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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发帖数: 8336 | 1 基督徒該如何看待舊約律法?
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那麼,充滿律法的舊約,我們該如何看待?
早期教會歷史上,就已經出現過一個大異端,叫馬吉安。
他徹底認為福音和律法是完全不相容的,律法是必需全部被廢棄的。
因此,他就把聖經的舊約全部割除,也把和舊約「藕斷絲連」的新約經卷也都割除,
只留下保羅書信和路加福音。
歷史已經告訴我們,這根本就是異端行為,歷世歷代大公教會根本就不接受,我們也
絕對不能接受。
但是,我們卻不能不認真面對異端提出的強力質疑:
福音和律法,稱義和行為,到底關係為何?
假使,我們認為既然因信稱義,那麼『一切規定都不需遵守』,以免變成守律法;
那麼,我們幾乎不可避免,遲早會走進馬吉安『異端』的老路去。
但是,假使我們認為因信稱義還不夠,還必需『加上守律法』才足以稱義;
那麼,我們也幾乎不可避免,遲早會走進『猶太教』的老路去。
其實,一些高喊愛心、包容的新派,很多都在走馬吉安異端的老路。
所以這些人可以公然宣稱同性戀無罪、離婚沒關係、、、、,將聖經明確的規定視若
鄙屣。
另一方面,天主教、很多異端、極端、偏差,則堅持若不行出好行為,則沒有得救、
或是會喪失得救、要不就是認為行出某些行為就有得救(如:洗禮就可以得救、說出方
言表示有得救),這也都幾乎在走猶太教的老路。
現今,有越來越多教會,不斷去中世紀天主教尋寶,去搬出天主教儀禮、神秘主義路
線的靈修神學,而那些有不少,卻是不斷被天主教官方貶低或壓制的,可是卻被現今許
多基督教徒當成寶一樣看待。
而舊約呢?越來越多教會看重舊約,去舊約尋寶,然後找出一大堆舊約儀禮,甚至連
儀禮也談不上的一些經文,然後將之拿來教會使用:
禮拜時要有旌旗,要有人吹號角,要有姊妹跳舞、、、。
說真的,看到越來越多教會,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竟然不是往正確的道路走,而是
越來越往錯誤的路裡去,我內心真的是越來越悲傷,也越來越激動。
偏差到處橫行,影響越來越廣,時間是那麼有限,要提出指正的地方是那麼多,
主啊!幫助我!幫助我們!救救我們現今的教會!救救我們現今眾多迷失的信徒!
發生各種偏差,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當我們對很基本的真理都不清不楚時,我們如何能抵擋住各種錯誤的潮流、挺立在各
種世俗的風潮中、分辨出教會盛行的是真理還是假道?
根基穩固,我們就能站得穩。
問題是,有多少人是願意下工夫,認真在磐石上蓋房子的?
在這追求速成的時代,在這眾人追求大又有效、看重外表的時代,用草木禾秸蓋房子
,當然比較吃香,畢竟,這才會蓋得又快又大。
但是,存得住嗎?
風雨來時、大火焚燒,能存下多少呢?
願上帝幫助我們,當個認真在磐石上,努力用金銀寶石蓋房子的人。
雖然蓋得慢,但才是真正蓋得穩、存得住。
『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
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
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7:24-27)
『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
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
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
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林前3:10-
15)
回到主題來。
如我們所知的,聖經是新舊約全都包括的,不是只有新約,也不是只有舊約,而是二
者都必需有。
同時,我們也相信全本聖經,不管是新約還是舊約,全部都是上帝的話,不得刪減、
不得增加。
但是,身為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我們到底要如何看待舊約?
我們對舊約的看法假使錯誤,影響會很嚴重,會使我們陷入偏差裡去。
所以,我們必需認真思考這個嚴肅的問題。
在做進一步思考之前,要先談到一個東西:
新約談到『律法』,有時是泛指整個舊約,有時是指摩西五經,有時是指儀禮、、、
、。
所以,我們在此也不做精確區分,不妨把『律法』和『舊約』混用。
其實,歷世歷代教會,早就對這個頭痛問題,做過很多次思考,而且有相當良好的原
則可以供我們參考了。
一、 焦點是耶穌基督
舊約如何與新約進行連結?
