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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nc (long shot),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冈村宁次判决书节录---莫须无的罪名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Sep 19 00:02:32 2012, 美东)
岡村寧次判決文(節錄):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決,三十七年度戰審字第二十八號
岡村寧次,男,年六十六,日本東京人,前日本駐華派遣軍總司令官,日本陸軍大將,
被告於1944年11月26日,受日軍統帥之命,充任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所有長沙徐州大
會戰日軍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粵,松井石根、谷壽夫等在南京之大屠殺,均係發生
在被告任期之前,原與被告無涉。且當時盟軍已在歐洲諾曼第及太平洋塞班島先後登陸
,軸心既形瓦解,日軍陷於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時止,閱時及各該
轄區之直接監督長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負責,該落合甚九郎等業經本庭判處罪
刑,奉准執行有案,此項散處各地之偶發事件,既不能證明被告有犯意之聯絡,自亦不
能使負共犯之責。綜上論述,被告既無觸犯戰規,或其他違反國際公法之行為,依法應
予諭知無罪,以期平允。.....1949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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