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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Society版 - FCC的回信和诉讼的分析
相关主题
美国已经在联合国认定煽动种族灭绝不是言论自由当黑人建议杀光南非的白人,美国总统谴责国会通过决议批评
O编辑总结:二回周围同学关于之前的反对杀光中国人言论的华人游行和白宫请愿,摘录qq群里讨论这个问题的一段对话
华人法律权威说话了以及美国舆论为什么发生变化ABC的道歉信全文,以及下一步的行动 (转载)
这是ABC 抗议的白宫email回复,有人贴过吗?OCA开始进一步行动了
大家应该去回复Yahoo的报道重大update!OCA Seeks Accountability with ABC and the FCC f (转载)
O编辑总结:11.9"闹剧"是闹剧么?政治力量的第一是传媒
为什么重点还应该是努力到Jimmy Kimmel下台盘点杀光中国人事件中中国人的种种阿Q精神
不幸地告诉大家,抗议事件已经变味了红军第一叛将龚楚:晚年接邓小平电话老泪纵横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damages话题: standing话题: fcc话题: 诉讼话题: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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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l**********n
发帖数: 15
1
昨天收到FCC的信,回复我两星期前发的抗议JK节目的complaint。一共三页纸,两页
complaint原文,一页回复,说他们不能干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不能搞censorship
。我担心OCA对FCC的complaint也会有同样的回复。
网上不少人提议对ABC和JK提起诉讼。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识,我想从纯技术角度分析
一下诉讼的可能性。第一种情况,以hate crime提出诉讼。首先是原告的问题,如果以
节目观众的身份诉讼,则原告应为个人,团体没有standing。我相信各州应该有不少人
愿意站出来当原告。其次是如何证明这些人的伤害。联邦和加州hate crime的法律都要
求对原告有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威胁要伤害。也就是说,首先要求证明是crime,其次
再证明是基于种族的crime。这一点以现在的情况很难证明。另外还得证明JK的言论
是否受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以FCC的回复来看,情况也不乐观。
第二种情况,以racial discrimination起诉。现有法律以racial discrimination起诉
大多是雇员起诉雇主,Paula Dean的案子就是Paula Dean餐馆的雇员告Paula Dean和其
兄歧视。我还没有找到观众起诉电视台或类似的案例。那就是说,以观众起诉,我们很
可能没有standing,即作为原告起诉的权利。
第三种情况,有上学小孩的父母听到学校其他小孩对孩子说杀光中国人的话,小孩父母
和小孩起诉。与第二种相似,除非学校对小孩歧视,或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否则他们
还是没有standing。学校应当有zero tolerance policy。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是让学
校处理有种族仇恨言论的小孩。
也希望版上的专家能讨论一下其他的可能性。
我还想谈谈诉讼的目的。如果我们不顾法院是否因没有standing或伤害驳回诉状,先起
诉再看事态发展,是否会引起ABC的重视(他们可能并不需要应诉),是否会引起主
流媒体的关注。如果法院驳回案子,并认为是frivolous lawsuit(无谓的诉讼,类似无
理取闹),是否会对亚裔团体反而造成伤害。我认为如果我们坚持诉讼,至少要保证诉
讼能走到discovery的阶段,即双方律师开始取证。按法律规定,一方律师向对方提出
取证要求,比如JK节目的底稿,电邮往来,律师提问等等,除非受具体法律条款保护
,对方必须提供。还是参考Paula Dean的案子,诉状最终是被法官驳回了,因为白人原
告没有standing告歧视黑人的雇主。但双方还是走到了取证的那一步,正是在取证时
Paula Dean承认她经常使用N word。也因此失去了Food Network的合同,Walmart,
Target也拒绝再卖她的产品。
我给UC Hasting法学院教授Frank Wu发信求助,他是Yellow: Race in America Beyond
Black and White一书的作者。希望他能提供一些第一修正案方面的帮助。版上如果有
其他人也能联系到民权律师或第一修正案律师,我们可以一起仔细讨论如何诉讼。
m***j
发帖数: 224
2
I received the same reply a few days ago. (sorry can not input Chinese)
c******n
发帖数: 2439
3
分析的不错,希望能听到wu教授的分析
h*****a
发帖数: 105
4
赞技术贴,让人长知识。谢谢
o**********e
发帖数: 18403
5
This legal foundation is interesting:
http://www.asianamericanlegal.com/
a****o
发帖数: 6612
6
赞技术分析贴。如果有以前类似的案例就好了。比如一些针对其他族群的言论被起诉的
案例。

