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 发帖数: 661 | 1 1. 家长们大可不必担心学校教育国王爱上国王,王子爱上王子。
中国古典文学里面早就在这样教育了。“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兄弟相惜相送甚
至。。。的段子多了去了,这就是同性恋的情节。随便举个例子,梁山伯与祝英台就是
个同性恋的故事。梁山伯会因为祝英台换了套装就爱他/不爱她么?梁山伯爱的就是祝
英台这个人。这种爱意在祝英台男装的时候就开始了。
几千年下来中国也没有因为对小孩子进行这些教育而崩溃,反而活得好好的。
2. 拿人兽结婚说事的也可以歇歇了。兽要是有了人的情感和智力,人兽结婚也应该
允许。又是中国人的老祖宗明白,写出了白娘子和许仙的故事。白娘子不就是兽么?!
我们不能一边骂法海一边做法海。
3. 同性恋很可能是符合自然规律的一种社会调节机制。在一夫多妻的种群里,太多雄
性单身是一个社会不安定因素。有一部分雄性是同性恋就可以调节这种性伴侣不平衡的
危机。
4. 允许同性结婚并不等于禁止异性结婚;宣传王子爱王子并不等于禁止王子爱公主。
相信最后自然界会达到一种动态平衡:天生异性恋的小孩不用教还是会爱异性;先生同
性恋的小孩还是会爱同性。
5. 自己不熟悉的事物突然要走进自己的生活,惊...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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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3 兄弟手足之情和同性恋都分不清的还是不要来自欺欺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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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 发帖数: 661 | 4 反正俺上小学的时候就知道梁祝的故事了,白蛇传不是小学就是初中。
这还都不是中国古典文学名著里最gay的。仔细想想应该是哪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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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 发帖数: 3030 | 5 LBGT is more than G. Unless the only people you are against is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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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 发帖数: 661 | 7 在情窦未开的8岁小男孩眼里,玛丽莲梦露就是漂亮。
18岁小男孩眼里呢?玛丽莲梦露就是性标志。
你这个异性恋当然看不出“兄弟手足之情”里的性暗示。同性恋的小孩看到感觉就不同
乐。我知道,因为我天生(或者初生很早)就是同性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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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 发帖数: 661 | 9 红楼梦里当然有直接的同性恋内容,柳湘莲、蒋玉菡等等。
但是红楼梦还算不上整本书都讲男人爱男人,并且把男人间的爱讲得波澜壮阔,荡气回
肠。而且小孩子看红楼梦还是看的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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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11 不要总是with me or again me的刺猬样,我只是针对混淆兄弟手足和同性恋的傻帽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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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12 你又代表真理了,还把异性恋的也代表了。你的感觉是你的事,别以为就是人家的原义
。有人干狗,不代表美国人爱狗是为了干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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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 发帖数: 661 | 13 红楼梦里的同性恋是直接描写的,根本没申么好辩。
那几本书里的同性恋,我是说在异性恋眼里大概看不出来,但是在一个情窦初开的同性
恋小孩(我)眼里,已经非常直白了。讲的是国王与国王,王子与王子之间生死与共的
爱情故事。这些名著已经性启蒙了无数代中国同性恋了,你们异性恋不知道罢了,中国
社会不是也活得好好的?!
白蛇传讲的是人兽(一个有人的智力和情感的兽)恋,这也是直白,无可争辩的。再举
个西方的例子就是《美女与野兽》,如果野兽变不回人形,就应该禁止美女和野兽结婚
么?白蛇传、美女与野兽也已经教育了无数代中西方小孩了,天也没塌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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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752 | 14 别再瞎编了。白蛇为什么要变人,变成什么样的人,恢复原型后许仙是不是性志大发,
不懂经典就别糟蹋经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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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 发帖数: 3030 | 15 You don't know mitbbs is a cave for 刺猬? :)
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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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 发帖数: 3030 | 16 Yeah, it turns out trying to be human is the worst thing 白蛇 decided to do
with her life.
许仙 is a WS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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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 发帖数: 3030 | 17 I think that one is safe :). They are mostly non-sexual except the Pi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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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9010 | 18 你如果反对同性恋, 说这话没问题.
