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 发帖数: 236 | 1 最近在换工作,碰的一个比较变态的hr
本来我的新工作要9月1号开始,但是他又要去我现在的payroll必须到8月31号,这也没
关系,我现在的工作同意我工作到8月31号,然后我就问hr说能不能9月10好开始工作,
因为9月1号是周末,而且我还需要搬家什么的
现在hr说,他已经打了LCA,如果给我change start date到10号,还必须重新打Lca,又
要等2-4周,然后还非要pp h1的申请,说怕到9月10号批不下来,要求我必须9月1号报
到。
我问了几个律师都说只要拿的移民局的收据其实就可以合法开始工作了,既然他9月1号
之前肯定能递到移民局,那为什么不允许我晚几天去报到呢?
我想搜一下移民局关于h1b portability的条款给他看,可是我找不到很官方的文件
麻烦大家指点一下,怎么才能让这个hr同意我可以晚几天去工作?急,多谢各位 | H******i 发帖数: 4704 | 2 Forward attorney's written explanation to her.
HR may not know the policy and they worship attorney's wo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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