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 发帖数: 2570 | 1 1.
说说为啥高法的司法解释是法盲行为,在法律实践中就会出现断案不清的情况(比如本
案):
因为这个所谓的非法拘禁罪,本身就是法盲定的,法盲解释的,根本问题就是逻辑上出
现混乱。
现在这个非法拘禁罪,其实就是把绑架罪里,由于债务纠纷这一动机而产生的绑架,单
独定为这个非法拘禁罪。
这问题就太大了:
绑架,是一种行为和目的。你用行为来定罪,这完全正确。(绑架的动机可能各种各样
,比如赎金,比如讨债,比如报复,比如开玩笑觉得好玩儿)
可非法拘禁罪,是把绑架罪中的某种动机(讨债)用作依据定罪。这问题就太大了!
因为,众所周知,动机是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的。这是法律基本常识。
你违反这种基本原则定出个非法拘禁罪,立刻问题就出来了:
同样是绑架,要赎金的就是绑架罪,要高利贷的就成了非法拘禁。这问题就太大了。
因为你说是非法拘禁,不如绑架严重,是经济动机,不严重,所以可轻判
可绑架也可以为了赎金,也是经济动机,受害人生命也不见得收到威胁,为何绑架罪就
严重到了受害人随时可以无限防卫的地步?
这逻辑上完全矛盾了就。
问题就出在以动机定罪,而非行为本身,立刻司法实践上就出大问题。
所以法盲定法,法盲释法...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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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105 | 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是法盲,还是流氓?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l 16 09:32:05 2016, 美东)
作为一个执法者首先要懂法,更要守法。执法者不懂法怎么去执法呢?执法者连起码的
法律都不懂又怎么分得清合法与非法呢?从中共执法者的言行来看,中共的执法者有很
多竟然是法盲。我们看一下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一天的报道中,有多少这种执
法犯法的法盲?
“不懂法律”的教育科长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李伟被绑架到吉林监狱。李伟刚入狱,吉林监狱教
育科科长王元春就唆使犯人殴打、侮辱李伟。第二天家属会见前,李伟又遭到犯人殴打
。为了不让家人知道李伟被虐待,接见前,李伟被威胁不准跟家人说被冲凉水、挨冻、
挨打的事实。当家人得知李伟被打的事实后,亲友给监狱长打电话请求别再打人了,结
果王元春让李伟给家人打电话,警告家人别没事就往监狱管理局跑去告状,说这里挺好
的。
由于不放弃信仰,两年多来,李伟一直被严管,被实施“坐着”的酷刑。为了争取李伟...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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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16729 | 3 http://news.sina.com.cn/c/sd/2010-04-09/040120035781.shtml
城管局长称唐福珍自焚是法盲悲剧
法学专家反驳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9日04:01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庄庆鸿
今天,一篇题为《曾被停职官员:唐福珍自焚是法盲的悲剧》的新闻报道,在网上
迅速激起愤怒抗议和大量转帖评论。网民纷纷批评当时的现场主要指挥者之一、成都市
金牛 视频:成都拆迁户唐福珍点火自焚现场录像公布
来源:四川在线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的言论。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他是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废止
《拆迁条例》的五位教授之一。
中国青年报:被网民抨击最多的,是这名城管执法局局长说,“我觉得唐福珍自焚
是一个法盲的悲剧”,并表示,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您如何评价官员的这一表态?
沈岿:首先我认为,对唐福珍作“法盲”的定性是不合适的。和她相似、用自残等
暴力方式来对抗暴力拆迁的人,我相信他们绝大部分并不是法盲。特别是上海用燃烧瓶
抵抗强拆的潘蓉,从电视、视频上就很明显看得出来,她对物权法、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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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 发帖数: 451 | 4 法盲哇,法盲。
法盲不要紧,关键是你哪来的自信觉得别人是法盲哇。
如果楼主老公失业了,真的没有收入的话,一分钱都不用给哇。如果这个女的有好工作
的话需要给男方抚养费哇。反过来,如果楼主老公工资翻番了,前妻有可能要往高里调
整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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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5 22日晚,央视《新闻周刊》关注李亚鹏事件,白岩松点评:“真理不辩不明,慈善的账不理不清。”昨日,一直与媒体躲猫猫的李亚鹏,终于发表了他对周筱赟指责他侵吞5000多万善款的首次回应。李亚鹏声称:5322万元是用于嫣然医院建设。
昨晚,华西都市报记者,再次连线周筱赟时,周筱赟说:“李亚鹏纯属是一个法盲!避重就轻,赌咒发誓还不如马上完整地公开全部财务数据,解众人之惑。”
交锋1
为何不公开更多信息?
