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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World版 - [合集] 姚有为的【口服慢性中毒致死量】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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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姚有话题: 致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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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发帖数: 293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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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5:35:29 2013, 美东) 提到:
姚有为说,“。。。张捷的那段话是错误的。。。他不懂化学,更不知道【硝酸亚铊口
服慢性中毒致死量】,他说那样的错话还是可以原谅的。。。”
他说,“童爱军课题组用的铊盐溶液是硝酸亚铊,浓度是0.05mol/L,也就是13.3g/L。
【硝酸亚铊口服慢性中毒致死量】为47mg/kg,假如朱令的体重50kg,那么致死量就是2
.35g。若用童爱军课题组用的硝酸亚铊溶液投毒,那么需要2.35g÷13.3g/L = 0.177L
= 177ml。。。”
他又说,“。。。第一次铊中毒没有确诊,医生没有采取有效的排毒措施,但是朱令身
体非常强健,所以身体排毒能力很强,所以铊毒逐渐减少。。。”
嘿嘿。。。
谁来解释一下朱令中毒算急性还是慢性?
谁又来解释一下这个【口服慢性中毒致死量】47mg/kg的概念?
和时间有没有关系?到底要多慢/多长时间投完才能算【慢性】中毒致死?
他用47mg/kg和朱令的体重来算出朱令的【口服慢性中毒致死量】是2.35g,那2.35g有
没有考虑到被排毒能力很强的ZL排出的那部分?
谁又来计算一下【非口服隐形眼镜洗发水慢性中毒致死量】又是多少?
他推了半天2.35g÷13.3g/L = 0.177L = 177ml,到底想说明什么?177ml有没有包括
ZL排出体外的,和隐形眼镜洗发水里非口服的毒?
嘿嘿。。。【口服慢性中毒致死量】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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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5:38:11 2013, 美东) 提到:
嘿嘿又high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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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5:40:21 2013, 美东) 提到:
嘿嘿。。。感觉姚比方更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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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5:43:47 2013, 美东) 提到:
姚说,“硝酸亚铊溶液是无色透明液体,从外观上看,与矿泉水完全一样。假如我是凶
手,假如我是朱令的舍友,假如我强烈妒忌朱令的容貌或者多才多艺,或者我暗恋的同
学却喜欢朱令,那我会拿一瓶矿泉水到实验室,在没有他人的时候喝掉或者迅速倒掉矿
泉水,然后迅速倒进半瓶硝酸亚铊溶液,然后大摇大摆地拿回宿舍,即使路上遇到很多
人,但是谁会想道那半瓶透明液体不是矿泉水呢?再然后呢?再然后很简单,在朱令不
在宿舍的时候迅速地倒进朱令的暖水瓶里就行了,只需3秒钟就可潇洒地完成了投毒动
作…”
这不是赤裸裸打了“调查报告”的隐形眼镜盒说法和童宇峰的隐形眼镜液说法的脸吗?
既然你都愿意选最简单的投毒方法,不愿意舍简取繁,凶手又何苦隐形眼镜盒,隐形眼
镜液,洗发水,咖啡罐似的天女散花?
而且是3秒钟就可潇洒地完成了【口服慢性】投毒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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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5:43:59 2013, 美东) 提到:
师范本科,要求那么高干什么?
