敲诈勒索了?
进入SanFrancisco版参与讨论
o******e
发帖数: 1761
131

法律里定义的和通常口头上的理解是不同的哟。 中国人语境里说的预设是“相对大人
而言”
而美国法律定义是“相对于其他婴儿而言” 什么是physical or mental weakness.
简单而言,畸形儿,唐氏儿,先天性心脏病,痴呆,都算。。。
如果医学上鉴定是healthy baby. 那就不算physical or mental weakness

【在 e**o 的大作中提到】
: 产妇不是,婴儿是。
:
: mental

T******g
发帖数: 21328
132
这里雇佣月嫂的都是来帮忙看新生儿的吧,你说孕妇有问题被打我不管哟

mental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里定义的和通常口头上的理解是不同的哟。 中国人语境里说的预设是“相对大人
: 而言”
: 而美国法律定义是“相对于其他婴儿而言” 什么是physical or mental weakness.
: 简单而言,畸形儿,唐氏儿,先天性心脏病,痴呆,都算。。。
: 如果医学上鉴定是healthy baby. 那就不算physical or mental weakness

T******g
发帖数: 21328
133
后面一段你没说呀 “who cannot care for his or her own needs.”
而且从字面上讲,disabled, deformed 和“weakness”完全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
如果有的孕妇破腹产大出血,身体差卧床不能行动,完全可以属于physical or mental
weakness的类别。新生儿就更不用说了who cannot care for his or her own needs!
你对英文解释不正确呀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里定义的和通常口头上的理解是不同的哟。 中国人语境里说的预设是“相对大人
: 而言”
: 而美国法律定义是“相对于其他婴儿而言” 什么是physical or mental weakness.
: 简单而言,畸形儿,唐氏儿,先天性心脏病,痴呆,都算。。。
: 如果医学上鉴定是healthy baby. 那就不算physical or mental weakness

t*******r
发帖数: 22634
134
CFR 里的用词,最终还是由法庭解释。。。有没有相关判例?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里定义的和通常口头上的理解是不同的哟。 中国人语境里说的预设是“相对大人
: 而言”
: 而美国法律定义是“相对于其他婴儿而言” 什么是physical or mental weakness.
: 简单而言,畸形儿,唐氏儿,先天性心脏病,痴呆,都算。。。
: 如果医学上鉴定是healthy baby. 那就不算physical or mental weakness

t*******r
发帖数: 22634
135
公平的说,直接影响大众日常生活的是 CFR,而国会制定的是 FLSA 是 USC 级别的东
东。
俺觉得在吐糟 FLSA / USC 之前,是不是先看看条文,到底是 FLSA / USC 条文的问题
,还是 executive branch 的 CFR 激动地 over-engineer 了 legislative branch 的
USC?

的。
[8
s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政府乱管的多了去了
: 明显这个FLSA是针对公司,enterprise商务活动的,后来扩张到农业和政府员工什么的。
: “It applies to employees engaged in interstate commerce or employed by an
: enterprise engaged in commerce or in the production of goods for commerce,[8
: ] unless the employer can claim an exemption from coverage”
: " Generally, an employer who does at least $500,000 of business or gross
: sales in a year satisfies the commerce requirements of the FLSA,[citation
: needed] and therefore that employer's workers will be subject to the FLSA's
: protections if none of the other exemptions apply."
: http://en.wikipedia.org/wiki/Fair_Labor_Standards_Act

t*******r
发帖数: 22634
136
我查了一下:
有关的 Statue 是 29 U.S. 213(a)(15):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29/213
29 U.S. Code § 213 - Exemptions
(a) Minimum wage and maximum hour requirements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s 206 (except subsection (d) in the case of
paragraph (1) of this subsection) and 207 of this title shall not
apply with respect to—
...
(15) any employee employed on a casual basis in domestic service
employment to provide babysitting services or any employee employed
in domestic service employment to provide companionship services for
individuals who (because of age or infirmity) are unable to care for
themselves (as such terms are defined and delimited by regulations
of the Secretary); or

mental
needs!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后面一段你没说呀 “who cannot care for his or her own needs.”
: 而且从字面上讲,disabled, deformed 和“weakness”完全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
: 如果有的孕妇破腹产大出血,身体差卧床不能行动,完全可以属于physical or mental
: weakness的类别。新生儿就更不用说了who cannot care for his or her own needs!
: 你对英文解释不正确呀

