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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发帖数: 38403 | 1 五、第四阶段(1901—1911年),教案的余波与性质变化
义和团运动后,反洋教斗争大大衰落,已不再是社会的主流。但与此前相比,仍然具有
显著的特点:
其一,教案数量急剧减少。在1901—1911年的11年间才发生334起教案,年均30.4起,
仅占上一阶
段的21.9%。重大教案只有19起,年均1.72起,仅占上一阶段的36.9%,数量急剧减少。
其二,教案性质发生变化。义和团运动前,反教者的斗争目标是帝国主义和教会势力,
对清政府只是
扶持,并不反对。当然,在实际斗争中,由于清军的镇压,反教者出于自卫,偶尔也与
清军对抗,但
这类事例很少,并不能改变这一时期教案的反帝性质。1901年,直隶安平、深州的反教
群众首先竖起
了“扫清灭洋”的大旗,接着,四川巴县,雄县,直隶广宗和安徽霍山的反教队伍也提
出了类似的口
号。上述口号表明这些地方的反教群众已经抛弃了对清王朝的幻想,把反对清王朝封建
压迫,推翻其
统治,消灭外国侵略者和教会势力作为自己的斗争目标。还有一些地方的反教群众虽然
没有明确提
出“扫清灭洋”口号,但在反教的同时也把斗争目标指向封建官府。这表明义和团运动
后教案的性质已
经发生明显变化,即由过去的反帝变为反帝与反对封建压迫双重性质。当然,这仅是一
种新的倾向,
因为提出类似口号的只有上述5起教案的反洋教群众,仅占总数的1.18%;带有反对封建
压迫性质的
教案共70起,占总数的21%,而其他教案的斗争目标则完全指向教会。所以,这一阶段
教案的性质主
要是反帝,但也带反对封建压迫色彩。这种带有反对封建压迫色彩的教案有力地配合了
蓬勃开展的辛
亥革命。
其三,文化因素类教案的影响减弱。在1861—1900年间,这类教案多达189起,每年平
均5.53起。
其中影响巨大的教案有16起,每年平均0.41起。此外,尚有数不清的反映这些矛盾斗争
的书文揭
帖。可见,此类教案对这两个阶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901—1911年间,此类教案只有
27起,年均
2.5起,不及前两个阶段的1/2。此类教案中影响较大的教案只有3起教案,年均0.27起
,大大少于
前两个阶段;此类揭帖只有一份。这就说明,义和团运动后文化因素引起的教案的影响
大大减弱。
这一阶段教案数量减少是由中外双方政策的改变和国人认识水平提高决定的。
义和团运动失败后,清廷加强了对反洋教斗争的镇压。义和团运动前,清廷虽然镇压反
洋教斗争,但
这种镇压基本上是屠杀或惩罚反教群众,而对幕后操纵的官绅则极力开脱,并多方限制
教会,对其无
理要求也一再进行抗争。1901年2月23日。清廷发布上谕:“责成各直省文武大吏通饬
所属,遇有各
国官民入境,务须切实照料保护。倘有不逞之徒凌虐戕害各国人民,立即驰往弹压,拘
犯惩办,不得
稍涉玩延,如或漫无觉察,甚至有意纵容酿成巨案,或另有违约之衅,不即弹压犯事之
人,不立行惩
办者,该管督抚文武大吏及地方有司一概革职,永不续用。”(16)这一上谕说明,清
廷不仅镇压反
洋教反侵略的民众,而且严厉惩罚镇压不力的官吏。各级地方官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
,更加残酷地
镇压反洋教斗争,这样,反洋教斗争就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难以发展。
与此同时,列强对教会也加以限制。义和团运动虽然被镇压下去,但广大义和团战士前
仆后继,英勇
不屈的斗争精神也给外国侵略者和教会势力以沉重打击,使它们感到仅靠武力并不能征
服中国人。它
们不可能在每座教堂旁边都停泊一艘军舰,在中国为数不多的军舰往往是远水解不了近
渴,因为当外
国军舰接到报案赶到出事地点时,传教士早以身手异处。为了减少中国人民的对立情绪
,列强对教案
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并开始限制教会。在义和团运动前,法国极力维护它对各国来华
天主教士的保
护权,其驻华使领人员频繁干涉民教纠纷,屈意袒护教士教民,态度最为蛮横。义和团
运动后,法国
主动放弃了保教权,只处理中法之间的民教冲突,不再像以前那样动辄对中国进行威胁
和勒索。除法
国外,美国也采取相应措施。比如,1903年8月签订的《中美通商条约》第14款规定:
“耶稣天主等
基督教宗旨原为劝人行善,凡欲施诸己者,亦必如是施于人,所有安分习教传教人等均
不得因奉教致
受欺凌,凡有遵照教规无论华美人民安分守教传教者毋得因此稍被骚扰。华民自愿奉基
督教毫无阻
止,惟入教与未入教之华民均系中国子民,自应一体遵守中国律例,敬重官长和翕相处