censorship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昨天收到FCC的信,回复我两星期前发的抗议JK节目的complaint。一共三页纸,两页
: complaint原文,一页回复,说他们不能干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不能搞censorship
: 。我担心OCA对FCC的complaint也会有同样的回复。
: 网上不少人提议对ABC和JK提起诉讼。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识,我想从纯技术角度分析
: 一下诉讼的可能性。第一种情况,以hate crime提出诉讼。首先是原告的问题,如果以
: 节目观众的身份诉讼,则原告应为个人,团体没有standing。我相信各州应该有不少人
: 愿意站出来当原告。其次是如何证明这些人的伤害。联邦和加州hate crime的法律都要
: 求对原告有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威胁要伤害。也就是说,首先要求证明是crime,其次
: 再证明是基于种族的crime。这一点以现在的情况很难证明。另外还得证明JK的言论
: 是否受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以FCC的回复来看,情况也不乐观。

l**********n
发帖数: 15
7
和OCA的一个director联系了,她昨晚赴旧金山开OCA的季会,如果有什么进展我会在版
上更新。

censorship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昨天收到FCC的信,回复我两星期前发的抗议JK节目的complaint。一共三页纸,两页
: complaint原文,一页回复,说他们不能干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不能搞censorship
: 。我担心OCA对FCC的complaint也会有同样的回复。
: 网上不少人提议对ABC和JK提起诉讼。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识,我想从纯技术角度分析
: 一下诉讼的可能性。第一种情况,以hate crime提出诉讼。首先是原告的问题,如果以
: 节目观众的身份诉讼,则原告应为个人,团体没有standing。我相信各州应该有不少人
: 愿意站出来当原告。其次是如何证明这些人的伤害。联邦和加州hate crime的法律都要
: 求对原告有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威胁要伤害。也就是说,首先要求证明是crime,其次
: 再证明是基于种族的crime。这一点以现在的情况很难证明。另外还得证明JK的言论
: 是否受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以FCC的回复来看,情况也不乐观。

v**n
发帖数: 951
8
我也收到了同样的回信。能不能从播出时段和儿童不易这两个方面入手再次的
complaint?
宪法第一修正案不是什么情况下的言论自由都保护的。这次JK的事情有没有什么角度是
第一修正案不保护的?能不能从播出时段和儿童不易这两个方面入手再次的complaint
?只要有法可依,到想看看FCC怎么回答。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和OCA的一个director联系了,她昨晚赴旧金山开OCA的季会,如果有什么进展我会在版
: 上更新。
:
: censorship

l**********n
发帖数: 15
9
这段时间和几个专做FCC和第一修正案的律师深入讨论了complaint的可能性。看来
诉讼这条路行不通。
FCC诉讼分两种,informal and formal。我发的和网上教大家发的是informal
complaint,处理的部门为Consumer & Governmental Affairs Bureau Consumer
Inquiries & Complaints Division。这个部门只做技术上的回复,即我们所收到的回
信,称为form letter。真正有律师参与评估的部门在DC,必须发formal complaint才会
有他们参与进来。Formal complaint需在收到FCC对informal complaint回信的六个月
之内发出,费用是200美元,与法庭诉讼的程序一致(参见http://www.fcc.gov/guides/how-file-complaint)。我们不能发FCC formal complaint的原因在FCC对informal complaint的回信中也有提及,即不能干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不能搞censorship(参见http://www.fcc.gov/guides/broadcast-journalism-complaints)。也就是说FCC对新闻监管的范围非常狭窄,比如可以因为广播或电视节目涉及到obscene, indecent or profane language。但言论自由的力度通常比FCC监管的范围要大,参见Janet Jackson在超级碗表演的“意外”。有人以obscene image起诉了Fox News,但最终FCC以言论自由驳回了起诉。所以FCC起诉这一选项行不通。
这几位律师同意我对法庭诉讼的分析,即我们以观众的身份起诉缺乏standing,没有原
告资格。如果贸然在各州或联邦法庭发出起诉,ABC一定会立即发motion to dismiss要
求法院驳回案子。如果法院认定原告的诉讼baseless或frivolous,根据现有法律,法
官会sanction the attorney and the law firm,参见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cp/rule_11
(4) Nature of a Sanction. A sanction imposed under this rule must be limited
to what suffices to deter repetition of the conduct or comparable conduct
by others similarly situated. The sanction may include nonmonetary
directives; an order to pay a penalty into court; or, if imposed on motion
and warranted for effective deterrence, an order directing payment to the
movant of part or all of the reasonable attorney's fees and other expenses
directly resulting from the violation.
我理解很多人认为最有力的回击手段是诉讼。但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和游戏规则下发起诉
讼,最终被驳回,那就真应了某些人认为华人over-react的说辞了。
很遗憾没有收到Frank Wu教授的回信。