t*******r
发帖数: 22634
137
我查了一下,O 编辑是对的。这是基于 CFR (不是 USC):
http://www.law.cornell.edu/cfr/text/29/552.106
29 CFR 552.106 - COMPANIONSHIP SERVICES FOR THE AGED OR INFIRM.
§ 552.106 Companionship services for the aged or infirm.
The term “companionship services for the aged or infirm” is
defined in § 552.6. Persons who provide care and protection
for babies and young children, who are not physically or
mentally infirm, are considered babysitters, not companions.
The companion must perform the services with respect to the
aged or infirm persons and not generally to other persons.
The “casual” limitation does not apply to companion services.

mental
needs!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后面一段你没说呀 “who cannot care for his or her own needs.”
: 而且从字面上讲,disabled, deformed 和“weakness”完全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
: 如果有的孕妇破腹产大出血,身体差卧床不能行动,完全可以属于physical or mental
: weakness的类别。新生儿就更不用说了who cannot care for his or her own needs!
: 你对英文解释不正确呀

t*******r
发帖数: 22634
138
我刚才查了,从 Statue 看,看起来是有两种 exemption,一种是不用付 OT,
另一种是 OT 付 regular rate,并且没有工作时间上额。
分别是 29 USC 213(a) 和 29 USC 213(b)。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29/213
29 U.S. Code § 213 - Exemptions
(a) Minimum wage and maximum hour requirements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s 206 (except subsection (d) in the
case of paragraph (1) of this subsection) and 207 of this title
shall not apply with respect to—
...
(b) Maximum hour requirements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207 of this title shall not apply with
respect to—
...

Companionship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谢谢,刚看到了。不过月嫂应该不算full time baby sitter,感觉更像Companionship
: services
: On December 27, 2011, DOL issued a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PRM) that
: would
: change the definition of companionship services.
: 53
: Under current regulations:
: •
: Companionship services are defined as “those services which provide
: fellowship,

t*******r
发帖数: 22634
139
但月嫂肯定不满足 29 USC 213(a)(15),因为那段要求“casual basis”,
月嫂肯定是 vocational。CFR 里面的也是一个意思。
月嫂能满足的,就是 29 USC 213(b)(21) (也就是住家保姆):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29/213
29 U.S. Code § 213 - Exemptions
...
(b) Maximum hour requirements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207 of this title shall not apply
with respect to—
...
(21) any employee who is employed in domestic service in a
household and who resides in such household; or
...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后面一段你没说呀 “who cannot care for his or her own needs.”
: 而且从字面上讲,disabled, deformed 和“weakness”完全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
: 如果有的孕妇破腹产大出血,身体差卧床不能行动,完全可以属于physical or mental
: weakness的类别。新生儿就更不用说了who cannot care for his or her own needs!
: 你对英文解释不正确呀

t*******r
发帖数: 22634
140
这个我没有找到 CFR 的条文,在 29 CFR 552.109(c) 里面没有提到被
第三方雇佣不行。
http://www.law.cornell.edu/cfr/text/29/552.109
29 CFR 552.109 - THIRD PARTY EMPLOYMENT.
(c) Live-in domestic service employees who are employed by
an employer or agency other than the family or household
using their services are exempt from the Act's overtime
requirements by virtue of section 13(b)(21). This exemption,
however, will not apply where the employee works only
temporarily for any one family or household, since that
employee would not be “residing” on the premises of such
family or household.