李亚鹏回应:第一,从法理上来讲,我们没有公布更多的义务。现在我们公布的程度是符合国家要求的。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非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至于向社会公布则采取“适当方式”即可,所以嫣然医院并没有更多的信息公开义务。关于嫣然基金,它是专项基金,不是独立法人,中国对非独立法人的专项基金的管理并没有相关法规,但是嫣然基金仍然在红基会的要求下公布了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我们有公布更多信息的意愿,但是这种环境下公布,只是给周筱赟更多的误导公众的素材。我们并不排除公开更多信息的可能性,但是我也呼吁,当我公布的时候给我一个绿色的环境。
周筱赟反驳:就这种说法...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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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发帖数: 15326 | 6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purewhite (iLoveJenny),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一群法盲,总统无权取消免面签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an 30 09:40:55 2017, 美东)
发信人: purewhite (iLoveJenny), 信区: EB23
标 题: 一群法盲,总统无权取消免面签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an 30 09:37:22 2017, 美东)
免面签是国会通过的法律,总统的EO怎么改?
INA ACT 222 h.1.B
.
h)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Act, the Secretary of State
shall require every alien applying for a nonimmigrant visa--
(1) who is at least 14 years of age and not more than 79 years of age to
subm...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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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发帖数: 236 | 7 我知道什么是现实。
我舍友还是超速下过监狱的呢。
但是,这不妨碍我骂法盲。法盲就是法盲,违法就是错。不像某些人,一边自己违法,
一边不让别人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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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发帖数: 3331 | 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daemonself (mit行为艺术专业博士后导师), 信区: Joke
标 题: 德州官方回复关于超速跟车及追尾责任等-法盲都过来学习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Mar 14 03:01:18 2012, 美东)
发信人: heqikuang (何其狂), 信区: Automobile
标 题: 德州官方回复关于超速跟车及追尾责任等-法盲都过来学习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Mar 13 20:21:40 2012, 美东)
因为跟车版的法盲较真,本小白专门给德州政府发了信。现在奥斯丁回信详细回答了我
的疑问。
信原文我附在下面。这里给个Abstract:
1.限速是严格限速,没有理由可以超速。
2.“follow traffic is safter”的说法不对。要求不能跟着超速的车开。
3.“因为开太慢被追尾是前车责任”的说法不对,这通常说明后车“Fail to Control
Speed”。
美国好,大家都承认。大家也都羡慕他这里法制比较好,大家比较守规矩。然后中国法
制建设是比较差,...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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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 发帖数: 103 | 9 大家都知道高阁是艾未未的姐姐,让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法盲”兼“洋奴”高阁和绿
帽子事件!
一、高阁对外界首次承认私生子的存在!
高阁近期接受采访时说,艾未未和路青是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註册结婚的,而且艾与孩子
的妈妈王芬并没有结婚,「只是当时有了孩子,他们愿意把孩子留下来,就是这麼一个
简单的、家庭都接受的事实」,故艾不可能涉及重婚罪。
高阁不仅承认了私生子的存在,而且承认了艾未未和路青是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
二、艾未未重婚罪的细节判定答疑解惑
网友提问一:“海外结婚”回国有“重婚的行为”算不算重婚?
笔者近期咨询了国内多家律师事务所,诸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得到的都是相同的回答:
《刑法》 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
的,适用本法。
而且按照司法实践来讲,只要有私生子,就可以构成事实重婚了。
所以你艾未未在美国结婚,在中国重婚,依然可以按照大陆《刑法》处罚,别以为投靠
了洋鬼子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网友提问二:重婚罪可不可以公诉?
