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 发帖数: 10422 | 1 国籍法第三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在网上看到这么一篇文章,似乎有点道理:
http://www.shenghuonet.com/phpBB2/viewtopic.php?t=73540&start=0
那么国籍法第三条里所说的“承认”是否等同于“允许拥有”? 如果不是,那么“承
认”是什么概念?
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英文版把“承认”译为 recognize。这个“承
认(recognize)”应该怎么理解? |
r******l 发帖数: 10760 | 2 大概看了一下那篇文章,感觉都挺对的啊。不知道lz想探讨些啥啊? |
y***g 发帖数: 10422 | 3 就是想知道,国籍法第三条中所说的“不承认”,是否等同于“不允许拥有”。有没有
官方的司法解释?
如果“不承认”和“不允许拥有”是两回事,那么说明国籍法并不完全禁止中国公民拥
有双重国籍。是不是?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大概看了一下那篇文章,感觉都挺对的啊。不知道lz想探讨些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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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 发帖数: 10760 | 4 是不允许“自愿”拥有。也就是你自己主动加入外国国籍,中国国籍立刻丧失。这也正
是中国国籍法跟绝大部分国家的主要不同之处。
【在 y***g 的大作中提到】 : 就是想知道,国籍法第三条中所说的“不承认”,是否等同于“不允许拥有”。有没有 : 官方的司法解释? : 如果“不承认”和“不允许拥有”是两回事,那么说明国籍法并不完全禁止中国公民拥 : 有双重国籍。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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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 发帖数: 10422 | 5 不允许“自愿”拥有是第8,9,13条的规定。我探讨的主要是第3条。就是说,第3条规
定的“不承认”,和“不允许拥有”是两回事。
1996年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解释,也和第
三条不矛盾。
【在 r******l 的大作中提到】 : 是不允许“自愿”拥有。也就是你自己主动加入外国国籍,中国国籍立刻丧失。这也正 : 是中国国籍法跟绝大部分国家的主要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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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发帖数: 9793 | 6 多嘴奉劝一句,不要妄想跟中国政府讨论什么法律问题
【在 y***g 的大作中提到】 : 国籍法第三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 在网上看到这么一篇文章,似乎有点道理: : http://www.shenghuonet.com/phpBB2/viewtopic.php?t=73540&start=0 : 那么国籍法第三条里所说的“承认”是否等同于“允许拥有”? 如果不是,那么“承 : 认”是什么概念? : 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英文版把“承认”译为 recognize。这个“承 : 认(recognize)”应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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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 发帖数: 10422 | 7 当然不要妄想跟中国政府讨论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很赞同被引用文章作者最后的那句
话:
中国的国籍法和一些具体实施方式,由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同时也有很多空子可钻。
应该了解这些,避免矛盾的同时充分钻法律的空子,使自己和孩子的利益最大化。
【在 i*n 的大作中提到】 : 多嘴奉劝一句,不要妄想跟中国政府讨论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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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8 《中国国籍法》本身没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有些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中国国籍法》。
【在 y***g 的大作中提到】 : 当然不要妄想跟中国政府讨论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很赞同被引用文章作者最后的那句 : 话: : 中国的国籍法和一些具体实施方式,由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同时也有很多空子可钻。 : 应该了解这些,避免矛盾的同时充分钻法律的空子,使自己和孩子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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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 发帖数: 10422 | 9 你能不能说明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里的“承认”应该怎么理解?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国国籍法》本身没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 有些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中国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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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10 请参考我的旧文——
http://www.mitbbs.com/article/BackHome/31272049_0.html
请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的含义。
1)这一法律条文的主语失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2)“承认”的意思是“对事实行为表示确认;同意”。“承认”或“不承认”的对象
都必然是“事实”。“承认”一词的使用清楚地表明立法者注意到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
重国籍的事实,但规定中国政府不得对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表示确认。也
就是说,法律仅仅规定了中国政府不同意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3)“不承认”仅仅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即不对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
表示确认,这一立场是通过不确认中国公民的外国国籍的方式表现的。
4)中国法律没有禁止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更没有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 y***g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能不能说明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里的“承认”应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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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 发帖数: 10422 | 11 你在 2)中说:法律规定了中国政府不同意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怎么理解“不同意”? “不同意”是否等同于“不让”,“不允许”甚至“禁止”的
意思?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请参考我的旧文——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BackHome/31272049_0.html : 请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的含义。 : 1)这一法律条文的主语失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2)“承认”的意思是“对事实行为表示确认;同意”。“承认”或“不承认”的对象 : 都必然是“事实”。“承认”一词的使用清楚地表明立法者注意到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 : 重国籍的事实,但规定中国政府不得对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表示确认。也 : 就是说,法律仅仅规定了中国政府不同意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 3)“不承认”仅仅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即不对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 : 表示确认,这一立场是通过不确认中国公民的外国国籍的方式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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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 发帖数: 10422 | 12 另外还有个问题:我在一楼转贴的那个文章里说:“真正意义上的‘承认’双重国籍是
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真正意义上‘承认’双重国籍“的。
你认为他/她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按照你对”承认“的定义,有没有国家是”承认“双重国籍的?
