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 发帖数: 20445 | 1 一个破公司竟然对一国两制指手画脚,我看它输定了:
“面对可能出现的“人大释法”,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的代表律师David
Pannick指出,香港终院应独立地裁定法律问题,以确保香港回归前后的司法稳定,否
则只会损害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虽然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质疑香港的“一国两制”,不过香港的前宗主国
英国则认为,“一国两制”原则在香港继续行之有效,而香港的权利和自由也得到尊重
。”
属《基本法》范畴还是外交领域?
港司法界与北京对“刚果案”释法分歧
(2011-03-26)
早报导读
● 易锐民
香港特派员
虽然北京向港府多番施压,强调“刚果案”涉及中国的外交政策,香港终审法院无
司法管辖权,也无权处理,但香港司法界仍认为,应尊重《基本法》总体保留原有法律
制度的大原则。
“刚果案”起诉者是美国对冲基金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该公司承接1
亿400万美元(约1亿3100万新元)仲裁判决债项后,于2008年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在香
港执行针对仲裁败方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判决。
基金公司要求,将中国中铁拟投向刚果的逾亿美元开采铜钴矿入门费抵债。香港律
政司介入诉讼。
港高院曾裁定刚果胜诉
香港高院同年底裁定刚果胜诉,执行令被撤销。但上诉庭于去年以二比一裁定基金
上诉得直,推翻原判。
香港上诉庭认为,香港跟从1997年前普通法制度,在外交豁免权上采“有限度外交
豁免”,判决刚果须偿还美国基金公司欠债。
刚果不服上诉,坚持本身是主权国,可享有“绝对豁免权”,免被提诉追债或执行
判决,而香港作为一个特区,有责任跟从北京的“绝对外交豁免权”。
基金公司认为,香港奉行的并非“绝对豁免权”,而是普通法下的“限制性豁免权
”,即纯属商业性质交易,国家不再享有豁免权。
案件最终需进入香港终审法院处理,并引起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专员的关注,后者
曾三度发信给法庭及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出警告:若香港在外交豁免权安排上与北
京的立场不一致,将对国家利益造成深远的影响和严重损害。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回应,强调香港应该跟随北京,按照外交豁免权处理。不过
她补充,正了解详情,希望可以妥善的解决。
她说,中国外交部驻港特派专员写信给港府,是中央与特区间的正常工作沟通,不
能说是干预特区的司法独立。
港府若有疑问应请人大释法
代表香港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则表明支持刚果,强调香港应贯彻北京的原则
,即“主权国豁免被起诉”。他说,即使香港终审法院不愿意,但仍有责任跟随国家的
外交政策,如有疑问,可提请“人大释法”。
但余若海同时拟出四个问题,认为一旦终院依照《基本法》158条,提请中国全国
人大常委会释法时,希望可要求人大厘清主权国豁免权是否属于《基本法》13条所指的
“外交事务”。
另外,“负责管理”是否等于中央政府有权决定香港就豁免权的取态,以及香港司
法机构是否在这方面应跟随中央政府的政策。
余若海说,律政司关注香港利益及法治制度,目前《基本法》第13条已清楚将权力
作宪制分配,主权国豁免权是属于“外交事务”。
面对可能出现的“人大释法”,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的代表律师David
Pannick指出,香港终院应独立地裁定法律问题,以确保香港回归前后的司法稳定,否
则只会损害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该律师又称,法庭如何处理涉及外交的问题,《基本法》已有订明程序。若根据香
港律政司的论点,指本案属“外交事务”,则与《基本法》总体保留原有法律制度的大
原则相违背。
虽然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质疑香港的“一国两制”,不过香港的前宗主国英
国则认为,“一国两制”原则在香港继续行之有效,而香港的权利和自由也得到尊重。
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昨天向英国国会提交《香港半年报告书,在总结部份称,“
一国两制”原则于报告期间在香港运作良好,而《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所承诺
的权利及自由,也得到尊重。
律师都引基本法条文
在刚果案件中,代表香港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及起诉方美国基金的代表律师
David Pannick引述了香港《基本法》中的第13条、第19条、第109条及第158条。
第13条指出:“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诉方
律师指出,若本案属“外交事务”,则与《基本法》总体保留原有法律制度的大原则相
违背。香港律政司的代表律师则指出,“负责管理”是否等于中央政府有权决定香港就
豁免权的取态,以及香港司法机构是否在这方面应跟随中央政府的政策。
第19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不过,“香港特别
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第109条指出:“香港特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
心地位。”
在本案中可能诉诸于“人大释法”的依据是《基本法》第158条:“本法的解释权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y****[email protected] |
t*******h 发帖数: 2882 | 2 文章里的金额有误。另一篇背景文章:
http://www.zaobao.com/zg/zg110326_003.shtml
刚果与基金公司较量
(2011-03-26)
新闻背景
刚果上世纪80年代向南斯拉夫公司Energoinvest借巨款发展水电工程,2003年于仲
裁败诉,上诉方即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承接此宗判决债项。
2008年,基金公司获悉中国中铁等公司在刚果取得采矿权,要付逾2亿美元的入场
费给刚果,基金因此申请于香港执行仲裁判决,要求法庭禁止中国中铁付款给刚果,而
将采矿入场费用作抵债。
双方在香港展开了一场司法战,而这可能成为首宗由香港主动提出的“人大释法”
案件。
案件的主控方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是一家“秃鹰基金”,专门以超低的
价格买下贫穷国家的债务,然后通过法院追回债款。
基金公司通常将债务国以及向该债务国投资的外国企业列为被告,进行跨国诉讼,
要求查封并执行该企业向该债务国投资的财产。
由于债权的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可能还带有惩罚性的利息,“秃鹰基金”通常可以
获利数倍以至十数倍。 |
J*********r 发帖数: 5921 | 3 还有这样的公司,长见识了。不太明白为什么是在香港告?
【在 t*******h 的大作中提到】 : 文章里的金额有误。另一篇背景文章: : http://www.zaobao.com/zg/zg110326_003.shtml : 刚果与基金公司较量 : (2011-03-26) : 新闻背景 : 刚果上世纪80年代向南斯拉夫公司Energoinvest借巨款发展水电工程,2003年于仲 : 裁败诉,上诉方即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承接此宗判决债项。 : 2008年,基金公司获悉中国中铁等公司在刚果取得采矿权,要付逾2亿美元的入场 : 费给刚果,基金因此申请于香港执行仲裁判决,要求法庭禁止中国中铁付款给刚果,而 : 将采矿入场费用作抵债。
|
x****u 发帖数: 12955 | 4
在大陆告会被人当神经病赶出来。
【在 J*********r 的大作中提到】 : 还有这样的公司,长见识了。不太明白为什么是在香港告?
|
R*I 发帖数: 1840 | 5 肯定当初合同写好争议仲裁地点在香港
【在 J*********r 的大作中提到】 : 还有这样的公司,长见识了。不太明白为什么是在香港告?
|
f****l 发帖数: 80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