他还说孙维带了半瓶子灌朱令热水瓶里去了。感情朱令每次喝水都是整瓶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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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5:48:47 2013, 美东) 提到:
师范本科觉得“3秒钟就可潇洒地完成了投毒动作”,还是【口服慢性】的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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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5:57:52 2013, 美东) 提到:
是个人都知道,宿舍里热水瓶里的水主要是用来洗脸洗脚用的,喝能喝多少?尤其朱令
晚上12点才回去,最多能喝上两口
这些公众人物,写什么的都跟亲眼看见似的,其实还是为了出名,人品很低。
如果真的有人练了一天琴,半夜12点回宿舍,然后抱着暖瓶把一整瓶滚烫的热水一口气
喝光,那我承认孙维就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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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02:22 2013, 美东) 提到:
阅读能力有待加强。不排除捡到鸡毛后HIGH到失去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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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05:27 2013, 美东) 提到:
名人骂架和我们没什么不同。我们是互骂智商低下,胡搅蛮缠。
姚骂方化学水平不如中学生。反正是骂人,痛快就行了,也不用追究方这个名牌博士化
学水平如何,是否不如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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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07:38 2013, 美东) 提到:
姚有为除了把方舟子骂一顿,顺便多造了几个绘声绘色的谣言,也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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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Fri Jun 7 16:10:55 2013, 美东) 提到:
铊哥,你断章取义亮了
17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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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11:04 2013, 美东) 提到:
昨天跟博士闺蜜聊素数,天!!还不如我这师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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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12:47 2013, 美东) 提到:
没看出来其实姚有为有投毒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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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12:51 2013, 美东) 提到:
姚有为第一点就要求真相,希望朱令同学出来说话。但是06年真的出来几个周围的知情
同学说话了,结果怎么样?现在下场都非常的惨,不仅自己成了同党(大概出乎英明的
北京公安的意料之外),连孩子都被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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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14:56 2013, 美东) 提到:
有的人是吃人血馒头的,分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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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15:13 2013, 美东) 提到:
你是说多IP多ID出来说话的那几个?到底几个?IP和ID多了很难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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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16:01 2013, 美东) 提到:
说说那馒头味道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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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19:46 2013, 美东) 提到:
姚有为说:“张捷是律师,肯定是学文科出身的,他不懂化学,更不知道硝酸亚铊口服
慢性中毒致死量,他说那样的错话还是可以原谅的。”
一个律师,在关键的问题上说错话,是可以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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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6:19:58 2013, 美东) 提到:
嘿嘿。。。
你来解释一下这个【口服慢性中毒致死量】47mg/kg的概念。。。要多慢才算【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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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6:20:37 2013, 美东) 提到:
没有妹妹的眼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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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22:42 2013, 美东) 提到:
什么叫党同伐异呢?这就是。和自己一伙的律师,造谣作伪证,就是可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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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16:22:47 2013, 美东) 提到:
是呃,友团说话毫无逻辑性。还那么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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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22:54 2013, 美东) 提到:
使用注意事项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急性中毒时,表现为胃肠炎、上行性神经麻痹、颅神经损害、中毒性脑病等
还可有肝脏损害。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多发性神经炎和脱发。可有视神经损害。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该品助燃,高毒。[2]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
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2]
消防措施
有害燃烧产物: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
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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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6:23:12 2013, 美东) 提到:
姚想说,律师只要和他客户不是同一专业,瞎说是可以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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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mgj (longside) 于 (Fri Jun 7 16:24:22 2013, 美东) 提到:
一瓶矿泉水 in 1995
How stupid his conclusion could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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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25:02 2013, 美东) 提到:
在中国,律师确实可以瞎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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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25:10 2013, 美东) 提到:
㊣☆铊盐〓!白色药片,易溶于水。急性致死量为3克,口服!慢性中毒分8-10次使用
,表现为头发脱落,神经系统受损,肌肉萎缩和永久性器官损伤等!8个月左右致死╰
☆╮QQ:645835534 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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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16:26:14 2013, 美东) 提到:
额,陪审团的决定不能基于律师陈述。姚或许有个用词不当,但律师和证人不同。证人
撒谎要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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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6:27:20 2013, 美东) 提到:
那朱令有胃肠炎症状,还有脑神经损害。。。是急性中毒还是慢性中毒?
用口服【慢性】中毒致死量来算,你说亮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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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27:59 2013, 美东) 提到:
跟律师口径一致是党同伐异?我靠,忍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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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16:28:13 2013, 美东) 提到:
慢性可指毒发的过程。话说嘿嘿同学盯得够紧的。感谢提供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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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6:28:38 2013, 美东) 提到:
不是。
但在姚的意识里,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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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29:46 2013, 美东) 提到:
又要捉鸡了。这话让你high到翻,也不说说high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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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16:30:35 2013, 美东) 提到:
嗯哪。友团的成语用的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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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6:31:11 2013, 美东) 提到:
嘿嘿。。。妹妹也来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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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31:39 2013, 美东) 提到:
作为朱令一方的律师(到底有几个律师?是不是唯一的一个?),在关键问题上做荒谬
的推断,而且使用确定性的语气,公布在网络上,误导民意
这是可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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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31:40 2013, 美东) 提到:
至少要提高下文化水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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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16:32:44 2013, 美东) 提到:
话说慢性快性能把铊变成钠的话,你在high也不迟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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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34:42 2013, 美东) 提到:
他是在为张捷辩护,或者是遮羞
作为朱令的律师,怎么样做才是合格的,你们这些关心朱令的人应该比我更知道
要是真关心朱令,这样的律师,大概可以滚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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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16:35:32 2013, 美东) 提到:
不过还是要感谢铊们的通风报信。这次的错抓小辫子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某些人的绝望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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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36:08 2013, 美东) 提到:
这个案件还没上法庭呢,你那么关心律师干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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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37:26 2013, 美东) 提到:
这个人不是你们的英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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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16:38:07 2013, 美东) 提到:
你可以要求下关键证人们不要串供先。话说这位律师的说辞也并无大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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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16:39:49 2013, 美东) 提到:
who? 这个事情是有千千万万的无名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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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39:49 2013, 美东) 提到:
哈哈哈。洗地前提高下文化水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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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6:40:17 2013, 美东) 提到:
只看见“急性致死量为3克,口服”,没看见【口服慢性致死量】的说法,也是3克?那
还分什么急性,慢性?
