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 发帖数: 562 | 1 从以上典型事例中,我们已经看到庆元县政府和左溪水电公司的征地违法,暴力行政的表
面现象。下面让我们从法律层面、政策层面、基层政权建设、村民自治制度层面来分析庆
元县的这个现象:
一、从土地管理法律上看,庆元县人民政府及国土局、林业局在本事件中充当了一个极不
光彩的角色。政府消极放弃地方性法规授予其的职权,两个部门积极制定旨在掠夺欺榨农
民土地、山林利益的征用标准,进行与民争利。是暴力行政总的根源之一,在这种根源派
生出以下各种违法的征地行为:
(一)征用被征双方农田林地主体不合法。首先是征用主体不合法,根据浙政发(2002)2
7号文件,征用农民土地统一由政府征用地机构实施,以规范征地的行为;因此水电公司的征
地行为不合法.其次是被征用主体不合法,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山林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
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非经权利人同意,仅仅只有村委会的个别人签字盖章,并不能代表村
民本人的意愿,因此,水电公司与村委签订协议的行为,是对村民土地承包权、林木所有
权的侵害。
(二)征用程序不合法。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用土地公告
办法》之有关规定,征用土地必须由县人民政府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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