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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 发帖数: 3096 | 1 对朱令的案件关心了很久。最初是在报上看到清华女生得了怪病生命垂危,通过互联网
的帮助被确诊为铊中毒。以后又读到清华另一女生孙维被怀疑为投毒人,但因为权力的
干预而逍遥法外。再后来又陆续了解到案情和受害者家庭情况。这一阵子网上又开始炒
作该案。因为对这个案子的关心,我也思考过很久,也读到过这十几年来涉情人们的种
种反应。通过思考我认为,孙维的涉嫌可能性很低。这个案子需要换一个思路去解决。
这篇文章中,我将讨论孙维作案可能性低的原因。
首先要确立到底是几次中毒的问题。说一次中毒的目前来看缺乏依据。另一个问题是,
如果是二次中毒的话,第二次中毒发生在什么时间段。有人说两次中毒都发生在朱令第
一次发病前。但是目前我还没有发现临床病例可以支持这个说法。从临床表现来看,第
二次中毒应该发生在朱令返校后到二次发病前这段时间。当然,还有一个毒源地问题。
到底是一个毒源还是两个毒源?从常理分析,如果是人为投毒,两个毒源更符合作案情
理。因为不论是蓄意谋杀还是泄愤报复,在投毒后都会清理毒源,不仅是防止涉及无辜
,也是为了毁灭证据。下面再看朱令案中作为嫌疑人孙维的情况。
孙维被警方定为唯一嫌疑人的主要根据在目前看来就是两条。一个是孙维和朱令同宿舍
,有作案条件。第二是因为清华证明孙维是涉案人中唯一可以合法取得铊盐的人。但如
果仔细分析案情,结合十几年来涉案各方的反应来看,孙维作案的可能性是很低的,主
要原因有以下几个理由。
一、孙维缺乏值得信服的作案动机。争演出机会被证明是个谣言。忌妒说只是个猜测。
没有人证明孙维和朱令之间有什么过节。相反,大多数人证明朱令和同班同学很少共同
活动的机会。这也是忌妒说流行的原因。还有打扰寝室睡眠的原因也是猜测。这些猜测
表现出很强的有罪推定倾向。缺乏证据支持。
二、二次投毒问题。如果孙维因为忌妒而加害朱令,从常理来说,一次投毒已经是很罕
见的现象了,在受害人被毒害后再次投毒就基本不能用忌妒来解释了。再次投毒,就不
是泄愤了,而是要蓄意置受害人于死地。她们之间并没有这样的深仇大恨。再退一步,
孙维是个极品,反应极端。她的同学、老师和认识的人中没有证明过孙维是这么个人。
如果她是这样一个极端的人,在同他人交往中肯定会表现出来。如果她对一个和她缺少
交集的同学能下狠手,那么在过去同更熟识的人们的交往中,她不可能不暴露这种性格
倾向。
三、宿舍的失窃案问题。如果失窃案是个同朱令案不相干的案件,那么就没什么好说的
。孙维的嫌疑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如果失窃案同朱令案有关,则大大减少了同宿舍作
案的可能性。原因很简单,同宿舍的人有足够条件从容不迫地处理证据,根本不需要通
过失窃来达到目的。失窃案只能把自己引到被关注的焦点,是个冒险、吃力,而且弄巧
成拙的工作。更何况常理来说,一旦确定受害人中毒,投毒人大多数会毁灭证据,而不
是等到听说要调查时再临时抱佛脚。我感觉失窃案更像是一个熟悉朱令的宿舍外的人做
的,不是要毁灭物证,而是要寻找朱令物品中可能把线索引向真凶的东西。
四、清华大学的证明。孙维作为唯一嫌疑人被讯问是同清华的证明分不开的。这份证明
漏洞百出,正好说明案发两年后对孙维的讯问并没有实在的理由,而更像是找个人走过
场。清华大学在证明中说孙维是唯一可以合法接触铊的人,又在其他地方证明学校的毒
品管理很严格,没发生毒品丢失的事情。不论合法还是非法,清华证明了孙维没有私自
取铊盐。
五、公安对孙维讯问显得太业余。我说的不是公安没有逼供。没有逼供是正确的。问题
在于公安应该同时交叉讯问孙维同宿舍其他人。即使其他人没有孙维合法取得铊的条件