反对最高法院几个法官的投票, 说这话没意义.
已经有不少州立法接受同性婚姻了, 你这
"婚姻是神圣的,..."的说法, 应该去和那些州的议会与老百姓说去.
最高法院考虑的不是你说的这些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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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8 发帖数: 16949 | 19 哪些洲愿意接受同性婚姻是他们自己州里的事,凭啥要把这个强加到别的州?最高法院
这几个法官在以前支持同性婚姻的时候告诉大家结婚的定义是各州自己的事,现在换了
一个案子为了支持同性婚姻就告诉大家这个又不是仅仅州里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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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发帖数: 6435 | 20 "婚姻是神圣的" who told you this? G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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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发帖数: 6435 | 21 发现自己站在历史潮流的对立面上, 很痛苦吧?
It
choi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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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 发帖数: 10335 | 22 我和你的根本分歧在于,
我认为同性恋是病,是不正常。至于要不要治,能不能治好,这个另说。
或者换个说法吧,就是一种毒素,好些人体内都有积累,没准我自己也有。这个没什么
不好意思的。
但有些人体内存量低,不发作,
有些人就发作了。
也有外界诱因的存在。
对有缺陷的人宽容理解,这没错。
但我没法接受一定要大家都承认这个正常,甚至还要倡导大家都变成病人。
至于你说到什么自然规律,社会调节。。。
我倒是觉得这个是反自然的,要别的物种里出现俩同性恋,就比如说两只蝴蝶吧,俩一
样的性别,怎么恋也出不来亲生的小蝴蝶把他俩的基因传下去。
但人类社会这个现象,之所以像现在这么旺盛,是因为社会作用,也是因为有个盛衰的
过程,后果不是短期内能看出来的,未必应在当前几代人身上。
俗话说,天欲让其亡,必先令其狂。人类这是在作茧自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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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9010 | 24 你说的是本案法理上的问题.
我的意思很简单, 讨论本案的法理问题, 没问题, 但请前面那位同学别拿那些什么
"婚姻是神圣的,自古以来就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将来一夫多妻,人兽,乱伦都可以打
着
自由人权的旗号来任意定义婚姻,强迫别人接受了。"来说事, 那么说没什么意思.
他那些话与"哪些洲愿意接受同性婚姻是他们自己州里的事"实际上是矛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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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 发帖数: 10335 | 25 没什么痛苦的。
在我眼里,你远不如我狗儿子重要。
人类的毛病就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
历史?人类都算不了什么,人类制造的历史重要吗?
不过是一种病毒而已
退一步说,其实按照你的说法,咱们说历史潮流,以后看,谁站在对立面,真不好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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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发帖数: 6260 | 27 其实吧,这个东西呢,有人看你把狗当儿子,也觉得不正常,那是病。live and let
live 就算了呗。
具体的说,同志婚姻合法,解决了一批人的很多实际生活问题,没什么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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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发帖数: 4091 | 28 对于历史的无知能给你带来多久的快感?最高法什么时候代表历史潮流了?社会进步都
是在不断否决最高法的过程中完成的。知道最高法当年黑人不是人的判决吗?篡改定义
,是最高法的习惯。这次篡改婚姻定义,不过是旧病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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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发帖数: 6260 | 30 不过真的是有很多实际问题的啊。都是特具体的大事儿。好比两口子出门,碰见没长眼
的,撞上了,在医院里就需要有法律承认的配偶给签字,有些文件。这些都是直人天然
就有的权力,平时都不会想得到的。对生活伴侣来说,真的是很重要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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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 31 这个问题的根源之一,我觉得是婚姻在目前的法律法理里,是顺延习惯而形成的。。。
而联邦高院最近一系列的判决,很可能导致将来把法理意义上的婚姻,和习惯意义上的
婚姻,给从此逐渐分开了。。。换句话说,法理意义上的婚姻,可能最终只是一个
financial contract。。。而习惯意义上的婚姻,也不会接受 same-sex marriage 是
常态不是病态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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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 32 所以关键是把法理意义上的婚姻,和习惯意义上的婚姻,给分开来。。。法理意义上的
婚姻,最终可能只是一个 financial contract 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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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 34 你这个是缺乏法律常识,或者法律历史常识。。。上位法里相当一部分,是延续习惯而
形成的。。。所以这个没有 “本来” 一说,而是 “将来” 该往哪个方向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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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9010 | 35 这个不是本案的关键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州权是否影响了基本人权.
