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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发帖数: 10589 | 1 https://new.qq.com/omn/20180921/20180921A2282G.html
西安殡仪馆起诉百度等索赔1元 因搜索结果被广告误导
2018/09/21
21:35
南方都市报
企鹅号
在百度搜索“西安市殡仪馆电话”,结果首位显示的却是私人殡葬商店网页。西安市殡
仪馆认为名誉权和名称权受侵害,将百度和该商店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索赔1
元。
9月20日,该案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百度表示,搜索是一种技术服务,具有
一定中立性。其为客户提供推广服务,对关键词等没有限制。
殡仪馆代理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索赔1元只是象征意义的,目的是对百度等起到警示
作用。她透露,类似侵权行为在其他搜索引擎也存在,之后不排除还会起诉其他搜索公
司。
该案未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表达了调解意愿,但具体调解方案尚未达成。
起诉:搜索结果存误导,扰乱殡葬管理秩序
此次西安市殡仪馆共起诉三名被告: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以及西安市碑林区忠X堂日用百货商店。
据西安市殡仪馆工作人员介绍,近一年来,他们多次遇到有人来殡仪馆索要发票或投诉
服务不过关的情况,调查发现这些丧属并未在该殡仪馆进行物品或服务消费,“仔细一
问才知道,他们是在网上搜索‘西安市殡仪馆’和‘西安市殡仪馆电话’,出来的是其
他丧葬企业的网站和服务电话。”
西安市殡仪馆出示的证据显示,百多搜索“西安殡仪馆电话”,排在搜索第一位的是一
家私人殡葬店。
其出示的证据显示,在百度以“西安市殡仪馆电话”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排在搜索结
果第一位的是“西安西安殡葬一条龙服务 忠X堂品种齐全 提供一站式服务”,点击该
链接可直接进入“忠X堂日用百货商店”经营的殡葬网站,宣称可提供包括灵车、灵堂
等在内的一条龙殡葬服务。
殡仪馆代理律师韩天天告诉南都记者,西安市殡仪馆作为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享有接
运、火化尸体、骨灰寄存等殡葬管理的法定职权,在社会公众心中具有极强的公信力。
“殡仪馆是非营利性公益法人,百度通过竞价排名,对搜索结果进行主动干预,使社会
公众误以为忠X堂与西安市殡仪馆存在某种关联,从而扰乱殡葬管理秩序。”
诉求:索赔1元只为警示,要求公开道歉30天
西安市殡仪馆认为,三被告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名称权,为其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公司网络主页及三家具有同等省级
影响力的媒体发表致歉声明,予以公开赔礼道歉,致歉时间不少于30天。
西安市殡仪馆还要求三名被告赔偿损失1元,并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3120元的公
证费。
韩天天告诉南都记者,西安市殡仪馆索赔1元只是象征性的,目的是对百度和忠X堂起到
警示作用。“一方面,具体损失金额不好确定;另一方面,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殡仪馆
索要高额赔偿也不太合适,我们的目的还是希望起到警示作用。”
韩天天指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忠X堂日用百货商店经营范围仅限“工
艺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并不具备提供殡葬服务的资质。“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服务提
供者,对其付费推广的客户,应尽到基本的资质审查义务。其推广关键词的设置,也不
应存在误导性,影响社会公序良俗。”
韩天天还透露,在证据公证阶段,西安市殡仪馆发现类似的侵权行为在搜狗、360等搜
索引擎上也同样存在,之后不排除还会起诉其他搜索公司。
辩解:百度称技术中立,客户称对推广细节不知情
庭审中,百度在线公司代理律师称,该公司并非百度网站的经营主体,与本案无关,请
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百度网讯公司表示,百度搜索是一种技术服务,具有一定的中立性。该公司只是给忠X
堂提供推广服务,客户可随时更改搜索中的推广关键词。以“西安市殡仪馆电话”为关
键词进行搜索时,出现忠X堂网站,是因为忠X堂推广词中含有“殡仪”、“殡葬”等关
键词导致,百度对客户推广关键词字等并没有限制,法律也没有规定其对推广关键词有
审查义务。
百度网讯公司还表示,西安市殡仪馆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中,无直接证据证明名誉受
到损失和侵害。
忠X堂方面表示,其为了拓展市场,与百度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推广等服务。由百度设
置关键词,并负责实际操作,应由百度公司对这起纠纷负责。
忠X堂经营者告诉南都记者,他向百度支付了8000元推广费,具体如何推广、怎样设置
关键词等,他都不知情。“我只有小学文凭,也不会电脑,交了钱,百度就说啥都给我
弄好,让我不用管了。具体怎么做都是百度弄的,我啥都不知道。我现在花了钱还惹一
身官司,不想再提。”
解读:搜‘李逵’显示‘李鬼’,扰乱秩序涉嫌侵权
9月2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搜索
“李逵”显示“李鬼”的广告推广方式,实质就是通过“以假乱真”、“仿冒”等方式
增加点击率、浏览量、关注度,从而达到交易目的,不仅非法牟利,还非法利用他人商
标、姓名、知名度,属于侵权行为。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锋认为,即使推广链接中并未出现“西安市殡仪馆”名称
,但在搜索该关键词时出现,也有扰乱网络秩序的故意,“百度搜索故意设置成搜‘李
逵’前几名显示都是‘李鬼’,显然存在主观故意的过错。这种扰乱秩序的行为,势必
给真的‘李逵’造成名誉损失、声誉损失和混乱,也给搜索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时间。”
张建锋认为,如果客户明知百度是用这种违法侵权行为去推广,而自己还购买,就和百
度一样,构成共同侵权,应和百度一样承担连带责任。
赵良善表示,互联网平台不能一味的收钱办事,还应对自己平台投放的广告真伪、投放
人资质等进行审核。此案中,百度公司作为发布广告的平台,没有尽到审核义务,而且
百度公司很多推广业务是在收取了一定费用后进行,因此百度公司不单单是被动未审核
,主观上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故意,具有过错;被推广的私人公司属于直接侵权者,且
是获利方,也存在过错。“具体责任划分,需要根据过错大小,如果百度公司收取推广
费故意推广,此时过错较大,承担较大部分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 j*****v 发帖数: 7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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