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9 发帖数: 8613 | 1 http://news.163.com/12/0118/03/7O17ENEJ00014AED.html
彭宇案真相再调查
因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小悦悦事件”,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4年
前已和解结案的南京“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愿做好
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
咎为“彭宇案”的影响。
针对舆情反映,
刘志伟说,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
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
的标靶?追踪“彭宇案”的演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
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
事实真相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
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
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
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
,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
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
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
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
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
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
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
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
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
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
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
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
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
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
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
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
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
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
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
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
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
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
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
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
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
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
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
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
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
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误读原因
其一,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
一定的损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
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
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
从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
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在随后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
笔录中,双方更详细地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的行态、动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证。一审
法庭调查在找不到碰撞瞬间的目击证人时,警方在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就是一个重
要证据。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正因为此
,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体也逐渐形成
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其二,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
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从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
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
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
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
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
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
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由此不断升温的报道将
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
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
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
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
其三,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
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
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
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
型”。
据了解,“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
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病的她不断接到陌生
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
递进来要求采访。彭宇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和来自各方的诘问,也深感烦恼。因而双
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对此
,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
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鉴于此案近期又被引起高度关注,南京政法部门事先征求了有关当事人及亲属的意
见,他们同意公开此案的相关情况,但同时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扰他们正常的生
活。
深刻教训
刘志伟表示,“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
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
的职业化建设。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
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
的。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
。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
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
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
其次,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
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
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
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
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
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同时,要大力表彰社会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引人
向上、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
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为此,要在全社会树立昂扬向上的道德风尚。南京近5
年涌现出6600多名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其中,平民英雄周光裕、智勇的姐陈亚林、舍
身救人好少年季诚为市民耳熟能详,尊为楷模。南京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弘扬以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道德思想和行为规范,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
道德环境。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倡导公民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些矛盾、
纠纷,应本着包容平和、互谦互让的精神,更多地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样做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也更符合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 (据《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据《瞭望新闻周刊》 |
C*****4 发帖数: 8585 | 2 是傻逼法官的判案逻辑太傻逼,跟撞没撞到都没关系了 |
f**o 发帖数: 12685 | 3 属实,那法官就是一纯傻逼!
: 是傻逼法官的判案逻辑太傻逼,跟撞没撞到都没关系了
【在 C*****4 的大作中提到】 : 是傻逼法官的判案逻辑太傻逼,跟撞没撞到都没关系了
|
w********9 发帖数: 8613 | 4 http://news.qq.com/a/20120117/001319.htm
彭宇案大逆转:当事人承认与徐老太碰撞
[导读]在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
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
,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
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
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
刻不容缓。 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
情权的关系。 ▲ 根据视频资料翻拍的宣判实录画面,彭宇一脸茫然。 |
s********i 发帖数: 17328 | |
kx 发帖数: 16384 | 6 我觉得法官这么个逻辑,是可以有合理解释的。
首先,法官肯定知道丢失的那个笔录上,确实撞到了,
但是由于笔录丢了,彭宇又改口了,所以无法用做证据,
法官没有了证据,但是又不能昧着良心说没撞到,改变了结果,
所以只能强行编个似是而非的逻辑,使得撞到的结果不被改变
【在 C*****4 的大作中提到】 : 是傻逼法官的判案逻辑太傻逼,跟撞没撞到都没关系了
|
w********9 发帖数: 8613 | 7
关系太大了。当时是无数的网民们认可了彭宇通过网路做的自我描绘:见义勇为而被反
诬。因此才在社会真正引起了巨大轰动和连锁反应。彭宇也有很重大的责任。
【在 C*****4 的大作中提到】 : 是傻逼法官的判案逻辑太傻逼,跟撞没撞到都没关系了
|
L********o 发帖数: 2855 | 8 问题不在于彭宇
彭宇撒谎是彭宇的问题
判决需要证据
没有证据的判决,造成了社会危害
【在 w********9 的大作中提到】 : : 关系太大了。当时是无数的网民们认可了彭宇通过网路做的自我描绘:见义勇为而被反 : 诬。因此才在社会真正引起了巨大轰动和连锁反应。彭宇也有很重大的责任。
|
w********9 发帖数: 8613 | 9
“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
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
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
,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在 L********o 的大作中提到】 : 问题不在于彭宇 : 彭宇撒谎是彭宇的问题 : 判决需要证据 : 没有证据的判决,造成了社会危害
|
l*****t 发帖数: 1080 | |
|
|
b***y 发帖数: 14281 | 11 和法官关系不大,公知故意误导舆论,恶意炒作,煽动民粪才是导致后来人情冷漠的罪
魁祸首。 |
o*******k 发帖数: 562 | 12 民事判决不需要过硬证据。想要过硬证据,需要自己举证。民事判决大部分情况下是合
理推测。
【在 L********o 的大作中提到】 : 问题不在于彭宇 : 彭宇撒谎是彭宇的问题 : 判决需要证据 : 没有证据的判决,造成了社会危害
|
b***y 发帖数: 14281 | 13 你觉得法官傻其实很多时候是公知的春秋笔法故意描绘出来的。
【在 f**o 的大作中提到】 : 属实,那法官就是一纯傻逼! : : : 是傻逼法官的判案逻辑太傻逼,跟撞没撞到都没关系了 :
|
L********o 发帖数: 2855 | 14 几千块的小钱这么搞一下可以
几万这种当事人几年收入的判决,没有证据,就是见死不救的社会效果
【在 o*******k 的大作中提到】 : 民事判决不需要过硬证据。想要过硬证据,需要自己举证。民事判决大部分情况下是合 : 理推测。
|
b***y 发帖数: 14281 | 15 民事案件很多是不讲证据的,完全看法官相信谁,在西方叫法官主观判断,台湾叫自由
心证。你对法律的认识很肤浅。
【在 L********o 的大作中提到】 : 问题不在于彭宇 : 彭宇撒谎是彭宇的问题 : 判决需要证据 : 没有证据的判决,造成了社会危害
|
b***y 发帖数: 14281 | 16 多少钱可以“这么搞一下”,法律有规定么?
