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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3版 - 我来给你们解读一下床总的EO的总的指导思想吧
相关主题
J表的解释出炉 - EB1 和 NIW 不需要交说“闹”了影响第二排期(Application Filing Date)的
H-4 employment rule 公开了一些新内容大家看看奥本的回应
PD是2007.7年以后的现在是一个目标两种方法 (现在我不阻挠了)
如果eb3c持续比eb2c快!!!!一个在印度人移民论坛上异常火爆的帖子!!!
EB2 485 被拒 求解中印捆绑有法律依据么?
我乐了,你们至少要明白eo是干嘛的新移民联合会EB2剩余名额项目组工作简报(10/07/2013)
没有EAD也没有AP,洗洗睡吧我作为法律人士详细分析一下昨天的MEMO吧,喜忧参半
EB3一排突然放水,其实奥本是被迫的。如果床铺当选,能不能明年取消所有绿卡配额?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移民法话题: eo话题: 排期话题: 规定话题: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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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w****e
发帖数: 1883
1
床总的EO虽然发的惊天动地,但是你如果读原文,就会发现,每一条都归结到“根据移
民法(或者别的联邦跳条令)的某条某条”。比如说免面谈,移民法规定了12个月之内
同类签证可以免面谈,但是各国大使有权给出更宽松的条件,他上个EO一签,全都回到
移民法的标准,各国大使给的不算数了。
所以他的EO基本可以这么预期:
第一:有实际效力的,以回到移民法的规定为准。换句话说,移民法规定的东西,他不
会改。但是政府通过Administrative Change 或者EO给的好处,就危险了。比如说:
OPT extension beyond 12 months; H4 EAD; retain 140 PD even if it's revoked;
140 EAD, 等等。虽然他没明说,但是按照他前面的言论来看是危险了。485 AP是移民
法规定的项目,我认为不会有危险。Parole有非常多的种类,他说的parole可能是以前
政府给的,移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那种。
第二:没有实际效力的,目前暂时不用担心。比如他的EO draft里有一些命令DHS数据
采集的任务:外国人获得工作许可有哪些途径?H1的工资,国家,等等各种统计数据。
他要这些数据干什么?肯定不是好事,不过绕过移民法也不容易。所以他拿了这些数据
可能会做两件事:1)用这些数据来煽动民意,促使国会通过更严的移民法案;2)通过
分析数据,看看有没有什么地方,可以通过政府令来刁难不受欢迎的做法,比如说H1抽
签大部分都到了印度ICC手里,他可以加上个美国学位限制,H1 dependent限制来减少
ICC中签的机会。所以还需要观望。我个人认为中国人受的打击要比印度人少。
c****y
发帖数: 2544
2
看样子你好像 读过移民法 那你能把移民法里面 明确写出来的给个总结吗 也就是说
他肯定拿不掉的是哪些? 比如你说12个月免签 是移民法规定的? 你能给出原文嘛

;

【在 w****e 的大作中提到】
: 床总的EO虽然发的惊天动地,但是你如果读原文,就会发现,每一条都归结到“根据移
: 民法(或者别的联邦跳条令)的某条某条”。比如说免面谈,移民法规定了12个月之内
: 同类签证可以免面谈,但是各国大使有权给出更宽松的条件,他上个EO一签,全都回到
: 移民法的标准,各国大使给的不算数了。
: 所以他的EO基本可以这么预期:
: 第一:有实际效力的,以回到移民法的规定为准。换句话说,移民法规定的东西,他不
: 会改。但是政府通过Administrative Change 或者EO给的好处,就危险了。比如说:
: OPT extension beyond 12 months; H4 EAD; retain 140 PD even if it's revoked;
: 140 EAD, 等等。虽然他没明说,但是按照他前面的言论来看是危险了。485 AP是移民
: 法规定的项目,我认为不会有危险。Parole有非常多的种类,他说的parole可能是以前

w****e
发帖数: 1883
3
你也太懒了吧?去搜“7国禁令”的EO原文,每一条都写得清清楚楚法律依据是什么,
哪个法律的哪一条,按照条目google一下法律原文不就全清楚了吗?