,凡入教者于
未入教前或入教后如有犯法不得因身已入教遂免追究,凡华民应纳例定捐税,入教者亦
不得免纳,惟
抽捐为酬神赛会等举起见与基督教相违背者不得向入教之民抽收。教士应不得干预中国
官员治理华民
之权,中国官员亦不得歧视入教不入教者,须照律秉公办理,使两等人民相安度日,美
国教会准在各
处租赁及永租房屋地基作为教会公产,以备传教之用,俟地方官查明地契妥当盖印后该
教士方能自行
建造合宜房屋,以行善事。”(17)此外,中国与英国、葡萄牙、瑞典和德国也订立了
类似条约。上
述传教条款虽然继续强调保护教士教民,教民免纳酬神赛会等费用,以及允许教会在各
处租赁及永租
房屋地基等袒教护教规定,但是,也增加了教士不得干预词讼,应该遵守中国法律,尊
重中国礼俗教
化,圣贤先哲,公平处理教案,教民应遵守中国律例,敬重官长,与平民和睦相处,教
民不得因入教
免罪,不得免纳例定捐税等限教措施。早在1871年,清政府为了消弥教案,制定了《传
教条款》,其
中一些规定和上述限教措施完全一致,然而却遭到了法、英、美、德等列强的蛮横拒绝
。但在30多年
后,美、英、葡、瑞、德等国基本上接受了这些要求。这种变化充分体现了义和团运动
的作用。列强
的上述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士教民的不法行径,使一些传教士多少改变了过去
那种带有侵略
特质的传教方法,不再像以前那样横行霸道,肆无忌惮。这些情况在义和团运动前是没
有的,不管传
教士动机如何,在客观上都缓和了民教矛盾,减轻了国人的反教情绪,教案数量自然减
少。
此外,在这一时期,国人认识的水平也大大提高。义和团运动的失败,使多数官绅和新
式知识分子认
识到“仅凭激励民气,以人多取胜之方式,已不能达到反教与抗拒外力侵略之目的;只
有从政治、经
济、军事、教育等各方面,去发奋图强,方足以雪耻图存”,即“中国欲与西人敌,不
当仇教在自去
强”(18)。在他们看来,只要国家强大,国民文化素质提高,即使传教士进行传教活
动,国人也不
会理睬。这种认识与以前反教者那种不求自强,盲目排外,以血肉之躯与西方列强及其
保护下的基督
教会相抗衡的做法相比,无疑是巨大的进步。官绅和新式知识分子认识水平提高后,积
极投身于兴办
新式教育、实业和科学技术事业等自强活动,以及推翻阻碍社会发展的清王朝的辛亥革
命中,不再支
持反教斗争,使此类斗争基本局限于下层民众,力量大大减弱,反教斗争逐渐滑入低谷。
综上所述,义和团运动后教案数量的减少是由列强、清政府、教会和国人多种因素决定
的,这种变化
既是中外反动派刀和火的产物,也是国人抗争和社会进步的结果。
教案性质的变化和文化因素类教案的影响减弱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的:
一是国人观念的转变。在义和团运动期间,清政府对义和团先是欺骗利用,继之镇压,
血的教训使一
些地方的群众开始觉醒,因而在反教的同时也把斗争矛头指向清王朝和封建官府,使这
一阶段教案的
性质除了反帝以外,也带有反对封建压迫的色彩。同时,到义和团运动后,基督教已经
成为人们所熟
悉的宗教。国人多见不怪,因而文化因素类教案数量减少,影响减弱。
二是外国传教士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转变。义和团运动前,多数传教士服膺“孔子或
耶稣”的信条,
即把基督教和儒家思想置于完全对立的地位,企图取代儒学,对中国的宗教习俗也采取
排斥和反对的
态度。可是,儒家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支配中国两千余年,根深蒂固;中
国的宗教习俗
也是长期形成的,早已浸润于国人的言行举止之中,牢固地控制着人们的精神世界。所
以,经过长期
的较量,外国传教士不但没有能够取代他们,反而遭到一次次打击,损失惨重。义和团
运动后多数外
国传教士为了能在中国站稳脚根,将“孔子或耶稣”的信条改为“孔子加耶稣”,即尊
重儒家思想,以基
督教义附会、解释儒家思想,力图使二者结合起来,并开始尊重中国的宗教习俗,这就
大大减缓了国
人与基督教的对立情绪,使这类冲突迅速减少,影响减弱。 | l*****a 发帖数: 38403 | 2 (1)《清末教案》第1册,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2页、《旧民族主义革命时期陕西
大事记述》。
(2)(台湾)吕实强、张贵永、陆宝千主编:《教务教案档》第1—7辑,(台湾)中
央研究院近代研究所1974—1981年印行;《清季教案史料》,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1948
年3月版;廉立之、王守中编:《山东教案史料》,齐鲁书社1980年版;《山东义和团