重婚案件按照大陆法律规定是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一般适用自诉,但...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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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 发帖数: 42149 | 10 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二审今天(1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曾经代理过先药家鑫案的律师王勇在微博上有些激动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称李家所提供的现场模拟视频以及相关试听材料不能成为新的证据,并直言,“相关律师如果将其作为证据,纯属法盲。”另外他还转发自己的微博,坚称应该“维持原判”。
以下是王勇律师微博原话:“李天一案根本没有什么新证据:其之前提交的所谓辩护律师在现场走了一遍的视频不属于现场勘察检验笔录、与犯罪有关的视听材料等法律规定的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证据,更谈不上什么新证据,另外,辩护人不能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充当证人或者鉴定人等角色,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说这是新证据,相关律师纯属法盲。”
从王勇的言论看,他情绪似乎有些激动,发完一条微博不够,还接二连三转发自己的微博回复网友的评论,另外他还表态,坚称应该“维持原判”。
“李天一案二审辩护方所谓的新证据均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其主张不能成立,上诉人(被告人李天一)如果不认罪,二审经过庭审后,可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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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w 发帖数: 6708 | 11 周筱赟反驳:就这种说法,李亚鹏纯属是法盲!请大家一定注意这么一个问题:李亚鹏
的嫣然天使基金是红十字基金会下设的公募项目,不仅有明星捐款,还有大量普通公众
的善款。嫣然早就开通了网络和短信捐款平台。“公开透明是公益的底线,这有什么好
讨论的?只要接受捐赠,就必须财务公开,这是常识。”Mitbbs.com
李亚鹏回答《财经》记者的多种说法,可以说,李亚鹏纯属一个法盲。据《北京市促进
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15条:慈善组织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捐赠财产的来源、种类、价
值等接受捐赠信息;捐赠财产用途、使用效果等捐赠财产使用信息”,白纸黑字写在那
里。善款为何成了个人隐私?Mitb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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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发帖数: 23033 | 12 所以不要说大家讨论法律问题是法盲乱搞,juror选上之前不都是法盲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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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 发帖数: 45267 | 13 周强是不是法盲不论,说夏俊峰杀人是正当防卫的绝对法盲。量刑可以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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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0 发帖数: 994 | 15 王宝强和马蓉虽是夫妻,但是马蓉仍然是独立的个体,王宝强并没有公布妻子私生活、
婚外性行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在视妻子为私有财产的年代,才会视婚内强奸为天然,
把公开羞辱奸夫淫妇当做正义。
昨天,王宝强和律师一起到了朝阳区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很有新闻敏感性的朝
阳法院官微,第一时间播发了这一消息,还详细列举了王宝强的家产以及包包若干。“
宝宝离婚战”大有变成“包包争夺战”的趋势。
王宝强没有公布妻子隐私的权利
对于王宝强这场离婚大战,为什么说宝宝做的过了。我想,冰川在前天所刊发的文
章讲的很清楚。王宝强的离婚声明,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发起了一场道德审
判。
在当时拥有1000多万粉丝(其发布之时的粉丝数,因为离婚门,其粉丝数量一天之
内又涨了1000多万)的个人官方微博发布这样的消息,等同于一场对所谓“奸夫淫妇”
的游街示众。
微博发布之后,舆论引导效果非常明显。心疼宝宝的粉丝跑到马蓉的微博展开了无
休无止的谩骂、攻击。马蓉回应此事的微博下边,有200多万条留言,打开留言区,各
种污言秽语扑面而来。有一条辱骂性质的留言居然获得了70多万点赞。
马蓉出轨如果是真的,当然应该为此付出...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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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 发帖数: 376 | 16 还别人法盲。
马把小孩带走,没有王的许可,算绑架罪。知道么?
: 你才是法盲。马婊子私自带着两个孩子不知所踪,难道不犯法?转移共同财产在
美国也
: 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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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 发帖数: 2310 | 1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B23 讨论区 】
发信人: purewhite (iLoveJenny), 信区: EB23
标 题: 一群法盲,总统无权取消免面签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an 30 09:37:22 2017, 美东)
免面签是国会通过的法律,总统的EO怎么改?
