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k 发帖数: 2932 | 1 下面的内容本来是贴在oskarlre的"不要耍小聪明,要不有能力改法律界定,要不在守
法基础上利益最"一文中的,本来以为oskarlre来会喷我的,竟然没回应.后来有人建议单
独开贴,想想就重新贴一下,顺便写点其它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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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的运行不是完全依靠法律,法律是指底线,完全依靠法律,尤其是美国法律体系下
,社会的运作成本会大到不可承受的地步.很多地方是依靠行规,俗定约成和道德.很简单
的例子,美国商品的退货制度,商家都有很详细的条款,但本质上商家和客户间有假设大
部分客户不会abuse这个退货规定的默契.美国商家在厕所提供手纸,同样也假设大家用
多少是多少,不会偷拿.(很可惜,这两条在天朝都不成立)
2. 月嫂这个行业是典型的依靠行规和道德运作的.雇主相信月嫂不会给小孩喂安眠药,
月嫂住家24小时,拿预先谈好的薪水外加小费.如果月嫂认为自己24小时的付出不止3K或
者5k的价格,月嫂应该在开始工作前就提高自己的价码,20k,30k都可以.只要双方达成协
议.
技术上,雇主确实违法了,人家雇主也认了.你们可以随便说人家loser,不守法,无知,都
可以.作为个案,雇主只能认栽.
3. 雇主"们"作为理性经济人,永远都有额外的选择,
第一种做法就是像oskarlre所说的,加强法律学习,严格遵守.可能这条途径对oskarlre
同学比较合适,(顺便感谢他写的"O编辑总结:从Lisa Fong 事件说美国劳工法相关规定
")
但对大多数人不现实,大家不可能事事都去自己做research 法律条款,也不可事事都去
咨询律师.大多数人也没有足够的judgement去选择哪些事情应该事前咨询律师,这就是
我说的第一点,社会运行成本会高到不可承受.
第二种路就是干脆玩大的,联合各方势力改变这个法律.这个难度更高,新一代华人移民
群体在这方面是刚刚起步,想改变劳工法这种涉及N多人蛋糕的法案基本不可能.
第三种做法就是只雇用钟点工,或者只请亲戚.长远结果就是月嫂的失业,广和之类的中
介倒闭.另一方面需求方八仙过海的使用各种cut short的手段.同样的例子,为什么西班
牙的雇主只愿post part time opening,不愿给出稳定的full time postion,整个国家
青年
失业率高居不下?因为当地法律导致雇了人后很难解除雇用关系.
4. 接着第三点, 大家都没有违法,perfect,没有问题啊.只不过想工作的人找不到工作,
有需求的人不敢(经济上也无法承受)去雇用. 极端一点,如果一个法律要求full time
employee的最低月工资是$10k,我相信第二天所有FTE都会被转为part time.更现实的例
子就是老毛时期的大锅饭导致生产力极度低下,三年饥荒饿孚遍野.这种导致长远整体受
损的法律是典型的恶法.如果不能改变,只能让整个社会承受损失.
大家建立法律的意义在于maintain justice,让大家整体生活更好,而不是让人成为少数
abuser的猎物.一味的坚持让大家遵守这种恶法的看法,不是舍本逐末,就是律师软文.
=============重贴完毕,现在写点别的==============================
1. 我非常不认同IED在"月嫂这事说明中国大陆移民法制观念淡漠"的观点.简单地从个
案就推及到给中国大陆移民群体定性为法制观念淡漠,这算什么, bias, stereotype还
是insult?
即使从个案上,我们也不能得出nannyissue以及其他"受害人"是法律观念淡薄,
nannyissue的帖子里面说提到,有人签了合同并注明“工作按职责来没有任何加
班费”,(是的,现在我们知道了,这条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IED也算是本站大佬了,写这种扯淡的帖子,太没品了.
