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9 发帖数: 698 | 1 1,如果给封口费的目的和竞选有关,违反了竞选法。
2,如果在司法调查中对此事撒谎,构成了妨碍司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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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2 那是因为丹丹姐拿着她老公的护照入境,违反了边检法被拘留,丹丹姐一害怕,啥⊙
8704;⊙?都交代了。即使不因为这被拘留,只要受害人家属提告,她也要被审判。不
过,如果她没有违反边检法,受害人家属又没起诉她,美国警方又不通缉的话,丹丹姐
当然就没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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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发帖数: 10330 | 3 社评:范冰冰遭重罚是个标志性事件
2018-10-03 17:09 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
范冰冰偷逃税款案今天有了正式说法,国家税务部门对其追缴并处罚金共计8.84亿
元,如果范冰冰在规定期限内交齐上述款项,她将被免予刑事追究。范冰冰于今天中午
通过微博道歉,这是她自今年6月在崔永元揭发其利用“阴阳合同”偷漏税款,从公众
视野中消失后,首次通过微博账号发声。
范冰冰不仅是演艺明星,也是最富有的娱乐大腕之一,国家税务部门根据举报对其
进行调查及巨额处罚,堪称是中国演艺界乃至整个中国社会一个标志性事件。法网和税
网正在中国越织越密,谁都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巨大的代价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从天而
降。
范冰冰在娱乐圈有的影响力很大,然而崔永元爆料的一个浪头打过来,就将她击倒
了,这就是互联网时代。一座名望的大厦如果存在几块“问题基石”,它就有可能是脆
弱不堪的危楼。名气越大的人,这样的警惕越不能放松。
很多人倾向于相信,范冰冰的逃税规模那么大,逃税手法又是那么粗浅,存在类似
问题的应该不是她一个人。国家已经要求影视行业对缴税问题自查自纠,在今年12月31
日以前补交税款,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希望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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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g 发帖数: 11080 | 4 这他妈就是跟法治冲突啊。说白了监察委监察法就是官府家丁的家法,这些家丁不管违
法与否,是用这套家法来管的,不是用平民百姓的法。既可以小事严办,也可以重事轻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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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 发帖数: 38600 | 5 不就是闹个鬼魂套头上然后你忽然到那个国家旅游就被抓了么?
那好,美国所有的在华企业和高管哪怕在美国,都处于中国反分裂法管辖之下。
那么这些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被起诉;
这些企业的任何高管随时在亚洲旅行时可能被要求引渡到中国。
我真不明白怂包怎么这么替美国人想。
毛主席说过: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怂包跑天安门装毛主席,天天就想息事宁人。
你没想过你用同样的长臂管辖回套过去,那些美国跟台湾有联系的谁都可以任意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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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发帖数: 1926 | 6 越南人,大印度支那联邦的公民,偷渡居然不去伟大的法兰西共和国。
这事乳法啊!犯强fa4者,虽远必诛。
顺便推荐一下出自fa4国的今年最佳潜艇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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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发帖数: 2416 | 7 The police has no rights to ask for someone's identification unless they are
operating a vehicle
on public roads.
iphone的e-mail。来了个警察,问
她要ID。ID拿到以后,就让她出去,然后在门口告诉她这里成人不能单独来。下面一件
事情就是直接给她罚单。这样的执
法明显有问题,因为警察根本就没问是否有小孩跟她在一起(从前到后都没问这个问题
), 也就是警察看到她一个人坐在
那里,已经assume她是一个人没小孩, 更引申下就是警察看到她,就已经pressume她
已经犯罪。虽然我们没打算用这作
为argument的主体,因为没有witness,但是作为一个事实陈述出来,也许对大家认识
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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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 发帖数: 3620 | 8 拒賣菲勞便當 PO文者:聽來的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3.05.21 08:48 pm
網路流傳「拒賣菲勞便當」一文引發民眾討論,甚至有菲律賓媒體也以此延伸菲勞疑在
台受到不平等待遇;刑事警察局為釐清真相,今天約談寫下「親身經歷」的董姓女子,
而董姓女子接受電視媒體訪問時表示,拒賣菲勞便當的內容是在便當店聽來的;她為此
事造成社會這麼大的影響感到很抱歉。
董姓女子表示,這次事件讓她的壓力一直很大,希望能趕快平息。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在臉書上貼文稱有便當店拒賣便當給菲勞的董姓女子,今天向警方坦承,她貼文的消息
「是聽來的」,對引發爭議向社會致歉。
菲國公務船射殺台灣漁民事件引起台菲關係緊張,日前有一則臉書(Facebook)文章「
北市東區便當店拒賣便當給菲勞」的貼文,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也引起包括作家九把刀
在內等許多人質疑事件真實性。
相關傳聞中,網路先是有人說自己看到菲律賓外勞站在門口,還被老闆娘大聲趕走,後
來暱稱「GraceTung」的董姓女子也在臉書貼文,說她自己幫菲律賓人買便當,還被便
當店反嗆,稱若她是代菲勞買,就不會賣。
警方根據IP位址,找到了貼文的董姓...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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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105 | 9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托大法之福 早产儿保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Nov 21 15:47:27 2015, 美东)