INA ACT 222 h.1.B
.
h)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Act, the Secretary of State
shall require every alien applying for a nonimmigrant visa--
(1) who is at least 14 years of age and not more than 79 years of age to
submit to an in person interview with a consular officer unless the
requirement for such interview is waived--
(B) by a c...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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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 发帖数: 2570 | 18 至于出现这种法盲定罪,法盲司法解释的原因:
绑架 vs 非法拘禁
上面的解释,实际上是把财产权看作比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权利。这完全是颠倒黑白。众
所周知,人身自由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基本的人身自由权与财产权相比,哪个更重
要,这个分界也是现代社会与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共产党这种视财产权比人身自由更重要的做法,就是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真实写照。
再比如:
强奸罪 vs 嫖宿幼女罪
共产党当年定的嫖宿幼女罪,就是照顾官员内部喜好强奸幼女的那部分人的性癖好,为
了满足他们的变态欲望而特别制订的,使他们在东窗事发时可以从轻处罚。
这就天朝还处于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真实反应。
简言之:
大陆现在就是一个半奴隶制半封建社会。根本不是合理的现代社会,所以就会出现这种
笑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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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 发帖数: 2570 | 19 高法里法盲还少吗?
给你举个例子: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要向司法独立亮剑!
还有凡是说出“司法解释和原法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若有冲突以司法解释为准”这种话
的都是法盲,不管其身份如何。
因为法官可以解释法律(比如其中模糊不清的问题),但不能篡改法律。你的所谓“解
释”已经与现有法律“冲突”了,那就是你法官的解释违法。
你太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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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 发帖数: 2570 | 20 中国出现法盲判案是很多的,比如雷洋案,最后几个犯罪嫌疑人居然情节轻微,这就是
法盲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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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 发帖数: 2570 | 21 扯淡,你这种大而化之,回避具体问题的狡辩,还真是洗地址的教科书。
让你看看邓玉娇案的判决。你好好学学怎么洗地: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
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
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
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
,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把强奸进行中的开始阶段,轻描淡写成了:“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
害的情况下”。
这就是法盲法官的判决。
你们根据这种法盲的判决,能分析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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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 发帖数: 35261 | 22 福建见义勇为被刑拘那事,一月发生。侵害人非法闯入民居对女方施暴,女方喊强奸,
小伙子见义勇为以暴制暴制止侵害。结果女方和见义勇为小伙怕事没报警,侵害人为报
复搞了个可信度存疑的伤情鉴定告小伙子伤害。警方走流程刑拘采证报检察院,检察院
在规定期限根据证据决定见义勇为不予批捕决定。结果微博发酵就变成了公安检察院瞎
作为的舆情了。法盲不明白,侵害者逍遥法外是因为被侵害人和见义勇为者怕事,不采
证报案起诉侵害者。法盲也不明白,没有这刑拘14天,多少犯罪嫌疑人会逍遥法外。如
今的微博成了谁嗓门大谁有理的公堂,不需要看多方呈堂证供,不需要走法律流程,执
着一面之词卖些惨就变成了有理,就成了社会国家欠我的。中国的法治社会的确还有很
长一段路要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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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 发帖数: 43471 | 23 这不就是自证这厮是个法盲么?这些外国人享受权利和宪法有何关系?宪法规定美国人
民可以享受某些权利,但是宪法从来没有说过不许外国人享受这些权利,宪法很清楚的
说了外国人和我鸟关系都没有。具体外国人可以享受什么权利,是其他法律规定的,所
以他这个ruling只能说明他不但是法盲还是一脑子糨糊,如果我写这个ruling,我绝对
