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打工,是permanent的职位,已经工作接近一年。前几天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通知,说因为经济原因,当天就被公司lay off了。心里很是愤愤不平,觉得公司对待员工太苛刻了。
后来在加拿大劳工部网上看到相关规定(15.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Your Guide to the 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 Ministry of Labour,其中的Written Notice of Termination小项),公司应该在给我一周的提前期。
想请教一下各位,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假如公司提出一定的补偿(比如派遣费之外加上这一周的工资),可以接受吗?有没有这方面的免费咨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