还分8-10次8个月投完?姚说,朱令运动员体质排毒特强,8个月其间的排毒量不用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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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40:47 2013, 美东) 提到:
姚有为说:“方舟子博士根本没看过《白马酒店》”
大概了解方舟子的人,不论是敌是友,都知道这是胡扯。方舟子这个人,他要是怀疑这
个,肯定会把书啃一遍
姚有为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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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16:40:48 2013, 美东) 提到:
而且还要靠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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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42:01 2013, 美东) 提到:
证人 串供?是你发明的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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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43:19 2013, 美东) 提到:
不是来吵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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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43:42 2013, 美东) 提到:
这个说法来自铊供应商。
先提高阅读理解水平,然后还是不认同就自己写个。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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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44:59 2013, 美东) 提到:
那是来干嘛?来说服暴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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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6:45:56 2013, 美东) 提到:
这还用发明吗?几百万暴民都学习过发贴指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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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46:19 2013, 美东) 提到:
张捷改口说其实验所用的铊溶液因为浓度太低,要用固态铊盐来投:“下毒的
铊无法使用铊试剂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只能使用固体”、“铊盐固体上锁保存证明外人无法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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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这位律师的说辞也并无大不妥”吗?党同伐异这个词好像没有用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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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49:43 2013, 美东) 提到:
姚有为自己也承认:
“直言不讳地说,张捷的那段话是错误的。张捷是律师,肯定是学文科出身的,他不懂化
学,更不知道硝酸亚铊口服慢性中毒致死量,他说那样的错话还是可以原谅的。但是以
化学内行自居的方舟子博士把张捷的错话当真理,就十分愚蠢了,就十分荒诞了。”
紧接着就为张捷辩护。然后痛斥方舟子。
这里面的逻辑有点奇怪。方舟子为孙维辩护,当然要以朱令的律师的话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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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51:40 2013, 美东) 提到:
我顶我方战友的帖子,是你冲进来的。
我说的都是姚有为,没骂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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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6:56:32 2013, 美东) 提到:
http://baike.baidu.com/view/319789.htm#6
“慢性铊中毒与急性中毒相比有以下临床特点:①起病隐匿,并且由于铊具有积蓄性,
往往发病滞后,多于接触后数月或数年甚至更长时间方起病;②症状多不明显,也不特
异,临床过程也较为缓和。急性铊中毒中典型的三联征胃肠炎、多发性神经病和脱发。
脱发是慢性铊中毒的典型症状。”
朱令不光有脱发, 还有腹痛,下肢神经痛。。。是急性中毒还是慢性中毒?
用口服【慢性】中毒致死量来算,还是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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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6:59:17 2013, 美东) 提到:
急性中毒大概是一个公认的事实。你这个看得很准。姚有为貌似跑过来是“科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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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17:08:00 2013, 美东) 提到:
你对于我说的"这位"代指谁理解有误。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产生这种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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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17:09:37 2013, 美东) 提到:
她好像没说错呵。难道你发帖只是自言自语? 不是想让人理解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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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7:11:50 2013, 美东) 提到:
哥哥看出来了,妹妹想说“这位作家”,说成了“这位律师”。。。算小口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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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7:19:31 2013, 美东) 提到:
总结一下
那个律师造谣,这个作家党同伐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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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17:21:33 2013, 美东) 提到:
你这指鹿为马还没用腻啊。老用一招不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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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Fri Jun 7 17:36:12 2013, 美东) 提到:
这个作家只是跟那个律师的观点不同而已,具体投毒细节真相只有凶手清楚。谁造谣了
?造的什么谣? 其实你现在自己正在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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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7:38:58 2013, 美东) 提到:
不清楚就直说不清楚,一个律师,当众介绍案情,不清楚的情况说得象自己亲眼看见一
样,你让我怎么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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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17:51:41 2013, 美东) 提到:
人家都战友了,还说不是来吵架的。让铊们自己HIGH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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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Fri Jun 7 17:53:03 2013, 美东) 提到:
律师介绍案情当然有权利运用合理推断,你有证据证明他说错了吗,你铊妹告诉你的?