complaint

【在 v**n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也收到了同样的回信。能不能从播出时段和儿童不易这两个方面入手再次的
: complaint?
: 宪法第一修正案不是什么情况下的言论自由都保护的。这次JK的事情有没有什么角度是
: 第一修正案不保护的?能不能从播出时段和儿童不易这两个方面入手再次的complaint
: ?只要有法可依,到想看看FCC怎么回答。

l**********n
发帖数: 15
10
现在最现实有效的路是和节目的sponsors联系,如果有足够的人发出声音,他们应该会
认真对待的。
另外,从统计上看看我们这次游行。在美华人,三百八十万,白宫签字人数,104,295,
占2.74%,游行人数,两万,占0.5%。纯粹从一个公司的商业考虑,这样的比例不会让
一个公司的高层有太多的关注和担心,部分解释为什么ABC迟迟没有反应。从政治上讲
,如果签字人数和游行人数在五十万,占13.2%,估计情况会大不相同。
这件事是一个很好的导火索,唤醒了许多人的参政意识。如何发动更多的人唤醒更多的
人,如何组织这些人,是愿意出来做领导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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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地告诉大家,抗议事件已经变味了ABC的道歉信全文,以及下一步的行动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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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
发帖数: 15
11
很遗憾,没有类似的案子,只有类似的游行。

【在 a****o 的大作中提到】
: 赞技术分析贴。如果有以前类似的案例就好了。比如一些针对其他族群的言论被起诉的
: 案例。
:
: censorship

L***s
发帖数: 920
12
收到同样的信
很好的分析,谢谢分享~~
一直很希望能告他们

censorship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昨天收到FCC的信,回复我两星期前发的抗议JK节目的complaint。一共三页纸,两页
: complaint原文,一页回复,说他们不能干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不能搞censorship
: 。我担心OCA对FCC的complaint也会有同样的回复。
: 网上不少人提议对ABC和JK提起诉讼。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识,我想从纯技术角度分析
: 一下诉讼的可能性。第一种情况,以hate crime提出诉讼。首先是原告的问题,如果以
: 节目观众的身份诉讼,则原告应为个人,团体没有standing。我相信各州应该有不少人
: 愿意站出来当原告。其次是如何证明这些人的伤害。联邦和加州hate crime的法律都要
: 求对原告有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威胁要伤害。也就是说,首先要求证明是crime,其次
: 再证明是基于种族的crime。这一点以现在的情况很难证明。另外还得证明JK的言论
: 是否受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以FCC的回复来看,情况也不乐观。

n******5
发帖数: 1990
13
第四种,有某中国人在大街上受到歧视,而且造成伤害,可以是精神伤害。我们就可以
有Standing了吗?
l**********n
发帖数: 15
14
和我在前面分析的一样,需要证明受伤害或威胁受到伤害,否则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
言论自由。对hate speech的最高法院的先例要求证明有'imminent danger'。
刚刚看到另一种可能性,JK的言论属于commercial speech,受言论自由保护的力度要
小,我得再做些研究。

【在 n******5 的大作中提到】
: 第四种,有某中国人在大街上受到歧视,而且造成伤害,可以是精神伤害。我们就可以
: 有Standing了吗?