二零零八年冬月二十二日下午,怀孕七个半月的媳妇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
医生说是早产,要马上动手术,不然孕妇生命有危险。晚上九点,手术结束了,医生把
孩子交给我。因事发突然,没任何准备,婴儿只有用一件羽绒服包着。
我打开一看,吓我一跳,婴儿整个脸是紫的。我问医生:怎么会这样?医生解释道:“
说好了的,只能救一头。”我顿时觉得心里一凉。医生马上给孩子输氧。
第二天,温度稍微正常了,可把氧气管取下来体温就又不正常了。医生说马上转院吧,
送去保温,却又说这孩子活下来都是个病秧子,肝功能不全等等,劝我们不要这孩子,
等三年后再生。还说这孩子恐怕都活不过今天。死了后,花二十元钱叫守门的大爷帮忙
埋了。
听了医生这些话,心想医院都救不了他,我们也无能为力了,把他放床上任他去吧。但
偶尔还能听见婴儿嘶哑的哭声。观察到下午四点多钟还是老样子,...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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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10 据中国反邪教网报道,近日江西九江一“法轮功”人员因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散布邪教
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无邪君经常强调,中国政府处理邪教的政策是,教育挽救
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但这绝不意味着,突破法律底线的人可以不受到法律的惩
处。
众所周知,“法轮功”于1999年7月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之后,李洪志逃到美国继
续从事邪教活动,同时大肆从事各种反华活动,已经蜕变成为以邪教方式活动的政治组
织。“法轮功”所属的大纪元网、新唐人网等,主要以造谣、唱衰中国为能事。据舆情
专家分析,网上散布的各类政治谣言如果追根溯源,70%以上都来自境外“法轮功”的
网站。这些报纸、电视台及网站已经成为境外各类敌对势力共用的反宣平台。大家知道
,办媒体网站是要烧钱的,这种旨在抹黑中国、不求赢利的宣传机器的背后金主是谁、
协调各方的调度者是谁、目的何在,地球人都懂得。随着国内微信朋友圈的兴起,“法
轮功”又盯上了微信传播渠道,煽动、指使其人员利用朋友圈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宣扬
邪教,殊不知是把他们往法律的枪口上撞,完全不顾惜追随者的利益。
该案值得关注的是,凌某将宣扬“法轮功”的相关文章发布于自己朋友圈中,其...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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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 发帖数: 7717 | 11 左婢又在扯淡,擁有毒品有憲法保護嗎?
禁槍是違憲,禁毒品違了哪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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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发帖数: 5818 | 12 你不看法,没法遣返,这些不是 墨西哥人!!
这些偷渡比你懂法,民主党订的法,再去教唆 这些人 钻空子!
都是有组织的 !! 说到底,还是民主党 会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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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6 发帖数: 1145 | 13 问题是这两兄弟先是大量买货退货,就为了得到cash back,后来被Blocked,还是接着
下单,因为他们知道可以照样得到cash back。这就是故意犯罪了。具体是什么罪,法
官清楚。
chiu应该是韩国人的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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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15691 | 14 ND砍我得单子怎么不给CB啊
问题是这两兄弟先是大量买货退货,就为了得到cash back,后来被Blocked,还是接着
下单,因为他们知道可以照样得到cash back。这就是故意犯罪了。具体是什么罪,法
官清楚。
chiu应该是韩国人的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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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发帖数: 24123 | 15 这次我知道自己转载了。。。。
【 以下文字转载自 Fengshui 讨论区 】
发信人: dramawatcher (梧桐树下戏凤凰,琵琶弦上说相思), 信区: Fengshui
标 题: 2012壬辰年安太岁星君法(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Feb 3 10:22:59 2012, 美东)
俗话说:太岁当堂坐,无灾便有祸。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落。可见太岁运对我们本命
或者对冲太岁运有多不利。在本命年或者对冲太岁年,可安奉太岁星君,以化解不顺诸
事。
具体方法
请选择正月初九或十五日或另行选择本人八字相对应的吉日安奉,年末农历十二月
二十四日拆除焚化。
第一步、需要准备清茶、四果、香烛、寿金。
第二步、是用红纸或黄纸写上“壬辰年太歲星君彭泰大将军神位”。
准备好这些后,在神台前上供品,燃上香蜡。然后开始拜请轮值星君。
并念此咒语:
“人间甲子又一春,岁序更新换主星。 恭请玉帝来降旨,颁任值年太岁星,今奉玉旨
来敕令,八卦祖师符中定,天上日月双双照,南斗北斗推五行。今年适逢壬辰岁,值年
太岁彭泰星君,降临本宅来安镇,五雷七星护中心...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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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发帖数: 174 | 16 很多MM减肥心切,一上健身房就往跑步机上跑。事实上,这并不是最佳的减肥跑步法。
人体的能量储备有快速能源——糖原和储备能源——脂肪。当您开始跑步时,快速能源
首先被调动,只有当快速能源消耗差不多了,机体才会调动储备能源,动员脂肪。科学
的跑步法是:先进行相关的力量训练,消耗大部分的糖原,毕竟长时间跑步是十分乏味
枯燥的。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了解到,脂肪作为储备能量只有当糖原消耗后才能被动员,理论
上说20分钟左右是脂肪开始动员参与提供能量的时间,如果仅仅跑20分钟,脂肪刚刚动
员时就停止跑步,就达不到燃烧脂肪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常说少时间多次跑不如长时间
次数较少的跑步减肥效果好的道理所在了。
市售的饮料大致可以分为三类(通常一瓶350毫升左右):60千卡、120千卡和200千卡
以上;60千卡属于低能量,最常见的还是120千卡左右的;200千卡以上的在葡萄糖饮料
等能量饮料中多见。而我们在跑步机上慢跑(时速8~9)一个小时大约消耗500千卡左右
的能量,如果您喝了一瓶350毫升的葡萄糖饮料,就等于您大概有半个小时是白跑了!