律师到底造什么谣了? 你现在在这造谣是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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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19:07:01 2013, 美东) 提到:
随便举一个律师造谣的例子吧。。。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c1101d0102eg4q.html?tj=1
律师先说“
二、4、C、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只能使用固体”
然后马上又说“
二、5、没有铊盐和试剂被盗的情况发生
铊盐严格保管,如果盗窃会有明显的被盗证据被发现
一瓶试剂不足下毒,大量试剂被盗一定被发现
从而证明投毒的铊应当是合法接触取得的,而这在有条件投毒的人中只有犯罪嫌疑人有
这个条件。”
嘿嘿。。。
看出怎么造谣了?
且不说SW把实验室的铊带回家算不算偷盗。
律师在 二5、用清华铊盐严格保管,其他人偷少了没用,偷大量试剂一定被发现,只有
SW有这个条件,来钉死SW。
他忘了上面刚在二4C说,不用偷大量试剂,使用固体就行。。。
既然二4C说了用固体就行,那在二5再拿大量试剂说事不是造谣是什么?
有看不懂逻辑的反复看。
有准备替这个蠢律师擦腚的要做好思想准备,到时候会很背粪。。。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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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9:30:40 2013, 美东) 提到:
吵架的地方多的是,请去别处。吵架太浪费时间
我在这个帖子里确实没有骂你吧?
人要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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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9:33:29 2013, 美东) 提到:
和方舟子观点不同就说骂方,和律师意见不同就为他辩护?
姚有为的行为,算不算党同伐异?
此外,作为朱令的律师,他的发言,到底是代表了朱家,还是他自己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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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9:35:53 2013, 美东) 提到:
合理不合理,是姚有为证明其错误的。
而且他用了肯定的语气散布一个被姚大师认为显然错误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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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9:39:48 2013, 美东) 提到:
怎么不当,你分析分析,不要上来就装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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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9:43:16 2013, 美东) 提到:
在朱令一方,如果律师的话都不可信,不知道还有谁有信用?
作为律师,不管是在法庭上,还是面对公众发布信息,都应该严谨
总不能犯了错误都以“文科生”糊弄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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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9:45:26 2013, 美东) 提到:
看了姚有为的文章,其人品大概还不如方舟子。都是睚眦必报公报私仇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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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19:48:00 2013, 美东) 提到:
CleverBeaver 同学,你认为自己语文好,理解力强,那请你解释一下,你说的所谓证
人之间相互串供的说法,来自于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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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Fri Jun 7 20:55:21 2013, 美东) 提到:
你连最简单的逻辑都看不懂?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 一瓶试剂不足下毒
, 大量试剂被盗一定被发现, 所以只能使用固体, 只有犯罪嫌疑人有这个条件. 哪里造
谣了? 律师只是在他的能力范围内, 在他所掌握的案情下, 作出了他认为正确合理的推
断. 这个推断不管正确与否, 它不是判定凶手的唯一依据.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律师的这个推断是错的? 你有什么证据说律师造谣? 如果你拿不出证
据, 那就证明你在造谣, 你在诽谤律师
☆─────────────────────────────────────☆
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21:03:38 2013, 美东) 提到:
你发帖一不为说服暴民,二不为与暴民吵架,那你所为何来?跟老姚讲理?
你没骂人,我也没有。欺负人老姚没法为自己说话不地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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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1:05:04 2013, 美东) 提到:
你的意思就是姚有为说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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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21:06:22 2013, 美东) 提到:
骂老姚不算骂人?人品性格无一是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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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1:10:47 2013, 美东) 提到:
第一,暴民说服不了;第二,这个论坛上暴民打架吵架算第一
说理,不一定冲着说服去;讲话,也不一定要用吵架的方式
你可以为老姚辩护,但是不要用吵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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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1:14:19 2013, 美东) 提到:
老姚是公众人物,不怕骂。但是我不会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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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21:15:30 2013, 美东) 提到:
势均力敌的争论有意义。胡搅蛮缠或是钻牛角尖的人,自己好好玩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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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1:17:18 2013, 美东) 提到:
走好,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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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21:18:35 2013, 美东) 提到:
老是强调你不骂我是要占据道德高地么?大可不必。遇到有必要的时候不妨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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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21:21:40 2013, 美东) 提到:
别急啊,我没说要走呢,等我的战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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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Fri Jun 7 21:25:22 2013, 美东) 提到: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 无理的观点是谬论, 每个人也都有辩护的权力, 无理的辩护是
狡辩. 我认为方舟子的观点是谬论, 是在为SW狡辩, SW是唯一犯罪嫌疑人, SW的嫌疑有
目共睹, 只有与孙家有利益关系的人才会极力为她辩护, 称为孙铊党, 方舟子才是党同
伐异. 朱家是被害方, 大多数网民与朱家都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没有什么党. 姚有为
自己明说了就是要批驳方舟子的谬论. 孰是孰非你说了不算, 我说了也不算, 公道自在
人心, 有理走遍天下, 无理寸步难行. 现在看看是你们孙家及党羽难行, 还是大多数网
民难行.