【在 L********o 的大作中提到】 : 几千块的小钱这么搞一下可以 : 几万这种当事人几年收入的判决,没有证据,就是见死不救的社会效果
|
L********o 发帖数: 2855 | 17 你个法盲,西方民事案件,你也可以选择陪审团的
【在 b***y 的大作中提到】 : 民事案件很多是不讲证据的,完全看法官相信谁,在西方叫法官主观判断,台湾叫自由 : 心证。你对法律的认识很肤浅。
|
L********o 发帖数: 2855 | 18 可以由陪审团确定
【在 b***y 的大作中提到】 : 多少钱可以“这么搞一下”,法律有规定么?
|
b***y 发帖数: 14281 | 19 陪审团一样是靠自有心证来裁决,区别只是人多一点而已。你才是法盲。BTW,陪审团
大部分也是法盲。
【在 L********o 的大作中提到】 : 你个法盲,西方民事案件,你也可以选择陪审团的
|
w********9 发帖数: 8613 | 20 徐老太一家在很长时间里挺被冤枉的。
也算是个大逆转。但是好像不少人还是不知道这个。 |
|
|
L********o 发帖数: 2855 | 21 扯蛋
陪审团也要按照证据的尺度
【在 b***y 的大作中提到】 : 陪审团一样是靠自有心证来裁决,区别只是人多一点而已。你才是法盲。BTW,陪审团 : 大部分也是法盲。
|
k**o 发帖数: 15334 | 22 西方包括美国不?我在美国当陪审员,判过几次案子,都是民事的。
证据是要讲的。
【在 b***y 的大作中提到】 : 民事案件很多是不讲证据的,完全看法官相信谁,在西方叫法官主观判断,台湾叫自由 : 心证。你对法律的认识很肤浅。
|
b***y 发帖数: 14281 | 23 废话。陪审团法官谁不需要按照“证据尺度”,问题是“证据尺度”怎么量?单位是什
么?说到底是终究是个信字。
【在 L********o 的大作中提到】 : 扯蛋 : 陪审团也要按照证据的尺度
|
b***y 发帖数: 14281 | 24 证据哪里都讲,但归根结底是你被谁说服了。LZ所谓的“讲证据”,无非是假定没有铁
证的话利益归于被告那一套,民事案是不讲这个的。即使刑事案,美国很多时候也不能
严格做到这一点。
【在 k**o 的大作中提到】 : 西方包括美国不?我在美国当陪审员,判过几次案子,都是民事的。 : 证据是要讲的。
|
w********9 发帖数: 8613 | 25
你叔叔彭宇最近过得还好吗?
【在 s********i 的大作中提到】 : 你们俩也是,跟机器人较劲。
|
a********i 发帖数: 1611 | 26 “从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
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
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
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
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
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
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由此不断升温的报道将
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
这尼玛还不是法官傻逼吗 |
w********9 发帖数: 8613 | |
g***n 发帖数: 14250 | 28 法官傻逼,法官的审理过程判决理由能被误解,就说明了法官完全失职。
媒体和负面社会影响完全是法官带来的。
另外,当初是撞到了,肯定也是误撞,不是有意撞人。彭宇的挽救行为才是最重要的。
法官如果判决的时候说明基本事实是撞人了,有挽救行为,判处一定处罚,但从轻从宽
。那不会有任何误解。
小小一个案件的重要性当时看不出来,但是遮遮掩掩的办案过程贻害无穷。 |
n**d 发帖数: 9764 | 29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
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
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
决。"
既然和解协议有要求不要再谈论案情,怎么又有了彭宇的新说法?