泛泛而言, 我是支持同性婚姻的, 因为实在是没有什么理由去反对.
具体本案而言, 我对法律的细节不太清楚, 我的理解简单来说, 就是
反方认为婚姻的问题是宪法赋与州的权力, 所以联邦不该干涉. 就算你认为
同性婚姻天经地义, 你也得允许某些州人家就是落后, 就是反动.
这也是为什么roberts有那么一段评论.
正方呢, 我没细看他们的观点, 从我自己的角度来说, 我认为一个简单(但未必完全
类似)的类比, 就是, 州是否可以规定婚姻必须是同种族之间发生? 这个州对婚姻的
规定, 是否侵犯了宪法中对个人权利, 平等的保护?
双方显然都有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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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 36 本案的关键问题,恰恰就是同性婚姻算不算是联邦宪法意义上的基本人权。。。或者说
该人权是不是到达联邦宪法该管的基本人权的层次。。。否则的话,某人就去随便啥国
家注册一个一夫多妻婚姻,也用不着信啥教,然后回到美国,让各州都承认一遍那人的
一夫多妻婚姻好了。。。或者不信试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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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 发帖数: 13135 | 37 这个应该都是有的。我们这儿叫COMMON LAW PARTNER。享受的权利
和夫妻基本是一样的,比如你可以给你的COMMON LAW PARTNER 买
保险,公司给与和配偶一样的待遇。 分开的时候,也可以分割财产。比如洛加尼斯和
他PARTNER 分开的时候,一直出钱养到他的PARTNER去世。
还有比较有区别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因为没有婚姻的关心,貌似同性恋不能以
夫妻的名义收养孩子,好像只能以个人名义收养。如果两个人不分开的话,这都没有问
题。但是如果两个人分开,孩子的抚养权的分割就不能像普通夫妻那样。找人IVF代
孕出来的因为只能和一个人有血缘关系,所以孩子抚养权的分割也和异性夫妻不同。
但是我觉得这部分的不同,恰好是同性恋的本质决定的。比如同性恋找人代孕生的孩子
,只可能和一个人有血缘关系。如果离婚的时候按照普通夫妻的关系对待,可能得到孩
子抚养权的是没有血缘关系的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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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 发帖数: 13135 | 38 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法院只能解释法律,不能制定法律。 联邦大法官只能解释某个东
西是否违宪。现在,就KENNEDY大法官就承认这是更改了宪法,给宪法加料了。这就动
摇了美国建国之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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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 39 或者话糙理不糙的通俗的比方:
某人持外州残趴证,趴在一残趴位上。。。结果被一警察逮住,警察看了
一眼医生开的伤残证明,曰,你丫这种情况按我州州法领不到残趴证,所
以不得趴残趴。。。。于是那人怒了,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
高法院五比四给了个判决,许趴。。。
但是十几页的理由其实是含糊其辞,于是众人争论不休这个判决的本意,
到底是仅仅认定残趴证,还是要认定伤残证明。。。
我个人大胆猜测将来的趋势,把残趴证和伤残证分来。。。也就是你州可以
不认某型伤残证,但如果那人有外州残趴证,对于该型伤残,联邦最高法院
已经认定人畜无害。。。所以该型伤残只要有残趴证就得许趴。。。至于你
州认不认该型伤残,无所谓,许趴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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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 发帖数: 13135 | 40 我不觉得婚姻是人权的一部分。现代的婚姻要求一夫一妻,互相忠实。其实这是反人性
。你可以看看自然界中的哺乳动物,有多少是这样的?婚姻本来就是国家暴力机构制定
的规定,这个规定是保证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比如国家认为一夫一妻制是最适合养
育后代,国家发展的。
如果婚姻是人权,当初UTAH加入美国的时候必须废除一夫多妻,就是反人权的。如果婚
姻是人权,那末在美国的穆斯林应该有娶四个老婆的权利。人家爸爸想和女儿结婚,哥
哥想和妹妹结婚,你也不能拦着,因为这是人权。
人权应该是人生来具有的需求,而不是政府规定的东西。比如人都有求生本能,所以一
个人不能随便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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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 发帖数: 6198 | 41 这就是我认同那个robert说的,法律里面其实可以分得很细,从statute到code,到rule,
到policy.而美国法律本身其实是个比较服务社会的系统,同性恋不是没有受到尊重,而
是他们她们认为必须上升到ideology的高度,而更把这个作为反传统的风光
这个版上每一个自己承担自己责任养儿育女,同时支持同性恋婚姻的,应该去三藩的同性