朱令的律师在雇佣期间当然代表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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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dom009 (颠仆不能折) 于 (Fri Jun 7 21:30:12 2013, 美东) 提到:
和奴才争论的确没意义,铊们哪又自己的观点,都是主子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比如这个
铊暴民,肯定在丫主子发帖指南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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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Fri Jun 7 21:40:05 2013, 美东) 提到:
这是你的意思, 不是我的意思. 我不是凶手, 怎么知道谁对谁错, 难道你知道? 我的意
思是这个问题细节的对错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SW可以轻松的拿到铊的机会很大, 比其他
可疑人的机会大的多. 真正的细节只有凶手知道, 你们不停的纠缠在这些几乎无法确定
的细节上, 其实就是不想抓到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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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21:41:11 2013, 美东) 提到:
妹妹的战友赶来救场了。。。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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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21:42:26 2013, 美东) 提到:
好吧,亮亮你的观点
朱令中毒是急性还是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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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21:42:57 2013, 美东) 提到:
也亮亮你的观点
朱令中毒是急性还是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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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21:45:22 2013, 美东) 提到:
就知道你理解不了那律师的逻辑
简单点的问题,就照那律师说的,SW把致死量的固体铊带出实验室,算不算偷?
姚有为说算。你说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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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1:47:33 2013, 美东) 提到:
嘴上说着没党,然后把我打成“你们孙家及党羽”,两套标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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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21:48:56 2013, 美东) 提到:
铊暴人肉幼童党是铊们的全称
简称铊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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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1:49:16 2013, 美东) 提到: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没有什么道德高地,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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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1:52:25 2013, 美东) 提到:
直接来个骂人的
骂人者必然会被人骂,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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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2:05:19 2013, 美东) 提到:
如果说“朱令的律师在雇佣期间当然代表朱家”,那么我们就应该以张捷的推断为准,
姚有为的推断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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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22:08:15 2013, 美东) 提到:
既然如此为何对名人不适用?既然对名人不适用为啥对孙维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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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2:08:32 2013, 美东) 提到:
谁在谈细节?
是张捷,是姚有为这些人在大谈细节,然后依据这些细节推断孙维是凶手
结果这两个人自相矛盾的时候,你却说不要纠缠细节了?
按这个逻辑“真正的细节只有凶手知道, 你们不停的纠缠在这些几乎无法确定的细节上
, 其实就是不想抓到凶手.”推断,张捷和姚有为其实就是不想抓到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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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22:09:55 2013, 美东) 提到:
你来给瘦弱妹妹增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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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2:13:25 2013, 美东) 提到:
名人是否应该被消费,被评论,是另一个巨大的问题。何况名人们,尤其是公知和演艺
人员,明显在被公众消费中得利。这种情况,显然不适用于平常人。
何况我说他睚眦必报公报私仇,还算没有出界吧?你看看你们友军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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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2:14:21 2013, 美东) 提到:
看我的资料,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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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22:17:27 2013, 美东) 提到:
差点上你的当。。。
你的同党呢? 露了下脸就都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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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Fri Jun 7 22:20:10 2013, 美东) 提到:
铊哥, 这么简单的问题你都理解不了, 还这么兴奋? 你是想说"此偷非偷", 你的观点不
过是的谬论而已, 我刚刚说过了.
