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 发帖数: 3438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story 讨论区 】
发信人: bandengkuan (bd), 信区: History
标 题: 唐代的女人们究竟讲不讲贞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an 29 02:19:05 2015, 美东)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唐朝是一个妇德严重失范、女性不守贞节的自由时代,皇室乱伦、公主再嫁、庶民离婚、情人私奔的故事不胜枚举,“脏唐”的评价更是有力佐证,说唐代的女人也守贞操、讲妇德可能会有很多人觉得这是天大的笑话。
到了泱泱大唐,封建礼教的枷锁已在中国人的脖子上套了几千年,贞操妇德已渗透了每个女性的细胞,纵然胡风再猛,这些传统的礼教也不可能顿时消声匿迹,这是一个常理的推断。事实正是如此,《新唐书列女传》的一些记载就证明,说唐代的女人一点贞操也不守,这显然不符合事实。
唐代的婚姻观出现两面性,可以在《唐律户婚》中找到理由。这部唐代的婚姻法挂着自由的羊头,卖的却是封建礼教的狗肉,本身就是一个畸形的胎儿。其中的“若夫妻不安谐而和离者,不坐”的规定,让很多人相信,唐朝真是一个爱情自由的朝代。然而,当看到出妻的七项规定不难发现,女人和其它朝代一样,仍然...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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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发帖数: 4351 | 2 不是高手,一些古代的常识而已。
百度来的:
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
,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
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
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
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
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
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典故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
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
家聘娶嫡妻。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
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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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发帖数: 48111 | 3 早在秦朝,就有法律规定“盗马者死,盗牛者加”。马是军事物资,而牛是生产资料,
在崇尚“耕战”的古代,牛马乃国之根本。汉代的《风俗通》称:“牛乃耕农之本,国
家之为强弱也。”《三国志·陈矫传》记载曲阜一农民杀牛祭祖为父求平安,结果被县
令判了死罪,太守陈矫却认为此人是孝子,上表求法外赦免。《梁书·傅昭传》记载傅
昭儿媳偷偷为公公做了一顿牛肉,而谨慎守法的傅昭却斥之:“食之则犯法,告之则不
可,取而埋之。”到了唐代《唐律疏仪》更是明确了对宰杀耕牛的处罚——杀自家牛者
也要判一年徒刑。宋代对杀牛者处罚更为严格,杀牛者要处徒刑两年,甚至要刺配充军
。我们要知道,在《水浒传》中武松、林冲、宋江等英雄手中都是有人命案才被刺配充
军的。而根据《宋史·刑法志》记载国家大赦规定只有杀人放火和宰杀耕牛者不在赦除
。可见在宋代,牛肉不是那么好“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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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 发帖数: 24000 | 4 大唐护照尼玛独有中土最高端的防伪技术
通关文碟上书 烦敢刁难我大唐子民者,虽远也要抓回来按唐律处罚
牛逼大发了
悟空皈依后,大唐政府还派快递连夜把大唐护照给送了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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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 发帖数: 3857 | 5 《大明律》规定:
“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
又据《大明律集解附例》讲,捉
奸在床的,“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
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朱元璋对官员通奸尤为憎恨,因此加大了处
罚力度,在唐律的基础上,将“加奸罪一等”
改为“加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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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发帖数: 8340 | 6 《大明律》规定:
“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
又据《大明律集解附例》讲,捉
奸在床的,“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
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朱元璋对官员通奸尤为憎恨,因此加大了处
罚力度,在唐律的基础上,将“加奸罪一等”
改为“加二等”。
谢杏芳捉到当场杀死二人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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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 发帖数: 1957 | 7 袁伟时:中国的奴性和戾气从哪里来?·历史|晓阳韶
2016-07-23 袁伟时 晓阳韶
批评政府并不是反对国家
搜狐文化:关于新文化运动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您可以介绍一下最近关于新文
化运动的争论么?