资。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里定义的和通常口头上的理解是不同的哟。 中国人语境里说的预设是“相对大人
: 而言”
: 而美国法律定义是“相对于其他婴儿而言” 什么是physical or mental weakness.
: 简单而言,畸形儿,唐氏儿,先天性心脏病,痴呆,都算。。。
: 如果医学上鉴定是healthy baby. 那就不算physical or mental weak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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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月嫂Lisa Fong敲诈多家雇主
夜里跟可爱的新生儿一起睡觉,算加班,还是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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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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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另外我记得你前面提到睡觉时 stand-by on-call 的时间都算是
工作时间。但是从 CFR 来看,这个对 live-in domestic worker
似乎不成立。似乎应该是睡觉段 respond on-call 的那段时间
算工作时间,睡觉时 stand-by 的那段时间不算。
具体在 29 CFR 552.102(a) 和 29 CFR 785.23
http://www.law.cornell.edu/cfr/text/29/552.102
29 CFR 552.102 Live-in domestic service employees.
(a) ... ... If the sleeping time, meal periods or other
periods of free time are interrupted by a call to duty,
the interruption must be counted as hours worked. See
regulations part 785, § 785.23.
http://www.law.cornell.edu/cfr/text/29/785.23
29 CFR 785.23 Employees residing on employer's premises
or working at home.
An employee who resides on his employer's premises on a
permanent basis or for extended periods of time is not
considered as working all the time he is on the premises.
Ordinarily, he may engage in normal private pursuits and
thus have enough time for eating, sleeping, entertaining,
and other periods of complete freedom from all duties when
he may leave the premises for purposes of his own. It is,
of course, difficult to determine the exact hours worked
under these circumstances and any reasonabl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which takes into consideration all of the
pertinent facts will be accepted. This rule would apply,
for example, to the pumper of a stripper well who resides
on the premises of his employer and also to a telephone
operator who has the switchboard in her own home. (Skelly
Oil Co. v. Jackson, 194 Okla. 183, 148 P. 2d 182 (Okla.
Sup. Ct. 1944; Thompson v. Loring Oil Co., 50 F. Supp. 213
(W.D. La. 1943).)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里定义的和通常口头上的理解是不同的哟。 中国人语境里说的预设是“相对大人
: 而言”
: 而美国法律定义是“相对于其他婴儿而言” 什么是physical or mental weakness.
: 简单而言,畸形儿,唐氏儿,先天性心脏病,痴呆,都算。。。
: 如果医学上鉴定是healthy baby. 那就不算physical or mental weakness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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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粗粗浏览了一遍法律。总结的基本概念就是:
这里帮广大群众家里干活的,除了 contractor 之外,缺省都是计时工资
制。合同上要写明每小时多少钱,加班工资每小时多少,每周/每天工作多少
时间。统统记录在案。别提任何月薪。还有 employment at will,随时
双方都可以滚蛋。如果是住家的,查了法律再说。
学到了不少东西,将来大伙儿估计很少有人再会犯错。
o******e
发帖数: 1761
143
赞求知精神。
都这样大家问题其实会很快解决的 :-)
“另外我记得你前面提到睡觉时 stand-by on-call 的时间都算是
工作时间。但是从 CFR 来看,这个对 live-in domestic worker
似乎不成立。似乎应该是睡觉段 respond on-call 的那段时间
算工作时间,睡觉时 stand-by 的那段时间不算。”
这里要看engage to wait 和 waiting to be engaged.
睡觉stand-by的时间可以不算,前提是不受干扰的,超过5小时的睡眠才能不算钱。
如果这月嫂一夜8小时内起来4回,这8小时要按全部on call 算。
具体可以看Fact sheet Hours worked 部分
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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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这个估计就是那个巡回法庭的判例导致的了。 我回头查查。
因为劳工部对(c) 的解释是 “The exemptions are only available to the
consumer or the consumer's family or household." 重点是only, 所以一旦牵涉第
三方 temp agency 自动失去exemption.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我没有找到 CFR 的条文,在 29 CFR 552.109(c) 里面没有提到被
: 第三方雇佣不行。
: http://www.law.cornell.edu/cfr/text/29/552.109
: 29 CFR 552.109 - THIRD PARTY EMPLOYMENT.
: (c) Live-in domestic service employees who are employed by
: an employer or agency other than the family or household
: using their services are exempt from the Act's overtime
: requirements by virtue of section 13(b)(21). This exemption,
: however, will not apply where the employee works only
: temporarily for any one family or household, since that