SW把致死量的固体铊带出实验室, 当然从本质上算偷, 但表面看起来又不像偷. SW有最
有利的便利条件, 她做实验要用到铊, 她把自己试验中用的铊拿回家, 别人很难发现,
她还可以找借口说她把铊在实验中用掉了, 所以铊不见了是"正常"的, 铊看起来没有"
丢", 所以表面看起来不是"偷". 别的可疑人没有她这么好的条件. 而且如果别人把SW
试验用的铊偷走了, 如果少了大量的铊, SW也觉察不出来吗, 她是傻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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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3 (嘿嘿) 于 (Fri Jun 7 22:20:28 2013, 美东) 提到:
你和 shouruo 兄弟慢慢聊着。。。
哥哥我有事先走。。。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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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2:23:19 2013, 美东) 提到:
“只有与孙家有利益关系的人才会极力为她辩护” --- 自说自话,这里为孙维说话的
,基本没有和她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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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2:25:06 2013, 美东) 提到:
呵呵,我是友情顶贴,没想到又吵起来,罪过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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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Fri Jun 7 22:39:56 2013, 美东) 提到:
当然是你在谈细节. 张捷和姚有为都是长篇大论, 有多个论据论点, 你说的问题只是其
中一个推断中的细节. 我说过了, 我的意思是这个问题细节的对错并不重要, 他们的推
断都是合情合理的并不影响他们长篇论述的主体思想, 重要的是SW可以轻松的拿到铊的
机会很大, 比其他可疑人的机会大的多. 而且这个细节只有凶手才知道对错, 除非凶手
告诉你答案, 否则你没权力判断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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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2:48:32 2013, 美东) 提到:
细节还是重要的,而且这件事,姚也提过,可以询问童爱军,和查验当年的图书馆记录
可惜没有人愿意做这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都是推诿给对方去做。
当然如果依据坑王的简单程序,已经得出孙维是凶手的结论,可以不讨论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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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Fri Jun 7 22:52:33 2013, 美东) 提到:
孙维嫌疑大,一是因为她是朱令的室友,二是做铊的实验。
但是对她有利的几点:一是没有明确动机,二是我们没有看到确凿证据,三是她们(朱
令和孙维)周围的同学们为孙维说话。总不能说那么多为孙维说话的同学都是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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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reewu (海内存知己) 于 (Fri Jun 7 22:59:52 2013, 美东) 提到:
Lol,这位,您真是活雷锋,您又是怎么知道为铊洗地的和铊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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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Fri Jun 7 23:13:19 2013, 美东) 提到:
孙维嫌疑大有很多原因, 朱的律师们已经写的很清楚了, 我没必要再重复.
你所说的对她有利的几点根本站不住脚. SW有背景ZL却不买她的帐就是明确作案动机.
有很多确凿证据你不想承认而已.
周围的同学们为孙维说话问题最大, 最可笑. 周围的同学们既然不知道谁是凶手, 凭什
么给孙维打包票? 不知道谁是凶手, 却能肯定孙维不是凶手, 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尤
其还是在孙维是公安局认定的唯一嫌疑人的情况下. 你说的话自己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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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23:18:56 2013, 美东) 提到:
权……威。
牛。
你这个标准,睁眼瞎永远可以说尊重事实者是人党同伐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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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23:20:25 2013, 美东) 提到:
好奇,理科转作律师的比文科的多还是少。律师本来不就是文科的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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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23:21:32 2013, 美东) 提到:
这和语文有关么?正常思维都知道啊。时间机器同学不告诉你了?你又选择性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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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23:26:29 2013, 美东) 提到:
有没有动机你怎么知道?
确凿证据谁也没法看到。所以大家呼吁案件重启。
周围同学是在发帖指南下为孙维说话,多ip多id,甚至分配每个人的人物,非常可疑,
怎么反而成了有利的证明呢?
孙维是公安定的唯一犯罪嫌疑人,这是大方向,其余都是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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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23:28:39 2013, 美东) 提到:
还有,我什么时候自认语文好了?你这种曲解力超强的,叫人怎么信服你说的任何话啊
?你的credibility至少要建立起来吧,之后可考虑洗地一职,不然不是白费力么?自
己还生那么老大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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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23:31:01 2013, 美东) 提到:
铊哥跑了太不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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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verBeaver (我不是Otter) 于 (Fri Jun 7 23:31:55 2013, 美东) 提到:
关键是,背书完全按照纲要来,案发前后事件的细节略过不提。哪个要洗的直接站出来
答记者问比指鹿为马的瞎嚷嚷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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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Fri Jun 7 23:53:25 2013, 美东) 提到:
没有细节是硬伤。按照犯罪心理学,这符合罪犯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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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reewu (海内存知己) 于 (Sat Jun 8 00:01:04 2013, 美东) 提到:
铊们都装做看不见啊。。。倒是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上一个顶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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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07:41 2013, 美东) 提到:
没有比团体下毒更荒谬的说法了。下毒是一个智力活还是体力活,需要很多人集体配合
?我一直请大家举一个集体投毒的例子。可惜至今没看到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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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12:20 2013, 美东) 提到:
请具体说说怎么不买账的。
关于乐队,进入大三的孙维已经因为学业推出。朱玲也准备在汇演后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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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15:09 2013, 美东) 提到:
你的意思,文科生可以乱说话,不用负责?