谢谢!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请参考我的旧文——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BackHome/31272049_0.html : 请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的含义。 : 1)这一法律条文的主语失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2)“承认”的意思是“对事实行为表示确认;同意”。“承认”或“不承认”的对象 : 都必然是“事实”。“承认”一词的使用清楚地表明立法者注意到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 : 重国籍的事实,但规定中国政府不得对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表示确认。也 : 就是说,法律仅仅规定了中国政府不同意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 3)“不承认”仅仅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即不对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 : 表示确认,这一立场是通过不确认中国公民的外国国籍的方式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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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13 “不同意”就是“持有不同意见”;没有“不让”、“不允许”、“禁止”的意思。
“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就是“对中国公民声称具有双重国籍有不同意见、不
予确认”。
外国国籍纯属外国内政。中国政府无权干涉。
【在 y***g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在 2)中说:法律规定了中国政府不同意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 怎么理解“不同意”? “不同意”是否等同于“不让”,“不允许”甚至“禁止”的 : 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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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14 我听说有些国家(如加拿大和中华民国)的法律明确承认本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允许
本国公民持外国旅行证件出入本国,但是都只把这些人视为本国公民。我也不认为这些
国家是真正意义上承认“本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
我不知道是不是真有任何国家真正承认“本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丧权辱国地允许外
国领事在本国领土上对声称具有该国国籍的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
【在 y***g 的大作中提到】 : 另外还有个问题:我在一楼转贴的那个文章里说:“真正意义上的‘承认’双重国籍是 : 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真正意义上‘承认’双重国籍“的。 : 你认为他/她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 按照你对”承认“的定义,有没有国家是”承认“双重国籍的?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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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 发帖数: 10422 | 15 还有一个问题:
“不承认”和“不允许拥有”没关系。“不承认”仅仅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即不对
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表示确认。
那么这个“不承认”除了表明立场和态度之外,有什么实际操作意义吗?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请参考我的旧文——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BackHome/31272049_0.html : 请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的含义。 : 1)这一法律条文的主语失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2)“承认”的意思是“对事实行为表示确认;同意”。“承认”或“不承认”的对象 : 都必然是“事实”。“承认”一词的使用清楚地表明立法者注意到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 : 重国籍的事实,但规定中国政府不得对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表示确认。也 : 就是说,法律仅仅规定了中国政府不同意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 3)“不承认”仅仅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即不对一些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 : 表示确认,这一立场是通过不确认中国公民的外国国籍的方式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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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 发帖数: 10422 | 16 加拿大法律是明确说明允许(permit,allow)本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是不是这就等
同于“承认具有双重国籍”这一事实?
在搞清楚“不承认”和“不允许拥有”是两回事后,我觉得,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法》是一部逻辑相当严谨,而且有很好前瞻性的法律。
国籍法是32年前(1980年)制定的。要知道这32年是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年代。宪
法,刑法等主要法律都改了N次了。期间还经历了港澳回归,这部《国籍法》居然一字
未改用到现在。可见当年的立法工作是相当高质量的。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听说有些国家(如加拿大和中华民国)的法律明确承认本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允许 : 本国公民持外国旅行证件出入本国,但是都只把这些人视为本国公民。我也不认为这些 : 国家是真正意义上承认“本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 : 我不知道是不是真有任何国家真正承认“本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丧权辱国地允许外 : 国领事在本国领土上对声称具有该国国籍的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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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5259 | 17 我对加拿大法律关于双重国籍的规定没有深入的了解,我没有资格作更多的评论。
我注意到《中国国籍法》里存在大量的问题。例如,我认为:
第一条对适用范围有遗漏,建议加“出生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条“统一的”与事实不符,建议删;“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是不严
谨和荒唐的,建议删或改。
第三条把国家名(国号)作一个具体行为的主语不妥,建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第五条句式很精炼,易被误解,建议拆为两句:“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
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
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
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八、九、十六条“加入中国国籍”用词不当,建议改为“取得中国国籍”。
第十、十一、十二、十六条“退出中国国籍”用词不当,建议改为“放弃中国国籍”。
第八、十三条“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用词不当,建议改为“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除了上面这些以外,还有很多细节上的问题值得商榷。总体来说,我认为《中国国籍法
》的品质是不合格的。
另外,港澳地区的主权先后回归中国后,《中国国籍法》在港澳地区的实施还依赖《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
个问题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
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在 y***g 的大作中提到】 : 加拿大法律是明确说明允许(permit,allow)本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是不是这就等 : 同于“承认具有双重国籍”这一事实? : 在搞清楚“不承认”和“不允许拥有”是两回事后,我觉得,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 籍法》是一部逻辑相当严谨,而且有很好前瞻性的法律。 : 国籍法是32年前(1980年)制定的。要知道这32年是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年代。宪 : 法,刑法等主要法律都改了N次了。期间还经历了港澳回归,这部《国籍法》居然一字 : 未改用到现在。可见当年的立法工作是相当高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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