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处在深深的矛盾中,为是否接一个offer这事急的都要哭了。详情请看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Statistics/31387133.html
因为根本无人帮忙出主意,只好想到一边接offer一边找下家这条路了。一边接offer是
为了有个随时可以应对移民局RFE的工作,一边找下家(Public health research
related jobs)是为了有了跟140更匹配的工作可以确保485批准。
但不知这种想法是否现实。比如,才到新单位没几天就找下家,简历上是否要提这个新
单位呢? 不提的话,background check发现后会说你撒谎。提的话,下家必然要问为什
么才工作几天,就要找新工作,如何回答呢?如果说自己之所以接受现在单位的offer
是因为时间紧迫,从移民局的角度必须尽快有新工作衔接,否则后果严重。所以不能像
公民和绿卡拥有者那样奢侈,可以慢慢的找工作。同时再说说自己对Public health
research一贯执着,不知道是否能打消下个雇主的疑虑。
现在为这事急的都要哭了。跪求有经验的同僚给予指导,看看我的想法是否现实,多谢
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