不会把这些白痴话写进去
don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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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 发帖数: 43471 | 2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Automobile 讨论区 】
发信人: heqikuang (何其狂), 信区: Automobile
标 题: 德州官方回复关于超速跟车及追尾责任等-法盲都过来学习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Mar 13 20:21:40 2012, 美东)
因为跟车版的法盲较真,本小白专门给德州政府发了信。现在奥斯丁回信详细回答了我
的疑问。
信原文我附在下面。这里给个Abstract:
1.限速是严格限速,没有理由可以超速。
2.“follow traffic is safter”的说法不对。要求不能跟着超速的车开。
3.“因为开太慢被追尾是前车责任”的说法不对,这通常说明后车“Fail to Control
Speed”。
美国好,大家都承认。大家也都羡慕他这里法制比较好,大家比较守规矩。然后中国法
制建设是比较差,成天指责政府有法不依神马的。然后自己也有法不依,你们还有资格
说什么吗?上梁不正下梁歪呗。哼哼。正在考虑下次碰上集体大超速的就打911报警。
嘿嘿。
Answer to Your Speed Limit Question
Goo...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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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发帖数: 5776 | 25 还要跟着说你文盲,吼吼
"我被说法盲了"
"被说你法盲了"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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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 发帖数: 40 | 26 法狼横行法盲起哄:山西奴工案走入歧途!转贴
作者:王鑫海 email:w***********[email protected]
欢迎转载(请保持文章完整)
作者博客:
http://wangxinhaipku.tianyablog.com
http://wangxinhaipku.spaces.live.com
惯偷某甲偷了某乙的一头牛,某乙发觉后追赶,在见义勇为的路人某丙的协助下,当场
抓获某甲,扭送县衙。县官审案。某甲辩称,散步时见到地上有一条绳子,就捡起来了
,没有看到绳子后面有一头牛。县官宣判:捡绳子乃是小事一桩,无罪开释,某甲主动
归还绳子,属于拾物不昧,应予表彰;某乙无事生非,兴讼扰官,驳回其控告,该牛扣
押抵作诉讼费;某丙多管闲事,应予训诫,以后“不是你的牛不要管”。一帮看客齐声
称赞县官是包青天再世,办案公正。只拿回一条绳子的某乙不服喊冤,被众衙役乱棍打
出,还被强行索取了三百文的“茶水钱”、“草鞋费”。
这个县官以及众衙役是法狼,起哄的看客是法盲。人们有理由怀疑,某甲历来偷的牛至
少有一半好处给了县官和众衙役,那些叫好的看客多半是某甲的同伙。
法狼横行比奴工案件更可怕。
法狼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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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 发帖数: 7299 | 2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msgc (为了下一代免遭变态残害), 信区: Joke
标 题: 受到恐怖威胁了! 好害怕呀,法盲应该啥都干得出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Sep 30 14:49:42 2012, 美东)
看来他们要继续发扬"不支持我就是侵犯我的光荣传统".......把破坏法律秩序的伟大
行动进行到底.
发信人: trilobite (老散), 信区: QueerNews
标 题: Re: DHS to Ease Immigration Rules for Gay Couples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Sep 30 13:11:58 2012, 美东)
我好心提醒你一句,
如果有心人搜集你的言論和反同態度,
作為同志團體控告你歧視性言論構成hate crime,
hate crime屬於觸犯刑法的範疇,
不符合移民規定的是你。
发信人: msgc (为了下一代免遭变态残害), 信区: QueerNews
标 题: Re: DHS to Ease Immigration Rules for Gay Coupl...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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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 发帖数: 12067 | 28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xiumu (朽木☀江湖夜雨十年灯),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毛泽东的婚姻——给法盲们普及点法律知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l 23 12:55:29 2010, 美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卖买的婚姻制度。禁止
童养媳。
第二条 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
第二章 结 婚
第三条 结婚的年龄男子须满二十岁,女子须满十八岁。
第四条 男女结婚须双方同意,不许任何一方或第三者加以强迫。
第五条 禁止男女在三代以内亲族血统的结婚。
第六条 禁止患花柳病,麻疯,肺病等危险性传染病者的结婚。但经医生验明认为
可以结婚者,不在此例。
第七条 禁止患神经病及疯瘫者的结婚。
第八条 男女结婚须同到乡苏维埃或“市区”苏维埃举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废除