最主要的焦點,是在耶穌基督身上。
這一點,使基督教與猶太教,雖然用同樣的舊約聖經,但整個解讀卻分道揚鑣。
基督教與猶太教,一樣嗎?
不一樣的!
猶太教徒解讀舊約聖經,是不把耶穌當成焦點核心的,因為他們拒絕承認耶穌就是彌
賽亞。
再來,他們除了舊約聖經,還加上猶太人傳統(也就是主耶穌說的『古人說』),特
別是那種針對摩西五經的註解,也被當成幾乎與聖經同等的地位。
很不幸的,這些傳統解釋,有許多,已經嚴重違反聖經原本意思,但卻被猶太人奉為
聖旨般來看待。
主耶穌就嚴厲駁斥這些錯誤解讀舊約聖經的猶太人傳統,因此,對基督徒而言,這些
猶太人違反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的各種解讀和傳統,當然不需理會與遵守。
二、 漸進式的啟示
全本聖經的啟示,都是來自上帝。
但是,上帝並不是一次就全部啟示出來,而是在聖經形成的過程裡,長期逐漸慢慢啟
示、而且是漸進式的啟示。
也就是說…………………………越來越清楚。
因此,當我們閱讀舊約律法時,要小心是不是有漸進式啟示的部分,不要以為舊約狀
況隨便就可以使用在新約時代。
比方說:
舊約的一夫多妻,只適用於當時,到了新約時代,新約聖經清楚表明一夫一妻的觀念
,使我們更清楚上帝對夫妻制度真正的心意。
比方說:
舊約潔淨與不潔淨物品的詳細規定,除了分別為聖、聖潔觀念之外,還有一些意義,
是屬於『在醫學不發達時代,避免傳染病流行』的成分在。
這在醫學發達之後,當然就喪失這部分用處,我們不需死守。
像甚麼?
像關於男性遺精、女性月經的一些潔淨經文,我們不再需要遵守了。(參:利未記15
章)
三、 寓意解經(靈意解經)
舊約聖經就表面上而言,當時的先知是猶太人,寫作對象是給猶太人的。
問題是,新約時代,除了第一批信徒還以猶太人為主之外,當使徒過世之後,教會幾
乎已經全部都是外邦信徒,而非猶太人信徒了。
別的不說,早期教會歷史上的教父,沒有一個是猶太人,連第一批直接承接到使徒的
教父也一樣。
當新約的教會,已經變成以外邦人為主要成員的教會時,原本屬於猶太人的舊約,要
如何與他們這些非猶太人對耶穌基督的信仰進行連結?
在上面我們已經講過,焦點是耶穌基督,因此,舊約聖經必需與耶穌基督進行連結。
這樣一來,我們就不能不進行一個很重要的解經方式:
按『字面』來解釋舊約,還是按『寓意』來解釋舊約?
當然要用寓意來解釋舊約!
否則的話,舊約猶太人的獻祭儀式,與我們新約信徒何干?
事實上,新約有大量經文,就是將舊約經文採用寓意的方式,而不是按字面的方式,
來將舊約經文與耶穌基督進行連結。
比方說:
『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這都是比方
: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加4:23-24)
比方說:
『在拉瑪聽見號咷大哭的聲音,是拉結哭他兒女,不肯受安慰,因為他們都不在了』
(太2:18),用這經文來表示希律王屠殺小孩子。
也就是說,用寓意而不是字面意思來解讀這舊約經文的預言,使這舊約經文可以與耶
穌基督連結起來。
當然,這意思絕不是說所有舊約經文都必需採用寓意解經、不能採用字面解經。
因為有很多舊約經文,新約確實是按字面意思直解的:
例如:
『現在要應驗經上的話,說:同我吃飯的人用腳踢我』(約13:18)
這帶給我們甚麼思考?
