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 发帖数: 984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def0 (曼陀罗),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韩寒这下跑不掉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Feb 18 09:38:17 2012, 美东)
昨天在水木上讨论了半天。为了节约大家时间,我把反方的主要观点汇报一下。
1> 韩寒说“把小说给出版社的时候,包括现在出版社改一个标点符号都要经过我的同
意”
这句话,并不代表韩寒一定不同意出版社对“排气管”那句话的修改。换言之,韩寒同
意了或者默认了对那句话的修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
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这就说明出版社有权修改,而且法律条文明确用的“修改”二字。就是说,图书出版者
的修改,不叫代笔。
3> 目前焦点在于:出版社的编辑如果大段添加,是有代笔的嫌疑的;如果只改了一些
句子,那么算是修改。但编辑修改多少算代笔?多少算修改?实际上编辑到底改了多少? |
d**0 发帖数: 984 | |
a*********7 发帖数: 30080 | 3 这个当然没问题,问题是怎么解释韩寒既然看过并且同意了这个修改,为什么对这个修
改一无所知。
除非他同意的是: 你们随便改吧,不用拿来给我看了。或者是:改一个标点符号的时
候拿过来给我审阅,多于一个标点符号或者要改文字的你们看着办,别来打扰我练车了。
许可。
【在 d**0 的大作中提到】 : 一面倒就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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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 发帖数: 1937 | 4 这可不是修改,这是加了“精彩”段落了
而且韩寒都不知道这个是正文里面也出现的内容,还以为只出现在了封底
【在 d**0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 发信人: def0 (曼陀罗), 信区: Military : 标 题: Re: 韩寒这下跑不掉了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Feb 18 09:38:17 2012, 美东) : 昨天在水木上讨论了半天。为了节约大家时间,我把反方的主要观点汇报一下。 : 1> 韩寒说“把小说给出版社的时候,包括现在出版社改一个标点符号都要经过我的同 : 意” : 这句话,并不代表韩寒一定不同意出版社对“排气管”那句话的修改。换言之,韩寒同 : 意了或者默认了对那句话的修改。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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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 发帖数: 984 | 5 目前只能证明编辑加了一句话,“精彩段落”云云是你自己添油加醋。
而且也证明不了“韩寒都不知道这个是正文里面也出现的”,不信自己看视频。
还得批评本版的韩粉,水平太差。当然本版韩黑的水品也一般。
【在 k**l 的大作中提到】 : 这可不是修改,这是加了“精彩”段落了 : 而且韩寒都不知道这个是正文里面也出现的内容,还以为只出现在了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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