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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GoldenrainClub版 - 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李庄案的前前 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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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李庄案的前前 后后
[日期:2010-03-10] 来源:1984bbs 作者:陈有西 [字体:大 中 小]
[陈有西按]上海演讲后,很多律师同行向我要演讲稿和视频.由于当时上海律协刑委
会没有 录音
录像,我很遗憾地说没有办法.以后陆续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朋友给我发了视频片断和
照片\录
音,才知道那天有心人还真不少。前几天突然收到高明律师的全 本录音稿,直有点喜
出望外。因为
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记录,我第二次可能就讲不到那个程度。真的很感谢上海律协刑委
会和翟建律
师、培鸿律师、晓清副会长、高 明律师。特别是高律师,3万多字翻录出来太不容易了
。现在我把
这个记录稿认真校读了一遍,基本保持原样。公布供同行们参考。需要的可以收藏一下
,因为此文
可能不会长久在网。
律师的界线-------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时间:2010年1月10日 下午 13:15—17:00时
地点:上海青松城三楼会议厅
主持人:翟建律师(上海律协刑委 会)
主讲人:陈有西律师(京衡律师集团)
录音整理:高明律师(上海万方律师所)
校正、责编:陈有西律师
翟建:
各位律师,下午好!我看到会场内有许多站着的律师,我心里感到非常内疚。本来呢这
个会是我们
刑事法律研究会的一次活动,按照我们以往的惯例都是欢迎 有兴趣的律师来参加的,
所以我们每一
次活动都在网上发了信息,没有想到这次来了这么多的人。本来呢安排在律协的35楼,
但有的律师
跟我打电话说网上报名 150名根本报不进去。换个大的地方,我也是星期五请律师协会
的同志在边
上找个地方,就在这里,250多位置,还是不够.如果再找大一些大家就方便了。今
天进场凭律
师证,限于律师,还是不够.
今天来了这么多的律师就说明了问题,我们律师对李庄案件的关注,我也相信我们律师
也不是纯粹
为了凑热闹、故事跑来的,因为李庄这个案件确确实实发生 在北京律师的身上,案子
发生在远离我
们所在地的重庆,但是,这个案子所产生的影响对于律师行业,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
冲击影响是
很大的。在昨天市律协业务 研究和职业培训会上,大家就总结2009年的工作,布置
2010年的工
作。刑事研究会2010年第一点就是继续强化刑事辩护律师对于风险问题的重视。优其
是在履行辩护
职责过程中应当注意、应当避免的风险。所以今天我们请来了陈有西大律师,他是我一
、二十年的
朋友,当年他在浙江省高院工作的时候,我因为办案 子就与他认识了。现在他出来当
律师,他的头
衔都放在银幕上了,我就不介绍了。今天就请陈有西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李庄案件的一
些情况。我
们为什么关注这些情 况呢,这里面已经涉及到了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做什么,不可
以做什么以及
我们执业当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现在已经上升到了罪与非罪的层面上来讨论了。我特
地找来了李
庄案件的判决书,一审判决在本院认为这一段里面讲了李庄有几个行为是认为犯罪的:
辩护人李庄
在担任被告人龚刚模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 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
唆龚刚模编造
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棋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
模的妻子程
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 假事实。指使龚刚华安排宝利公司职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
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提交了同事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人的出庭作证申请。其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
的 诉讼秩
序,其行为构成了辩护人仿造证据,妨碍作证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对于这种罪状的描
述,开综明
义地第一条,如果在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向被告人宣读其他被 告人的证言,这里已经作
为犯罪行为例
举出来了。那么我相信大家对这个案件的关注是一定道理的,直接关系到我们今后怎么
做。所以我
请陈有西律师把这个案件过 程给大家介绍一下。目的也不是猎奇,也没有心思猎奇。
我们要提高自
我保护意识,尽是避免执业的风险,使得我们刑事辩护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法制 轨道
内进行,现在我们欢迎陈有西律师讲课。
陈有西:
谢谢我们大上海的各位大律师、各位同行、谢谢我们徐晓青副会长、翟建大律师及上海
刑委会的全
体委员!上海是我们长三角的龙头,很荣幸有机会到上海滩 来讲一堂这么专业的法律
介绍,不敢说
是讲座。这个案子从我接手到上法庭之前短短的五天时间,成了一个震动整个中国法律
界的标志性
的事件,确实有很多的话要 讲,今天的场面很大,而且大家都是律师,我们许多小范
围内的话就不
宜在此放开讲,但我会尽量的按照大家的愿望,把它讲好。
如果今天要把这个案子来龙去脉讲一下,把它里面蕴涵的法律方面、深层次的东西全部
讲的话,肯
定来不及了。好在我有个学术网,在座的大多数人都看过, 判决书、起诉书、证据链
、我的辩护词
包括高子程律师的辩护词、以及所有的国内媒体包括重庆方面比较客观公允的报道,全
部放在我学
术网上,那么这样大家都能 看过这个案子的真相,有些经过不需要我再详细地介绍,
今天我们要探
讨的是专业的、我们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该怎么做,可以做到什么程度。刚才翟建大律
师已经 讲了
一个很好的铺垫,把几个要害问题已经拎出来了。今天讲的题目是中性的,我想选一个
有冲击力的
题目,我想这反而不好。我们是法律人,非常理性的,是律师 的界线,所以我今天讲
的是律师应当
如何把握刑事诉讼中的风险以及这案子中折射出来的我们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国的律师
法到达什么
样的程度,中国刑事执业律师 他们的基本权利我们已到了什么样的界线,被损害到什
么程度,律师
法实施后(前年6月1日)中国的刑事律师碰到了那些困境,我们高层又发出了哪些声音
,通过 这个
李庄案件充分地展现出来了。很多问题和这个案例有关系,所以我曾经讲过为李庄辩护
是一个律师
的基本职责,我不能搞好高骛远、天马行空、讲理论、讲法 理、讲背景、讲立法,我
就是尽好我律
师的责任。但是这个案子在尽到辩护律师责任以外,有很好值得思考的东西。所以那天
张培鸿打电
话要我来讲这么个介绍性的 讲座,我很高兴地来了,浙江律协还没有想到,这是第一
堂课。这里借
此机会,感谢上海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在这个案子我出场以后很短的时间里,你们结
合刑委 会研
讨会,发出了比北京律协更早的声音:一个律师会见被告的时候,他的法律帮助权、向
被告人宣读
其他被告人的供词,是不是构成犯罪,你们已经作了一个明晰 的界定。在我的辩护当
中,我实际上
吸收了上海刑委会的观点,所以说也是你们帮助了我辩护,要感谢各位上海刑委会的会
员,下面我
就开始讲我的报告。
第一个问题:李庄案子是中国法制进步、依法治国、中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办事,加
强推进司法
改革的一个活的标本。
为什么李庄这个小小的判二年半的案子,会引起全国16万律师的关注,为什么引起北大
、法大教授
的自发的论证,为什么会引起西南政法学院教授不顾法律 原则的表态?使之变成了一
个重大的法律
事件,李庄成了法制性符号?李庄案件确实体现了中国法制的进步。大家想象一下:如
果是一九八
三年严打的时候,我那时 是从县里专门调到公安厅工作,我是一个预审警察,我搞过
预审,那个时
候公、检法联合办案,根本不可能有这样严密的辨论,不可能有这样十六个小时的庭审
,不 可能有
那么多的媒体在法庭上旁听,所以说短短的二十五年当中,四分之一世纪吧,中国法制
已经取得了
重大进步。尽管我们感到很多不如人意,现在大家感觉到李 庄案件有许多不如人意,
但是我们还是
要看到主流,要看到中国的进步。尽管媒体在批评法庭出现的许多问题,特别是批评公
诉人,但是
我还在媒体上拚命为法庭说 好话,我说他们还是保护着律师的权利,还是保障了新闻
记者的采访的
权利,还是把程序最起码走完了。他们原来想在当天六点钟判掉,可能判决书都做出来
了,新 闻通
稿也准备好了。但是能够在我们的抗辩之下,拖到次日凌晨一点十五分,当天判不了。
这就是中国
法制的重大进步,八三年的时候,公、检、法联合办案,一个 晚上讨论十几个死刑,
第二天就拉到
刑场上枪毙了。这样想想我们中国还是值得庆幸的。这二十五年来,我们创办了这么多
的法律系,
办了那么多的法学院,进行了 二十五年的普法,培养了那么多的律师,包括现在的法
院系统的法律
专才,我们要相信中国法律人的培养,这支队伍是非常强有力的,所以中国依法治国的
基础是已 经
具备了。
原来的舆论,重庆的官网,重庆日报的华龙网,所有的前面曝光的四个律师都是坏律师
:周立太是
从打工律师到讼棍,第二个美女律师是法官的情人拿了四千 万,第三个赵长青律师是
黑社会的狗头
军师,第四个李庄律师是到重庆捞钱的“人傻、钱多,快来”的要嫖娼的黑律师,整个
中国律师到
重庆没有一个好的形象。但 是,经过全国一些懂法律的媒体人的观察和报道,这种一
边倒的舆论操
纵马上被打破了,真实的案情和客观理性的声音出来了。如果没有我们这二十多年的法
学教育 培养
出来的有现代法治意识的人,我们不可能有这样有份量的客观的声音。
我为什么在《学术网》写了许多文章?也是为了我出场铺垫,为敲锣打鼓到重庆起了很
好的作用,
我把我自己放到聚光灯下,这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我一开始 并不知道我会加入辩护,
我客观地写了
《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论律师》、《论打黑》、《论智库》等七八篇文章
后,全国已
经很关注。高子程律师同康 达所高管研究后突然决定邀请我加入辩护,我当时根本没
有思想准备,
只想当个客观评论的观察者和学者。但是,当我决定接受委托加入该案后,我已经是一
个舆论 中心
的人,我的《论律师》已经把重庆对律师的偏见和敌视深刻地揭示出来,他们再也不敢
涂黑我了,
因为“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竭”,《曹刿论战》里的话,李 庄第四,我是第五个了
。如果我们没
有把这个事情点破它,第五个很有可能就是高子程和我,成为捞钱的黑律师再被涂黑抓
进去。所以
某网在我与高子程律师到重庆 的时候,给我们很高的荣誉,甚至说“在重庆找不到能
和这两个辩护
律师抗衡的男性公诉人”。为什么呢,两个女公诉人法庭上已经落花流水了,根本没有
办法与我 们
招架。不是两个公诉人没有水平,是因为他们的指控体系太虚弱了,案情事实建筑在沙
滩上,证据
体系根本建立不起来。这样的案件他们没有办法自圆其说,根本 没办法指控,没有犯
罪事实和证
据,没有证据可指控,所以这是无米之炊,两个女公诉人已经很顽强了,全国十佳,世
界十佳我们
也不怕,因为法庭上还是要真理, 摆事实讲道理嘛。所以当地的报纸、网站报道西政
的教授说:今
天的庭审充分体现了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律师法律功底很深厚,事实证据摆得很
扎实,这都
是 华龙网的报道。我在第二天上午就在学术网上回应他们,感谢重庆官网终于开始重
新正面评价中
国律师了。这就是非常典型的教育,绝对不是一个李庄的事情,已经 不是重庆律师的
事情,这是体
现中国法制的进步。不要以为重庆都一塌糊涂,包括付剑明法官,现在大家对他批评很
多,我还是
很同情他的,他真的尽心尽职想把这 个案件办好,他在法庭上不知道流了多少汗,这
个法官还是想
在他的权力之内,充分尊重律师、充分尊重记者,充分地发挥庭审的作用,尽到了一个
法官的责
任。包 括公诉人,尽管她有许多强词夺理,讲了许多废话,还是体现出了一个相当优
秀的公诉人的
素质。当然最后一分钟,我是讲了比较凶的话,搞得她非常被动,我也很 内疚。因为
这时候我不说
话,法庭上旁听的人就会以为李庄真的嫖娼了。这么多记者,李庄的爱人、儿子和兄妹
都在法庭
上,我有责任保护我的当事人。这没有办法 讲温良恭俭让。这个公诉人也是很顽强的
,体现了法律
人的水平,也是体现了中国二十五年法学院、法律系培养、教育的成果。无论是法官、
检察院、律
师,包括记 者,好多报道是高层次的,看出了今日中国的法律问题在哪里,都体现了
中国法律人的
精神,也体现了中国法制力量的积聚。中国再也不是八三年那样一眼看出去没 有高能
的法律人才,
再也不是这样了。所以好多人在我的学术网上留言:终于看到中国有真正意义上的律师
了,这对我
们是一个非常高的评价。
李庄案子将检验中国依法治国的现状。其实我们的高层、我们的公检法,到底依法治国
的理念贯彻
到什么程度了,中国有真正的刑事法庭还是演戏的刑事法 庭,这个案子就是对我国整
个法治现状的
检验,也必将影响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律师法》的落实,要把《律师法》的权
利真正落实
好,我们就谢天谢地了。
但是《律师法》从2008年6月1日实施到今天,这一年半的时间,我们看到的是非常痛心
的结果,我
们的《律师法》权利基本剥夺殆尽,形势比原来旧法 时期还要严峻。全国人大明确解
释要以《律师
法》为准,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同志,他在浙江检察院当研究室副主任时,我也是浙
江高级法院
当副主任,互相比较 了解,他也明确讲,全国检察院必须以新《律师法》为准,保障
律师的会见
权、阅卷权。因此,全国检察院系统要比公安搞得好,最起码阅卷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可
以 保证。但
是我们现在在公安侦查阶段,其实检察院的反贪局也一样,执业权利基本被剥夺殆尽,
理由就是
《刑事诉讼法》没有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大法,律师法是小 法。他根本不知道二个法
都是人大常委
会通过的,那是他们自己在乱解读。新法优于旧法,要适用新法,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
,这点他们
不明白。其实不是不明白, 就是一种强权和特权思想。因此,李庄案暴露出来的律师
基本执业权利
问题,必然要影响到下一次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律师法》的落实。
李庄案件也是对中国二十五年普法质量的考评。大家可以看到网上的绝大部分留言,其
他网站我在
浏览,天涯、凯迪、新浪,包括我自己的网站的跟帖我在 看,发现我们网民法律水平
的提高。很多
评价都是很专业很到位的。除了那些“五毛”都是骂街,根本不加考虑拿来就骂,也体
现了我们中
国有一些很低档次、误 导、诱导老百姓的“五毛”,这些人真的能够骂,看标题根本