【在 w********9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news.qq.com/a/20120117/001319.htm : 彭宇案大逆转:当事人承认与徐老太碰撞 : [导读]在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 : 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 : ,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 ——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 :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 : 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 : 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 : 刻不容缓。 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
|
w********9 发帖数: 8613 | 30 法官的话确实有问题,但是判决的结果没有根本上的问题。
”“”“”“”“”“”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
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
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
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
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
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 |
|
|
b***y 发帖数: 14281 | 31 民事案件主要靠法官根据双方的陈述,综合各种因素后做出主观判断。
而且民事案件本身不作为案例,每个法官,每个具体个案,都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主客
观因素的差异导致判案结果各不相同。本身并不具备普遍推广意义,也不能当作对法律
的官方解释。
媒体刻意炒作,夸大影响,把一个个别案例说成是法律的普遍解释,SB的是媒体和对这
种无限夸大信以为真以为以后遇到此类案件法官都会这样判断的那些人。
当然客观上说中国法律制度不健全,民众对法律的理解偏差较大也是造成夸大影响的因
素。 |
s********i 发帖数: 17328 | |
w********9 发帖数: 8613 | 33
没有说第三方不可以公布法庭的内容。彭宇通过网络说自己做好事被诬后,后来的审理
都是有公众媒体进去的。
那个网络报道的人也是不够谨慎,但是也是可以理解,毕竟只是个业余的。那些搞错了
的大媒体应该出来澄清的,也算是给徐老太一家做个抱歉。
【在 n**d 的大作中提到】 :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 : 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 : 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 : 决。" : 既然和解协议有要求不要再谈论案情,怎么又有了彭宇的新说法?
|
g***n 发帖数: 14250 | 34 法官的言辞、判据才是造成误解的最大问题。
普通人对法律的理解,完全看法律是怎么样被执行的。不要跟我说是要读法律原文咬文
嚼字,那是律师该干的事情。 |
w********9 发帖数: 8613 | 35
我想问个徐老太家很可能想知道的问题:你见义勇为过的彭宇舅舅过得怎样?
【在 s********i 的大作中提到】 : 这种月经贴除了机器人拿来刷流量,谁会翻啊。
|
l*****i 发帖数: 20533 | 36 主要是判词的逻辑不通。法官肯定是想随便编个理由保持结果就可以了。没想到这种小
案子被放大成了社会热点。如果事先知道会被网民仔细审查,估计也不会写出那么弱智
的判词。
但是话说回来,能够写出这种判词,本身说明他至少部分就是这么想的(怀疑很多所谓
做好事其实都有亏心事)。你让我写,就算是随便写也不太会写这种,因为脑袋里不是
这么转的。但是他作为法官,也许是看的人性黑暗比较多,所以会这么想。很多人看了
几个照片是摆拍的就说雷锋肯定都是假的,心态又有多大差别呢?(其实那个年代新闻
用摆拍是很正常的。) |
s********i 发帖数: 17328 | 37 机器人还会回帖,够敬业的啊!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16
【在 w********9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想问个徐老太家很可能想知道的问题:你见义勇为过的彭宇舅舅过得怎样?
|
w********9 发帖数: 8613 | 38 说来说去就是:如果彭宇不干那个亏心事(在网络上宣传自己见义勇为),有多少人会
知道那件事?就更不会造成全国各地那么多某些好事有很多人不敢做的情况。 |
w********9 发帖数: 8613 | 39
那是必须的。如果我是机器人,你就是彭宇的亲属。行了吧?