o******e
发帖数: 1761
145

这个是出处似乎:
In the Final Rule, Application of 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to Domestic
Service, 78 FR 60454 (Oct. 1, 2013), the Department modified the “third
party employment” regulation, 29 C.F.R. 552.109, to prohibit third party
employers of domestic service employees—i.e., employers other than the
individuals receiving services or their families or households—from
claiming the companionship services exemption from minimum wage and overtime
or the live-in domestic service employee exemption from overtime. 78 FR
60480-85. http://www.dol.gov/WHD/opinion/adminIntrprtn/FLSA/2014/FLSAAI2014_2.htm
由于雇主是通过广和找的月嫂, 作为广和作为third party如果没有和雇主一起claim
exemption 那么法律default了这个是要MW and OT的。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我没有找到 CFR 的条文,在 29 CFR 552.109(c) 里面没有提到被
: 第三方雇佣不行。
: http://www.law.cornell.edu/cfr/text/29/552.109
: 29 CFR 552.109 - THIRD PARTY EMPLOYMENT.
: (c) Live-in domestic service employees who are employed by
: an employer or agency other than the family or household
: using their services are exempt from the Act's overtime
: requirements by virtue of section 13(b)(21). This exemption,
: however, will not apply where the employee works only
: temporarily for any one family or household, since that

T******g
发帖数: 21328
146
所以这个是行政机关自定义的,可以上法院challenge的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查了一下,O 编辑是对的。这是基于 CFR (不是 USC):
: http://www.law.cornell.edu/cfr/text/29/552.106
: 29 CFR 552.106 - COMPANIONSHIP SERVICES FOR THE AGED OR INFIRM.
: § 552.106 Companionship services for the aged or infirm.
: The term “companionship services for the aged or infirm” is
: defined in § 552.6. Persons who provide care and protection
: for babies and young children, who are not physically or
: mentally infirm, are considered babysitters, not companions.
: The companion must perform the services with respect to the
: aged or infirm persons and not generally to other persons.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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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理论上可以 challenge,但实际门槛可能不小。当然,具体要咨询律师。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所以这个是行政机关自定义的,可以上法院challenge的
t*******r
发帖数: 22634
148
看起来是对 CFR 里 “temporary” 那个词的解释。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是出处似乎:
: In the Final Rule, Application of 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to Domestic
: Service, 78 FR 60454 (Oct. 1, 2013), the Department modified the “third
: party employment” regulation, 29 C.F.R. 552.109, to prohibit third party
: employers of domestic service employees—i.e., employers other than the
: individuals receiving services or their families or households—from
: claiming the companionship services exemption from minimum wage and overtime
: or the live-in domestic service employee exemption from overtime. 78 FR
: 60480-85. http://www.dol.gov/WHD/opinion/adminIntrprtn/FLSA/2014/FLSAAI2014_2.htm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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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看起来的精神是,如果 on-call 太频繁,影响睡眠。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赞求知精神。
: 都这样大家问题其实会很快解决的 :-)
: “另外我记得你前面提到睡觉时 stand-by on-call 的时间都算是
: 工作时间。但是从 CFR 来看,这个对 live-in domestic worker
: 似乎不成立。似乎应该是睡觉段 respond on-call 的那段时间
: 算工作时间,睡觉时 stand-by 的那段时间不算。”
: 这里要看engage to wait 和 waiting to be engaged.
: 睡觉stand-by的时间可以不算,前提是不受干扰的,超过5小时的睡眠才能不算钱。
: 如果这月嫂一夜8小时内起来4回,这8小时要按全部on call 算。
: 具体可以看Fact sheet Hours worked 部分