不思考就开骂
的人也很多。我很不客气地说“五毛”,我的学术网不要你来伺候,你们回到自己的地
盘 去发挥聪
明才智!管好你们的华龙网就够了,这我也不客气了。因为这些人是没有头脑的,实际
一直是在帮
他们的指使者的倒忙。这样的胡说八道,越说越体现了他 们的卑劣和低档,把指使者
的水平也拉低
了。但是,网上舆论从总体上讲,体现了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大幅度提高,是总检验。
李庄案件对中国律师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在好多人讲从李庄案件吸取教训,也有人
采访我说李
庄案件律师要吸取什么教训。我说没有教训,在李庄案件中 我们没有任何教训,只有
权利被伤害的
感觉。如果真的要吸取教训,那么在中国刑事法庭上就没有律师了,到了法庭上就配合
公权力演戏
了。那么我们中国不只是律 师业的倒退,而是中国法制的倒退,中国依法治国根本无
法实现,是这
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对中国的律师业我们从哪一方面去反思:是我们退缩了,大家罢辩
,退出 刑事
法庭,还是说大家捞点钱,你公安局怎么说我怎么听,检察院怎么说我怎么听,人打了
半死我也不
讲,到了法庭上根本不敢讲真话。要是大家都从这个角度来吸 取教训的话,这太可悲
了。我们律师
就是骗子了,拿了人家的钱,不为人家办事,虚假的辩护,配合演戏。如果这样,讲点
良心,这种
钱就不要了,干脆刑事法庭上 不要律师了。这个案子会非常深远地影响中国律师业下
一步的走向。
我的这个说法,公开我都没有顾虑,我是希望我们的司法部门有点声音,希望我们全国
律协发出 声
音。
我要讲这个法制标本中几点我们要思考的意义。新加坡《联合早报》对我采访,我说了
很多中国法
制的进步的话,讲了中国律师的重要进步,讲了中国法庭的 重大进步,其中有一句话
是辩护不是为
一个律师辩护,为中国法制体系辩护。这篇文章在海外影响非常好,也非常强烈。我们
作为一个律
师,既要把一个案子办好, 也要维护国家法制的形象,特别是在海外媒体上的形象。
我和徐晓青副
会长一起到荷兰访问,荷兰司法部、海牙法庭接待我们,我们拚命宣传中国法制的进步
,我们 说中
国已经不是二十年前了。我们总是内外有别,外面还是要讲中国正面的形象。但是我们
内部确实需
要引起高度的警惕和高度的重视。如果这样下去,我们中国说 依法治国确实是一句空
话,这是我讲
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讲讲李庄案件的真相。这个案件的真相,通过全国三十多家媒体的报道,
也包括重庆
媒体华龙网的报道,相信大家已经一清二楚了。那么大家不 清楚的一些内容,当着大
家这么大的场
面,我没有办法讲,讲了会起一些反作用,包括一些高层的什么什么,一些小道消息传
来传去,很
多记者向我证实,我说不知 道,知道也不能讲,我们要内外有别。
李庄案件我们以一言蔽之,李庄律师已经触及到了重庆公安办案的底线,他们严重的刑
讯逼供行为
通过这个律师的辩护很有可能真相大白,而且他搜集的一些 证据,在法庭上龚刚模如
果按照他(李
庄)法律帮助教的法律权利,进行自我辩护的话,重庆的整个打黑行为违规操作都要曝
光。所以对
于李庄律师的下手,确实是 因为触到他们的底线了。至于触到什么底线,我相信看过
龚刚模案件的
庭审,看过樊奇航律师的辩护,樊奇航自己在法庭上的陈述,你们都能明白。樊奇航法
庭上讲 的
话,就是龚刚模讲给李庄律师听的话,李庄是北京律师,根本不可能知道重庆有个铁三
坪的地方,
也不知道铁三坪是个民兵训练基地,更不知道铁三坪是作为第三 临时看守所,他(李
庄)怎么知
道!而且包括吴家友律师告诉李庄的说有两个为龚刚模治疗的警察医生在现场看到刑讯
的,有一个
副大队长看到裸体拷吊着太严重 了,叫他们把衣服穿起来,把人放下来,他训了二个
警察,这些话
都吴家友律师告诉李庄的。现在吴家友律师成了污点证人,成了指控李庄的炮弹,说李
庄教他收买
警察。吴家友律师收了75万元钱,5万元进帐,70万元在外飞,搞什么名堂啊?他自己
才是在影响
警察,现在站出来为警察说话,否定刑讯逼供行为成立的一个 人。把吴家友作为污点
证人,现在把
龚刚模也作为污点证人。我这里要讲一下:十号第一份笔录公安局做的,龚刚模的检举
书,检举李
庄律师怎么样引诱他伪证,引 诱他诬告公安局刑讯逼供,这份笔录,取证的主体是办
龚案的同一专
案组,办龚刚模案件的警察,同样是办李庄律师是不是伪证的警察。大家知道应当回避
是很清楚
的,律师在调查检举警察的刑讯逼供,但这几个可能刑讯逼供的人却在办理这个律师伪
证罪。这些
我们在法庭上都讲了,我们在法庭上质证了十个小时。所以有些网 友说这个律师辩护
质证不够强有
力,在讲空头理论,他不知道我们有十个小时的质证,重庆高级法院有全程录象,我们
的重点的的
确确在质证阶段已经充分展示,辩 护词中有些没有再写进去。我们明确讲,你公安机
关取证的主体
违法,你应该回避没有回避。你取证的时间违法,零晨五点十分,这时候你们在看守所
干什么?五
点 十分怎么会到看守所里去?取证的地点违法,这个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段,龚刚模
与另外的案件
无关,你怎么会凌晨去审龚刚模,完全是一个借口,说是在审其他案 件时突然跳出来
检举李庄律
师,根本不是这么会事,通宵在劝龚刚模检举律师,终于搞定了,承诺好了,哄好了,
五点十分开
始做笔录。我说笔录的时间、地点、取 证主体都违法,你们立案也是违法的,立案就
没有好好的审
查,没有做到两个基本,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有罪证据具备,才可以立案抓人。清
楚了吧,所
有这些 都在法庭记录中有,全部有质证的录像。这个案件从它整个产生的根源,就是
很荒堂的案
子。今天有几位记者可能那天旁听开庭在,这些话我们在质证时都质证掉 了,根本不
象我辩护词里
体现的东西。我没有办法把法庭笔录复印出来,如果复印出来我就把它放在网上,因为
庭审是公开
的。可以电视直播。第二点就讲到这里 吧。
第三个问题,我用几分钟讲讲为什么会接受这个案件的。很多人有猜测:莫名其妙一个
浙江律师,
怎么会跑去为大名鼎鼎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有很强 背景的律师辩护。有人猜
我拿了多少律
师费,“五毛”也在找这个根据,看看我是不是也去捞钱去了。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大案
子,在台州
处理的案子5.26个亿, 两艘万吨轮买卖纠纷,调解解决的。到阜阳我办了一个1.4亿的
税案,这个
案件比李庄案件要大得多了。在阜阳这个恶劣的环境里,曾经三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抓
进去。现在
重树司法形象办案很公正。这个案子一审县级法院判了罚税1亿4,法定代表人判五年,
罚100万
元,财务部长判三缓五,罚10万元。结果二审撤销 原判发回重审,检察院退查,退查
以后,公安撤
案。企业偷税不成立不再罚金,人也已经放出来。当地干涉办错案的书记、市长在高速
路口接浙商
回去接管企业,今 年我就做这么几个案子,还有十几个亿的项目的案子,标的都比较
大。我当时正
在忙这些案,在台州谈項目。李庄案子是非常偶然介入进去的。十四号我从台州回 来
,新昌有个当
事人要我去拜访公安局领导,说我们是冤枉的。我说不来了,我要回杭州。这也巧,我
被堵在高速
公路的山洞里面出不来了,堵了一个多钟头,我说 还是从新昌下去吧,到了新昌已经
是十一点半
了。我每天有个习惯,学术网要维护一下。十一点半了我就上网看一看,一看就看到张
培鸿的博
客,张培鸿讲了石扉客 的评论,说中青报批判李庄的文章,都是胡说八道。我就翻到
了中青报的这
篇文章了。一看我就觉得这个情况严重了,哪有这样全面否定中国律师制度的?哪有把
中 国律师说
成一个是讼棍,一个是狗头军师,一个情妇,一个捞钱的?重庆没有一个好律师了。我
当时十二点
钟就开始写,一直写到凌晨二点,写完以后五千五百字, 我也没有找任何参考书,发
还是不发?发
出去我是成了全国的一个风暴中心,不发又咽不下这口气,考虑了十分钟还是把它发了
出去。等我
凌晨七点半起来一看,已 经有很多的转帖了。等到下午看全部转帖了,转帖开来以后
,“五毛”就
不干了,骂人骂得很凶。我看看“五毛”那里的话都不是人话,这样骂下去我文章的内
容就 掩盖掉
了。所以要感谢他们逼得我不得不写,我再写。
第一篇是《论律师》,中国律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第二篇是《论打黑》,我不反对打
黑,我的十
三年前的论文,在《公安学刊》上就发表打黑论文,我是全 国最早提出打黑的学者,
当时公安大学
的教授给公安学刊编辑部打电话,说这篇文章写得太好了,完全把黑社会的种种要件搞
明白了。三
年以后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 释,几乎完全采纳了我这篇文章中的观点,四个构成要件
、“保护
伞”等内容全部有。人民大学书报中心第二个月就转载了,是有据可查的。所以我不反
对打黑,我
说黑社会产生的原因就是警察失效,警匪勾结才有可能产生黑社会。第三篇,他们还要
骂得我这么
凶,我看出来了,中青报的文章肯定是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写的,我 想我可能要挖他的
老根了,我就
写了一篇《论智库》。第一句话就是“重庆打黑无高参”,这篇文章其实是写给重庆高
层看的,给
他们提点建议。我说你要管管好你 的智囊,按照这样打,种的是龙种,收的是跳蚤,
起什么作用,
没有明白人了,身边都是一些赳赳武夫,只知道打呀杀呀那些人。我说要叫高级法院的
人当高参,
西 南政法大学的教授当高参。现在我也很失望,现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也不行了。那
么这三篇以后
的呢,一些评论又出来了。我就写七八篇东西,这里不展开多讲。后 来到二十二号那
一天早上我收
到一个短信:陈律师,我是高子程,你能不能和我一起为李庄辩护,我当时也没有想基
于义愤就回
了二个字:可以,发了以后再想就后 悔了。因为浙江有个文件,重庆的案子要经过请
示、研究。发
出去了咋办,我马上回信,让我向有关方面征求一下意见后正式答复。我马上叫合伙人
讨论此事,
我说 这个案子,康达所叫我参与。他们没有考虑就全部反对,没有一个合伙人同意,
听说我要到重
庆去他们全反对。他们说今年京衡发展势头这么好,我们管住长三角就 够了,不要到
那里趟浑水。
搞得我也很犹豫,这时候我想打电话也不好,书面请示也不好。想了个圆通的办法发短
信。我给司
法部的朋友发短信,给全国律协发短 信,司法厅、司法局领导发了短信,短信什么意
思?我已经备
案过了,你可以来阻止我,你不来阻止我就是默认。他不阻止我不表态,我冲上去了也
不能怪我。
后来 想想还是不行,去电杭州市司法局,我说有个事情要汇报一下,就是网上吵得很
厉害的李庄
案。司法局两位处长很重视,说我们不下班了等你来,我一到,他们就说 我们请示过
局领导了,我
们局长很支持,你放心去好了。我们二个就不要讲了,当然支持。然后我就表示感谢,
我说马上去
了。司法厅一个领导给我发了一个消息要 我多加小心。没有办法,今天大家都是律师
同行,我讲就
些,就是大家注意加强安全保护。我不是没有头脑就冲出去了,全部备好案的,部里面
、全国律协
都知道 的。目前为止部里面、全国律协没有表态的。这么重大的事情,组织、纪律观
念要有,司法
局管我们是对的,管我们是保护我们,有些东西不能过分孤军奋战。此后 我就给高子
程律师打电话
了,说我愿意接受委托。这时候家属就不断来电话说飞机票什么时候订,材料到哪里看
,律师费。
高子程律师给我发了个消息:报价!我也 没有回信。这个案子我原来想道义之辩,
lawyer for
lawyer,按法律援助来办,就去了。我在平安夜把台州两亿的并购项目谈好,把我的四
个律师留在台
州,我就奔肖山机场,平安夜我是在飞机上过的。飞到北 京,二十五号傅洋主任与我
中餐,我与康
达所的高管单独见了面,二十五号我同李庄家属签署了委托书。二十六号我在北京参加
了个独立董
事会,二十七号夜里飞到 重庆。合议庭的法官、书记员全体等我们二个律师等到夜里
十点钟。我们
的申请都是在北京传真过去的,申请证人到庭、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调取录像、申请伤
情鉴 定,我
们的举证目录是二十六号传真过去的。法官就告诉我们,你们的申请我们全部收到了,
所有要传的
证人我们都跑过了,我们双休日跑的,八个证人全部送达 了,全部的笔录都做好了,
没有一个证人
愿意出庭作证,我们法院也没有办法。所有的送达和不愿出庭笔录都是打印好的,只是
签字是证人
他们自己签的。我说非常 感谢合议庭,做了这么多的工作。但希望证人全部到庭,至
少龚刚模要到
庭,其他人可以不要求。第二,龚的伤情必须鉴定,伤情不鉴定你们的司法公信力形象
太差 了。我
们所有证据申请你们表面上漂漂亮亮地走过了,但没有实质内容,这样搞以后诉之媒体
之后,世界
舆论面前如何交代?法官低着头说这也对,我们再想想办 法。再想想办法后想出来鉴
定同意了。所
以第二天拿到这份法医验伤鉴定,我同高律师都很意外。三十号要开庭,二十九号夜里
十点钟送达
给我们,我拿到以后很高 兴,因为原先已经不抱希望了。《辩护词》都写好了。我赶
快改辩护词,
我的习惯是开庭之前把证据体系和辩护词都搞好了才上庭。辩护词搞了12000多字。所
以说,法院
也充分地尊重了律师,充分地保护了我们的权利,至少是在表面上。这个案子就这样走
上了法庭,
里面有许多花絮以后再说。
第四个问题,就是大家最关心的李庄是个什么样的人。那么今天这个讲座,不是法庭,
我们可以附
带说一说。作为一个辩护律师,道德之辩不是我们的责任。 我只要他罪与非罪辩好,
罪重罪轻辩了
就够了。李庄平时是什么样一个人与本案无关,检察院也不应该说,我也不应该辩,不
是我们的任
务。但我今天要讲一下,我 要澄清一下社会沸沸扬扬的传说,就是对李庄的道德审判
和舆论追杀十
分严重。这里我给大家看一张照片,今天我已放在网上了。这是30日开庭时,公诉人说
李免 费嫖娼
这句话前一个多小时,在重庆网上出现的。够巧合吧。可能在座的各位没有上网的话没
有看到。这是
李庄,猛一看大家觉得李庄绝对可以涂黑了。在警车旁 边,李庄没有穿衣服。拿着一
个浴巾围住下
身。如果真这样,李庄当时就不可能出庭,在警车旁边,李庄应当事发关在里面,根本
不用以伪证
罪来查他了。不让出庭 的目的肯定已经能达到了,旁边写得很清楚的。但是大家仔细
一看问题就出
来了,旁边的便衣穿的是短袖,李庄去重庆是十一月二十几号,重庆这个月份还穿着夏
装?里面的
警察穿的也是短袖、也是夏装。够怪吧。其实,李庄的头是PS上去的。因此,有些人为
了诬告中伤
李庄,造假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我看是真正疯 了。这个我也不多展开讲,你们可
以去我学术网
上看。但是有明眼人把这张假照片看出来了。我很感谢这个网民,这么快的批驳的文章
马上出来
了。这人比我们律师 还厉害,我都发现不了这么多的问题,他马上发现了。然后,就
是当地公安1
月3日查洗浴城。4日重庆晚报的报道。网民又写了李庄嫖娼证据中的六点重大失误:
首先对宣传口
及高新区公安局同志们为阻止黑恶律师李庄嫖娼的证据在节假日加班加点、打击李庄的
嚣张气焰在
这里提出表扬,再说你们水平太差了,是帮倒忙。我 这里就不讲了。还有一张照片大
家看一看,因
为么宁公诉人讲李庄嫖娼是在四星级酒店里。这张《重庆晚报》贴出来的照片,是在路
边店里面,
铁证如山。公诉人说 他是享受着四星酒店的六、七千块总统套房,享受免费嫖宿。公
诉人说的话时
间是十二月三十日,公安局查的是一月三日,因此,重庆专案组是先定罪、后找证据,
这也是铁证
如山的。大家可以看出来,为了涂黑李庄,我们有关部门到了什么样的程度了。可惜我
们中国网络
社会太厉害了,网民绝对比我们律师的水平要高明。当 时我的助手李道演律师发给我
这张照片以
后,我都懵了,什么嫖娼照片都出来了。他说不要急,有网民已经在揭露他们了。又发
过来了一
帖,我一看,就要他发到网 上,就原样贴贴回去吧。题目是“重庆新招:越来越乌龙
了”,我说还
是发到你的博客里,我再贴回来。伪造照片的人、发这样文章的媒体这种手法,做得太
小儿科 了。
打黑是完全得民心得党心的大事,一个强有力公权力机关要用这种方法去涂黑一个律师
,我们可以
看出某些报纸登出来的是什么东西!这是案子说实在的话,为 什么我今天讲话的语速
这么快,我昨
天开始压抑自己不要激动,要冷静、理性。我讲讲速度就快起来了,也没有办法。因为
你作为一个
正常思维的人,想想这个实在 是太荒堂了!所以对李庄的舆论追杀和道德审判,如果
你们不来听我
这个介绍,可能连你们都会被误导。因为重庆的一般老百姓没有多少人真正学过法律,
不知道这 些
证据要怎样形成的,怎么可能会知道公权机关要这样干呢?