案卷》,齐鲁书社1980年版;《义和团档案史料》及续编,中华书局1959年、1990年版
;《筹笔偶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吴盛德、陈增辉编著:《教案史料编
目》,燕京大学宗教学院1941年版;《近代史资料》1987年总66号;李文海、林敦奎、
林克光编著:《义和团运动史事要录》,齐鲁书社1986年版;《筹办夷务始末》、《清
季外交史料》,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东方杂志》、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
片战争》、《中法战争》、《义和团》、《辛亥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1961年
版,《第二次鸦片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1979年版;王文杰著:《中国近世史
上的教案》,私立福建协和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会1947年版;张力、刘鉴唐著:《中国教
案史》,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法)卫清心著,黄庆华译:《法国对华
传教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11月版;路遥、程歗 :《义和团运动史研究
》齐鲁书社1988年版;李永璞主编《全国各级政协文史资料篇目索引》(1960—1990)
,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清末教案》第1—3册,中华
书局1996年、1998年版;Michie, The Englishman in China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ume 29;Cohen Paul A,China and Christianity
,the Missionary Movement and the Growth of Chinese Antiforeignism ,1868-1870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3,以及有关论文等等。
(3)《教务教案档》第7辑第346页。
(4)李喜所等译:《义和团时期的山西传教士》,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乔志强
编:《义和团在山西地区史料》,山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44页。
(5)《近代史资料》1987年总66号。
(6)《湖南历史资料》1985年第4期,第48页、王明伦选编:《反洋教书文揭帖选》,
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146、163、168—170页。
(7)《义和团》第2册,第452页、第1册第91页、第3册,第373页。
(8)《清末教案》第3册,第754—755、758—759页。
(9)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10)(11)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88、147页。
(12)《反洋教书文揭帖选》,第155页。
(13)冯桂芬撰:《校邠庐抗议》,光绪24年北京荣华书局重排印本,卷下,第70页。
(14)恩格斯:《波斯与中国》,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9—20页。
(15)《增补拳匪祸国记》,1909年铅印本,下册第266页。
(16)清·李刚已辑录:《教务纪略》,上海书店1986年版,卷首·谕旨第15页。
(17)《清季外交史料》,第2826页。
(18)(台湾)《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4编,教案与反西教,第314页,《反洋教
书文揭帖选》,第81页。
http://www.clght.com/show.aspx?id=5419&cid=44 | l*******e 发帖数: 35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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