D***m
发帖数: 129
15
Good study!
h**o
发帖数: 1879
16
好象前两天看到有人讲 FCC 的信里提到播出时段的问题,偷个懒问一下,能不能把
FCC 的信扫一下贴上来看看?
我的想法,时段上可以做文章。因为放在网上之后,不管什么时间都可以看到,这个
FCC 难道不要管么?如果法律上有这个漏洞的话,也许可以从这开始推动一下立法,让
这些电视台自己规范自己的网站,在深夜时段播放的节目,放到网上后要采取措施,正
常时段不可以访问,或者加一些年龄验证的措施。推动这样的事,是超出族群的诉求,
有小孩的父母,很多会有类似的担忧。

censorship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昨天收到FCC的信,回复我两星期前发的抗议JK节目的complaint。一共三页纸,两页
: complaint原文,一页回复,说他们不能干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不能搞censorship
: 。我担心OCA对FCC的complaint也会有同样的回复。
: 网上不少人提议对ABC和JK提起诉讼。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识,我想从纯技术角度分析
: 一下诉讼的可能性。第一种情况,以hate crime提出诉讼。首先是原告的问题,如果以
: 节目观众的身份诉讼,则原告应为个人,团体没有standing。我相信各州应该有不少人
: 愿意站出来当原告。其次是如何证明这些人的伤害。联邦和加州hate crime的法律都要
: 求对原告有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威胁要伤害。也就是说,首先要求证明是crime,其次
: 再证明是基于种族的crime。这一点以现在的情况很难证明。另外还得证明JK的言论
: 是否受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以FCC的回复来看,情况也不乐观。

f********4
发帖数: 2883
17
楼主说,我们没有standing,这可真是糊弄老百姓,把码工油工们哄得一愣一愣的哈哈。
我们每一个中国人以及中国人的后裔都有standing,因为我们都是受害者。所有这些受
害者集合起来就是class action,集体诉讼。而我们授权的组织就代表我们。
这样的集体诉讼,美加都太多了,最典型的是某个商品危害了一大批人,这些人每个人
都可以告那个商家,大家集合起来就是集体诉讼,由什么消费者联盟一类的代表就去告
了,赢了大家分钱。这样的例子至少电视上也看到过吧。
我相信,ABC已经开始调动一些包括自己的安全利益,都可以出卖的华人,来买
买提上以自己人的姿态游说,误导我们的抗议力量。
警惕!
f********4
发帖数: 2883
18
关于我们这个案子的法律依据,有网友说的那些必须要有Imminent danger才能够告的
根据都不适用于我们这个案子,因为我们这个案子涉及的是种族灭绝,种族屠杀。而联
合国大会在2011年已经通过关于言论自由决议,以下几种言论不属于freedom of
speech/expression:
Exceptional types of expression that States are required to prohibit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1. Child pornography
2. Direct and public incitement to commit genocide
。。。。。。。。。
等等。
这个决议美国可没有保留条件不承认这条煽动种族屠杀的例外。既然自己承认了,就不
能现在又反言。如果对此有不同意见,那该去联合国理论。而我们就已经有了此案的法
律依据。
incitement to commit genocide就已经犯罪了,不需要种族灭绝已经出现,而且政府
与个人一样负责。不久前还有记者,电台工作者被国际法庭判这个罪,因为他们在雷旺
达种族屠杀之前进行过煽动。
美国既然自己已经签署了这个决议法案,就是已经认可它成为了美国自己的法律,因为
所有美国签署的国际条约都是美国法律。
如果美国认为Direct and public incitement to commit genocide这种言论是受到第
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就不能签署条约,同意这是犯罪。承认这是罪行了,就是认
为这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不是言论自由了。
也就是美国已经认为Direct and public incitement to commit genocide这种speech
不是free speech, 是犯罪,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那如果美国现在要推翻我们这个案子说这是言论自由的话,岂不是与自己承认的国际条
约相违背了吗?
什么Imminent danger标准都是美国国内标准,我们这个案子依据的是国际法的标准。
而且不是1964年的,而是最近的。
这个国际法是美国已经由签署联合国条约,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决议等等方式正式认可
了的,它现在如果要反言,美国这样一个自我标榜世界人权领袖的国家,也会是一个国
际丑闻。
所以,ABC等等要道歉,知道闹大了绝对很尴尬。
f********4
发帖数: 2883
19
美国黑人,拉丁诺人上街游行就是一定达到他们人口比例的13.2%?就是50万人或者根
据他们的人口比例,更多,一百万人一起走上街头?从来没有过!那个黑人的Million
Men March,也不过是号称而已。
我看新闻上他们特别是拉丁诺的游行也规模不大,甚至拉丁诺的还要小。92年洛杉矶大
暴动,也是美国建国以来最大的骚乱暴动,达到了高峰。到现在还没有过。
我都不知道楼主为什么要设计出这样一个标准,大概是为了discourage我们华人的抗议
力量吧。