袁伟时:比如最近秦晖、张耀杰对新文化运动的质疑,他们讲新文化运动所针对
的对象根本就是错误的,新文化运动批判的是所谓国民性,也就是国民的弱点,而没有
批判专制。陈独秀把伦理觉悟作为最后要达成的觉悟。如果把伦理问题作为最后觉悟,
那就会比《新青年》创刊以前章士钊在《甲寅》提出的观点倒退了一大步。章士钊提出
:制度觉悟才是决定性的因素。如果把伦理作为最后觉悟,那不是倒退了一大步吗?
实际上,这种观点是望文生义。因为陈独秀讲的所谓的伦理觉悟并不是讲个人的
道德修养,伦理觉悟主要包括两个要点:一个要点就是公民意识要觉醒,即作为公民要
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自主的自由人,要争取自己的自由权利。公民意识觉醒,同陈寅
恪讲的自由思想、独立精神是一脉相传的。
另外一个要点是:公民意识觉醒就要认识国家、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公民
要监督政府。这一点完全是一个现代政治的显示——公民跟政府之间关系分明,公民应...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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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8 《唐律》中有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杀因不同,量刑有别
小于这事在唐代肯定属于误杀或过失杀,而不是故杀,共匪不亡,天理难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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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 发帖数: 22064 | 9 http://www.kunlunce.cn/ssjj/guojipinglun/2017-03-27/114612.html
张宏良:维护天理的公安局与悖逆天理的法律
作者:张宏良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3-27 20:16:21
刚刚得到消息,为了维护基本的天道正义,聊城公安局已经逮捕了制造“杀人辱母案”
的放高利贷恶霸团伙,并且对案发在场的不作为警察展开调查。在此我们像年初向济南
市公安局致敬一样,再次向聊城市公安局致敬!山东是最讲天道正义的地方,在你们身
上人们看到了天道正义残存和复活的希望。目前聊城公安局正在悬赏这个恶霸团伙的犯
罪证据,让人感到悲愤和担忧的地方也就在这里。
本来,聊城高利贷恶霸团伙暴力催债,践踏天理人伦,事实俱在,人神共愤,公安局完
全可以直接把罪犯送上法庭。可是由于法律与天理相悖逆,聊城市公安局维护天理的正
义行动却遇到了法律障碍:刑法中根本就没有高利贷的入罪条款。聊城市公安局完全落
入了法律党的圈套,只能求助于社会,向社会公开悬赏这伙人的犯罪证据。否则,聊城
市公安局很可能会像当年重庆市公安局那样,把自身变成法律党的诉讼对象,...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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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1 唐从高宗以后皇后都是汉人,长孙家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鲜卑人,人家从心理上都汉化
了。看长孙无忌主持的唐律疏议如何定义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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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2 文化认同论是扯淡,儒生最爱搞这个弄汉奸把戏。父系汉族基因必须是必要条件
:唐从高宗以后皇后都是汉人,长孙家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鲜卑人,人家从心理上都汉
化了。看长孙无忌主持的唐律疏议如何定义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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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3 唐《捕亡律》规定:“诸非亡而浮浪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即有官事在他所,事了留住不还者,亦如之,若营求资财及学宦者,各勿论,阙赋役者
,各依亡法。”(长孙无忌《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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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发帖数: 2130 | 14 汉人指定的法律,比如唐律说到强奸还啰里八嗦的什么强奸了有权有势的怎么样,强奸
了奴婢怎么样。大清律直截了当的就一句话,强奸者绞,十二岁以下者随和同强论,这
次幼儿园的事土鳖的汉人政府处理估计赶上鞑子的可能性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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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 发帖数: 496 | 15 看看汉唐盛世的法典是如何规定的:汉代律法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
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唐律疏议》则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笞
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
这个才是真正的大国风范,当然俺也深信一个内心强大的而自信的政党也一定会效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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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 发帖数: 17225 | 16 在阐释“全面依法治国”等新理念新思想时,习近平常常会讲述一些动人的故事,引用