在跑步机上快速跑,大汗淋漓、气喘吁吁。这样跑步的时间持续不长...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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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 发帖数: 25262 | 17 原因很简单,你说的这书的精髓就是把一种政体精神解散提倡三种政体及精神,这种精
神就是把中国现有的政体精神推翻,还是很彻底把一个小政体的权利分散了到三种。。
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就是叛国叛党,虽然没有行动出来,但是有这种意识在心头里面。
就可以被定为有潜意识的叛国叛党行为。。你可知道,法律是一小部分人定的,说你犯
法就犯法。。
刚看新闻,现在反贪污的集团里的人也被捉了几个,因为贪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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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 发帖数: 44 | 18 第六章 计划与法
近年来关于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再一次证实:成文法的基本原则只有在资本主义自由
竞争的状况下才能得到承认。根据这种原则,每一个案件的审理,都必须依据具有一般
性的理性规则,这种理性规则把例外的情形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以某些逻辑前提为基础
。
——卡尔·曼海姆
最能清楚地将一个自由国家的状态和一个在专制政府统治下的国家的状况区分开的
,莫过于前者遵循着被称为法治的这一伟大原则。撇开所有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
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
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
解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虽然因为立法者以及那些受委托执行法律的大都是不可能不
犯错误的凡人,从而这个理想也永远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但是法治的基本点是
很清楚的:即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虽则每一
条法律,通过变动人们可能用以追求其目的的手段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自由,但
是在法治之下,却防止了政府采取特别的行动来破坏个人的努力。在已知的竞赛规则之
内,个人可以自由地追求他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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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发帖数: 1574 | 19 大自然的是客观规律,而且不会主动干涉进化。
耶和华的是主观信仰,而且亲自参与杀婴屠城。
能跟耶和华率领以色列人杀婴屠城类比的,是一小部分原教旨穆斯林在“阿拉”的指示下进行恐怖活动,比如911。这两个才是一模一样的。
我说大自然的规律是“客观”,那是因为万物都要遵守。无论你同意不同意,你必须遵守万有引力。这是明明白白,无可否认的。
而耶和华信仰,则无关遵守,纯粹就是一种一部分人同意,另一部分人不同意的东西。(起初是一个local土地神信仰,后来通过加入基督信仰,逐渐变成一个世界范围的宗教。但它跟其他宗教一样,终究只能是“一部分人”的宗教。)至于耶和华恐吓和诅咒不遵守会如何如何,那毕竟也只是一个诅咒。至少目前我们没看到。
下面,请一起来欣赏一下耶和华最长的一篇诅咒。从文学的角度上,语言还满生动的。不过,不遵守他“一切诫命律例”的人多了,包括这里所有的基督徒,请问他的诅咒实现了吗?而且,这些诅咒多么下作。什么父母吃子女的肉、疥疮牛皮癣就不说了,还有什么“28:30 你聘定了妻,别人必与她同房。”这样的诅咒也有人支持、甚至叫好?
拜托!也请不要拿法律来类比。人类不要说目前的法律、哪怕是远古的法...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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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发帖数: 1574 | 20 首先,我不认为耶和华是神。
其次,《申命记》是律法书,这段的确是耶和华想要禁止人去做律法中提到的坏事。问
题是,需要、或者应该用这样的恐吓来禁止吗?比如禁止一个人犯奸淫罪,我认为是对
的;但是犯了罪的后果居然是“你聘定了妻,别人必与她同房”--居然用奸淫来惩罚奸
淫吗?然后居然这罪还株连后代、甚至连家里的动物都不放过?
