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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发帖数: 225 | 1
古代希臘哲学对于「正义」,曾经有不同的定义。例如,「所谓正义,只是强者维护
本身利益的手段」,或者「道德就是弱者用來牵制强者的有力工具」等等不同的說法。
乃至近代英国著名的倫理学家摩尔在二十世纪初受到分析哲学的冲击,以语言分析的方
法主张:善是不可以定义的,善是对于事物的性质的表示,与善的事物本身是不同的,
因为善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因此无法被分析而定义,是直觉就可以判断的。这就是倫理
学中所谓的直觉論。日本的西田几多郎在《善的研究》中描述直觉論:
"关于什么行为是善、什么行为是惡的问题,就像知道火是热的,水是凉的一样,可
以直觉地知道;行为的善惡是行为本身的性质,并不是可以說明的。……直觉論就是以
这种事实为根据的,所以它是最接近事实的学說。而且,不允许用理由來說明行为的善
惡,这在保持道德的威严上是很有效的。"
摩尔所采用的方法本身已经预定其结果,因为以语言分析來看善(good) ,它确实
是一个形容词,在语言的表达上很单纯而易解。然而问题是:我们为何会就某些事物称
之为善呢?就某些事物称之为惡呢?对于某些严重的事情,例如「无故殺人」,人類普
遍认为是惡的。可是对于再加上更多条件时,例如「军人殺敌」,人類反而普遍认为是
善的。那么到底「殺人」是善?是惡?因此,直觉論在事物加上愈來愈多的条件时,道
德判断的纷歧便开始产生而显得不足了。对于这样的情形,其实早在十八世纪时,休谟
在《人性論》中已经有所描述:
"因此,道德寧可以說是被人感觉到的,而不是被人判断出來的;不过这个感觉或情
绪往往是那样柔弱和温和,以致我们容易把它和观念相混,因为依照我们平常的习惯,
一切具有密切類似关系的事物都被当作是同一的。"
休谟认为:道德的判断是由道德感得來的,并不是用理性仔细判断而得到的。为什么
会有这样的现象,而使得人類之间有共通的道德律则?譬如殺人、偷盗、邪淫、妄语、
兩舌、惡口、绮语等七圣戒是人類共同接受的律则。可是,更详细的辨别七圣戒的内涵
时,却又有模糊不清的困扰。这是因为有情在輪转生死的过程中,与我爱相应的第七識
末那一直随同入胎識而不断生死。入胎識完全離六尘觉知,可是第七識对于六尘所显的
法尘上,有极劣的了别性,不能如同前六識一般对于境界清楚分别。譬如由于在輪回的
过程中,前一世的前七識共同造作重惡,便会导致下一世淪堕于地狱法界中由全新的前
六識与意根領受极为痛苦的境界。由于如此前后世的聯结与熏习,因此学习到造作什么
样的业行会导致出生于地狱中。可是,人類在出生时前六識都是新生的,是依于当世的
胜义根(头脑)而没有前世的记忆,只有了别性极劣的第七識末那贯串三世。当前六識
面对造作重大惡业时,第七識末那便自然相应于过去熏习的种子而警觉地狱的惡劣境界
,使得意識依于意根粗劣地警觉惡劣境界而判知善惡。可是对于意識而言,这样的判知
似乎是没有理由的,却又是极为肯定而不容怀疑。因此,人類对于七圣戒共同承认其为
道德,是因为有第七識末那(有些人称之为潜意識)贯通三世的关系;不能确定其为道
德的道理,是因为前六識皆是此世新生的缘故.
