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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 发帖数: 24 | 1 我是08年H1B来美的,今年公司不景气,工资给我做了调整,我现在一家4口人,就我一
个收入,刚好符合WIC的申领标准,在社工的推荐和帮助下成功的申领WIC,我的H1B明
年就到期了,不知到时我和家里人一起续签会不会因为申领了WIC有什么麻烦?
还有一个问题:H1B延期的话,是否全家都要回国去签的?
谢谢! | o**o 发帖数: 3964 | 2 惨了,拿政府钱永不给签证,和绿卡!
从另一方面说,签证材料等等美国老爷的毛病都是中国人惯出来的
我是08年H1B来美的,今年公司不景气,工资给我做了调整,我现在一家4口人,就我一
个收入,刚好符合WIC的申领标准,在社工的推荐和帮助下成功的申领WIC,我的H1B明
年就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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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t********g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是08年H1B来美的,今年公司不景气,工资给我做了调整,我现在一家4口人,就我一 : 个收入,刚好符合WIC的申领标准,在社工的推荐和帮助下成功的申领WIC,我的H1B明 : 年就到期了,不知到时我和家里人一起续签会不会因为申领了WIC有什么麻烦? : 还有一个问题:H1B延期的话,是否全家都要回国去签的? : 谢谢!
| t********g 发帖数: 24 | 3 这两天一直在找关于这方面的信息, 找到了今年1月24日刊登在侨报上的一篇<领失业金
会否影响移民身份>的文章, 文章后面有一份资料如下, 也给各位做个参考:
领失业金会否影响移民身份
经济危机爆发后,美国经济恢复的脚步非常缓慢。失业率居高不下,这对在美各个产业
工作的外籍员工的移民申请产生影响。移民申请人在失业后都十分关注是否应该领取美
国政府失业金这个问题,他们的疑虑是,如果领取了失业救济是不是会对申请移民有影
响呢?移民局近期针对这个问题发布了一个简单的说明,移民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将这
个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解读。
一、申请人失业前持有H1B身份或者H4身份,尚未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便失去工
作。
美国各个州对失业金领取采取不同的办法,但H1B身份的失业人员在很多州已经无
法领取失业金了,比如加州已经不再发给H1B失业者任何失业金了。大部分州都要求失
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必须积极寻找工作,如果有雇主聘用就能随时为其工作。但由
于H1B 是需要有公司支持的一种工作签证,申请人一旦失业,其H1B 身份就不存在了
(out of status) , H1B 持有人失业后必须通过转换身份或者找到一份新的工作才
能够合法居留在美国。若无法随时为雇主工作,也就无法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
还有少数一些州仍可以发给H1B持有者失业金,但这些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人要小心
,移民法中要求非美国公民不能给美国社会造成负担,H1B持有人必须能够支持本人及
其配偶(H4身份)的生活,如果H1B持有人失业后领取失业金,那么其本人或配偶在回
国签证时,移民官很可能会以造成社会负担(Public charges)为由拒绝其签证。
二、 申请人已经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但还在等待排期,并持EAD工作期间失业。
这样的申请人担心如果领取了失业金,会不会在排期到来时移民局以社会负担拒绝
批准绿卡。其实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失业金其实是一种失业保险,是平
时雇主每个月为雇员向州政府代缴的一种费用。
所谓“社会负担”(Public charge),是如果一个人长期接受政府资助,政府的
失业救济已经成为此人日常收入主要来源,并且已经达到一定时间长度,那么此人就成
为一个社会负担。但是失业保险通常只有一年的时间,因此不可能成为长期的收入来源
,所以此类申请人在排期到来时,如果已经找到工作,即使有短期领取失业金的历史,
尚不属于构成对社会的负担。
三、已经拥有绿卡但失去工作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人。
此类申请人担心,如果领取失业金会影响将来的入籍申请。其实领取失业金只是短
期行为,不会构成长期支持收入的行为,所以是不会影响入籍。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政府救济有多种分类,因此申请人需要区分对待。如果只是单
纯领取短期失业金是不会构成社会负担的,但是如果领取政府救济中的社会保险收入或
者医疗保险等资助,申请人在接受救济前务必请先与律师详细询问,以免在接受资助后
,构成社会负担影响移民申请。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
不影响移民申请的政府补助
那么,申请哪些政府补助可以不造成“社会负担”呢,据梁勇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信
息,一般而言,不作为维持收入的非现金福利不属于“社会负担”的考虑范围,这些项
目包括:
1、公共医疗补助及接种疫苗(例如Medicaid );
2、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
3、食品券、妇女、婴儿和儿童营养特别补助计划(WIC);
4、住房补助(Housing benefits);
5、育幼服务(Child care services);
6、能源补助:(Energy assistance) 例如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LIHEAP;
7、紧急灾难援助(Emergency disaster relief);
8、寄养与领养援助(Foster care and adoption assistance);
9、教育补助(Educational assistance)例如就读公立学校,包括学前教育、小
学、中学及高中的教育补助;
10、工作培训计划(Job training programs)
11、紧急避难及援助服务;
12、非现金临时家庭援助;
13、特定社会福利及政府养老金、退伍军人福利等;
14、失业救济金, 如果申领人是H1B,L1等短期非移民工作身份或I-485 等待调整
绿卡身份,最好与移民律师讨论后再申领。
由于上述这些福利并不是以维持收入为目的,而是要帮助解决“紧急”事件,所以
虽然有些是以“现金” 的方式取得,仍不列入“社会负担”的考虑范围之内。
然而,一个非公民人士并不会单纯因为接受现金援助来维持收入,或长期住院接受
医疗照顾而使得因“公共负担”而不得入境美国,失去调整身份的权利,或因此而递解
出境。在申请入境身整身份时,移民局及国务院仍必须考虑申请人的其他因素包括:年
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财产、独立能力、财务状况、教育及工作能力等来作为评估
的考虑,除非申请人无法取得经济担保书外,移民局及国务院是不会以单一的原因来决
定某个外籍人士是否是美国的“社会负担”。
除非现金补助是维持非公民全家生活的唯一来源,否则一个家庭的某个成员取得补
助不会因为“社会负担”的原因而影响到家庭的其他成员。所以律师提醒非公民及其家
属不要因此拒绝自己本来可以享受的福利,从而影响了政府扩大健康保险的范围及帮助
民众度过非常时期的美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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