295,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现在最现实有效的路是和节目的sponsors联系,如果有足够的人发出声音,他们应该会
: 认真对待的。
: 另外,从统计上看看我们这次游行。在美华人,三百八十万,白宫签字人数,104,295,
: 占2.74%,游行人数,两万,占0.5%。纯粹从一个公司的商业考虑,这样的比例不会让
: 一个公司的高层有太多的关注和担心,部分解释为什么ABC迟迟没有反应。从政治上讲
: ,如果签字人数和游行人数在五十万,占13.2%,估计情况会大不相同。
: 这件事是一个很好的导火索,唤醒了许多人的参政意识。如何发动更多的人唤醒更多的
: 人,如何组织这些人,是愿意出来做领导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f********4
发帖数: 2883
20
如果楼主与哪位主流的民权组织联系了,必须要说明对方姓什名谁,好让大家可以核实
。而且你不能自己代表华人社区去联系,只能以你自己的个人身份去。你传话也必须要
交代对方意见者的身份姓名。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和OCA的一个director联系了,她昨晚赴旧金山开OCA的季会,如果有什么进展我会在版
: 上更新。
:
: censorship

相关主题
OCA开始进一步行动了盘点杀光中国人事件中中国人的种种阿Q精神
重大update!OCA Seeks Accountability with ABC and the FCC f (转载)红军第一叛将龚楚:晚年接邓小平电话老泪纵横
政治力量的第一是传媒国进民退的结果:连续两年,山西GDP全国排名倒数第一!太令人沉思了!
进入CivilSociety版参与讨论
f********4
发帖数: 2883
21
有的是类似的案子,我都看到过,等我去抄来。

【在 l**********n 的大作中提到】
: 很遗憾,没有类似的案子,只有类似的游行。
V*****r
发帖数: 216
22
你这位对美国法律一窍不通的人还是不要在这里捣乱了。连LZ文章都看不懂,真是的!

【在 f********4 的大作中提到】
: 有的是类似的案子,我都看到过,等我去抄来。
V*****r
发帖数: 216
23
美国一届政府签的决议,能对几百年美国治国的美国宪法有约束吗? 笑话,连对共产党的
法律都不管用。

【在 f********4 的大作中提到】
: 关于我们这个案子的法律依据,有网友说的那些必须要有Imminent danger才能够告的
: 根据都不适用于我们这个案子,因为我们这个案子涉及的是种族灭绝,种族屠杀。而联
: 合国大会在2011年已经通过关于言论自由决议,以下几种言论不属于freedom of
: speech/expression:
: Exceptional types of expression that States are required to prohibit under
: international law
: 1. Child pornography
: 2. Direct and public incitement to commit genocide
: 。。。。。。。。。
: 等等。

z****g
发帖数: 3509
24
fighter644就是法盲
1. 有没有伤害和有没有standing是法律问题,不是你觉得受冒犯就有法律承认的伤害
。消费者集体诉讼那都是有明确的身体或经济伤害的。
2.你引用的那段联合国文件是联大的一份report中关于Internet上言论自由的
recommendation,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即使是美国总统签署,参议院批准的国际条约,在美国国内也只有普通联邦法律的地位
。如果这样的国际条约与美国宪法抵触,同样是无效的。
另外很多人讨论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标准时说什么imminent danger。imminent
danger本身不是第一修正案法律中使用的词语,通常imminent danger是用来描述正当
防卫的条件之一。
第一修正案判例法中曾经使用过的一个标准叫clear and present danger,但这已经是
过时的法律了,现在通常引用的标准是 brandenburg v. ohio 中提出的标准:
“such advocacy is directed to inciting or producing imminent lawless action
and is likely to incite or produce such action.”
即言论的目的是煽动或引起即刻的违法行为,同时言论还要有可能造成这样的即刻的违
法行为
,只有这样的言论政府才可以禁止。Jimmy Kimmel的言论显然离这个标准差得远。
我觉得大家想使用法律很好。只是不要被法盲误导。
f********4
发帖数: 2883
25
拿出证据来说话。我说的哪里不符合美国法律?请举例。

