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6 发帖数: 3138 | 1 我有一份全职工作,现在有意和朋友合伙开一个公司,贸易咨询方面的。不知道有没有
过来人,说说会受到什么约束,比如现在公司不允许(我没有查到我工作的美国公司有
关政策,但是肯定我想开的公司和我现在的公司没有任何竞争关系),或者法律,税务
上有什么不利。
读了其他几位 (Apie, et al) 的文章,觉得应该补充一下我的身份:我有绿卡。 |
e******e 发帖数: 10121 | 2 有绿卡还怕什么?我没绿卡都没问题。
你公司又不知道你下班后干什么,有什么担心的。
贸易咨询是什么,只咨询不自己做吗?听着感觉不怎么靠谱。 |
S******6 发帖数: 3138 | 3 就是这个不明白,公司真的不限制你任何业余商业活动 ? 至少据我所知,同行业应该
是有限制的,比如我们离开公司多少年内,是不是有不能给竞争者做这类规定。
我说的业务是指贸易兼顾咨询,因为有几个不同朋友加入,有人有丰富经验,公司本身
也可以做此专业的国际贸易。难怪你误会,应该是咨询加商贸,定得业务宽些,不想限
制自己。
【在 e******e 的大作中提到】 : 有绿卡还怕什么?我没绿卡都没问题。 : 你公司又不知道你下班后干什么,有什么担心的。 : 贸易咨询是什么,只咨询不自己做吗?听着感觉不怎么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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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发帖数: 10121 | 4 不清楚你做什么工作什么公司,一般的话公司为啥限制你商业活动?怕你赚钱?当然你
也没必要主动说。
你又不是负责什么项目,公司不允许你把在公司的工作成果用在外面,这个也要先签合
同说明的。离开公司就更管不着了,工作版前面有人问过说什么离开几年也不能给同行
业内服务之类。首先如果签了这样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违法合同签了也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一般雇佣合同只是管你在公司内,也就是说你是一个employee的时候生效,你
都不是employee了合同还有啥意义管谁?
公司口头和书面里可能有很多“不能,不能”,比如说你还不能提前下班呢。我自己觉
得只要后面没有跟着:otherwise, we'll keep rights.......之类追加说明都没啥重
要的。
美国公司文化是鼓励每个人的专长的吧,只要你的行为不是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就没问题
。比如你把属于公司的订单给了别人了。你是个designer,业余时间帮助别的公司设计
为啥不行?accounting, consulting很多人员不都是兼职好几个公司的吗?
个人意见,后果自付,呵呵。
【在 S******6 的大作中提到】 : 就是这个不明白,公司真的不限制你任何业余商业活动 ? 至少据我所知,同行业应该 : 是有限制的,比如我们离开公司多少年内,是不是有不能给竞争者做这类规定。 : 我说的业务是指贸易兼顾咨询,因为有几个不同朋友加入,有人有丰富经验,公司本身 : 也可以做此专业的国际贸易。难怪你误会,应该是咨询加商贸,定得业务宽些,不想限 : 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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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 发帖数: 3138 | 5 公司不允许员工离开后为竞争公司工作。这条款有效吗?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5945200.html
竞业避止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单
位竞争,在离开原单位一定期限内,未经原单位同意,不得从事同原单位业务有竞争性
的业务……竞业避止,这种在西方国家用人制度方面广泛应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可以
有效地保护人员流出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较
为突出,为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有必要借鉴并用好竞业避止这种秘密武器。
竞业避止: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惯例”在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十分突出
,为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有必要规定竞业避止。所谓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
的人不得对其所服务的企业从事具有营业竞争性质的行为,其实质是禁止职工在本单位
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与本单位竞争,只有通过合理的竞业避止才有可能提供有
效堵塞侵犯商业秘密权的 “主渠道”的有利条件,消除侵权者赖以侵权的职业依托和
社会角色的支撑。
在美国,1996年秋,美国国会通过并由克林顿总统签署了《
【在 e******e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清楚你做什么工作什么公司,一般的话公司为啥限制你商业活动?怕你赚钱?当然你 : 也没必要主动说。 : 你又不是负责什么项目,公司不允许你把在公司的工作成果用在外面,这个也要先签合 : 同说明的。离开公司就更管不着了,工作版前面有人问过说什么离开几年也不能给同行 : 业内服务之类。首先如果签了这样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违法合同签了也不受法律保护 : 。其次,一般雇佣合同只是管你在公司内,也就是说你是一个employee的时候生效,你 : 都不是employee了合同还有啥意义管谁? : 公司口头和书面里可能有很多“不能,不能”,比如说你还不能提前下班呢。我自己觉 : 得只要后面没有跟着:otherwise, we'll keep rights.......之类追加说明都没啥重 :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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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 发帖数: 3138 | 6 竞业避止合同