【在 c****y 的大作中提到】
: 看样子你好像 读过移民法 那你能把移民法里面 明确写出来的给个总结吗 也就是说
: 他肯定拿不掉的是哪些? 比如你说12个月免签 是移民法规定的? 你能给出原文嘛
:
: ;

c****y
发帖数: 2544
4
不是我懒 是你写的 文字凿凿 移民法里面规定的部分他不会
显然你对移民法很明白,所以我请你给我解释下和列举下,因为你原文都提到了具体的
内容
移民法非常复杂和模糊 有具体规定出来的项目相当有限 比如交485 用的是
immediately available这么模糊的词语,所以我想你既然都知道那些具体规定出来的
为何不直接分享下
就像我对第二排期很有研究,我就把我所有研究心得拿出来和大家分享

【在 w****e 的大作中提到】
: 你也太懒了吧?去搜“7国禁令”的EO原文,每一条都写得清清楚楚法律依据是什么,
: 哪个法律的哪一条,按照条目google一下法律原文不就全清楚了吗?

w****e
发帖数: 1883
5

Google一下举手之劳,全是原文。我把具体怎么google都说的很清楚了,如果你google
完了,读完了,对哪一条有具体问题,可以讨论。否则的话我看不出copy&paste有什么
价值。如果一个人这么关心自己的身份和在美国的前途,却连花3分钟去Google都懒的
干,那也不值得和他讨论。

【在 c****y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是我懒 是你写的 文字凿凿 移民法里面规定的部分他不会
: 显然你对移民法很明白,所以我请你给我解释下和列举下,因为你原文都提到了具体的
: 内容
: 移民法非常复杂和模糊 有具体规定出来的项目相当有限 比如交485 用的是
: immediately available这么模糊的词语,所以我想你既然都知道那些具体规定出来的
: 为何不直接分享下
: 就像我对第二排期很有研究,我就把我所有研究心得拿出来和大家分享

c****y
发帖数: 2544
6
我给你举个简单例子吧 如果像你说的什么都是按照 移民法规定的死板的进行 485只有
你明天就被批准你才可以交
我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举给你看,移民法并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和清楚,所以才需要有
政府实际操作出台的regulation来实际指引操作

;

【在 w****e 的大作中提到】
: 床总的EO虽然发的惊天动地,但是你如果读原文,就会发现,每一条都归结到“根据移
: 民法(或者别的联邦跳条令)的某条某条”。比如说免面谈,移民法规定了12个月之内
: 同类签证可以免面谈,但是各国大使有权给出更宽松的条件,他上个EO一签,全都回到
: 移民法的标准,各国大使给的不算数了。
: 所以他的EO基本可以这么预期:
: 第一:有实际效力的,以回到移民法的规定为准。换句话说,移民法规定的东西,他不
: 会改。但是政府通过Administrative Change 或者EO给的好处,就危险了。比如说:
: OPT extension beyond 12 months; H4 EAD; retain 140 PD even if it's revoked;
: 140 EAD, 等等。虽然他没明说,但是按照他前面的言论来看是危险了。485 AP是移民
: 法规定的项目,我认为不会有危险。Parole有非常多的种类,他说的parole可能是以前

w****e
发帖数: 1883
7
你没听说过CFR吧?国会通过的法律只是奠定了指导方向,CFR就是具体执行的指导方针
。床总的EO里面每一条都明确指出了依据的是法律和CFR的哪一条。你在这里空谈了半
天,去看原文了嘛?如果没看我懒的再回你的帖子了。
至于你举的例子,一直都是这样规定的。移民法规定Adjustment of Status may be
filed only when an immigration visa is immediately available。这一条非常清楚
,没有任何歧义。
所以第二排期的出台是不严格合乎移民法的,可以被EO取消。
这也是为什么有Visa bulletin这个东西,因为这是唯一一个告诉还在等排期的申请人
,你的case是不是符合immigration visa is immediately available的信息平台。你
的PD比VB上给的cutoff日期早,就可以交485,反之就不行。
其实,严格来讲,你自己举的例子,你的理解是错的。按照移民法,485只有“今天”
就可以批准,才有资格交。你说的“明天被批准”是错的。这就是为什么排期到的那个
月,最早只能当月1号交(今天就可以批准),你要是上一个月的31号交(明天被批准
),一定会被打回来。
不要因为你读了点法律条文就认为比别人知道的都多。