【在 V*****r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位对美国法律一窍不通的人还是不要在这里捣乱了。连LZ文章都看不懂,真是的!
f********4
发帖数: 2883
26
1. standing to sue:
From Wiki:
In law, standing or locus standi is the term for the ability of a party to
demonstrate to the court sufficient connection to and harm from the law or
action challenged to support that party's participation in the case.
Standing exists from one of three causes:
原告的standing是要证明自己与被告的行为与法律有足够的联系和伤害,有以下三种情
况:
1. The party is directly subject to an adverse effect by the statute or
action in question, and the harm suffered will continue unless the court
grants relief in the form of damages or a finding that the law either does
not apply to the party or that the law is void or can be nullified. This is
called the "something to lose" doctrine, in which the party has standing
because they directly will be harmed by the conditions for which they are
asking the court for relief.
一,直接受害,比如商品劣质。
2. The party is not directly harmed by the conditions by which they are
petitioning the court for relief but asks for it because the harm involved
has some reasonable relation to their situation, and the continued existence
of the harm may affect others who might not be able to ask a court for
relief. In the United States, this is the grounds for asking for a law to be
struck down as violating the First Amendment, because while the plaintiff
might not be directly affected, the law might so adversely affect others
that one might never know what was not done or created by those who fear
they would become subject to the law – the so-called "chilling effects"
doctrine.
二,原告并没有直接受害,但是这个非法损害与他们的情况有一定的联系,而且这个损
害的继续会影响到那些可能没有向法庭起诉的人。
3. The party is granted automatic standing by act of law. Under some
environmental laws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arty may sue someone causing
pollution to certain waterways without a federal permit, even if the party
suing is not harmed by the pollution being generated. The law allows them to
receive a portion of any fines collected by the government from their
violation of law. In some U.S. states, a person who believes a book, film or
other work of art is obscene may sue in their own name to have the work
banned directly without having to ask a District Attorney to do so.
三,原告被法律自动授予standing,不需要受害。
这个煽动种族灭绝造成了一个foster种族暴力的环境,使我们每一个华人都因此而受到
死亡威胁,受到加重的种族歧视,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受到极大的严重的伤害。
我很快就会去给你找出来黑人已经其他少数族裔控告种族歧视的案例,让你看看别人怎
么会有

【在 z****g 的大作中提到】
: fighter644就是法盲
: 1. 有没有伤害和有没有standing是法律问题,不是你觉得受冒犯就有法律承认的伤害
: 。消费者集体诉讼那都是有明确的身体或经济伤害的。
: 2.你引用的那段联合国文件是联大的一份report中关于Internet上言论自由的
: recommendation,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 即使是美国总统签署,参议院批准的国际条约,在美国国内也只有普通联邦法律的地位
: 。如果这样的国际条约与美国宪法抵触,同样是无效的。
: 另外很多人讨论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标准时说什么imminent danger。imminent
: danger本身不是第一修正案法律中使用的词语,通常imminent danger是用来描述正当
: 防卫的条件之一。

f********4
发帖数: 2883
27
二。我前面引用的联合国决议是否仅仅是一个recommendation,需要查证,但是美国签
署了的联合国条约就是联邦法律。你说“如果这样的国际条约与美国宪法抵触,同样是
无效的。”我前面说了,在没有被美国法院宣布这个条约与美国宪法抵触美国退出这个
条约之前,这就是美国联邦法律,我们就有权依据它诉讼。
因为根据美国宪法美国签署的所有的国际条约都是在符合美国宪法前提下签订的。

【在 z****g 的大作中提到】
: fighter644就是法盲
: 1. 有没有伤害和有没有standing是法律问题,不是你觉得受冒犯就有法律承认的伤害
: 。消费者集体诉讼那都是有明确的身体或经济伤害的。
: 2.你引用的那段联合国文件是联大的一份report中关于Internet上言论自由的
: recommendation,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 即使是美国总统签署,参议院批准的国际条约,在美国国内也只有普通联邦法律的地位
: 。如果这样的国际条约与美国宪法抵触,同样是无效的。
: 另外很多人讨论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标准时说什么imminent danger。imminent
: danger本身不是第一修正案法律中使用的词语,通常imminent danger是用来描述正当
: 防卫的条件之一。

f********4
发帖数: 2883
28
而且,反种族灭绝条约规定煽动种族灭绝本身就是犯罪,不需要任何实际伤害,不需要
证明种族灭绝已经开始或者完成。
根据这个条约我们根本就不需要证明种族灭绝已经开始了。煽动种族灭绝,这本身就已
经是犯法,已经违背了法律,也就是伤害了其他人。

