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发帖数: 166 | 1 我2013年9月中旬与LD来美,我H1B, LD是H4。非常感谢Aawl的报税笔记,决定使用
First Year Choice,希望2013年按照Dual Status办理. 已经file extension,现在打
算报税了,不过还有问题不明白。
今年到现在通过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后,2013年可以按照dual status对待,我
来美后到现在一直没离开过美国,也就是来美后的所有时间都可以当作resident alien
对待,2013年以前是nonresident alien,没有与美国相关的收入,不需要报税。
我的问题是需不需要申报来美期间的中国银行账户和利息收入(填报FinCEN Form 114
)。按照FinCEN Form 114的要求,美国公民和resident需要申报,这里的resident跟
报税用的dual status 里面的resident alien应该不是相同的认定吧?
我第一个理解是,虽然报税的时候我使用了dual status,可以把来美后的时间当作
residency,但这只是报税目的,不能据此认定需要申报FinCEN Form 114。
按照FinCEN Form 114的说明,United States citizens and United States resident
需要申报。但是我2013年显然不是resident.难道因为报税的身份优待,现在改成需要
填报FinCEN Form 114。
而且FinCEN Form 114一方面必须6月30号之前申报,现在已经过期了。另外,2013年任
意时间内银行账户总额超过$10000都需要申报。我的情况是来美之前银行账户超过此数
额,但是来美之后少于此数额。(入境的时候带的现金超过此数额,而且申报了,似乎
可以合理推定此前这些钱是存在中国的银行账户内的。)
现在弄不清楚我需不需要填FinCEN Form 114,请大侠帮忙! | M*******s 发帖数: 4074 | 2 dual status => part year resident => US person => FinCEN Form 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