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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 发帖数: 452 | 1 看了一些同学们对Zimmerman一案的分析,无论是认为Zimmerman不该被判无罪的,或是
支持其无罪的,基本上都没有说到点上。
首先,要明白Zimmerman一案的判决,判的究竟是什么。
法庭要决定的,不是涉事方双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谁值得同情,谁不值得同情;甚至
不是整个不幸事件由谁引起,谁做对了什么,做错了什么。法庭要决定的,是检察官具
体的指控,即Zimmerman枪杀Martin,犯了谋杀罪或至少过失杀人罪(控方最后一刻匆
匆加入),是否成立。
至于Zimmerman是白人,还是黑人、黄人、西裔;Martin是黑人,还是白人、黄人、西
裔;Zimmerman是否有权怀疑Martin,是否有权力盘问Martin,是否有权监视跟踪
Martin,有否听从911劝告停止跟踪,是否对黑人有偏见;Martin穿什么衣服,行为是
否可疑,诸如此类,基本都是与该案的审理毫无关系的题外话。
凡涉嫌他杀者,如杀人事实无疑义,则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因精神疾病无刑事
责任、被害者全责五种情形必居其一、也只能居其一。
其中,除了前两者,后三者皆无需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律师只需证明后三者任何一个,控方指控的罪名即不成立。
Zimmerman律师选择的是正当防卫的辩护。
正当防卫的定义非常明确,也很简单,其要素是:自卫方生命受到威胁,且无不还击而
逃生的可能。而对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考虑,仅限于搏斗本身。至于如何一来一去导致
搏斗的来龙去脉林林总总的细节,则不在考虑之列。
据Zimmerman一方提出的说法,搏斗始于Zimmerman遭到突袭,Zimmerman旋被Martin掀
翻在地,并被坐于身下,以武术散打功夫(MMA-style)锁定在地上,动弹不得,苦苦
挣扎亦不能挣脱,大呼救命而无援,被拳脚相加的痛殴之余,后脑更是被屡屡撞击在水
泥路面上,狼狈不堪,险象环生,生命岌岌可危。此说法,尤其是最关键的脑后伤痕更
有事后医检验伤记录及照片的确凿物证为证。医检及照片皆为法庭接受为证据,并无异
议。
控方既无反证。Zimmerman一方的说法则成立。
于是,正当防卫的第一要素生命受到威胁得到证明。
有同学如冬冬曰,Zimmerman后脑的伤痕看上去并不是那么血腥可怕,岂知一定致命聂?
这种说法既不符合常识,亦不符合法律上对致命打击的定义。常识和法律上对致命打击
的定义都是建立在最严重的合理后果的前提上的。后脑被撞击在水泥地上,如不终止,
会导致死亡,是后脑撞击水泥地这一行为的合理后果。如果说,将人的后脑撞击水泥地
未必每次都置人于死地,那么,近距离被枪击中尚屡有侥幸生存者,是否以后连被人举
枪胁迫也不是生命受到威胁呢?所以是不成立的。
至于退避躲让而逃生,如上文所述,论打架Zimmerman和Martin根本就不在一个级别。
Martin掀翻Zimmerman后,锁定后者于地上,用的是武术散打功夫,而且用的非常娴熟
。Zimmerman被压倒在地上,根本无法挣脱,更何况鼻梁被打塌,后脑被撞得鲜血淋漓
,眼冒金星,能够翻身挣脱,早就挣脱了,何需狂呼救命了。因此,退避躲让显然也不
现实。于是,正当防卫的第二要素,即主动躲避的责任,亦得到满足。
至此,从法律上说,Zimmerman已经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求。
有同学(again,如冬冬)认为所有这些都是Zimmerman的一面之词,未必就是事实真相
。这个说法既不符合该案审理的事实,也不符合逻辑。
据不止一位证人的证词,Zimmerman和Martin两人搏斗时,确实是一个人被另一人坐在
地上,其中一人连声发出呼救。控方亦无异议;如上所述,Zimmerman后脑有被撞击的
伤痕,鼻梁意被打塌,而Martin则除最后致命的枪伤,以及手指关节有因重力打击
Zimmerman而留下的外伤,全身别处毫无伤痕。
以上不仅都是被证明的事实,且足以充分满足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要求。
冬冬们究竟还想要知道什么事实聂?实在令人困惑。
此为其一。
更何况,证明Zimmerman犯有谋杀或过失杀人的责任是控方。既然Zimmerman的辩护是正
当防卫,控方就必须证明Zimmerman枪杀Martin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而要证明不符
,则要提出确凿的人证物证推翻辨方以上的说法。
控方有证明吗?
当然没有。
事实上,Zimmerman事件,如不涉种族,一点都不复杂。任何对美国法律了解而且没有
偏见的人,根据该案的基本事实,都会认为Zimmerman属于正当防卫。该事件如无政治
背景,根本就不应该兴讼起诉,根本就不应该成为一个案子。
可惜,我们的黑人兄弟对社会无休止的索取,屡屡被具有政治野心的篱笆乳政客和篱笆
乳控制的大众媒体作为攫取政治能量和改造社会的工具利用,因而此类事件被炒作已成
为美国政治生态的一部分,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现实。只是苦了社会正义和真正需要保
护的安分守己的弱势团体也。 | S******8 发帖数: 24594 | 2 因为有人猜测以后红脖子可以随意当街杀人,所以芝麻人必须判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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