【在 c****y 的大作中提到】
: 我给你举个简单例子吧 如果像你说的什么都是按照 移民法规定的死板的进行 485只有
: 你明天就被批准你才可以交
: 我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举给你看,移民法并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和清楚,所以才需要有
: 政府实际操作出台的regulation来实际指引操作
:
: ;

b********e
发帖数: 1100
8
12月免签是法律规定“允许”国务院但不是“要求”免签。有的人故意歪曲说法律规定
必须给12个月免签。其实完全可以取消免签。十几年前中国以前签证每次续签都需要面
谈的。现在的新人不知道而已。

;

【在 w****e 的大作中提到】
: 床总的EO虽然发的惊天动地,但是你如果读原文,就会发现,每一条都归结到“根据移
: 民法(或者别的联邦跳条令)的某条某条”。比如说免面谈,移民法规定了12个月之内
: 同类签证可以免面谈,但是各国大使有权给出更宽松的条件,他上个EO一签,全都回到
: 移民法的标准,各国大使给的不算数了。
: 所以他的EO基本可以这么预期:
: 第一:有实际效力的,以回到移民法的规定为准。换句话说,移民法规定的东西,他不
: 会改。但是政府通过Administrative Change 或者EO给的好处,就危险了。比如说:
: OPT extension beyond 12 months; H4 EAD; retain 140 PD even if it's revoked;
: 140 EAD, 等等。虽然他没明说,但是按照他前面的言论来看是危险了。485 AP是移民
: 法规定的项目,我认为不会有危险。Parole有非常多的种类,他说的parole可能是以前

w********i
发帖数: 1721
9
那这个vb是那天怎么定?是不是可以把第二排期做vb,以后不出1排期了。
以前没有第二排期,放水年出的不就相当于第二排期,不放水年就是1排期?
现实中那有那么黑白分明?

【在 w****e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没听说过CFR吧?国会通过的法律只是奠定了指导方向,CFR就是具体执行的指导方针
: 。床总的EO里面每一条都明确指出了依据的是法律和CFR的哪一条。你在这里空谈了半
: 天,去看原文了嘛?如果没看我懒的再回你的帖子了。
: 至于你举的例子,一直都是这样规定的。移民法规定Adjustment of Status may be
: filed only when an immigration visa is immediately available。这一条非常清楚
: ,没有任何歧义。
: 所以第二排期的出台是不严格合乎移民法的,可以被EO取消。
: 这也是为什么有Visa bulletin这个东西,因为这是唯一一个告诉还在等排期的申请人
: ,你的case是不是符合immigration visa is immediately available的信息平台。你
: 的PD比VB上给的cutoff日期早,就可以交485,反之就不行。

w********i
发帖数: 1721
10
而且现在第二排期方针就是只收一年的量,收的时候新财年都开始了,这些visa就是马
上available的。奥本理论上可以一下子10月把所有一年的卡都批了,完全符合法律精
神。
所以第二排期正是在执行移民法。

【在 w********i 的大作中提到】
: 那这个vb是那天怎么定?是不是可以把第二排期做vb,以后不出1排期了。
: 以前没有第二排期,放水年出的不就相当于第二排期,不放水年就是1排期?
: 现实中那有那么黑白分明?

相关主题
我乐了,你们至少要明白eo是干嘛的说“闹”了影响第二排期(Application Filing Date)的
没有EAD也没有AP,洗洗睡吧大家看看奥本的回应
EB3一排突然放水,其实奥本是被迫的。现在是一个目标两种方法 (现在我不阻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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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发帖数: 1883
11

他当然可以不出第一排期,只出第二排期,把他当成第一排期公布。
问题是,国务院这么做有什么好处?现在的大风向是收紧,如果国务院严格按照USCIS
给的数据出排期(也就是传统上的第一排期),他没有任何风险。如果USCIS给了他数
据,他在上面多移动一年再出,你作为申请人爽了,制定排期的执行人呢?以前政治环
境宽松的时候,他可以这么做,没人说啥,现在政治环境恶劣,他为啥要为了你们这些
陌生人的利益把自己的工作前途养老金置于险境?
在政府工作,最重要的事就是CYA cover your ass。我实在看不出制订排期的人为什么
会冒风险帮你早交表。
以前的老板是宽松的,所以可以时不时放水,甚至加个第二排期让大家早交表都没问题
。现在的老板是要严的,所以具体办事的人就宁缺勿滥。这不是很简单的道理吗?你要
是想不明白,假装你是制定排期的人,想想你会怎么做?