恋游行和最近各地的胜利游行看看再决定自己的屁股坐哪里.想当然不是一个理性的做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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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 42 关键在于这个算不算更改联邦宪法。。。其关键是在于同性婚姻算不算联邦宪法
该管的基本人权。。。这个各大法官看法不一致。。。个人猜测首席大法官的意思,
是认为这个不能适用基本人权(或者 interstate commerce clause),所以是
de facto 的更改了联邦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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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 43 婚姻其实更多的是社会义务。。。当初联邦宪法好像没有把婚姻当成基本人权的。。。
而且婚姻大部分是属于州权管辖而不是联邦权。。。
当然现在时代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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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2634 | 44 “他们她们认为必须上升到ideology的高度,而更把这个作为反传统的风光”
对于这个方面,其实社会习惯还是很难改变的。。。的确可以要求政府颁发
的同性结婚证和异性结婚证没有任何区别。。。但我觉得,在一般大众眼里,
一张是趴车证,另一张是残趴证。。。这个一万年估计也很难改变,因为这
个是生物本能,改变了可能会灭种的那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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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 发帖数: 7130 | 45 你这个应该是都有的太想当然了。
common law partner是否能够延极到同性couple上也是一大争议。在20年前同性婚姻还
不能想象的时候,这个domestic partner就是battlegrou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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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 发帖数: 3030 | 46 这个版上每一个自己承担自己责任养儿育女,同时支持同性恋婚姻的,应该去三藩的同性
恋游行和最近各地的胜利游行看看再决定自己的屁股坐哪里.想当然不是一个理性的做
法.
--- You are assuming there were no straight person in bay are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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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 发帖数: 13135 | 47 婚姻根本就不是人权。你要说人权,真正没有人权的是男同性恋找人代孕生出来的孩子
。人是哺乳动物,刚生下跟着妈妈才是人权。这些孩子的人权就被剥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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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 发帖数: 3030 | 48 婚姻根本就不是人权
--- If you say so :) Is skin color human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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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发帖数: 6260 | 49 Common-law marriage is allowed in fourteen jurisdictions: Alabama, Colorado,
Georgia, Idaho, Iowa, Kansas, Montana, Ohio, Oklahoma, Pennsylvania, Rhode
Island, South Carolina, Texas, and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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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9010 | 50 关键的问题是, 宪法, 或者州宪法中, 是否一开始就有具体的, 对婚姻
的定义?
如果州宪法一开始, 没有清晰的定义, 而现在, 为了某种原因, 加上了某些定义,
那么, 这个"加上了某些定义"的过程, 就有可能违反联邦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护.
所以这个问题归根到底, 就回到了"宪法里没有说的东西, 该怎么办"?
roberts的意见显然是, 如果州宪法没说, 那么婚姻是什么, 按常识理解.
如果说了, 就按州宪法理解, 联邦管不着.
kennedy的意见很长, 我实在没精力从头看到尾. 简单看来, 他的意思就是人们对
婚姻的理解本来就在不断改变 . 通过社会变化以及以前的无数判例, 这个概念已经发
生了
变化. 他认为最高法院有权根据联邦宪法(里面没定义),以及社会常识, 与以前判例,
做出对这个概念的理解. 如果州的法律违反了这个本来宪法中没有(也不需)定义的
"婚姻"概念的常识性解读, 那么就有可能侵犯到十四修正案中的个人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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