【在 s********i 的大作中提到】 : 机器人还会回帖,够敬业的啊! : : ★ 发自iPhone App: ChineseWeb 16
|
w********9 发帖数: 8613 | 40 南京官方也是失职。早就该把更多的事实公开,而不是压着。是不是彭家有后台,后来
后台倒了?:) |
|
|
b***a 发帖数: 9489 | 41 尼玛,南京市委书记好多年后找彭宇威逼利诱,搞这么一个翻案被你们拿出来充门面 |
w********9 发帖数: 8613 | 42
07年7月6日的事。听审记者也是不负责人。
【在 w********9 的大作中提到】 : 南京官方也是失职。早就该把更多的事实公开,而不是压着。是不是彭家有后台,后来 : 后台倒了?:)
|
R*****I 发帖数: 262 | 43 彭宇撞了人后,如果没有回头去扶这个老太太,他事实上可以无任何损失的走开。但现
在他回头扶了老太太,结果损失了几万元。这个判决的直接效果就是鼓励人们走开,也
不能去帮助别人,因为这可能会成为你的责任(liability).在美国,如果你不是故意(
intentional)冲撞,也不是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当事人是不要负任何责任的
。但撞了跑掉(hit and run)却是重罪。这跟中国的判决对社会的影响就有天壤之别。 |
o*******k 发帖数: 562 | 44 不扶而后被抓的话可能判刑事罪。扶起来被判罚是民事。因为不扶的事没发生,所以不
能就说不应该扶。
意(
【在 R*****I 的大作中提到】 : 彭宇撞了人后,如果没有回头去扶这个老太太,他事实上可以无任何损失的走开。但现 : 在他回头扶了老太太,结果损失了几万元。这个判决的直接效果就是鼓励人们走开,也 : 不能去帮助别人,因为这可能会成为你的责任(liability).在美国,如果你不是故意( : intentional)冲撞,也不是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当事人是不要负任何责任的 : 。但撞了跑掉(hit and run)却是重罪。这跟中国的判决对社会的影响就有天壤之别。
|
b******4 发帖数: 191 | 45 法官那么说话,如果看上下文的话,原本问题不大。
彭宇发现原始记录丢失后,翻供说没有撞人。这时候法官针对他先前说的,自己那天很
忙,但是还是送老太太去了医院的话,问他:“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送他去医院?”
本来的意思就是直接提出他前后证词互相矛盾之处。彭宇撞人之
后翻供,想要抵赖,原告拿出了照片作为证据,法官肯定也是生气的。
后来这话被人单独拿出来,没有上下文,这么一渲染,就成了大事。
法官被撤职挺冤的。原告是警察,法官的判决仍然公正,假以时日,这会是一个好法官。
那些公知,那些故意扭曲事实误导舆论的人,我祈祷神明的审判速速到来,公正判决,
速施惩罚。
南京老太后来很惨,她髋骨骨折,后来一直没有愈合,几年都是躺着,精神上极为痛苦
,几年就去世了。我不知道她现在是不是正等在阎罗王座前,等着自己的仇人报到的时
候,双方再次对簿公堂。
又想起来于欢案。死者正等在阎罗王座前吧,人间未必有公正,可是阎罗王面前,一定
会有仇报仇,有冤申冤,不管你在人间多大权势,都没有用。人间的权势只如同海上的
泡沫,转瞬消失。 |
w********9 发帖数: 8613 | 46 07年9月的一篇质疑文章
在彭宇说自己是见义勇为后的两个月里,这是不是最早的一篇质疑文?
http://bbs.qyer.com/thread-92400-2.html
这是转自一个记者朋友的
这个报道,我们报社也在追踪,稿件也是经我手编辑上版面的
我们报社的观点持中立,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除非两人中有一人说出真话。
法院不会瞎判的,法院如何判决的,我做了三年政法记者,自然知道,在此就不多口水
了。
看看本报记者的稿件,看看案件真正的迷团:
徐寿兰,一名普通的60岁退休老太,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最近成了网络上的“大红
人”,网民送绰号“南京恶老太”,与芙蓉姐姐、天仙MM齐名,千万网民将攻击矛头对
准了他,漫骂声、人格侮辱……数以百计的论坛更是将她的照片、家庭住址、住宅电话
,以及她儿子工作的南京市公安局八处地址、电话公布。从留言来看,不少网民已经打
电话到徐老太家,对她进行直接的人身攻击……
与此相反的是,彭宇却得到了网民的一致声援与集体支持,都认为他是被徐老太冤枉的
,彭宇败诉后,西祠胡同论坛甚至专门开通“为彭宇捐款专题”。
晨报根据客观事实,认为此案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定性,彭宇是否义务救人,徐寿兰是否
因为被彭宇撞倒而受伤,一切都在迷团中,两人中必有一人说了假话,法官最后根据逻
辑推理来判定彭宇败诉。法官为何认为彭宇撞人的可能性很大,晨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故事回放:
彭宇的说法: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他乘坐83路公交车前往水西门广场车站转车,
当时他从后门下车,看到站台上很多人蜂拥着朝后面跑,一个老太太跌坐在离车门约两
米偏右位置的慢车道上,两只手里都拎着东西。他就走上前去,把老太太扶了起来,问
她要不要坐到路边休息一会,老太太口中还一直不停地说:“谢谢你小伙子”。 随后
,他就把老太太扶到路边。这时,又有一名热心人赶过来,帮他一起扶着老太太,带她
在路边慢慢来回走动,活动一下。 随后,那位热心市民向老太太要电话,帮她喊亲属
到现场。第一个电话打给了老太太侄女,可等了半天也没见人来,热心人又给老太太的
儿子打了电话。没过多久,热心人因为要赶车,就走了。 接着,老太太儿子赶到,开
始拦出租车,他也帮忙把老太太扶上出租车送到医院。到了医院后,经检查,老太太股
骨颈骨裂,构成八级伤残,需要手术治疗。一听到医生这么说,老太太口气顿时变了,
大腿一拍,指着他说:“告诉你啊小伙子,就是你把我撞倒的!”