直觉論主张善不能定义是一种错误,主张道德是可以直觉粗劣判知是正确。但是,直
觉論对于人類实践道德而言是不足的,因为此世新生的前六識,必须经过学才能够知道
更详细的道德规范,所以初生而未領受是非教导的婴儿是没有道德观的,全凭爱贪直觉
而造作身口意行。直觉論的不足,使得新的学說情绪論(emotivism)兴起。林火旺对
于情绪論的要点作如下的描述:
"由于情绪論将倫理判断解释为判断者的情感表达,所以当一个判断者真实地說: 「
我应该做x时」,他必然是有从事x的动机,因此情绪論似乎可以充分明道德判断所具
有的实践性。"
情绪論者的主张,其实是将五阴中的想阴作为道德判断的原因,也就是主张道德判断
只具有情绪的意义,而没有其它的意义。换言之,情绪論者认为人類会认为「殺人是错
误的」只是表达对于殺人这件事的厌惡情绪而已,除此之外没有其它的义。 「无故殺
人」与「军人殺敌」会有不同的道德判断,只是情绪上的不同表达,因为无法找到一个
标准,所以没有客观的有效性。其实,情绪論者是落入想阴,不知想阴的真正内涵具有
善、惡、无记三种心行,也就是說情绪論与直觉論同样都是落入七識心的总相中,没有
仔细判别七識心中善、惡、无记三种心行的意义。也就是說他们都不能正确地定义什么
是「善」。
西田几多郎则对于善提出一个定义:
"所以所谓善就是我们的内在要求即理想的实现,换句话說,就是意志的发展完成。
依据这种根本理想的倫理学說就叫做「活动主义」."
西田是日本京都学派的创始人,他的主张是以五阴中的行阴作为善的标准。西田在公
元 1911 年完成《善的研究》时,正是日本军国主义时期。当日本想要完成「大东亚共
荣圈」的「理想」而发动战争活动,可以称为善的行为吗?可以称为实践道德吗?答案
显然是不能。因此,西田同样是落入七識心的总相中,不能分辨善、惡、无记,同样不
能正确定义何谓善。
那么佛教对于「善」又是如何定义的呢?对于善有二种差别:一者绝对的善;二者相
对的善。
什么是相对的善?就是說能够产生使有情往生到三种善道──人、阿修羅、天──的
五阴功能作用,便称为善;反之,能够产生使有情往生到三种惡道──饿鬼、畜生、地
狱──的五阴功能作用,便称为惡。换言之,五阴本身的和合运作会产生功能作用,其
中相应于往生到六种业道的功能作用就是善与惡,称为有记业、有记行,是属于世间的
善惡;其中不相应于改变往生到不同业道的功能作用,称为无记业、无记行,例如:吃
饭、睡觉、走路等等无关自己、他人利弊之事。行与业有所区别,行是指身口意等五阴
造作的活动,业是指造作的所有过程与结果已被如來藏所收藏的记錄。
有记业行中善的功能作用为十善业;惡的功能作用为十惡业。《长阿含经》卷 9:
云何十增法?谓十善行:身不殺、盗、淫,口不兩舌、惡骂、妄言、绮语,意不贪取、
嫉妬、邪見。
十增法的意义是說:可以增上三种善业道的功能作用,就是十善行;反之,可以淪堕
于三种惡业道的功能作用,就是十惡行。十善行或十惡行中,依其轻重从身、口、意排
列,分别其功能作用的大小。身行中不殺人而护生,不偷盗而布施,不邪淫而離欲,皆
是以五阴的和合运作一起完成,这样的作用力量最大,因为以身行去护生、布施、不邪
淫,必然会有受、想、行、識等四阴的意行配合,所以虽单說身行,其实已经包括口行
与意行,这样的善行力量是具足五阴功能且强大的。口行的不兩舌而和合,不惡骂而爱
语,不妄言而诚实說,不绮语而正意說,必然有较小的口行,同时有意行的配合,这样
的五阴力量相对于身行來說是较小的。如果只有单独意行,而没有口行与身行的配合,
这样五阴造作的力量是最小。这是从没有外我所对应的善惡业行的功能而言。
如果从有外我所的承受者來看,五阴同时承受的力量亦最大。就承受殺生、偷盗、邪
淫的对象而言,是以五阴身心同时承受伤害,因此是具足五阴功能且强大的。
同样就承受者而言,如果口行相对影响于口行,不对身体作直接的作用,因此五阴承
受的力量相对于身行而言作用较小。如果承受者只产生意行的影响,那么作用是最小的
。
此外,就造作的完成与否的层面來看,也是承受力量大小的关键因素。例如,要殺人
,又作种种方便以期殺死,并且已经殺死,则殺业最大最重;要殺人,但未作种种方便
