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 发帖数: 15 | 1 EB2->3降级拿到的AP, AP有效期到明年六月。现在因为家庭原因,必须回国待大概4个
月左右。有些问题想请教
1) AOS状态在境外这么长时间再次入境会不会有问题?对持AP的AOS状态的人有没有境
外最长滞留时间的限制?
2) 因为离开时间太长,可能不得不从现在公司resign,所以再次入境时候肯定是没有
h1b身份了,也不在雇佣关系上,这会不会有问题?有可能会拿到新公司的offer,入境
时如果要check当前的employment情况,能用新公司的offer letter吗?
3) 关于再次入境的城市,新公司和老公司应该不在一个城市。是不是选择原公司的城
市入境比较安全?因为之前的出入境都是这个城市而且老公司也在这个城市,所以也许
不会需要check EVL之类的?新城市入境也许会被问为什么突然改变入境城市?
多谢指导! |
f*******n 发帖数: 12623 | 2 1. 应该只要AP有效就行
2. 只要AOS没有被拒,AP入境应该没有问题。至于你resign对AOS的影响,那就是另一
个问题了
3. 应该没有问题 |
t*********s 发帖数: 15 | 3 多谢!那是不是只需要担心这段时期内485的RFE呢。万一发生RFE,offer letter能代
替EVL吗? |
g****e 发帖数: 1829 | 4 offer letter most likely will be useless. Do not take unnecessary risk if
you really want the green card.
Good luck.
【在 t*********s 的大作中提到】 : 多谢!那是不是只需要担心这段时期内485的RFE呢。万一发生RFE,offer letter能代 : 替EVL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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