一些典故并分析一些案例。
这些故事,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最好昭示。一起来聆听。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
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偏在雍州的秦国践而行
之,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
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汉高祖刘邦同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为其一统天下发挥了重要
作用。汉武帝时形成的汉律60篇,两汉沿用近400年。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
《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
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一些地方还存在“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误区
在发展和法治关系上,一些地方还存在“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误区。去年,党中央
处理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一批党政干部受到处分。《甘肃祁
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历经3次修正,部分...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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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发帖数: 1709 | 17 五代时,甚至监狱中都要求设立“病囚院”,病囚的医药费由官给,宋代将此经费列入
国家预算,擅自挪用者要受到刑律的制裁;病囚因得不到及时治疗而导致死亡者,相关
官吏也要被追究责任。病囚院的设置,降低了传染病在监狱发生的可能性,对防治疾疫
有着重要意义。
。。。
由以上史实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统治者重视以法律手段防治疫病流行,首先,是注意环境
保护,对山林、湖泊、田野等自然资源,以立法的方式,施行保护性开发利用,不能竭
泽而渔。如“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对于破坏
环境卫生的行为,也要惩处,主管者没有禁止,与之同罪,“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
”;“主司不禁,与同罪”(《唐律疏议·杂律》)。
其次,国家直接对医药行业实行强制性管理。晋代已有《医疾令》,唐代进一步发展完
善,这是医药业的基本法,同时又有具体的规定。如汉代诞生的《神农本草经》,因辗
转传抄、增修,经南北朝后,已较混乱。唐高宗显庆四年(公元659年),由宰相领衔
,尚药局与太医署共同编纂了《新修本草》,后世又称为《唐本草》,这是世界历史上
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药典,。。。
。。。
再者,对于突发的瘟疫,国家...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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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 发帖数: 5479 | 18 按《大唐律》、《宋刑》、《大明律例》、《大清律例》,此为谋反谋叛,为十不赦之首,故黑省主事者当杀无赦斩立决,建议腰斩于市,勿候秋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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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 发帖数: 428 | 19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中,表面上在“依法”进行,打着法律的幌子进
行所谓的“公诉”、“开庭”审理,可实际上,每一个环节都在践踏法律,所谓的“公
诉”材料都是实施迫害的公安警察与公诉人联合编造的;而在辩护环节,常常上演一出
出隐蔽的丑剧,如绑架、殴打律师,威胁、迫害聘请律师的家属,层层设难阻止律师的
工作。而对于那些冲破阻力,能够走上法庭的律师,法院则直接出面威胁律师,不许做
无罪辩护。
其中,不让做无罪辩护的指令最为荒唐和最具有欺骗性。且不说以权力限制律师如何辩
护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如果辩护律师一旦屈身默认当事人有罪,就会更加迷惑世人
,误以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在某种程度有法可循。所以为了欺骗世人和维持迫害,当
局不让律师做无罪辩护也就成了中共法庭的一块遮羞布。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所谓“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张舒
婕、张舒霞、赵广顺。开庭前夕,该院副院长对辩护律师蛮横提出,不能做无罪辩护,
只能做有罪辩护。律师反问:你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吗?如果有希望能拿出来。该副院长
说:“没有,是上面的意思。”并说律师如不按照他说的做,律师的发言将被打断。
律...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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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105 | 2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不要为历史债务买单” 对所有参与迫害者及主政者的告诫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Feb 24 16:29:29 2015, 美东)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报道: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