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这样的经文、这么可怕的诅咒,麦姐姐也可以justify过去?我
一直觉得你是很善良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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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发帖数: 9485 | 21
你不认为耶和华是神,没关系。不信神的人不是以是否信神来定罪,而是按照行善还是
行恶来定罪,你要是个从不犯罪,爱人如己,满有爱心的人,你就是个神眼中的义人。
我看姐妹满有善心的,祝福!
姐妹尽管不信神,可是对耶和华神的经文很感兴趣,非常好。我一开始也不信神,也是
从感兴趣开头的。
律法当中严厉的词汇,是因为神知道犯罪作恶之人的心有多麽硬,都是警告之词。
姐妹显然根本没有犯那样罪的心意,如此良善,当然觉得那些话有些严厉。可是你也知
道,严父出孝子的道理。人和人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神的这些话,是写给跟神订约以后
,不断做悖逆之事的以色列人的,目的就是要带领以色列人走正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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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 发帖数: 385 | 22 重点是在神眼里没有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所以圣经给世人提供了一条真理和生命的道路。
加拉太书 第3章
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
出来。
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另外罗马书的经文可以看我上面那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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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发帖数: 5785 | 23 简体和合本圣经 : 诗篇
19 : 1 (大卫的诗,交与伶长。)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
19 : 2 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
19 : 3 无言无语,也无声音可听。
19 : 4 他的量带通遍天下,他的言语传到地极。神在其间为太阳安设帐幕;
19 : 5 太阳如同新郎出洞房,又如勇士欢然奔路。
19 : 6 他从天这边出来,绕到天那边,没有一物被隐藏不得他的热气。
19 : 7 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甦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19 : 8 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
19 : 9 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
19 : 10 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
。
19 : 11 况且你的仆人因此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
19 : 12 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
19 : 13 求你拦阻仆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不容这罪辖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
19 : 14 耶和华―我的磐石,我的救赎主啊,愿我口中的言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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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发帖数: 933 | 24 我问了黑龙,但既然你也同意黑龙在这儿的观点,我也想顺便问你一下。在大卫犯了通
奸,夺人之妻,杀人之夫这些罪后,那公正的神给大卫的刑罚是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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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发帖数: 4253 | 25 来自主题: TrustInJesus版 - 几个问题 道理很简单。
不是所有信上帝的人就是好人。(意大利黑手党教父也相信上帝)。
同样的
不是所有不信上帝的人就是“坏人"。
所有对于所有打上帝招牌“替天行坏事”的恶人
(包括以前迫害对哥白尼, 伽利略的教廷,神父等)==》
圣经说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
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 23 耶稣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
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马太福音 7:22)
对于所有不信上帝的义人==》
圣经说“上帝不偏待人。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圣经罗马书2
章11-12节)
所以人虽然没听过福音,但仍有分辨是非的能力,要为自己的行为
负责。上帝是公义的,他会按照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因此不用担心上帝将所有没听过
福音的人不加分别地赶入地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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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发帖数: 4253 | 26 1) 古代中国人 是敬拜上帝的。
2) 【圣经上说“上帝不偏待人。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
亡。”(圣经罗马书2章11-12节)】人虽然没听过福音,但仍有分
辨是非的能力,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上帝是公义的,他会按照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
因此不用担心上帝将所有没听过福音的人不加分别地赶入地狱。 |
|
s*********t 发帖数: 4253 | 27 自古以来,有千千万万的人们的确的没听过福音,而且这些都是善心的人士。
所以,
【圣经上说“上帝不偏待人。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圣经罗马
书2章11-12节)】
人虽然没听过福音,但仍有分辨是非的能力,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上帝是公义的,他
会按照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因此不用担心上帝将所有没听过福音的人不加分别地赶入
地狱。 |
|
b*********n 发帖数: 1607 | 28 不能挽回,
诗6:4 耶和华啊,求你转回搭救我;因你的慈爱拯救我。
诗6:5 因为在死地无人记念你,在阴间有谁称谢你?
在阴间的人不记念神,也不称谢神,绝不悔改,也不能得救。所以已经在阴间等待审判
的人,没希望了。现在的问题是没有听过福音的人,包括很多早夭的婴儿,他们是一定
在阴间里,还是有可能在乐园里。这个圣经没有明确写过。
但是圣经上写过神是公义的。“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罗2:
12)。没有听过福音,神不会以他听了不信定他的罪,而下地狱。但是不代表他不因为
其他的罪而下地狱。不管这些未听福音的人是在阴间还是在乐园,是得救还是灭亡。当
审判的时候,他们独自面对神,在神圣洁公义的光中,没有一个人能有自信质问神说,
凭什么你这么判罚我。在神圣洁的完全公义的光中,得怜悯的,只有深感不配感谢的心
。被定罪的,也没有会认为自己无罪的,他们能做的是,继续咒骂亵渎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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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发帖数: 4253 | 29 对于没听过福音的人:
【圣经上说“上帝不偏待人。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
亡。”(圣经罗马书2章11-12节)】人虽然没听过福音,但仍有分
辨是非的能力,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上帝是公义的,他会按照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
因此不用担心上帝将所有没听过福音的人不加分别地赶入地狱.