我下面一一回答大家许多疑虑的问题:
第一是收费问题:中青报的报道中是245万,又装进了100万,潜回北京,混迹于律师界
十几年。这
是中青报的原文,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可能大家都看 到了。也就是在媒体眼里,李庄
是一个我们全
国律协没有管好,混入革命队伍里的一个坏分子。一看就是个头顶生疮,脚底流脓的坏
蛋。所以这
一天,郑琳也被记者 们弄得够惨的,重庆庭审现场,所有媒体在休庭时聊得热火朝天
,十几个记者
在一些,就是一个郑琳被搁在角落里没有人理他。我说媒体大家还是要关心他,她也够
惨的。夜晚
二点半回家,有个律师把她的帖回到我这里,说郑琳非常内疚,想对我讲一讲,我说不
要对我讲,
向全国律师讲就够了。
收费的问题245万完全是一个谎言,他们怎么构成的呢?把吴家友律师的75万元加到他
头上,
叫“跨区打捞费”。吴家友律师是重庆公安机关出来的一个 警察,利用警察的关系搞
公关接案子
的,一开始他收了人家75万,进帐了5万元开了发票,70万在外面飞,是这么一个人,
看他搞不定
了,龚刚模的家属、弟弟 想人要坏在这个律师手里的,跑到北京再去找一个大律师,
找到了李庄,
是这个一个情况。李庄的案子一开始收了人家二十万,理由是收高利贷,抓进去一个,
李庄 说收二
十万,会见了再说,是这么一个定金,也不是刑辩费。等到拿了起诉书,到法院一看材
料不得了:
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贩毒罪、贩卖枪支弹药 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六
个罪,前面几
具罪都够杀的,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贩毒罪、贩卖枪支弹药罪,李庄回来
一下子就火
了,高利贷有一亿多,说 你们不是骗我吗?这个案子怎么就抓一个人,共抓了二十多
个人,这在法
庭最起码要坐三天。坐天估计过高了,龚刚模这个案子一天就审好了。重庆水平很高的
,不 需要三
天时间,我办了一个黑社会案件坐了十三天,从春节前到春节后,嘉兴中院审了十三天
,我腰酸背
痛坐了下来。重庆的水平绝对比我们浙江高,他们这就搞定 了。这样呢他就对他老婆
说你不能骗律
师,这个案子我不给你辩护了。龚的老婆就给李庄谈,加律师费,就这样加上去的。涉
黑以后,整
个龚刚模的案子我讲这个案 子的背景,龚刚模要定为黑社会的基地,所有企业他的子
公司二亿多的
企业全部成为黑社会基地,全部会被没收,他本人要被枪毙,也就是说企业要完蛋、本
人要完 蛋、
家庭要完蛋,这样情况下李庄跟他们谈的是150万收费,合同签的是刑事辩护协议,写
上了附带民
事的内容。今天时间关系我翻出来很麻烦,电脑也不太快。 里面第一个刑事辩护,第
二法律顾问,
第三民事代理,第四民事反诉,什么反诉呢,就是被打死的这个人告了龚刚模,龚刚模
为了摆平就
给了他50万块钱。实际上 龚刚模是个胆小怕事的人,打死人跟他是完全不搭界的,他
根本不知道没
有指使过这个人把人打死,下面的小兄弟是个黑社会,要挟在他的里面帮他管场子的,
实际 上是敲
诈勒索龚刚模的人,是这样一件事。现在客观归罪,他可能有间接的责任,从主管犯意
上是不知
道,一点也没有事情。如果这个案子要判死刑的话,资产两亿 都没有了,收这点费根
本不高的。反
诉是什么意思呢,李庄要帮助龚刚模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就是死者的家属,
要把50万元
打回来。李庄这个也太强势 了,这种钱弄来麻烦的,这也不过是个法律咨询,本来刑
事辩护也要帮
助的,也是写写的。你说这个合同严密不严密,其实有一定的问题,但你说他刑事辩护
费 150万,
完全是胡说八道。这个案子不只是刑事辩护费,但是重庆公安透给中青报的做法,就是
刑辩150
万,把吴家有的75万加进来,把北京专家论证费30 万加进来,把原来收的20万也加进
来,搞成245
万。实际上原来的20万,包括在150万之内,没有另外收。专家论证费没有花30万,当
然专家费用
是付 的,所有的钱康达所是帐上去的,没有加过一分钱。所以整个案子收费150万,合
同150万,
进帐150万,没有另外多收一分钱。当然还有交通费,到重庆住 宿、吃饭是他家属付的
。这也是刑
事律师的一个惯例,要么预先收进来,要么实报实销由家属买单,不包括在辩护费之内
的,很正
常。所以你们要知道,两亿的官 司,我们按照百分之一收费,两百万。有些项目在做
的一天的律师
费,人家说这个官司怎么打,人家就收30万,就这么做的。上市的业务,三个字人家收
就三、五 百
万,一个破产的业务,人家可以收三千万,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个亿的破产资产收
回,瓜分之
前律师就可以拿一千万,司法解释都有的。那么为什么在中国民 商律师、商事律师这
么高的收费没
有人去骂,一个保命、保企业的律师收150万就有人去谴责他呢?所以三论以后,四论
是《论报
酬》,我接受了这个案子就不再 发表倾向性的评论,让其他人去评论,我贴人家的文
章,你也误不
了事吧。我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律师不管人家公、检、法怎么干,我们律师要静心地
去做。所以
我的《论报酬》、《论程序》、《论证据》我都没有发表。《论报酬》里我讲了中国律
师的可悲。
中午我和翟建律师一起吃饭时还讲了辛普森案子人家收了上千万美 金。一个基本的人
权,一个生命
权,这样的事情收人家律师费超过商业律师有什么不正常的!确实有很多可怜的打工仔
,我们浙江
一些死刑犯执行后,叫他家属来领 骨灰,他们也不要了。为什么,因为没有路费,一趟
过来5百元都
没有,一些四川来的,贵州来的,不来收了,叫政府处理吧。象这种人,你为他死刑辩
护,你收他
二千元都是很伤心的。他拿不出来。所以我们要有法庭援助制度。但在另一方面,重庆
方面的案
子,象高官的案子,象龚刚模的案子,你法律援助个鬼啊!他需要你 法律援助吗?重庆
司法局就糊
涂干,你龚刚模可以法律援助,中国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法律援助!两亿资产的老板
要法律援
助,律师费一点也不收,这是对中国的 法律援助制度的公开的破坏。这种观念的错误
,社会上是不
知道的,我们的记者朋友是不知道,我们律师界是知道的。但是没有人讲。很可悲的是
,我们许多
律师也 在我的学术网上骂康达所乱收费,说不道德,说收150万是不对的。我想这是什
么理论啊,
怎么会收得不对啊?我说收150万是低的。要按两亿的经济纠纷收, 百分之二要收四百
万,百分之
一是两百万。所以现在商业律师收大钱,好的刑辩律师都跑了,都去办商事案了。大家
都做商业律
师去了,做项目去了。许多律师逃离 刑事法庭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啊唷,刑事案件
我不做的,这
是小律师做的,我刑事法庭是不去的。他还很得意,其实他有项目做。这是真正的可悲
啊,我们人
类为 什么要有律师啊?首先要保护人权啊,保护生命权、保护自由权啊。人命重要,
还是钱重要?
刑事律师为什么收费就应当远低于商事律师?一些人在梦中还不知道自 己在做什么梦
。如果刑事律
师都没有了,要律师干吗,律师都不要了,全部做法律顾问去了,做企业老总、副总去
了。律师的
基本功能是刑事辩护,但我们中国这样 严峻的情况,这么长的时间,全国人大不关心
,司法部不关
心。相反一再打压刑事律师。所以收费问题,最起码我们律师同行,绝对不能去骂李庄
啊,这有什
么好骂 的?合同全有的。是双方自愿的民事合同行为。一个数十亿资产的老板,你为
他辩护,如果
只收3万元5万元,他会认为你看不起他,掉他的身价,不重视他的案 件,他不会请3万
元的律师。
中国顶尖律师也是稀缺资源,一般人确实请不到。这也是市场规律。大律师的时间成本
就有这样
大,因为他办项目、打商事官司一个小 时确实可以收到三五千元。你不让他办刑案更
好。当时我想
把康达所同龚刚模家属的合同贴在网上,但后来想想全国那么多的不明真相的老百姓,
贴上去铁证
如山, 人家还是要骂你的。想来想去,我与高子程律师商量还是算了,不要贴,高律
师说你贴,我
想还是不能贴,让人家抓到把柄还是算了吧,后来没有贴上去,这是收费 问题。
第二短信问题:“人傻、钱多、够黑、快来”。如果大家有记忆的话是二年前描绘小姐
的故事。其
实这是大冤案,哪个小姐发过这个短信谁也不知道,不知道 是哪个网民创造发明的。
这个故事怎么
会弄到李庄的头上的呢?又是公安机关的发明。他向中青报通稿中说的。他们有没有撒
谎?我只讲
事实。十六个小时的公开开 庭,检察的举证,没有任何这种说法的证据,提都没有提
。所有纸片、
质证、包括公诉人讲的话,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个说法,没有任何一个证人讲到这句
话。够 了
吧,反正大家都是懂法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十六个小时举证期间,没有任何这句话。所
以李庄出来
肯定要告中青报的,这样诽谤他,是不可能不告的,现在他关在 里面没有办法,重点
先对付有罪无
罪的问题。中青报官司是吃定了。现在人说马上去告,我没有这个精力,我也不想为李
庄包打天
下,这事我管不来,我想康达所是 有这个能力的。肯定会帮他告的,李庄自己也会告
的。不用担
心,我可以完全负责任地给大家讲,李庄在我向他核实这个短信时,他眼睛都睁大了,
说我什么时
候发 过这个短信?谁发的?我说今天你也不要激动,等你出来我把报纸给你看。
第三是桃色事件,我刚才把照片给大家看了。你可以想一想,无所不用其极。十二月三
十号凌晨一
点钟,实际上是三十一号的凌晨一点钟。么宁公诉人在法庭 上讲的事,李庄当庭抗议
。我本来第二
轮是不想再发言,多讲没有必要,听到这个不得不讲,我再不站出来讲的话,李庄更吃
亏了。下面
旁听的二百多人,有那么多 的媒体,我不从法律上澄清的话,媒体搞不明白。我最后
花一分钟中,
好好地辩了一把。我是真诚地尊重公诉人的,法庭上确实很顽强,形象也不错,公诉人
他们是 挑过
的,我们也不好太不敬重人家。这里讲是忍无可忍,在法律上对方是输得一塌糊涂。法
律审判失败
后想用道德审判吗?这个非常恶劣的公诉作风,降低了人格评 价,而且过分一点是黔
驴技穷,这句
也是骂人的话,我针对这样的话也已经很愤怒了。我说后法官也没有让她回应,敲了榔
头休庭了。
再辩的话,高子程律师也会跟 她来的。桃色事件是一个很荒堂的事件,这张帖子的假
照片是三十号
夜晚十二点钟发上出去的,么宁公诉人在法庭上晚了一个小时曝光,是三十一号凌晨一
点钟不到 讲
了这句话。有些人与么宁的配合是非常紧密的,庭内庭外配合是非常紧密的。可惜的是
这张照片被
网友指出作伪后,已被删掉了,但我们是已经把它固定了,一眼 看穿它的假。今天的
重庆晚报说公
安到一月三号才发李庄有无嫖娼进行调查的,么宁公诉人在三十一号就讲了,公诉人在
法庭指控他
有这个行为的,一月三日你还要 去查,找龚刚华的弟弟,说是他陪同的,他自己嫖了
,找了一个小
姐作了二份笔录,然后给重庆司法局发建议书,说是李庄嫖娼,应该发到北京司法局不
应该发到重
庆去,因为是姓李的律师,姓李的律师全国多了,怎么证明姓李的律师就是李庄呢?嫖
娼还会自报
家门?所在有人就搞了一张PS照片,照片上人就是他。但是照片 搞出了,人家揭示了
六大问题。夏
季穿的短袖衬衫。人在警车旁边,光身围了个浴巾,这怎么可能呢?围了个浴巾人肯定
可以拘留
了,肯定是关在里面吧,还不劳动 教养李庄?根本不要化这么大精力去搞伪证罪了。
太荒堂了!这
么个事情,重庆输光了,在法庭上被我们严厉地批了一顿,到现在还在找证据。就是胡
适说的“大
胆 假设,小心求证”,先定罪后找证据,重庆的做法。十二月三十一日指控,一月三
日还在找证
据。这样事情发生在有西南政法大学、有雄厚法律功底的重庆市,我想 想真是要疯掉
了。作为公权
力机关,怎么能这样去组织证据呢?已经完全乱套了。
第五点就是囚衣,把李庄受审判的形象、穿了囚衣的形象拚命地把在全国媒体上发,拚
命在报纸上
登,电视和照片拚命地拍。就是要搞臭李庄。把两个公诉人 拍正面的形象、法官正面
形象,律师正
面形象照片没有。还有一个事澄清一下,报上说检察员指责我坐得不对,这是冤枉我的
。他们攻击
的是高律师,高律师的坐法 有点偏,辩论时拿了支笔指向公诉人,说你这样不对,那
样不对,他把
公诉人搞火了。这样的回应叫高律师来澄清是不好的,所以我接过来说了“这里不是幼
儿园, 也不
是大学生辩论赛,律师的坐姿不需要你来辅导。”记者朋友在下面听到我在回应以为我
是这个样子
的,其实我是坐得很正的。实际上,他们想把李庄搞成一个负 面的形象。也想把律师
描成没有基本
修养的。这叫没话找话,没茬找茬。
第六点就是法庭表现。重庆的官方报纸、网站拚命想把李庄弄成嚣张、藐视法庭,这个
回避那个刁
难,讲了这些话。说他要求回避没有法律意识,大闹法庭。 实际上李庄讲的话是对的
,公诉人回避
我不要讲理由,我要你回避你必须去合议,你要叫检察长来作出决定。这里法律规定。
我们也是商
量好叫李庄行使这个权利, 我们这个权利不是搅法庭,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
利来行使。因
为我们听到一个消息,他们是计划当庭宣判,哪怕到半夜也要把他判掉。我们为了让法