這提醒我們,解讀舊約經文時,要注意,不能全部都用字面來解,而是要留意是否需
要使用寓意來解。
這也符合新約聖經的提醒:
要抓住精義,而不是死守字句。(林後3:6)
事實上,猶太教徒就是讀聖經讀到後來開始拼命去抓字句,甚至違背精義也無所謂,
結果解出一大堆可怕違反上帝本意的意思出來。
身為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我們絕不能重蹈猶太人覆轍,反而必需認真去探究經文真正
的精義是甚麼,不能只單看字面意思,就一體適用。
四、 成全或廢棄
當主耶穌傳道時,祂講出很多和當時猶太傳統很不一樣的道出來,而且還常常批判傳
統觀念。
這使當時有一種說法出來:
耶穌是來廢棄舊約律法的。
但主耶穌卻不承認這種說法,反而告訴大家: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
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這意思似乎是指:
舊約律法沒有廢棄。
可是,保羅確實也明講:
『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加5:2)
這意思也很清楚,好像是指:
舊約律法已經廢棄。
難道,聖經矛盾嗎?主耶穌和保羅矛盾嗎?
上帝的話是不矛盾的!聖經是不矛盾的!
可是,要如何解通這二者呢?
簡單說,就是:
主耶穌來到以後,舊約律法已被『成全』。
請注意,不是廢棄,而是成全。
成全,有兩種意思:
1. 更高的標準
比方說:『不可姦淫』的律法,可不僅只於實際的姦淫行為才算,而是連心中犯姦淫
也算違反。
換言之,主耶穌用更高的標準來成全。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不僅和舊約信徒一樣不能實際犯姦淫,而且要提高到連心中都不
能犯姦淫;
也就是說,舊約某些律法我們不僅一樣要遵守,還要提到更高的標準去守才行。
2. 被廢止
比方說:獻祭的律法,由於主耶穌用自己來獻上,比舊約牲物的血還寶貴,所以祂已
經成全舊約這部分的規定,我們無須再使用舊約獻祭的方式,來贖罪了。
在這部分,舊約的獻祭儀禮,都已在主耶穌成全之後,完全被取代,所以舊約儀禮當
然就被廢止,不需再使用。
例:
舊約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律法部分,在新約已經全部被廢止。
使徒行傳彼得所見的異象,就已經清楚表明這部分道理。
五、 稱義與成聖
很多人對於基督徒要不要遵守聖經規定(不管新約與舊約),會亂成一團,
常常都是出於對『稱義』與『成聖』亂成一團的緣故。
我們到底要將這些聖經規定,放在稱義領域,還是放在成聖領域?
放錯了,就會天下大亂、陷入偏差。
『稱義』,是關於『得救』;
『成聖』,是關於『得救之後應該努力的行為』。
簡單講結論:
講到稱義,就不要把任何好行為的規定放到這領域來。
講到成聖,一定要把好行為放進來。
換另一種方式來講:
講到稱義,還一直在講聖經裡好行為的規條,是搞不清楚狀況。
講到成聖,卻完全不提任何好行為,也一樣是搞不清楚狀況。
用一個讀經的實例來講:
假使我們讀雅各書,將之放到稱義領域來理解,那就慘了。
但是,假使我們思考成聖的領域,卻完全不將雅各書放在腦海裡,也一樣慘了。
當然,這樣的歸納實在很簡略、很粗糙,畢竟,這裡面還有很多很精細、甚至混合的
部分。
但是,這種比較精簡的表達方式,可以使我們更能抓住我要表達的重要觀念。
『稱義』,完全是唯獨恩典、唯靠因信稱義。
只要信,就稱義得救了。
因此,只要講到稱義,就不能摻雜任何行為部分,
也就是說,不管我們信主得救前、信主得救時、信主得救之後,
只要是講到『如何得救』、『如何保持得救』,就沒有行為介入的餘地。
這也就是保羅在羅馬書(駁斥因行為稱義)、加拉太書(駁斥因信之外,還必需加行
為才能稱義)的重點。
一個基督徒,只要真正信主,他就稱義得救了。
但是,得救之後呢?
當基督徒得救之後,他和好行為該有甚麼樣的關係?