徐老太说法:
徐老太太认为自己亲眼看了彭宇将她撞倒,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
面一辆车后门蹿下来的彭宇胸部一下撞到了她的右肩,她身体往右倾倒,一下子跌倒在
地,右侧胯部重重地撞在地上。随后,她就感觉到疼得坐不下来,于是就叫彭宇扶着她
走走,彭宇告诉她刚才感觉撞到了什么东西,只是没看清楚。
徐老太表示,他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家庭条件都不错,不
会承担不起医药费,更不会诬陷彭宇。
疑点一:
彭宇的警方笔录与说法不符
事发后,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给彭宇做了书面笔录,不知为何,如今这份笔录丢失
了,只留下徐老太儿子用手机拍摄的图片资料,法院同意将这些图片资料作为法庭证据
,并当庭宣读。
民警问:“你来派出所有何事?”
彭宇答:“我下车后被一个老太撞了。”
民警问:“详细一点说。”
彭宇答:“我坐公交车到水西门,到站后我第一个下车,下车时向右看车尾有没
有21路车过来,突然左边手臂被撞了一下,向左一看没人,再一看有一个老太倒在地上
,于是我将她扶了起来……”
显而易见,笔录的内容与彭宇的说法是不符合的。此外,处理这起事故的民警也
到法院对事件的主要经过进行了陈述并制作了谈话笔录,证实被告之间发生了碰撞。案
件审理期间,城中派出所提交了当时对被告所做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电
子文档的属性显示其制作时间为2006年11月21日,即事发后第二天,讯问笔录电子文档
的主要内容为:彭宇说自己没有撞到徐老太,但他承认本人被徐老太撞到了。
但是,彭宇对此予以否认。彭宇的律师质疑,图片资料太模糊看不清楚,照片和誊写的
材料法律效率低,原始的笔录为什么不见了。而彭宇甚至在法庭上话里有话地质问徐老
太太:“你儿子是警察吧?”
点评:原始笔录确实有可能被城中派出所弄丢了,徐老太的儿子作为警察,职业敏感所
致,很可能在当时用手机拍摄下了笔录,作为资料保存。因此,法院采纳了办案民警说
法、笔录图片资料、当事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作为证据,确认彭宇与徐老太发
生过相撞。
疑点二:
目击证人的说法不能证实没有碰撞
事发当时,彭宇认为有目击市民现场看到了他扶起了徐老太,该市民就是市民陈二春。
他说,2006年11月20日,他在21路公交车水西门车站等车,当时彭宇在他身旁等车,不
久来了两辆车,徐老太想乘后面那辆车,从他的面前跑了过去,徐老太当时手上拿了包
和保温瓶;后来他就看到了徐老太倒在地上,彭宇去扶了徐老太,他也跑过去帮忙。但
是,他当时没有看到徐老太倒地的那一瞬间,也没有看到徐老太摔倒的过程,看到的时
候徐老太已经倒在地上,彭宇已经在扶徐老太。当天下午,他被派出所通知到派出所去
做了笔录,是一个姓沈的民警接待的。陈二春还表示,他当时觉得彭宇做好事很不错,
就上去帮着一起扶老大姐,后来又打电话给徐老太的侄女和儿子。陈二春强调:“当时
徐老太还对我和小青年说谢谢,说不会连累我们的。”在法庭上见到了陈二春,徐老太
的情绪很激动,大声地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个人!”陈二春做证时,徐老太在法庭
上又冲着陈先生说:“你扯谎,我没见过你,你不是打电话的那个人。”
法院认为,证人陈二春当庭陈述其本人当时没有看到徐老太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只是
徐老太已经倒地后的情形,所以不能证明徐老太当时倒地的具体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
除在该过程中彭宇与徐老太相撞的可能性。
点评:法官的认为是有道理的,陈二春作为彭宇的证人,却不能证明彭宇没有和陈二春
发生相撞。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在
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法院当然应予采信。有人认为徐
老太当庭大喊自己不认识陈二春是心虚的表现,可能是作为老人的本能反应,也说了谎
,生怕被告彭宇找来的证人做伪证,但其实陈二春实话实说,没有看到徐老太是如何倒
地。
疑点三:
第一次庭审时,彭宇为何不喊自己是见义勇为?