聘金,聘礼及嫁装(妆)。
第九条 凡男女实行同居者不论登记与否均以结婚论。
第三章 离 婚
第十条 确定离婚自由,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即可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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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 发帖数: 42149 | 29 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年仅19岁,她将自己刚出生的孩子亲手扔进河中溺死。在围绕此案展开的采访当中,打工妹当中“未婚妈妈”群体随之浮出水面。
法盲:19岁“未婚妈妈”杀死亲生儿成被告
此案凶手是一名19岁的打工妹,在一家足浴店打工。去年7月,她因为腹痛去医院,发现怀孕多月即将生产,可她连孩子的父亲是谁都不知道。她不想让人知道自己生了小孩,更无法抚养这个孩子,于是萌生了杀死孩子的念头。
孩子出生4天后,她将孩子用电线捆起来,挂上灌满水的瓶子,亲手扔到河里溺亡。次日一早,孩子的尸体被人发现,她被告上法庭。今年2月24日,此案在浙江嘉兴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已经是该法院一年之内审理的第二起因未婚先育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此前,一名17岁的打工妹在宿舍产下婴儿后,剪断脐带,将婴儿从宿舍窗户直接抛下。
这两起案件共同的特点是:“未婚妈妈”都年龄较小,不超20岁;学历较低,只有小学、初中文化;她们一个在工厂打工,一个在足浴店打工,从事的都是社会底层的工作,工资水平低。
法官认为,在上述案件当中,打工妹法律常识空白、社会地位低下及生存状态恶劣是她们杀婴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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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 发帖数: 7299 | 30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msgc (为了下一代免遭变态残害), 信区: Joke
标 题: 受到恐怖威胁了! 好害怕呀,法盲应该啥都干得出吧.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Sep 30 14:49:42 2012, 美东)
看来他们要继续发扬"不支持我就是侵犯我的光荣传统".......把破坏法律秩序的伟大
行动进行到底.
发信人: trilobite (老散), 信区: QueerNews
标 题: Re: DHS to Ease Immigration Rules for Gay Couples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Sep 30 13:11:58 2012, 美东)
我好心提醒你一句,
如果有心人搜集你的言論和反同態度,
作為同志團體控告你歧視性言論構成hate crime,
hate crime屬於觸犯刑法的範疇,
不符合移民規定的是你。
发信人: msgc (为了下一代免遭变态残害), 信区: QueerNews
标 题: Re: DHS to Ease Immigration Rules for Gay Coupl...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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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发帖数: 10589 | 31 因为政治需要,不管是律师、法官、检察官还是政法大学的教授,都会被迫或者自愿地
说一些无知得可笑的法盲话。
比如李庄案电视片里那个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说李庄要求检察官回避是非法的,因为
这些人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一方。
他们不是,难道空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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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发帖数: 308 | 32 那群白人在自己领地上开枪,是完全合法的。况且他们只是吓唬一下王柴,根本没
有击中王柴。
王柴反击,就是非法的了,因为他在别人的领地上,应该作的是,爬出别人的领地。
你们一群中国法盲啊,胡说八道的为王柴辩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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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 发帖数: 20343 | 34 不光是法盲,还要平时不读书,不看报,不看电视,这样才不会受媒体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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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发帖数: 2677 | 35 可能周确实是首席大法盲,不过这里他说得有错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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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发帖数: 2677 | 36 不懂,看来我也是个法盲呵呵。不过我认为夏该杀。身怀利刃连杀两命对社会没有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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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 发帖数: 12955 | 37
害?
他杀的人是谁?杀人的动机是什么?
这和随便上街杀人一回事吗?