2. 其实我自己觉得我写的东西挺赵括的,blahblah一堆,道理都对,但无法给nannyissue
和其它受害者实质性的帮助,还不如oskarlre的帖子能给大家具体的法律指导.我希望对
那些受害者说: 对于你们的沮丧和愤怒,我感同身受. 但日子总要过去,不要让这次风波
阻碍你们将来的幸福生活.
3. 对于广和和月嫂,大家最直接能做的就是广为传播nannyissue的经历(blog,facebook
,午餐八卦,广场舞同伴,etc).月嫂是专注给华人服务的行业,如果华人圈内大家都知道
了这件事,大家自然会做出"理性经济人"的选择.我个人相信他们会感受到我们的力量的. | G**T 发帖数: 2610 | 2 "其实我自己觉得我写的东西挺赵括的,blahblah一堆"
----这句说的最对。
“ 对于广和和月嫂,大家最直接能做的就是广为传播nannyissue的经历(blog,facebook
,午餐八卦,广场舞同伴,etc).月嫂是专注给华人服务的行业,如果华人圈内大家都知道
了这件事,大家自然会做出"理性经济人"的选择.我个人相信他们会感受到我们的力量的
.”
----这句说的也很好。
“ 我非常不认同IED在"月嫂这事说明中国大陆移民法制观念淡漠"的观点.简单地从个
案就推及到给中国大陆移民群体定性为法制观念淡漠,这算什么, bias, stereotype还
是insult?
即使从个案上,我们也不能得出nannyissue以及其他"受害人"是法律观念淡薄,
nannyissue的帖子里面说提到,有人签了合同并注明“工作按职责来没有任何加
班费”,(是的,现在我们知道了,这条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IED也算是本站大佬了,写这种扯淡的帖子,太没品了.“
----这个,不咸不淡,有些扯
其它,还有很多说得有道理的。但这个:
”大家建立法律的意义在于maintain justice,让大家整体生活更好,而不是让人成为少数
abuser的猎物.一味的坚持让大家遵守这种恶法的看法,不是舍本逐末,就是律师软文.“
---就是无知少女对“美国法律”的理解水平。适合在中国作居委会大妈时,向群众
宣传”法律“那种普法水平。
【在 x****k 的大作中提到】 : 下面的内容本来是贴在oskarlre的"不要耍小聪明,要不有能力改法律界定,要不在守 : 法基础上利益最"一文中的,本来以为oskarlre来会喷我的,竟然没回应.后来有人建议单 : 独开贴,想想就重新贴一下,顺便写点其它的想法. : ======================================================= : 1. 社会的运行不是完全依靠法律,法律是指底线,完全依靠法律,尤其是美国法律体系下 : ,社会的运作成本会大到不可承受的地步.很多地方是依靠行规,俗定约成和道德.很简单 : 的例子,美国商品的退货制度,商家都有很详细的条款,但本质上商家和客户间有假设大 : 部分客户不会abuse这个退货规定的默契.美国商家在厕所提供手纸,同样也假设大家用 : 多少是多少,不会偷拿.(很可惜,这两条在天朝都不成立) : 2. 月嫂这个行业是典型的依靠行规和道德运作的.雇主相信月嫂不会给小孩喂安眠药,
| n*******3 发帖数: 105 | 3 其实我觉得OSKAR和楼主都没有错。OSCAR讲的是从实践的角度我们现在该怎么作;楼主
讲的更抽象一下,更多是探讨这个问题后面的社会伦理等因素 | s*******a 发帖数: 921 | 4 我觉得广合是不是已经做不到生意了才来这么一招的?其实就我个人的经历来说,看到
nannyissue的帖子还惊出一身冷汗来。因为我本来就是要求广合找月嫂的。幸运的是在
确定月嫂前看到了广合月嫂给小朋友吃药的事情,犹豫再三就放弃了。当时觉得自己蛮
不幸的,现在看来很幸运啊。
所以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同情被lisa坑的雇主们。理性经济人永远有第三种选择,所
以,更加
痛恨广合的应该是月子中心和保姆们,砸了多少人的饭碗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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