庭审理六旬法轮功学员郑淑云二审上诉案。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李仲伟律师逐条剖析、
反驳了“公诉人”所有指控,为郑淑云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李仲伟律师从正义、良知与道义的层面指出:“制定法律的唯一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
与发展,建立法庭的最终目的是主持社会的正义,所以法庭判案必须以正义为依规。法
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
知。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
李仲伟律师的辩护词逐条剖析,有理有据,入情入理,震撼人心,不失为真正的无罪辩
护。详情请看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律师告诫:不要为历史债务买单”。
然而,在庭审中,王亨(审判长)常常打断律师和当事人郑淑云...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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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105 | 22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律师告诫:不要为历史债务买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Apr 19 13:55:32 2015, 美东)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六旬法轮功学员郑淑云二审上
诉案。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李仲伟律师逐条剖析、反驳了“公诉人”所有指控,为郑淑
云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辩护词的副标题是:“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
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律师从适用法律角度、
事实依据角度、价值理念、政教分离、犯罪构成要素以及历史责任等角度系统的阐述了
信仰法轮功合法,持有法轮功资料合法,“即使她向别人传播交流其价值观也是再正常
不过的事情。”
律师指出:迫害法轮功“完全是由于个别人的错误导致的”,“就是因为少数人因一己
私利”所致,他们才是“反法治、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的。”法轮功学员“都是我
们的同胞,都是我们的兄弟姐妹”,而“对待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恶行、违法的...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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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105 | 2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明德:江泽民纠集的“六一零”是个什么玩意儿? 【字號】大 中 小 更新: 2015-05-09 14:30:13 PM 標籤: 六一零 , 江泽民 , 法轮功 【大纪元2015年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May 9 16:05:10 2015, 美东)
四月二十八日和二十九日两天,重庆市酉阳县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王爱华、田其美
、张显碧、杜杨西、秦爱民、秦华仙)非法开庭。律师们惊奇地发现,酉阳县公安局、
检察院对其中三名法轮功学员根本就没有立案。律师当即指出公检法违法,要求立即停
止审理三位法轮功学员,并予以释放。公诉人无法回答律师的质询,辩称“有手续”。
当晚,酉阳县“六一零”补做了一个“立案补充说明”,于四月二十九日在法庭出示。
对“六一零”出具的“立案补充说明”,律师质问:“六一零”是个什么玩意儿?是办
案机关?有决定立案资格吗?它出具的东西有什么法律效力?面对律师一连串的质问,
公诉人低头不语,无...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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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105 | 24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周晓辉:有政治局常委在害怕“刑上大夫”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Nov 18 12:28:07 2015, 美东)
无疑,作者对“刑不上大夫”所谓的正解也是片面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
自于《礼记》讲述具体乘车的礼仪部分,最初的意思是贵族必须守礼,百姓却可以免礼
;对于违反乘车礼仪的下级,如果级别是大夫,国君就不能用刑罚羞辱。后世对其进行
了进一步的解释,“刑”从简单的刑罚有了更多的内涵。如《唐律释文》说:“刑不上
大夫。谓大夫以上之官,犯死罪非十恶之类,则在八议之内也。”“八议”是指“议亲
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即这些高官应该受到皇帝礼遇,不能皇帝想
杀就杀。他们犯死罪可以减刑免死,但不等于不处罚;如果他们犯了十恶不赦的罪,皇
帝也不能包庇。可见,“刑不上大夫”不过是在某些情况下免除死刑而已。
由此可知,打着“正解”旗号的这篇文章作者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而以文革“刑上