院能够 客观
冷静地讨论合议,真正冷静下来研究我们的辩护意见,不能让他们当场判掉,我们三个
律师全部商
量好的。我们就是要把程序权利全部用足,我们用合法的法律 程序,只要他八点半截
稿时间一过,
通稿报纸就发不了,这就是目的,是有技巧的。但是我们绝对不违法的。为什么要这样
?因为九十
九份控方证据,只给我们十五 份复印件,我每份证据当然要当庭质证,这是你的违法
给我的机会,
如果全部给我,我只要答辩就行了,可以大大节约庭审质证时间。法律规定没有质证的
证据不能 作
为定案证据,质证必须要看过证据才有可能。所以我们是合法刁难,要她当庭读,一份
一份地读,
读了以后拿给我们看,看了以后质证。所以一份一份证据地质 证,一审搞了十六个小
时,这个完全
是依照法律呀。律师在法庭不是没有作为的,我把刑事诉讼法放在边上,最高检察院、
最高法院、
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法条放在边 上。我要质证时读一条法条,读给你听,审判长没法打
断我吧,我没
有不依法辩护吧。一步一步搞下来十个小时质证时间就过了,李庄叫公诉人回避他不需
要任何理
由,这是法定权利。为什么要公诉人回避,因为公诉人强词夺理,你们这个案子这么个
速度办,有
很强烈的判我罪的意图,所以我要你回避,你说申请回避没有法律 依据,那么高官腐
败案件为何异
地审理啊?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不是法定回避,是酌定回避,合理性回避。我不是
要你回避,
是要你异地审理。我申请权有吗? 李庄行使申请异地审理权,不是要求回避权,当然
可以用啊。你
说整体回避不允许,那我就一个一个申请回避:第一申请审判长回避、第二申请审判员
回避、第三
申 请助理审判员回避,第四申请书记员回避,第五申请公诉人回避,他提了六个回避
,他们屁股都
不抬,也不合议,当场都驳回申请。李庄说你们哪怕出去转一圈,说 合议过了,你们
程序也圆满
了。公诉人回避是检察院长决定的,你法官无权决定的,你公开违法。到了最后,变成
李庄教他们
怎么审理案子了。我提醒李庄要尊重法 官,要注意自己的被告身份。我们三个律师在
刑诉法上基本
是背得出来的,玩权利是玩不过我们的。所以还有一个网民讲我不懂法,这也是五毛讲
的。说我是
李庄的 法定代理人是说错了,律师申请回避,法庭驳回我,说是法定代理人才能申请
回避,我说我
就是法定代理人,法官说你不是法定代理人,驳回,五毛听进去了,好多 公安便衣在
下面听着呢,
他把这句话报上登了。什么是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律师就是他全权保护人,如果这个
被告人是文
盲,根本不懂得法律权利,不会写字,他 的权利就靠辩护人来保护他了。如果这是个
少年犯,申请
不申请回避他怎么知道?他的父母又没有权利上庭发言,当然要靠我律师提出来了。这
是一个基本
的法律原 则。但是,这一点,也不能说他们完全没有理。大家去看我们的刑诉法,刑
诉法确实把父
母、街道主任写成监护人,辩护律师反而不是的。所以下次修改《刑诉法》 时,这一
条一定要改
掉。律师必须有直接的申请回避权,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被告的权利。刑事法庭上辩护律
师保护不了
被告,这种辩护权设计就是有问题的。还有的 想挑刺的五毛说我另一个不懂法,是把
被告人叫成被
告,是错误的。这是连基本的汉语语法都没有学过,无知的不懂装懂去指责他人。汉语
语法中无歧
义的语境中可 以用简称,法庭上“被告,你把这个问题讲一下”,法官这样叫、公诉
人这样叫,律
师也这样叫,这种简称是很正常的,法庭上他不就是被告吗?民事叫被告,刑事 上叫
被告人,这是
根本不懂法的五毛的胡说八道。我们所有法庭上的表现,不管是高律师、我、还是李庄
,我们全部
在法庭上行使的是合法的权利,我们根本没有违 法法律的行为。而恰恰相反,所有的
申请都驳回,
倒是不符合法律的。所以审判长二次休庭就搞得非常无奈了。下面三级法院院长都在听
,政法委副
书记都在下面, 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都在下面,那么多便衣警察坐在下面,检察院检
察长也在下
面,审判长压力很大,所以他不断地擦汗。我跟高律师讲,法官已经是很不错了。所
以李庄案所有
的问题,收费问题、短信问题、桃色问题,大家都已经可以明白。李庄还有一个可以值
得同行钦佩
的,是在一点没有法律资料、法律参考书情况下,把 刑诉法背出来,自己写了十八页
的自辩书,我
已经放在网上了,大家可以去看。他是非常强势,非常优秀的一个刑事律师。我原来对
他也没有好
感,通过这个案子, 说明康达所的刑辩名不虚传。当然李庄对我也是够满意的。在我
把公诉人抗辩
以后,庭后去会见他,他说我是这辈子要看重的律师,最后十分钟,非常感谢你反应这
么快,组织
反击,感谢我们。我们三人成了好朋友了。
最后一个问题,康达所在本案中有没有违规。这也是全国舆论界非常关注的。我相信在
座的律师朋
友,你们对他有点看法,他们是捞钱的所,认为完全是靠关 系办案子的。我原来也是
这样想,我一
点不隐瞒自己的想法,康达形象确实不是太好。浪头很大:我们能够写司法解释的,我
们能够把全
国人大拿下来,这种牛皮可 能也会吹的。我对傅洋主任说:你呀,队伍没有管好,你
的有些律师在
外面形象确实不是太好。他说我也没有办法,外面都在这么讲,我也管不了这么具体。
这么大 的场
面我没法说。傅洋主任是一个非常厚道、有修养的人,确实是彭真委员长教养出来的一
个非常有层
次的人。他非常严谨,绝对不是社会上所传言的那种人,康达 所有背景没有错,网上
讲的一些高管
的身份,也是事实没错,高管背景是很厉害的。但是你说他就在靠关系打官司,也不是
那么一回
事,靠不靠关系我也不知道,但 是康达所在李庄这个案子上,我可以肯定他们是守规
矩的。重庆方
面到他们所里翻帐,合同、发票全部复印去的。只要是一万块的私自收费,在重庆老早
就无限制地
扩大了。这个案子在抓李庄之前就有一场较量,今天这么多的人我没法讲。为什么我们
在法庭上讲
有监视录像,我们是有证据的。他们绝对是有录像的,他们给北京 有关部门的明码电
报里讲到有录
像证据的。在法庭上又公开撒谎说没有录像,这个北京高层都知道。所以这个案子他们
被动不是被
动一点点,是全局被动。所以我老 早讲了“依法必然无罪,依权必然定掉”,就这么
个道理。康达
所在这个案子里没有违规收费,没有私下收费。李庄在这个案子代理中是非常守纪律的
。李庄案子
在 抓他之前两天,康达所领导接受了有关部门的招呼,决定整个康达退出重庆涉黑社
会案件的刑
辩,一律不接,接的也要退出来。叫李庄不要接受这个案子,所以李庄 就打电话给重
庆中院刑庭庭
长,说我不做了,所有公函要收回来,解除委托。就在他到北京医院,龚刚模老婆在那
里开刀,乳
腺癌晚期了,他跑到医院去签解除的协 议,退费的协议,这时候重庆便衣警察把他给
抓了,没有通
过北京市公安局,是秘密抓捕的。这些情况、内幕,康达所是完全清楚的,接受了各个
方面的招
呼,很严 谨的按法律程序做了。但是照样,已经投降了,管你刑讯逼供不刑讯逼供,
我也不来揭你
的短了,反正我投降了,你们弄吧,但照样还是抓。抓了以后还弄个什么, 飞机场接
李庄时全副武
装,冲锋枪,两边列队国宾待遇。李庄讲:你们太浪费司法资源啦,我这样一个人不值
得你们这样
干,你们太浪费国家钱啦。搞这种架势。这 个案子错误表现在法庭上,后面有大量的
证据,今天人
太多了,不能跟大家讲。
第六个问题,龚刚模为什么检举律师,这也是大家的一个大问号。一个可能要判四个死
刑的人,要
去检举找出证据不让他判死刑的律师,这是否荒堂?这个现 象怎么会发生的?龚刚模
的案子是怎么
回事情啊?为什么周立太-重庆的大律师说重庆打黑要防止扩大化?
龚刚模是十多年守法经营的一个私营企业主,他下面有好多家公司,其中有一家叫保利
娱乐有限公
司,有一个保利夜总会,涉黑团伙看中了他的钱,拿了二百 万钱放在他那里,说借给
你。龚刚模说
不要借钱,我钱有。他说一定要借。什么意思呢,付给他高额利息,实际上是以借给他
钱为拿高额
回报,变相地敲诈勒索。那 么,龚刚模的老婆程琪反对,说与这种人少来往,没有意
思的,到时候
讲不清楚,龚刚模说没有办法,我们惹不起,躲得起,给他一些钱吧。要买一辆奔驰车
170 万,给
他打电话说,龚老板我缺70万,某人给我出了100万,你看看能否借我70万,他老婆坚
决反对。龚
刚模说惹不起躲得起给他吧,70万给他了。这样两 件事情做了以后,又向龚刚模借钱
,龚刚模的钱
入高利贷,有些钱收不回来了,樊奇杭去收回来,收回来200万,樊奇杭说大哥啊,最
近手头有点
紧,这些钱让我 用用吧,龚赐模说行行你就用着吧,这笔钱又转出去了。这样几件事
情做了以后,
樊奇杭就认龚是大哥,所有场合都说龚是老大这是我们老大,叫老大以后,管场子 的
人都客气了。
另外一个团伙来敲诈龚刚模,拿走30万,打电话跑过来吵,还要砸场子。樊奇杭看着义
气上来了,
我大哥被你这么欺负,也没有经过龚的同意,也 没有要一份钱,他叫了小喽罗做掉他
。开枪杀了
人。樊买了16支枪,有3支枪放到龚刚模那里。大哥,这枪很漂亮的勃郞宁,你玩玩吧
,还有一支
双筒猎枪放你那 里玩玩吧。三支枪在龚刚模那里放了二三个月。他也没有法制意识,
三支枪也没有
用过,打猎都没有过,一定放在他的办公室。樊奇杭后来双说这枪放在你那里不安 全
,我找到一个
地方,所以又拿了回去,就这么个过程。后来打死人的枪跟这三支枪无关,如果有关的
话作为证据
又套牢了。贩卖枪支的情节就这么来的,私藏枪支 弹药罪龚刚模是构成的。但贩卖枪
支根本不成
立。那么这样一个情况下,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打死一个人,拿钱逃掉,摆平、花多少
钱,都是樊
奇杭在做的。龚刚模 确实从头到尾没有指使,也不知情,就这么一个情节。
那么我们来看看,奇怪到什么程度呢?重庆公安认定,樊奇杭是第二号的,龚刚模是第
一号的,你
是黑社会的经济支柱,你是黑社会的基地,你的多家公司就 是靠黑社会保护的,靠这
样发达的,所
以你是组织、领导黑社会罪的首犯。这个罪就是这样套上去的。指使杀人,他按你的目
的去把人打
死的,你不承认,八天八夜 吊起来,一定要他承认是指使的,一定要他承认是大哥。
我看了李庄律
师为龚刚模辩护的整个案卷,所有的小喽罗口供都不认识龚刚模,只认为樊奇杭,樊奇
杭是我 们的
大哥,樊奇杭叫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他叫我们去买枪就买枪,杀掉谁就杀掉谁。
没有任何说
到龚刚模。在这样情况下,樊奇杭也讲义气的,他说此事与龚 刚模无关,从来没有汇
报过,确实是
我自己干的,好汉做事好汉当。包括这个案子龚刚模开庭,是一月五号吧,好多记者去
听的,樊奇
杭这样说,龚刚模是不知道 的,是我自己决定。这样龚刚模领导黑社会罪根本摊不上
的,杀人罪摊
不上的,贩枪罪摊不上的,贩毒罪根本不知道的,前三条是不知道的。只有放高利贷,
是樊奇 杭敲
诈勒索的。行贿罪是有的,他送过人家钱,给文强送钱,因为管了这么多的场子吗。行
贿罪有的,
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有的,两个罪是构成的,其他几条杀头罪是 不构成的。那么在这样
的情况下,重
庆为什么要把他搞成黑社会?有上亿资产,打黑打进去,资产可以没收,打黑重大的成
果,这里面
其他因素不言自明了。所以这 下一步的危险,就是民营企业家。按重庆的这种打黑方
法,其他省市
如果打的话,好多老板可以判死刑,两千个也有。有的大老板,往往白道有朋友,黑道
有朋友。 公
检法有朋友,黑道帮他看场子的,总有些关联。说难听点,有些保安就是这样的。保安
打死人还少
吗?如果你把保公公司设定为黑社会的话,这个老板不是黑社会 总头目吗?如果这样
可以连带出来
的话,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可以无限扩大化,这样主体一定,多少私营企业家要砸掉。
这个案子我为什么这样强有力出来阻击?因为,现在受难的还只是律师,打掉这层法律
保护力量,
接下来就是老板,接下来就是我们大量的民营企业家。左棍 眼里,就是资本家,革命
的对象。唱红
歌这些人公开说就是要打掉这些资本家。象我们浙江,民营资本占国家税收百分之七十
以上,如果
按照这样打黑打下去,民营 资本是非常可怕的,危险马上就到。这是意识形态直接影
响行为的例
子。现在民营老板不知道我们冲在前面是为他们作牺牲,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如
果不把律 师
保护住,下一步很清楚,龚刚模要完蛋。民营企业家将失去法律的第一道保护。李庄被
抓后。官方
为龚刚模指定了一个法律援助律师。天大的笑话。这样的律师敢 真辩吗?敢说他没有
组织领导黑社
会罪吗?
假如说龚的这个死刑构成,就有四个死罪可以判。如果由于检举了律师可以不判死刑,
又是一个中
国法制上的大洋相、大笑话。将来所有最严重的死刑犯,都 去检举自己的辩护人,都
可以死刑免掉
了。可以申请专利了,你说得对。如果这样四个严重的罪行检举律师属于重大立功可以
不判死刑,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今后中 国刑事法庭上,哪个律师敢出场为重大涉黑案件辩护啊?