对于:传教后仍不信则死后就要下地狱。这也是误解。
其实,本来全人类(好人,坏人,圣人)都要下地狱。YES, ALL!
耶稣来世上把人类的罪都给承担了(他无罪却被钉十字架),
因此我们人类才有个得到永生的机会(2nd chance)。
要得到永远的生命,人就要承认耶稣为我们赎罪。
很多人误解,以为不信耶稣就要赶下地狱,这是错的。
耶稣是带个机会给人类,不是取走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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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发帖数: 4253 | 30 “各位基督徒的不信基督的祖先和未来的不信基督的子孙都只能下地狱。”
其实那是大家对上帝的误解。
第一)上帝是公义的。比如有个小和尚一生中从没接触外界。上帝会不会因他没听过福
音而赶他入地狱。(这例子包括自古以来千千万万不认识上帝的义人)。
圣经说到:【“上帝不偏待人。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
亡。”(圣经罗马书2章11-12节)】
人虽然没听过福音,但仍有分辨是非的能力,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上帝是公义的,他
会按照各人的行为审判各人,因此不用担心上帝将所有没听过福音的人不加分别地赶入
地狱。
那么那些很“虔诚”信主又行不义的“基督徒” 是否能保证被上帝接纳?
耶稣如此的说:【马太福音7:21-23节: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
我们不是奉你的
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
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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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 发帖数: 33185 | 31 由多方面神学家和哲学家口述,经尊敬的麦尔赛纳神父搜集的①
先生:
本世纪的一些新的巨人们竟敢向一切事物的造物主进行攻击,为了使他们感到狼狈
起见,你从事了用证明造物主的存在而巩固了他的宝座,而且你的计划似乎执行得非常
完善,好心的人们都希望从今以后不再有人在仔细读过你的《沉思集》以后不承认有一
个为一切事物所依存的永恒的上帝,因此我们认为告诉你同时也请求你在我们将在下面
向你指出某些地方上再传播这样一种光明,使得在你的著作中如果可能的话不存留任何
不是经过非常清楚、非常分明地证明了的东西,这是很得当的。因为由于不断的沉思,
多年以来你已经锻炼了你的精神到如此地步以致在别人认为模糊的、靠不住的那些东西
上,对你来说可以是比较清楚的,你可以用一种单纯精神的灵感来领会它们,看不出别
人认为模糊不清地方,那么,最好是把那些需要更清楚地、更大量地加以解释和证①法
文第二版下面还有“反驳第二、第三和第五个沉思”。
明的东西告诉你;而且,当你将在这一点上满足我们之后,我们就不认为还有什么
人能够否认你为了上帝的光荣和公众的利益而已经开始推论的那些理由应该被采取作为
证明了。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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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 发帖数: 33185 | 32 著者致麦尔赛纳神父的信
尊敬的神父:
我很难找到一个比你给我寄来批评意见的那个人更明智、更能助人为乐的人来对我
的著作做检查了,因为他对待我是那么温文尔雅,以致我看得很清楚他的计划并不是反
对我,也不是反对我所从事的事业。虽然如此,在检查他攻击的东西上,他是那么细心,
以致我有理由相信他什么都没有漏掉。除此而外,他非常激烈地反对他所不能同意的东
西,使我没有理由害怕人们会认为这种客气姿态掩盖了什么东西。
这就是为什么我对他的反驳并不那么难受,而是看到他没有在我的著作中的更多的
东西上提出反对意见而感到高兴。
①法文第二版的标题是:“著者对第四组反驳的答辩”。
对第一部分的答辩
关于人类精神的性质
我在这里将不停下来去感谢他在用圣奥古斯丁的权威来支持我这件事上给我的援助,
感谢他在陈述我的理由上用这样的方式,即他好象怕其他人们感到这些理由还不坚强、
有说服力。
但是,我将首先说在什么地方我开始证明怎么,从我不认识任何别的东西属于我的
本质(也就是说,我的精神的本质),除非我是一个在思维着的东西这件事,得出这样
的结果,即也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事...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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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发帖数: 586 | 33 佛陀说无常,反对常,但是究竟什么是“常”,很多人都不明白。
很多人会说,所谓的常,不就是事物永恒不变吗?而世间根本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东西
,人有生老病死,连钻石都会毁坏,包括地球,太阳都会毁灭,这都是无常的。
大多数人都是这样认识的,但是这其实是根本不完整的甚至可以是严重错误的,有这样
认识的人,其实几乎所有的都带有强烈的常见而不自知。
实际上只要认为事物在前一刹那(过去),当下刹那(当下),下一个刹那(未来)一
直持续不变,或者有某种形式一直贯穿其中(比如说一切有部的法体或者如来藏),
这就是常见。
或者再准确的说,如果不了解任何事物,无论山河大地,还在自我,都只存在于当下一
刹那,不了解诸法在每一刹那都是彻底灭去,就是必然有常见的错误。
我眼前有个苹果,我就认为它一直在那,尽管我知道它也会变质,或者被吃掉,但这种
认识,还是常见。
这个问题并不那么好描述,因为里面有意识的错觉现象,也牵涉到时间本质的问题。在
我们大多数人的意识当中,时间是个类似直线带有箭头的发展。我们意识强行假定了前
一刹那的现象仍然存在(尽管认为它是过去了),而且又因为我们有强烈的客观世界的
错觉(实际客观世界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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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发帖数: 498 | 34 没太看懂。google了一下,一刹那是大约10毫秒量级的时间长度,你说的是这个刹那吗?
