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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发帖数: 7856 | 1 最近的帖子“在纽约领馆为子女申请旅行证及护照的经过和领馆工作错误之分析”,引
起了争论和很多探讨。特重开一贴,系统地讲述一下国籍法的规定和中国政府如何违法
行政强奸国籍法的。
第一,“不承认双重国籍”不必然等于“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
“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含义是,双重国籍人在其任一国籍国内,只被当作本国公民对待
,只承认其本国公民身份,不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外国国籍。例如某男子同时拥有
甲乙两国国籍,那么甲国政府只承认其甲国公民身份,不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乙国
公民身份。甲国要求男性公民服兵役,那么他不能因其是乙国公民而免服兵役。如果他
在甲国犯了事,乙国不能为其提供领事保护。但甲国并不一定强制该男子放弃乙国国籍。
所以,中国公民是否可以拥有外籍,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其他条款规定。
第二,《国籍法》允许在美出生的孩子拥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
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
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根据这一条,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孩子才依法不具有中国国籍:
(1)父母绿卡(定居),(2)孩子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
任何一条不满足,孩子出生即依法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对于满足(2)但不满足(
1)的孩子,中国国籍法不禁止其拥有中外双重国籍。但中国官方把这种情况称为“国籍
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在美出生中国儿童因出生自动具有美国国籍,显然不适用
第九条规定。因此他们的中国国籍不会自动丧失。
这也是为什么在美出生的中国孩子(出生时父母没绿卡)回国办旅行证而不是签证的法
律依据。持旅行证回国的孩子可以上户口上公立学校幼儿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
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
理申请”。
根据这一条,只要孩子在美国出生时具有中国国籍(也就是出生时父母没绿卡),孩子
就应该终生拥有中国国籍。这与孩子有没有美国国籍无关。除非他/她自愿申请退出中
国国籍,或者加入除中美以外的第三国国籍。
国籍法并未规定“国籍冲突”人士必须二选一。人大和最高法也没有推出过相关的司法
解释。所以领事官员无权吊销他们的中国国籍。领事馆的以下行为是违法的,但确是一
直在做的:
违法行政一:孩子出生时父母没绿卡,父母取得绿卡后只给办签证不给办旅行证。
也就是说,除了华盛顿中国驻美大使馆以外,其他的领事馆一直都在违法行政强奸国籍
法(据说现在华盛顿也开始强奸了)。
违法行政二:18岁(另有一说16岁)以后一律不给办旅行证。只能办签证。
忽悠国人:
国内网站上所有谈论双重国籍的文章,都有意无意的暗示甚至明示“不承认双重国籍”
就是“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或者“有了外籍就不能保留中国国籍”。而大部分中国
民众也相信了这种宣传。这也为领事馆和公安部门违法行政打下了舆论基础。
但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官方对“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解释会回归其正确含义。比如香港
书商李波失踪事件。由于李波拥有英国国籍,英国外相哈蒙德向中国外长王毅提出交涉
。王毅回应说:“我首先要告诉你的是,根据香港《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法》,他首先是中国公民”。王毅没错,因为李波拥有中英双重国籍,所以中国只把他
当作中国公民,拒绝了英国政府的交涉。于是国人在网上问:李波有英国国籍怎么还有
中国国籍?这就是中国官方长期对“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定义玩弄文字游戏造成的思想
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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