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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ZT:央行和银监会:银行不得向地震灾区借款人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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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发帖数: 215
1
不知前面有人转过没
里面的规定还比较具体
2008年05月20日07: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王宇、姚均芳)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19日下发通知,决
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
的特殊政策。
1)政策包括将妥善安排好灾害发生前已发放贷款的管理。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
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 贷款
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
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应及时周到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在 条件许可的
情况下,及时将上述措施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
2)通知指出,灾区各金融机构要紧急布设服务网点,确保受灾群 众在安置点就近
获得银行服务。由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调指定,在每个受灾群众
集中安置区域,至少要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网点,只要 技术条件具备的,其他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力支持与合作,加紧改造相关系统,实现上述网点可受理其他银行
业务,并免收客户各类相关跨行费用。
3)通知要求灾区各金融机构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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