http://www.mie168.com/job/2005-02/174497.htm
竞业避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发达国家的雇主约束其雇员行为经常采用的一种
劳动合同或称劳资合同形式的条款。
合同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即雇主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之时,作
为雇佣合同的一部分存在,或者作为独立的保密协议中的特种条款存在。这种竞业避止
合同要规定的是雇员在职期间、离退休之后不得有规定的与雇主竞争行为。合同签订的
时间也可以是劳动关系结束之时,即雇主与雇员结束雇佣合同之时,这时竞业避止条款
存在于劳动合同后的保密协议之中,规定的是雇员在离职之后不得有规定的与雇主竞争
的行为。
签订竞业避止合同的对象往往不是雇主的全体雇员,特别是不包括临时工、普通工
人。原因之一是这些普通人员一般不应该接触企业的重要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原因之
二是这些人员离职后在就业市场上的地位虚弱,若对其限制易被认为不公平而判合同无
效。
竞业避止合同往往适用于下列人员,是适用于其中的某一类还是对下列人员均要签
订竞业避止合同,要依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这些人员包括:
(一)高级研究开发人员
【在 S******6 的大作中提到】 : 公司不允许员工离开后为竞争公司工作。这条款有效吗? :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5945200.html : 竞业避止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单 : 位竞争,在离开原单位一定期限内,未经原单位同意,不得从事同原单位业务有竞争性 : 的业务……竞业避止,这种在西方国家用人制度方面广泛应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可以 : 有效地保护人员流出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较 : 为突出,为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有必要借鉴并用好竞业避止这种秘密武器。 : 竞业避止: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惯例”在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十分突出 : ,为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有必要规定竞业避止。所谓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 : 的人不得对其所服务的企业从事具有营业竞争性质的行为,其实质是禁止职工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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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 发帖数: 3138 | 7 我怎么觉得这以下几条很多人都违反了呢。
竞业避止条款的内容往往包括:
(一)在职期间不得在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
(二)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
(三)离职之前不得抢夺雇主客户。有时雇员为了自行创业或为进入竞争企业准备
见面礼,在离职之前劝说、诱使客户与之一起断绝与雇主的关系。如果与雇主订有本条
款,雇员行为就是违约的。但如果能证明客户是自动转移业务,雇员可不负责任。
(四)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企业一些高级人才对其下属或同事的业务水平、工
作能力十分了解,因此在其离职前、后可能劝诱他们与其一同离开企业,为其服务或为
新雇主服务,这种集体离职的结果对企业可能是致命的,对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和在客
户中的形象产生极大损害。企业这种条款对高级雇员的行为加以约束。
【在 S******6 的大作中提到】 : 竞业避止合同 : http://www.mie168.com/job/2005-02/174497.htm : 竞业避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发达国家的雇主约束其雇员行为经常采用的一种 : 劳动合同或称劳资合同形式的条款。 : 合同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即雇主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之时,作 : 为雇佣合同的一部分存在,或者作为独立的保密协议中的特种条款存在。这种竞业避止 : 合同要规定的是雇员在职期间、离退休之后不得有规定的与雇主竞争行为。合同签订的 : 时间也可以是劳动关系结束之时,即雇主与雇员结束雇佣合同之时,这时竞业避止条款 : 存在于劳动合同后的保密协议之中,规定的是雇员在离职之后不得有规定的与雇主竞争 :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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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发帖数: 351 | 8
【在 S******6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有一份全职工作,现在有意和朋友合伙开一个公司,贸易咨询方面的。不知道有没有 : 过来人,说说会受到什么约束,比如现在公司不允许(我没有查到我工作的美国公司有 : 关政策,但是肯定我想开的公司和我现在的公司没有任何竞争关系),或者法律,税务 : 上有什么不利。 : 读了其他几位 (Apie, et al) 的文章,觉得应该补充一下我的身份:我有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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