如果说诸法只在当下刹那存在,那下一个刹那就是下一个当下刹那,所以诸法在下一个
刹那也存在。前一个刹那是前一个当下刹那,所以在前一个刹那也存在。是这个意思吗?
即在当下刹那存在,又在每一刹那灭去,所以是在当下刹那又存在又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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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发帖数: 8253 | 35
没有啊,我不是说了名法色法同生同灭吗?就是意识和物质同生同灭,二者是个整体。
那个短暂的刹那的被观察者就是坍塌的波函数的粒子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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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发帖数: 438 | 36 http://www.zhibeifw.com/ssfb/dxb/zhongguansblgs/default.php
辛一、(於樂趣亦應厭離):
問曰:惡趣是無暇處,有眾苦逼惱,所以應厭離;但是人天善趣是安樂生處,
不應厭離。
地上惡異熟,唯見為損惱,
聖者觀三有,等同備宰處。
凡是地上的眾生都受著惡業異熟果,唯有見到他們都在為各種痛苦所損惱,因
此聖者們觀看三有世間與待宰處等同。
三惡趣是充滿痛苦的無暇之處,而人天善趣有許多欲樂,因而有人以此對善趣
生起愛執,不欲出離,這也是不明善趣真實面的非理愛執。生活在大地以上的人天有情
,無一不在受著前世不善業的異熟果報,都在時刻不停地為行苦、變苦、苦苦所損惱。
具體來說,人道有情是以貪欲惡業而投生於人趣,阿修羅以嫉妒惡業感生為非天,天人
以傲慢惡業而投生於天趣,既然各個都在感受惡業異熟果,那怎能稱之為安樂生處...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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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发帖数: 4253 | 37 佛教的朋友,娜娜说我
“这个snoppyfirst确实不学无术兼很无耻”
那请你们以公正,正直的心态来评一评!
以下是整个事件的过程。
duoduojiao (楼主)她舅舅没听过福音就死了,她很难过就发表个信仰和得救题问。
我(snoppyfirst)回楼主:
不要难过,如果一个人心地好就算他一生中没机会认识主,他将来也能进天国的。
NATHAN回楼主(Nathan曲解了圣经)
楼主,我也经历过丧失至亲的痛。如果你信基督教,正统基督教会告诉你,你舅舅既然
生前不信基督,死后肯定要下地狱。这种奇怪的宗教,还是别理睬了吧.(然后打佛版
的广告)
我(snoppyfirst)回Nathan
Sorry 你给人家的答案是错的。。
不聊这事了OK。人家已很悲伤。。。想聊就开个新的。
Nathan就光火:
你滚一边儿去。去问问你们所长我说的对不对。----------不学无术的东西,我在神学
院修课时,你估计还在接受土共的共产主义呢。
我(snoppyfirst)回 duoduojiao (楼主)(我没理会Nathan了)
不要难过,看看这【圣经上说“上帝不偏待人。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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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 发帖数: 939 | 39 ——危难中两只头雁的相互支援
许多朋友向我询问,你桑文英为什么那么关心孙礼静呀?说起这件事,真是一言难尽啊
!就从两份寻人启事说起吧。
桑文英啊你在哪里?!
桑文英啊你在哪里?你为追求真理,
我们寻遍了北京的大街小巷,刀山敢上,火海敢闯!
得不到你的音讯,你刚烈,你豪爽,
心里好悲伤!你铲除腐败毫不退让!
你困惑,你痛苦,
“七.一”建党八十五周年,为什么依法维权路越走越漫长?!
我们要把心里话对党讲,你千方百计寻找真正的共产党,
带着“公开信”、“七.一”献词,党啊,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
我们一起走向天安门广场。
从那里
我们被带进天安门公安分局,
在分局,我们一起把赞歌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在你的指挥下,歌声很响亮!
桑文英啊你在哪里?
我们寻遍了北京的大街小巷,
得不到你的音讯,心里好悲伤!
桑文英啊,我们的好姐妹,我们的好榜样!
为让厂领导把全厂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交上,
退还敲诈职工的活命钱,
捍卫职工的合法权益,
...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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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 发帖数: 194 | 40 http://30v87.blog.sohu.com/173200642.html
岳飞系用棉毛裤带自杀
分类: 妙文转贴 2011-05-19 09:45
作者[佚名]
丞相府,
韩世忠一把推倒2个丫鬟,闯进内房,大吼:“秦桧,秦桧,你出来!老子要……”
秦桧瞟见是韩世忠,忽猛得从椅子上站了起来,“砰”得一声,一个茶碗早被他摔得粉
碎。“你这种小官也敢跟我这样讲话,我是皇上派来的,级别跟你们总司令一样高,你
算个屁啊!”
