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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 发帖数: 3552 | 1 2001年的旧闻了。那时北京高考用的是全国卷。自从2001年被状告后,从2002年起,北
京开始单独命题高考试卷,不再使用全国卷。避免了被外地考生状告的法律风险。
牛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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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刚刚从高中毕业的女生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状告其侵犯公民受教育权。她
们的理由是:各地之间相差巨大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剥夺了她们上大学的机会。对高考制
度的质疑,在今年已经开始涉及到更深的层次。
2001年8月22日,山东青岛应届高中毕业生姜妍、栾倩、张天珠在律师的陪
同下,来到北京。23日上午,她们的代理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杨
培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
三名女生状告教育部基于这样一个简单而又残酷的事实:她们在今年的高考中失利
——已经与高校无缘。而她们不得不接受这种命运,不仅因为她们的考分,还因为她们
是山东的考生。
高考之后,各省市相继公布高考录取分数线,各地差距之大引人注目。其中,山东
省是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地区之一,重点线文科580分,理科607分;北京则是最低
的之一,重点线文科454分,理科488分。两者差距高达百余分。
提起诉讼的三名女生,高考成绩分别是:姜妍522分(理)、栾倩457分(文
)、张天珠506分(文)。同样的分数,如果是北京考生,升入高校的愿望可以轻松
实现。三人的“不幸”在于,她们没有生在北京。
女生张天珠对采访的记者说:“我们每个人都想生活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我们现
在站出来,就是要做第一个吃螃蟹者,把呼唤教育公平的声音调到最大。”
谈起决定打这场官司的经过,代理律师李强说:“最初她们跟我们联系时,我们没
有太在意,但是后来谘询的考生、家长越来越多。我们开始认真对待。我们发现她们的
怀疑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同时征求了她们父母的意见,他们都很支持。于是我们考虑
接这个官司。”
有法可依官司不好打
决定状告教育部的消息不胫而走。当地一家报纸以头版头条刊出,虽然篇幅不大,
但是第二天从早晨6点钟开始,李强的手机一直不停地响:“跟我们通话的大部分是家
长,有的家长甚至因为激动哭起来。坦率地说,我们当初接这个官司,也有借机宣传自
己的想法,但是现在我们体会更多的是责任。”
“要求打官司的不只这三个考生,跟我们联系的有四、五十名。我们打这场官司不
单纯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它其实是一起公益诉讼。”李强告诉记者他们是以法律援助
的形式打这场官司的,一切花费由当地的法律援助基金支付。
“对一件事情的判断,可以是法律、价值、政治、道德等各个层面,对于律师来说
,法律的判断是最主要的。”李强和他的同伴决定打这场官司的法律依据是,目前的高
考录取体制,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36条第一
款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李强认为,国家教育部2001年4月16日制定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
等院校教育招生计划》,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
考生被划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种不同的等级划分中参加高考。教育部在该行
政行为中,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
等受教育权。
律师李强对最高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此案并无把握,因为“仅仅局限于法律,打不好
这个官司,还要和政府部门、司法部门沟通。”
事实上,递交诉状的过程从一开始就不太顺利。23日上午9时,在最高人民法院
门口,警卫弄清三位考生和两位律师的来意后,打电话请示,请示的结果是,让其去接
待室办理有关事宜。两名律师认为不合适,因为接待室是接待上访者的地方,他们是诉
讼不是上访。于是他们转而选择到附近一邮局用特快专递将诉讼状寄给高法。
“分区”折衷难煞公平
对高考录取公平性的质疑由来已久。
提出质疑的不仅是学生和家长,据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市政协副主席张
世诚曾起草过《高考招生的地区不平等现象应该改变》的提案。类似提案还有:全国政
协委员、华中理工大学郑楚光教援提交的《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必须平等》和全国政协委
员、湖南大学姚守拙教授提交的《高考招生应在全国范围内按分数高低统一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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