你这替姚洗地也太积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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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Sat Jun 8 00:15:59 2013, 美东) 提到:
这个问题只有她们几个知道,你怎么知道一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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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19:03 2013, 美东) 提到:
你认为是集体作案?那警方为什么不从无权无势的几个下手,非要啃孙维这块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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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reewu (海内存知己) 于 (Sat Jun 8 00:19:13 2013, 美东) 提到:
你这是答非所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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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22:23 2013, 美东) 提到:
我很好奇你要的细节是什么?上次那个哥们列了一堆问题,结果没几个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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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24:40 2013, 美东) 提到:
你不知道的都能列成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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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Sat Jun 8 00:25:02 2013, 美东) 提到:
所以警察诬陷孙维一说是站不住脚的。能把她锁定为唯一犯罪嫌疑人,证据肯定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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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Sat Jun 8 00:27:27 2013, 美东) 提到:
不知道谁是凶手, 却能肯定孙维不是凶手, 这才是真正的荒谬!
以前没有的现在就不存在? 你什么逻辑?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不是人? 她们就不能是第一
个团体下毒? 有什么荒谬的, 你说不可能就不可能, 凭什么?
另外我也没说她们团体下毒, 团体下毒是你自己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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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Sat Jun 8 00:27:51 2013, 美东) 提到:
我又不是警察,你难道在断案?
孙维是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就酱。你替她辩护我没看见你提出证明她无辜的铁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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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27:56 2013, 美东) 提到:
如果是团体作案,那请你说说为什么不把那几位一起锁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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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29:21 2013, 美东) 提到:
网络定罪的特点就是 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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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Sat Jun 8 00:30:50 2013, 美东) 提到:
我们现在说孙维呢。把孙维搞清楚了其他几位也就清楚了。你问我要证据,要不你也提
供点铁证孙维肯定没干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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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Sat Jun 8 00:32:41 2013, 美东) 提到:
瞧这帽子。那网络包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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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36:32 2013, 美东) 提到:
你既然肯定孙维是凶手,那总该回答一下,是否团体投毒吧?这件事都含糊不清,其他
的大概也是一团浆糊,不如直接套用坑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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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Sat Jun 8 00:40:32 2013, 美东) 提到:
你既然肯定孙维不是凶手,那总该回答一下,公安为什么定她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吧?
这件事都含糊不清,其他的大概也是一团浆糊,不如直接领取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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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41:00 2013, 美东) 提到:
网络暴力的危害已经超出网络。变成了骚扰证人以逼迫就范,人肉别人的孩子
网络包庇?是一个新词啊。恭喜你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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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Sat Jun 8 00:41:33 2013, 美东) 提到:
孙维自认为是裙主高高在上, 穴肛 汉淋 金牙 shouruo之流象狗一样围着铊转, 朱令有
骨气看不起铊, 不买铊的账, 铊怀恨在心. 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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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43:15 2013, 美东) 提到:
具贝志城说,已经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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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Sat Jun 8 00:44:27 2013, 美东) 提到:
你还够搞笑的。谁是证人?公安的证人目前就听说小贝一人。你又帮公安找了些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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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Sat Jun 8 00:45:39 2013, 美东) 提到:
给个铁证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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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45:53 2013, 美东) 提到:
你说这话不合逻辑,几位同学都在国外凭本事吃饭,有必要围着出不了国的孙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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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46:53 2013, 美东) 提到:
请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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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48:31 2013, 美东) 提到:
结案了,还有嫌疑人?
这种事还纠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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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Sat Jun 8 00:50:25 2013, 美东) 提到:
那当初是公安一拍脑袋定的?总得有点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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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Sat Jun 8 00:51:31 2013, 美东) 提到:
出国都是后来的事了, 案发的时候她们不是同宿舍的学生吗? 你装傻么, 就这么洗地能
洗干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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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Sat Jun 8 00:51:37 2013, 美东) 提到:
你给个链接被人肉的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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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52:26 2013, 美东) 提到:
你这不还是莫须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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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Sat Jun 8 00:54:05 2013, 美东) 提到:
知道啥叫莫须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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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55:27 2013, 美东) 提到:
06年都在国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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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0:56:56 2013, 美东) 提到:
自己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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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Sat Jun 8 01:00:44 2013, 美东) 提到:
我说的是1995年的事, 朱令不买孙维的帐, 孙维怀恨在心, 而其它那几个同学不过是孙
的狗, 跟你一样。你继续编, 继续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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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1:06:36 2013, 美东) 提到:
有这么多狗,还要孙维自己下手?你这已经开始胡说了
你们不是一向相信北京公安吗?怎么当年不从那几位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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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Sat Jun 8 01:27:36 2013, 美东) 提到:
狗也不会什么事都做的, 狗做事也是要考虑利益和好处的, 比如孙维给了你几根骨头.