【在 w********i 的大作中提到】
: 那这个vb是那天怎么定?是不是可以把第二排期做vb,以后不出1排期了。
: 以前没有第二排期,放水年出的不就相当于第二排期,不放水年就是1排期?
: 现实中那有那么黑白分明?

w****e
发帖数: 1883
12
笑死了,简直可以评为今年最佳歪解。既然这样第二排期这么扭捏干啥?完全可以移动
的再快一点,直接每年财年第一天收14万上来不行吗?按照你的理论,也是符合法律精
神。
是不是符合法律精神不是你一排脑袋想出来的,是要在法庭上站的住脚的,明白吗?

【在 w********i 的大作中提到】
: 而且现在第二排期方针就是只收一年的量,收的时候新财年都开始了,这些visa就是马
: 上available的。奥本理论上可以一下子10月把所有一年的卡都批了,完全符合法律精
: 神。
: 所以第二排期正是在执行移民法。

c****y
发帖数: 2544
13
你最大的问题在于 当你说第二排期不严格符合移民法的时候 你想过吗 VB的排期就复
合吗 放水就是典型的不符合
如果不符合 是不是VB也要取消? 你明白了吗 这就是我叫你贴移民法原文的意义 你的
帖子说了半天执行移民法,但是我想告诉你,移民法里面什么都没写,都是需要你说的
CFR的 OPT H4 EAD 都是经过CFR的
你明白吗
所以你的帖子写了半天,都是用你自己的标准在判断

【在 w****e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没听说过CFR吧?国会通过的法律只是奠定了指导方向,CFR就是具体执行的指导方针
: 。床总的EO里面每一条都明确指出了依据的是法律和CFR的哪一条。你在这里空谈了半
: 天,去看原文了嘛?如果没看我懒的再回你的帖子了。
: 至于你举的例子,一直都是这样规定的。移民法规定Adjustment of Status may be
: filed only when an immigration visa is immediately available。这一条非常清楚
: ,没有任何歧义。
: 所以第二排期的出台是不严格合乎移民法的,可以被EO取消。
: 这也是为什么有Visa bulletin这个东西,因为这是唯一一个告诉还在等排期的申请人
: ,你的case是不是符合immigration visa is immediately available的信息平台。你
: 的PD比VB上给的cutoff日期早,就可以交485,反之就不行。

L*******r
发帖数: 74
14
指导思想就是America first,移民能赶走就赶走,暂时赶不走,处处为难你,让你不
痛快,时间长了自己就走了

;

【在 w****e 的大作中提到】
: 床总的EO虽然发的惊天动地,但是你如果读原文,就会发现,每一条都归结到“根据移
: 民法(或者别的联邦跳条令)的某条某条”。比如说免面谈,移民法规定了12个月之内
: 同类签证可以免面谈,但是各国大使有权给出更宽松的条件,他上个EO一签,全都回到
: 移民法的标准,各国大使给的不算数了。
: 所以他的EO基本可以这么预期:
: 第一:有实际效力的,以回到移民法的规定为准。换句话说,移民法规定的东西,他不
: 会改。但是政府通过Administrative Change 或者EO给的好处,就危险了。比如说:
: OPT extension beyond 12 months; H4 EAD; retain 140 PD even if it's revoked;
: 140 EAD, 等等。虽然他没明说,但是按照他前面的言论来看是危险了。485 AP是移民
: 法规定的项目,我认为不会有危险。Parole有非常多的种类,他说的parole可能是以前

w********i
发帖数: 1721
15
第一次出第二排期dos和移民局斗法的故事你不会不知道吧?
如果知道你就应该明白我说的是什么意思了。

【在 w****e 的大作中提到】
: 笑死了,简直可以评为今年最佳歪解。既然这样第二排期这么扭捏干啥?完全可以移动
: 的再快一点,直接每年财年第一天收14万上来不行吗?按照你的理论,也是符合法律精
: 神。
: 是不是符合法律精神不是你一排脑袋想出来的,是要在法庭上站的住脚的,明白吗?

w****e
发帖数: 1883
16
政治大环境不同,斗法的结果自然不同,这么简单的道理都想不明白?