法院认为,彭宇在庭审前长达5个多月时间内、及4月份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他是见
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7月份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时间隔了8个月之久。如果真是见义
勇为,在长达8个月的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
。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事发时间是11月20日,彭宇如果认为自己见义勇为、被徐老太冤枉的,按照常理,应该
第一时间向外界表明,或是像媒体反映情况,诉说自己的冤情,相反却是接受警方询问
笔录,认为是徐老太撞到了他。然而事实却是:一直到7月5日,在第二次庭审之前,彭
宇开始在西祠网的“南京零距离”论坛上发帖诉冤,零距离通讯员周某看到贴子后,作
为“重大新闻线索”向各媒体报料,并组织南京零距离、金陵晚报、现代快报进行采访
报道,晨报记者朱宏俊当时也受遥,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理由不予理睬。南京媒体对
彭宇“见义勇为反被诬陷为撞人”的首发报道是7月6日,并对彭宇有冤屈作出有利定性。
点评:2006年11月20日事发后,城中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调解,一直到2007年1月4日仍
未有结果,期间,徐老太病情加重,被定为八级伤残,手术费、医疗费已花去5万多元
。见彭宇拒绝调解,家人在1月4日将其告上鼓楼区法院,一直到4月份第一次庭审时,
彭宇仍未说自己是见义勇为,这是什么原因?为何南京媒体7月份介入,认为彭宇是“
见义勇为反被诬陷为撞人”,彭宇才在第二次庭审中称自己是见义勇为,并特别强调“
如果由于做好事而承担赔偿责任,则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
疑点四:
徐老太为何要一再坚持状告彭宇?
彭宇,27岁,南京某通讯公司普通职员,每月收入2000余元。徐寿兰,60岁,和丈夫双
退休,两人每月加起来有5000多元退休金,还有医疗保险,儿子在南京市公安局八处警
官,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因此按照常理分析,徐寿兰一家并不像是诬陷好人,以讹取
医疗费用的“普通刁民”。而且,徐家在派出所调解无效后,一再坚持状告彭宇,也与
诬陷好人后马上讹诈医疗费的做法相违背。
按照常理,徐寿兰如果是存心诬陷彭宇,则希望派出所尽快调解好此事,彭宇“赔款”
多少,一切都好商量,能满足一定需求即可。但是,徐寿兰一家在几乎没有直接证据,
明知上诉成功后只能获得小部分赔偿的情况下,从1月4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上诉,到7
月份第二次庭审,一直坚持状告彭宇,其中定有原因。
彭宇在赶着上班的情况下,送徐老太去医院,并“垫付”200元挂号费,承认期间与徐
老太、其子没有说一句话,确实违背常理。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徐老太儿子赶到现场
时就会立即说明,见到老太的家人来了,也应该立即离开,而不是等到8个月以后,才
说明自己当时是见义勇为。
疑点五:
派出所原始笔录为何不见了?
彭宇不认可派出所提供的笔录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也不认可徐老太儿子用手机拍摄
的笔录照片,坚持要看原始笔录,但是原始笔录为何却不见了。他以此为理由,怀疑派
出所做了手脚,并当庭质问徐老太:“你儿子是警察吧?”其实,原始笔录很可能就是
如笔录照片那样,记录了彭宇被老太撞到的说法,徐老太及家人没必要将笔录“搞去”
,因为笔录是对他们有利的。与派出所串通好,更非南京市公安局八处一个普通小民警
所能做到的。为诬陷彭宇获得寥寥几万元赔偿,更不是一个公安民警的明智选择。一个
派出所所长,与公安八处普通民警串通,共同伪造虚假笔录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更
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那么,原始笔录为何不见了?造成了对此案最大疑点,使其变得
更神秘。
因此,鼓楼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定徐寿兰倒地受伤,双方有
共同责任,彭宇承认40%的赔偿,是正确的判决。之所以引起巨大争议,是法官在案子
的判决中,引用了许多“日常生活经验”、“社会常理”。但是,这只是法官在拟定判
决书时,为推断某些关键情节,使用的普通逻辑用语,不能被无限扩大化,更不是老百
姓想象中那样“法官是用逻辑推理判定彭宇败诉”。
如今,“彭宇案”在扑朔迷离中,事情的真相只有两个:一是徐老太诬陷彭宇撞了他,
讹诈相关的医疗费;二是彭宇知道徐老太倒地受伤与自己有关,将其送往医院,并到派
出所录了口供,发现徐老太受伤严重,需要承认巨额的医疗费时,不服从派出所调解,
徐老太只好将他告上法院,在1月4日成为被告至4月份第一次庭审、7月份第二次庭审前
,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他一直很苦恼,后来经高人指点,迎合新闻媒体炒作不良风气
的口味,称自己是见义勇为被诬陷,并投诉至媒体,得到了舆论和网民的大力支持后,
到了第二次庭审,突然称自己是见义勇为,并反复强调“如果由于做好事而承担赔偿责
任,则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以此而获得巨大的舆论支持。
期待真相的早日出现 |
F**0 发帖数: 5004 | 47 目击证人那段, 到底怎么 spin?