t*******r
发帖数: 22634
150
其实俺早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俺的解决方案就是:
“Whenever feasible, send our kids to high quality center
daycare to get quality education, and let your Nanny go. ”
“Let those be Nanny's issue, not our issue.”
这个不是开玩笑的。。。当初移民的时候,看 8 USC / 8 CFR,是因为移民
那步绕不过去。。。而 26 USC / 26 CFR 里面 nanny 啥的那些,能不碰
最好还是不去碰。。。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赞求知精神。
: 都这样大家问题其实会很快解决的 :-)
: “另外我记得你前面提到睡觉时 stand-by on-call 的时间都算是
: 工作时间。但是从 CFR 来看,这个对 live-in domestic worker
: 似乎不成立。似乎应该是睡觉段 respond on-call 的那段时间
: 算工作时间,睡觉时 stand-by 的那段时间不算。”
: 这里要看engage to wait 和 waiting to be engaged.
: 睡觉stand-by的时间可以不算,前提是不受干扰的,超过5小时的睡眠才能不算钱。
: 如果这月嫂一夜8小时内起来4回,这8小时要按全部on call 算。
: 具体可以看Fact sheet Hours worked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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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0426
151
技术进步导致的地段产业被淘汰在社会总体上来讲是非常漫长的过程,伴随这个过程的
是社会进一步的社会主义化、平均化,这个美国和其它发达国家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
同这种历史趋势比起来,非法劳工对保姆市场的影响这种就太快太短暂了。不在一个量
级上。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非法移民的确会拉低合法移民的工资,这个是事实。
: 但非技术工种,即使把所有非法移民赶走,也只能短期工资冲高。长期还是
: 会降低到要靠法定最低工资来保持。
: 这个原因是,因为人类社会里,有一种生物叫做马工。马工的职责是搞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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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0426
152
当月嫂的劳模可比老中多多了,只不过他们那个不叫月嫂而是保姆罢了。
美国的所谓月嫂也跟香港的专业月嫂没法比,本质上还是保姆。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有几个劳模当月嫂啦?别把事情混在一起讲
t*******r
发帖数: 22634
153
属实。
但是你忘了还有 center daycare 市场。实际上我觉得 high quality center
daycare 应该是马工们看娃需求的主流市场。
只是一直都没有 trigger 到改变的 critical mass。部分原因,我觉得有
月嫂中心/Nanny 的口口相传的 myth。。。不过这个案子可能会成为该 myth
的终结者。
相对请 Nanny 的法律上的风险,以及更大的 Nanny 给镇静剂的风险。high
quality center daycare,对于 6 week 之后的,7am -> 6 pm, 11 hr,
大约 $1600 每月吧。加州 ratio 1:4 。。简直是价格便宜量无敌。。。当然
最大的缺点,是娃生病不能送去。。。不过马工大多可以 home-office 顶两天。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技术进步导致的地段产业被淘汰在社会总体上来讲是非常漫长的过程,伴随这个过程的
: 是社会进一步的社会主义化、平均化,这个美国和其它发达国家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
: 同这种历史趋势比起来,非法劳工对保姆市场的影响这种就太快太短暂了。不在一个量
: 级上。

s*******n
发帖数: 10426
154
大哥,你这是神逻辑呀,难道你是文科生?
“非法的工资更低能说明合法的拿的不少。”
非法的为什么降低工资?难道不是因为身份障碍所以主动压低报价来低价竞争吗?你还
认为那是供需关系决定的?
按照你的这个逻辑,码工的工资只值印度、中国的码工的钱,只不过因为美国码工没有
非法的,所以才能拿那么多钱,所以码工overpay了?
几个雇主没雇非法的就能说明上万的非法劳工没对市场造成冲击?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智商低你就帮我么。你的血管里不是流淌的都是道德的血液么。你不帮我谁帮我啊,对
: 不对?首先,非法的工资更低,说明合法的拿的不少。因为没有那张绿卡或者公民纸,
: 他们的工作就值2.5k一个月。这个是供需关系决定的。第二,倒霉雇主雇的可是合法的
: 。没有去找那些非法的更便宜的,说明非法的虽然便宜但是想冲击合法月嫂的市场可没
: 有你想象的容易。

s*******n
发帖数: 10426
155
你不会是在文章里找yue sao这个词吧,没看到Nanny吗?

【在 s*******a 的大作中提到】
: 当然啦。有兴趣现在还给你回帖的一定是不见棺材不掉泪的。还有,report里面那句话
: 提到月嫂的非法劳工有多少了?没看见啊。我英文也不好,你帮忙给找找?
:
: 90
: workers
: and

s*******n
发帖数: 10426
156
那个都是出了月子的了。
其实以前马克思主义者设想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就是没有家庭,生了孩子都由社会统
一抚养成人....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属实。
: 但是你忘了还有 center daycare 市场。实际上我觉得 high quality center
: daycare 应该是马工们看娃需求的主流市场。
: 只是一直都没有 trigger 到改变的 critical mass。部分原因,我觉得有
: 月嫂中心/Nanny 的口口相传的 myth。。。不过这个案子可能会成为该 myth
: 的终结者。
: 相对请 Nanny 的法律上的风险,以及更大的 Nanny 给镇静剂的风险。high
: quality center daycare,对于 6 week 之后的,7am -> 6 pm, 11 hr,
: 大约 $1600 每月吧。加州 ratio 1:4 。。简直是价格便宜量无敌。。。当然
: 最大的缺点,是娃生病不能送去。。。不过马工大多可以 home-office 顶两天。

t*******r
发帖数: 22634
157
美帝白人就没坐月子一说。您现在知道为啥美帝白人没坐月子一说了吧?因为
50 年前就被 DOL 给啪叽掐在地板上了。。。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个都是出了月子的了。
: 其实以前马克思主义者设想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就是没有家庭,生了孩子都由社会统
: 一抚养成人....

