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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 发帖数: 22 | 1 近来,有两起情节相似、发展进程也相似的刑事案件引发了大众的热议,一件是发生在
日本的江歌案,一件是发生在中国的李俊杰案。都是性质恶劣的凶杀案,都涉及到感情
的纠葛,都有伤心欲绝的与害人至亲的奔走呼号。但最令人揪心的,恐怕是两起案件中
重要的当事人江歌的闺蜜刘鑫和李俊杰的女友所作出的冷漠反应。刘鑫的所作所为媒体
已有详尽的报道,无需细说;朱某的选择则是“拒绝出庭作证”,并注销了自己的手机
号码。
当然,朱某的“不出庭”并不意味着不做证,因为此前她已出具了有效的书面口供。但
在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之低,的确是一种不正常的法律文化的体现,此前曾被最
高法关注。
无论江歌案还是李俊杰案,都提醒了我们一个问题,那就是:在社会中发生的很多事,
表面上看是法律事件,在法律的逻辑体系内也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其产生的心理影响,
甚至给大众带来的心理创伤,却远远超越了法律可以解释和解决的范畴。
原因很简单:法律其实是对人性的最低级别的保障,是底线;而人的实际精神需求则更
加细腻和具体。关于刘鑫应当在江歌遇害事件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朱某是否应当
出庭做证、是否应当与李俊杰的父亲沟通,这些都有待法律程序去澄清。但人性在这两
起恶性刑事事件中受到了怎样的拷问,却是我们可以探讨的。
一种有可能成立的解释,是很多人并不认为“不作为”也是一种恶。也有很多人认为,
见死不救固然不犯法,但它仍然是一种冷漠、阴郁的恶。例如,金庸小说《射雕英雄传
》中的一灯大师因嫉妒而对瑛姑的儿子见死不救,这件事成为他一生的心结,也是他在
余生中赎也数不完的罪孽。前些年的佛山小悦悦事件,大抵也是如此。
导致不作为的原因有很多,但归结起来,无外两个类别:一是趋利避害的心理,二是“
作为”的潜在社会风险太高。
前者很好理解。谁都嫌麻烦,谁都想活得清清爽爽,谁都觉得人命关天的事情最好跟自
己毫无关系。但实际上,一旦当事人作出了逃避的选择,他(她)不仅仅是在尝试将自
己从事件中剥离出来,更在通过这种方式向世人展现正义的虚无和徒劳。这样的人越来
越多,积累起来,就会在全社会范围内促成一种普遍的精神氛围,在这种氛围里,自我
利益是宰制一切的终极标准,一切“利他”的行为都将被扣上虚伪或愚蠢的帽子。长此
下去,由不作为导致的消极的恶,便会质变为积极的恶行。
我们读罗马帝国中晚期的历史,读法国大革命之前100年的法国社会史,读明代晚期的
历史,都会发现这个规律:导致一个社会从内部崩溃的两个群体心理表征,一是崇尚奢
靡和浮夸的风气,一是精神道德领域的自私和冷漠。
至于“作为”所具备的潜在社会风险,这几年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甚至促进了国家立
法层面的行动。一个好的社会制度,除内容完善、执行得当之外,还应当遵循一个基本
的原则,那就是基于对人性之善的认可和鼓励。
没有人性考量的制度,即使再高效、再完备,也一定会导向恶意的横行。纳粹德国和斯
大林时期苏联的法律制度高度完善、密不透风,但最后的结果却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
屠戮。被视为中国的“好人法”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之所以应
当受到高度推崇,就是出于这个原因。而在这条法律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已
有不少“好人”因“作为”而承受不该承受的损失。包括彭宇案在内的诸多历史案例,
或许也是刘鑫做出令人齿冷的选择的一个社会基础。
不过,在这两起案件中,还有一个共同之处十分值得关注,那就是受害人和当事人之间
的关系:江歌为收留刘鑫的“闺蜜”,也就是亲密的朋友;而朱某则是李俊杰的现任女
友,两人的关系是情侣。自己最亲密的人在某种程度上因自己而死,自己却可以如此冷
静地置身世外。这是一种怎样的心理机制?
我想起日本推理小说家东野圭吾有一部作品叫作《恶意》,其中对凶手的杀人动机的挖
掘十分深刻。这种人性之恶的一个特点令人心悸:怀有恶意的人,其施恶的对象往往是
与自己亲密的人、对自己好的人,甚至是有恩于自己的人。这在逻辑上完全解释不通,
但人性并不是可以用逻辑去衡量的。而很多古老的文化早就对这一现象做出过观察和描
述。例如中国的古话“斗米恩,担米仇”,形容的就是一种类似的、不合逻辑但无比真
实的境况。这样的“谚语”与其说是在谴责受恩之人的恩将仇报,不如说是在提醒每一
个人不要对人性之善有过高的期待,也不要对人性之恶毫无防范。
放到现代的语境下,道理就是:既不要见死不救、冷漠旁观,也绝不能在任何情况下无
条件地去做自我牺牲。两起案件的具体经过与细节还有待调查部门的进一步披露,但基
于人性之善的无私帮助和施以援手,都不能不考虑其导致的后果是否在自己可承担的范
围之内。江歌和李俊杰的意外身亡无论出于怎样善良的动机,但最后的结果都是令人心
碎的“白发人送黑发人”,是这个世界上真正无私地爱着自己的至亲的伤心欲绝。善良
的前提,在任何情况之下都应当是理性和克制。
当然,斯人已逝,对于那些无法挽回的事,任谁都无可奈何。但在我们若能在针对这两
起案件的热烈讨论之外,形成一些对于关系、对于善意、对于法律、对于边界的理性思
考,而不仅仅是谴责之后的遗忘,社会的进步才能真正发散出温暖的人性之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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