大夫”来得出“刑上大夫”的时代不可...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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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105 | 25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verybodydeservestruth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everybodydeservestruth
标 题: 程晓容:从唐吉田被撞伤谈维权律师被迫害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Sep 7 19:38:56 2016, 美东)
2014年3月21日,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四名维权律师等人到建三江农垦总局
青龙山农场的“黑监狱”,要求释放被非法拘禁在那里的守法公民。(明慧网)
9月2日晚,大陆维权律师唐吉田在北京朝阳区高碑店人行道散步时被一摩的撞伤,正在
医院救治。据知情人透露,当时的情况是:“一辆摩的冲上人行道,摩的没有减速将唐
律师撞倒,撞后也没有减速,摩的就跑了,不排除人为因素。”网民倪先生指出:“一
个摩托车除非加足马力才能把人撞成这样,不排除故意谋杀。”
网民东方来谴责肇事者:“只要能获得益处,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可以干,那么,报应
不会绕着你们走的,天理也一定不会放过你们。”
唐吉田律师主要为土地征用受害者、强制拆迁受害者、上访者等进行维权和辩护,也承
接过多起法轮功案件的辩护工作。20...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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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6 我国古代对邪教的法律惩治及现实借鉴意义
邪教的巨大破坏性给了历代统治者深刻的教训。汉代太平教发动的黄巾军起义、元末白
莲教起事、清朝嘉庆年间川陕楚五省白莲教起义及天理教暴动等以邪教为组织形式发动
的颠覆政权的活动,无不让统治者伤透了脑筋,以致历代统治者时时以黄巾、白莲之祸
为鉴戒,从行政、经济、法律和文化等多个层面采取严厉措施,对邪教犯罪进行全方位
的预防和惩治,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重演。本文拟从法律角度探讨我国古代对邪教犯罪
的预防惩治方法及对现实反邪教工作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古代惩治邪教犯罪的主要罪刑规定
1、谋反大逆罪。我国古代邪教组织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入世”色彩,往往进行
以危害现存社会秩序为对象的谋反、谋大逆、谋叛等性质严重的犯罪。因此,在整个中
国古代社会,“谋反大逆”罪始终是惩治邪教进行政治性犯罪的重要法律规定。比如,
明代《大明律》用最为严厉的“谋反大逆”律对邪教犯罪加以惩治,“凡谋反及大逆,
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性,及伯叔父、
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下,及母、
女、妻、妾、姊妹,若...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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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7 散文:时间
是谁这么顽皮,拨动着钟表上的时针、分针不停地旋转?是谁这么聪明,能将嫩芽变为
碧草,将池塘里的睡莲叫醒,将漫山的翠叶染红,然后哄着顽劣的熊进入梦乡?
是谁来去匆匆,将天真的少年变成白发的老者?是谁翻手之间,将繁华的都市变成了一
片焦土?是谁将千年的故事辑成了薄薄的册子,又是谁将陆地变成了一片汪洋?
呵,是时间,自由的时间,公平的时间。唐律汉制约束他不得,达官显贵拉拢他不了。
呵,时间,他看地球的一生像一天,看海的一生像一时,看人的一生像一秒。
这一秒,人呵,你在干什么呢?是庸庸碌碌地蒙混日子,是恣意地享乐,是为了不知名
的子孙忙碌,还是——用这暂短的一秒——领悟人生之真谛,捍卫真理与正义?时间静
静地不作声地看着,连眼都不眨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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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 发帖数: 15860 | 28 两字,迂腐!
title最终是干什么用的?还不是钱(喜欢当三八红旗手,或者雷锋的除外),你放着眼
前的20%不要,去等一个严重underpay你的公司的“不确定”的高title(然后可能钱也
会多)?你对你们公司真有信心。
title在甲公司和在乙公司根本不一码事,你以为现在搞个比如senior,以后换工作别
的公司就卖账(然后相应工资就高)?这个假设是可能的,但是是理想化的。
再退一步说,你跟了解你的老板走,以后半年一年的混出彩了,他顺势帮你整个title
还不是水到渠成的事?你不要假设“还要重新等promotion”(好像又清零重来一样)。
俺什么title也不要,职员也行,contractor也罢,多少钱是正事,换来换去,愿买愿
卖,你爱叫俺啥叫啥,明天自己开好莱坞影视公司,俺就是CEO,开第一律师所就是头
牌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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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发帖数: 2216 | 29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eseClassics 讨论区 】
【 原文由 yaoyue 所发表 】
http://culture.people.com.cn/GB/40479/40482/3301951.html
开启神秘的西夏社会大门
与西夏同时代的宋、辽、金诸朝,汉文历史资料极为丰富,而西夏资料十分匮乏,在
不多的有关西夏的资料中,主要是朝代更迭、对外关系、战争过程等,涉及西夏社会的资
料很少。人们对西夏社会的认识有一种模糊甚至神秘的感觉。