否则就不是狗了, 而是奴隶.
北京公安在审讯孙维中途就接到中央指令停案, 没有机会继续查那几位. 我并不相信北
京公安, 但也不能什么都不信, 该信什么不该信什么每个人都会自己判断. 最可疑的是
北京公安拖了两年到1997年才审讯孙维, 一切都对凶手孙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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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01:33:44 2013, 美东) 提到:
你大概自己也没编好故事。先把孙维犯罪的故事编好,不要着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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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Sat Jun 8 01:42:47 2013, 美东) 提到:
孙维投毒是事实, 根本不需要编. 北京公安并不是没有能力查这个案子, 并不是没有确
凿证据, 这个案子小学生都能查出来, 事实真相是北京公安故意包庇孙维. 这件事你知
我知, 还有什么可争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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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kingtree (低烈度折腾) 于 (Sat Jun 8 07:48:43 2013, 美东) 提到:
铊们天诛地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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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uu (:-)) 于 (Sat Jun 8 08:07:55 2013, 美东) 提到:
孙W有罪。毫无质疑。
123们再怎么长说短说,公道自在人心,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称,权势谣言歪理,都改
变不了我们心里坚定清晰的信念:孙W有罪,帮凶有罪,真相不白,元凶不惩,便让你
们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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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Value (闭关练剑) 于 (Sat Jun 8 08:13:28 2013, 美东) 提到:
正常的凶杀案件是找到了凶手结案。
你这凶手没找到,人证都还活着,就急着非要结案。你这“结案”跟正常的结案能一
样吗? 此地无银三百两。你装疯卖傻,不等于别人都是傻子。这案“结”得跟皇帝的
新装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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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11:09:44 2013, 美东) 提到:
给一个 莫须有 的百度解释:
莫须有。也许有。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语出《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
韩世忠 不平,诣 桧 诘其实。 桧 曰:‘ 飞 子 云 与 张宪 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
有。’ 世忠 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后用以表示凭空诬陷。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辞院》:“这也是莫须有之事,况 阮老先生 罢闲之人,国家大事也不可乱
讲。”
网络审判的最大问题就是 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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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11:12:02 2013, 美东) 提到:
结案是否合理,是否有黑幕,可以讨论。
但是时间机器纠缠于大家已经知道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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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11:20:18 2013, 美东) 提到:
这么简单好查,怎么现在一个像样的证据都没有?四月底报案,到5月7号公安赶去宿舍
,你别告诉我,英明神武的公安们在过五一劳动节。
首先我不知道你怎么认定“孙维投毒是事实”,难道是孙维或者警方告诉你的?
其次你怎么知道“北京公安并不是没有能力查这个案子, 并不是没有确凿证据”?每次
问你细节的时候,你都回答我不知道,那是什么让你现在变得这么肯定?
“事实真相是北京公安故意包庇孙维”,谁告诉你的,还是你自己猜的?你猜就能猜出
一个事实真相出来?
这件事究竟如何,天知地知,但是显然你我不知。你的猜测,只对小学生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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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bhs (画扇) 于 (Sat Jun 8 12:22:30 2013, 美东) 提到: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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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888 (陶瓷man) 于 (Sat Jun 8 12:24:42 2013, 美东) 提到:
事实真相是北京公安故意包庇孙维, 天知地知, 你知我知
☆─────────────────────────────────────☆
timemachine2 (流光飞舞) 于 (Sat Jun 8 12:43:02 2013, 美东) 提到:
黑幕正是讨论重点,你在讨论什么?
☆─────────────────────────────────────☆
shouruo (shouruo) 于 (Sat Jun 8 15:40:49 2013, 美东) 提到:
中国新刑法在1997年3月通过,增加了一些保障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内容
http://www.docin.com/p-635309252.html
重证据轻口供。即就算孙维在传讯时承认投毒,但是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还是不足以定
罪。何况贝志城证实孙维并没有承认。
这个案件时间上横跨新旧刑法。对于新旧刑法的适用,采取从旧从轻的原则。所以作为
嫌疑犯,孙维受到新旧刑法中有利于自己的条款的保护,也就不足为奇了。
是否有黑幕,同样需要证据来证明其黑幕的真实,而不能拍脑袋随便编故事。更不能几
个人编的故事自相矛盾。例如这个张捷和姚有为,同样认定孙维是罪犯,同样攻击方舟
子,可惜编的故事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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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ld (潜水) 于 (Mon Jun 10 13:19:26 2013, 美东)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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