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ck版 - 香港购奶粉需隔24小时 深圳妈差1小时被罚500元 (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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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 发帖数: 18251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fatblackliar (千里追铊,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信区: Joke
标 题: 香港购奶粉需隔24小时 深圳妈差1小时被罚500元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n 4 00:27:43 2013, 美东)
发信人: yaoyue (尧曰@ytht.net),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香港购奶粉需隔24小时 深圳妈差1小时被罚500元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n 1 21:54:14 2013, 美东)
http://news.xinhuanet.com/gangao/2013-05/27/c_124769033.htm
2013年05月27日 11:20:54来源: 中国新闻网
注意!香港奶粉限购政策规定是“离境24小时”而非一天
差了一小时 被罚500元
大家都关注了香港“奶粉政策”的关键词“两罐”,却没理解透“离境24小时”这
句话!近日,一位深圳妈妈的惨痛故事,由于距离上次离开香港就差1个来小时才够24
小时,结果虽然只带两罐奶粉,不仅被没收奶粉,罚了500元,进了警察局,最终在7月
份还有可能被告上香港法庭。
香港特区政府执法出了名的严厉,此次可怜的深圳妈妈就栽在了“离境24小时”规
定上,很多普通市民把它理解为“自然日”,而实际上为了防止水客一天多次往返携带
,这个规定是你上次离境,到这次离境必须超过24小时,否则即使你上次离境并未带奶
粉,也是违法!这个惨痛的经历,让这位可怜的母亲接近崩溃,也给所有市民提个醒,
方便往来的同时,要注意研读相关法律。
带“合法数量”奶粉过关被查
据网友吴小姐(化名)称,事发在5月14日,由于工作原因,她每周一到周五都要去
香港办事。“因为我经常往来香港,偶尔会有朋友让我帮带奶粉,我知道只能带两罐,
因为海关前面有一个大牌子,画了大大的两个奶粉罐,而且新闻也报道了不少,于是我
就只带了两罐奶粉。没想到,只带两罐奶粉也把我送到了法院。”她不解地说。
当天,她拎着两罐奶粉出了香港海关,遇到一个年青男海关工作人员拦下检查,关
员要检查离境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吴小姐感到事情不妙,因为昨天在香港工作比较晚
,离境时间也比较晚,结果一查两次离境时间距离差1小时零2分!随后被告知奶粉没收
,又被带到了另一个办公室,在那间办公室里有3个男工作人员,有一位工作人员对她
做了笔录之类的,又花了快1个小时,又让她签了好几张纸。由于当时只想早点回家给
孩子做饭吃,看到已经晚上8时多了,吴小姐也就签了。
近日,一位深圳妈妈的惨痛故事,由于距离上次离开香港就差1个来小时才够24小
时,结果虽然只带两罐奶粉,不仅被没收奶粉,罚了500元,进了警察局,最终在7月份
还有可能被告上香港法庭。
被带到警局还将被开庭
本以为事情已经了结,可后面的事情却让这位妈妈意想不到。海关工作人员把两罐
奶粉和她所有的东西拍照取证,而吴小姐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水客,不仅将其所有的工作
资料都拿给他们看,甚至包括公章都给工作人员看了。不过,她的努力遇到按章办事的
香港人没任何作用,得到的答复是“你得跟我去一次警局”。随后,两男一女工作人员
将她送到上水围警局。
吴小姐称,到了上水围警局已经10时左右了,已经没什么人在警局了,可是不知为
什么那些工作人员就是磨磨蹭蹭。她告诉他们因家里有一个孩子没人管,能快点处理吗
?后来直到大哭才换来加速处理,最后吴小姐交了500元的港币罚款,又签了几张纸,
据说是要到7月15日得去这个警局报到,再过几天还要去香港法庭开庭。
全搞完后已经晚上11时多了,吴小姐感到愤懑和无助,将其惨痛的经历写到了深圳
房地产信息网上,引来了众多人对“奶粉政策”的讨论。
所有的市民了解到的奶粉限购令,都是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香港特区食物与卫生
局颁布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这里面藏着一句很多人没注意到的话“
1.8公斤的豁免安排只适用于在24小时内首次离境的人士。”
面对这个问题的理解,特区政府觉得自己解释清楚了,可从深圳市民的理解来看,
其规定还是有含糊不清之处,引起大家热烈讨论,不少网友都认为,对吴小姐案件的处
理是不恰当的。
相关报道
律师称:能否让吴小姐“疑罪从无”?
无独有偶,今年3月份,南京的黄小姐因为携带四罐婴幼儿米粉而被香港海关检控
,最终香港方面经调查后发现,奶米粉是为婴幼儿引入固体食物而设,并且冲调后呈糊
状,故不受新修订的“限带令”规管,最终撤销对黄小姐的控罪,并退还保释金和被扣
留的货物。但却要求黄小姐自己去香港领取保释金和所扣米粉,赔偿问题也没有结果。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既然24小时规定并没有出现在主要修改条例上,只是在
问题解答中出现,加上在理解方面也存在一定歧义。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在出入境大厅
的宣传也没有突出和显眼的位置进行解释,深圳律师刘先生认为,这存在明显瑕疵,希
望香港特区政府能够重新考虑对吴小姐案件的处理。(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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