你的确是法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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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发帖数: 2677 | 38 我真是法盲,不过杀谁也不行啊,杀人偿命,有问题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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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发帖数: 1794 | 39 “这段话透露出了如下消息:一、夏的死刑核准,其是直接知情、决策的;二、其并没有
认真了解到这个案件的正当防卫的真相,没有审查过事实和基本证据;”
看看你说的话,你要是上去了比他还不如,你上来就掌握真相了,别人还说什么,公痣
的法宝。我们这些欠开化的小民宁愿你嘴里这个法盲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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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发帖数: 2677 | 40 说实在的我作为一个法盲很反感激情杀人这个词,还是我们老祖宗的理好,杀人就要偿
命,谁管你激不激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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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21627 | 4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NJMJ2012 (NJMJ),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Re: 我发现法盲太多,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ug 28 10:35:09 2014, 美东)
这个luowei一看就是国内来的外F心态特别严重的那种sb女人,整个脑子里面都是“老
外特别浪漫”,“外国人特别保护妇女儿童”,“女人离婚了男人要把工资的一大半给
女人养女人一辈子”,就是这种sb观念。
前老婆孩子的抚养费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只不过美国是一个总要看起来“程序正
义”的国家,一定要男方通过法庭来申请调整,一定要履行这种官方手续。
很多黑人或者穷人,自己都混不下去了,根本没钱没时间没精力去找律师找法庭去申请
调整抚养费,反正就是拍拍屁股一走了之。这样的人才会有法律上的麻烦。
老中基本上都是老老实实地付赡养费的。不过在luowei这样的外F心态特别严重的这种
sb女人的眼里,不付赡养费的老外都是浪漫的,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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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 发帖数: 666 | 42 Federal Judge is 法盲??
Hahahaha
You must be very stupid to say that.
Do you have a law degree?
Hahaha
BTW, I am a female and support gay rights mov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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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3 child molestation 严重程度我看也仅次于杀人了
之前有案例大妈指控几十年前被性侵打赢官司的
更何况此案嫌犯有前科
滞美大陆中国人法盲程度与黑人不相上下
唯一的区别是中国人胆小 所以犯罪统计数据上比黑人好看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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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 发帖数: 1290 | 44 中國人的法盲程度是無人出其右的,比黑人都差的很遠。黑人不是不懂法,是知法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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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 发帖数: 13152 | 45 本版有人不就是举例说老黑杀人判8年老张判25年吗?因为老张犯罪的严重程度仅次于
杀人,所以老张该比杀人的多坐十几年牢?这就是你们小部分“非法盲”懂得的“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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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 发帖数: 13152 | 46 造谣老张有前科,也是你们小部分“非法盲”对美国法律的正确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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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 发帖数: 1290 | 47 真能胡扯,睜開眼睛看看,這裡的微縮男女是在爭論證據嗎?上來就是一面倒的毫無根
據的添油加醋,編造情節,更別提滿口的污言穢語,直接就是小女孩和她弟弟性交,和
她爸爸性交,小孩都是撒謊,小孩最會陷害人,美國歧視中國人,她父母訛詐,等等。
卻沒有一個人討論兒童性侵的傷害性,普遍性,如何從這個案子警醒這種犯罪的隨機性
,如何保護兒童等等非常重要的話題。
這些人不是性犯罪者,性侵協助犯(女人也可以)心裏變態者(有男有女),就是及其愚
昧的法盲。這裡據説還是很多受過高等教育的各“士”。但是什麽都掩飾不了他們是豬
的本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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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 发帖数: 7485 | 48 網上的人說的是老張可能是冤枉的,沒有說這次審判沒按法律制度操作。你憑什麼說人
法盲?
你說的是這種案子按現有框架操作起來沒問題所以老張肯定沒有冤枉。你有個隱含的前
提就是美國司法制度不會冤枉人。你不過就是跪舔美帝司法制度,層次差很遠,不要那
麼得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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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 发帖数: 3107 | 49 LZ 你能烟酒一哈谁是水军吗? 哼哼.
发信人: iHot (蒙古大夫(暂)),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法盲洗地党们你们继续泼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Apr 4 15:40:24 2016, 美东)
这是在开导你们。 网上泼墨有的时候有反作用。 人家本来没打算民事控告, 水军们
一闹, 好, 除了罚款28万, 再赔几十万, 你再闹, 人家铁了心让你在里面呆着。
这里的法律程序就是这么设计的。 要不都像国内那样闹一闹就有理, 还了得。 和为
贵, 知道这个意思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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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 发帖数: 1290 | 50 你个法盲解释一下什么叫证据确凿, 你说的上来吗?证据确凿与否是由你说了算吗?你
说不确凿就不确凿?另外,你在美国法律框架下讲什么证据确凿,实在可笑至极,就是
caveman 加文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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