【在 f********4 的大作中提到】
: 1. standing to sue:
: From Wiki:
: In law, standing or locus standi is the term for the ability of a party to
: demonstrate to the court sufficient connection to and harm from the law or
: action challenged to support that party's participation in the case.
: Standing exists from one of three causes:
: 原告的standing是要证明自己与被告的行为与法律有足够的联系和伤害,有以下三种情
: 况:
: 1. The party is directly subject to an adverse effect by the statute or
: action in question, and the harm suffered will continue unless the court

f********4
发帖数: 2883
29
这就像告诽谤罪一样,法律本身就要求原告证明有任何实际伤害,因为诽谤伤害的是名
誉,然后带来经济的,个人社会生活的一系列损失。这样的损失是默认的,不需要证明
的。只是如果能够证明已经产生后果更好,增加赔偿金额。但是不是起诉的资格
standing需要的。
我们这个案子也会一样。

【在 f********4 的大作中提到】
: 而且,反种族灭绝条约规定煽动种族灭绝本身就是犯罪,不需要任何实际伤害,不需要
: 证明种族灭绝已经开始或者完成。
: 根据这个条约我们根本就不需要证明种族灭绝已经开始了。煽动种族灭绝,这本身就已
: 经是犯法,已经违背了法律,也就是伤害了其他人。

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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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tanding,简单说来就是,我们是属于第一类,煽动种族灭绝的直接受害人,因为
我们符合 "something to lose" doctrine,有所损失的standing原则。
这个"something to lose"就是损失,damages。这个损失并不是像这里有的人建议的或
者影射的那样,只能够是目前可以证明的物理的,经济的损失。比如,可以有
Statutory damages,就是你只要违反了法律,法律自身会规定罚款多少,比如违反了
此条规定,罚款5000,等等,而不必须有受害者的证明损失。见WIKI:
Statutory damages are an amount stipulated within the statute rather than
calculated based on the degree of harm to the plaintiff. Lawmakers will
provide for statutory damages for acts in which it is difficult to determine
the value of the harm to the victim. Mere violation of the law can entitle
the victim to a statutory award, even if no actual injury occurred. These
are similar to, but different from, nominal damages (see below), in which no
written sum is specified.
For example, United States Civil Code 18 USC §§2520 provides for statutory
damages to victims of various wiretapping offences.[8] The Lanham (
Trademark) Act provides for minimum damages of $500 per type of item, for
goods sold with unauthorized use of a trademark (15 U.S.C. § 1117(c),
Lanham Act Section 35(c).).[9] In copyright law, European directive 2004/48/
EC on the Enforc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bases damages on, "the
amount of royalties which would have been due if the infringer has
requested authorisation".[10]
http://en.wikipedia.org/wiki/Damages#Statutory_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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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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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对于犯法的惩罚性赔偿,也不需要证明原告自身受到任何物理伤害。
Generally, punitive damages, which are also termed exemplary damag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are not awarded in order to compensate the plaintiff, but in
order to reform or deter the defendant and similar persons from pursuing a
course of action such as that which damaged the plaintiff. Punitive damages
are awarded only in special cases where conduct was egregiously invidious
and are over and above the amount of compensatory damages, such as in the
event of malice or intent. Great judicial restraint is expected to be
exercised in their appli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punitive damages awards
are 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imposed by the due process of law clauses of
the Fifth and Fourteenth Amendments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 exemplary damages are limited to the circumstances set
out by Lord Patrick Devlin in the leading case of Rookes v. Barnard. They
are:
Oppressive, arbitrary or unconstitutional actions by the servants of
government.
Where the defendant's conduct was 'calculated' to make a profit for
himself.
Where a statute expressly authorises the same.
Rookes v Barnard has been much criticised and has not been followed in
Canada or Australia or by the Privy Council.
Punitive damages awarded in a US case would be difficult to get recognition
for in a European court, where punitive damages are most likely to be
considered to violate ordre public.[11][2]
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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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很多赔偿种类。我虽然是法盲,某些网友不是法盲,但是有意糊弄不懂法律的网友。
否则我上面贴的这些都是法律基本常识,连我一个法盲都懂,为什么他们不懂,反而在
这里起劲地影射,暗示,建议华人没有standing,或者不能够要求经济赔偿呢?
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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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还可以要求赔偿的,也就是使我们有standing的是General damages
General damages
General damages, sometimes styled hedonic damages, compensate the claimant
for the non-monetary aspects of the specific harm suffered. This is usually
termed '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y'. Examples of this include
physical or emotional pain and suffering, loss of companionship, loss of
consortium, disfigurement, loss of reputation, loss or impairment of mental
or physical capacity, loss of enjoyment of life, etc.[3] This is not easily
quantifiable, and depends on the individual circumstances of the claimant.
Judg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base the award on damages awarded in similar
previous cases.
General damages are generally awarded only in claims brought by individuals,
when they have suffered personal harm. Examples would be personal injury (
following the tort of negligence by the defendant), or the tort of
defamation.
原告蒙受的精神方面的损失是不可量化的,有loss of enjoyment of life,
我们每个人都被恐吓了,失去了相当大一部分enjoyment of life,失去了自身荣誉,
reputation,社会关系,工作方面受到影响,蒙受极大的感情痛苦,emotional pain
and suffering.
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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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以上列举的损失,我们每个人都有权要求赔偿,美国总共有多少华人?
每个人哪怕平均该赔偿1万,那就可以是一大笔钱。
所以我不明白有些显然是法律专业的人为什么在这里暗示,建议,影射华人不能够告,
没有standing,没有可以量化的物理经济损失,告了也不能拿到赔偿。
我建议大家别争论了,等到律师团组织了让他们去操作诉讼吧。
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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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今天收到了Frank Wu教授的回信,他给我转发了他在huffington post上的blog文章。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frank-h-wu/jimmy-kimmel-and-me_b_
D**********R
发帖数: 25234
36
感谢楼主,坚持做了认真的努力这么久。很感动有人不是一腔热血喊完口号就回家睡觉
了。
o**********e
发帖数: 18403
37
zan!
z****1
发帖数: 1103
38
"ABC已经开始调动一些包括自己的安全利益,都可以出卖的华人,来买买提上以自己
人的姿态游说,误导我们的抗议力量。"
这个,从抗议和游行还在讨论其间,这些ABC的水军就一直在。现在大家纷纷转入游击
战争的时候,这些水军也随即尾随了过去。
我们昨天晚上还在我们的私人抗议ABC,JK的FB上发现了ABC的机器人发贴。要知道,雇
佣一个真人ABC的花费还是蛮高的。
建议这些以出卖华人牟利的华人,以后出门挂上ABC发的赦免证,以免被种族屠杀份子
误伤。