随着西夏文的破译和文献的发现,给西夏学家们打开了进入西夏社会的大门。
西夏文《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全面反映西夏社会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的
王朝法典,共20卷,内容上比《唐律疏义》、《宋刑统》还要丰富。我和我的同事在10多
年前已将《天盛律令》全部译成汉文出版,后利用这部译著研究西夏的著作和论文不断出
现,推动了西夏研究。
西夏文《圣立义海》是系统记录西夏自然状况、社会制度和伦理道德的志书,15卷,
分门别类地记录了星宿、天象、时令、山川、草木、农田、物产、耕具、畜产、野兽、服
饰、饮食、皇室、官制、佛法、司事、军事、人品、亲属、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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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发帖数: 140 | 30 福建新移民林女士称在其工作场所受到皮尔区警方「粗暴对待」事件,经其律师唐麟达
与皮尔区警方相讨后,皮尔区警方已经向唐麟达提交了其调查结果,指警方并未犯错。
不过,涉案的2名警员的其中1人,已经自动辞职,转到其他警区工作。
律师表示会上诉
唐律师称,收到的报告属初步报告,皮尔区警方还会向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那将是最
后报告。假如警方仍坚持没有犯错,她会上诉,但仍希望警方能作出公平的决定。
唐麟达律师昨天表示,负责调查此案的皮尔区警方调查员Andrew Banebsee于去年12月
27日与她会面,并报告了他的调查结果:涉案的2名警员其一已自动辞职,另一名警员
Forey的证词是,当时在接到报告后, 就赶到现场,劝说林女士回家。但林女士拒绝回
家,警员不得不强行拖她出去。他拖行时绊到在地,林女士也倒在地上,林女士不停地
用头撞向地面,他认为她有可能伤害自己,就拿出手铐将林女士铐上。Banebsee说,警
员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林女士,按精神健康法来铐上她,免其伤害自己。
Banebsee又说,林女士工作的公司表示,之前林女士就已被告知她已被解雇,是临时性
的,但是林女士却仍然来工作。Ban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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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发帖数: 15642 | 31 各朝都有吧,就是“合离”,言情小说里常有的,感情破裂导致的离婚。你看过米兰
lady的《眼儿媚》没有?里面王雱和庞荻就是合离。
下面这段从网上抄来的: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74056.html
自西周以来,离婚的理由就以“七出”、“三不去”为原则,历代沿袭并发展完善。清
律中离婚主要“七出”、“三不去”、“义绝”、“合离”等。“凡妻于七出无应出之
条及于夫无义绝之状,而擅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
、盗窃、妒忌、恶疾。有三不去,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有所娶无所归。”义绝
首见于唐律,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
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
“七出”与“三不去”都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将具体情况罗列出来,只需遵守即可。“
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情既已离,
难强其合。”义绝于“七出”不同,不是丈夫主动休妻的理由,而是由官方强制离婚,
因为在封建家庭伦理中,对亲属间特别是卑幼间关系的维护是绝对...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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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 发帖数: 79569 | 33 来自主题: LeisureTime版 - 二叔雷语 不错
还时不时的得唐一唐律法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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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 发帖数: 4671 | 34 法律地位不同,而且壁垒森严。n 年前我在历史版写过一系列的帖子,从唐律疏议出发
讨论妻与妾的不同啥的。其实这事,从秦律,汉律,一直到大清律,原则上基本没啥变
化。
所以《围城》里才有那句名言么:替如夫人争气,等副教授出头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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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发帖数: 82482 | 35 嫡长子继承啊,中国的制度就建立在这个上面,一夫一妻非常严的……
法律地位不同,而且壁垒森严。n 年前我在历史版写过一系列的帖子,从唐律疏议出发
讨论妻与妾的不同啥的。其实这事,从秦律,汉律,一直到大清律,原则上基本没啥变
化。
所以《围城》里才有那句名言么:替如夫人争气,等副教授出头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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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 发帖数: 4671 | 36 法律地位不同,而且壁垒森严。n 年前我在历史版写过一系列的帖子,从唐律疏议出发
讨论妻与妾的不同啥的。其实这事,从秦律,汉律,一直到大清律,原则上基本没啥变
化。