,非法取得的条件还是有的。公安不会幼稚到仅凭清华一纸证明,就认为其他人没有取
得铊的可能性。或者即使公安认为其他同宿舍的人没有取得铊的可能,为了得到准确的
信息,抓到漏洞,也会同时讯问其他人。公安在两年中无所作为,两年后按照清华的有
漏洞的证明,找了个嫌疑人,搞了场八个小时的业余水平的讯问,更像是在走过场,而
不是像在破案。说明了公安没有确实理由,也并非真得怀疑孙维。试想,如果孙维不在
那个实验室,那是不是就连嫌疑人都没有了?再设想,如果金妍在孙维的实验室,是不
是金妍就成“唯一”嫌疑人了?金妍忌妒朱令的故事是不是会传出来,就不得而知了。
六、孙维同学对孙维的支持。很多已经给孙维定了罪的人,因为不满孙维同学对她的支
持,而提出了共同作案的荒谬理论。同宿舍的人在案发后没有惶惶不安,要求搬走,被
认为是同案犯的证据。不同宿舍人对孙维的维护呢?被解释成受了威胁,要集体荣誉。
都出了国了,自己也不涉案,凭什么要不顾舆论,不顾被人肉的后果挺一个同学?至少
可以不做声。即不可能被孙维威胁到(目前只看到朱令舅舅威胁的事情),反而可能被
朱家人威胁,被网民骚扰,值得吗?那些同宿舍的人,因为忌妒而共同投毒已经是很荒
谬的事了。在被害人回来后,接着二次集体杀人投毒,则是闻所未闻了。还有理论说第
二次是孙维单干。证据就是孙维等人对二次中毒的讨论。该理论从讨论中看出孙维是在
威胁别人。这个无敌逻辑基本上是有罪推定。把别人所有的言行都往她有罪这个方向推
,绝对是战无不胜。只可惜该逻辑太过匪夷所思,超出常人情理。当年警察的调查都没
有过共同作案的推测,而只有“唯一”嫌疑人孙维。看来是孙维同学们串供太好,反侦
破经验水平太高。同学们对孙维的支持最最合理的解释就是同学们根本就不相信是宿舍
内部作案,就这么简单。
七、孙维的反应。如果真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她会感到非常侥幸,会抛弃以往的社交
圈子,低调生活。他/她会刻意躲避对以往的回忆,避免以往的事情成为焦点,惹起争
议。如果社会舆论继续谴责她的行为,她会回避争论,莫不做声。如果她因为投毒的事
情吃了亏,她不会选择抗争,而会默默接受。但这些年来,孙维对舆论做了回击,对清
华扣毕业证做了抗争。她的家人也为案情的公开做了努力。所有这些,都不像一个真投
了毒的人的行为。而像是一个被社会舆论所冤屈的人的反应。
八、孙维和同学们对案情的讨论。网上出现过黑客取得的孙维和她同学讨论的邮件。这
些邮件,尤其是对二次中毒的讨论看起来像是真实的资料。对二次中毒的讨论,正说明
了孙维和她同学对中毒的不知情,希望研究出朱令中毒的情形,解答朱令中毒疑团,不
仅显示出洗脱冤情的愿望,也表现出对朱令的关心。孙维和她的同学们在寻找是否朱令
有一次中毒两次发作的可能性,是因为二次中毒把嫌疑引向了她们宿舍。如果只有一次
中毒,那么朱令在宿舍外被投毒,甚至误服毒品都有很大可能。但是二次投毒,使得很
多人判断,这是一起宿舍投毒案。实际上,这是个误区。二次投毒也可能在宿舍外。投
铊毒并不需要与被害人朝夕相处,熟悉被害人的饮食起居。投毒人的必要条件是跟被害
人关系密切。这样就可以在被害人不防备的情况下下毒。投铊毒一次下毒即可。不需要
像某些慢性毒药一样要小剂量多批次下,才让人察觉不到。实际上朱令返校后,并不是
一直在宿舍中。她煎药就在宿舍外面。孙维她们并没有必要纠结二次中毒的问题。她们
并没有被司法部门追究,只是被舆请所困扰,并不需要对中毒的详细研究去洗脱自己。
但从她们的讨论中,证明了她们对待朱令案情的认真,她们对中毒情况的不明,不像是
真凶的态度。
综上所述,在朱令案中,孙维的嫌疑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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