施设,也没有殺死,则殺业较轻。从造作者來論,有动机、有图谋而最后完成,造业的
力量最大;如果没有动机、没有图谋,只因为意外而殺死人,则业较轻。因此,造业的
轻重须从兩造间五阴和合參与运作的情形综合而論。同理,如果造作业行,事涉多人时
,有更多的五阴參与其中,则五阴共同造作的业行影响力量就更大了。
同样的道理,不能說意行的贪、瞋、邪見就一定是力量最小的。例如邪見,特别是影
响有情对于法界实相的探究,那样的邪見若只存于自己的心中而不影响其它人,那么五
阴造作业行的力量是小的。可是,如果心存邪見又配合身行与口行,着书立說广为宣扬
错误的邪見,使得众多的有情蒙受不利,那么仍然是具足五阴功能作用,是影响众多五
阴功能作用的大惡事,同样也严重影响未來世往生的业道。这是由于想要着书立說來影
响别人,而且付诸实行,已经具足根本罪;施设种种构想,方便使邪說书籍写成,已经
具足方便罪;印行及流通之时,成已罪已经具足;使得极多有情受到负面影响,其业极
重,必然会改变來世往生的业道而堕入惡道中。而且邪見的惡行会产生阻碍往生三种善
道的作用,《杂阿含经》卷 37:
佛告婆羅门长者:「谓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业迹因缘故,身坏命终,得生天上。」
佛陀告诉婆羅门长者說:「这是說離开殺生的业行,乃至要具有正見等等,由于十种
善业行为的缘故,身体损坏而命终后,便可以往生天法界。」因此,正見是往生天法界
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不具正見,乃至以邪見影响他人,将是障碍自己往生善趣的重要
因素。所以,四圣谛中苦灭道圣谛的八正道,以正見为解脱的首要条件。
从佛陀对于十善业的說明,可以知道佛教对于相对的善惡是以五阴的功能作用來定义
。为何說是相对的善呢?至少有五种意义:
第一、因为善业的功能作用显现之后,这个作用力便会消失而不見。譬如《增壹阿含经
》卷 9〈惭愧品〉第七经记载,佛陀为度化难陀尊者行離欲法,先带他至欲界天观看天
女的殊胜而離开思念美妻的过失,接着又带他到地狱观看他因修行而生欲界天之后,将
会淪堕地狱受无量苦,使难陀不再思念美妻及欲界天女。在这个例子中可以知道,善业
的修行并不能让人永远保持在三善道中。
第二、善的功能是相对待的。例如,人法界是因为持守五戒的善业而生,故称为善。但
是,相对于阿修羅法界而言,人法界的善是微小的,因为阿修羅不犯五戒并行十善,故
其善是广大的。但是阿修羅因为瞋心重,因此其善又不如天法界。
第三、善惡可计量,故为相对待的。例如,人法界的往生,其实是有善业有惡业而善惡
相杂,综合种种的善惡相杂中没有极重的惡业足以淪堕三惡道,也没有极重的善业可以
生天。因此,是以善惡业的计量综合而决定生处,故为相对的善。
第四、善的本身是仍然有惡法相杂在其中的,并不是纯粹的善。譬如,护生救人,本身
是善的业行,可是被救的人如果是个殺人魔,因为被救活之后,又去殺人。本來殺人魔
的惡业可以停止的,可是因为被救活,使得殺人魔殺更多人。因此,这样的善是善惡相
杂的善,是相对的善,不是纯善而无惡的。
第五、相对的善是不究竟而仍留有惡。例如,业道中最高的天法界可以再细分为欲界天
、色界天与无色界天。其中无色界是弃外我所行十善,又弃内我所修定福69,已经是业
道中最极致的善。可是最后仍然有微细不道德的根源──我爱──的存在,使得无色界
天人最后仍然会寿命结束而淪堕相对不善的业道。因此,依于生灭的七識心所能相应的
善,其实是有限而相对的善。
综合上述因素,相对的善是不能持久的,故說为相对的善,因此相对的善亦称为有漏有
为法。有漏意指业行产生的功德力,会因为異熟的关系而实现,实现后力量便会漏失,
故为有漏。有为意谓有功德力的作用,故称有为。善是相对的,同样的,惡也是相对的
,这从三惡道众生也会命尽的事实可以同理证明。但是限于篇幅的关系,本文不再予以
申論。
佛法称为义学,那么「什么是正义?」善与正义是同一命题,正义的命题凸显出审判
的意涵,而善的命题隐含审判的命题而不凸显。例如,兩个人有纷争便向司法寻求仲裁