:第一次出第二排期dos和移民局斗法的故事你不会不知道吧?
:如果知道你就应该明白我说的是什么意思了。

【在 w********i 的大作中提到】
: 第一次出第二排期dos和移民局斗法的故事你不会不知道吧?
: 如果知道你就应该明白我说的是什么意思了。

c********1
发帖数: 220
17
别分析了,纳粹来了,你们统统关集中营。公民都一样!
e*******i
发帖数: 38
18
你的理解不对。移民法很多地方立得可马虎了,要用EO搞工签移民,分分钟的事情。分
分钟搞掉还能自称合理合法。无非就是看总统愿不愿意了。
"immediately available"(INA 245)的歧义大着呢。有律师写了一整篇博文讲这两个
字:http://blog.cyrusmehta.com/2015/10/when-is-visa-immediately-available-for.html 讲一群等绿卡的人起诉 DOS的事情(恰恰就是涉及第二排期的问题),最终他们没能起诉DOS成功。
VB的意思从来就不是严格的“immediately available",只是说你能交485了。不然要
是绿卡已经有了(immediately available嘛),何来排期倒退一说。
再比方说这个反移民组织的提议:http://cis.org/miano/president-trumps-h-1b-nuclear-bomb
你看法律 8 U.S.C. 1182(a)(5)有这段:我一切合法吧?
(i) In general Any alien who seeks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for the
purpose of performing skilled or unskilled labor is inadmissible, unless the
Secretary of Labor has determined and certified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nd the Attorney General that—
(I) there are not sufficient workers who are able, willing, qualified (or
equally qualified in the case of an alien described in clause (ii)) and
available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for a visa and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and at the place where the alien is to perform such skilled or
unskilled labor, and
(II) the employment of such alien will not adversely affect the wages and
working conditions of workers in the United States similarly employed.
在激进的解读下,管你PERM还是LCA,Secretary of Labor可以不进行任何
certification:工签影响美国人就业。符合立法原意吧?但结果是直接叫停H-1b和EB
类。

【在 w****e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没听说过CFR吧?国会通过的法律只是奠定了指导方向,CFR就是具体执行的指导方针
: 。床总的EO里面每一条都明确指出了依据的是法律和CFR的哪一条。你在这里空谈了半
: 天,去看原文了嘛?如果没看我懒的再回你的帖子了。
: 至于你举的例子,一直都是这样规定的。移民法规定Adjustment of Status may be
: filed only when an immigration visa is immediately available。这一条非常清楚
: ,没有任何歧义。
: 所以第二排期的出台是不严格合乎移民法的,可以被EO取消。
: 这也是为什么有Visa bulletin这个东西,因为这是唯一一个告诉还在等排期的申请人
: ,你的case是不是符合immigration visa is immediately available的信息平台。你
: 的PD比VB上给的cutoff日期早,就可以交485,反之就不行。

f*******1
发帖数: 522
19
法律诠释学是很大一门学问。没有这个,律师这行业怎么屌?
w********i
发帖数: 1721
20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移民局把第二排期改回到大概1年的量这样就完全符合移民法。因
为过了十月新财年开始,这一年的量visa是available的,只是受移民局处理能力和背
景调查所限,不可能一个月全发完。

【在 w****e 的大作中提到】
: 政治大环境不同,斗法的结果自然不同,这么简单的道理都想不明白?
:
: :第一次出第二排期dos和移民局斗法的故事你不会不知道吧?
: :如果知道你就应该明白我说的是什么意思了。

1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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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床铺当选,能不能明年取消所有绿卡配额?EB2 485 被拒 求解
485 一定要pending 180 天才能换类似的工作吗?我乐了,你们至少要明白eo是干嘛的
140批了,该跳槽吗?没有EAD也没有AP,洗洗睡吧
140 之后 180之内跳槽公司到底能不能revoke 140EB3一排突然放水,其实奥本是被迫的。
J表的解释出炉 - EB1 和 NIW 不需要交说“闹”了影响第二排期(Application Filing Date)的
H-4 employment rule 公开了一些新内容大家看看奥本的回应
PD是2007.7年以后的现在是一个目标两种方法 (现在我不阻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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