這就是『成聖』部分在講的。
聖經講的是:
稱義,是唯獨因信稱義。
但一旦稱義,一旦被聖靈重生,就開始有新的生命,一定會開始願意行善、願意認真
行善、願意努力行善。
以下這比喻未必很精確,但可以給我們更清楚稱義與成聖的觀念:
狗抓一萬隻老鼠(好行為),牠還是狗,絕對不會因此而變成貓。
但是一旦被上帝用神蹟變成貓(稱義了),有了貓的基因,自然就會有貓的天性,就
自然會去抓老鼠。
沒錯,每隻貓抓的老鼠,有多有少,但貓就是貓,即使只抓一隻老鼠,牠還是貓。
問題是,假使已經被變成貓,但卻不抓任何老鼠,這也是不可能的。
除非,牠根本就只是外表披著貓皮的其他動物,並不是真正的貓。
請注意,基督徒一稱義,也立即就進入成聖領域。
所謂的成聖,
1. 不是主觀感覺:不是心中有特殊感覺、會說方言、大哭、大笑、倒地,才叫成聖。
2. 不是一個瞬間狀態:不是我在說方言、大哭、大笑、倒地時,才叫成聖,當感覺離
開,我就沒成聖。
3. 不是達到某個點,就表示一生都達成聖高峰:不是二次祝福、不是獲得某種經驗、
不是會講方言,然後就表示自己這輩子都不會再犯罪。
4.成聖是甚麼?
成聖是一個『長期的』狀態,是『逐漸的』成長茁壯,是『會再犯罪跌倒』,然後『
再爬起來繼續努力』,是一個基督徒努力學習聖經的各種規定德行,努力結出聖靈的果
子,努力行出上帝喜悅的行為。
這個歷程,是『到死才結束』。
在我們肉體死亡之前,成聖是不斷進行的,沒有停止的,也沒有人可以說我不會再犯
罪了。
這部分,主要就是雅各書內容,還有新約幾乎每篇經卷只要講到好行為,就是在講這
部分。
雅各書主要是在講『因信稱義之後,沒有任何好行為出現,這種稱義是假的』。
羅馬書十二章之前,是在講『因信稱義,駁斥因行為稱義』;十二章之後,講的一大
堆德行與內容,就是屬於成聖領域的。
因此,講到舊約律法,講到聖經各種規定,我們千萬不要搞混,要先弄清楚這些律法
是屬於稱義還是成聖、是拿來作為稱義還是作為成聖使用。
猶太人把舊約律法拿來作為『稱義』之用,那當然不行,也不可能,因為沒有人能靠
守律法而稱義。
但假使我們把舊約律法在『成聖』領域的功用也廢棄,那表示我們對於主耶穌說的『
不是廢棄,而是成全』的精義太不清楚了。
有些人一聽到有人教導要守十一奉獻,就說這是律法主義。
這真的是很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難不成,我們也要說教導人不可殺人、不可姦淫,就是律法主義嗎?
因為人家教導十一奉獻,沒認真搞清楚人家的教導內容,就草率用律法主義來定罪,
這其實,也是對主耶穌和使徒們的定罪。
因為,主耶穌教導人『不可姦淫』、『不可離婚』、『要孝順父母』、、、,這都是
律法主義?
保羅一樣教導人『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這也是律法主
義?
問題是,主耶穌和保羅,是律法主義嗎?
當然不是!
他們都是成全律法、徹底反對行律法稱義的人,但他們一樣教導信徒要遵守一些好行
為。
其實,會犯出這種錯,除了搞不清楚舊約律法的一些分類原則之外(下面我們會講)
,還包括搞錯好行為要放在甚麼領域來看,放在稱義領域或成聖領域,絕對是截然不同
的。
六、 精義與字句
舊約律法,要應用到新約時代時,是必需小心謹慎,不能草率亂用的。
最主要是因為舊約有太多豫表、太多當時的時空背景、太多被新約成全之後進而廢止
的部分。
所以,我們要很小心,務要以抓住舊約律法『精義』為主,不能草率就按字面來遵守。
當然,也不是只管精義、一切都用精義來解釋,就完全不管字句,這種只顧精義不管
字句的情形當然也不行。
例:『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申14:21)
這是甚麼碗糕啊?
精義是甚麼?
