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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发帖数: 13236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ouseCEO (玩偶鼠),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丫zimmerman案的脑残之处。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l 3 01:19:07 2013, 美东)
这里好几个左棍,缺乏对基本事实的把握和最初级的法律常识,就在这里开喷:
1. 报警接线生一方面告诉G.Z. “我们不需要你这么做”(停止跟踪),一方面问G.Z.
“请告知嫌疑人的具体位置”(继续跟踪),本来就是自相矛盾的提示。
2. 报警接线生不是警察,他的提示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力,这一点在开庭时已经由911的
director作出了说明。(损一句:还“片警的命令”呢,知道什么是片警吗你?)
3. FL State开初根本不想起诉,原因很简单:G.Z.的自供,证人的旁证、警察收集的
物证基本一致,就一self defense。可后来此事被左派媒体爆出来,于是逆向种族歧视
的“人权领袖”开始兴风作浪,于是总统跳出来认亲,于是联邦司法部长要向FL派特派
员...于是FL迫于政治压力立案侦察。
4. FL检查官收集证据后,准备提起诉讼。当时公众(其实是媒体请的法律专家)的普
遍共识是,这样的案子能定一个manslaughter的罪,对控方来说就很不错了。结果检查
官出于政治目的,搞了一个门槛很高的Second Degree Murder。其实这是某些势力幕后
操作打算把G.Z.往死里整,以起到杀鸡骇猴的作用。当时媒体的法律专家们大哗,说不
得了不得了,控方一定是掌握了什么惊天内幕,所以才这么有自信。
5. 结果和公众的预期相差太远 - 开庭第一个星期,控方的表现惨不忍睹,以下是几个
亮点:
a. 控方所谓最重要的那个wittness,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从手机上“听”来的而不
是现场目击,可信度大打折扣。而且此女不但外观影响市容,且智力低下,且不诚实,
且极不尊重律师和法庭,简直是控方的票房毒药。
b. 控方的第二目击证人,就是离事发现场最近,看得最清楚的那个,反水说他看到
小黑骑在G.Z.身上痛殴之,G.Z.是高呼救命的那个人 - 这个和G.Z.的self defense
claim一致。
c. 其他的几个证人,要么证词支持G.Z.的说法,要么不痛不痒,控方想要的突破,
毛都没有。
6. 大伙儿以为第一个星期控方惨,结果第二个星期他们开盘更惨:
a. 控方找了在事发现场的警察和调查案子的探员作证(注意其中小一半是黑人),
心想警察总该和检查官穿一条裤子了吧。结果警察作证说G.Z.和警察很合作,供词没有
纰漏。最过分的是首席探长居然明确说“我认为他(G.Z.)说的是实话”。- 这基本上
是对控方公开打脸了。电视上看到当检查官听到这话时,回头对副检查官做了一个大便
干燥的表情,好像在说“怎么当初没把这人当街做掉?”(玩笑)
b. 第二天开庭,控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法官抱怨。于是法官向陪审团指示说:昨
天首席探长的证词说,G.Z.说的是实话,这是探长的主观判断,是不合适的,在此我要
求你们把这段证词从你们的记忆中抹掉。- 我x, 除非有MIB的记忆消除棒,否则这种提
示的效果只能是越描越黑。
c. 控方找来作证G.Z.受伤不重的医学专家,被辩方指出:1. 她既没去过现场,又没
有为G.Z.验过伤,只凭拍摄的几张照片下结论。2.她现在的官职,是由主导起诉的检察
长任命的。
7. 最重要的是这位医学专家在辩方律师的盘问下承认,如果事主的后脑被连续这样击
打,可能会造成致命伤 - 这是self defense的一个重要基础:即使加害者没有立即给
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只要受害者有合情合理的恐惧认为自己有生命危险,就可以用
self defense的理由干掉加害者。
8. 媒体到目前为止的反应:右派的FoxNews那个歪嘴女直接说“目前控方是溃不成军”
,左边一些的NBC某人大吼说“控方在干什么?难道是要故意防水吗?”中间一些的CNN
请了四位法律专家来评论,那个脑残女还嘴硬说“现在才刚刚开庭,控方还有很多证据
要展示...”,结果被共和党律师打脸说“最迟独立日以后就会休庭进入陪审团讨论阶
段,所以控方现在是黔驴技穷,时间已经不多了啊不多了”。然后貌似中间的两位专家
就一边点头赞成共和党一边坏笑,脑残女脸色气得由黑变红由红变黑。
我看哪,G.Z.多半能全身而退,而这个令控方大大丢脸的案子,会成为一个典型的政治
势力插手司法独立的丑闻。 | N********n 发帖数: 13236 | 2 发信人: mouseCEO (玩偶鼠),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丫zimmerman案的脑残之处。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l 3 02:29:36 2013, 美东)
再多说两句,纯粹从案子的输赢角度来看:
这种刑事案件,控方一定要证明G.Z.的行为的恶劣程度,达到了二级谋杀的标准。
而辩方,甚至不需要证明G.Z.完全地清白无辜,只要提出一些比较让人信服的说辞,让
陪审团对控方的理论产生合情合理的疑问。(reasonable doubt)
那么控方一定要证明G.Z.的那些恶劣行为呢?
1. GZ在事发前后,有伤害TM的主观恶意和敌意。
控方用的最重要的证据是在GZ的报警电话中用了F* Punk这样的词。可是在辩方的盘问
中,现场的警官和审问GZ的探员都作证GZ对TM没流露出任何恨意。相反当听说TM死掉了
,GZ表现得相当震惊难过。(reasonable doubt)
2. GZ对TM抱有种族歧视的态度(这是1的一个变种)。
控方用的最重要的证据是在GZ在以前的多起失窃报警电话中反复形容嫌犯“黑人男性”
来证明。可是辩方的说辞是社区确实抓住过黑人嫌犯。而且GZ曾经做义工帮助过失学的
小黑孩。(reasonable doubt)
3. GZ是首先挑起肢体冲突的一方。
控方用的是TM的女性朋友(star witness)“听”到电话里的声响做出的结论。辩方成
功地攻击了这个证人的可信度(credibility),同时让她承认电话里“听”到的并不一
定可靠。进而,辩方根据事发的时间和地点,向陪审团说明GZ和TM发生冲突的地点,离
GZ停车处很近,这说明GZ当时正返回自己的车上,而TM是折回来主动挑起了和GZ的冲突
。(reasonable doubt)
4. GZ当时根本没有生命危险,开枪是滥用武力。
控方用的是医学专家的证词,说GZ头部受的是轻伤。辩方也引用医学专家的证词说,如
果反复受到这样的撞击,GZ可能会受致命伤,于是击毙TM就成了合理的自卫行为. (
reasonable doubt)
控方需要证明以上所有的points都是铁证如山,而辩方只需要在有限的几个points上,
给控方的理论戳几个洞就行。根据目前为止控辩双方的表现,GZ walk free的可能性很
大。 | N********n 发帖数: 13236 | | N********n 发帖数: 13236 | | b*x 发帖数: 5456 | | c********a 发帖数: 767 | 6 我最想知道的是这个zimmerman,是不是犹太人,如果是的话,确实很精彩,如果不是
,那以后华人的境遇会非常恶劣 | N********n 发帖数: 13236 | 7 不大清楚,我的印象中是个白墨+一点点犹太基因(recent news)。
【在 c********a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最想知道的是这个zimmerman,是不是犹太人,如果是的话,确实很精彩,如果不是 : ,那以后华人的境遇会非常恶劣
| b*x 发帖数: 5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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