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gua版 - 网售“陪骂林有有”服务 价格2元到10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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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 发帖数: 1 | 1 近日,电视剧《三十而已》热播。在剧中,年轻女孩林有有与已婚男子许幻山陷入爱河
,两人在一起,角色林有有也引来网友口诛笔伐。
有人看中商机,在闲鱼(二手交易平台)上有多位卖家出售“代骂林有有”服务。“10
元畅骂林有有服务,你的不爽我陪你骂!”“陪骂林有有服务,入戏深的请下单。”“
陪骂林有有服务,一杯奶茶的钱让你找到知己。”
律师表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网友将这样的辱骂延伸到
现实生活中演员本身,就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网售多个“陪骂林有有”服务
价格从2元到10元不等
近日,在二手线上购物平台在闲鱼上,红星新闻找到了多个“陪骂林有有”的购买链接
。陪骂价格从2元到10元不等。
其中,曝光率最高的是一款标价为2元包邮的商品。店主对该商品的描述为:“代骂林
有有,种类丰富,一起来对骂啊,绝对骂到爽,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并配有一张林
有有剧照。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店主小陈。小陈表示,她也是电视剧《三十而已》的剧迷,出售
该服务是因为觉得剧中林有有行为引起了自己无法遏制的愤怒。
“看完电视剧中林有有到顾佳所住小区当物业的情节,我实在气不过,恨不得冲进电视
里面手撕林有有。”小陈说,自己和朋友在现实中骂了一整晚,骂完还是觉得不过瘾,
“所以就挂这个链接,(看有没有网友想要一起)专门骂林有有。”
小陈强调,剧本角色和现实演员不相关,“呼吁大家剧中角色不要上升到演员,不能跑
到演员微博底下去骂人家演员。”
这样的“陪骂服务”如何操作呢?小陈透露,会和网友一起聊天,俩人一起痛斥林有有。
那么,如果拍下这个服务如何收费呢?小陈表示,“一般不收费。我又不缺这几块钱,
我只为伸张正义而骂人。”小陈说,只希望找到志同道合的人一起聊天,共同“出气”。
据小陈透露,截至目前,已有5人向她咨询“代骂林有有”服务。小陈并没有收取任何
费用、获得任何实际收益,该商品并未被售出。
还有网售代吵架服务
如骂人情节恶劣可构成侮辱罪
更有甚者,还有网友专程跑到林有有角色扮演者张月的微博下进行辱骂。
张月本人,也多次通过微博表达对角色林有有的态度。她会化用《隐秘的角落》中的经
典桥段,问“林有有你要去爬山吗?”也会和网友一起吐槽,“ 又是被气失眠的一天
!林有有什么时候下线?”
还曾经有网友专程跑到张月的微博下去骂张月剧中扮演的角色林有有,“我来骂人了,
林有有,你干啥不好非得去当小三,看把你能的!”张月本人也很无奈地评论:“发泄
得好。”
8月8日,张月通过微博回应:“感谢大家对《三十而已》和林有有的关注与投入,我觉
得角色本身并没有大小与好坏的区别,无论什么样的角色都值得我用心去好好对待。当
然,作为新人演员我也有自身的不足,感谢大家对我的批评指点。”
事实上,除了陪骂服务之外,此前媒体曾报道,网上还销售过代吵架服务。如果你吵架
吵不过,可以购买服务帮你吵。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法律人罗翔也曾通过视
频分析过代吵架服务,“网上以前有代吵架服务,这样的吵架服务违法吗?辱骂违法吗
?辱骂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关键的是《刑法》中有个罪名是侮辱罪,侮
辱罪的特征是情节恶劣。如果你骂人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本身就构成了侮辱罪。”
律师质疑此举违背公序良俗
如延伸到演员本身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商家提供陪骂服务,也遭到网友质疑,网上销售代骂服务,是否合规合法?算不算网络
暴力?
对此,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此举违背了公序良俗,“《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
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
;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公序良俗指
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
一般道德。”
陈小虎认为,“商家提供陪骂服务并向观众收取陪骂费用,双方间则建立了服务合同关
系。但是该陪骂服务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一旦认定,根据民法总则第
153条之规定,则陪骂服务合同归于无效,届时,观众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费用。”如果
,将这样的陪骂、辱骂行为延伸到角色演员身上,陈小虎认为还涉及到侵犯他人名誉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宏宇认为,这样的陪骂服务本身不违法,因为辱骂对象是剧中
角色,属于虚拟人物,虚拟人物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但如果网友将这样的辱骂延伸到现
实生活中演员本身,就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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