。因为此二人不能相信因果律则可以公平审理每一个人,因此寻求当世的仲裁。此时,
仲裁者便參与纷争事件而成为事件的參与者之一。若此三人以各自的五阴參与此事件时
,皆能实践道德而共同造作往生天界的业行,便是最正义。如果此三人,以各自的五阴
共同參与此事,皆不能实践道德而反行十惡,共同造作往生三惡道的业行,便是最不正
义。此外,三人中或行善,或行惡,种种差别而显现种种正义与不正义等彼此混杂的现
象。因此,如同相对的善一般,称为相对的正义或不正义。当參与某一事件的人數愈增
加,则愈增加事件的复杂性,使得人類想要扮演公平与正义的审判愈形困难。
人類企图对于正义进行定义,背后有一个重要的命题,就是畏惧死亡后的审判,期望
了解正义的意涵后,可以作为实践道德的准绳。有情经过无始劫的生死漂流之后,当出
生在人法界时,由于人類胜义根殊胜,使得第七識末那直觉了解一期生命死亡之后,便
会有业道判定,可是又没有办法了解审判的律则。因为审判的功能不是每世必灭的前六
識的功能,也不是了别慧极劣的第七識的功能,而是第八識入胎識的本然运作功能。然
而,人類常常幻想有公正全能的第三者可以进行审判。因此,人類便出现宗教与哲学來
探讨死亡的审判。《旧约全书》〈申命记〉32:39-41:
你们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并无别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损伤
,我也医治,并无人能从我手中救出來。我向天举手說,我凭我的永生起誓:我若磨我
闪亮的刀,手掌审判之权,就必报復我的敌人,报应恨我的人。
如果唯一的神仍然要向天举手說,我凭我的永生起誓,表示他的权力仍然不如天法界
而须向天举手起誓。以永生作为起誓的条件,则表示其永生是可以被剥夺而除去,所以
耶和华不是最高与最终的审判;这也显示,耶和华仍然是五阴众生之一,不曾超越于五
阴之外,尚处于凡夫道德层次。必报復我的敌人,报应恨我的人,表示自己以报復的惡
心对待他人,亦必然是淪堕者,是属于「集群动物的道德」 。由此可知〈申命记〉的
撰写者并不知道业道审判的依据与道理,显然耶和华不是真正公正与正义的审判者。
善惡业行并不是上帝所审判,而是每个有情自己的如來藏审判自己。如來藏出生有情
众生的五阴,因此五阴的所有造作,如來藏皆可以依其业行而产生相对应的果报。所以
,有情身心不論再微细的身口意行,不論再怎么错综复杂的业行,都是如來藏所住持而
产生的法相,使得如來藏对于有情身心无所不知。因而有情逃不出如來藏巨细糜遗的因
果审判。
人间的司法审判者,听取原告与被告兩造的证词与证据,但是证词的真实性与证据取
得的难易差别,使得审判者冒着极大的风险來扮演如來藏的终极审判角色。因此,人類
的司法审判是想扮演如來藏的角色,却也使得仲裁者卷入事件中而同样受到如來藏的最
终审判。如來藏真实存在而住持众生的五阴身心,正好确保一切业行最终的公平与正义
的审判。实证如來藏的真实存在,即是验证最终而且公平与正义的审判确实存在,使得
实证如來藏的人最后必然要依据善惡的因果律则实践道德,并且传播第八識如來藏真实
存在的事实真相,以增益诸法界有情的智慧光明,令一切有情皆得增上于业道与法道,
实践「愍伤世间,为天、为人求义及饶益,求安隐快樂」的佛教义学。
待续 | F**M 发帖数: 2 | 2 有益探讨。 个人觉得,正义是否是从公平慈悲中出? 公平从对一种和谐秩序的期望中
出?不知慈悲出于何处?
过强的理性主义未必就好。社会的发展也许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于此。
道德经讲善与恶相去几何,美与丑相去几何。人若宽容寡欲,此世岂非近于净土?
其实人生在世,无论居高居低, 无论为官为民,做人做事每每心怀善念,尽职尽责,
无愧于天地。谁又奈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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