後來據研究才發現,這似乎是當時迦南地異教的一種獻祭儀式或風俗;
再加上這句經文,是出現在一大堆潔淨、不潔淨的規定裡面的;
這樣一來,我們就比較知道其精義大致就是說『不應使用異教儀式』這類。
例:『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利12:3)
第八天?精義是甚麼?
二千年來,沒有人知道幹嘛不早一些,像第七天、第五天;或是晚一些,像第十天、
十四天。
到近代醫學對血液凝固機轉有更詳細的認識之後,我們才知道,嬰兒出生之後,負責
血液凝固的血小板會降低,但很奇怪的是,到出生後第八天時,嬰兒的血小板竟然會回
覆到正常、甚至比正常還高,之後又再降低。
這是甚麼意思?
意思就是在第八天行割禮,是最安全、最不會流血的時候,
換成提早,或是延後,都比較容易流血較多、較不安全。
這會讓我們讚嘆上帝的恩典和慈愛,即使科學還不發達、還不知道原理,但上帝已經
先安排好、疼愛祂的嬰兒、為祂的嬰兒設想好了。
所以,這經文必需照『字面』來遵守,不能打折。
當然,不管是山羊羔奶的經文,還是第八天行割禮的經文,由於都屬於儀禮類規定,
現今的新約信徒都不需遵守。頂多,我們只需注意其精義而已。
但是使用這兩個例子,是要給大家知道,有時,真的要照字面意思來解。
七、 舊約律法的分類:道德律、民事律、儀禮律
很多人一讀到新約講到舊約律法廢棄、一讀到新約不需行割禮,不分青紅皂白,也不
認真思考舊約的分類,就認為舊約律法我們都不需遵行。
這是草率而糊塗的舉動!
我單用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就可以使這種人啞口無言:
新約的基督徒,要不要遵守不可姦淫、不可殺人、要孝順父母的規定?
這些都是舊約十誡的規定,這些都是律法,都該被廢止,所以新約基督徒不需遵守?
所以,新約基督徒姦淫、殺人、不孝都沒關係,反正這些都不需遵守,是這樣嗎?
只要一個基督徒腦袋清楚,沒有人敢說我們不需遵守這些聖經規定。
那麼,新約時代的基督徒,舊約到底哪些要繼續遵守,哪些不需遵守?
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就不能不小心分辨舊約的各種律法規定,不能亂搞成一團。
整個舊約律法,有好幾種分類法。
一種,就是分成三類:
道德律、民事律、儀禮律。
另一種比較簡單,分成兩類:
道德律、儀禮律。(把民事法律部分,依狀況歸入道德或儀禮類去)
當然,這只是為了思考方便所進行的分類,事實上,舊約律法未必真能如此簡單分類
,而且常常儀禮中混有道德、道德中混有儀禮。
但若不如此暫時分類一下,我們很難抓住一些重點,結果反而會嚴重誤解聖經『廢棄
舊約律法』、『成全舊約律法』的意思。
以下,用三類的分法來講解。
A、 道德律
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十誡,以及相關引伸。
這些部分,是大公教會不管任何人,都主張要繼續遵守、不能廢除的。
關於道德部分,不管是甚麼時代、不管是新約還是舊約,都繼續有效,普世都必需遵
守的。
若有基督徒認為既然因信稱義,就可以不用遵守舊約道德規定,是搞不清楚狀況的行
為。
道德律部分,主耶穌成全,告訴我們『更高的標準』,
也就是不僅只是外表遵守而已,必需連內心都遵守;
不僅是外表不能違反而已,連內心都不能違反。
主耶穌可不是廢棄『不可姦淫』的律法,而是要求更高的標準:
信徒不僅不能實際犯姦淫,連心中都不能犯姦淫。
那麼,違反道德律的咒詛部分呢?