哈。

【在 f********4 的大作中提到】
: 楼主说,我们没有standing,这可真是糊弄老百姓,把码工油工们哄得一愣一愣的哈哈。
: 我们每一个中国人以及中国人的后裔都有standing,因为我们都是受害者。所有这些受
: 害者集合起来就是class action,集体诉讼。而我们授权的组织就代表我们。
: 这样的集体诉讼,美加都太多了,最典型的是某个商品危害了一大批人,这些人每个人
: 都可以告那个商家,大家集合起来就是集体诉讼,由什么消费者联盟一类的代表就去告
: 了,赢了大家分钱。这样的例子至少电视上也看到过吧。
: 我相信,ABC已经开始调动一些包括自己的安全利益,都可以出卖的华人,来买
: 买提上以自己人的姿态游说,误导我们的抗议力量。
: 警惕!

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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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法盲?人家是从业多年的律师好不好?

【在 z****g 的大作中提到】
: fighter644就是法盲
: 1. 有没有伤害和有没有standing是法律问题,不是你觉得受冒犯就有法律承认的伤害
: 。消费者集体诉讼那都是有明确的身体或经济伤害的。
: 2.你引用的那段联合国文件是联大的一份report中关于Internet上言论自由的
: recommendation,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 即使是美国总统签署,参议院批准的国际条约,在美国国内也只有普通联邦法律的地位
: 。如果这样的国际条约与美国宪法抵触,同样是无效的。
: 另外很多人讨论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标准时说什么imminent danger。imminent
: danger本身不是第一修正案法律中使用的词语,通常imminent danger是用来描述正当
: 防卫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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