所有被告可以
学习嘛,我为了保命吗。现在网上还有高人发帖说,是不是李庄与龚刚模商量好的设局
,自己 判个
二年半,把他的命保住,以后分他一个亿。啊呀,我们的网民太有想象力了。网民的想
象力是无穷
大的。这样的话律师都去牺牲一下,我坐两年牢,拿一个亿, 我也去干了,挺好的。
重庆玩到后来法制大笑话层出不穷,重庆绝对是一场大戏,而且这场大戏刚刚拉开序幕
,不是结
局,下面还有好戏看了。所以大家知道龚刚模为什么检举律 师,他决不那天10号5:15
分开始审
的。李庄第三次会见龚的时候,警察一直到快下班才来,看守所没有陪同不让见。李庄
忍无可忍
了。第三次那个警察说没有 时间,拖到四点半才会见,把李庄一天都耽误掉了。四点
半就进去,进
去后又指手划脚地站在旁边,龚说审讯我时这个人在现场的,李庄当然要这个警察出去
,他在 场人
家敢说真话吗?李庄就是要龚刚模把刑讯逼供的事讲出来,所以李庄很不客气地训斥了
警察:你出
去,站在这里干吗!重庆的警察什么时候受过这样的气呀?哪 有律师敢训警察的?律
师都“男律师
点头哈腰,女律师打情骂俏”的是吧,哪有律师敢训我警察的?他马上向上面汇报,上
面马上调取
录像看,确实训了警察。然后 搜集证据弄他,什么理由?嫖娼当时是一个很好的点子
,但当时根本
没有想到这一块,因为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律师这么嚣张,问龚读其他人的交待,出示
相关证 据,
不是犯罪吗?我在法庭上还有一句很到位的话,说师傅刑诉法没有学好,教出来龚刚模
胡说八道。
龚刚模自己一个中学生的水平,根本不懂得刑诉法的法言法 语,他怎么知道律师向我
读其他被告人
的口供,就是串供?这样读是不允许的?这肯定是警察教他的。警察刑诉法没有学好,
以为这样告
知是违法的。这是个草包师 傅教出了草包徒弟。我在法庭上这么讲的,自己刑诉法没
有学好,教出
的学生刑诉法也是讲不好的。律师在会见时向被告人宣读其他被告人证言怎么不能读呀
,你们 上海
刑委会研究过的。我从法院获取的证据都是侦查结束后固定的证据,我读给我的当事人
听,核对事
实,组织我的抗辩思路,组织我的辩护词,我怎么不能读啊? 那几个警察当时认为不
能读的,读就
是犯法。怎么造成的呢,原来警察一直这么干的,不准问案情不准读笔录,他把自己错
误的做法,
慢慢地理解为是国家法律的规 定,他误解了。他根本没有去仔细研究刑诉法。这样一
来,惹火了以
后,就监听他的电话,法庭证据上公安出证说,网监、技侦都调动侦查李庄的。所以李
庄要是真 有
嫖娼,当时就逮起来了,因为他所有的行踪都被监视了。你凭什么监听我律师?我们合
法办理案
件。后来他们知道我们二个律师出场,监听证据就撤回去了,不敢 拿出来了。说没有
监控录像。这
样恼火了以后,就拚命动员龚刚模,给他许诺,你检举了以后会怎么样、怎么样,这个
傻冒果然去
检举律师了。你这四个死罪的罪 名,不依法帮你辩护清楚的话,你怎么可能靠检举律
师就免死罪
呢?这个人很软弱,软拉八几没有办法。你们去看好了,龚说眨眼、凑在我耳朵里讲的
,在中央电
视 台说眨眼示意我的,胡说八道!实际上李庄会见他的时候,为了便于监听录音,故
意把龚刚模的
橙子拉到二米以外,保证李庄用喊的方式发问,他能够录音录下来, 根本不可能趴在
他耳朵边讲话
的。我们法庭上都抖落这些证据,证人的陈述,中央电视台的录像我们都当证据使用的
。对方千疮
百孔,漏洞百出。所谓龚刚模检举自 己的律师,引诱他诬告、叫吴家友去收买警察等
,都是胡说八
道。根本不是他主动检举,完全是设的一个局。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事实。有没有诱使翻供?我只要讲一个事实,十号公安局的立案证据
,我的辩护
词大家都看到了,全是原话:李庄问:你为什么说你是大 哥?按照你的笔录全部看下
来杀人你是不
知道的。龚说我没有办法,我被吊打了八天八夜,十号的另一份公安做的笔录,龚:他
问我打了没
有,我说打了。他问我吊 了没有,我说吊了几天的。全部是李庄发问句,龚刚模是陈
述句,不是李
庄假设了前提的设问句来问他的:你被打了,是不是这样?这就是诱供了。他问的是你
被打 了没
有,吊了没有,这都是一个没有设定前提的发问句。律师在看守所发问都要有技巧,做
笔录时不能
把前提写上去,写上去就是诱供了。我在法庭上要求控方宣读 此笔录,你为什么不读
?你读十六号
的,十号的证据为什么不读?非常清楚是龚刚模首先告诉李庄他被刑讯逼供了,你们怎
么能说律师
编故事教他说刑讯逼供了?这 个事实就够清楚了吧?这些证据是一清二楚的,我没有
放到网上,因
为全国不懂法的警察太多,如果我把法庭的证据放到网上他又会说我泄密了,其实公开
开庭的证 据
都是可以公开的,我要放上去,不懂法的警察把我也逮去了。我不敢贴上去,把辩护词
贴上去,我
要严密保护自己,最起码我不能授人以柄。我这样严密还要抓 我,全国律师会保护我
的,象李庄讲
的,十六万律师会上诉的。李庄没有诱使他翻供,全部的事实在龚刚模案件重庆市中院
案卷里都已
经有的,不是李庄介入以后才 发生这样的口供。
第二有没有编造刑讯逼供。没有编造,刑讯逼供是事实,他的手腕上面的铐,正常铐是
不会产生这
种伤痕的。如果手铐铐的话,六个月以后还有色素沉着,还 有伤痕,那当时骨头都铐
出来了。而且
手铐的话,两个手一起铐,两个手上都会有这样的伤痕,所以不可能是正常手铐铐出来
的。我在公
安机关干过,我对法医学也 初步研究过,色素沉着,陈旧性伤痕。这点龚刚模很聪明
,检验自述时
说最近没有受过伤。这给你很多想象力空间,这些都老伤痕,法庭鉴定这么久了还有老
伤痕, 很清
楚,这是刑讯逼供造成的,而且这个伤痕纹路不是规则的圆形,它是斜的,斜的是一个
手吊在那
里。八天八夜吊着,记者报道错了,说是站在电脑上,不是电脑 是电脑桌上,脚踮起
来他手不痛,
脚一放下去就痛了,刚刚恰到好处。八天八夜,最后大小便都在裤子上,警察叫他的大
小便捧到厕
所里去,裤子洗掉。然后就光着 脚,刑警大队的一个副大队长过来说你们怎么这样搞
,把衣服穿回
去。再把他放下来,衣服穿回去,再吊上去。伤痕累累没有办法收拾了把他送去治疗,
两个警察医
生,一个男的,一个女的,帮他去治疗,吴家友律师认识这个男医生,所以李庄说如果
有这样的现
场证人,龚刚模的口供全部可以推翻掉,但找不到。吴家友收了人 家75万元,说警察
我人认识的,
但他不肯作证的,作证饭碗就没有了。医生也在里面没有参加打人,他是有良心的,他
跟我讲现场
是看到的,但是警察站出来他肯 定被开除的。在重庆这样情况下面,哪一个敢出来,
所以李庄讲过
这样的话:这样的证人出来,花一百万都值。这就变成了收买证人。就是收买了证人作
真的证,也
不构成伪证罪啊,何况李庄没有收买,没有给吴家友一分钱,也没有叫吴家友收买,就
是叫他出来
作证,他如果被开除了,工资叫龚刚模发给他,给他几百万是值 的,是这些话,我们
律师都会讲
的。这变成了他叫吴家友去收买警察,现在是重庆警方的一个炮弹,所有的重庆华龙网
都是这么报
道的,是这么一个形象。说刑讯逼 供的是编造的,控制媒体到什么程度?我们记者听
过五号龚刚模
案件审理开庭,樊奇杭当庭说的在铁三坪民兵基地被打的情节,跟龚刚模讲得一模一样
,完全得到
了 旁证,包括同案二十几个被告的供述,当庭也是说被打的。你说这么多被告,都是
分别关押的,
他能编故事编得一致吗?你说刑讯逼供还是假的吗?
第三点,事实方面有无影响证人。我也跟大家说一下,控方一百八十个证人,李庄一个
也没有接触
过,妨碍作证罪根本不可能成立。再倒过来,辩方证人有没 有?辩方证人一个笔录也
没有做过。接
触的就是一个龚刚模,是控方的证人,即李庄帮助的对象,“检举人”。辩方接触的人
是谁啊,龚
刚模的老婆程琪,龚刚模的 弟弟龚刚华,还有一个堂兄龚云飞。一个律师至重庆办案
,家属招待他
吃饭、住宿、分析案情,这个案子怎么办,交代了一下,总要告诉人家怎么办吧,收了
人家 150万
元。这种接触分析,就成了李引诱证人,变作要家属收买证人。这几个家属根本不是证
人。因为李
庄根本没有把这些人提交给重庆中级法院,法院没有通知 出庭,庭也没有开过。他们
的“证人”身
份都不成立。李庄没有找他们做过一份笔录。在法律意义上,根据刑法306条,“证人
”的概念都
没有形成,他们不是证 人。那影响到什么证人?还有一点,我把“证人”影响了,带
到法庭上作
证,我不作笔录,让你法官、检察院、律师三方来问,我一天到晚在教他如何作证,影
响 他,都合
法的。
在美国的刑事法庭上,律师引导证人是专门的一堂课,就是教他怎样作证。抓住要点,
怎么样不被
控方律师问倒,回避掉哪几个问题,哪几个问题从哪几个角 度回答,都要律师教过的
。为什么,我
拿到公开审判的法庭上,法官在场,检察院监督,三方监督的话,我引导过来是我的本
事,你检察
院问不出是你没有水平,你 法庭查不出真相是你法官没有水平,我没有做笔录,纯粹
把证人带到法
庭,怎么教都是合法的。现在江北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影响了可能要到法庭作证的证人
,这就 有
罪,这是对刑诉法的基本理论的误解,我们的法官就这么判案子,什么叫出庭作证都不
懂。律师如
果不能和证人见面,不能和证人讲怎么作证,我要你证明什么真 相,我怎么样去找证
人啊。证人谁
去啊,家属不能去找,要影响证人;我律师不能去,也要影响证人的,影响他是作伪证
的,要抓起
来的。那么我申请谁去找这个证 人啊,申请检察院去啊?申请法院去找啊,法官不会
去的。申请检
察院去,你把他抓起来了,他肯定按照你检察院的观点讲。因此,这等于取消了中国的
辩方证人制
度。非常清楚的。现在的逻辑是说重庆的公检法三家一致的观点是影响了证人,你自己
把接触过证
人带到法庭上就是引导证人。那么在座的各位律师全部是不安全 的,没有一个律师是
安全的。为什
么在重庆我一再讲,我在为中国律师辩护,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在辩护,为中国法制体
系辩护?这
把我们推到没法退的底线了。按 照这个理论,我们中国刑事辩护律师根本没有生存的
余地。结果是
什么呢,中国刑事法庭上没有律师了,只要配合演戏的律师,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
上访大军会
不断地增加,因为法庭找不到公正了么,大家都找青天去了。全部到永定门上万人排队
么。我到过
永定门上访的地方看过,那儿简直不是人过的地方。温家宝同志家 庭地址五十块钱一
个,他家里的
电话一百块钱一个,在那有卖的。所以总理到人大作报告都有拦车告状的。按照我们这
种办法,法
庭失效了,大家找清官去了。我十 三亿人都找你清官,你解决得了吗?所以说现在要
大接访,某某
领导出场,某某领导出场,这都是做秀,还是要法庭说了算。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不
靠制度,不
靠 一个法律体系,你中国法院的判决永远是无效的,永远是可以随时推翻的,那你接
访接得过来
吗?接访根本没有用。中国没有形成一个证人制度。帮助伪造证据你要 有一个客体吧
,刑法306条
里很清楚的,对于被告的影响是毁灭有形的证据,不是无形的言辞。大家去研究306条
第一款,是
有形的证据。影响分三种人,一个 是被告自己,一个是律师自己,还有一个是影响证
人,影响证人
是构成犯罪的,影响被告的必须是有形证据,有载体的,才能构成犯罪。不包括言辞。
起码306条
第一款是很清楚的。
在本案中没有一张纸片的伪证。李庄讲过的,哪怕你拿出一张烟头大的纸片判我一万年
我也承认,
但是没有。那十六个小时审下来没有出现一张纸片,没有一 份证据,这样的伪证罪重
庆居然敢判出
来。也没有收买警察的任何一个证据,就是吴家友的一个人的证言,吴家友一个拿了那
么多的钱,
大家网上都看到了,说他拿 了人家75万,也是变相地把李庄涂黑。说是吴家友律师承
认了,是(李
庄)在收买、引诱警察。吴家友自己有问题,只能投降,投降以后能否换取他的自由还
很难 说,重
庆警方会不会放过他难说。做个污点证人对他有好处。
最后一个问题有没有虚构保利公司的股权。没有虚构股权,这我不多展开讲,你们看过
网站就明白
了。查了工商档案,龚刚模在娱乐城里面没有一份股份,实 际控制人他是的,投资是
他的,但工商
登记中股权他是没有的,转让股权不需要他签字的。百分之四十股权给的笔录,警察是
不懂公司
法,或者懂了故意搅混水,所 做的不符合事实真相的笔录。明眼人从笔录里面一看就
知道是假的,
因为工商档案拿出来看就知道了,龚刚模根本不是这个控股公司的股东,这不是李庄编
造的,这 是
一个客观事实。现在大家看看华龙网上对股权这个问题再也不讲了。我在法庭上讲了,
好好地学习
公司法,请公诉人不要光学习刑诉法,你也要研究一下经济法。 你们是以工商登记为
准,还是以你
们的笔录为准?这个问题重庆不敢再讲了,所以我们在法庭教会了他们。
第八个问题关于证据。第一个立案是否正常,我不展开说了。很清楚,凌晨五点十分不
可能在那里
边审其他的案子,而且他的四、五个警察作证,说我们很文 明地,每天只审讯六、七
个小时,都是
白天。我说你们警察在公开撒谎,龚刚模的检举的第一份笔录是凌晨五点十分,都是你
们自己作的
笔录,哪份是真的,哪份是 假的?立案前的那份正常,而且办理龚刚模案子的警察也
在办理李庄案
子,没有回避,完全是设好的局。
证人是否关押,一清二楚,全国人民都知道。七八个证人,一个乳腺癌开刀,没有出庭
我们是理解
的。另外的七个全部关在里面,关在里面的原因,都是李庄 同案的事,但主体都不是
辩护人,根本
没有理由抓。以前有犯罪的话,老早抓了吗,是黑社会也老早抓了。所以公诉人说另案
。我说另了
哪个案件,你说出来,是什 么罪名?都是因为跟李庄一起吃饭、聊天,讲过一些话,
把他们也按同
样罪名一起抓了,特别是李庄的助手马晓军是同案,吴家友律师肯定是同案的,同案的
为什么 不一
起起诉?另外起诉也行,应当在李庄《起诉书》中加个括弧另案处理,括弧也没有,说
明你们起诉
书写得不够好。如果加个括弧我没有法说你,可以说他们的案 子我要起诉的。因此,
完全是抓证人
关证人行为,没有任何其他借口可找。
那么这七个证人既不起诉又不放掉,全部关在里面进行取证。取证是否合法,回避的问
题,地点的
问题,时间的问题,大家都可以分析,证言是不是客观,是 不是真实,这也是很清楚
的。
还有证言是不是有关联性,九十九份证据将近九十份是没有关联性的,包括文强的案子
,黎强的案
子都拿到这里来。李庄不给黎强辩护怎么拿到这里?证据有 没有形成证据链,物证有
没有,说证人
不愿意出庭,证人有没有这个选择的自由?人都关在里面,有无选择自由?还有一个很
荒堂的,他
们读过的证言不给我们看。 他说只要宣读就够了。李庄很强调说:我现在宣读最高法
院裁定,李庄
无罪,立即当庭释放,我不给你看。你信不信?李庄也很精彩的,体现他反应很快,用
归谬法 指
出,不给我律师看证据是错误的。那么,时间的关系,现在已经三点钟了,今天没有办
法展开讲下
去了。
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就讲几个要点。刑法按照306条第一款,被告口供的改变,不能
确定犯罪的
构成,只有证人证言的影响,才可能构成。很清楚,现在 正在审查龚刚模的口供有没
有改变,这就
审查错了吧?因为他是被告,不是证人。有形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对龚刚模的必须是有
形的证据,
有物质形体的证据的毁灭 才算犯罪。大家可以回去研究。
另一个是法律帮助还是引诱串供。我律师告诉他权利,告诉他法律,告诉他刑讯逼供,
手举得高一
点,让法官看到,这是一个法律帮助权还是引诱他串供?证 人的证言读给他听是否是
串供?大家可
以去研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这个行为是意图犯,就是腹诽罪,想去这样做,还是成
就犯,就是
行为成就犯?不是有行为 犯、结果犯吗。这个案子有三个阶段,有行为的意图,行为
的成就,然后
才是结果出现。就是笔录做好了,还没有交给法庭,行为没有成就。行为犯有二个阶段
。李 庄只到
第一个阶段,即行为意图。没有到结果犯。现在重庆江北法院按行为犯来判的。那么大
家去看一看
306条第二款,很显然是结果犯,他要出示、提供,要有 这个行为实际进行了才构成犯
罪。出示、
提供如果不是故意进行的,提供了都不构成犯罪。故意进行的构成犯罪,这是个结果犯
概念。确实
提供才构成犯罪,那么李 庄的案子法庭没有开庭,李庄也没有提供证人证言,笔录也
没有提交过,
证人也没有上庭,他哪来的犯罪。这个案子按照306条本身真正的含义根本不构成犯罪。
那么还有一个教唆罪,我国有没有“教唆被告罪”?没有。我告诉他法律权利都在教唆
啊,如果告
诉他法律权利就是一种犯罪的话,刑事律师根本没有办法办 案子了。
第十点是侦查权和辩护权。我只能讲题目了。律师的会见怎么实现?审判阶段警察能不
能进来?最
后辩论我就讲了,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律师的辩护 领地是有个前提的,不是
说律师犯法警
察不能抓,律师犯法是可以来抓的,但是辩护领域,在审判阶段你警察是不能来陪同的
,你没有权
利来监督我。看守所是关人 的地方,不是侦查机关,看守所无权监视人,无权监督我
律师,无权侦
查我律师犯罪。外国的看守所是放在司法部下面管的,不是警察系统管的,警察系统只
是代管 而
已,你看守所怎么是侦查机关呢?律师的会见权,警察的在场权,调查权问题,律师会
见不被干扰
问题,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问题,申请证人出庭权问题,申请鉴定 权问题,这个案子中
都出现了。申
请鉴定后,我还有一个传鉴定人到庭问题。这个伤痕问题,网民说律师不申请没有道理
,我们来不
及申请了,晚上十点给我们的, 第二天就开庭了。我们要申请的话第二天就开不了庭
了,象这个伤
痕如何形成,可以叫法医来解释啊。我不请重庆的,我请北京的法医专家来解释啊,怎
么形成的?