韩世忠怒气未消:“好吧,秦大人,我问你岳飞是怎么回事?你一定要给我个说法!”
说着,从怀里拿出拿出卷宗,拍在秦桧的桌子上。
秦桧咬咬牙,心想“早告诉他们小心行事,不给外人看卷宗的,改天定要扒了他们的皮
。”嘴上却不紧不慢得说:“这件事也值得将军来上访么?岳贼所犯的事情,卷宗上不
是都写着呢吗?”
“岳将军,收复失地,保国为民,成千上万的百姓都眼巴巴指望岳将军直捣黄龙,有什
么错?”
“百姓,少拿百姓来说话。我问你,你究竟是替吾皇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
“这……”韩世忠一时语塞。
“吾皇一日十二道金牌,招岳飞回来,这可是事实?”
“这个……秦大人,事实是岳家军刚打...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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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9 发帖数: 4834 | 41 近日媒体报道,李双江之子李某因未满16周岁,不构成刑事拘留条件,因此拘留未超过
15小时即被释放。对此,海淀有关部门表示,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仍被警方刑事拘
留,案件还在调查中。(9月11日《新京报》)
我宁愿相信前面媒体的报道是真实的,因为那样反而说明,我们警方的执法水平确
实提高了不为撇清包庇名人之子的嫌疑,不为满足舆情的需要,而是法治要求至上,严
格遵守法定程序至上。因为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
24小时内进行讯问”,目的在于“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警方在
不知李某未满16周岁而采取拘留措施,在及时查明其不满16周岁时及时释放,正是严格
执法的结果。
可是,有关部门现在还站出来辟谣,声称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仍被警方刑事拘
留。这就让人奇怪了,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
,才构成犯罪,才负刑事责任。警方并非以这8种罪行中的任何一种犯罪来拘留李某,
而是以涉嫌成立寻衅滋事罪的名义进行刑事羁押,这在法律上如何站得住脚?
如...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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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发帖数: 6898 | 42 谁让老毛晚年犯了那么大错误呢。人家华盛顿、林肯可没有饿死几千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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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数: 1 | 44 据中国反邪教网报道,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一“法轮功”人员因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散布
邪教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无邪君经常强调,国家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政
策是“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对那些被邪教裹挟而上当受骗
的受害者,要全力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摆脱邪教桎梏;对那些藐视法律、以身
试法的人,也要依法惩处。
众所周知,“法轮功”于1999年7月被依法取缔,其头目李洪志逃到国外后招兵买
马,继续开展邪教活动,同时大肆从事各种反华勾当。“法轮功”办的报纸、电视台和
网站,主要就是造谣、抹黑、唱衰中国。据舆情专家分析,网上散布的各类谣言,如果
追根溯源,很多都来自境外“法轮功”媒体。
大家知道,办媒体、开网站是要烧钱的,这种旨在污蔑中国、不求赢利的宣传机器
,背后金主是谁、协调各方的调度者是谁、目的何在,地球人都懂的。
现在,随着国内微信朋友圈的兴起,“法轮功”又盯上了微信传播渠道,煽动、指
使其人员利用朋友圈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宣扬邪教。李洪志这种做法,完全是不顾惜追
随者的死活,拿他们往法律的枪口上推。
该案值得关注的是,凌某将宣扬“法轮功”的相关文章发布于...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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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9 发帖数: 4834 | 45 近日媒体报道,李双江之子李某因未满16周岁,不构成刑事拘留条件,因此拘留未超过
15小时即被释放。对此,海淀有关部门表示,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仍被警方刑事拘
留,案件还在调查中。(9月11日《新京报》)
我宁愿相信前面媒体的报道是真实的,因为那样反而说明,我们警方的执法水平确
实提高了不为撇清包庇名人之子的嫌疑,不为满足舆情的需要,而是法治要求至上,严
格遵守法定程序至上。因为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
24小时内进行讯问”,目的在于“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警方在
不知李某未满16周岁而采取拘留措施,在及时查明其不满16周岁时及时释放,正是严格
执法的结果。
可是,有关部门现在还站出来辟谣,声称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仍被警方刑事拘
留。这就让人奇怪了,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
,才构成犯罪,才负刑事责任。警方并非以这8种罪行中的任何一种犯罪来拘留李某,
而是以涉嫌成立寻衅滋事罪的名义进行刑事羁押,这在法律上如何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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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9 发帖数: 4834 | 46 近日媒体报道,李双江之子李某因未满16周岁,不构成刑事拘留条件,因此拘留未超过
15小时即被释放。对此,海淀有关部门表示,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仍被警方刑事拘
留,案件还在调查中。(9月11日《新京报》)
我宁愿相信前面媒体的报道是真实的,因为那样反而说明,我们警方的执法水平确
实提高了不为撇清包庇名人之子的嫌疑,不为满足舆情的需要,而是法治要求至上,严
格遵守法定程序至上。因为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
24小时内进行讯问”,目的在于“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警方在
不知李某未满16周岁而采取拘留措施,在及时查明其不满16周岁时及时释放,正是严格
执法的结果。
可是,有关部门现在还站出来辟谣,声称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仍被警方刑事拘
留。这就让人奇怪了,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
,才构成犯罪,才负刑事责任。警方并非以这8种罪行中的任何一种犯罪来拘留李某,
而是以涉嫌成立寻衅滋事罪的名义进行刑事羁押,这在法律上如何站得住脚?