任何信主得救的人,主耶穌已經代替我們在十字架上受苦處死,承受我們原本應受的
咒詛,進而將我們從舊約律法的咒詛裡贖出來了。
所以,得救的基督徒即使違反舊約道德律,也不會被舊約聖經中的咒詛所報應。
但是,雖然不會受咒詛,可是,會被上帝管教。
一個新約時代犯姦淫的基督徒,不會被上帝咒詛,也不需要按舊約來處死,可是,上
帝可是會管教的。
請千萬不要將『咒詛』與『管教』搞混,雖然表面上看二者有時好像差不多,但實質
意義差很多:
上帝會嚴懲自己兒子的不乖,但那只是父母對兒子的管教,即使嚴厲,但還是疼愛、
不會丟棄。上帝不咒詛自己的兒子的。
B、 民事律
事實上,這些舊約民事法律規定,很多都可以追溯到十誡,是十誡的引伸,或是十誡
的實際狀況應用。
但是,在這些規條裡,也包含了違反的懲戒。
基督徒,面對這些民事律法,該如何看待?
一樣的,我們只抓其精義,不是死守字句。
所以,違反這些法律規定的懲處(很多都是唯一死刑)、法律字句字面上的用法,
我們不需再遵守,也不能輕率使用在現今生活上。
比方說:
行邪術的要處死,我們可不能真的就去處死行邪術的人。
當初天主教的異端裁判所,就是濫用舊約律法來處死人的。
比方說:
以眼還眼的民事律,我們現今也不能這樣亂應用到現代來。
然而,回教徒就真的繼續這樣做的。
但是,舊約民事律的精義,我們現今依然可以大量參考。
事實上,全世界來自西方國家的許多法律規定,都無可避免受到舊約律法觀念影響很
深。
當然,我們閱讀這些舊約律法時,一樣要注意稱義與成聖、成全與廢棄、是否屬於寓
意解經、、、這類的原則,小心分辨與使用。
比方說: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出22:21),新約時代的基督徒要不要遵守?
當然要!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出23:1)、『不可隨眾行惡』(出23:2)、『不可在爭訟
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出23:2),新約的基督徒要不要遵守?當然要!
說到這,台灣民眾真的要小心了,基督徒更要小心。
因為,我們對待『寄居者』(外勞),有沒有善待他們?是不是『虧負』?有沒有『
欺壓』?
而在政治惡鬥裡,媒體天天謠言滿天飛,各種擦鞋童耳語一大堆,我們基督徒是不是
『隨眾行惡』?有沒有『隨夥佈散謠言』?在審判偵察清楚之前,我們是不是已經『在
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
聖經就好像一面鏡子,比照妖鏡還銳利,會清楚照出我們的罪惡。
不是只有新約才需遵守,舊約也一樣要遵守的!
『舊約律法已被廢棄』、『主耶穌已成全舊約律法』的觀念,是不能隨便亂用、濫用
的。
小心自己亂廢棄的結果,是將上帝聖言廢棄。
基督徒豈可不慎?
C、 儀禮律
儀禮部分,就比較有趣了。
舊約的儀禮,我們還要遵守嗎?
基本上,舊約的儀禮,我們都不需再遵守了,因為這部分,主耶穌來到時,透過祂自
己在十字架上當成祭物,完成舊約獻祭的律法規定,已經成全了。
但是,我們依然可以從一些儀禮中,抓住一些精義,但不是字面的死守,也不是照單
全收去遵行。
比方說:
我們已經廢除舊約的獻祭制度、也廢棄舊約的割禮制度、也不再守舊約的安息日(星
期六),
但是,有些教會體制,依然可以看見一些舊約祭司制度的影子;
我們不行割禮,但會行洗禮;
我們不守安息日(星期六),但會守主日(星期日);
我們不再守舊約的潔淨不潔淨分類和禮儀,但一樣要內心與行為和世人分別為聖。
同樣的,我們都可以看見『抓精義、不守字句』、『成全律法』的原則。
在這裡,我要稍微介紹一下馬丁路得與加爾文在這些部分的差異。
馬丁路得只承認舊約的道德律,認為民事律和儀禮律全面都已被廢除、不需遵守。
另外,馬丁路得很看重因信稱義,但多半就停留在這裡。
這也導致他曾誤認為雅各書應該廢掉、視為草木禾秸之書,因為與羅馬書因信稱義衝
突。
加爾文一樣承認舊約的道德律,而且認為舊約的民事律和儀禮律我們一樣可以取其精
義。
在因信稱義部分,他和馬丁路得一樣看重,但卻不僅止於因信稱義,而是也看重因信
稱義之後的成聖部分,所以認為雅各書不應廢棄,而是必需和羅馬書進行調解。
羅馬書是因信稱義,是最重要的根基;
在因信稱義的根基之下,基督徒開始成聖的努力,也就是努力行出好行為,這就是雅
各書的部分。
二者並無矛盾,也不需廢棄任一者,並且和諧調解,沒有違反任何因信稱義的教導,
也不因此輕忽成聖的努力。
這會有甚麼差別?