鉴定还有一个解释权,鉴定人可以到庭嘛。
还有申请回避权。这么多的权利,在这个案的审判当中全部体现出来了,所以说这个案
子,将来修
改刑诉法绝对是个标本案例。
还有一个联合办案问题。第一,现在中国法院的地位,无法承担真正的刑事审判。第二
个,我们今
天帮助中国的法院,就是帮助中国的律师。因为法官自己都 没有判断权,你律师所有
的工作就是说
服法官,那你律师又有什么用?因此必须提高法院的地位,让他能够真正独立审判。我
在中央党校
连续三年发表了近三十篇文 章,大家去看看,《强势政府需要强势法院》。我在拚命
地呼吁提高法
院的地位。
没有一个超脱的、独立的法院,律师是不会有作用的。因为他不可能认真听你律师的话
,你再辩三
天三夜,检察院一个电话、公安局开了会,政法委开了会, 你律师的所有话都作废了
。没有把法院
的地位确立好,我们刑事辩护律师是架空的,没有用的。
还有一点大家都要记牢,我是一直在呼吁,刑讯逼供的源头在法院不在公安。我们作为
律师一定要
看到这个深度,刑讯逼供的证言,我们在中国法庭上被大量 采信,证人不到庭的证言
大量采信,纵
容了刑讯逼供,他们只要逼取到言词证据就够了。这样只出结果,证人见不到面,证言
都可以不给
我看,法院就信了。怎么来 的?法官不管。这导致侦查机关非常依赖言词口供,导致
他们拚命逼取
口供,导致刑讯逼供大量泛滥。中国刑事法庭层面如果不严格采取违法证据排除制度,
中国的 刑讯
逼供是不可能消除的。真正的刑讯逼供的总根源在法院,必须要把这个搞得我们都能明
白。所以我
讲,阻击李庄案就是守住法律底线,也是守住我们律师权的底 线,这个问题没有办法
进一步展开来
讲了。
第三个问题,司法公正和媒体公允问题。张培鸿讲你的网站好象一个小的通讯社,你在
媒体尺度拿
捏很好。其实网络是双刃的。成为焦点人物自已先要小心。 有人把我曝光说我原是是
浙江高院的新
闻发言人,这都人肉搜索出来的,很可怕。那么实际上,我们的律师必须要依靠媒体的
公开,媒体
是我们天然的同盟军,没有 媒体客观、坚持公理的报道,我们律师是孤军奋战的,我
们什么时候被
逮住被灭掉都不知道。现在必须将法庭置于聚光灯下,我们呼吁真相、真相、还是真相
。我到 重庆
接受采访,有些记者说,我们看到你也很感动,能不能从哪些方面帮你?我说不需要帮
助,你们只
要如实报道就够了,我只要真相和公理。真相和公理才是我们 法制国家需要的东西,
光帮一个李
庄、一个案子没有什么意义,这个案子绝对不是什么一二个人的问题。我觉得我们律师
,要和媒体
和学者打交道,确实有许多的技 巧。如果一个律师远离媒体,你成不了大律师,成不
了名律师。但
是你想要操纵媒体,影响媒体,或是叫人家拚命报道你,你早晚会被戳穿,这也是不合
理、会适得
其反的。通过这个事件,我充分感到中国媒体的法律水平和新闻把握程度的水平。我们
中国依法治
国是有希望的。这不是我们出了几个大律师、出了几个优秀的律 师、优秀的法官就有
了。我们需要
全方位地提高法治意识和水平。
北京有个资深的记者,很关注这个案件。她给我打电话,她说我老公是最高法院刑庭的
,他说你向
陈有西律师问好,这个案子,我仔细研究了他的辩护词和判 决书,如果我是审判长,
当庭释放。你
们不要以为我们中国没有明白的法官,现在我们公检法里明白的人很多。好多人说这个
案子二审有
没有希望,将来会怎样,我 说看明天,也许不是重庆解决,也许不是2010年,但这个
问题早晚能解
决。就是李庄这辈子不能平反,全国人民也都会明白的。牺牲了一个人,引起大家的关
注 也值得,
李庄一时作出点牺牲,也没有关系。
当然还要讲一个新闻道德和学术良心。重庆个别媒体已经缺乏了新闻媒体的良心,包括
其中西政的
若干几个教授,听了他们的一些话,有些同行已经不能把他 当作教授看了。
后面还有三个问题我只讲一个问题吧。李庄案的后遗症。
我们以后是真辩还是假辩?我们全体律师吸取什么样的教训?绝对不要退到后面,退到
后面我们就
太可悲了。我们还是跟进,还要千千万万个李庄站起来,希 望在这样的案子,大家都
能发出这样的
声音来。如果中国十六万律师中有一万六千个人出来这么干,我们中国刑事法庭不是这
么个状况。
我们律师太明哲保身了,太 为赚钱而奋斗了。实际上我们大家如果还都这个样子,那
不是我们群体
能否存在,而是中国将来法制建设能否存在的大问题,每一个人都要有一个基本的法律
道义和 良
心。
所以我们是退出还是坚守,我希望坚守。
迂就还是对抗?我们在法庭上就是要进行对抗的一支力量,不敢对抗是不需要刑事律师
的。
是看客还是斗士?这次许多律师被调动起来了,好多律师说,这次你要是出事,不要你
呼吁我们都会
站出来的。我说非常感谢你们,我不会到这个地步。我现 在是安全的,因为我在聚光
灯下。一举一
动有那么多人关心着。但是以后过去了,我可能有危险,但我无所谓,没有关系了。人
是要有点精
神的。
我们律师是道义放在第一位,还是金钱放在第一位?这个案子社会上为什么会这样评价
我们律师,
康达所为什么被这样非议,和这么高的收费是有关系的。
反思以后的各种结果,不是迁就,而是希望我们律师更加自律、更加负责地做一个成功
的、有良心的
中国律师。谢谢大家!
翟建:
感谢陈有西律师为我们作了这么精彩的演讲,让我们通过他的演讲了解了李庄案的许许
多多的情
况。那么让我们再一次掌声感谢为中国律师制度发展、为中国 律师制度辩护的陈有西
律师。我再声
明一下,今天的这个会呢,大家都希望多讲一些,但是做不到这一点。我再重申一遍:
今天是上海
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的一 次业务活动,如果有什么问题由我负责,与司法局无关
,与律协无
关。大家都听到、看到我们是在非常客观、理性的探讨这个案子。其实关注李庄案子,
不只是关注
他个人,也不说一定要关注这个案子的判决,而是关注到我们律师以后刑事辩护业务怎
么做?关系
到刑事辩护中的罪与非罪,是深层次的底线。我再说一下,我们坐 在地上的同志先不
要动,这个场
面人太多,站着的同志先退场,千万不能出事。(完)
记录人: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
高  明 律师
2010年1月18日记录整理完毕
g********n
发帖数: 2314
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3Cki45Kbnw&feature=related

【在 g********n 的大作中提到】
: 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李庄案的前前 后后
: [日期:2010-03-10] 来源:1984bbs 作者:陈有西 [字体:大 中 小]
: [陈有西按]上海演讲后,很多律师同行向我要演讲稿和视频.由于当时上海律协刑委
: 会没有 录音
: 录像,我很遗憾地说没有办法.以后陆续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朋友给我发了视频片断和
: 照片\录
: 音,才知道那天有心人还真不少。前几天突然收到高明律师的全 本录音稿,直有点喜
: 出望外。因为
: 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记录,我第二次可能就讲不到那个程度。真的很感谢上海律协刑委
: 会和翟建律

g********n
发帖数: 2314
3
李庄律师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一审辩护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们受本案被告人李庄的委托, 分别受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
,出庭为李庄
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根据我们庭前的调查、认真听取李庄本
人对全案真
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分析控方《起诉书》和指控证据,分析《刑法》306条的构成要件
同本案的案
情,再经过今天的公开开庭的庭审质证,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不构成犯罪。李庄不但无罪
,而且是一位
非常优秀、负责任、敢于冒风险对当事人负责的中国刑事律师。因此,我们决定对本案
进行完全的
无罪辩护。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
、会见权、
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
合法的?怎
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这个问题,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立法
和修改开
始,长期争论着。我国的侦查权和辩护权一直发生着冲突。全国人大法工委试图进行过
协调,但一
直没有解决。法学理论和法治观念上的碰撞,在李庄案中集中表现出来。中国的最敢说
话的律师,
最敢为被告负责任的律师,往往是公权机关最讨厌的律师、最容易出事的律师。李庄由
于他办案的
认真、负责、敢于直面公权力,敢于在律师普遍不敢真辩的环境里,直接挑战和指出侦
查机关的违
法现象,努力寻找证据证明这样违法现象,不幸成了这种观念碰撞中的一个牺牲品。法
院审判的作
用,就是通过公开证据和真相,通过控辩各方的质疑和争辩,让法庭兼听则明,作出合
法公正的判
决。我们会认真听取控方和警方的证据和观点,也期望控方和合议庭能够实事求是地分
析我们的意
见,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现在我向法庭发表辩护意见,请审查、采纳。
一、 基础之辩:
《起诉书》本身直接违反《刑诉法》,概念明显错误,
指控的罪状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
法庭的调查和辩论,针对指控罪名和情节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审查《起诉书》指
控的罪名和事
实的基本点能否成立。
《起诉书》在案情总述的头尾部分原文是:
“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
模时,为帮
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
案人樊奇杭
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脱罪责。
“被告人李庄的上述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案审理工作的正
常进行。”
这就是控方认为被告犯罪的理由。(相关指控情节后面分别分析)。这一指控是
明显违反《刑事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
第一,“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这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是合法的。这是法律规
定的律师职责。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和证明犯罪
嫌疑人、被
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合法权
益。”因此,律师的这一目的是合法的,不是犯罪。关键是看是不是进行了非法的帮助
。而本案中
所有证据显示李庄全部是合法地帮助当事人。
第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1)起诉书假定的前提错误
。龚刚模案是
确实被刑讯逼供,还是没有?这是一个前提。在龚案没有审判、龚刚模不能到庭的情况
下,怎么知道
他没有被刑讯?怎么能说律师在教他诬告?2)是被告先告诉律师被逼供,而不是李庄
诱导而为。
3)《刑法》306条只对“证人”的言词证据的影响构成本罪,对“被告”的言辞影响不
构成本罪。
控方指控在法理上错误。此问题下面我会专题陈述。4)“唆使”,法律上没有“辩护
人教唆罪”,
辩护人对被告进行法律帮助,保护自己不被误导,是基本辩护功能,指控没有法律依据
。5)“编造
对其刑讯逼供”,本案中公安机关自己的笔录中明确记载,被逼供吊打,是龚刚模自己
先说的,李
庄再追问查证的。哪来的律师“唆使编造”?