t*******r
发帖数: 22634
158
突然想到,那么这样从技术上说,如果失去了这两个 exemption,说不定
还会受法定最多工作时间的限制。
所以技术上说,月嫂万万不可通过月子中心请,理由如下:
不通过月子中心,至少基本符合 29 USC 213(b)(21),工作多少时间
付多少时间的钱就是了。
但如果通过月子中心,根据 DOL 的精神,29 USC 213(b)(21) 都不能符合。
这种情况下,不知道这种 7/24 连续 26 天,有没有角落里的法律条款认为是
包身工行为?

【在 o******e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是出处似乎:
: In the Final Rule, Application of 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to Domestic
: Service, 78 FR 60454 (Oct. 1, 2013), the Department modified the “third
: party employment” regulation, 29 C.F.R. 552.109, to prohibit third party
: employers of domestic service employees—i.e., employers other than the
: individuals receiving services or their families or households—from
: claiming the companionship services exemption from minimum wage and overtime
: or the live-in domestic service employee exemption from overtime. 78 FR
: 60480-85. http://www.dol.gov/WHD/opinion/adminIntrprtn/FLSA/2014/FLSAAI2014_2.htm

s*******n
发帖数: 10426
159
白人医生也说要休息15天呀,差不多也是月子了。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美帝白人就没坐月子一说。您现在知道为啥美帝白人没坐月子一说了吧?因为
: 50 年前就被 DOL 给啪叽掐在地板上了。。。

t*******r
发帖数: 22634
160
人对“休息”的定义不同吧。。。就好比昌平挖沙工其实也“休息”。。。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白人医生也说要休息15天呀,差不多也是月子了。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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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姆月嫂,研究联邦劳动法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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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161
我刚才想了想,29 CFR 552.106 对于 29 USC 213(a)(15),理论上
似乎的确有一点点 challenge 的空间。虽然这个 challenge 的门槛很高。
这个一点点 challenge 的空间,是在于 babysitting 本身,涵盖了
从 0 - 12 岁。而在 0 - 12 岁这个范围,在 common sense 上,
USC 里的那句 “who (because of age or infirmity) are
unable to care for themselves”,程度差别很大。。。而且
USC 用 “age” 这个词,并没有限制于 elder,infant 也是 age。
(infirmity 靠不上,但是看 USC 的原文是 age OR infirmity。
所以单单 age 也够了)。
USC 后面还有一句 “(as such terms are defined and delimited
by regulations of the Secretary)”,似乎也给了空间争议
regulations (CFR) improperly defined and delimited
such terms。(CFR 根本就是把 babysitting 不看 age 一刀切)。
老实说,史上 challenge CFR 抵触 USC 成功的例子不多。。。苦主
万一搞成了,名垂青史。。。当然,要有很大程度上搞不成的思想准备
。。。先去 find law for legal professionals 查查史上有没有
其他苦主搞砸的判例,有的话就别费劲了。。。这个网站:
lp.findlaw.com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所以这个是行政机关自定义的,可以上法院challenge的
m******c
发帖数: 1202
162
去看过很好的center,感觉还是抵不上1:1的照顾啊,尤其是对敏感的baby. 月嫂保姆
好坏能看出来啊,我的月嫂非常喜欢小baby,做事也很专业,一进门就明确说不做家务
事的,基本上只负责和baby有关的。baby现在和阿姨也很亲,阿姨白天一个人在家带,
也没装摄像头。找到现在这个阿姨之前,面试过很多,靠谱不靠普,爱心怎样,基本上
是能看出来的啊。这事儿一闹,和阿姨说了要每天签time sheet了。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属实。
: 但是你忘了还有 center daycare 市场。实际上我觉得 high quality center
: daycare 应该是马工们看娃需求的主流市场。
: 只是一直都没有 trigger 到改变的 critical mass。部分原因,我觉得有
: 月嫂中心/Nanny 的口口相传的 myth。。。不过这个案子可能会成为该 myth
: 的终结者。
: 相对请 Nanny 的法律上的风险,以及更大的 Nanny 给镇静剂的风险。high
: quality center daycare,对于 6 week 之后的,7am -> 6 pm, 11 hr,
: 大约 $1600 每月吧。加州 ratio 1:4 。。简直是价格便宜量无敌。。。当然
: 最大的缺点,是娃生病不能送去。。。不过马工大多可以 home-office 顶两天。

