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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FanLaw版 - 范律师专栏:EB-1a,b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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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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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AAO下来几个特殊的案件。其中比较值得一 提的有两个:一 个是EB-1b,由学校申
请的 Outstanding Research。在工作的合 约上学校说工作是“ contingent upon
further approval and funding” 。因此CIS认为这不是EB-1b所要 求的“permanent
position” 。但是经过上诉之 后AAO采取非常开放的态度。AAO认 为合约上虽然说是
工作取决于funding,但是学校本身所提 供的工作性质是permanent的工作。从这上面
我们看出AAO将工作职位本身与工 作project的延续性分开来处 理。这个解决了很多学
术单位的问题,因为受限于funding的问题,这 些单 位不 能在合约上说是 permanent
或 tenure tracked的职位。在以前CIS尤其是 Nebraska是决 不会承认这是符合EB-1b
的条 件。但是这个案例并不是有法律约束性的,因此虽然AAO采取开放的态度,但是
Service Center并不需要遵命行事。但无论如何,如果有相似的情形,申请人可以稍为
注重如何来解 决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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