第三,“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这是《刑诉法》三十六条规定的审
判阶段辩护
律师“会见和通信权”。是对被告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承认、事实有无错误进行核
实的基本权
利,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准律师这样做。律师不对口供、证言进行事先当面核实,根本
无法判断真
相,理出辩护思路,写出辩词;根本没有办法上法庭辩护。
第四,“干扰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法院是否开庭,这是法院的权力范围。律师有什
么权力?如
果是律师的质疑导致法院发现重大问题不开庭,检察院退查,恰是法律要求律师辩护的
功能所在,
可以防止冤假错案,是职责所在。是有功,怎么说是“干扰”?本案中,李庄向法院指
出了严重刑
讯逼供问题,口供矛盾问题,申请对龚刚模有无被刑讯的伤情进行依法鉴定,何错之有
?何来干
扰?
因此,《起诉书》概述中,每句话都体现出了严重的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的混乱,都出
现了基本法
理上的违背《刑诉法》规定的错误。体现了本案案情是建立在一种错误观念基础上,全
案的案情本
身存在基础性、全局性的差错。在这种错误的基点上,组织起诉指控犯罪,在本源上就
是一种错
诉。
二、 程序之辩:
从李庄介入龚案刑诉阶段看,
不可能构成本罪
龚刚模案2009年11月20日提起公诉,李庄11月24日第一次介入本案会见龚。这已
经是在审判阶
段。侦查起诉阶段李庄没有任何介入。一直到李庄被抓的12月12日,法院都还没有开庭
。也就是说
律师还根本没有举证。李庄什么证据都还没有形成,也没有提交给法院一份证据。这个
阶段,说辩
护律师发生了“伪证犯罪”,是十分可笑的。为什么这样说?
刑案审判阶段,侦查、审查起诉都已经结束,控方证据都已经固定完毕,案件和被告、
证人、证据
都已经移交法院。也就是说国家法律给予公安、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准备,已经全部完
成。这个阶
段,法律规定是辩方进行工作的时段。即通过法院阅卷知道案情,获取控方证据副本,
对被告口
供、证人证言、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质疑,其功能就是找出指控证据的漏洞,保
护无罪的人
不被追究,罪轻的人不被重判。这种审查,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向被告本人进行核对证
实。这时候
出示所有法院提供副本的证据给被告,都是合法的。所有证据都是可以出示的。因为法
庭上也是必
须经被告质证的。他有权知道、必须知道。被告知道其他被告人的说法,确实有可能改
变原供,但
这种改变已经不可能影响原有在卷证据,包括他已经向侦查机关作的口供。只会让法庭
多一种判断
座标。其新的辩解,只会让法庭更加全面的进行分析,不可能因为这种辩解而会误导法
庭导致错
判。因为法庭的功能就是为了兼听则明,辩析各种说法,哪个更接近客观事实。指控证
据已经固定
好,不会因为被告知情、辩解而改变其固有含义。如果被告的辩解被法庭采纳,恰说明
原证据本身
有问题,而不是因为被告的辩解。辩解只起发疑的作用。这种宣读、核对、交叉审查,
是每个刑案
律师都必须做的。除非只收钱不办实事的律师、害怕被整只想自己安全而不顾被告利益
的律师,才
会不去做这一工作,而且这种律师肯定不可能真正辩到焦点上。因此,说律师会见被告
时不能出示
口供和证言给被告,是根本不懂刑事诉讼制度,以及一种特权观念。是直接违反刑事诉
讼法的。
进入审判阶段后,公安机关侦查使命已经结束。在没有退查的情况下,按《刑诉法》已
经无权插手
本案。看守所不是侦查机关。他只是法定羁押场所,除了在羁押管理中附带对在押嫌疑
人进行狱侦
深挖犯罪,他没有对其他社会人进行侦查的权力和职能。更无权监视、侦查律师。看守
所不是公安
局,在我国,只是把看守所交由公安系统管理而已,在其他国家,也可以由其他司法机
关管理。用
看守所行使警察权力,监视律师、干扰律师会见、甚至动员罪犯来检举律师,这是中国
特色的非常
荒唐的现象。已经结束侦查的公安机关,也没有权利对审判阶段的律师,还进行监视性
质的"陪同
"。那种认为涉黑案可以特事特办的观念和所谓的规定,是直接违法的。任何部门无权
违反《刑诉
法》自订政策,自搞一套。由于我们警察权力的长期侵越,使这种错误做法习惯成自然
,违法成常
态,提醒和制止其违法的律师反而成了违法的、可以抓的。
本案法院还没有开庭。伪证罪,必须有个“证”。本案这个“假证”在哪里?律师还没
有向法庭提
交一份证据。如果一个律师尚在会见、尚在调查、尚在向证人取证,其行动就要由指控
被告有罪的
警察一方来监视和评价,来判断其会见行为、调查行为是不是合法、有没有伪证,并由
其作出判
断,而且是该不该抓的判断,那么,所有律师、公安机关不高兴看的律师,都可以被罗
织成罪。律
师举证都没有进行,司法机关没有拿到任何的律师举证,证据的物质载体都没有产生,
伪证“标的
物”何在?他伪造了什么证据?伪证罪的侵害客体是法庭判断。法庭举证都没有开始,
他侵害了
谁?公安有没有权利去违法越权干预律师审判阶段的会见权和证人调查权?因此,这一
阶段,根本
不可能产生辩护人伪证罪。这是一个最简单的法律常识。但在重庆江北居然发生了。
三、 事实之辩:
李庄帮助伪证的事实不存在
任何案件,事实和证据之辩都是基础。李庄到底有没有进行证据伪造?他伪造了
什么证据?法庭
开到现在,一份也没有。这么全国关注的伪证案件,居然是一个没有一份“伪证”的案
件。
查清本案其实很简单。伪证罪,一种是指影响被告,一种是指影响证人。控方指控的伪
证,主要是
指影响被告。因为龚刚模案的180多个的证人,李庄一个也没有找过,也没有间接影响
过。因
此“妨碍作证”就没有了。其他的辩方证人,由于没有控方的笔录,就不存在“改变”
的问题。他
们即使“被影响”,只要李庄没有带上法庭,都不是证人。不可能构成本罪。李庄也只
是通过家属
寻找中,没有直接接触,没有做过一份笔录,都是希望他们到法庭作证,何来帮助伪证
?那就简单
了,只要看他有没有影响被告。我们来看事实。
(一) 被刑讯逼供,都是龚刚模先告诉李庄律师,而不是李庄律师指使编造
这有公安机关自己做的笔录为证。有刑讯逼供,是龚刚模先讲,李庄据此追查,并要其
当庭指控,
并要进行伤情鉴定。根本不是《起诉书》所称的李庄指使编造。《起诉书》同自己的证
据体系直接
矛盾。
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引诱他伪证的第一份笔录,(《检察卷》112页),就露出了马
脚。龚交代
说:“接着,他(李庄律师)问我被刑讯逼供了没有。我说被吊了的。” (P113) “
他问
我:‘在审查中你被打了吗?’我就说:‘被吊了几天,还不准吃饭’。他说:‘这些
话你要在法
庭上讲出来。’”(P114)“我在法庭上问你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
讯逼供的过
程演示出来。” “李庄又向我提出,在开庭时他会提出对我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
行鉴定,如果
法庭不同意,他就会提出不再担任我的律师。”(P113)这些公安机关作为可以立即抓
律师的最主
要的口供证据,就清楚地显示了被刑讯的情节是龚刚模先说给律师,律师才进行对策帮
助的。
其实,龚刚模在律师会见时向李庄讲的刑讯逼供的严重程度,是令人发指的,龚被提出
看守所外的
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吊打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还被裸体吊打,捧大便,用内裤擦
地板。一位
副支队长看不过去,进行了制止,一男一女两个医生为他进行过治疗。李庄听原在公安
工作过的吴
家友律师了解到了有人目击刑讯,也认识这些医生,因此请他动员他们出来作证。但从
来没有说要
去收买。吴家友的证言,因为自己私下收费等已经无法解脱,在公安机关审讯下,不惜
作诬陷假
证,说李庄要他去收买医生。公安机关将其悔过书让媒体公布发到网上。吴家友根本不
是龚的律
师,本案已经有李庄同马晓军两个律师,李庄也没有同意他同案辩护,没有给吴一分钱
,哪来收
买?
在会见中,李庄因发现案卷中龚承认樊奇杭的手下都听他的,同所有的手下交代、樊奇
杭的说法不
一致,就问:“这是你说的吗?”他说:“是他们打了我,我才签的字。”“在哪里打
的?”“在
铁山坪基地。”“他们打了我,在两米多高的地方吊了我八天八夜,很震惊了我。”(
检察卷3-4,
李庄笔录)。李庄是北京人,不知道重庆这些地址,这些地址和细节不可能是李庄编造
。原话肯定
是龚刚模所述。
到了12月16日,公安对龚刚模的笔录进一步完善,完全掩盖了龚原先向律师先检举刑讯
逼供的事。
为了自己立功保命的龚刚模,这时向公安讨好说:“我接受讯问过程中民警都是依法办
事的,实事
求是交代的。”(P132)然后公安机关就向媒体公布说是李庄引诱伪证。
重庆公安本次打黑办案中,刑讯和变相刑讯的事实,在本案和龚刚模案的公安笔录证据
中即可以得
到印证。(见辩方证据公安笔录通宵审讯的时间记录)龚刚模被逼供的事实基础可信,
就更谈不上
李庄编造的问题。李庄被抓后,作为一个北京比较有影响的律师,江北公安局同样对他
进行了连续
40多个小时的通宵突讯。不让吃不让喝不让睡。这不但有李庄的自辩控告,从李庄的公
安笔录时间
即可以看出:12月12日李被从北京抓到重庆,关进第二看守所。13日开始审讯时间是凌
晨2时34
分,可以看出一直没有让他睡觉。结束时间是天明后的8时32分。(检察起诉卷P1)一
些看守警察
笔录作证称,这个看守所没有夜审,显然是伪证,不符合事实。其他的夜晚审讯,在龚
刚模同案犯
的审讯记录中,比比皆是。如2009年6月24日审讯张孟军,到夜20:45时(龚刚模案卷
P59);8月
24日审陈涛,夜晚20:55到25日的凌晨2:20时;(龚刚模案卷P14)。这只是时间问题
。其他问
题,只有得力部门组织力量才能查明。
感谢江北法院重视我们的一再申请,对龚刚模的手腕伤痕进行了鉴定。尽管离审讯时间
已经有六个月
(龚刚模是6月20日拘留,8月12日逮捕,11月12日才移送起诉,公安阶段将近6个月)
,但是,龚
被刑讯吊打的腕部伤痕仍然清晰可见。色素沉着清晰。重庆法医验伤所的12月29日作出
的《法医临
床学鉴定书》(重法[2009]临鉴12字第5926号)报告显示:龚自诉:近期未受损伤,双
手曾戴过手
铐。检见:左腕关节桡侧有一1.5×0.5CM色素沉着区,其中有1.3×0.1CM色素减退区.左
腕关节尺侧
有一1×0.5CM色素沉着区。分析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皮肤擦伤(为钝
性物体所
致,如手铐、钝性物体碰撞等)愈合后遗留。结论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
系钝性物体
所致擦伤后遗留。这一重要证据显示了龚刚模确实被长期悬吊过。刑讯的指控已经得到
法医学鉴定
证据的支持。这样一来,李庄穷追刑讯真相,要求龚如实当庭陈述,就变得完全有理的
律师依法行
政辩护权行为。而那些想通过抓律师掩盖刑讯逼供真相不败露的人,成了应当成立专案
进行调查的
人。李庄根本没有罪。
李庄发现龚的口供明显虚假,两份不同时间的口供(9月29日;10月8日)有明显复制后
作可能,亲
眼看到龚的手腕上有明显拷吊受伤的痕迹,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他要求被告当庭指
证刑讯逼
供,以实现违法证据无效,排除龚的黑社会头目的错误指控。这是履行律师责任,是必
须这样做
的,是完全合法而得当的。现在被指控为犯罪行为。只有想掩盖违法刑讯逼供行为、想
整治律师一
手制造冤案的人,才会对这样负责任的律师进行罗织和下手。这个真相已经非常清楚。
我为了弄清李庄为什么要“剑走偏锋”,自己冒这样大的风险,准备不惜自己用“罢庭
”来达到查
明被告龚刚模被刑讯的目的,认真审查了龚刚模涉黑案的所有被告的口供。结果以我的
刑事办案经
验和法律水平,得出了同李庄律师完全一致的结论:龚刚模根本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
犯罪的头
目,而是一个软弱的、被樊奇杭黑社会团伙利用、裹挟甚至敲诈勒索的企业主。他有为
樊私藏枪支
的犯罪、行贿的犯罪,但指控的其他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杀人罪、非法经营罪、
贩毒罪、贩
卖枪支罪,根本不能成立。由于今天不是为龚辩护,我不多展开。把龚的合法经营所得
财产理解为
黑社会经营所得,是完全错误的。对于一个可能导致错判错杀的大案,李庄律师体现了
自己对律师
职责的忠诚和一种大无畏精神,在重庆律师已经对涉黑案不敢辩的环境下,进行了尽职
的辩护。
为了涂黑李庄律师,侦查机关不惜创造出“眨眼串供”的情节,通过中央电视台和中国
青年报向社
会上散布,把李庄宣传成一名很坏的黑律师。依龚刚模在中央台被采访时的回答,李庄
根本没有教
唆龚刚模翻供谎称被刑讯逼供。而是用“眨眼和眼神”使龚刚模猜测是让龚刚模翻供。
龚刚模的这
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龚刚模翻供的行为。况且,李庄是否曾在会见龚刚模
时眨眼,尚
未可知。而中国青年报所称的李庄教龚刚模的“翻身五招”,基本上是法律规定的律师
法律帮助权
范围行为。指责这些行为,是不懂刑事诉讼法的人的误解。
(二)《起诉书》指控的李庄指使龚妻程琪编造龚被樊奇杭敲诈的事实不存在。
首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的律师权利,怎么在重庆成了犯罪?律师不作笔录,
直接把证人
送给法庭来作证,他作了什么假?证人上庭,要受法官、检察律师盘问,得出案情真相
,律师伪证
何在?如果向证人进行调查,要求他出庭证明哪一些真相,就算是引导伪证,那等于取
消了辩方的
证人制度。
其次,程琪一直不敢出庭作证,一直因病住院开刀,李庄也没有提交证人名单,法院也
没有开庭,
也就是说这个“证人”连身份都没有确定,怎么符合306条?
第三,程琪是被告的妻子,律师向其核实案情非常正常,因为龚刚模说给樊奇杭70万,
他妻子不同
意,这怎么成了引导证人?如果这样,律师还能办案吗?
第四,樊奇杭黑社会团伙,对龚刚模的敲诈勒索,在龚案的在案证据中,事实很清楚。
j九月份李庄
尚未介入本案时,这个说法已经在卷.一个是70万的买奔驰车款,程琪坚决不肯,龚为
安耽给了;
一个是高利贷问题,龚根本不用借钱,樊一定要给他,拿取高息;还有拿他的钱去放利
,200万只
给10万利息。另有200万收回的钱连本也不还。这样的情节,李庄要其妻子作证:到底
是谁控制
谁,是不是都象起诉说的整个团伙“都听龚刚模的,龚是大哥”,这又错在哪里?怎么
成了引诱伪
证?
