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发帖数: 5785 | 1 13 : 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
所命的。
13 : 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13 :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
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13 : 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
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13 : 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13 : 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13 : 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
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13 : 8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13 : 9 象那不可姦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
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13 : 10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13 : 11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
候更近了。
13 : 12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13 : 13 行事为人要端正,好象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争竞嫉
妒;
13 : 14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慾。 |
S*********L 发帖数: 5785 | 2 本章经文保罗重点论述了两个问题:第一,世俗政权的性质和基督徒的应有的态度;第
一,爱就是成全了律法。
世俗政权的性质: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基督徒应有的态度: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
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爱就是成全了律法:记得两大诫命吧 - 爱神爱人。如果做到全心全意,是没有机会
违背律法的。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13 : 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 : 所命的。 : 13 : 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 13 :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 : 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 13 : 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 : 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 13 : 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 13 : 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 13 : 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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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发帖数: 5785 | 3 思考题
神是爱,因此蒙恩得救进入耶稣里面的基督徒必然把爱作为自己的生命特征和生活内容
。这样,就不是被动地受律法约束而限制自己的罪行和恶行,而是主动地用神的大爱光
照自己的生命,焕发出爱的光辉,有益于左邻右舍,这就是不再生活于律法只下,而是
生活在律法之上,恩典之中。请反思自己的灵命状态是否有神的爱自然焕发出来?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本章经文保罗重点论述了两个问题:第一,世俗政权的性质和基督徒的应有的态度;第 : 一,爱就是成全了律法。 : 世俗政权的性质: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基督徒应有的态度: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 : 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 爱就是成全了律法:记得两大诫命吧 - 爱神爱人。如果做到全心全意,是没有机会 : 违背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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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 发帖数: 10575 | 4 思考题
神是爱,因此蒙恩得救进入耶稣里面的基督徒必然把爱作为自己的生命特征和生活内容
。这样,就不是被动地受律法约束而限制自己的罪行和恶行,而是主动地用神的大爱光
照自己的生命,焕发出爱的光辉,有益于左邻右舍,这就是不再生活于律法只下,而是
生活在律法之上,恩典之中。请反思自己的灵命状态是否有神的爱自然焕发出来?
没有,差距还很远,需要日日反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