所以《围城》里才有那句名言么:替如夫人争气,等副教授出头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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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发帖数: 82482 | 37 嫡长子继承啊,中国的制度就建立在这个上面,一夫一妻非常严的……
法律地位不同,而且壁垒森严。n 年前我在历史版写过一系列的帖子,从唐律疏议出发
讨论妻与妾的不同啥的。其实这事,从秦律,汉律,一直到大清律,原则上基本没啥变
化。
所以《围城》里才有那句名言么:替如夫人争气,等副教授出头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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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 发帖数: 13466 | 39 介个就是习惯跟法律问题吧,我们现在订婚不是必须,以前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涉
及到两个家族关系,写婚书,下聘礼啥的,显然不能随意解除啊。而且其实唐律婚姻法
挺不公平的,议定以后,女家悔婚,要挨杖,还不能悔,男家就可以随时改悔,不还聘
礼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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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 发帖数: 4743 | 41 唐律以下,包庇家人罪行,只要不涉及谋逆事宜,就不受制裁,是不是?
你既然说讲传统,那么古人说,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 这是不是传统道德?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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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 发帖数: 4743 | 42 子曰的亲亲相隐是道德。亲亲不相隐不仅不道德,有的时候还触犯法律。按照唐律,如
果方不包庇他老婆,就该挨衙门板子了。
放到当今社会,方要是打刘菊花的假,自然有人说他刻薄寡恩,无情无义。反正已经把
人家属都牵扯进来了,还有什么样手段用不了?
无论是讲中国道德传统,讲西方文化,还是讲现代律法,哪朝哪代鼓励过不包庇亲人?
所谓大义灭亲,只有谋逆相关的事情才是大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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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发帖数: 260 | 43 【转】被可能性低于一半的结论拽着走的都是傻逼
【注:原文地址找不到了,貌似已经删掉了】
我们不可能知晓天地间的一切事情,我们面临判断时往往没有时间恶补知识,于是倚重
方法(和谐)论就成了唯一的选择。
比如说,真的有人相信,美国护照上写着:“请你记住,你是美国公民,无论你身在何
处,强大的美利坚合众国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与此同时,中国护照写着:“请严
格遵守当地法律,并尊重那里的风俗习惯。”
自然,相信这种流言的人肯定没有见过美国护照,甚至都不持有中国护照,所谓完完全
全的老百姓的便是。但是你虽然没有看过也可以想,护照是给谁看的东西?
——护照是主要给护照持有人看的东西吗?不是的。如果你的护照是给你看的,何必在
上面写上你的出生年月日,你连自己生日都不知道?还要国家做个护照来提醒你?
——不是的,护照是给国家机关和外国国家机关看的,证明你身份的证件。所以护照上
怎么可能写着国家对你的一封信呢。所以美国护照上只可能写着:“The Secretary of
St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hereby requests all whom it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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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 发帖数: 2589 | 44 秦朝:
早在秦朝,便已立有极刑惩处的有关条款。
《史记·始皇本纪》中便有:
“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在这个
刑法中,仅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
私刑亦合法。
汉朝:
到了汉朝,亦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
较“和缓”的肉刑: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
唐朝:
而唐朝,随着时间的推移,国人的文明程度也在进步。于是,在对待“私通”的问题上
,从重罪交成了轻罪,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飞跃。按唐律: “诸奸者徒一年半,
有夫者徒二年。” 疏议曰:“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宋朝:
宋朝延续了唐朝的法律。
元朝:
元朝的皇帝在中国的皇帝中,更欣赏秦始皇。于是,他来了个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以
扬“国粹”,严打重罚。于是他又重新允许私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当场杀死“
奸夫淫妇”。除这些之外,还有一些新的补充规定,如《元史》一百零三卷《刑法志》
中说:“诸和奸者杖八十七。” 看来忽必烈的后裔们更喜欢肉刑,他们从肉刑中能获
得更大的满足。并且还...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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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发帖数: 21367 | 46 一个民族强大的时候,外娶是被认为不得已的选择,和社会地位低下的表现
比如唐宋时期的边民,如果正妻是外族,那基本上就和主流的社会福利
完全脱钩了。唐律还有明确禁止胡汉通婚的法律,外娶要坐牢的...