=============================================
陈二春强调:“当时徐老太还对我和小青年说谢谢,说不会连累我们的。”在法庭上见
到了陈二春,徐老太的情绪很激动,大声地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个人!”陈二春做
证时,徐老太在法庭
上又冲着陈先生说:“你扯谎,我没见过你,你不是打电话的那个人。” |
r***k 发帖数: 13586 | 48 大街上两人相撞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撞倒这件事情产生了什么后果,应该由高速冲上
来撞人的一方负则,而不是谁发生损失则由对方负担。彭宇下车的时候视线很难看到侧
面冲上来的老太,刚下车也不可能有很高的速度。而老太高速从车门前经过,应该预见
到公交车上可能下来人。所以个人认为即使发生相撞,也是老太全责。 |
t********i 发帖数: 7856 | 49 派出所居然把原始笔录丢失实在太搞笑了。
1.如果原始笔录记录了彭宇被老太撞到的说法,徐老太及家人不可能把笔录“搞去”,
因为笔录是对他们有利的。况且徐老太儿子是警察,派出所警察出于“帮自己人”的动
机更不应该丢失对徐老太有利的原始笔录。
2.徐老太儿子是警察,作为此案当事人直系亲属理应回避,不应该接触到彭宇的笔录(
当然你懂的,在中国,制度在权力面前等于放屁)。所以就算徐老太儿子用手机拍摄的
笔录是真的,她儿子也违反了回避制度,取证手段非法。在法庭上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从中立的角度,我更倾向于相信,那份所谓的原始笔录不存在。即使照片是真的也要当
它不存在。
【在 w********9 的大作中提到】 : 07年9月的一篇质疑文章 : 在彭宇说自己是见义勇为后的两个月里,这是不是最早的一篇质疑文? : http://bbs.qyer.com/thread-92400-2.html : 这是转自一个记者朋友的 : 这个报道,我们报社也在追踪,稿件也是经我手编辑上版面的 : 我们报社的观点持中立,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除非两人中有一人说出真话。 : 法院不会瞎判的,法院如何判决的,我做了三年政法记者,自然知道,在此就不多口水 : 了。 : 看看本报记者的稿件,看看案件真正的迷团: : 徐寿兰,一名普通的60岁退休老太,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最近成了网络上的“大红
|
t********i 发帖数: 7856 | 50 2006年,还是在南京这样的二线城市,一个警官年收入不低于10万。如果不算灰色收入
的话,这是开国际玩笑。
年薪10万在当时的北上广都算是很高的收入了。
【在 w********9 的大作中提到】 : 07年9月的一篇质疑文章 : 在彭宇说自己是见义勇为后的两个月里,这是不是最早的一篇质疑文? : http://bbs.qyer.com/thread-92400-2.html : 这是转自一个记者朋友的 : 这个报道,我们报社也在追踪,稿件也是经我手编辑上版面的 : 我们报社的观点持中立,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除非两人中有一人说出真话。 : 法院不会瞎判的,法院如何判决的,我做了三年政法记者,自然知道,在此就不多口水 : 了。 : 看看本报记者的稿件,看看案件真正的迷团: : 徐寿兰,一名普通的60岁退休老太,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最近成了网络上的“大红
|
|
|
q*****n 发帖数: 2570 | 51 这才是合理的说法。
不是说发生碰撞,对方受伤,彭宇就要负责。
1. 这个碰撞,明显是老太太没有避让的责任(先下后上,应当是那老太太让彭宇才对
)。发生碰撞是老太太的责任
2. 这个碰撞并不是强度很大,属于正常范围。老太太骨折完全是自己体质过差。这种
彭宇为什么要负责?你身体衰弱超出一般人的程度,你就应该自己对此负责,比如坐出
租,避免在人多拥挤的公共场合出没,如果非要去公共场合,这种非他人责任倒置你身
体出问题,就是你自己的责任。
【在 r***k 的大作中提到】 : 大街上两人相撞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撞倒这件事情产生了什么后果,应该由高速冲上 : 来撞人的一方负则,而不是谁发生损失则由对方负担。彭宇下车的时候视线很难看到侧 : 面冲上来的老太,刚下车也不可能有很高的速度。而老太高速从车门前经过,应该预见 : 到公交车上可能下来人。所以个人认为即使发生相撞,也是老太全责。
|
t********i 发帖数: 7856 | 52 糊面瘫的河蟹社会就是不讲原则的和稀泥搞平衡,只要把双方摆平了就行。谁发生损失
由对方负担是很正常的。
【在 r***k 的大作中提到】 : 大街上两人相撞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撞倒这件事情产生了什么后果,应该由高速冲上 : 来撞人的一方负则,而不是谁发生损失则由对方负担。彭宇下车的时候视线很难看到侧 : 面冲上来的老太,刚下车也不可能有很高的速度。而老太高速从车门前经过,应该预见 : 到公交车上可能下来人。所以个人认为即使发生相撞,也是老太全责。
|
w********9 发帖数: 8613 | 53
那你搞错了,怎么也不可能算是很高。而且太小看南京了。南京那时候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部门的收入已经是很高了。我不知道警察的情况。我老婆那面有几个高校里的亲戚