t*******r
发帖数: 22634
163
TopHuang 同学,其实玩 CFR 和 USC 的冲突,也就是小玩玩。
俺昨晚又 brainstorm 了一下,DOL 如果真的把全美整个儿的保姆市场(不仅仅是月嫂
)给全灭了,会发生啥?
(当然版上的某些蠢货们多半开始敬仰 DOL 的威力,高呼 DOL 威武。。。蠢货就是蠢
货,不能指望啥)。
如果全美保姆市场被 DOL 全灭,俺第一个会想到的多半是,美帝联邦宪法的 the
commerce clause (Article 1, Section 8, Clause 3 of the U.S. Constitution)。
会不会抵触(其实主要看一堆狗屎判例),俺这个小瘪三哪里能晓得。但是俺小瘪三也
知道,高院万一大吼抵触,大伙儿统统洗洗睡了归零吧,CFR / USC 文字咋玩都是屎。
另外,万一被院长吼"抵触",DOL 秘书长(注意,是带"长"的哦)会不会顿时觉得胸口
赌得狠慌狠慌。不知道。
当然,以上 brainstorm 纯属虚构找乐。俺小瘪三不服任何责任。(小瘪三嘛,能指望
个啥)。。。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所以这个是行政机关自定义的,可以上法院challenge的
T******g
发帖数: 21328
164
关键看瘪三们和政府职能机构死扛的劲有多大,打官司打到高院要时间金钱精力的
政府用的是纳税人的钱,瘪三是自己掏腰包自己耗脑细胞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TopHuang 同学,其实玩 CFR 和 USC 的冲突,也就是小玩玩。
: 俺昨晚又 brainstorm 了一下,DOL 如果真的把全美整个儿的保姆市场(不仅仅是月嫂
: )给全灭了,会发生啥?
: (当然版上的某些蠢货们多半开始敬仰 DOL 的威力,高呼 DOL 威武。。。蠢货就是蠢
: 货,不能指望啥)。
: 如果全美保姆市场被 DOL 全灭,俺第一个会想到的多半是,美帝联邦宪法的 the
: commerce clause (Article 1, Section 8, Clause 3 of the U.S. Constitution)。
: 会不会抵触(其实主要看一堆狗屎判例),俺这个小瘪三哪里能晓得。但是俺小瘪三也
: 知道,高院万一大吼抵触,大伙儿统统洗洗睡了归零吧,CFR / USC 文字咋玩都是屎。
: 另外,万一被院长吼"抵触",DOL 秘书长(注意,是带"长"的哦)会不会顿时觉得胸口

t*******r
发帖数: 22634
165
属实。
另外这还取决于打赢的利益多大。
月嫂问题,打赢得到的利益实在不大,算上费效比,估计很难。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关键看瘪三们和政府职能机构死扛的劲有多大,打官司打到高院要时间金钱精力的
: 政府用的是纳税人的钱,瘪三是自己掏腰包自己耗脑细胞

t*******r
发帖数: 22634
166
其实我觉得最关键的,不是劳工部能动用纳税人的钱,而是劳工部上头带长的,也不是
那么傻的。
这次的月嫂问题,我觉得劳工部的确是挑了有缝的鸡蛋去砸的。月嫂市场本来确实不规
范。上次某月嫂下药事件,对社会的伤害,说白了只大不小。
另外劳工部对大众,还是围三缺一的。有 FLSA 的同时,还有 FMLA,加州还有 PFL 和
SDI。
劳工部狠,我觉得大多还是因为有些底气。完全没有底气的事,比如直接明显违宪的事
,劳工部再有资源,也不会去干的。

【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关键看瘪三们和政府职能机构死扛的劲有多大,打官司打到高院要时间金钱精力的
: 政府用的是纳税人的钱,瘪三是自己掏腰包自己耗脑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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