投入西方文化的怀抱,男女都有,总体来说是我们国家民族还不够强大的表现
现在中国日渐强大,当然是外嫁外娶越来越少,只是网络发达胡说八道和
以讹传讹多而已。
想想看“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年代,难道外F动力比现在小?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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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发帖数: 188 | 47 【 以下文字转载自 History 讨论区 】
【 原文由 bluebird 所发表 】
中国各民族的总称。分布在亚洲的东部和中部。经过
民族识别,现今的中华民族共包括汉族、蒙古族、回族、
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
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
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
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
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
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
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
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
基诺族共56个民族。
此外,尚有少量未经识别的人口。据1990年第四次全
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
1133682501人。其中汉族占91.96%,少数民族占8.04%。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
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中华”,原意与中国相通,又
与华夏相系。《唐律疏议》云:“中华者,中国也。亲被
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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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 发帖数: 419 | 48 http://www.gmw.cn/content/2004-09/14/content_99908.htm
制作日期:2004年9月14日 来源:光明日报
刘志琴
中国自古就有重视风俗的传统,“为政必先究风俗”、“观风俗,知得失”是历代君主
恪守的祖训。最高统治者不仅要亲自过问风俗民情,还要委派官吏考察民风民俗,在制定国
策时以它作为重要参照,并由史官载入史册,为后世的治国理政留下治理风俗的经验。《尚
书大传》说:“见诸侯,问百年,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俗。”《周礼》记载,在三千多年前
的西周就有“小行人”这一官职,专事考察各邦国的政教民风。一部《诗经》则荟萃了先
秦五百年间不同地区的民间歌谣,礼仪乐舞,具体生动地记述了当时人的衣食住行、社会交
往、娱神和娱人的风俗民情,它是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也是先秦考察民俗的采风记录。
这一优良的传统为后世所继承,沿袭数千年。盛唐时期的官员在执法中还表现了对少
数民族风俗的尊重,在《唐律疏义》中就有这样的记载:“议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
,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
清代专设观风整俗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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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 发帖数: 419 | 49 http://culture.people.com.cn/GB/40479/40482/3301951.html
开启神秘的西夏社会大门
与西夏同时代的宋、辽、金诸朝,汉文历史资料极为丰富,而西夏资料十分匮乏,在
不多的有关西夏的资料中,主要是朝代更迭、对外关系、战争过程等,涉及西夏社会的资
料很少。人们对西夏社会的认识有一种模糊甚至神秘的感觉。
随着西夏文的破译和文献的发现,给西夏学家们打开了进入西夏社会的大门。
西夏文《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是全面反映西夏社会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的
王朝法典,共20卷,内容上比《唐律疏义》、《宋刑统》还要丰富。我和我的同事在10多
年前已将《天盛律令》全部译成汉文出版,后利用这部译著研究西夏的著作和论文不断出
现,推动了西夏研究。
西夏文《圣立义海》是系统记录西夏自然状况、社会制度和伦理道德的志书,15卷,
分门别类地记录了星宿、天象、时令、山川、草木、农田、物产、耕具、畜产、野兽、服
饰、饮食、皇室、官制、佛法、司事、军事、人品、亲属、婚姻、贫富等,内容十分丰富
,也是了解西夏社会的一把钥匙。
《番汉合时掌中珠》是一部通俗的识字书,每一词语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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