結果,對於社會與群體,馬丁路得後代的信義會體系,就持比較順服、不太介入的態
度。
而加爾文後代的改革宗體系(歸正神學體系),就持比較批判,會比較積極介入社會
與群體改革,會積極用聖經的道德觀念、聖經的法律觀念,來改革社會。
最知名的差別,就是二次大戰納粹德國時代。
當時,多數德國人屬於信義會,那時比較不敢反抗希特勒,所以可以早上做禮拜,下
午送猶太人去毒氣室、槍斃猶太人。
可是,在德國佔少數的改革宗,卻不因人數稀少就順服納粹暴政,反而發表了震驚世
界的巴門宣言,訴諸基督徒必需在政府違反上帝時,要選擇順服上帝,而且譴責納粹政
府的行為。
我講這些,不是貶低馬丁路得或信義會,而是讓我們省思:
我們對許多教義與聖經的看法,會大規模決定我們行為如何。
這也正是我們這裡曾講過的觀念:
真正具有基督徒好行為決定性、真正具有鑑別力的,是這個基督徒是不是持有『聖經
世界觀』。
請參閱:基督徒行為竟和不信者一樣爛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123419.html
綜合以上,下面,我簡單提二個例子來示範如何綜合應用:
例:以眼還眼(出21:24)
這個舊約律法,是因為當時假使一人的眼睛被人弄瞎,他會進行報復,而且很容易把
對方弄瞎雙眼、甚至殺死對方。
所以當時只准『被傷多少,就只能報復到多少,不得超過』,開始『限制報復』。
而主耶穌已經講明上帝真正心意,就是比『限制報復』的精義更進一步,提升到『饒
恕』。
換言之,『以眼還眼』的經文,已經被更高層次的『饒恕』的精義成全,我們當然不
能再按字面意思來守以眼還眼的舊約經文。
但是,這就表示現今『以眼還眼』的經文,我們都不需使用了嗎?
錯!
請問,有人偷了一百元,然後法官判他關一百年,這樣合宜嗎?
意外弄傷人的手,然後受害者要求肇事者要賠一千萬元,合理嗎?
事實上,現今的法律,有很多,是在履行舊約聖經的精義。
法官判案時,常常會根據對等的觀念,盡量做出公平的審判,而不是誇張的賠償。
例:守安息日
安息日不是星期日,而是星期六。
現今除了某些教派以外,我們基督徒都是星期日做禮拜,而不是守星期六。
新約的信徒,還有需要守安息日的經文嗎?
當然要!
但同樣的,我們只守精義,不死守字句。
新約聖經時,當時的信徒就已經是在主日(星期日)禮拜了。
但他們並不是全面廢棄安息日的規定,而是將星期六移到星期日來。
舊約安息日律法不僅只是『做禮拜』而已,還包括『給員工休息』、『給牲畜休息』
、『每週工作要放假一日』的精義。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
可以舒暢』(初23:12)
說真的,現今全世界幾乎星期日休息一日的原則,是哪裡來的?
是基督教來的!
新約聖經哪有講每週要休息一日?
假使我們只讀新約、不管舊約,那從哪裡來建立每週要休息一日的制度?
我們不要一邊享受普世受到聖經舊約律法精義的好處,一邊在那裡高喊廢棄舊約律法。
這是得了便宜又賣乖,表面上是敬虔,用因信稱義來神功護體,其實反而可能是不想
尊重聖經,而想放縱私慾的表現。
這篇文章很長,但是沒辦法,有些東西,不能不盡量講清楚。
盼望能帶給大家更清晰的觀念。
小小羊 | o********e 发帖数: 257 | 2 確是很長,看得眼睛都累了。
基督徒該如何看待舊約律法?