(三)李庄从来没有直接见过保利公司员工,也没有安排人做工作要他们作伪证。连人
是谁都不知
道。
《起诉书》指控,李庄在一茶楼内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说龚不是公司老
板。这一点
也是不存在的,没有任何证据。
首先,李庄从来没有同保利的任何员工见面,没有见过汪凌、陈进喜、李小琴三人。也
不认识。他
们三人也没有同意出庭作证,李庄也没有向法院提交证人名单。他们的身份还根本不是
证人。法律
要件上就够不上。
其次,龚刚华自己怎么说,怎么问员工提要求,证据显示李庄根本没有授意也没有指使
,他的行为
同李庄无关。他找了谁,李庄都不知道,怎么可以要李庄负责?
第三,书面的工商档案显示,龚刚模在保利娱乐公司没有股份。李庄根据这一点,告知
其员工按法
律性质,这个公司老板不是龚刚模,这算什么伪证?这是法律常识。公安为了把保利定
性为涉黑基
地,硬说这个公司是龚的,这才是不顾公司法规定作假证。对于实际控制权,李庄根本
没有否认,
也没有要他们去作假证。
第四,龚刚华是龚刚模的亲兄弟,又是请律师的经办人。李庄到重庆后同他进行洽谈、
研究办案思
路,分析对被告不利和有利的焦点,这是律师必须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知识和
查档结果,
告诉他们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老板不是龚刚模,是完全合法的。这样的话算什么伪证?
(四)李庄从未要吴家友律师去贿买警察作假证,这明显是罗织罪名、诬告陷害
第一,吴家友关在看守所,但审讯笔录中“告知权利和身份”却是证人。取证地点违法。
由于其自己有
问题,有利害关系,在审讯情况下的孤证不能作为证据。
第二,李庄不可能知道吴有朋友在打黑专案组,是看到刑讯的在场的医生。这一消息来
源证明吴才
是主谋。
第三,李庄要求找这样的警察医生来,不是要他作伪证,而是为了揭开刑讯逼供的黑幕
,还原龚刚
模被吊打的真相。这怎么是贿买伪证?
第四,康达所已经有李庄、马晓东两位律师,没有要吴配合,李庄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
,何来贿
买?
第五,吴家友交代,他没有去找过警察,也没有去送过钱。那么,这个“证人”又是谁
?证人都没
有出现,犯罪对象都没有,影响证人进行伪证的罪就成立了?是不是新中国也要搞个“
腹诽罪”或
者叫“密谋罪”?触犯了306条的那一个要件?侦查机关、指控机关也太想定李庄的罪
了,罗织也
不讲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五)龚刚模案180个证人,李庄一个都没有找过,也没有见过。
截止李庄被拘留日,李庄接触过的与龚刚模案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唯有一个龚刚模。李庄
妨害谁作证
了?他找的证人都是控方没有作为证人的,而李庄想要其作为辩方证人的,他们又不愿
不敢。一个
也没有产生,一个也没有见面,一个也没有作笔录,一个也没有向法院出示证人名单,
这样的影响
证人妨害作证,又从何谈起?警方是不是也太急了一点,等到李庄向法院举证后再来找
他的罪名,
可能会更方便些。可是现在抓得太早了。搞得全局被动。
四、 证据之辩:
本案全部指控证据均无法证明李庄有罪
本案为了办成“铁案”,又没有证据,就采取了数量战术,生拼硬凑了一些完全无用的
东西算作证
据。
控方举证连补充证据共99份,庭前复印给辩方只有15份。这些证据没有一份可以证明李
庄犯了指控
之罪。
1、99份证据绝大多数同本案不具备关联性,是无用证据。
一类是李庄根本没有见过接触过的。象保利员工,不认识的警察、大多数证人根本没有
见过李庄,
怎么证明他进行了帮助伪证?
一类是同本案指控情节毫无关系的物品。李庄包里的办案材料和出庭函,会见室照片,
律师收费发
票、专家意见书等等,同想证明李庄伪证的案情毫无关系。也被拼凑成本案证据。
一类是莫名其妙其他案的证据。象文强案、黃代强案的证据,也跑到本案中来了。李庄
从来没有辩
过那些案,控方想证明什么?
一类是关着审出来的律师的证言。象李庄助手马晓军、重庆律师吴家友,都是同案被抓
的,审讯出
来的口供,又不同案起诉,不出庭作证,硬凑成控方证据。而且他们也没有说李庄进行
了伪证行
为。
因此,别看本案举证好象多,难掩虚夸不实的案情。关键证据一件都没有。
2、伪证的“证据标的物”不存在
本案庭审到现在,作为一个伪证罪,伪造的证据一份也没有。被影响的证人也一
个都没有。这不
是很奇怪吗?按李庄自己的话说,哪怕一个烟头大的纸片也没有!我们问一下控方,李
庄伪造了什
么证据?这个证据现在在哪里?影响了哪一份证据?影响了哪个证人?妨害了哪个人作
证?查遍99
份证据和所有证人,没有一个是龚刚模案中的证人和证据。没有一份假证据出现的伪证
案,在重庆
这样隆重地被告上了法庭。我们确实有点不可思议。
3、 法庭没有出现一份被告进行伪证的证据
由于伪证的物质载体一份也没有,本案没有一份被告进行伪证的证据。控方想用一些举
报、证言,
来证明李庄“想”进行伪证。但是这个伪证实施了没有?李庄直接指使了没有?无证据
可以支持。
4、关于证据虚假性
一是控方提供的龚刚模案的侦查机关的四位警员自证言宣称,只是白天审讯嫌疑人六七
个小时。与
控方提供的李庄及龚刚模连续40余小时被审讯的口供直接矛盾。
二是龚刚模检举李庄以眨眼动作及眼神,诱导其翻供谎称被刑讯逼供的口供,与龚刚模
在李庄会见
之前早就说过的自己被刑讯逼供的口供自相矛盾,且与事实矛盾。
三是李庄身为资深律师,当然知道在龚刚模案进入审判阶段后,侦查人员已不可能对龚
刚模公司的
员工调查取证。但龚刚华的证言宣称再有十几天就开庭审判龚刚模,李庄让遣散员工,
防止这几天
警察来调查取证。且该证言与吴家友证言矛盾、与龚刚模口供矛盾。
四是吴家友律师和马晓军律师的有关李庄在吃饭时自吹用眼神与动作暗示龚刚模翻供的
证言,可以
认定李庄诱导龚刚模翻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五是我们用警方自己的证据,就可以证明他们的伪证。我们举的八份证据中,七份证明了
对龚刚模案各
被告审讯时间都是夜里,有的是从晚上8:45时开始,有的是到凌晨2:15分,可以直接证明
控方证据中一
些警察的证词“每天都是白天审讯,只审六七个小时”的证言是伪证。(见辩方证据八
份)
5、 关于证据违法性
我们申请了八个控方证人出庭,没有一人到庭。而且,七个证人是在押的控方证人,完
全能够出庭
作证。这直接违反了《刑诉法》规定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规定,也有违法治公平正义
,严重损害
本次审判的公信力。
《刑诉法》97条规定,证人作证应当在家中、单位,必要时可以传到办案机关。《刑诉
法》49条规
定:公检法要保障证人和亲属的安全,不得限制、威胁证人进行作证。侦查机关将本案
证人拘留后
取证,实际上是逼取口供当证言,真实性根本不具备。使辩护人无法接触本案证人进行
取证核实。
法律规定取证不能限制证人自由。但本案所有重要证人,都被关押。不肯让证人出庭作
证,而且至
今仍然在拘押证人。但他们声称是“证人不愿出庭”。这是很明显的谎言。李庄的助手
马晓军怎么
可能不愿出庭?真相不是明摆着?他们有“不愿”的自由吗?
《刑诉法》规定辩护人可以申请证据鉴定。现在《鉴定报告》已经证实了有伤痕。应当
进一步查明
伤痕的原因,不能视而不见。公诉机关和侦查机关也不敢让龚刚模出庭暴露其手腕上的
伤痕。如刑
讯逼供是李庄谎称,则李庄为何坚决要求对龚刚模伤痕成因进行鉴定?这不是自揭谎言?
另一个要指出的问题是:对辩方异议的证言只宣读不让看,是直接违法的。证据必须当
庭质证。不
出示,我们如何相信控方没有断章取义地读?又如何发现其没有读的证言中的问题?如
果知道其审
讯时间、地点是不是合法?审讯人员有没有必须回避的状况?我在全国开庭的刑事法庭
上,从没有
出现过这样的荒唐的现象。
本案中,我们的法庭显然无法解释这种证据质证中的缺憾,使得本次审判成为有众多缺
陷的审判。
如果在证据认定上不能客观公允,那么势必导致一个缺陷的判决。我们提请法庭注意这
一点,严格
按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审查。不要被违法证据、无关联证据、无用证据混淆
了真相。
五、 法理之辩:
李庄行为不符合辩护人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306条原文是: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
违背事实改
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徒刑。
辩护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
证据。
因此,306条规制的行为对象有三种:
a)一种是律师本人毁证伪造证据;
b)一种是帮助被告人毁证;
c)一种是引诱证人伪证。
这三者犯罪特征不重合。前两个是对有物质载体的有形的证据的毁证、伪造;后一个是
对言辞证据
的影响。
本案中,龚刚模的对象是第二种b)。只有帮助毁灭伪造有形的书证、物证才可能构成犯
罪。言辞证
据的影响不构成犯罪。而会见中的提醒和引导,即使是引诱说假话,都不可能犯罪。而
本案中,起
因恰恰就是对被告的会见口供影响。公安立案原因就是认为被告在会见龚刚模中有不当
行为。这是
不了解306条的要件。李庄凭这一条就是无罪的。
证据对被告的帮助伪证,只有毁灭伪造证据才构成,是对有形的证据的改变,不包括其
本人口供的
改变。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没有说改变其口供的律师影响也是犯罪;
影响言辞的伪证行为,只限于“证人”的范围。不包括“被告”。是指“威胁、利诱证
人违背事实
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只有改变“证人”的“证言”,才构成本罪,改变“被告”
的“口
供”,不构成本罪。
因此,这三种的犯罪特征和犯罪构成要件不重合。因此刑法306条的罪状构成,根本不
包括影响被
告本人口供的改变。这是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组”没有准确理解《刑法》306条,再
加上对阻挠
其“严打”的律师的偏见和敌视,导致的一个错误定性。
解决了这个对象范畴和特征问题,我们再来看第二个要件。即306条是行为犯还是
结果犯。
即使控方以为李庄有指使伪证行为,同我们认为的根本没有这种行为有分歧,那么,在
本案没有犯
罪结果这一点上,控辩双方则是一致的。因为没有一份证据成形,没有一个证人被影响
。其实连龚
案的证人都没有出现。
那么,306条是按行为定罪,还是有了结果才能追究?显然是后者。
请看第二款:辩护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
,不属于伪
造证据。
倒推过去到第一条,只有“故意伪造”的“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
失实”,才
构成犯罪。因此,“提供、出示、引用”行为,是本案主体构成犯罪的必备行为要件。
没有“提
供、出示、引用”的,不构成犯罪。
伪证罪直接损害的客体,是法庭秩序和司法公正。李庄连法庭都没有上,笔录都没有做
一份,证人
都没有申请,根本没有“提供、出示、引用”任何证据。哪里影响了法庭?
因此,李庄从法理上也是无罪的。其会见中、调查中的所有行为都是符合刑事诉
讼法规定是合法
行为。
六、公义之辩:
本案如果有罪判决,
将严重影响中国刑事诉讼制度
和律师执业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是,
李庄律师审
判阶段的会见权,却受到警察的违法“陪同”干预,被监视窃听,被指手划脚,引起冲
突后,违法
的却抓了合法的。他因为自己认真负责的执业行为,被自己的保护对象举报,而他被举
报的所有的
所谓“犯罪行为”,则全是为了查明他的案情,为了他不被判死刑,保护这个举报人的
应有权益。
这是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这真是一个哭笑不得的悲剧,体现了当前中国的一种
法治乱象,
一种特定时期的中国法治西洋镜。这是对刚修订的《律师法》的一记响亮耳光!
实际上,谁都明白,这个举报并不是真正来自于龚刚模,而是来自于个别公权力人士的
精心安排和
动员。而他们的动机,又明显是想镇住真正的正义的声音,掩盖自己无法见人的那些东
西。为什么
龚的“检举”会发生在凌晨二点多?这个时间江北看守所为什么还允许打黑专案组的警
察去审他?
这个案件已经到了法院,人已经换押,侦查已经结束,公安深夜审什么?
因为法院审判阶段,没有退查,警察无权再去提审被告、调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律
师和警察处
在指向目的对立的双方。如果允许一方可以不经法官同意就立案抓对方,那这个另一方
是可以经常
被抓的。法律设计上的这种错位,观念上的对立,往往会立即变成付诸后果的行动。
其实,我们如果客观公允地看一下,李庄案立案启动程序是违法的。楚河汉界,互守一
方。《刑事
诉讼法》其实划分了各自的权力界线。警察、律师、法官、检察官,都有自己的工作职
责,也有自
己的空间。本案如果不是公安机关违法地在审判阶段还去限制、监视律师会见,根本不
会发生这样
的冲突。李庄律师根本不会闯祸。《律师法》 第33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不被
监听。”这还是指侦查阶段。审判阶段,警察和律师则更不可能发生冲突,因为公安已
经不能参
与。本案不是李庄律师去侵犯他们的职权范围,是他们滥用职权来无辜地干扰律师。由
于违法的限
制干预,导致了合法的抗议;抗议又导致了对李庄的进一步的迫害。现在,有过错的、
违法的一
方,反而滥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抓了被欺侮的一方。这充分体现了一种不正常的强权和
专橫。可悲
的是,我们的一些舆论居然还要谴责这样的弱者,鼓吹这样的专横。律师的权利不是律
师的,而是
代表着基本的公民权利,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警察的权利。如果这样依法执业的律师可
以送上法庭
判掉,那么中国刑事辩护将进一步倒退,刑事律师将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
致大量的刑
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刑事法庭上只有强权的
影子而不会
有法治的光辉。
今天这个案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
廉•皮特在一
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们今天也套用一下
:“中国律
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请求法庭支持我们这样的呼声!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们坚信李庄无罪。期望法庭能够在这种快侦快诉的态势下,坚
守司法的公
正、独立、理性,排除一切法庭外的因素,真正对现实和历史负责,对人民法院负责,
依法公正判
决李庄无罪。
谢谢法庭。
李庄辩护人:
京衡律师集团
陈有西律师
康达律师事务所
高子程律师
2009年12月30

【在 g********n 的大作中提到】
: 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李庄案的前前 后后
: [日期:2010-03-10] 来源:1984bbs 作者:陈有西 [字体:大 中 小]
: [陈有西按]上海演讲后,很多律师同行向我要演讲稿和视频.由于当时上海律协刑委
: 会没有 录音
: 录像,我很遗憾地说没有办法.以后陆续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朋友给我发了视频片断和
: 照片\录
: 音,才知道那天有心人还真不少。前几天突然收到高明律师的全 本录音稿,直有点喜
: 出望外。因为
: 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记录,我第二次可能就讲不到那个程度。真的很感谢上海律协刑委
: 会和翟建律

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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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oo long. what was it ab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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