如...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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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发帖数: 39120 | 47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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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48 署名为弗朗索瓦布功的世界报文章说,北京进一步严格网络监督措施,从星期五开始要求微博博客必须实名登记,并且提供手机号码。中国官员在为这一措施辩护时,多次提及网络各种谣言严重破坏网络微博的安全稳定环境,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迄今为止,国外的微博推特都禁止在中国登录,而新浪与腾讯从网络到微博都必须自律,不准涉及像法轮功或者达赖喇嘛这样的敏感字样与内容。中国多达3亿的博客客户已经有百分之60的微博博客用实名登记,如果不提供必须实情,只能阅读而不能发表言论。
解放报在世界版刊登派驻北京记者菲利普格兰热罗关于薄熙来事件的整版通讯,并为文章取题中共政治局不见薄之影。该文分析指出,薄熙来这颗共产党内上升之星的陨落,是计划中的事情,反映出中国权力斗争。
解放报文章引述香港科技大学一名教授的评论说,薄熙来倒台事件让外界看到中共党内发生的事情,这是共产党最害怕的事情。该报说,尽管中国许多事情从来都是毫不透明,但仍然还是有一些信息透露。从薄熙来事件,可以看到这个在拥有3000万居民的重庆享有巨大权力的中共党内新星,为着竞逐最高权力,所采取的手段,犯了几项严重的错误,最终导致下台。而且薄熙来下台与他的儿子在北京开...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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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 发帖数: 1741 | 49 芦笛
昨晚做了赵无眠,刚才胡乱睡了一会,梦里仍惦记着辩护人的反驳,于是又醒来赶紧上
网看,对方尚无回答,倒是老非说了几句。自己对刚才那篇文章不满意,这里再补充重
复几句。
一、论部份使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合理性
无庸置疑,众所周知,文明世界只有刑事犯罪,没有政治犯罪。与此相反,该刑法却公
然列出政治罪行和处罚。我记得魏京生就是以“反革命罪”判决的政治犯。任何文明人
都不能接受这种恶法,因此,该刑法的所有相关内容,本检认定为非法,没有任何法律
约束力。
与此同时,必须指出,该法对刑事犯罪规定和处罚,本检认定是有效的。这个道理很明
显:触犯刑律,不但为专制社会不容,而且为文明世界不容。假设中国明天发生民主革
命,建立了民主政府,也只会释放政治犯,不会释放刑事犯。根据这一常识,本检认定
,可以而且应该用原有的刑法来检察导致大规模血案发生的两造刑事责任。
二、论柴玲的行为构成了大屠杀的部份原因
辩护人指出:
“客观上,必须是行为人发出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本检完全同意此原则。但辩护人却把“直接因果关系”错认为“用大白话讲就是,必须
能够肯定被害人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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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 发帖数: 1741 | 50 试驳云儿大律师
芦笛
感谢老非贴出79年刑法,可惜他贴的97年的刑法用网景却打不开,好在连老芦这种法
盲都知道、而专咬雇主的大律师古迷却不知道的“法律不可回溯”的常识,所以当然还
是只能用旧法。
这首先就出来两个问题:
第一是是否能在道义上使用该法。反共愤青们自然要彻底否认该法的合法性。这种心情
我当然也能理解,但如果接受这个前提,则只好承认学潮从头到尾是一场非法活动,不
能用所在国的法律来衡量。既然如此,则这法庭也用不着开了。对此我也没有什么意见
,只是觉得这对该运动的“和平、理性、非暴力”主张和实践是全面否定,个人无法同
意。
尽管如此,该法许多明显违反人类良知的条款如“反革命罪”,根本就不能用于此案。
因此,我主张只从刑事上而不从政治上考虑问题,这也符合文明世界的通则。
第二是老非提出来的追诉时效问题。我觉得此条不适用于虚拟法庭。咱们这玩意,目的
是弄清当年两造在法律上的是非,并没有什么判刑的权力。就算是法庭判了李鹏死罪,
立即执行,谁也没本事去执法,所以不必考虑这涉及到具体执法的问题。
两条说完,本检接着昨天的起诉,驳斥云儿大律师的辩护词。
查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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