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 发帖数: 1869 | 1 ☆─────────────────────────────────────☆
tomorrowhope (pp) 于 (Fri May 14 15:49:19 2010, 美东) 提到:
是法律上的规定还是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做不到有问题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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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80 (雨过天晴) 于 (Fri May 14 15:59:12 2010, 美东) 提到:
不是必需, 只是显得你对公司负责, 这样能更好的交接.
实在不爽可以发个EMAIL说老子不干了, 公司拿你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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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siana (妮丝娜) 于 (Sat May 15 20:00:27 2010, 美东) 提到:
是的。听一个朋友说
最极端可以当天通知当天走
对公司对雇员一样
当然如果想给自己留后路,以后可能还会去这个公司工作。
最好给一两个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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