看那些違背律法的人的結局作為鑒戒。
林前10:6 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鑒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象他們那樣貪戀的;
林前10:11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新約教會要守的是上帝的道德律法,就是十條誡命。
林前7:19 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
割禮是從亞伯拉罕開始的,本是立約的證據,不算是律法,卻成為猶太人的傳統。他們
還以為是摩西傳下來的,所以也視為律法。
創17:11 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約7:22 摩西傳割禮給你們(其實不是從摩西起的,乃是從祖先起的),因此你們也在
安息日給人行割禮。
既然使徒說了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那麼,新約聖經說的律法就是誡命。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
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耶穌說的第一個成全是指他的降生至死在十字架上的預言要成全。他斷氣時不是說成了
嗎!第二個成全是指道德律法的一點一畫都要成全。天地廢去後就是新天新地,誡命仍
然是新世界的律法,是人人都要遵守的。
啟21:1 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
舊約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律法部分,在新約已經全部被廢止。
使徒行傳彼得所見的異象,就已經清楚表明這部分道理。。。不是的。
徒10:28 就對他們說:“你們知道,猶太人和別國的人親近來往本是不合例的,但上帝
已經指示我,無論什麼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淨的。
彼得是猶太人,他也有和別國的人親近來往是不合例的觀念,上帝就用不潔之物來指示
他不要把人看為不潔。並不是真的叫他吃。
賽66:15 看哪!耶和華必在火中降臨,他的戰車好像旋風;他要以猛烈的怒氣施行
報應,用火焰施行斥責。
16 因為耶和華必用火和刀劍,在所有的人身上施行審判,被耶和華所殺的人必定很
多。
17 那些自己分別為聖,又潔淨自己,進到園裏,在園中一個跟一個,吃豬肉、老鼠
和可憎之物。他們都必一同滅亡;這是耶和華說的。
先知得見上帝再來的景象,看見那些自己分別為聖又潔淨自己的人(不就是基督徒嗎!
)竟然在吃豬肉等可憎之物。它們可憎之處我就不多寫了,醫學研究足以告訴我們它們
是危害我們健康的。聖靈的殿又怎可以讓可憎之物進去!上帝定為不潔淨就是不潔淨的
,不會因為耶穌的死就變成潔淨。
只要信,就稱義得救了。
因此,只要講到稱義,就不能摻雜任何行為部分,
雅各書2:20 愚昧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沒有用的嗎?
21 我們的祖先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22 你看,他的信心與行為是一致的,信心就因著行為得到完全了;
23 這正應驗了經上所說的:“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也被稱為
神的朋友。
24 可見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僅是因著信心。
25 照樣,妓女喇合接待了探子,又從另一條路把他們送走,不也是因行為稱義嗎?
26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照樣,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也就是說,不管我們信主得救前、信主得救時、信主得救之後,只要是講到『如何得救
』、『如何保持得救』,就沒有行為介入的餘地。
朋友,我想你是在這點上亂了;你以為信主就得救,那不是聖經說的,那是要經過審判
才知道的。綿羊和山羊都是羊,都是信主的,但卻只是綿羊才得救。
太25:32 萬族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彼此分開,好像牧羊人把綿羊和山羊分
開一樣:
33 把綿羊放在右邊,山羊放在左邊。
【在 n********n 的大作中提到】 : 基督徒該如何看待舊約律法? : 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 那麼,充滿律法的舊約,我們該如何看待? : 早期教會歷史上,就已經出現過一個大異端,叫馬吉安。 : 他徹底認為福音和律法是完全不相容的,律法是必需全部被廢棄的。 : 因此,他就把聖經的舊約全部割除,也把和舊約「藕斷絲連」的新約經卷也都割除, : 只留下保羅書信和路加福音。 : 歷史已經告訴我們,這根本就是異端行為,歷世歷代大公教會根本就不接受,我們也 : 絕對不能接受。 : 但是,我們卻不能不認真面對異端提出的強力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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