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 发帖数: 11227 | 1 发信人: overgame(jOy), 信区: talk
标题: 同情或指责,对暴走老人都是不够的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Wed Jul 12 11:16:32 2017,GMT)
7月8日,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一辆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
群,致1死2伤。肇事女出租车司机董某称“大意了”,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这支“暴走团”属于临沂市山鹰运动协会的“晨跑队”,该协会会长许峰(化名)说
,“当时晨跑的地方主路两边都在修路,路不好走,锻炼的人才会跑到机动车道上”。
事件一经媒体曝光,就成了新闻热点。毕竟,老年人的形象如今是非常的“负面”
。尤其是,老年人公交车上抢座位,为此不惜打人骂人。而由于老年人跳广场舞引发的
诸多矛盾,更是成了“公愤”。何况,这起事件又是老年人暴走团行走在机动车道上出
事的。
机动车道,按照法规应该是机动车拥有路权的地方。既然是机动车有路权的地方,
这暴走团要是占用的话,肯定是就是违规了。暴走团人员违规在先了,随后才导致机动
车司机因为处置不当,酿成了1死2伤的悲剧。显然,引起这起悲剧的始作俑者就是不守
法规的暴走团了。
如此,似乎就可以指责说,这就是暴走团不守规则的代价。只不过,这代价的付出
有点沉重。毕竟,不管咋说,生命权永远都是第一的。无论这帮暴走团人员错误再严重
,或者就是罪犯,那么未经审判取他人性命也是严重的犯罪。何况,随着时代发展社会
进步,对死刑已经开始了反思,就是罪大恶极也不应该冤冤相报。
也就是说,暴走团人员已经付出代价了,这代价是如此的惨重,而从人性出发,对
生命的逝去应该是同情才对。
然而,我以为指责或者同情暴走团都是不够的。对这起悲剧更重要的应该是反思。
有且只有反思悲剧的原因,吸取教训,从而采取改进措施,如此才能避免更多悲剧的发
生。
从新闻中,我们得知,这是山东临沂山鹰运动协会的“晨跑队”而已。晨跑队,也
就是一帮中老年人组成的锻炼身体的群众性组织。他们聚在一起是,也只是为了锻炼身
体。可惜的是,现实中,没有合适的公园广场,没有足够的运动场所,导致他们只能选
在在路边暴走。更不幸的是,“当时晨跑的道路两边都在修路”。如此才导致了悲剧的
发生。显然,运动场所的缺乏才是暴走团违规的原因所在。
一般来说,中老年人深感身体健康的重要,同时也有时间运动。现实中,估计我们
都见到过中老年人运动的身影。尤其是以公园里、广场里或者是高校校园里等等为最多。
不过,有组织的和自发锻炼的也有不同。跳广场舞的,多是有人组织的。提供音响
设备,或者带舞的,毕竟没有一点利益的人,松散的团队总是很难持久的。比如说,这
个山东临沂的晨跑队,也都是有着组织的。
事实上,要是没有人进行组织的话,估计老年人也只有在公交车车上“抢座位”而
已了。当然了,正如权威媒体曾经说过,如今的老年人是时代的“牺牲者”,不守规则
,造反有理的烙印太深。到了当下社会里,或者法不责众或者法不责老的现实下,老年
人成了一群“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特殊群体。尤其是在“组织”的名义下,集体形成
的“乌合之众”的特点又体现的淋漓尽致。
前一段时间,老年人抢篮球场跳广场舞的事件,或者后来的,山东青岛临沂老年暴
走团占据机动车道锻炼事,这都是中国法治弱化的表现,也是社会管理的中国特色。
如果说要是按照责任来分析临沂暴走团悲剧的话,我以为暴走团的组织者、暴走团
个人、社会管理者和女司机都有责任。
组织者自然是因为没有为团队安排好安全合适的暴走场地或者规划好路线,责任应
该最大。接下来就是女司机个人了,观察不周处置不当,交通肇事罪是肯定无疑的了。
而暴走团个人都是成年人,她(他)们应该能够预见到机动车道的危险,但是却没有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也少不了干系。至于说社会管理者,我只是笼统说说,毕竟山
鹰运动协会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当地的交警部门或者人员,对在机到车道上暴走的违法
现象,没有尽到及时制止的责任,自是失职了。要知道,这些晨跑队并不是存在一天两
天了。
至于具体责任的比例,相信法庭会给出合理的结果来。
而发生这起悲剧的根源,正如我在前面叙述的一样,缺乏足够的运动场所才是关键
。发展群众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这个原则我国已经实施多年了。可是现实中悲催的是
,城市的楼房越来越多,道路越来越好,但能够开展群众运动的场地却没有同步增长。
如此,年轻人没有运动场所不说,就是有时间有精力迫切想锻炼的老年人也找不到合适
的运动场所。如此,增强人民体质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当然了,有了足够的或者说合适的运动场,那么这群众运动就可以顺利的开展,也
就不会发生老年人与年轻人争场地的问题,更不会发生在机动车道上暴走的的行为了。
如此,临沂暴走团的悲剧也就能够避免。甚至于,当公共交通资源丰富了,或者公交车
足够多了,老年人也就不会去“抢”座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