绝对都远超出这个水平,但是忙得要死。(现在南京的平均在全国是第三。)我2008年
在武汉碰到不少35-45的不少达到15万元,其中有个医生近26万左右。
http://www.gov.cn/fwxx/sh/2006-04/26/content_265814.htm
南京职工平均工资由2001年的14103元提高到2005年的25215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5.6%。
http://business.sohu.com/20120824/n351408051.shtml
(2012年)广州、北京、南京包揽平均工资前三名,其中,广州平均工资最高,为
57473元,北京
次之,为56061元,南京第三,为54713元。南京水平不仅超过了杭州,还超过了上海。
【在 t********i 的大作中提到】 : 2006年,还是在南京这样的二线城市,一个警官年收入不低于10万。如果不算灰色收入 : 的话,这是开国际玩笑。 : 年薪10万在当时的北上广都算是很高的收入了。
|
w********9 发帖数: 8613 | 54 法院取证的都是出事当天和第二天的资料。我觉得在短时期内很难作假,而且理由也不
强。徐老太是在后面情况才变坏很多的。
当时徐老太大概是65岁,彭宇27岁。光凭老太太自己跑撞上彭宇就能摔断腿是不大可能
的。 |
R*****I 发帖数: 262 | 55 在中国有挤车受伤事后还能抓到确定当事人的例子吗?然后还能以此定刑事罪?根本不
可能。
事实上,从全中国公众的反应可以清楚地看出,法官这样判,大家都认为彭宇走开是最
好的选择,而且旁人最好也不要去扶老太太,因为可能成为责任者,只有等医护或警察
来扶。
在美国,彭宇走开也不会有任何后果,因为他既没有intention,也没有gross
negligence,没有人会去找他,但看到老太太摔倒的人中一定会有人去扶,因为大家都
知道自己怎样都不会被牵扯上。这就是Good Samaritan Law.
在无过失的情况下,只因为有损伤就分摊责任,国家再不澄清,民风怎么能好?
【在 o*******k 的大作中提到】 : 不扶而后被抓的话可能判刑事罪。扶起来被判罚是民事。因为不扶的事没发生,所以不 : 能就说不应该扶。 : : 意(
|
o****e 发帖数: 1232 | 56 Re
【在 C*****4 的大作中提到】 : 是傻逼法官的判案逻辑太傻逼,跟撞没撞到都没关系了
|
h***f 发帖数: 4541 | 57 问题在于法官“常理断案”,而且采用的是极端自私的“常理” |
w********9 发帖数: 8613 | 58 徐老太是最冤枉的。
第二冤枉的不是彭宇。出事8个多月后透过网把自己说成络见义勇好像很不地道啊。
法官到底说了什么?我记得他说的最不合理的一句话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送医院?”
这句话也不能说完全不合逻辑。徐老太的儿子和侄女女后来已经到场,而且叫了出租车
。如果彭宇没有部分责任,他确实没有必要跟着去医院,而且交了挂号费。 |
w********9 发帖数: 8613 | 59 如果法官问的是“已经有两个亲属陪老人去医院,你为什么也去送?”,那就应该会好
很多。 |
n**d 发帖数: 9764 | 60 拿这个协议堵住彭宇的嘴,然后他人就可以乱说?
【在 n**d 的大作中提到】 :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 : 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 : 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 : 决。" : 既然和解协议有要求不要再谈论案情,怎么又有了彭宇的新说法?
|
|
|
w********9 发帖数: 8613 | 61
2008年3月16日
http://news.sina.com.cn/c/2008-03-16/044913579647s.shtml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院长希望了解和解的具体内容,但他表示,具体结
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
江苏团人大代表孟宪忠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彭宇案的最终结果应该向
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他认为,不管和解的结果是什么,这个事情应该让全社会
知道,因为它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孟宪忠说,2月15日一个老太太在街头摔倒长时
间无人理睬,好心人报警要拉上9个目击证人的事对他触动非常大,“这件事已经严重
影响到了公众的道德取向。”
【在 w********9 的大作中提到】 : 南京官方也是失职。早就该把更多的事实公开,而不是压着。是不是彭家有后台,后来 : 后台倒了?:)
|
w********9 发帖数: 8613 | 62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
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
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报警内容是啥呢?对最后和解的推动大吗? |